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专项检查报告范例6篇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范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切实加强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建委关于开展园林市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市政园林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形式和范围

通过企业自查、实地检查和社会监督的形式,对涉及百姓人身安全的道路桥梁、排水管道(井)、燃气、供水、户外广告及景观亮化设施、环卫、园林绿化、公园游乐设施、环卫设施等市政园林公用设施的重点部位及重要环节进行安全生产大排查。通过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明确责任,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整治。

三、排点和任务分工

在建市政园林工程:督促市政园林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台帐资料,有组织、有领导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是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非法分包;是否存在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与合同备案人员不符、经常缺岗;是否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现场管理是否封闭围护、施工场地硬化、施工通道、材料设备堆放是否标准;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防火情况是否规范;基坑、沟槽支护方案土方堆放,临边围护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情况;市政园林养护现场、材料设备堆放安全情况等。(城建处、园管处、环卫处、城发公司)

市政道路桥梁:检查城市道路路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坑洞、凹陷、下沉等病害;检查排水管道是否畅通完好,检查井、雨水井盖板有无缺失、破损现象;检查桥梁结构及其附属设施整体安全状况,及时排查桥面局部坑槽、裂缝,栏杆缺失、墩台开裂、破损、支座破损、变形等安全隐患。(城建处、环卫处)

城市燃气: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能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并定期提供气质报告;检查天然气管道设施、液化气灌装站、瓶装燃气供应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燃气应急演练、安全技术指导培训和燃气宣传活动;查看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及经双方书面确认安检结果台账;查看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单位建档情况,及时消除存在安全隐患逐一整改落实资料。(城建处)

城市供水:城市供水行业管理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检查水厂运行处理工艺、运行质量控制、供水设施设备养护、管网维护、安全生产、安防监控、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水质检测制度、水质检测能力、水质检测实施、水质信息报告与公布等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处理专业队伍与物资储备等。(城建处)

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检查污水处理厂运行处理工艺、运行质量控制、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养护、管网维护、安全生产、安防监控、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应急预案、应急处理专业队伍与物资储备等。(城建处)

园林绿化:对公园绿地水面及桥梁、护栏、廊架、山体等景观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消防、用电、水体安全;对古树名木、行道树进行安全检查,不牢固及时加以支撑、加固。对公园绿地内的出租房、游乐设施、配电房等的运行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相关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园管处、城发公司)

市容环卫:督促保洁单位加强对保洁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着装,安全作业;对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和环卫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河道保洁的管理制度、保洁现场、船只安全进行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垃圾日产日清;环卫作业车辆行驶安全情况等。(环卫处)

户外广告及景观亮化设施:检查已建户外广告及景观设施日常巡查及维护情况;破损是否及时维修、电线线路是否安全、钢结构设施是否年检。在建项目安全维护是否到位,是否按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建设。(城建处)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9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单位自查阶段(2013年6月15日—7月31日)。各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围绕整治范围和重点,对员工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到位,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第二阶段:隐患整改和专项检查阶段(2013年8月1日—9月15日)。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实地检查,对各市政园林企业排查和整治落实开展情况和实效进行专项督查,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督查和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9月16日—30日)。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全面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成果。

五、信息报送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需要上报的有关信息明确如下:

1.各责任单位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包括各单位对本行业领域组织检查、督查、抽查情况。

2.各责任单位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和办法等,包括创新的检查方式和好的经验做法。

3.各责任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具体成效。包括检查企业的数量、检查出的问题、发现的隐患、打击查处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等,详见附件《嘉善县住建局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请各责任单位将所在专项检查组的排查整治信息汇总后,于每月11日和26日前将上述第1、2项内容情况报送城建处,;每月21日前将《嘉善县住建局市政园林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报送城建处。城建处负责对上述信息进行汇总后,上报局法制管理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各单位要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检查工作。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范文2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认识当前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深化“打非治违”自查自纠,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我局统筹安排部署建筑施工、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监站,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二)建筑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建管股牵头组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燃气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现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质(安)监站牵头组织。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

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资质生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不执行标准规范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城镇燃气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14〕62号)要求,认真吸取高雄、昆山等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破坏、圈围占压等隐患。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局《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全面检查,检查各企业对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底)

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将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严厉打击整治,以迎接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暗访暗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

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实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市场准入、招投标、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实行警示约谈制度。要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单位、企业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企业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并布置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范文3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住建城发〔2020〕X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汲取青白江4.25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和仪陇县6.5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城镇燃气市场秩序,推进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责任,切实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城镇居民燃气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使用户养成不用气时关闭闸阀、燃气软管老化或破损及时更换等习惯,具备及时妥善处理燃气安全隐患的技能,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安全投入、应急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出台的规章制度、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情况。

(三)燃气安全运营情况:一是管道燃气企业的场站、气柜和管网等重点设施巡查、维护情况;

