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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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1

1.管理方盲目追求食堂利益,轻视食品安全

当前许多高校的管理人员往往更关注教学和科研,而对属于后勤领域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很多高校的食堂都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却缺乏对其严格有效的监管机制,食堂经营方往往盲目追求经营利润而忽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就会互相推卸责任,催生出许多食品安全隐患。据统计,河南省对11所高校学生食堂及院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了调查(采用现场调查和量化打分的方法),其调查结果为:量化评分在90分以上的学生食堂占24.2%,量化评分在80~89分间的占69.7%,量化评分在80分以下的占6.1%,其中老食堂和个人承包的风味食堂的卫生最差,量化评分合格率仅为52%。

2.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

为了降低人力成本,高校食堂往往聘用文化层次较低的临时人员,这部分人员流动性较大,劳动付出与所得的工资差距较大,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往往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卫生操作不够规范,缺乏系统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食品加工过程中无法有效地执行卫生的标准,导致食堂食品安全难以符合要求。

3.缺乏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

“社会稳定看高校、高校稳定看食堂,食堂稳定看制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先决条件,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的改革进程,许多高校经营都采取了新的模式,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部分高校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松懈,缺少专业经验和对管理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引导,未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缺乏相应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管理制度往往流于形式,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高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为了确保高校师生的食品安全,高校应在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严格制度化管理,一是建立健全高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责任到事、责任到位。重视奖惩机制,对于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警告、处罚甚至辞退。二是建立产品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对食品采购、加工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登记,做到各环节有据可查,一旦某一环节达不到质量要求,能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三是建立及时高效的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保持与公安、工商、质检、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医院的密切联动,保证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迅速反应,准确决策,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工作,保证高校学生的人身安全。

2.应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是一种通过确认食品生产过程中危害点并加以控制,达到食品安全生产和加工目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将预防和控制重点前移,保障食品安全最有效的管理体系。HACCP可以确保食品在消费的生产加工制造准备和食用等过程中的安全,在危害识别评价和控制方面是一种科学合理和系统的方法,它通过识别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并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通过对加工过程的每一步进行监视和控制,从而降低危害发生的概率。在食品的生产过程中,控制潜在危害的先期觉察决定了HACCP的重要性,通过对主要的食品危害,如微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的控制,可以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方面的安全保证,降低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危害。要更好地应用HACCP体系,提高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卫生水平,就需要从现实出发,结合食堂的发展现状,综合HACCP体系的根本内涵,了解其精髓,灵活地应用这一体系提高食堂的管理水平。

3.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除应健康状况合格外,更重要的是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品卫生知识、食品营养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高校食堂应定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卫生基础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本操作技能和关键控制点控制等,严格实施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后上岗的制度,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引导从业人员真正了解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的深刻内涵,从而形成人人懂安全,时时有警觉的餐饮加工氛围。只有所有一线员工有了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才真正有保障。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2

我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以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为切入点,以服务全乡发展大局为职责,准确把握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专项行动,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上水平。现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如下安排。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村委会以及监管部门的职责。我乡把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纳入本乡发展规划当中,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积极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与各村委会以及教育辅导站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和强化行政问责。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大力推进专项整治力度,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村组,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和薄弱环节的规范管理,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建立一套制度,规范一个行业。徐古高速修建中,我乡永丰村也是沿线建设点之一,该建筑工地的食堂、以及农家园也是重点查处的关键环节之一。专项行动中,对该处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摸清该处食品经营者的数量,并且建立翔实准确的质量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实行动态管理。在细菌繁殖高峰期的夏季争取和卫生部门联合,有针对性地选择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农村自办宴席等点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以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味、冷菜等作为重点品种,加大此处的食物监督检测力度,及时监督和督促餐饮经营者加强质量卫生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实现全过程有效监管

