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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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论文

金融支持论文范文1

金融的方面来看,电子商务活动要涉及到商务信息、资金支付与商品运输。银行能够在网上提供电子支付服务,这样能保证双方的资金支付行为。所以,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能够实现的重要条件,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金融业同步电子化,要能提供及时的资金支付活动。只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为电子商务提供了信用保障与可靠的支付手段,电子商务才能获得发展。同时支付资金之后,能够将客户的产品及时运输到指定地点,才能最终完成交易。因此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为网络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难得机遇,同时给电子支付产业带来很多的商机。与此同时,金融业也是电子商务强大的推动力量,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要获得网络金融的支持。现在要加快建立与完善网络支付制度的建设,并且由于智能手机的快速发展,要充分发展移动支付,利用其便捷、低廉以及安全等特点,进一步推动其发展。还有加强网络金融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洗钱等行为。

2.加大信贷支持的力度。

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对其的信贷支持力度。而现在商业银行为了获得大的利润,降低风险,一般不愿意把资金贷给新兴企业,但是商业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其还款方式以及调整期利率,这样使双方都受益。另外商业银行的业务也要适应时代的发展,多引进新的人才队伍,这样才能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有足够的认识,充分评估其发展的状况,才能使其获得最大的利益。

3.降低资本市场进入电子商务的门槛。

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进行支持,因此政府部门要尽量降低其融资的难度,允许其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发行电子商务企业债券是比较可靠的方式,一方面债券本身的收益不是很高,另一方面债券的风险比较小,比较容易被资本市场接受,而且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联合发行集体债券,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由于受到我国电子商务业的发展状况的限制,在股票资本市场上一般会在创业板或者中小企业版进行融资,所以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与完善相对应的不同资本市场间的转版、退市制度,要适当地放宽上市的条件。同时电子商务企业也应该积极公开信息,这样可以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出现圈钱的行为。

4.引进民间资本与外资。

现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是引进民间资本与海外资本,因此要积极促进民间资本与外资通过合理方式进入这一领域。目前,民间资本通常是利用民办银行与金融机构进入电子商务领域,而且其资本数量比较大,是电子商务融资的重要渠道,但是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规避风险的制度,所以政府部门要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引导与控制。另外电子商务企业要尽快开发相应的产品,使其共同分担风险,这样就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海外资本主要是看中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因此为了追求大的利润,才把资本投向我国电子商务市场,所以电子商务企业要积极利用其资本,同时尽可能减少风险。

5.结语

金融支持论文范文2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wWw.gWyoO

金融支持论文范文3

流转面积继续增加,逐步向规模化发展根据福建省的调查数据,土地流转租金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在每亩300~500元/年之间,条件特别好的土地租金高的可过千元,这样的收入普遍高于农户自己种植的纯收入,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进一步加强。到2012年初全省流出土地的农户达580.69万户,比上年底增加42.7万户。并且如图1-1所示,在耕地面积保持基本稳定情况下,2009-2010年福建省市农村耕地流转面积分别为216.43万亩、263.70万亩和295.53万亩,分别占当年耕地总面积的14%、17.1%和19.3%,呈递增的趋势。同时,土地流转逐步向规模化发展。土地单宗的规模流转面积有较大程度增加,单宗5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面积达16.9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8%,其中,100亩以上的占流转总面积的16.2%,规模流转比例明显提高。农地流入方每亩的经济效益要比承包户高出8~20倍,同时,因土地流转转移出的劳力,有的在基地打工,有的外出务工经商,也获得更多的非农收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零散细碎土地逐步集中,流转到种养能手、经营大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规模化的经营,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农业产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主体多元化目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但以出租和转包为主。据福建省农业局统计资料,2011年全省通过出租的农地155.1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3%;通过转包的农地92.63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1%;通过转让的农地13.4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5%;互换的农地12.7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股份合作的农地3.3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如图1-2所示。通过多种形式的流转,形成了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农民从中受益。流转土地用途主要集中在烤烟、粮食、蔬菜、食用菌、花卉苗木、水产养殖等方面。流转后的土地开发经营的项目主要涉及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带动了一批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形成。同时,土地流转呈现多元化,促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我省土地流转的范围由四荒地、林地、山地,扩展到农户家庭承包地;流转主体由原来的农户、种植能手、专业大户,扩大到农副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实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也由原来在亲戚、朋友、承包户之间流转,扩展到外村、外乡、外县甚至外省;土地流转带动了种养大户、工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创新经营体制机制。

市场运作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农地流转早期的主要是一些劳动力外出的农户或劳动力少的农户将其农地委托劳动力充裕的农户或亲友耕作,收取一定数量的收益,是基于市场的需求而产生的农户之间自发、分散、短时间内的流转。后来逐步发展为大规模的市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土地流转价格主要由相关当事人在市场的作用下协商确定。90年代后期开始,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规范土地流转,各级政府出台一系列优惠和规范政策,积极发动、大力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各县(市、区)也相应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土地流转领导小组,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中心,119个乡镇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1284个村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分别占乡镇、村总数的91.2%、70.2%,为土地流转提供了有力保障。

