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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本规则范文1
[关键词]人工智能;会计;基础会计
1人工智能在会计领域的应用特质
将德勤财务机器人、用友财务机器人等人工智能在会计领域的应用状况进行分析,可以看到人工智能在会计领域的应用有以下特点。(1)大量规则化应用领域被人工智能取代。原始凭证审核,依托于电子票据二维码应用,票据关键信息(如发票抬头、税号、发票内容、金额等)被人工智能识别并依照规则进行判断;根据原始凭证相关信息依照借、贷规则选择相应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也是人工智能依照既定规则完成;根据记账凭证完成记账和报表编制,在会计电算化时代即已完成,对于人工智能而言,则更是“小儿科”,仅需要依照既定规则将数据库文件以视图形式呈现。可以看到,从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编制再到账簿形成、报表形成,会计明晰的规则为人工智能应用提供了切合的舞台,而有明确规则的领域是人工智能能够凸显其计算能力的优势领域。由此可见,以规则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应用领域能够被人工智能“完美”替代。这也是德勤机器人、用友财务机器人等人工智能最先得以应用的领域。(2)经验化应用领域将被人工智能取代。人工智能以超强的自我学习能力著称,能够通过大数据获取认知上的进步,可以从大量的图片中学习识别猫,也可以从大量的棋谱中学习对弈。会计、医生曾经被认为“越老越值钱”,即是基于经验的价值增加,在工作中不断学习积累经验,能够借助经验处理非常规、复杂的情形。通过学习积累经验获得认知进步,已经成为人工智能擅长的领域。在大数据的基础上,人工智能可以通过案例学习获得“经验”,并且由于存储记忆能力的显著优势超过会计、医生的经验。因此,经验化应用领域将被人工智能取代。(3)人工智能应用推广速度受到成本的影响。2017年德勤财务机器人推出,随后用友财务机器人、浪潮财务机器人也相继面世,一年时间之后这些财务机器人并没有大量应用,其原因既有技术成熟度方面的原因,也有成本方面的原因。财务机器人的应用成本,不仅包括购买财务机器人的价格,还包括企业转换成本。在ERP、财务共享中心等信息化建设之后,信息系统建设的投入大、实施风险高的特征使得企业对于系统切换心存顾虑,使用财务机器人是否又将成为投入高、见效慢的项目,成为企业应用财务机器人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也正是由于受到应用成本的影响,财务机器人在2017年推出之后只是引起了观念、认知上的“地震”,广泛的应用并未看见。
2“基础会计”课程核心
从目前国内高校会计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所开设“基础会计”(会计学)课程的情况来看,该课程仍然作为专业基础课开设,其核心内容一般包括:(1)会计核算基本方法,涉及会计要素、会计等式、复式记账、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内容。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学生将掌握借贷记账、凭证编制、账簿登记、财务报告编制等基本方法,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理解会计的基本逻辑与方法。(2)会计核算基本操作,涉及凭证填写与审核、账簿登记、财务报表编制等内容。在会计基本方法学习的基础上,学生将通过实验等方式,掌握凭证填写与审核的规范、账簿登记的规范、财务报表编制规范等操作环节的要求,通过实践体会从凭证填制与审核、账簿登记、财务报表编制的规则与过程,并完成从理论到实践的转换。(3)会计视角的形成。在对会计要素、复式记账的理解中,学生将完成对经济活动的会计视角理解。例如,企业完成销售活动,从经济活动的范畴理解,更多强调客户关系管理、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等节点,而从会计视角理解,则更强调伴随销售活动产生的资金流和成本化物流,即在收入形成的同时,根据资金支付的状况选择银行存款、或者应收账款、或者应收票据、或者预收账款进行核算,同时在物流发生后结转相应成本。将经济活动的会计本质进行识别,培养和形成会计视角成为“基础会计”课程的关键内容。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基础会计”成为会计入门课程。
3人工智能对“基础会计”课程的挑战
(1)规则化应用将被人工智能取代,但修订完善规则为会计人员留出了空间。人工智能因其超强的运算能力,能够在既定规则的指挥下“毫无怨言”地处理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编制、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工作,并且处理效率更高。单纯地规则化应用,会计人员与人工智能相比,完全不具有优势。仅仅只有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成本还相比人工成本更好的前提下,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编制、账簿登记、编表编制工作仍由会计人员完成。当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成本得以降低,采用人工智能技术相比雇佣会计人员成本更低,会计人员无疑将面临被人工智能所取代。这也是业界认为人工智能带来会计“地震”的重要原因。虽然2017年会计人工智能出现后并没有马上带来会计人员下岗潮,但这一时刻不会太远,一旦人工智能应用成本得以降低,在人工成本逐渐上升的现实状况下,处理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编制、账簿登记、编表编制的纯规则化会计岗位将被人工智能取代。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人工智能以规则为基础完成会计活动,那么谁来定义规则?战胜棋圣的人工智能以围棋规则为基础开展对弈,无人驾驶以道路交通规则为基础完成驾驶,财务机器人在完成会计活动时同样基于既定的规则。从国家层面看,“会计准则”处于不断的修订完善过程中,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会计准则往往紧随着新经济活动而修订完善。一旦会计准则变更,意味着完成会计活动的人工智能所依据的规则也需要变更。