大力推进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和示范点建设,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使用甲胺磷等5中高毒农药。我乡在炭窑沟村建立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和测速点,大力推进无公害蔬菜种植,争取年内邀请相关部门例行农产品检测12次以上,检测品种达到8个以上。在加工食品整治上、流通领域食品整治上、餐饮消费整治上、肉食品安全整治上各项产品抽样合格,合格率达到95%以上。并且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制度,坚决断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在各个村组、重点单位、重点行业、以及人群密集的农家园、小餐馆等地方通过墙报、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宣传普及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的安全食品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两次农牧民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向广大农牧民群众传授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形成自觉抵制使用违禁投入品。调动广大农牧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3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一步改善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9]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我市食品安全。二、狠抓宣传和普法教育,促进社会监督机制的形成。让人民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是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单靠政府的监管难以达到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食品卫生法规定,国家鼓励、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这就是要努力使社会监督成为政府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的形成,有赖于人民群众食品卫生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因此,各地要狠抓宣传、普及食品卫生法的工作,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促进社会食品卫生监督机制的形成。三、明确重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乳制品、水产品、豆制品等重点品种,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力度,完善食品卫生监管机制。一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的准入条件,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品牌企业。对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条件的从业人员,要责令其退出市场。二要完善和落实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督力度。三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加强生

产、加工、销售环节的预防措施,加强检验、检查、检疫、抽检工作。四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定期办公制度、市场巡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的食品。四、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各镇政府要对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卫生负总责,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管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农林、质监、工商、城管、卫生、公安、司法等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市农林局主要负责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和集中整治活动,强化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蔬菜的安检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严厉查处违法使用违禁农药等行为;加强对农产品初加工的卫生监督,尤其要加强生猪屠宰的卫生管理、检验检疫工作,在全市实施放心肉工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实行生产许可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审查核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推进和落实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建立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开展对食品流通领域的执法检查和抽检,严格查处违法食品广告、虚假宣传、假冒注册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其他部门。市卫生局主要负责食堂和各类餐饮业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并快侦快破;协助食品监管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

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正常开展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和幼托托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报告制度,组织对学校食堂规范化建设及学生集体用餐工作的督查。五、落实措施,强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1、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全面落实《食品卫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2、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各部门要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制度建设,将每一项工作纳入法制、制度的轨道,做到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加大对执法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能力。4、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市农林、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管效应。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互通信息,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

报电话,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4

2010第二学年度总务后勤工作在以靳校长为首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快效、服务、育人为宗旨,开展后勤服务。努力实现“安全第一、保障有力、服务到位、励行节约”。全体后勤工作人员齐心协力、艰苦奋斗,为实现后勤服务制度化、科学化,创新化,创建和谐、平安校园,为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1、完善后勤各部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达到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标。

2、做好学校后勤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

3、加大校园环境与卫生管理工作力度,做到上级领导来校检查工作时不搞卫生突击。

4、加大校产管理力度,不断完善校产管理制度。

5、在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基础上尽量减少水电费的支出。

三、工作要点

(一)完善后勤各部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

后勤部门按照全校总目标制订和完善好后勤各部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做到使各个部门的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制度明了。

(二)创建平安校园

1、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与各部门签定安全责任书。具体分工如下:

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人、水电安全责任人、小买部食品安全责任人、门卫安全责任人。

2、加强门卫管理制度,坚守门卫岗位,做到门卫不断人。对外来人员,电话联系,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校内,同意进入,填写好“会客单”,出门时注销。

3、每天做好水电的使用检查和维修工作,主动检查各室电器和线路使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4、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校舍安全工程的鉴定和加固工作,制定和校舍加固改造方案和分年度计划,2010年完成全部改造。

5、做好各类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管理证等各类素证的检查和备案工作,随时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

(三)创造优美育人环境

1、加强清洁卫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培养师生员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强化落实“门前三包”和清洁区域划片承包责任制,彻底清除卫生死角,杜绝脏乱差现象。

3、加强清洁卫生工作的督检,确保学校卫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4、安排有关人员对校园树木和花草进行定期护理,确保优美的育人环境。

(四)物尽其用,发挥设备功能

1、为使学校现有校产校具发挥其最大效益,要鼓励、提倡师生们大胆地、经常地去使用,真正发挥设备的"育人"功能,做到物尽其用。:

2、鼓励使用的同时,还需加强管理,对使用情况、设备情况以及借还手续都要实行严格登记,避免不必要的人为损坏、遗失等。

3、加大校产校舍的定期及日常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校产保管奖罚和损坏赔偿制度。对期初发放的日常用品、班级用品、门窗、窗拉手、桌凳等实行承包管理,并与班主任考核条例挂钩。

