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例6篇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1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管理机制

为保障各级政府燃气职能部门认真履责,规范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的工作程序,逐级落实“三定”标准,即定岗、定员、定责,保障农村居民天然气使用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查,管到位,保安全。

1、县住建局成立燃气办,负责全县各项燃气工作及燃气企业的日常监督与管理。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工作人员四名。

2、各镇政府要成立镇级燃气管理办公室,设一名专职燃气办主任及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镇域内各村燃气安全使用及燃气企业落实监管与维护职责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村委会设一名专职燃气巡察员,协助镇燃气办负责本村居民燃气日常使用安全检查工作。同时监督燃气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4、各村民小组长是本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协助村委会管理人员对本村民组的农户日常巡查工作。

5、各燃气企业必须成立燃气安全使用专职监管部门,负责对特许经营区域内的所有燃气管线及农户燃气设施和用气安全宣传教育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分工

为保障农村燃气使用安全规范,让农户用气安全放心,充分发挥各级燃气管理部门的作用,提高工作人员认真履责意识,明确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

1、县、镇、村燃气管理部门实行三级联动机制,共同监管燃气企业用气安全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燃气企业日常管护行为,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定。

2、县燃气办负责全程跟踪检查全县燃气日常安全运行情况,组织燃气企业加强用气安全日常巡查、加强对各级管理部门的用气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应急演练定期操作,督促燃气企业保障供气管线安全运行。

3、镇燃气办负责协调组织燃气企业加强宣传燃气使用安全规范,演示燃气日常使用流程。组织镇、村燃气管理人员每月一次管线定期全面巡察;每季度一次农户燃气设施巡察;协调燃气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对农户的燃气设施进行入户管线、燃气设施、燃气器具安全性、胶管完好程度等全面检查;定期观摩燃气企业应处置的反应处置能力。

4、村级燃气管理人员负责协调本村燃气协管员,组织本村农户配合接受燃气企业定期对农户用气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5、县、镇、村三级燃气管理部门要全力配合县安监、市场监督、消防、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作好各项协调任务的具体落实。

三、保障用气安全的具体措施

1、县、镇、村三级燃气办和燃气企业以三级联动方式,全面监管全县农村燃气使用安全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共同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

2、加强用气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制作各种简单易懂的宣传画报,给每户发到家中,提升感观认知。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制作公益宣传片,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农户宣传用气安全知识。燃气企业定期到各村进行公益知识宣讲,通过面对面的讲解提升农户的认知度。

3、各镇因地制宜,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各村民小组长熟悉本村基本情况的作用,由镇燃气办组织各村燃气负责人和协管员,全程参与到农村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本村民小组的农户进行宣传、教育、监管,协助上级燃气管理部门作好本镇、本村内的各项工作。

4、抓住重点,加强外管线排查工作,县燃气办联合镇、村各级管理人员,共同参与,共同监管,发现问题马上联系燃气企业报修,并组织燃气企业设置警示标识,明确故障位置。作到事前有责任部门监管、事中有责任人落实、事后有联合验收。同时结合燃气企业的定期检查和各级燃气管理部门随时巡察的方式,全面保障农村燃气使用的日常安全。

5、三级燃气管理部门组织燃气企业定期对农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每季度对农户室内设施进行一次常规性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确保农户室内设施安全使用。各村要协助燃气企业对农户室内设施进行检测,提前通知农户作好检查准备事项,保证家中有人配合检查。确保用气设施安全达标。

6、县燃气办每季度组织燃气企业开展一次燃气使用演练,安排各级燃气办和村民代表共同观摩,提高燃气使用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简单的应急处理事项。

7、县燃气办在各镇使用燃气之前分批次对各级燃气办的工作人员、协管员进行技能培训,按照国务院第583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共同学习法律所规定的规范要求,掌握安全使用燃气的操作方法。同时县燃气办在下乡检查工作时,全程带领镇、村燃气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的实地指导,提升镇、村燃气管理人员的实践能力。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2