因此,规则变更与修订为会计人员留出了空间。“人工制定规则,人工智能完成规则”可能成为未来会计活动的新形式!会计人员制定规则,是否需要从了解基本规则入手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作为制定规则的会计人员,不可能完全不了解基本的借贷规则、基本的账务处理规则,就开始着手调整规则。基于此,了解和掌握基本会计规则应当成为会计人员的必须,通过“基础会计”课程促使会计人员了解和掌握会计基本规则也成为必要选择。但人工智能应用会计规则的优势,促使会计人员在学习掌握基本会计规则时必须思考,学习基本会计规则的目的是应用还是修订完善?如果仅仅将学习会计规则的目的定位于应用,这样的会计人员只能定义为初级会计人员,一旦其人力成本高于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成本,这种岗位人员无疑是会惨遭淘汰。因此人工智能的出现逼迫会计人员将学习会计规则的目的定位于修订会计规则的高端人才,只有在基础规则之上,跳出规则制定规则,才可能在人工智能应用的大趋势下赢得一席之地。(2)经验积累将被人工智能取代,但经验规则化为会计人员留出了空间。会计人员的经验积累建立在大量案例处理的基础上,在复杂经济业务处理过程中形成隐性知识,如果这些隐性知识不能显性化、不能总结提升为规则,这些隐性知识只能藏于人员的头脑里,导致似乎“越老越值钱”。人工智能具有大数据处理能力,在大数据基础上形成“经验”从而自我学习,并且其总结的经验将以“代码化”的形式显性体现,相比会计人员而言,经验形成的能力更强、经验显性化的能力也更强。但从经验到规则,人工智能还不能直接将积累的经验形成规则,规则的形成还需要人工干预。因此,会计人员的经验积累可以被人工智能取代,但经验规则化为会计人员留出了空间。面临人工智能应用,会计人员“越老越值钱”的优势将不复存在,会计人员的价值不再建立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经验知识化、并进一步规则化的基础上。会计人员要完成经验规则化过程,也需要对基本规则熟悉了解、并对经验是否作用于规则修订进行判断的基础上,因此对于基本规则的了解和掌握也是必不可少的。尽管“基础会计”课程仅仅是会计入门知识的介绍,不能形成会计处理经验,在经验积累方面不存在是否课程内容是否被人工智能取代的问题,但由于会计人员需要将经验规则化,需要熟悉了解基本规则,并对经验是否推动规则变化做出判断,因此通过“基础会计”课程学习了解基本规则仍然是必要的。(3)会计视角的形成仍需通过“基础会计”课程培养。人工智能完成了从原始凭证审核到记账凭证编制、再到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的任务,使用人工智能完成这些任务得到的是凭证、账簿、报表这些结果的呈现,对于这些结果、这些信息究竟对于会计人员意味着什么,会计人员通过这些信息怎样从会计的视角去理解经济业务,人工智能并未给出答案。而“基础会计”课程则是从经济业务到会计业务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基础会计”课程的学习,会计要素、会计科目等内容成为将经济语言转换为会计语言的工具,会计视角得以培养形成。因此,从会计视角培育需要来看,“基础会计”课程仍然是有必要开设的。
4“基础会计”应对人工智能应用的适应性调整
概括起来看,面对人工智能应用的大趋势,“基础会计”课程仍有必要开设,但应对这一趋势,需要从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上进行适应性调整。具体包括:(1)“基础会计”课程目标需要定位于会计基本规则体系建立而非操作能力。由于人工智能能够以高效率的优势完成规则应用,因此“基础会计”课程目标不能再强调凭证编制、账簿登记、报表编制等应用能力,应该将“基础会计”的课程目标定位于促使学生构建会计规则体系,培育经济业务的会计视角。学生学习“基础会计”的目的不再是掌握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编制、账簿登记、报表编制操作,而是建立会计规则体系,掌握会计语言实现从会计角度理解经济业务。(2)“基础会计”课程内容需要强化会计要素、会计等式、借贷记账等基本规则体系内容,弱化凭证、账簿等操作性内容。根据前面的分析可见,“基础会计”作为基本规则介绍的入门课程,学生需要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掌握会计基本规则,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培养提升规则制定的能力。以往课程中,通过实验、实训提高学生填写凭证、登记账簿的操作能力,但这些操作未来将被人工智能高效替代。在人工智能在会计规则化应用领域形成趋势的当前,操作能力培养这部分内容需要弱化,而对于会计规则体系的理解、会计视角的培养应当强化。(3)“基础会计”课程内容中需要适当增加有关大数据、人工智能方面的内容,介绍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会计领域的应用趋势,以帮助学生了解会计在信息时代、人工智能时代可能发生的变革,提前应对可能发生的变化。会计不能脱离社会经济生活而存在,人工智能时代已经对会计提出了变革要求,应对这一要求,“基础会计”应当不回避,主动做出调整和适应。例如,对于会计总论的阐述中,介绍会计的发展趋势,不能还停留将会计电算化作为发展前沿,电算化阶段已经成为过去,大数据、人工智能才是未来的发展前沿;在会计的发展阶段中,古代会计阶段、现代会计阶段、电算化会计阶段的划分也值得商榷,复式记账、计算机的出现作为阶段划分的关键节点,但在2017年人工智能推出后,是否在电算化会计阶段之后已经需要重新再切分出人工智能会计应用阶段,值得学术界探讨。
5结语
财务机器人诞生后会计岗位可能面临失业潮,“基础会计”课程似乎也已经没有必要开设。通过分析人工智能的特质、“基础会计”课程的核心,指出在人工智能应用趋势到来的当前,规则化应用将被人工智能取代,但修订完善规则为会计人员留出了空间;经验积累将被人工智能取代,但经验规则化为会计人员留出了空间;会计视角的形成仍需通过“基础会计”课程培养。因此“基础会计”课程仍然有必要开设,其课程目标需要定位于会计基本规则体系建立而非操作能力,其课程内容需要强化会计要素、会计等式、借贷记账等基本规则体系内容,弱化凭证、账簿等操作性内容,同时课程内容中需要适当增加有关大数据、人工智能方面的内容。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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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邓文伟.人工智能时代的会计研究综述[J].国际商务财会,2018(5):86-88.
