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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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1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9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3人以上6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造成10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本规定不同的,按照较高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变电运行;危险点;安全事故;对策

中图分类号:TM63

前 言

变电运行的主要任务是电力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工作。其特点是维护的设备多,出现异常和障碍的机率大。变电运行操作人员上班时面对突然冒出的异常现象,必须进行的处理和操作,安全压力大,加上工作繁琐乏味,容易造成思想上的松懈,更容易导致误操作,轻则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重则危及电网、设备和人身的安全,影响了电网的稳定。

变电运行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比较多,如果在每次工作前再罗列一些没有针对性的、烦琐的规定,往往会出现规定重复且无的放矢的情况,其效果则不一定好。如果安全工作仅仅依赖规章制度的约束和少量管理者的监督检查,也只能是杯水车薪,而且还容易使变电运行人员产生“要我安全”和“搞管理的无事给生产人员添麻烦”的被动思想和抵触情绪。本文通过对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危险点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到有的放矢。这种安全管理方法,不论对于一个单位还是一个值班员都可以实时、有效的应用。

1.变电运行易发安全事故的危险点

变电运行事故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两类:人员操作事故和设备事故。(1)按时间段来分析。高温、高负荷阶段就容易发生设备事故;雷雨、梅雨期间绝缘闪络就比较频繁;一天中在有操作、巡视维护、设备验收时就有可能发生人员的疏漏错误等。(2)按工作内容分类分析。变电站的经常性工作有交接班、倒闸操作、设备验收、巡视检查设备维护等。根据统计分析,运行人员比较容易发生的责任事故主要是误操作,因而重点对运行人员进行操作填写、规范操作步骤和处理异常的培训要求运行人员在操作前思考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异常情况,并认真制定防范措施,并写在事故及异常处理预案中,作为操作提示。(3)按人员对设备的熟悉程度分析。如对比较熟悉的设备进行操作、验收、检查、维护就得心应手;对比较生疏的设备进行操作、验收、检查就容易出差错。(4)设备事故。以变压器和母线操作为例:变压器一是切合空载变压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操作过电压,危及变压器绝缘;二是变压器空载电压升高,使变压器绝缘遭受损坏。母线操作一是可能发生的带负荷拉刀闸事故;二是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切换错误引起的误动;三是向空载母线充电时电感式电压互感器与开关断口电容形成的串联谐振。

2 找准安全事故的危险点的必要性

(1)运行人员应该认识到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是使安全工作的重点更突出、更有效。可使运行人员在工作前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减轻精神压力和工作的盲目性,增加工作的安全性。(2)找准危险点、控制事故的发生、保证工作全过程的安全是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的目的。其关键是让使用者掌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的方法对危险因素的动态控制。(3)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不仅是现场工作人员的事,只有做到多层次分级控制,才能抓住不同层面、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重点,安全工作才能真正抓到点子上。

3 变电运行的安全管理对策

3.1 培养良好的技术素质和心理素质

根据变电运行实际工作的经验,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应以个人主动提高为主,善于吸取教训、加强个人修养。变电运行人员要认真贯彻变电所运行管理制度,提高变电运行管理技术水平,熟练掌握处理各种电气事故的能力,缩短处理事故的时间并确保变电设备安全运行,认真执行各种规程制度,控制工作中的危险点,避免事故的发生。变电事故往往是突发性的,而且伴随着事故常有许多不正常的工作状态出现,如保护拒动、开关拒动、直流消失、所用电源消失等。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技术素质和心理素质,特别是主岗位人员、值班负责人。如果我们缺乏良好的事故应变及处理能力,就极有可能在处理中发生误判断、误指挥、误操作,造成事故的扩大,或由于慌乱而走错间隔,造成误操作;以及延误事故处理的最佳时机,甚至给事故后的检验带来极大的困难等。

3.2 落实规章制度,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思想培训教育,用黑板报、安全标语、事故教育录像、事故快报、安全简报等手段和安全活动、安全形势分析讨论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运行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罚机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通过量化、细化,使各项工作都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指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岗位都有一套完备的责任制和奖罚细则,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从而激发运行人员安全工作责任心。

组织培训班,加强员工技术培训,定期开展技术讲座和规程学习,使变电运行人员熟练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现场布置系统连接、结构原理、性能作用、操作程序并具备设备的简单维护、保养能力;同时积极开展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提高运行人员的事故处理应变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3.3 加强对运行设备的巡视、检查和维护