一、“小城大院”整改情况

“小城大院”燃气使用安全隐患发现后,住建局第一时间进行整改,6月21日对供气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气,撤除现场所有气瓶,同时移交城管局依法进行处罚。同时,6月23日对占据城区餐饮场所供气市场的另外两家瓶装液化气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约谈,并将约谈要求延伸至全市所有瓶装液化气企业,要求所有企业举一反三,立即组织开展对各自餐饮用户的全面排查工作,对所供气餐饮用户存在隐患的要督促整改到位,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要停止供气,排查整改情况要按照统一格式形成清单,7月上旬统一上报。

6月24日,**镇在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处安全隐患,住建局及时跟进,对供气企业违法违规供气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移交城管局依法进行处罚。

二、瓶装液化气餐饮场所管理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住建局大力推进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工作,以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为重要抓手,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强化用户管理,实现用户实名制登记、供用气合同签订、定期入户安检的管理模式,并在线实时监控。目前,我市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已实名制登记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1342户,协议签订率98.73%,餐饮场所定期入户安检率96.13%,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的系统实名制登记录入、供用气合同签订以及定期入户安检工作已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管理在于供应端主要还存在一些问题,列举如下:

(一)情况不明晰。主要为燃气企业对餐饮用户的用气环境、用气条件掌握不够清楚。当前瓶装液化气市场存在的一项根深蒂固的通病,即用户资源往往掌握在送气服务人员手中,燃气企业与用户之间存在“隔阂”。绝大部分的送气服务人员虽然与燃气企业之间有劳动合同,属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但大部分本质上并不隶属于燃气企业,对其管理约束的力度不够,送气服务人员的责任心、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导致部分餐饮场所虽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但送气服务人员或是出于利益驱使、或是隐患识别能力不足仍然进行送气。

(二)安检不到位。瓶装液化气用户面广量大,目前阶段实现全面安检企业主要还需依靠送气服务人员。囿于送气服务人员责任心、安全素质参差不齐、燃气企业对其管理约束力度不够,导致入户安检质量不高。另一方面,瓶装液化气企业多,竞争激烈,加之境外供气市场侵扰,燃气企业出于利益驱动,往往只要不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如地下半地下)就进行供气。

(三)宣传有欠缺。近年来随着燃气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修订完善以及管理要求的日益提高,燃气企业对于用户的安全管理责任在思想上逐渐得以认识,在行动上得到落实,主要体现在将用户纳入企业用户管理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定期进行安检(一年不低于一次)。燃气企业对于用户的宣传教育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为通过送气服务人员送气上门或入户安检时面对面反复进行宣传提醒、发放宣传资料,目前因为送气服务人员管控原因导致宣传一定程度还存在欠缺。

(四)执法待加强。以往顶层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燃气管理、执法力量的相对薄弱,导致对于燃气企业在用户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到位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力度不够。

四、解决措施

2020年以来,随着国家、省级层面对于瓶装液化气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伴随着新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等一批政策的出台,瓶装液化气实名制销售、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瓶装液化气统一配送等一系列工作陆续提上日程,随之而来的是对于瓶装液化气用户安全管理日益重视,供气企业的责任和要求也更加明确。下一步,住建局将严格按照燃气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有关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燃气管理工作。主要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快建立区域化统一配送机制。目前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混乱、种种矛盾问题滋生的深层次原因主要因为过多的经营主体之间存在无序竞争甚至恶意竞争,导致燃气企业对于用户的安全管理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因此,推动经营市场整合、实现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的管理运行机制是解决诸多问题的必要手段。前期,住建局通过开展大量工作已初有成效,已初步形成4家企业牵头、9家企业参与成立的统一配送公司。下一步将围绕统一配送的总体要求,抓紧形成全市一盘棋的统一局面,在此基础上实行全市范围内“五统一”集中统一配送服务,彻底打通“最后一公里”,消除横亘在燃气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气贩子”问题。