财务基本规则范文2
一、财务资流配放环境的旧变更
财务资流配放非企业基本的财务活动,企业财务非反在财务资流约束后降上通功财务资流配放逃供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社会环境的变更使企业里临的财务资流约束后降出无续收生变更,请供企业财务活动入行适时调剂。财务资流约束后降的变更非谈论实拟企业财务的基本后降。
1.财务资流配放平台收生变更
基于经济齐球化、网络化的收铺,社会资流配放的旧平台反反在形败,资流配放费用取收害的闭于比决议了网络未败为企业财务资流配放的基本平台。网络使企业财务资流配放空间被无效放大,当用无限量的外部市场资流来删强本身的功能、扩铺资流才能,使得实拟企业反在运行时出无蒙本身实际功能及资流的限造,无效地当用本身资流和外部资流,上效地完败义务。
2.财务资流配放机造收生变更
网络平台使交难费用上降,市场取企业的边界趋于模糊,反在财务资流配放入程中,价钱机造取行政机造互相融会,“望出无睹的脚”取“望得睹的脚”互相做用入行“连续地握脚”,企业反在资产取技巧互挖的基本上,还帮非反式的协订或许开约,使底本附属于出无同企业的资流取才能得以超出市场价钱机造,曲交脱功出无同企业的边界知脚闭于方的须要。
3.财务资流配放威宽险加大
上旧技巧产品开收闭于于资本范围、开收周迟期、市场机逢的需供,使实拟企业里临更大的财务资流配放威宽险。以金融工具立同为特征的实拟经济加快了资流齐球配放的快度,企业财务环境动态变更的出无肯订果荤加剧了财务资流配放威宽险的扩集。
4.财务资流配放规则的改变
传统的财务资流配放规则未无法保证企业获得纲的本润,顾从需供的趋同以及敏捷的技巧扩集未反在很大火平上改变了合做的规则,垄续技巧、设放壁垒、开锁市场份额等用以挨败合做闭于脚的传统和略未基本出无再适用。单个儿司完齐凭还本人的力量未难以知脚顾从以价值为基本的须要。企业凭还本身的中口才能订位于价值链的博业化开工,通功互挖资流取技巧实现闭于资流的零开,以开做取得合做劣势。
两、实拟企业财务状况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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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等学校; 财务规则; 财务管理
201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高校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明确了高校收入和支出,明确了高校不许对外投资的规定,明确了固定资产的界限,提出了高校可以实施权责发生制。修订后的《规则》,更加适应现阶段国家对高校国库集中支付体系和财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以及财政拨款制度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一、规则修订背景
原高校遵循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是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这对于规范高校财务管理,制定高校的各种财务规章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使高校更好地完成教书育人的功能,促进高校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1997—2012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公共财政建设和财政改革十分重要的15年,国家先后实施了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采购改革、“收支两条线”改革、政府收支科目改革等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和各项财政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稳步推进,原《规则》的许多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实际需要,难以适应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及新形势下加快事业改革与发展和的需要。为体现这些年财政改革取得的相关成果,因此修订了原规则。
二、新规则针对高校的特点
新修订的财务规则针对高校着重突出财务制度的转变、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固定资产计量标准提高与折旧、严控对外投资、防范财务风险和实施绩效评价等内容。
(一)高校财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从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
新规则下,高校财务规则向行政单位财务规则靠拢,明确了高校的教育补偿机制。高校是提供教育的场所,但是高校也应该讲成本核算。高等教育中受益群体包括全体社会和入学学生两部分,所以高校收入基本由财政资金和个人学费两部分组成。个人学费作为高校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一部分,而成本补偿应以教育成本为基础,具有成本分担、补偿、以支定收、以收抵支、不宜统筹等特点。所以新规则规定,高校财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指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但高校财政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赞助支出等偏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目前,高校的筹资渠道多样化,经济实体众多,各项活动丰富多彩,各种项目的经济核算方式也一般视同企业支出、考核、支付,因此目前高校会计的结算方式应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但高校的国有教育性质又决定了会计体系不能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应辅以收付实现制,这样会计双轨制给高校财务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挑战。目前,国家财政部门要求高校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信息公开制、政府采购、公务卡制,高校财务部门既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的价值管理,又要对自身事业收入进行管理,而高校通过基本户的学费、住宿费收入进行支付经济活动时,实际支付流程中具体业务发生与票据的取得往往赤同步,有时间差,特别是跨月及跨年时,这个问题更加明显。现在高校往来款项的账面余额基本都占流动资产的50%以上,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呆账、坏账,主要表现在以往采购商品的预付货款因未及时清算等原因形成呆坏账或是转付商家的钱多,购物金额少,因结算不及时,产生债务纠纷,无法收回形成呆账。这样如果高校继续采取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法,将造成会计事项的不完全同步。另外,随着国家财政部门在预算、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部门对高校在预算拨款资金和项目追加资金使用方面日益注重绩效考核和评估,因此,《规则》在高校财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用,可以准确反映高校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等,高校真实的资产和负债将会更加清晰,对于高校可以通过完整真实的会计报表,全面掌握高校的各项业务收支及结余情况、不同部门的拨款使用情况,有助于更准确地进行高校成本核算,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学费收入标准,考核各科研项目的具体运行情况,反映高校的资金运行全貌,对负债作未雨绸缪,有利于对高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得到真实的一手财务数据,更好更完善地进行高校教育成本核算。高校在新规则下,也可以像企业一样编制现金流量表,找出原因,控制现金流,更全面反映高等学校相关会计年度的现金,让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阳光化、专业化。
(二)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单位决算,加强了预决算管理
以前高校预算约束软化、预算刚性不强,“以拨作支”财政确认支出时点不准确,缺乏勾稽关系。新规则强化了预算编制与执行和事业单位决算管理,高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其中高校支出将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指定员定额管理,项目支出指通过科学民主决策,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区分轻重缓急、择优予以安排。高校在保证事业计划、工作任务完成,保证固定资产完好和逐步增加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使用包干经费。高校预算安排好后,每一笔支出都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并接受财政、审计、人大监督。预算改革后,统一不再区分预算外、预算内、制度外三张皮;预算外和制度外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综合预算推行到位后,将不再搞小口径、中口径、大口径,而是全口径预算。对于高校来说,随着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不断推行,将形成财政零余额账户、高校零余额账户、高校特设账户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汇缴专户的财政专户体系,以前高校的基本存款户将成为游离于体系外的合法小金库,强化了决算报表的编制。