(1)加强运行监盘,认真对表计、信号、光字、音响等监控设备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分析,对瞬间的异常现象必须一查到底。(2)巡视检查中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时,要充分利用设备所表现出的声音、颜色、振动、气味、温度等变化状况进行辩析。(3)要合理安排设备的非凡巡视和正常巡视间隔时间,对已存在缺陷的设备适当增加巡视次数。(4)对缺陷进行跟踪监视,把握其发展趋势,加强对同类设备的监视,及早预见缺陷、消除缺陷,观察设备的恢复情况。(5)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制定修试计划,定期消除设备的隐患,恢复其健康水平;同时要把好设备修试后的质量验收关,加强操作机构、保护接线、压板位置、整定值的检查,防止由于修试不当引起的设备事故。

3.4 熟练掌握相关规程,正确处理各类事故

一般情况下,变电运行人员在处理各类事故时均按调度规程、变电运行规程、现场运行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及相关的事故处理、汇报程序,同时及时与调度及有关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反映所发生的事故情况、原因及运行方式的变化情况,在值班调度员的正确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并通过对规程的不断学习,使运行人员悉各种方式下事故处理的原则、规范和汇报程序,确保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 结 论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3

一、安全责任

(一)交通安全责任。

1.幼儿上下学路途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幼儿及监护人承担责任。

2.幼儿离园较远的由父母接送上学。

3.幼儿上学、放学 、返园、离园途中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儿及监护人、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坚决禁止幼儿上学乘坐摩托车、农用三轮车等其它机动车辆上学,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儿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园外安全

在下列时间段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由幼儿、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节假日、周末时间;2.幼儿因病因事请假或无故逃学期间;3.幼儿请假未获批准而私自旷课离园期间;4.幼儿园每天除正常在园时间段以外的时间。

(三)园内安全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儿伤害事故的,由幼儿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住家幼儿两饭期间不回家吃饭或提前到园发生的安全事故.(2)幼儿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 、幼儿园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而为之造成的安全事故。(3)幼儿或监护人知道幼儿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以书面形式告知幼儿园而造成的安全事故。(4)幼儿身体状况、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幼儿园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5)在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及幼儿园工作时间以外,幼儿自行滞留幼儿园或者自行到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6)上课不听从老师的统一组织,私自活动或不按要求活动造成的安全事故。(7)幼儿违犯校纪校规打架斗殴造成的安全因素由双方幼儿及家长根据情形承担相应的责任。(8)幼儿上活动课因不按指导老师的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9 )幼儿园严禁幼儿携带小刀、棍棒、器械、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幼儿经教育不听因携带危险物品而造成的自伤或伤及他人的不安全事故。(10)幼儿园要求幼儿一律穿平底鞋,因穿高跟鞋或皮鞋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11)幼儿不得在电源、取暖炉周围玩火、烘烤东西。注意防火、防电。因幼儿不听幼儿园教育造成的一切用电、取暖等安全事故。(12)幼儿不得携带贵重物品上学,因携带贵重物品发生的丢失事件。(13)因幼儿违犯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造成的公共财物、师生财物损失或丢失的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幼儿园不负责任:

(1)地震、雷击、洪水、疫情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幼儿园外的突发性;(3)幼儿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幼儿园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4)幼儿自杀、自伤的;(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四)饮食安全责任

幼儿园要求幼儿自带食物、水等食品,早餐、晚餐应回家用餐,所有幼儿不允许购买三无食品、不卫生食品用餐。幼儿因购买三无食品、不卫生食品、饮料或喝生水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幼儿及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二、 事故处理

1.幼儿发生伤害事故,班主任应及时告知监护人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救助受伤害幼儿。

2.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与受伤害幼儿的监护人或事故责任双方监护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也可书面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

3.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由当事人依法直接提起诉讼。同时幼儿园保留诉讼权。

三、事故赔偿

1.幼儿对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

2.幼儿园鼓励、提倡幼儿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幼儿园为幼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强行保险。

3.幼儿发生安全事故,经幼儿园调解生效后,各责任人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

4.受伤害幼儿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幼儿园正常教育秩序,或者侵犯幼儿园、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幼儿的合法权益的,幼儿园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要求赔偿。

5.违犯幼儿园纪律,对造成幼儿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幼儿,除承担经济赔偿外,幼儿园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

1.依照《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2016年第12号令),幼儿园对未成年幼儿不承担监护职责。本责任书中所称“监护人”,系指幼儿家长或家长委托监护幼儿的其他亲属。

2.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幼儿园、班主任、监护人各存一份。

有效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班级: 班 幼儿(签名)