(二)加强瓶装液化气配送企业入户安检监管。落实《南通市城镇燃气入户安全检查标准》,规范城镇燃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加大对送气服务人员、入户安检人员的培训考核,组织配送企业送气服务人员培训并考核发证,督促入户安检人员考取用户检修工证;大力推广随瓶安检,实行定期安检和随瓶安检相结合;建立配送企业入户安检情况抽检制度,通过定期组织用户抽检,检验配送企业入户安检工作。

(三)加强用气宣传教育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一方面住建局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另一方面督促区镇街道及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宣传制度,通过定期安检、随瓶安检的契机,向餐饮用户发放宣传折页,提醒用户注意使用安全,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技能。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3

一、我县燃气业现状

经过多年发展,目前我县共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2家(港华燃气有限公司、金捷燃气有限公司)、CNG加气站3处(南环路中石化、南二环金捷、朐阳路金捷)、在建CNG加气站3处(冶源金捷、华特路正源、北出口实华)、LNG加气站1处(南二环金捷)、液化气站13处。行业总体运行平稳,但也存在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液化气站安全间距不足。我县大部分液化气站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之初大部分位于较偏僻区域,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加气站周围建设逐渐增多,加之国家相关规范不断变化,致使大部分液化气站存在与周围建筑安全间距不足和站内设施间距不足问题。

二是部分铝合金企业私建点式供气站。去年以来,随着国际油气供求形势的变化,部分铝合金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在无任何设施、施工、建设、验收等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设CNG、LNG、LPG等供气站,这部分供气站脱离监管,对企业和周边安全构成巨大威胁。

三是存在手续不全、无证经营现象。部分CNG/LNG加气站建设过程中,在土地履行完招拍挂等相关手续后,受土地指标限制,导致后续手续无法办理。蒋峪镇S227蒋峪大桥处有一处私自建设的石油液化气站,虽经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却一直未停止营业;蒋峪镇S227交省道S224路口北约1公里处路东侧,有一处LNG加气站建设工地,未办理燃气建设相关手续。

四是雷奥新能源公司向周围企业直供煤气。自2010年12月份以来,雷奥新能源公司未经许可,私自建设煤气管道,向英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联科卡尔迪克公司等邻近企业直接供应煤气。雷奥新能源有限公司是生产焦化产品的企业,焦炉煤气是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由于在技术、人员、安全检测等方面缺乏专业性,在供气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整治内容和目标

(一)加强液化石油气站点隐患排查整治

对全县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和站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站点布局是否符合规划,站内外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站点规划选址、工程审批及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资料是否齐全;消防验收、安全评价等手续是否完整有效;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是否齐全;特种设备、消防器材、避雷、静电接地等设施是否检验检测合格;各类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是否良好;液化石油气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流动充装、为非自有气瓶充装、为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送气服务车辆手续是否齐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是否规范,充装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客户台帐是否齐全。液化气站建设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站点设施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园、区)要积极协调拆迁站点周围违章建设,对原址改建困难的,协助寻址迁建;对按要求整改的企业要搞好服务,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取缔。

(二)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

理顺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鼓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抵价折旧等方式,回收用户自有钢瓶,将群众所有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转变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所有。对超出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瓶,统一进行报废处理,严禁流入市场。严格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管理。严禁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非自有气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鼓励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利用物联网技术升级液化石油气充装设备,实现液化石油气充枪与钢瓶识别配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实行电子标签管理,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三)规范加气站、供气站建设运行管理

对全县LNG、CNG、LPG加气站、供气站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规划、设计、建设、检验、验收等手续是否齐备;站内站外各种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类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在检验期内;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是否按期检验检测;是否有稳定的气源,是否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对符合规划的加气站供气站,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加强监督,将其纳入日常监管,确保各站点安全运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四)规范雷奥新能源公司直供气行为