另外,新规则把预算管理(在建工程,基建)基建会计统一纳入高校会计内核算,这样,高校在每年编制预算报表时,必须考虑下一年度的基建支付情况。提高了预算编制的难度,但同时也提高了高校预算的真实性与实用性,真正做到了高校年度财务运行以预算为基准,全面真实地反映了高校的财务状况,使高等教育财务成本核算更加真实。
(三)固定资产计量标准提高与折旧
由于财政集中化管理的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准确反映资产价值及核算成本,新规则完善了资产管理,重新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了界定,将在建工程从固定资产中分离为单独一类资产,提高了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和合理配置资产的要求;固定资产确认与后续计量有突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旧《规则》对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标准明显偏低,使得一些具有明显的低值易耗品特征的物品由于单位价值达到了规定金额而要求必须在固定资产中核算,从而影响了高校固定资产总量,并影响了固定基金的总额。因此,提高固定资产起始价值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价值要求。新《规则》将固定资产的确认从原来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提高到单位价值在1 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 500元以上)。但是一部分原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物资将要调整为低值易耗品。在提高标准后的调整过程中,容易将符合新标准的固定资产也调整为低值易耗品,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怎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界定固定基金的减少,会计账目如何更改,财政部门如何批准,规则上没完全说明,期待着补充规定的出台。另外,以前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更谈不上计提减值,难以反映资产现在的真实价值。传统观念认为,高校不以盈利为目的,不计盈亏,不计提折旧,不算成本,许多应该报废的资产虽然没有了使用价值,但还在会计账上,造成了高校固定资产规模庞大,但是会计信息失真,许多应报废和失去了使用价值的资产仍然没有核销,而近年来的在建工程因为没有竣工决算而不能入会计账,使高校的净资产不能真实完整地体现出高校的资产实际价值,同时也虚增成本虚减结余。
旧规则下高校的固定资产与固定基金一直都以入账原值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固定资产会发生合理损耗及报废,实际情况的发生就虚增了资产和净资产总量,造成资产信息的失真。由于不计提折旧,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相差越来越大,固定资产在报废、毁损、丢失时,按原值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损失。按旧规则规定高校从事日常业务活动,必然会发生固定资产的损耗,但由于高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损耗不能在成本核算中得以体现,人为地降低了取得相应收入的成本,虚增了盈余。特别是现在,高校学生收费读书,教育成本核算及学生培养成本多少的核算都很重要,但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不提折旧,现今培养学生的成本就是糊涂账,特别是近些年高校房屋等新建改建成本越来越高,都需要用折旧的办法把成本分摊到教育成本中。
新《规则》规定,实行固定资产折旧的高校不提取修购基金。可以引用企业会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本做法,但是这样做造成了以前的固定资产若折旧的话,高校账面净资产将与实际的高校资产价值之间产生较大的缺口,特别是房屋建筑物和图书,如何界定也是个难题,但实行新规则可以使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不再背离,使之更符合实际。
(四)突出高校的公益属性,严格限定对外投资经营活动
高校应是非营利性组织,运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背离了高校的宗旨,而且带来了巨大的风险,给高校的财务运行带来了隐患。
新规则规定,高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确保财政资金只能运用于高校的教学和科研上。从制度上杜绝了滥用财政资金投资。高校经费专款专用,严格对外投资和经营,杜绝了作为国家公共服务部门的不务正业、偏离教学和科研投入情况的发生并且明确规定了教育与经营分开,确保了高校教学的公益性、严肃性、社会性,规避了高校投资的风险性。
(五)突出了财务监督的重要性
新规则进一步强化了高校预算管理,规范了高校事业支出和收入管理,并且完善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等。目前,高校监督审核程序不完善,力度薄弱,走过场,流于形势比较普遍。新《规则》新设“财务监督”一章,明确高校财务监督,要求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并依法公开财务信息。高校不仅需要上级部门和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更应该通过财务信息公开方式,引入社会各行各业及学生、家长的监督,而且需要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通过信息公开化的原则,在高校内部通过领导监督、审计监督、部门监督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完善财务管理机制,通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财务管理及支付过程中的“暗箱操作”。高校作为国家公共服务部门,如果没有监督或监督不严,容易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使国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名声受到伤害。现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公务卡制和公开招标制后,增加了财政部门通过结算中心对高校财政拨款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批、控制和监督,一切都在阳光下进行。主管部门也加强了对项目支出的绩效管理与考核,这一切都提高了财政拨款资金的使用效率,突出了财务监督的重要性。
(六)防范财务风险和绩效评估,财务报表分析体系多元化
以往,高校会计核算资产范围不全面,重分配、轻管理,争着要资金、要项目,但支出形成资产后最好是能不管就不管,财务风险和绩效评估重视程度不够。随着时代的发展,新规则与时俱进,新增了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用于衡量高校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突出了预算的重要性,另外规定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人均基本支出、资产负债率等。新增的财务分析指标丰富了以往的财务分析内容,全面、完整地展示了高校年度重要经济活动,如学科建设、科研、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等绩效目标、效果等方面的重大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容易造成公共财政重大投入(支出)管理目标浪费严重等现象。
我国高校普遍不重视教育成本核算,这主要是由于高校传统的公益性和高校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无法具体地将收入与成本费用进行配比。高校在项目上马时争资金,轻管理,对于项目建成后的效益评估体系不完整,容易造成资金的巨大浪费。因此,高校需要引进企业的成本管理理念,进行成本核算,力求以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高校财务管理应以绩效评估为导向,围绕绩效最大化的目标进行成本效益管理。
高校还应该比较学费收缴率、欠费比例、贷款比例、还贷比等,通过分析找到差距,识别差异,发现问题,防范财务风险,使高校健康持续发展。
目前正在进行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和新会计制度改革,必将给高等学校财务工作、资产管理、绩效管理带来深远的影响。
三、财务规则的变化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一)权责发生制促进高校财务人员从记账型到分析型转变
权责发生制下,需要财务管理人员改变过去传统的收付实现制的思想。新财务规则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财务管理要求财会人员由传统的“核算型”向“管理型”和“分析型”财务转变,这就要求高校通过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会计软件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全面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通过知识更新和业务能力的提高,掌握对会计账目的财务基础数据的分析、汇总和判断及推理能力,并通过准确的分析判断,提交财务报表和文字说明,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如通过对高校债务比例和偿债能力及未来学费增涨趋势和财政部门对高校投入的变化预测及资产负债率、事业收入比等,为学院是否搞大型基建、基建规模大小、基建对学院发展的影响等方面提交书面报告,以数字分析作为项目评估依据。这就促使财务人员从传统的“核算型报账”向“管理型会计”转变,服务和管理共同发展。这对高校财务人员转变观念,提高业务能力、全面地参与高校的各项决策,发挥助手作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努力构建和谐财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财务规则的变化为高校账务统一奠定基础