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并盖章)

班主任(签名):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4

关键字:高校;安全事故;预防策略

一、高校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责任重大;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学校正常教学的保证,同样意义非凡。要做好高校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先要弄清楚高校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了解高校在安全事故预防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这是做好高校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的前提。

(一)高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高校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国家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给高校的安全管理提供了依据。但是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一般都只是指导性的原则和意见,实际操作性不强。目前很多高校并没有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得高校安全管理制度在应用中大打折扣;而有些高校虽然做了较为详细的制度安排及规定,但因为缺乏与之配套的监管与责任追究制度,其安全管理制度也是形同虚设。高校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高校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二)高校教学相关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教学相关设施设备故障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多见于高校的老校区或者多年老校。由于风雨侵蚀,年久失修,特别是一些高校不注重教学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高校的老校区或者多年老校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近年来,一些高校急于扩大规模,扩招学生,着急上马一系列教学设施设备,但求速度不求质量,导致新建高校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质量低下,也加大了高校的安全隐患。

(三)高校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

高校是人员密集居住区域,易引发安全事故。高校安全问题作为高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任何时候都必须重视。目前一些高校只注重知识的教育,不注重安全的教育,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高校几乎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即使举行安全教育,也常常流于走形式。高校安全教育没有形成常规化。在安全教育方法上,高校也往往只是采取传统的理论说教的单一方法,安全教育内容空洞乏味,忽视实际案例的宣传,这就使学生在学习上没有一个切身实际的体会,进而得不到一个好的教育结果。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有的学生连如何应对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如何逃生及简单的自救技巧都不会。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使高校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增加,也使发生安全事故时学生的自救能力减弱,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扩大。

二、高校安全事故预防策略

尽管全国高校对于安全问题都采取了一些措施,校园安全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纵观全国各地高校,仍然没有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完善的问题解决机制,仍沿用出事之后解决问题的处理方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法从根本上预防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也没有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无法保证学校及学生等多方面的利益。高校作为重要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应该采取一切积极有效的措施提高安全事故预防水平,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1、制定科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科学的校园管理制度是高校开展安全防护工作的保障,高校可以聘请专门的律师做法律顾问,也可以聘请懂法律的老师专门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的要求,结合本校的具体实际,制定科学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细化校园安全防护工作。建立高校安全管理领导负责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高校的书记和校长作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及院系各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权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负责任。高校应该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校园安全防护责任。使高校领导干部首先树立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高校应该主动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的法律和行政监督,在接受监督的基础上,坚持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对未达标项目及时进行整改,把安全防护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使安全检查常规化,做到防患未然。

2、优化校园安保队伍

校园安保人员在维护校园安全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加强校园安全防护工作,就要优化校园安保队伍。高校要建立校园安保平台对校园进行管理,在安保平台上可以及时获取信息,标识出重点安全区域并强化管理,建立常态防控机制,完善情报信息获取系统。可以尝试建立校园流动警务室加强对校园安全防护,及时快速地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为安保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建立正规化、现代化、法制化的安保队伍,高校要从严、从高做好校园安保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切实将高素质人才调入校园安保队伍。提升现有安保人员的各方面素养,包括提升法律素养和安保能力,平时注重对安保人员的培训,组织安保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及演练,使安保人员在保护校园安全时,能够依法行事,并能够切实增强打击校园违法行为、维护校园治安、保障校园安全的重要职能,当出现校园治安突发事件时,也能充分发挥安保部门快速反应、处置有效、确保校园治安稳定的作用。同时,高校要加强对安保人员的监管,监督其认真细致做好工作,防止其对工作敷衍塞责,对工作不负责的安保人员按照规定给与处分,对不适合的安保人员及时清理出安保队伍。

(三)加强安全防护宣传教育

学生作为高校中人数最多的成员,自身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可以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高等院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防护宣传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高校可以通过开展安全校园创建活动,引导学生参与校园安全防护;通过高校间的合作,把创建安全校园与周边安全治理相结合;通过举行安全防护讲座、专题性报告等形式,把集中性教育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积极探索学校安全防护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模式,不断提高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总体水平。

高校应该注重在师生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借助各种形式的教育手段向学生宣传有关的安全防范和自救知识,强化学生的安全防护能力,使学生不仅具有安全意识,而且能够有效地进行安全防护。加强对在校学生日常行为的教育管理,督促学生遵纪守法。