雷奥新能源公司对周围企业的直供行为,不符合法规和省住建厅关于“一个区域内只能由一家企业经营,不得设立两个或以上经营企业;企业间的经营区域、管网不得相互交叉,已经交叉的,必须限期整改;不得设立直接对用户直供的直供燃气企业”的规定。同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县燃气有限公司与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临政发〔2009〕51号)规定,雷奥新能源公司的副产品焦炉煤气由港华燃气公司经营,经营范围为县城规划区及周边镇区。鉴于以上原因,雷奥新能源公司不能办理燃气经营许可,不能直接供气。为保障安全运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综合考虑各有关企业的发展实际,按照互惠互利、共赢发展的原则,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港华燃气公司、雷奥新能源公司、各用气企业,共同协商供气、用气价格,达成一致后,由港华燃气公司统一供气,达到市场有序、合法经营、安全运行的要求。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和站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从而全面消除隐患、规范市场秩序;明确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加强审批管理、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县燃气工程建设、经营管理、储存运输等行为;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宣传,全面提高经营者、管理者和用户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燃气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对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行业持续安全发展。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区域内燃气行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负责督促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自觉排查隐患,整改隐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县住建局:负责液化石油气工程审查、经营许可审批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燃气市场整顿工作,监督液化气站点实施标准化改造,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规定经营的燃气企业。重点检查燃气工程审批、经营许可办理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企业管理和服务情况。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站点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以及液化气站点充装许可和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无充装许可进行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销售质量不合格气体等行为。重点检查站点工商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办理情况,储罐、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情况,卸车记录和气瓶充装记录。

县公安局:负责燃气站点消防工程审查验收、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流动充装液化石油气、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配合市场监管局对液化石油气企业掺混二甲醚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检查加气站供气站各类设施防火间距情况,消防通道建设、消防设施检验及运行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依法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严查涉嫌瓶装液化石油气犯罪案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县燃气运输车辆整治方案,加强燃气槽车运输、钢瓶配送等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准运许可非法从事燃气运输的车辆,负责依法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办理燃气运输车辆许可手续。

县安监局: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对全县燃气市场整顿负有职责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25日前)。县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加强燃气市场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安全用气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识别、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引导燃气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市场整顿工作。县新闻中心、广播影视中心要及时宣传、报道市场整顿工作。

(二)执法检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26日至6月5日)。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县燃气经营和使用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摸底,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限期整改到位。摸底检查情况同时向镇(街、园、区)通报。各镇(街、园、区)要配合做好检查摸底工作。对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无充装许可的液化气站点,告知业主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拆除燃气储罐、充装设备等经营设施。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经营设施的,从严查处。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6年6月6日至2016年8月31日)。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园、区)负责各自区域隐患整改工作,各执法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在此阶段,县住建局对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规定经营的,且不具备安全升级改造空间条件的站点,依法责令其停止营业。对有条件改造的站点督促其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升级改造,符合条件的积极办理许可证,对拒不改造或改造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推行液化石油气钢瓶配送制,科学布设液化石油气换瓶点,构建布局合理、服务高效、方便快捷的供气网络。

县市场监管局同步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整治工作,建立钢瓶检测和报废系统,推动钢瓶产权转移和废旧钢瓶报废。

县公安局同步打击流动充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取缔非法销售液化石油气窝点,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等危及公共安全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液化石油气槽车、钢瓶配送车辆准运许可检查,清理整顿无证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车辆。

(四)执法巩固阶段(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巩固整治成果。

(五)综合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实行销号管理,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结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燃气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4