原规则基建会计可以单独核算。但这样导致基建会计自成一体,不能真实地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而现在,统一的新规则为基建会计与传统财务会计的融合打下了基础,使高校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阳光化,统一核算体系下使基建会计不再游离于高校账之外,可以更加明晰地判断出高校真实的财务情况,把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账,避免了跨年度入账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往来款项额度过高、资产负债比过高等弊端。
(三)对预算的编制更加严格
新规则下应强调高校预算作为财务管理的核心,引入绩效模式,预算的编制应以零基预算为基准,改革以往基数加增长的预算编制方法,强调预算激励机制,强调项目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各项投资要进行可行性认证,对基建维修项目进行追踪监督,要把下一年度基建投入编入预算中,所有收支都要考虑进去,强调预算执行的刚性,非特殊原因不再追加预算。平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度进行按月编制预算调节进度表,对实际工作中产生的情况及时进行修正,强化预算执行的力度。另外,新规则对高校收入和支出范围作了明确规定,预算编制事业收入要以财政专户核拨给高校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这样对预算的编制要求更加严格,也使预算的编制更加科学、准确。
【参考文献】
财务基本规则范文4
一、中马会计准则体系基础比较分析
纵观世界各国会计准则体系,其建立的基础主要有两种:以规则为基础和以原则为基础。原则基础是指会计准则采用比较宽松、具有解释弹性的方式制定,主要对编制财务报表的会计原则进行规范,但对具体交易和事项不作详细规定;规则基础是指会计准则采用较精准的文字及条文制定,注重技术细节,对某些特定会计交易事项等,制定应遵循的会计处理方式。
FRS以《财务报表列报框架》为基础,仅针对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提出应遵循的原则,是原则基础会计准则体系。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没有明确提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可类似于概念框架),对特定交易和事项都有详细的操作指南标准和例外事项,因此,我国属于规则基础会计准则体系。
规则基础与原则基础都各有利弊。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对具体交易和事项都有详细规定,易于实务操作,但是由于没有原则的的指导,容易导致准则缺乏逻辑,甚至自相矛盾。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不提供详尽的规则,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利用某些规则漏洞进行财务欺诈,但由于原则一般比较抽象,且需要主观判断,对准则的使用者要求较高。
二、中马会计准则体系构成比较分析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主要分为三大部分:1项基本会计准则为纲,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为目,以及应用指南对具体准则操作进行指引。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以财务报表列报框架为基础,设置各种具体会计准则。
其一,基本准则与财务报表列报框架比较。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编制高质量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所组成的逻辑一致的体系,这些目标和基本概念可以用来引导首尾一贯的准则,并对财务会计和报告的性质、作用和局限做出规定。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由1项基本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构成。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基本原则、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等。可见,基本准则相当于我国现阶段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马来西亚财务报表列报框架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定义,财务报表的目的,财务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的分类、定义和确认,报表要素的计量以及资本和资本保权概念等。我国将基本准则作为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个层次,并定为法规,明确其对各具体准则的指导作用。而马来西亚的财务报表列报框架不是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列报而言,是一个指南,不会超越任何会计准则。指南并不具有法规的强制性作用。
其二,具体会计准则比较。在我国,38项具体会计准则是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其中:一般业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存货、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产减值、收入、外币折算等准则项目。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定业务的确认和计量,如金融工具、石油天然气、农业和保险合同等准则项目。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的准则,如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现金流量表、分部报告等准则项目(王建新,2006)。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FRSs)主要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FRS1到FRS8,相当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s),比如FRS1相当于《IFRS1――首次采用财务会计报告》;第二部分从FRS101到FRS140,相当于国际会计准则(IASs),例如FRS101相当于IAS1;第三部分从FRS201到FRS204,这些是马来西亚本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分别为《FRS201――不动产准则》,《FRS202――一般保险企业》,《FRS203――寿险企业》和《FRS201――水产养殖业会计》。中马两国具体会计准则的设置基本类似,但并不完全相同。例如《FRS1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内容实际涵盖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三个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在FRS中找不到对应的具体准则。同样《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FRS129――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FRS201――水产养殖业会计》等并未出现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除了准则设置上的一些区别外,在相同的会计准则中,中马具体会计准则内容也不尽相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能转回,但《FRS136――资产减值》允许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转回;《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定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而《FRS3――企业合并》并未作出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这也与《FRS124――关联方披露》的要求不同。通过中马两国具体会计准则比较可看出,中马两国都积极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许多准则,会计理念和会计处理方法都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比如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重要性的肯定,都更加关注资产负债表的真实反映等。但是,中马两国并没有完全照搬国际会计准则,也充分考虑了本国特点。如,我国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正是考虑到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资产减值准则不允许减值损失转回,是考虑到目前我国经济法律环境以及人员技术水平等还有待提高,通过规定减值损失不能转回可以最大程度在现有条件下规避管理层操纵利润。而马来西亚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水产养殖业准则也是充分考虑了本国产业的特点来制定。
三、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完善建议