福建省土地流转的金融供求现状分析

(一)农地流转为金融业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角度

1.金融需求的规模增大一方面资金需求主体趋于多元化。农地流转使得农业生产逐步规模化和现代化,农村金融需求主体也随之产生变化:由传统农户、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等逐步向种养殖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乡镇企业等规模化生产的现代农业转化。其中,种养殖大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将成为土地流转后农村金融需求的主流群体。另一方面,资金需求数额逐步增大。随着土地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等集中,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投入更加规模化,生产逐步朝机械化、产业化发展,农业生产行为和生产主体更组织化,资金的需求规模也随之增大。就单笔贷款而言,贷款金额比传统农户的需求大大增加,由早期的几千元的小额贷款无法满足规模化生产,贷款金额明显由小额分散向大额集中转变发展到上万元、十几万元不等。

2.金融需求的领域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拓宽了资金需求的领域和数量,产生了一系列金融需求。一是,为了更好地流转农地而必须提高土地的品质和招商吸引力所派生的资金信贷需求,如对农地进行总体规划、重整改良、综合治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需求。其次,农地流转后规模化的生产的现代种养殖农业的资金信贷需求,如、农业机械设备、新型农业技术引进以及种籽、化肥、劳务等支出的流动资金需求;三是农地流出的农民离开土地从事其他行业生产或者进行二次创业所需要的间接信贷需求。

3.金融服务的需求种类增加如表1所示,随着农地经流转的扩大,农户对对金融服务产品的需求由传统的储蓄存取款、农业信贷、咨询等业务扩展到了资金结算、农地证券、保险、理财等方面的业务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催生了对农业投资、农地抵押贷款、政策性贷款、土地债券、土地信托投资、市场信息咨询、财务管理咨询、期货、票据兑现、清算等衍生性金融服务的需求。农村金融产品需求更加旺盛,农村金融市场与产品的创新领域变得更加宽泛,由传统的存贷、信用结算业务向理财、保险、融资融券等方面拓展,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信息共享、评级、担保等社会中介业务需求也随此产生。此外,农地流转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的程度进一步提高,经营的风险由分散到趋于集中。土地流转前,农户进行小规模的生产,资金需求呈现出季节性和临时应急性特征,贷款期限较短,对资金的需求金额小而分散。土地流转后进行规模化经营,长期资金需求增加且相对集中,经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由分散向集中转变,控制的难度加大,由于农业生产本身抵御风险能力较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二)农地流转的财政和金融支持现状——供给角度

1.财政支持农地流转的主要措施。按照现有的政策,土地流转中国家对种粮农户进行的补贴仍然由流转前农户领取,作为流入方的土地承包者难以获得国家补贴,经营成本和负担并没有减少。为进一步发展农村产业,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近年来福建加大了财政支出力度,2011年度福建经济统计年鉴统计显示,2010年福建省财政支出中用于农林方面的支出1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169.5亿元的9.4%必上年度增长36.2%,2011年6月,福建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若干意见》在财政、税收、信贷、保险、规模经营用地等方面都给予政策扶持。龙岩市出台了《2008年大田农作物生产十条措施》,在龙岩地区的各个县(市、区)重点扶持3-5个300亩以上的连片规模经营示范点,并对各个示范点进行每百亩5000元的补助,并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沙县财政拨出200万元专项资金,对农地流转之后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个人或企业(合作社)进行贷款贴息补助。目前,金融部门已向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的33个农业项目发放贷款,放贷金额3868.58万元,共计贴息183.6万元。

2.金融机构支持农地流转的情况。福建省目前的农地金融供给主体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及村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机构。目前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措施主要是小额信贷,且基本沿袭流转前的信贷方式,最高额度为3~5万,部分地区2006年开始通过农村信用社发放了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截至2012年上半年,仅三明市明溪县累计发放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1017万元,涉及土地流转抵押面积8607亩,扶持171户农户和1家企业[2]另据福建银监局统计,截至2012年6月末,全省银行业(不含厦门)涉农贷款余额6502.1亿元,比年初增加719.94亿元,较去年同期多增126.39亿元。今年上半年累计发放春耕贷款146亿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小城镇建设、水利建设、设施农业等贷款余额分别达到522.53亿元、231.05亿元、132.46亿元和35.4亿元。[3]获得农信社信贷支持的农户数达到298万户,新增惠农卡172.4万张、农户贷款20.4亿元、农户授信4.02万户。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和规模可谓不小,不过大部分贷款项目是用于农业企业经营的养殖业、经济作物种植等,真正直接用于支持农地流转的贷款比例很小,不超过5%。