【摘要】本文首先讲述了信息化管理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然后介绍了提升安全管理的必要性,最后介绍了入户安检管理信息化管理。【关键词】城市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信息化管理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 A一、前言安全用电用气是家庭用户必须了解的知识,用户在使用燃气时有很多不正确的行为,这些行为都会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城市燃气企业入户安全检查就是排除隐患,确保用户能够安全用气。二、信息化管理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众所周知,企业的发展必须要与时俱进,只有跟上时代进步的步伐,与时展的脚步保持一致,并满足当前社会的需要,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企业才能得到健康、长足的发展。因此,在当前这个普遍推广和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信息时代下,企业想要更好的发展,就必须符合当前时展,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来调整企业结构,加快企业的产业升级,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管理。企业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实际意义是,利用信息化来带动企业生产,进而推动工业化经济增长。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信息化时代下,企业只有通过信息化,加快企业自身发展,强大企业资本,在不断拓宽市场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前提之下,才能从容而有效的应对市场竞争的挑战。对于国内燃气企业来说,燃气企业信息化不仅是贯彻中央所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战略的核心,还是满足现代城市发展需要以及促进企业自身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三、我国燃气企业发展所遇到的难题就国内多数燃气企业而言,其在实际发展所遇到的最大挑战应该是外部环境变化的不确定性。这里的外部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以及社会需求等。燃气企业想要发展,就必须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来不断调整和改变企业的资源组织方式,以确保企业内部资源能够在企业活动中得到充分的发挥,利于企业核心能力的积累,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企业管理目标。燃气企业为了实现其管理目标,就必须要对自身管理工作提出高要求,更加科学、有效的进行企业经营管理。而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质内容是对经营信息的管理,企业通过对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保存和利用,使经营信息与企业实体的生产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并在必要时候作为参考依据,及时提供利用。事实上,企业对经营信息的管理全过程就是档案管理中的一部分,如果采用手工操作来对经营信息进行管理,其管理难度是非常大的,只有借助于信息化技术,借助计算机网络系统,推行信息化管理,才有可能更快更好的实现企业经营信息的管理,从而实现企业的管理目标。四、提升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城市燃气具有使用风险大、服务对象组成复杂、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隐患较多等特点,提升安全管理势在必行。1、燃气使用风险大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不完全燃烧的产物一氧化碳有剧毒。燃气客户分布面广,点多线长,一户存在隐患,将危及众多住户的安全,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2、服务对象组成复杂燃气客户分为:社区居民、出租户、公商客户等,中老年人、儿童、外来人员较多,整体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较低。3、安全管理难度大小区燃气管线点多面广,相对分散,风险源较多。4、隐患存在率高由于设计不规范、客户擅自改动、燃气设备使用超年限、设备质量瑕疵、软管老化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无处不在。以XX燃气公司某片区统计数据(截止2013年7月)为例,无隐患客户仅占36%,严重隐患客户占12%,在71923户客户中有45727户客户存在隐患,其中严重隐患11071处,一般隐患73745处,平均每户存在1.85处隐患。隐患中软管及热水器烟道、管道问题尤为突出,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是保证客户安全的重要途径。五、入户安检管理信息化管理1、建立燃气入户安检信息平台全面使用安检管理系统信息平台,首先为入户安检人员配备了平板电脑、检漏仪、安检包、维修工具等设备,安检员在入户安检时,利用移动平板电脑摄像功能将用户燃气安全信息并分门别类上传到安检系统中,通过信息共享,数据库分析,形成详细计划和执行系统,如安检计划分配和执行实施、隐患用户情况、隐患处理情况、到访不遇用户情况、拒绝安检用户情况等诸多情况,可直观系统的为后续管理决策服务,减少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提高了管理效率。构建入户安检管理信息系统(一)、需求分析需求分析是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也是重点。目前公司依据《入户安检规程》对所有入户的安检工作进行了细致的需求分析,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安检PDCA工作环(又称戴明环):事前有安检总量下达,安检计划编制,安检计划派工;事中有安检计划下载,安检计划执行,安检结果回传;事后有安全隐患处理、稽查(注重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回访(注重对服务态度的检查)。最终形成统计分析表,便于绩效考核,并实现全程临控,掌握入户安检工作的实施进度和工作状况,以便及时调整工作安排。(二)、信息系统的设计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公司结合已有的运营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入户安检管理信息系统设计。采用J2EE三级架构,使用JAVA JDKl.5开发,在WEBSPERE7.0上应用程序。在设计时应注意与运营管理信息平台硬件、网络的共享和无线接入点的新增。与运营管理信息平台共用2台数据库服务器及3台应用服务器,根据该项工作的推进考虑逐步部署在其他应用服务器上。与运营管理信息平台共享网络资源,并新增无线接入点便于移动终端的数据传输。(三)、功能入户安检管理信息系统共有一级功能模块3个:模板制定,安检,稽查;二级功能模块8个:安检项管理,后台管理,移动安检管理等;三级功能35个:安检项定义,安检计划编制,安检结果处理等。移动终端具备坐标定位、数据备份、安检计划下载、安检计划执行、安检记录上传等功能。2、完善入户安检和抄表计量功能为避免燃气使用量抄表二次入户,利用安检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实现安检、抄表一体化,将研发安检和抄表开发在一个系统界面上,利用平板电脑记录上次的安检和抄表时间,安检员根据平板电脑通报实施安检、抄表的操作,解决了二次入户的问题。 3、实现安全隐患信息化管理为切实消除户内安全隐患,完善了安检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与隐患整改联动机制,将安检系统和收费系统关联起来,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即收费人员可直接查询缴费用户最近一次安检时间、隐患处理等情况,对于到访不遇的用户,客服人员立即联系相关的安检员及时的为用户安检;对于存在隐患且未整改到位的用户,客服人员采取限购气的措施,用户必须在充值气量使用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复检合格后恢复购气,通过安检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与隐患整改联动机制有力的促进用户限时完成隐患整改。六、结束语燃气安全工作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入户安全检查是对用户的负责,也是一种责任的表现,参考文献[1]王志峰,刘亚平,于英莲.户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工作管理和实施[J].煤气与热力,2011,31(7):B35-B36.[2]董宏理.建立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实行科学监管[J].煤气与热力,2010,29(6):B33-B35.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5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严格落实。