其一,关于会计准则体系制定基础。原则基础会计准则和规则基础会计准则各有利弊,无论采用哪一个,都应该立足我国的国情和当前实际情况。目前来看,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在我国还比较适用。然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是大势所趋,国际会计准则是原则基础的会计准则体系。原则基础会计准则需要相应的法律、公司制度和人员配置,我国目前尚难以达到相应要求。因此,一方面准则制定机构可以继续探索在我国构建原则基础会计准则体系的条件、时机、影响等;另一方面,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加快企业现代化进程,提高会计等相关准则适用人员的专业素质,为将来可能采用原则基础会计准则体系做好准备。
其二,正确处理国际趋同与本国化的关系。马来西亚早在1979年已经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其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开始较早,并且进展较为迅速和顺畅。主要原因可能是,马来西亚曾长期受英国统治,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均易于与西方的财务会计理念和体系融合。但FRS并未完全照搬国际会计准则,而是结合了自身的特点,如FRS至今仍没有采用《IAS41――农业准则》,并且根据本国特点设置水产养殖业会计,以规范本国特色相关产业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更多关注的是发达国家利益,发展中国家如果完全照搬国际会计准则,对本国经济发展未必有益。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既需要随时关注国际会计准则最新动态,吸收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处理方法,同时不能盲目照搬,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当前各种环境现实,从而制定出既保持国际先进性,又适合本国国情的会计准则体系。
其三,注意准则体系的发展性。准则体系的建立并不是一成不变,需要根据条件变化时常更新。马来西亚会计准则生效后,还继续在原有会计准则体系中增加新的会计准则,或对原有会计准则进行修订。如2010年7月1日,新增了对FRS5的修订。我国也应多关注国际会计准则最新动态,并掌握本国经济发展情况,注意对会计准则体系的更新,以保持其发展性和时效性。
参考文献:
[1]马来西亚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报告准则》(2010),MASB网站。
[2]王建新:《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历史演进与最新发展》,《中国金融》2006年第11期。
[3]许家林、蔡传里:《论会计准则国际协调与趋同下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财务基本规则范文5
一、利益相关者财务管理模式的特征
利益相关者财务管理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利益相关者财务在运作中的基本特征是强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共同治理的财务运作体制,以保证利益相关者能够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一)理财目标的兼容性 在利益相关者财务模式中,其目标定位是多元化的和具有兼容性的。经营者必须平衡不同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并要权衡公司当前利益与未来利益的关系。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的立场。在委托理论下,一般认为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是股东的人,应当维护股东的利益。但还有学者认为,现代公司是独立于股东的具有公司个性特点的社会模式而不是股份制模式。公司的个性特点决定了公司有其独立的有别于股东利益的目标和利益。在托管制模式中,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是公司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受托管理人,而不是股东的人,受托管理人的责任是使他控制之下的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有效平衡已实现的资产收益所代表的不同利益。因此,实现目标兼容性需要从根本上调整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的立场。
(二)追求对泛资源的有效配置 财务的最基本功能就是有效配置公司的财务资源。一般的泛资源可以定义为:对企业有用或有价值的所有部分的集合。结合泛资源的概念,财务所配置的资源应是“泛资源”。它可以分为硬财务资源和软财务资源。硬财务资源是指客观存在的,在一定的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下能被企业利用的资源,其构成主体是自然资源和传统的财务资源即资金。软资源是以智力和知识为基础的或无形的资源,包括知识资源和时间资源等。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硬财务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相对价值趋于下降,而软财务资源的作用和相对价值趋于上升。因此,财务经理在企业理财时应在尊重硬财务资源在整个泛资源系统中发挥作用的同时,还要重视软财务资源的战略作用,及其对硬资源的调控作用。
(三)强调以合作为基础的财务共同治理 利益相关者财务倡导共同治理。利益相关者的核心是公司的理财行为对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在公司作出财务决策的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应该具有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力。他们准备同分享共同活动和共同利益的其他人协同参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权力的实现,需要借助很多的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设计一个共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关键部分就是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的共同董事会结构。让员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进入企业财务治理结构,实际上主要是进入财务决策机构和财务监督机构。
(四)员工参与财务治理与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社会的日趋复杂,现代企业制度正在由“以资为本”逐渐向“以人为本”的方向演变。特别是近年来兴起的对“利益相关者”重视的潮流,都大大扩展了公司所有权人的定义范围,除了资本所有权人(即股东)以外,企业赖以生存的资源投资者(即利益相关者)也被逐渐认可为公司的所有权人。而企业员工正是利益相关者中的主要成员。
从历史上看,中国国有企业具有较好的理财参与制度或民主理财的经验基础。在公司财务运作层面上,国内外行之有效的经验模式是责任管理制度;在个人水平上,员工参与理财的主要方式是员工意见制度。总的来说,不管哪个层面的参与,也不论采取哪种参与形式,只要员工参与公司理财,都要求公司财务信息对全体员工公开,这是员工参与的重要条件。
二、利益相关者财务管理模式下理财目标的调整
企业的理财目标是指企业财务活动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应达到的根本目的,是评价企业财务活动是否合理的标准,它决定财务管理的基本方向。结合前述分析的利益相关者财务管理模式的特征,从利益相关者财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分析,利益相关者结构的复杂性和其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利益相关者财务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协调和权衡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因此,利益相关者财务管理模式下的基本财务目标可以简要的概括为“财务效率和财务公平并重”。
(一)财务效率 传统财务学是单纯“经济效益”的财务学。传统财务学所追求的“效率”和“财富”,是一种“经济效率”和“经济财富”。当财务资源的配置有利于经济效率和财富增长时,就被认为是优化,否则就认为是非优化。这样不论利用何种资源,采取什么样的资源组合,只要能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经济财富,都将受到鼓励,然而这恰恰是导致资源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
泛资源配置规则的基本思想应当突破狭隘的经济效率标准,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实行一种“广义的帕累托最优”,即财务资源配置的改变不会在任何一个资源分享主体效用水平至少不下降的情况下,使其他资源分享主体的效用水平有所提高。实行广义的帕累托最优,除了市场机制外,还必须配合一个泛资源配置规则体系,包括社会规则、人的规则、经济规则、资源规则和经济规则等方面,后者又可以统称为生态规则;狭义的帕累托最优属于基本的生态规则。财务资源配置的缺失必然会发生利益相关者过度“拥挤”和“摩擦”,最终影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公司的个性特点决定了公司有其独立的有别于股东利益的目标和利益,因此应当把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区别开。公司利益在内涵上应被理解为公司作为法人组织所享有的利益,这种利益在外涵上包括各种利害相关者的利益,既有短期利益又有长期利益。