(四)建立健全高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

依法建立健全高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做好安全事故处理准备是高校安全事故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安全事故发生时,高校应该能够迅速、妥善、正确处理,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迅速、准确、及时、有序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和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是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协助监控和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所在村(社区)及单位要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协助做好救治和控制。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依靠科学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食物、药品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的;

(二)一次食物、药品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三)引起中毒食品、药品的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五)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一)镇党委政府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全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本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分管领导宣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助协调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协助负责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协助组织建立和管理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听取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评估和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贯彻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协助协调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协助汇总事故情况;

5、负责完成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五个工作小组。

1、警戒保卫组:由XX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2、医疗救护组:由XX镇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院领导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建立稳定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镇乡财政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镇财政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助协调、组织事故发生的村(居)委会及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事故调查组:由镇综治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镇综治办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协助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5、善后处理组:由镇分管领导和事故发生所在地村委会负责,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处理情况。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各成员职责确定。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

经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认,对符合本预案适用范围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五、事故应急措施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向当地村委会及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态的发展。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社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门。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村委会、相关部门在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助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六、信息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向社会统一。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协助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协助做好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理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

(二)物资保障

镇政府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八、其它事项

安全事故处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 事故处理;安全操作;电力调度

中图分类号TM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4-0060-02

0 引言

一直以来,电网运行倒闸操作、电网故障以及处理事故都是依靠电力调度实现,确保电网正常供电。电力调度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着电网运行的安全与经济。近些年来,电网的规模是越来越庞大,逐渐趋向于合理化与复杂化,因此对电网合理、安全调度十分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电网安全稳定送电。在这种形势下,探究电力调度的事故处理与安全操作具有现实意义。

1 案例概述

某电力调度系统包括了各级调度机构与变电站、发电厂运行值班单位,形成了三级调度体系,分别是省级的调度中心,地区级调度中心以及县级调度所。该机构对送电进行组织、指导、指挥以及协调,不但是生产单位也是管理职能部门。

本研究案例中的安全操作与事故处理上不但具有针对性还具有指导性,这样才有利于研究与推广该调度机构。本电力调度主要职能在于:对辖区电网运行调度、经营、机电保护、自动化以及通信等管理与技术监督;指挥该辖区电网运行和操作,以及事故处理;负责组织实施即期交易与考核结算电力电量;以及电网的调峰、调频以及调压。

对于电力调度来说,做好安全操作与事故处理至关重要。不但关系到电力企业正常输电,还影响到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本文结合该电网探讨搞好安全操作与事故处理的策略。

2 做好电力调度的安全操作

2.1 安全操作

对于电力调度而言最为重要工作就是倒闸操作,操作人员就要依照每日计划提前做好倒闸的准备,但是操作之前一定要弄明白设备运行状况与系统运行方式,还要考虑执行之后会给系统造成的影响,要提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在操作之时电力调度人员一旦出现错误,哪怕是一点小小错误都可能给整个电网造成安全事故,因此必须要严格要求电网调度工作。在下令之前调度员应该先拟写出操作票,并且要和现场操作人员做好沟通工作,调控长必须严格审核操作票,确实没有任何错误之时才能够下令操作。当实施操作之时相关人员必须要高度集中思想、严格按照下令——复诵——记录——录音——汇报——监护等制度。同时调度人员一定要熟悉本区域电网一次系统图及一些主要电气设备工作原理。还必须要熟悉自动化系统工作原理以及机电保护原理及应用,必须要熟悉本区域中电网所使用的倒闸操作、灵活变化以及处理事故的程序。

对于调度人员来说一定要具备细心与责任心,因为调度员担当总工责任但干的却是工人活儿,操作之时一旦出现微小失误都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特别要时刻留神几类恶性的电网事故,一定要防止出现人为误操作事故,这是电力企业做好安全操作重要的环节,更是电力调度人员主要任务。事实上从过去所发生的调度事故中,如果要严格把好调度安全操作,相关调度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办事,同时还要加强学生岗位知识,真正进行安全操作。

2.2 安全管理

1)要搞好安全操作不但要从操作上入手,还必须要做好调度运行上安全管理。只有提升调度人员安全管理意识,才能够增强调度员责任性,本文研究的案例中就是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管理活动,在该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安全活动是不能够仅仅流于形式,对各种安全通报进行分析学习,学习各种安全警示文件,并且还要在安全活动上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发言,分析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从事故中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安全活动取得实效。同时还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教育,比如在整个电力调度系统中举行无违章班组、创先争优文明号以及青年文明号等各种安全活动,从活动中取得良好效果,让相关调度员从活动中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与安全管理理念;

