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经营模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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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经营模式

农村合作社经营模式范文1

关键词: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类型;取得成效;解决对策

肥城市位于山东中部,泰山西麓,是资源丰富的鲁中宝地,闻名中外的肥桃之乡。全市总面积1277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办事处),607个村委会,总人口96万,其中非农业人口是22万,肥城市是全国明星市、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和山东省经济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肥城市先后被评为全国新农村建设明星城市,山东省建筑业十强市,并被确定为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示范市和全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示范市。截至2010年6月底,全市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89家,其中农民专业协会87家,合作社302家,发展社员9.6万人,带动农户8.1万户。合作社拥有固定资产8730万元,合作社实现年销售收入3.2亿元,社员纯收入平均比一般农户高19.5%。王庄镇魏家坊益农有机蔬菜开发专业合作社被确定为2009年度全国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类型

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按照依托单位和产生方式划分主要有专业大户带动型、龙头企业依托型、产业辐射带动型。专业大户带动型主要是鼓励有经营头脑、组织能力强、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热心为农民群众服务的能人来挑头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有罗窑村生猪产销合作社、西里村肥桃运销合作社。龙头企业依托型典型有孙伯镇的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孙伯镇孙东村与龙大集团绿龙公司合作,成立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的有机农场经营模式,农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钱”,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进场务工的还可以拿到“工钱”,入社股份农户每亩收入最高达3500元以上。产业辐射带动型,安庄镇前寨子村,地处纯山区,以种植大樱桃为主,以前交通不发达限制了樱桃的销售,2007年在村委会的领导下成立了大樱桃协会,已发展会员421人,面积发展到1000多亩。在协会的领导下,拥有固定资产20多万元,流动资金5万元,果树技术员113人,存放果品的场地达到210平方米。协会注重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为果品注册了“安驾庄”牌商标,申办了无公害认证,2005年安庄大樱桃标准化示范园被列为国家标准化示范区,生产的大樱桃由购销服务队统一销售。

第二,按照从事产业可以划分为蔬菜加工型,果品加工型以及畜禽加工型。截至目前,肥城市已发展有机蔬菜17.8万亩,年产量50万吨,规模以上有机蔬菜加工企业达到9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5家,先后有北京汇源、龙大集团、山东美佳、台湾弘海等知名企业落户肥城,年加工能力13万吨,相应也扶持建立了280多家有机蔬菜协会及专业合作社。果品加工型主要有西里村肥桃运销专业合作社,安庄镇前寨子村的大樱桃协会;禽畜加工型主要有老城镇罗窑村生猪产销合作社、王瓜店镇武邦勇养鸡合作社和奶牛协会。

二、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成效

肥城市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自成立以来,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化以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降低了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首先,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老城镇罗窑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以后,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进货、销售的模式,转为统一采购和集中销售,由于批量大,每头猪平均节约生产成本50元,销售价格提高40元,平均每头猪为农户增收90元。其次,合作社特别是股份经营的合作社,通过内部利益分配,社员可以以其股份获得股本受益,年终还可以按照交易量获得二次返利,实现多次分配。孙伯镇孙东村与龙大集团绿龙公司合作,成立有机蔬菜股份合作社,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了“土地入股,集约经营,小段定额,收益分红”的有机农场经营模式,农民以地入股,每股年底可得800元的“股钱”,年终根据盈余分得“红利”,进场务工的还可以拿到“工钱”,这样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入社农户亩收入最高达3500元以上。

第二,加速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利用,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生产标准化、现代化。肥城市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把科技推广、品种改良渗透到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从而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不起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揽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成的问题。肥城市王瓜店镇兽医站联合肥城八戒食品公司和108名养殖大户成立的生猪产销合作社,广泛开展科技入户活动,为社员统一提供良种、统一进行技术培训、统一进行饲养管理和防疫,饲养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八戒集团被国家列为生猪生产储备基地。

第三,有利于化解农村社会各种矛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肥城市的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可以帮助农民实现经济利益,增加农民收入,还有利于农民开展自我培训、自我教育,全面提高农民的素质和乡风文明程度,让群众安居乐业。针对农村社会治安面广难度大的问题,以肥城市各级乡镇派出所为组织领导,各村成立了治安联防协会,每村大约有95%的农户参加,会员昼夜值班巡逻,不仅起到防盗的作用,还随时制止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如果邻里有纠纷也可以随时调解。

第四,促进了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肥城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注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积极推进农村节约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随着养殖规模的扩大,带来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罗窑村村党委经过反复考察论证,决定利用猪粪发展沼气,通过“一池三改”、“猪―沼―菜”、“猪―沼―果”等模式,拉长产业链条,发展循环经济。现在,全村各种模式的沼气池发展到420个,温室大棚24个。沼气池建多了,2009年5月20日,罗窑村又成立了全市第一家沼气合作社,有沼气池的群众全都入股加入了合作社。

三、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肥城市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产生,经过90年代的平稳发展,在21世纪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受宏观环境和农户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在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发展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第一,内部管理有待于规范提高。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己进行管理,受专业、技术、资金、信息等影响,许多管理工作不到位,内部缺乏严密、合理、完善的管理。个别协会牵头人只充当了外地商贩的代收人,而没有更多地把广大农民的生产和销售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信息不畅,缺乏市场竞争力。由于农民大多数是分散经营,没有管理和经营经验,缺乏基本的应变能力,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脆弱。广大农村信息网络极不完善,信息进村入户渠道不畅,信息内容不稳定、不完整。由于获取市场信息的手段落后,不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来制定方针,因此产品优质率不高,名牌产品不多,销售上存在很大的风险和随机性,这些都影响了社员的经济收入。