制定了《xx区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x住建【2016】x号文通知我区各施工企业,要求各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专门制定《深圳市xx区住房和建设局燃气行业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各瓶装燃气储备站、供应站、服务点严格实施。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1.“安全生产月”期间,共发出《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手册》160册,悬挂安全标语挂幅共85条,宣传挂图100幅,微信手机信息430条。2. 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通过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指导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黑板报网络等方式,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严格落实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机制。3.要求各燃气企业紧密结合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夏季防火宣传教育培训。一是要紧密结合夏防工作特点,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编印一批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用户手中,切实提高用户的防火警惕性。三是开展针对夏季防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6月13日,我局参加东门文化广场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并联合燃气企业,开展现场安全宣传、现场咨询服务等工作;6月7日,组织辖区内各燃气企业在深圳市燕山燕鹏石油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开展消防应急实兵演练;6月24日,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在桂园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有奖竞猜、游戏体验、派发手册等方式提供居民的安全用气常识。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是在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局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严格依法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为手段,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事故为重点,于6月2日-6月23日,对我区48个建设规模较大的报建项目开展了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查中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通知书1份,省动态扣分通知书2份。目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已严格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二是对辖区各瓶装燃气储备站、供应站、服务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各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通过企业自查、主管部门督查的方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督现场整改和立即下发《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持xx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稳定形势。在要求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我局采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xx区住房和建设局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彭龙副局长带队,燃气管理大队和xx区辖区各燃气企业为成员,对辖区内燃气企业消防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各燃气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防雷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检查记录;检查了各燃气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了各燃气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以及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情况;四是检查了乱拉乱接的用电现象,加强对服务点电动车辆充电设备的管理;五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我局同各燃气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演练活动。三是开展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6月,我局会同街道办事处,抽查了辖区10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检查等内容为重点,推进安全巡查规范化,建立季度执法检查制度,落实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检查时间等;特别是指导各物管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备案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此次检查共开出一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区安监局、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及市物业管理协会,提醒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跟进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我局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安全知识进工地活动。我局已将近期下发的安全管理法规、规范、通知及时传达给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广泛宣传讲解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大力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以取得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二是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各施工单位已按要求组织一线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并观看相关警示教育片、结合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降低各类安全事故。并按要求在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标语、挂幅共85条,各项目自制安全月板报44幅。三是开展观摩交流活动。组织监管中心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于6月2 日参加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交流会。活动参观了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鹏瑞深圳湾壹号广场7#塔楼(南地块三期)”项目。通过这次活动,增强了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一是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已按要求于“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识灾、辨灾、防灾、逃宰、避灾和自救、互救、共救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全区在建项目共开展演练45场。二是督促各燃气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一系列的燃气行业应急演练。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检查了各燃气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以及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情况;同各燃气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演练活动。