2)加强抵制反违章行为;在电力调度时要依照总方针政策,杜绝出现违章行为发生。事实上对于电力调度来说,抓管理、抓安全、抓思想是安全操作必备条件,从许多事故分析可发现大都是因为相关人员工作不认账、缺乏安全思想意识所造成,由此可见加强规范调度人员操作非常重要;比如调度员检修受理线路结束之时,就要进行倒闸操作恢复送电,但是有一些调度员安全意识淡薄,并没有逐项核对现场的安全措施以及要求,导致发生误调度,出现了带地线合刀闸事件。不但会损坏设备、供电中断、给售电量造成损失,还会给用户与社会造成极大影响,严重者还会危及操作人员人身安全。所以进行安全操作时一定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定要杜绝发生习惯性的违章行为,提升管理水平以及培训专业技术。而且随着不断应用新技术与高科技,电网电力调度也逐渐应用现代化技术,必然要求调度值班员具备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调度值班员通过各种渠道充实自己,努力学生新设备相关知识,增强业务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够胜任调度安全操作工作。调度员也要积极主动参与学习中去,从学习中总结思考,通过学习和总结工作中各个危险点,增强安全调度管理水平,细化安全操作的管理措施;

3)加强管理电网运行方式;将管理运行方式制度化,以制度为基础规范电网运行。在编制年运行方式时,就要分析出上年度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以及防范,并将各种措施落到运行方式中去。还需要对目前运行方式以及负荷的性质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实施一些事故演习,如果在安全操作中发生了此类事故,才能够快速、准确处理事故,通过各种培训和学习提升调度员处理事故能力。

3 搞好电力调度事故处理

3.1 提升调度员事故处理能力

1)强化执行规章制度的力度;调度员是整个发电输电及用电全过程执行者,其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关系着整个电网运行,一旦发生微小疏忽都可能出现无法挽回后果。值班期间,调度员必须要细心谨慎,严格履行各项操作要求,领悟安全操作各项要点,彻底掌握运行中各个危险点与薄弱环节,必须透彻掌握事故处理预案,尽可能杜绝操作人员犯错,通过各种途径增强调度员的事故处理经验,一旦出现了类似故障才能够胸有成竹、游刃有余进行处理。比如开展百问百查、全面找差等活动,提升调度员处理能力;

2)运用智能化管理;分析已出现的电网事故发现大都具备突发性,相关人员都表现出一种不知所措感觉,能不能快速、精准判断,和操作人员业务水平、反应能力以及自身经验都有极大关系,作为电网事故指挥者是事故处理的灵魂,因此中心调度正确指令能够暂缓事故发展,正确指令能够确保各个生产部门有序控制故事,快速处理好受影响的设备而恢复送电,因此应用智能化管理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智能化管理不仅仅是应用自动化软件,还需要相关人员事故处理能力相匹配,才能够实现事故处理目标。比如应用潮流计算、DTS 演练等一些智能化软件。

3.2 彻底掌握继电保护以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

作为调度员必须要熟悉继电保护以及自动装置工作原理与整定方案,并且在使用中一定要确保正确投退。这就要求调度员通过各种技术培训与学习,彻底掌握继电保护相关知识,掌握继电保护及各种装置的工作原理、保护范围以及整定方案。当出现事故之时调度员才能够依据自动装置的动作以及继电保护等相关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精准判断出事故的范围及处理事故的正确方法。

3.3 采用预见性分析隐患事故

当进行交接班之时,在接班之前调度员要细心查阅各种记录,掌握电网运行方式及完成工作的情况等,要心中有数。同时还要结合当天天气、运行方式以及当班主要工作,应用预见性分析电网运行,多好各种应急措施,一旦出现异常就要及时果断处理。同时还要掌握各种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一旦设备出现异常就要及时监视与分析,假如确实不能够坚持运行果断撤换;如果不能够退出运行,就要作为事故预想制定出反事故措施。能够转移负荷就转移负荷,同时要密切监视做好相关事故处理准备。

4 结论

做好电网电力调度事故处理以及安全操作,直接影响着整个电网的正常运行。作为调度人员就要加强学习相关规章制度、技能,从已发事故中总结经验,用一颗高度责任心做好电网的安全调度。同时还要从学习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与思想觉悟意思,要以“预防为主、处理为辅”作为安全理念,通过各种有效措施防范发生各种不安全因素,保障电网稳定、安全、优质及经济的运行。

参考文献

[1]郝喜卓.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重要作用及其发展趋势[J].经营管理者,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