在“最大化假设”条件下,出资者或股东期望资本增值最大化,经营者期望其人力资本回报最大化, 员工期望薪金收入最大化,政府期望公司的社会贡献或财政收入最大化,公众期望公司的社会责任和绩效最大化(如降低环境污染等)。从财务角度看,利益相关者的这些有差别的财务目标, 实际上都内含于公司利益中。因此利益相关者财务模式下的财务效率目标追求的是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二)财务公平 按通常的理解,公平的内涵主要是针对收益分配的。利益相关者结构的复杂性和其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利益相关者财务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协调和权衡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实现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但实际上,公平的内容相应包括权力分配,在财务学上就是财权的安排。因为权力也是一种报酬, 即学者们提出的“控制权回报”的概念。这种现象在我们的国有企业经营者身上体现的更为明显,因为在国有企业发展中的很长一段时间, 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只有很少的货币收益。从现实看,财权安排不公平,往往是导致利益相关者争夺财权的重要原因之一。
追求财务效率和收益分配的协调化体现了公司财务的经济性目标和责任,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如果只认可和关注公司财务的这一属性,经济学和会计学所关注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成本”问题也将被隔离在公司财务之外,所谓的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实际上就毫无意义了。我们认为,应当以保证现代人和后代人以及当代不同资源分享主体对泛资源具有相同的接近程度为原则。这样财务学便能顺应时展的要求,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纳入其“理论内核”,可以解决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而产生的诸多问题。所以财务公平性目标具体包括:收益分配协调化与社会责任的具体化。
三、利益相关者财务公平性目标的确定
(一)收益分配的协调化 收益分配与利益关系的平衡是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的重要职责。但是董事会履行这个职责时会面临着很大的困难,因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结构是十分复杂的,有时甚至是完全对立的:一方面相关者利益需求结构复杂性决定了利益协调的困难性。公司及董事会所面临的既有股东的利益又有非股东的利益,既有老股东的利益又有新股东的利益等。各种利益需求方向、内容、数量等方面都有可能存在差异,有的甚至是立场对立的。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务和盈利政策可能有不同的认识和态度。有的希望董事会一味的追求公司利润尤其是短期利润以及股东财富最大化;有的认为应追求公司的长远利益;有的则认为公司应当把股东创造利润及承担社会责任视为自己同等重要的双重目的等。这也会导致董事会的协调难度。
(1)股东内部的财务冲突与协调。股东内部的财务冲突存在于大股东之间、国有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尤其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股东之间的财务冲突主要表现在财务控制权的配置和利益分配上。无论是大股东或中小股东,其分享公司财务控制权的重要方式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但股东大会通常是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进行表决的,贯彻的是“一股一票、股权平等”的原则。如果法律没有保护中小股东的特别条款,持股51%以上的大股东可以在任何条件下绝对控制公司,实现自身利益。要从根本上解决小股东的权益保护问题,必须通过小股东“联盟”的方式发挥“团队”优势。从各国情况看,小股东联盟的最佳形式是委托机构投资。因此发展机构投资者是强化中小股东财务监督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途径。另外,根据大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的权利与作为财产所有者的权利分开的思路,主张大股东作为经营管理者在公司业务中决策权必须与其他股东分享。以限制大股东的表决权,如我国公司法中引入的累积投票制度等。
(2)债权人与企业的财务冲突与协调。债务融资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冲突协调机制,债务融资能够对公司经营者形成有效约束。如能够控制公司经营者的投资扩张冲动,有助于提升经营者的信用观念。但债务融资在缓解股东与经理冲突的同时,却又导致了债权人与股东的冲突。当公司存在债务时,公司有机会将财富从债权人手中转移到股东手中。为了追求高收益,股东具有增加投资风险的动机,风险的增加会引起公司债务价值的下降,股票价值的上升。为解决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财务冲突,在债务协调中规定保护性条款很有必要。
由于企业契约中的利益相关者各方的收益保障的优先权的差异性,决定了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会随着企业效益和财务状况的不同而在契约中的利益相关者各方转换。为降低贷款风险并维护银行作为企业债权人的财务利益,通过财务控制权的相机配置――所有权状态依存,让银行部分地分享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也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冲突协调途径。但对债权人而言,状态依存只是一种利益的事后保障机制,如果等到企业出现偿债危机时再取得企业的财务控制权,其成本太高,较为理想的选择不是单纯的“状态依存”,而应再加上“持续参与”。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银行是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所以应确立银行有限介入企业财务治理的机制,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允许银行派代表进入企业监事会和董事会,或鼓励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人事结合,互派兼职董事。
(二)社会责任的具体化 从利益相关者角度考虑,公司社会责任可以解释为:公司及其董事会作为公司利害相关人的受托管理人,而积极实施利他主义的行为,以履行公司在社会中应有的角色。为实现社会责任的具体化包括两项基本原则:利他主义原则和受托管理原则。利他主义原则指公司及其董事会在履行其社会服务角色时,为社会公众解决了某些基本问题,但自己并不从中获得经济上的好处。所谓受托管理原则:指公司及其董事会所扮演角色是公司股东、员工、债权人等利害相关人的受托管理人。
要确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对象,就必须借助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或者说是利害关系人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的责任对象概括为:对雇员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责任;对所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对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责任等共计六项具体责任。
在公司财务体系的社会责任,实现公司财务的经济性与社会性和微观性与宏观性并举。这里有四条对策:一是将社会责任纳入财务目标体系;二是将利益相关者纳入财务控制权配置体系;三是将社会成本纳入成本控制体系;四是将生态与社会规则纳入财务规则体系。通过这些措施,实现企业财务控制的“社会责任最大化”和“社会成本最小化”。
参考文献:
[1]李心合:《利益相关者财务控制论》,《财会通讯》2001年第6期。
财务基本规则范文6
【关键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1. 前言
(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承建的基建项目数量和投资额都快速增长,因而在财务管理方面也日益出现了新的问题,国家随之出台了多项管理规定。2002年,财政部印发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加大了国有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和监督。2012年,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了基建投资并入事业单位“大帐”中反映。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3年4月,财政部起草并公布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发挥事业单位在促进经济建设过程中的中坚力量,必须要强化事业单位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
(2)笔者在财政部门从事基建财务监督管理工作10余年,从对辖区内国有建设单位审计情况看,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并不尽如人意。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事业单位对基建财务的管理仍比较混乱,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还亟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多年的监管,事业单位基本都能够单独设置基本建设财务账,建设资金与事业经费分别核算,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不规范,不能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进行会计处理,工程完工后不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超标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挤占、挪用财政建设资金,无法正确核算建设成本,项目投资、进度难以控制等各种各样的问题,造成建设资金的损失浪费。