农地流转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分析——供求失衡

1.农村信贷资金缺口大,不能满足农地流转的需求目前,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是农村金融市场中主要的金融业务。许多学者通过对二者的研究和比较来发现农地金融供求中的结构平衡性问题。存贷差是一定时期内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与贷款余额的差额,农村金融市场的存贷差是农村地区使用外来资金或向外输出资金的绝对净值,也能反映了农村地区资金供求的平衡性。[4]从表2可见,在2000—2010年间,福建省农业信贷供给逐年递增供给规模不断壮大,但是相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福建省农业资金供给量还有很大缺口。存贷差额这一指标为负数,且差额逐年增加,增加比例也不断扩大,表明目前福建农业资金缺口量大,并从侧面反映出福建省地流转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能满足土地流转发展的需要,支持农地流转的金融供给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增强。

2.农村正规金融配置效率低,不能满足农地流转需求农村存贷比是金融机构把从农村地区吸纳的存款转化为农业贷款的比例,它反映了农村自有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也能反映农村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效率。从表2可以看出农业存贷比例近十年来在5%~6%的低水平上徘徊最高不超过7%,从图3可以看出从2004年之后这个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也验证了现有的金融体系配置资源的效率低,不仅没有解决农地流转资金短缺、农户和农村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反而使农村金融市场上的稀缺要素“资金”大量流向非农产业和城市。农村资金逆流入城市的现象非常普遍,造成农地流转缺乏资金支持长期处于“贫血状态”。[6]据统计,农村中有金融需求的农户中仍有46%以上不能获得正规的贷款,于是转向非正规金融融如民间借贷,但民间借贷多处于灰色状态,潜在的金融风险较大,政府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因而打压多于引导,在控制风险的同时也制约了非正规金融积极作用的发挥。

3.金融产品供给结构性失衡,不能满足农地流转的需求根据帕特里克的“需求追随型模式理论”(demand-following),经济主体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产生的金融需求,催生了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和创新。本文第二部分对农地流转的金融需求分析表明,在农地流转背景下,农户的生产经营在原有农业生产领域将逐步向农副产品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等多个领域扩展,其对金融产品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结构逐步多样化。然而,农地流转金融供给并未向需求跟进,从制度上看,农村金融供给的安排维持刚性农村金融业务逐渐萎缩。[5]很多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从农村金融市场撤退,开办涉农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只剩下邮政储蓄、农村信用社、银行农业银行3家,农地流转的信贷业务也很少,主要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部分地区开展农地抵押贷款业务。这些贷款普遍存在期限短、额度低的特点,无法满足土地流转需求。虽然部分省市在试点地区进行金融创新,如抵押贷款,土地债券、土地银行,农地信托业务,但是碰到诸多制度的障碍难以推广施行。农地金融机构的单一性、农地金融服务品种的单一性很难满足农地流转的需求。农村金融特别是农地金融供求呈现出明显的总量与结构的双重失衡。

4.农地金融相关制度缺乏,不能满足土地流转的需要我国农地流转金融支持体系中缺乏一系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的作用无法正常发挥并有效地缓解了农地流转的资金压力。首先,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缺乏法律和制度的保障。随着农地的流转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逐渐扩大,对资金投入量随之增加,贷款逐步大额化,金融机构为了审慎经营对于大额贷款要求借款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最大的资产却不能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但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农民尚不能自主地处置其农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进行投资、融资等也缺乏法律依据,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陷入尴尬的境地,也难以适应农地流转发展的现实需要。其次,缺乏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将进一步加大需要有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来控制风险。但目前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缺失,农业保险效能发挥欠佳,商业银行开展农地金融业务,其发放贷款的风险几乎全部由银行自行承担。农村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尚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商业银行对农村金融放贷的积极性。最后,农村大部分地区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农地流转市场。目前土地流转中心的运行机制不顺畅、机构不健全、流转信息不畅、流转中介组织少、缺乏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和专业资质评估人员、抵押登记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尚未解决。以上制度的缺陷严重挫伤了金融部门放贷的积极性,影响了农地流转金融服务的发展。

农地流转金融支持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一)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加强农地流转的金融政策扶持

加大对农地流转的金融扶持力度,做好农地流转金融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农地流转金融支持顺利开展并推广普及的一个重要前提。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农地流转的金融政策扶持,使惠农政策能在土地流转中发挥充分的作用。在土地流转的中切实保障农户利益,发挥好中央惠农政策对土地流转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兑付,让农民放心流转。另一方面要建立支农资金回流机制。首先,建立起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农村发展。从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建立农村发展专项基金,对基金进行管理保证其保值和增值并确保资金用于农地流转和农业生产。其次,可以考虑扩央行支农再贷款的范围,单独对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再融资设定较为宽松的条件并增大资金供给力度,确保支农资金能有效供给。最后,放宽对农村地区的金融管制,拓宽资金供给渠道。可以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为农地流转提供信贷服务。此外,还可以进行民间金融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探索。