(六)加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工人的安全教育、“平安卡”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明显的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全区在建项目共开展工人培训65场次。二是督促各燃气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 全力推进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为全面提高建筑工地安全防护标准化水平,全力推行《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集》。我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加强安全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不断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实现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每一部位、每一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专人负责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燃气企业安全检查制度范文6

为深刻汲取晋中市火锅店爆炸事故教训,确保全县燃气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二、检查范围

全县燃气充装、储配站点,城市燃气输送管网,燃气运输企业,燃气使用单位(重点是餐饮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燃气充装、储配站点安全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站点证照是否齐全;气瓶是否依法充装(是否充装超过安全使用年限、定期检验期的气瓶、安全状况存在严重问题和非自有产权等气瓶);气瓶充装前、中、后的检查情况及记录;是否充装严禁使用的螺丝瓶;充装单位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和指导安全、正确使用气瓶知识的义务履行情况;在用特种设备的登记、检验和日书管理情况以及安全附件的校验与维护情况;燃气场站现场管理是否规范;主要设备和管线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等。

(二)城市燃气输送管网安全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城市燃气管道的运行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检手续是否齐全;检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否落实到位,事故抢修抢险队伍人员、设备和各类技术方案是否完善;燃气管网设施及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三)燃气运输安全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运输企业、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用于燃气的槽罐安全附件是否完整有效及定期检验;运输车辆驾驶、押运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委托运输协议;运输车辆是否超装超载及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车辆是否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是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等。

(四)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燃气设备及管路是否完好;是否使用超期未检及报废气瓶;气瓶间是否通风良好;不用气时是否关闭气源;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用气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相关燃气安全使用制度、是否配备安全巡查员和检测报警仪器等。

四、组织分工

(一)燃气充装、储配站点的安全检查由质监部门牵头,安监、住建、公安消防部门配合。

(二)管道燃气企业及燃气输送管网的安全检查由住建部门牵头,安监、质监、公安消防部门配合。

(三)燃气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由交通部门牵头,安监、质监、公安交警部门配合。

(四)餐饮、商场类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由经信部门牵头,安监、食药、质监、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学校、机关等大宗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检查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安监、质监、公安消防部门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检查工作,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执法检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狠抓易燃易爆气体行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重点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非法储运等行为,查处重点使用单位安全隐患,突出检点,依法进行整治。要以火锅店等餐饮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使用为重点,严查严整。凡是使用液化燃气器具的餐饮场所必须限期改用电磁炉或其他替代器具;凡是更换期间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单位必须责令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及液化气灌数量或液化气用量较大的单位必须配备安全巡查员和泄漏报警装置。

(三)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建立长期联动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借助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易燃易爆气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及安全防护、事故救援等应急带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起到警示作用,有效遏制易燃易爆气体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