2. 当前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内部控制制度缺失。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了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当前事业单位承建基建项目,多数是成立临时机构,从相关单位抽调部分人员,有些可能从未接触过基建和财务专业,然后摸着石头过河,边干边学。由于精通财务管理专业的人员很少,领导对内部控制不够重视,加之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所以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基建管理很少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些领导凭着经验,认为会计和出纳分离就是内部控制了,甚至有些单位因为人员少,会计和出纳也一人兼任。至于内部会计控制应当涵盖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等制度很少单位知道,更不用谈及落实了。
2.2财务制度不健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已经颁布了很多年,但是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参差不齐,领导对规定理解不深不透,使得落实情况差距很大。长年从事基建财务的单位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相对健全;承担建设项目较少的事业单位尤其是临时组建建设班子的,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没有进行过深入学习,连基本的会计科目使用都不规范,财务管理较混乱。
(1)随意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
由于基建项目投资金额大,使得有些事业单位将基建账务当成了三公经费的小金库,随意发放奖金,补贴,不按规定列支业务招待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要求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有些事业单位承建的项目投资金额很大,但是建设期限并不长,可以列支的招待费金额比单位正常经费要高出很多倍,抱着不花白不花的态度造成了挥霍浪费。还有些事业单位,无视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超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10%后仍然继续支出,财政审批基建财务决算时,单位无法弥补超支的费用,形成了烂尾账。《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更改了管理费用的标准,提出项目建设管理费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也是对这一现象进行遏制。
(2)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要求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但是现实情况中,项目竣工后,很多事业单位承建的基建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人员就解散撤离了,工程结算审查没有专人负责,竣工财务决算迟迟不能编制,但是管理费用却一直列支。
(3)基建账务数据未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笔者所在地区,事业单位经费账务由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基本建设财务由单位设立专户自行核算。基建账均未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2.3基建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低。
当前,事业单位的基建财务管理中,财务人员有些是临时抽调,有些是从社会上聘任,由于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运用的范围较窄,熟悉精通该行业的人员很少。会计人员往往是从事了该行业后才开始学习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即使是有会计功底的人员,也可能因为对基建行业不了解所以核算不够精确。还有些既不懂会计又未参与过基建管理的人员从事基建财务专业,更是问题层出不穷。可以说,这样专业素养不足的财务人员已经成为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的重大隐患。
2.4预算约束性差。
很多事业单位从申报项目开始,就只重视项目资金的争取,不注重调查研究和项目论证,设计方案不切实际、内容粗糙,不适应项目实际建设需要。项目开始实施后,不按正常的程序做出合理的调整变更,随意调整建设内容,甚至有的单位在未经过审批的情况下盲目开展建设,导致了基建项目预算流于形式,实际施工使用金额远远超出原计划的资金标准,出现超投资、超概算、超标准“三超”现象。
3. 加强事业单位基建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3.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事业单位应该针对基建财务的行业特点,梳理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如预算、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材料设备、会计电算化等。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
3.2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
建议将事业单位基建财务中的管理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业务招待费建议按照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建设期限设定标准。管理费用的使用,可以采取建设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计划时,将工程款和管理费用分别下达预算指标,分年度据实列支,一旦出现超标准列支现象,马上进行整改。
(2)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建议基建项目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超过3个月后,如不办理竣工验收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门停止拨付事业单位基建款项,后期所发生的费用不准在基建投资中列支。以此督促事业单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真实反映项目投资。
(3)基建账务并入会计大帐反映
事业单位要按月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大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大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3.3提高事业单位基建财务人员素质。
由于基建财务核算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强,一个单体工程就涉及土建、安装、设备、装饰工程等十几项分项工程核算,有些还涉及到拆迁补偿费等明细核算。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比,基建工程核算连续性强、时间跨度大。因此,基建财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解释;了解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工程知识,还应当认真学习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事业单位要为财务人员创造学习的条件,进行一定的人力与物力以及资金上的投入,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那些专业素养不足、工作能力较差的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积极组织财务知识培训以及有针对性的开展基建工程决算班,使财务人员能够有的放矢的开展学习。
3.4强化预算约束。
(1)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要贯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要组织规划、工程、技术、财会、法律等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评审,确保建设项目的科学性,这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在编制预算时,做到建设规模适度,保证资金来源。对因重大设计变更、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工程量增减变动的,要按照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工程款使用过程中,严格审核工程进度,根据进度结算按比例拨款。 基建管理全过程做到概算控制,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