(二)完善抵押担保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地金融制度奠定基础

首先,赋予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法地位,从法律上承认农民拥有完整物权性质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以保障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支配处置权,适当延长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年限。其次,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规范化管理。建议先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条件和范围,再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评估和抵押登记制度,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证书颁发制度。建立以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基础的土地流转投融资体系。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相关贷款业务的开展,促进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起到了“兜底”作用使农民无后顾之忧,即使农民参加农地使用权抵押后失去土地,也不会因此倾家荡产失去基本保障。在此基础上可以赋予农村金融机构变现的权力,使其有权根据贷款合同监督项目资金运行,到期偿还有困难的,可依法对土地使用权及地面的作物进行拍卖解决农地抵押权实现难的问题,提高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

(三)改进农地金融服务,创新农地金融产品首先,根据农地流转的实际金融需求改进金融服务。金融机构根据农地流转的特点,依照流转各方的需求尤其是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来提供信贷业务品种、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利率等,并探索新的综合循环授信模式[7],以支持种粮大户发展多种经营的资金需求。同时,金融部门应以土地流转的金融需求为导向设计和创新农地金融产品、进行机构的设置以及开发中间业务,例如,可以尝试抵押、质押、地票、土地银行、农地信托、农地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同金融模式进行实践。此外,还可以借鉴农信社开展的小额贷款的经验,根据土地流转的需要推出农户联保、大额农户信用贷款、土地订单贷款、协议贷款等业务以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贷款额度不断提高而缺乏抵押物的困境。

(四)健全农地金融的配套制度,化解农村金融贷款风险

金融支持论文范文4

【关键词】农地流转;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土地债券

1.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概述

1.1 农地流转与农地金融

农地流转指农民将自身的土地通过转租、转包、入股、换地等方式实现经营权的变更。所谓农地金融是指以土地产权的抵押作为获取信用的保证,使土地经营者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解决土地经营者的资金短缺困难,以实现农业单位投入的产出增长。

1.2 农地使用权抵押

农地使用权抵押指农民以自身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从而获得自身经营所需的资金并履行按时足额偿还借款的义务。由于农业自身的高风险性,银行一般不愿向农民提供信用贷款,而农民又无法向银行提供理想的抵押物。作为农民主要财产的土地,不仅具有较高的价值,而且因为土地的稀缺性,价值一般不会随时间而贬值,这恰好能满足银行所需抵押品的要求。

2.农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必要性

农地流转,特别是农地使用权抵押,与金融支持是密不可分的。由于农地的资源稀缺性,其价值的货币衡量往往数目巨大,特别在人口剧增的情况下。这就使以农地使用权抵押为代表的农地流转所需的资金很大。同时,由于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往往与农业长期性投入相关,投入期限较长,无论是企业、个人还是政府财政都无法满足其资金的长期需求,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支持就成了农地流转的唯一选择。

通过e-views对1990~2010年的支农资金和第一产业产值的相关性分析可得,二者的相关性达到了0.85,建立二者的线性方程:

其中:NC表示农林牧渔总产值;ZZ表示支农资金总额。该式中变量的T检验和F检验都是显着的,可决系数也达到了0.732,能通过经济意义上的检验。可见,金融支持对以农地抵押为代表的农地流转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

3.我国金融支持农地流转主要潜在制约因素分析

3.1 农地流转的支持金融机构缺失

金融机构要实现长期持续的农业支持,必须保证一定的赢利性,这就要求农地流转的支持金融机构将追求利润,或者至少是保本微利作为经营目标。

农信社在经过1996年的行社分离和国家注资消除部分历史包袱后,经营已经倾向商业化,目前已经基本实现亏损扭转,将原本具有双重属性的农地流转的金融支持业务交给商业化运作的农信社来负责,对农信社来说不仅会间接加重其运营成本、增加其资金运用风险,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我国目前农地流转的支持金融机构是缺失的。建立符合农地流转规律、具有双重属性的金融机构是我国农地流转金融支持的当务之急。

3.2 农地流转的资金缺口大

(1)长期的“以农哺工”政策致使农业自身积累能力弱,无法完成农地投入的完全自身积累。

(2)农业生产回报率低,农民放弃经营土地。与第二、第三产业相比,我国农业的回报率偏低。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村年轻劳动力放弃经营土地,开始进入经济发达的城市务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这样,农村的大量土地要么交予家中的老人经营,要么闲置,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该部分土地的流转需求相当旺盛,这就加大了对农地流转的金融资金的需求。

(3)农业自身的高风险性,农民贷款缺乏理想的抵押品。由于农业生产的对象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很大,导致农业自身拥有很高的经营不稳定性。农业的高风险,农民贷款缺乏理想抵押品的条件下,使得追求利润的金融资金不愿涉足。

4.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金融支持的合理选择

4.1 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金融支持的选择

借鉴农地金融比较成功的国家、地区的经验,我认为目前国内流行的一种观点较合理:我国的农地抵押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信社共同承担。具体说,由农发行作为主管机关来主管农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并且负责发行土地债券,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农发行的基层机构来负责农地抵押贷款的发放、回收等具体的业务。 转贴于