二是液化石油气站的储气瓶(罐)、压缩机房、加气机、配电室等重点设施(部位)巡查、维护情况;三是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四是餐饮店等燃气商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五是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六是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整改情况。

(四)燃气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包括燃气企业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等储备情况,应急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

(五)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包括对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开展安全知识社会宣传尤其是入户宣传等。

三、整治时间

(一)自查整治阶段(即日起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燃气经营企业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住建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和个人的实施跟踪督促整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方案措施,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XX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四、整治要求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是关系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按照辖区管理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管辖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场所进行督查、排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配合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各乡镇及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重要情况随时报送。此次排查整改结束后,县住建局将整理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告县安委会。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范文4

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攻坚年”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稳定火灾形势的总体要求,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做出贡献。

二、检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洗浴中心、汗蒸馆、保龄馆、旱冰场、健身房、电子游艺厅、网吧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体育馆、老年活动中心、养老院(老年公寓)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即: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治理重点:全面落实公安部“六个必查”和“六个一律”要求。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二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有无被堵塞的问题;三查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器材是否齐全;四查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是否存在使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五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六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使用易燃有毒材料的依法责令立即整改;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采用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和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已损坏,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

(二)易燃易爆单位,包括:油库、汽车加油(气)站;各类燃气库(站)氧气、乙炔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以及其它生产、储存、经营、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问题。否存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问题;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治理重点: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公安、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三)向供电、供油、供气单位及广播、电视、邮政、通讯等重要枢纽。

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治理重点: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其燃烧性能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四)全市在建施工工地、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工程。

包括楼梯封闭、防烟情况,治理重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建工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生活区的消防安全状况;临时工房的防火要求、工地消防设施及器材的完好情况;疏散和灭火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高层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安全疏散情况。安全出口畅通以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情况;疏散和灭火预案制定、演练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是否落实;安全疏散、照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火灾危险;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备的消防器材是否齐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新《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大力清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提高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力争暑期前将全市所有政府挂牌督办单位全部整改完毕并销案,对于逾期未整改完毕的单位,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三)总结验收考核阶段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结束后。做到查漏补缺,不留死角,巩固整治成果。市综治办和市公安局要按照关于转发《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的通知>通知》通知(综治办[]3号文件)规定,对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评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考评结果纳入评价各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构建平安和谐的高度,认真吸取近期福建、湖北等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疲劳懈怠情绪,增强忧患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切实加强此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消防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安监局、文化局、商务局、工商局,建设局、教育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组成(名单附后)指挥部负责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调度、协调解决行动中的重大问题。

指挥部在市消防支队成立行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拟制、安排行动期间行程和行动开展事宜;负责向各行动组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掌握行动各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负责信息、数据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协调各级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督导检查各县区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开展情况;并负责统计战果,起草、上报行动总结。指挥部成立四个行动小组(人员分组名单附后)分别对公共娱乐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建工程施工工地、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工程;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以及向北京供电、供油、供气单位及广播、电视、邮政、通讯等重要枢纽进行检查。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指挥部和行动小组,全力推动消防安全大检查行动的开展。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范文5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在2010年开展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排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在建工程。检点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市重点工程,同时对公用事业、燃气、森林防火、娱乐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检查内容及检点

以冬季施工检查内容为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开工报告审核批准情况;

2、临时用电管理和在用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和检测备案情况;

3、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各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监理单位冬季施工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制定及施工现场监督情况;

5、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或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冬季施工安全方案及基础工程、深基坑工程等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6、深基坑(沟槽)、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设备等重点大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7、施工现场农民工住宿环境和安全防火、安全用电、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8、各公用事业、燃气企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组织机构

本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再排查再日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公用事业、燃气等企业进行全面自查;18日起检查组将对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为加强对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住建委成立了三个安全生产检查小组。

五、责任落实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格自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公用事业、燃气等企业要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自检、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和接受监督的“三自一监”原则,周密组织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自检自查工作要形成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员签字确认,自查报告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备查。

燃气专项检查报告范文6

一、工作目标

严格制定燃煤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广民用洁净型煤,有效解决燃煤和煤尘污染。

二、主要任务

1.落实全市煤炭经营燃用标准(硫分不大于0.6%,灰分不大于15%)。

2.落实煤炭经营、燃用单位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质量监管责任。

3.开展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专项整治。

4.积极推进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三、部门职责

1.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煤炭经营、燃用单位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执法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予以通报和处罚。

2.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制定《县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通告》,并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3.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整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参加,2016年6月底前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超范围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

4.开展单位燃煤质量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参加,对燃煤单位开展无缝隙、全覆盖的煤炭质量执法抽检,并对违法行为上限处罚。

5.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参加,依托现有超载超限检测站、治安检查站,常态化依法检查通过公路运输进入县的煤炭。对不能提供合法煤炭质量检验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劝返,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6.开展煤炭存储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国土局参加,2016年9月底前,依法取缔无合法用地、环保手续的经营性储煤场地;督促其他储煤场地实行封闭存储和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逾期不达标的,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