4、继续做好校产登记入库制度和使用领料登记制度。

(五)开元节流

1、做好学生生活服务部的经营工作,在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5

一、计岭市场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计岭市场,于1999年由计岭经济合作社建成使用,深圳市好百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在200年10月被选定为镇创建食品安全样板市场的试点市场。该市场建筑面积3008平方米,有固定铺位30间,摊档45个,其中猪肉摊档13个,蔬菜摊档20个,水产摊档3个,水果摊档3个,熟食摊档3个,豆腐摊档1个,其他摊档2个。

计岭市场于10月开始创建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共投入40多万元,各项硬件设施按市食品安全样板市场验收标准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该市场增加了车辆停放区、消费者投诉箱、公称、消防器材、咨询服务台、高标准熟食档、三鸟档等设施,场内软、硬件设施和管理较改造前都有了明显改善,场容场貌焕然一新:一是场外悬挂了大型食品安全宣传广告牌,场内张贴宣传横幅、图画,并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让群众实时了解各样商品价格、质量等情况;二是场内各经营店铺和摊档均按要求做好了持证经营、亮证经营和明码标价;三是市场管理办公室能按要求完善经营者档案,建立索票索证制度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把牢食品准入关;四是增聘人手,进一步加强日常卫生环境保洁,确保场内场外卫生清洁,为消费者营造了良好的交易环境。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200年8月,村召开了样板市场创建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同时专门成立由村主任为组长的“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样板市场创建工作进行统一部署。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指导、检查、督导等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由镇工商分局制订的《镇创建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实施样板市场相关标准及有关操作方法。同时邀请镇经贸办、工商分局、卫生防疫、农业办、综合执法分局等单位积极协助,为创建食品安全样板市场提供直接的指导和监督。

(二)紧抓工作方案,全力创建样板市场

经过详细的研究和讨论,计岭市场被定为食品安全样板市场示范点。村多次与该市场承包者协商,结合该市场特点,制定样板市场升级方案,并按照样板示范市场的标准,在管理和设施上对市场全面升级改造,建设一个高质量、高标准的超市式的样板市场。

一是抓好硬件设施升级改造。计岭市场按照市食品安全样板市场验收标准的要求,增加了专门的车辆停放区、消费者投诉箱、公称、有效的消防器材和专门的咨询服务台,高标准设置了熟食档、三鸟档等设施。场容场貌焕然一新,场外悬挂了大型食品安全宣传广告牌,场内张贴宣传横幅、图画,并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让群众实时了解各样商品价格、质量等情况。

二是提高市场经营者管理水平。实行场长负责制,下设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日常食品监管巡查、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证照管理、票证台帐档案管理、卫生摆卖秩序管理、安全管理和投诉处理等人员,建立管理工作架构,明确人员分工和职责,并在市场办公室公示。从管理制度、场内卫生环境、经营户经营秩序、车辆停放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和“除四害”工作等五方面入手,将整治工作的重点具体化、细分化。

三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严格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制度、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质量公示制度、索票索证制度等,建立了经营者的购销台帐和资料档案。要求市场经营户明码标价、不短斤缺两;要求禽鸟档内的销售人员配备相关的防禽流感安全防护用具;要求熟食类销售人员配备健康证、口罩、手套和帽;禁止经营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学习先进市场经验

村积极响应镇整治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号召,组织人员赴东城友谊市场、东城市场、常平肉菜市场等先进市场进行参观学习,学习样板市场主体硬件设施的改造经验,借鉴样板市场的场内布局规划和设计的成功思路,实地观摩样板市场的管理工作模式。在实 地观摩、对比中发现自身存在问题,取长补短,并加紧进行整改。

(四)邀请市领导指导工作,努力整改存在问题

村多次邀请负责整治农贸市场工作的有关部门领导亲临计岭市场指导工作,客观指出存在问题,并对提出的问题努力进行整改。

一是不断完善市场硬件设施,重新改造三鸟屠宰间,加深排水沟,并清晰明确地标出行业指示牌和停车场标志牌。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文6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新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

第二十六条(信息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内容)食品安全信息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