4.2 我国农地使用权流转金融支持模式的可行性

从我国金融支持农地流转的政策性和商业性入手,其资金来源主要有:

(1)财政部支农政策资金。土地抵押贷款有一定的政策性,目的又是促进我国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的效率,那么财政性资金理应成为其资金的来源之一。政府可以将每年财政预算支出中的比如农业基本建设支出项资金,通过“农发行总行——农发行分支行——农信社土地抵押贷款部”发放到农民手中。由于农信社土地抵押贷款部的上级直接是农发行县级支行,而且该部门业务专一,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财政支农资金被挪为它用。

(2)股金。合作性质是跟农业的自然特性紧密联系的,合作化经营对降低信息收集成本、监督成本、管理费用以及化解风险方面都有帮助。为此,贷款农民在取得贷款的同时,以贷款额的一定比例,比如5%购买农信社土地抵押贷款部的股份——美国农地系统便是采用的这种方式。这样,整个农地金融系统可以凭借乘数效应创造更多的资金。从理论上,100RMB股金可以通过农民入股的方式变成(假设农民购买贷款额5%的股份):

银行获得了足够的资金支持,能更好的执行土地抵押贷款的业务,贷款农民在每年年末还可以获取一定的股息以及红利,这是一个双方都乐于接受的结果。

土地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在成立之初的启动资金,可以参照美国联邦土地银行的方法:政府在其成立之初,以入股的形式投入一笔“种子资金”,但是所得股权不具有投票权,不能干预银行的正常运转。银行在今后的运营当中,逐步归还政府的资金,直至还清为止,政府完全退股。

(3)土地债券。以农地使用权为抵押的农地金融的国外运作成功经验之一便是以抵押土地做担保发行土地抵押债券。农地抵押贷款由于农业土地价值高、期限长,需要相当大的资金量来支持,商业性银行无法承担,发行土地债券,不仅能获得大量的经营农地抵押贷款所需的资金,而且能将位置固定、价值较大的农地分割为便于流通的、价值较小的债券。这在扩大抵押贷款的参与者同时也将土地抵押贷款金融机构的资产证券化,为金融机构带来了充分的流动性,加速了资金的流转速度。

参考文献

金融支持论文范文5

摘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构如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是目前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本文从辖内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及金融服务状况的调查入手,分析了辖区农村金融在支持“三农”发展和服务中还存在哪些难题和障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承德市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情况

(一)金融支农力度不断加大

据统计,到2009年6月末,承德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560.4亿元,比年初增加129.6亿元,其中涉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31.4亿元,比年初增加61.6亿元.占比为41_3%.比去年同期增长34.4%。县域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208.6亿元,占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的37.2%.比年初增加46.6亿元,增长22.3%。县域金融机构贷款中,三家“农”字金融机构贷款占比达到78.1%,其中农业发展银行30.1亿元占14.4%,农业银行19.6亿元占9.4%,农村信用社l13.7亿元占54.5%。县域贷款中81%为涉农贷款。从贷款投向看,农户贷款106.3亿元,比年初增加2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7%,农村各类经济组织贷款25.1亿元,比年初增加7.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0.2%;从贷款用途看,农林牧贷款49.2亿元,农村基础设施贷款38.1亿元。截至2009年6月末,辖区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产业化贷款余额为7.5亿元,其中,仅农业发展银行投放农业产业化贷款就达4.19亿元.农业银行2.7亿元。

(二)央行积极开展窗口指导

人民银行承德市中心支行继续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拓宽信贷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担保机制.改进服务方式,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有效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出台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的扶持政策,为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三农”服务保驾护航。一是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民212返乡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如丰宁县支行在组织农村信用联社深入企业和农户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工哺农”、“以农促工”的窗口指导意见,并指导农村信用联社在工矿企业较多的乡镇开办了“农户借款、企业担保、农户到担保企业务工、企业用农户务工收入还款”业务,截至2009年6月末发放此项贷款余额5647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四是加强外汇管理和政策宣传.为出国务工农民提供优质外汇服务;五是成立反假货币工作站。截至2009年6月末,全市已有215家反假货币工作站挂牌.约有400多名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县域反假宣传员184名,占全市的85%。

(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不断增加

农村信用社加大投放,实行信贷“增量、扩面、延伸”。截至2009年末6月末,全辖累放农户贷款77.39亿元,农户贷款面达59%;全辖建立农户信用档案40万户,评定信用户29.38万户、授信企业500余家.总授信额度达50亿元。创新和推出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劳动力转移培训贷款、财政贴息贷款、社团贷款和“个贷企还”等新型信贷产品。同时切实加强农村支付清算系统建设,近期推出了信通卡.全辖377家基层农村信用社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6月末,累计发放农民工银行卡4万余张。为农民存取款提供了方便:农业发展银行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方面实现了突破,截至2009年6月末,共向以上两方面投入资金达14.3亿元,比年初增长101.5%。农业银行今年以来利用“三农”课堂.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进行培训.通过发放惠农卡.推广小额农户贷款业务,提高了办贷效率,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在8个县支行分别组建了“三农”业务工作组,并选派业务骨干充实“三农”业务客户经理队伍,全行“三农”业务工作人员已达75人,占员工总数的8%。截至6月末,农行累计发行惠农卡65734张,发放小额农户贷款18000万元,分别比年初增长1.1l倍和6.53倍,农户小额贷款授信7500户23250万元;为1761个农户注册了个人网上银行,为1075个农户注册了个人电话银行.发展趋势迅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承德市商业银行不断延伸业务触角,截至2009年6月末,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4家,发放贷款13.22亿元,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又一有生力量。

二、农村金融支持“三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

一是由于承德辖区县域经济依然相对落后,经济总量小、综合实力弱、主导产业不强、经济结构单一,以及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交通不发达.加之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的放慢,全市钢铁冶金、建筑材料、房地产等主导产业面临着愈加增大的市场风险。另外县域信用环境建设与银行贷款投放要求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农业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难以吸引金融资金向农村的流动。从调查情况看,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资金比较有限,很难满足农村资金需求。2008年县域生产总值较2000年年均增速为21.6%,而县域金融机构贷款2008年较2000年年均增速为8.6%.贷款增速大大低于县域经济增速.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很好的满足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需要。二是近年来全市农村资金外流问题呈日益加剧的趋势。2008年末,全市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为43.5%,较2006年下降11.1%,县域金融机构上存资金达175.39亿元,较2006年增长了106.4%。三是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余缺不能相互调剂,一些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而农行有资金但无机构,两者不能有效结合,金融机构存量资金不能发挥作用。四是邮储银行资金有余,但因成立机构较晚,贷款种类较少,信贷资金投放受到限制.其所吸收的资金不能充分用于支持“三农”。如承德市邮政储蓄银行2009年6月末存款47.5亿元,贷款1.38亿元,只占存款的2.91%。

(二)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难以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据调查,2009年6月末,全市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427家(其中县城以下机构313家),金融从业人员3156人.与2000年相比机构减少176家.与1995年相比减少35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覆盖率较低.目前有l0个偏远行政乡没有金融机构,成为金融服务的空白区。如农业银行丰宁县支行最多时有11个营业网点,目前只保留县支行1个网点,县城以下无营业网点。农村金融机构单一,全辖县及县以下农村信用社就有323家,占全部机构的75.6%,邮政储蓄银行66家(其中代办机构57家),占15.5%。由于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农村金融服务质量难以提高。

(三)金融产品短缺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多样性的需求

一是农村既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也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既有种植业、养殖业,也有个体工商业、运输业,既有内销企业,也有外贸出口企业.不同的客户对信贷产品的需求不同,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一。目前承德辖区农村信贷产品品种有限,仅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助学贷款、抵质押贷款等少数金融产品,很难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二是信贷资金供求结构不尽合理据调查,全市前7个月的信贷资金投入是历史上最高的,但是投入交通能源基础设施的多,投入“三农”及实体经济的少,金融机构对“三农”提供的信贷服务中,生产性贷款多,生活性贷款少。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农村信用社发放个人消费贷款5.41亿元,仅占其贷款总额的5.04%。三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周期长、额度大的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但目前农村信贷仍以短期化、小额周转性贷款为主.截至2008年末,承德市农村信用社短期贷款余额99.29亿元,是中长期贷款的12.6倍。有的信用社因农业贷款风险较大,信贷投放有偏离农业的倾向.如某信用社2008年1—12月累计投放贷款954万元,而铁矿采选行业贷款就达790万元,占比高达83%,农业贷款所剩无几。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小额贷款限额一般在1万元左右,只能满足简单的农业生产,对于规模经营的资金需求明显不足。同时,贷款期限设置不尽合理。

(四)结算和现金服务不到位难以满足新农村多元化经济结算的需要

截至2008年底,承德市辖区共开立各类结算账户1809505户,其中乡镇账户619007户。个人结算账户占总开户的99.2%,所有金融机构全部接人个人身份联网核查系统。但是辖区乡镇现代化支付系统覆盖率低,支付结算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目前农村的支付结算仍以现金、支票和汇兑等传统结算方式为主。

(五)金融资金高利率难以体现对农村经济的支持

农业属于弱势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非常明显,风险较大,并且农业利润较低.在贷款利率上应给予优惠,但事实并非如此。农村信用社在对“三农”贷款利率的执行上全部实行上浮,并且浮动幅度较大,一般都在50%一l30%之间.有的一浮到顶,达到基准利率的2_3倍,没有真正体现对“三农”贷款利率上的优惠,与国家大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存在很大差距。同时,贷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据调查,87%的农户认为目前贷款不能满足其生产和生活需求。农业贷款的高利率既增加了农民负担,又降低了农业利润,同时农村资金偏离农业问题的存在,不利于“三农”健康发展。

(六)严格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制约了金融机构支农作用的发挥

一是贷款审批权限的限制。目前,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县级支行除存单质押贷款外。基本上没有其他贷款发放的审批权,贷款审批权集中在省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对小企业和产业龙头企业贷款审批权也集中在省市分行,因欠发达地区符合上级行规定贷款条件的企业较少,有的即使符合条件但由于金额较小,贷款审批往往受到限制。二是严格的责任追究,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贷款投放的积极性。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的不科学、不合理问题影响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贷款发放的积极性,造成信贷人员不敢放贷、不愿放贷。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竞争有序的金融体系

一个分工有序、竞争充分的金融市场上.金融组织的结构应当是既有大型、中型金融组织.又有小型甚至超小型的金融组织。因此,要加快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综合改革步伐;引导农业银行、农发行县支行加大农田水利、农业开发、农产品加工及其生态环境建设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多年在县域经营经验等优势,在服务“三农”中继续发挥金融主力军作用;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建设,督促邮政储蓄资金“取之于县,用之于县”;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让不同类型、多种资本本着市场的原则进入农村,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的试点范围,提高农村银行机构网点覆盖率,形成种类多样、自由竞争、覆盖全面、互补互助、分区高效的银行服务体系。放宽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使用限制,搞好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资金余缺的调剂,按规定在农村吸收的资金70%投放到农村使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二)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对农村金融的信贷支持政策

鼓励所有金融机构履行其社会责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提高对“三农”的资金供给能力。一是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增加农业投入,并根据农业生产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实行弹性利率政策,适当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与“三农”经济密切相关的二、三产业倾斜。二是适当限制支农资金利率上浮幅度,正确处理农村信用社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三是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投入支农资金的比例,财政按比例给予贴息,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所需要的支农资金。四是人民银行适当降低县域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对县域和城市存款实行差别准备金管理。五是限定国有商业银行资金上存比例,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将盈余资金调剂到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为当地农村金融开辟更为广阔的资金来源渠道。

(三)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提供适合于农业经济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金融部门在贷款投放上要积极配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把贷款投放到农村最需要的地方,促进“三农”又好又快发展。可以针对农村经济的需求,积极进行信贷产品创新。一是贷款流程创新。充分考虑农业经济的实际,重构适合县域农业经济的信贷流程,打造在无需担保抵押的“少、短、快”资金需求渠道。二是信贷产品创新。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量体裁衣,设计符合农业经济需求的创业贷款、商铺租赁贷款、整贷零还贷款等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服务领域创新。在服务县域地区传统项目贷款的基础上,不断拓展金融服务农业经济的领域,开拓在家庭作坊、劳务输出、专利创业项目等领域的信贷,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适当扩大担保抵押品范围,解决小企业和农户贷款难问题满足欠发达地区农业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四)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完善贷款责任追究办法

各级金融部门要结合信贷规模,积极调整贷款投放结构,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应根据不同地区农村资金需求情况和小企业、农户生产经营和诚信状况,适当下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实行“综合授信”,使其能够在确定的融资额度内随时获得贷款,为农村居民提供快速、便捷的金融服务。制定科学的贷款奖惩管理办法,对支农工作突出的基层机构和信贷人员给予奖励。对贷款出现的风险,应分清主客观原因,有区别的实行贷款责任追究,切忌实行“一刀切”,达到责权利相统一,保护信贷人员贷款支农的积极性。

(五)引导农村金融合理利率定价

目前,几乎所有亚洲国家都已经放开了对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利率水平。国际经验证明,农村金融能否成功与利率政策关系极大,哪里分开了小额贷款的利率,哪里的正规金融活动就能够顺利的开展起来。农民就能得益。因此,利率定价不能“一视同仁”,要分类客户,制定差别化利率,同时考虑不同经济收入农户的承受水平,在担保方式、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方面因人而异,满足农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金融支持论文范文6

1.忽视教学艺术和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

目前,各高校“证券投资学”教师多从非师范类的金融、财务、会计等专业毕业,缺乏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学习与研究。多数高校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要求相对较多,使得教师在日常学习和研究中重科研轻教研。很多学校对教师进行教学方法等培训较少。很多教师虽具备精深的专业造诣,但由于缺乏对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学习与掌握,忽视对教学方法的探索,更难谈得上教学艺术。一些教师在证券投资上缺乏实践锻炼,对证券公司等金融业实务接触不多,致使教学与实践相脱离。

2.忽视对学生学习动力系统的建设

一些教师只重视“证券投资学”教材内的专业理论知识的教学,而忽视对学生学习动力系统的建设和学习兴趣的激发。比如,在讲授“证券投资学”课程之初,没有很好地使学生深刻认识到学习此门课的意义;在授课过程中亦不能对学生如何将理论与实际良好结合进行引导,很多学生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缺乏学习的主动性;考试前突击重点,应付考试,学习实际效果较差。

3.忽视对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的培养

一些教师认为专业课的教学就是使学生掌握课程所包含的理论知识,没有义务也没有可能(因课时限制等)在授课过程中对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进行培养。有的教师认为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需要长期培养,非一门专业课能解决,更应由学生通过自我修炼或“德育课程”来解决。

4.忽视对学生进行证券投资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

研究表明,从众心理、暴富心理、赌博心理和嫉妒心理等不良心理因素是导致证券投资失败的重要原因。实践性应用型的金融或财务管理人才应该是具有良好投资理财人心理素质的合格人才。然而,目前一些“证券投资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注意对学生进行良好心理素质的引导。

5.忽视考评机制与培养目标的适应性

目前,“证券投资学”课程多采用期末闭卷笔试加平时成绩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期末闭卷笔试的分数在学生总成绩中占决定性比重,平时成绩的比重很小,而且多局限于出勤和课堂纪律。这样既不能真实反映学生应用理论于实践的水平,也很难促进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地配合教师,有意识地加强证券投资实践能力和职业综合素质的训练。

二、对“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意见

1.重视教学方法和艺术的学习和研究,增强教师的实践能力

“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师不仅应不断加强自身专业知识水平的提高,更应重视教学方法和艺术,加强对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学习与研究,选择更适宜“证券投资学”的教学方法,从而增强教学效果。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应看到自身对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知识的不足,虚心向师范专业特别是教育专业的教师请教,学习他们好的教学经验和方法,并结合“证券投资学”课程的特点加以改进和应用。学校也应充分发挥教研室活动、讲课比赛、优秀教师观摩课等活动的积极作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同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的交流,使教师深入了解和掌握实务要求,并加强实践锻炼,切实增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2.重视学生学习动力系统的建设,增强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我国古代的教育家都十分重视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对学习效果的积极影响。孔子在《论语·雍也第六》中指出:“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朱熹在《小学集注》中说:“教人未见意趣,必不乐学。”“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引导学生建立起由学习的目的观、学习价值观和学习兴趣构成的动力系统,从而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乐于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强化学习效果。例如,通过分析“证券投资学”课程知识对学生未来就业的重要性、学生个人和家庭证券投资理财的实用性、缺乏“证券投资学”理论知识而盲目进行证券投资的高风险性等,使学生增强学习“证券投资学”课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3.重视多元教学方法的综合运用,增强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

以实践性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的“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应灵活地综合运用各种有效的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真正理解抽象和综合的证券投资理论,且能够进一步理论联系实际,并有针对性地增强金融、财务管理等从业人才所需要的职业能力。例如,采取案例交流法,即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和课堂演讲法等教学方法。在教师引导下,学生先各自进行案例分析再进行小组讨论,小组代表在班级演讲小组观点,同学相互点评,教师最后总结点评。通过这些环节,加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和实践的锻炼,并提高其分析问题、语言表达、沟通合作等能力。还可以采用随机抽签设计法,如将不同投资者的基本信息、风险承受能力、收益要求、流动性要求写成字条,让学生抽签,根据所抽到的随机组合的投资者信息进行分析,为该类型的投资者推荐适合的证券或证券组合,并提出支持论据,让学生更深刻地理解各种证券投资工具和证券投资组合的特点和适用性。情境性或抛锚式教学(situatedoranchoredinstruction)理论认为,如能让学生在现实世界中感受所学理论的运用,是让学生形成对该理论的意义建构最有效的方法。[3]采用角色扮演法,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在仿真的情境之中,比如让学生扮演证券公司的顾客和职员对证券开户流程、证券交易程序等进行提问和介绍,增强其对证券投资相关职业的了解和认同。通过请证券公司经理人等来校讲学、到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参观等,使学生对证券投资等工作的社会价值和职业发展前景更加了解,从而帮助学生建立自己的职业发展规划。另外,小组作业、模拟操盘训练等教学方法,也都能促进实践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4.重视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增强学生对证券投资的心理适应性

在“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重视证券投资对从业人员的心理基本素质和特殊素质的要求,采用多种灵活有效的教学方法对学生心理素质进行培养和引导。例如,通过案例教学法使学生明确良好心理素质对证券投资成功的重要性,并可通过分析那些投资失败的案例,让学生警惕证券投资失败的心理要因,比如赌博心态和暴富心理等。还可以通过讨论总结法,比如在学生进行操盘模拟训练后,积极讨论和总结各自操盘成败的心理诱因及所导致的行为和后果,使学生深刻反省自己心理素质的不足,在课程学习或未来工作中能加以警惕和避免。应创造机会并组织学生参加课堂演讲、讨论等活动,鼓励学生充分自由地表达观点,促进其独立思考,避免从众心理。

5.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检验,增强考评机制与培养目标的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