第三,科技推广慢,标准化程度低。农民大都处于分散经营阶段,不利于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更难以组织标准化生产,不能从源头上把住、把好农产品质量关,造成农产品质量差、档次低,无法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再加上农产品保鲜、储存、包装、运输等环节水平不高,农产品农药残留等指标往往超标,影响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人才资源匮乏。由于农村青年大都外出打工,只留下老弱妇孺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农村接受新技术能力不强,同时,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因此一些先进的农业生产管理和经营方式难以得到及时的应用和推广,限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

四、针对肥城市新农合组织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目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处于起步阶段,必然存在很多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即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扶持农业产业化。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在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政府部门要积极规范行为。通过电视台、电台做宣传,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宣传渠道和形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意见》向广大农户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由企业注册局牵头,深入到各工商所,对辖区内特色农业进行摸底调查,对农业产业化基础好、畜牧养殖及产品种植形成规模的村,上门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实行政策促、靠上抓的形式,引导农民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优惠政策,大力扶持。肥城市政府应尽快制定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给予扶持,特别是在资金、信贷、税收、经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金融部门积极安排资金、简化程序,提供信贷支持,政府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搞好服务,真正形成合力,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

第三,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要以联办、联心、联利的联结机构为核心,正确处理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利益分配关系,通过产销订单,最低保护价,随行就市,合同、契约等形式实行初次分配。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规范账目,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做到账目清楚,收支有序,监督有力。在抓好发展、引导、服务的同时,注重抓好监管、关注市场经营环节,继续加大对农村市场的执法力度,清理农资农机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等坑农害农的行为,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

第四,典型示范,提高素质。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活动开展正常、农民参与热情高的合作经济组织应重点给予支持和扶助,并帮助合作社和协会完善运行机制,培植示范样板,总结推介经验,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要建立人才培训机制,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要求他们不仅会管理,还要有较强的市场运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建立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对全员的培训,提高农业知识化、产业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孙亚范.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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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肥城市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R].

11、泰安市发展农村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研报告[R].

农村合作社经营模式范文2

××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和尝试,近一年多来得到较快的发展,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注入了新的动力,在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基本情况

××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同全国一样由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三种形式组成,发展分为能人领办型、企业带动型、政府创办型三种模式。至今全县有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拥有会员余人,社员人,其中专业技术协会个,专业合作社个,综合服务社个,主要发展产业有五倍、黄牛、茶叶、乌鸡产业,主要经营茶叶产品加工、农副产品流通、农资供应、商品黄牛、商品乌鸡、鸡苗供应等。这些合法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进程,推动了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随着农村经济形势急剧变化,我县部分农民、能人、加工企业渴求致富的新门路,寻求适应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品种以及相关的技术、信息服务,寻求先进的生产管理、市场营销、抵御市场风险的新模式。因此,我县出现了自发、自主、自愿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良好态势。早在年前牛寨新华成立过五倍子专业协会,也是全县××年前唯一的一个专业合作组织,因市场等各种因素,现已名存实亡。在××年盐津宏发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带动组建了“××乌鸡专业协会”,重新拉开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序幕,紧接着县供销社创办了“农副产品流通协会”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今年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自发、自愿要求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地区进行指导和帮助,建立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这些合作经济组织分别是:兴隆乡蒿芝村创办的“养牛专业协会”;兴隆乡远江黄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带动型“大田村养牛专业协会”;普洱供销社茶厂带动型“串丝乡龙溪茶叶专业社”;盐津乌鸡协会和宏发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带动型个乌鸡专业合作社,即:牛寨胡家湾、牛寨包谷厂、兴隆灯草田、盐井田坝、庙坝大坝专业合作社;滩头乡能人领办型“新田村农资综合服务社”。这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特色产业的良性发展,促进了科技进步,对增加农民收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县个合作经济组织也有部分初见成效,促进了产业的发展。今年,盐津县乌骨鸡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帮助下,采取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路子,形成生产销售一体化的服务格局发展乌骨鸡产业。在个多月的时间里,相继成立农民自发组织的农村乌骨鸡专业合作社分社个,申请入社会员人,通过讨论,批准入社会员多人;培养小鸡孵化户户,每户年可孵化小鸡至万只;建立盐津生态乌骨鸡县外销售点个,分别是重庆、昆明、宜宾、昭通。通过盐津乌骨鸡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引导,盐津乌骨鸡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年全县年养鸡万只,今年—月,全县养鸡万多只,比去年全年养鸡增加多万只。乌骨鸡产业发展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今年以来,成立农村养牛专业技术协会个,起到了发展农村产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丰富的草资源和大量被浪费的植株桔梗,促进了黄牛产业的发展。已取得了明显成效。××年月蒿芝村“养牛协会”成立以来,发展会员名,产生了《协会章程》。成为盐津县第一个真正由农户自发组织的养牛协会,该协会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成一个冻精改良站,现已配种头,有的已经产仔,且效果明显。通过该协会的引导,已有个会员从大田中心牛场引进西门塔尔牛头,一部分会员与大田中心牛场实行利益分成饲养良种牛,该种牛长势喜人且肉质优良,已逐步得到大家的认可。目前,蒿芝村黄牛存栏达头,产值近万元,年增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串丝农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使近亩失去管理的高标准良种茶园得到科学的管理,新田村农资综合服务社,解决了该村农资难的问题,社员和农民十分满意;其他协会目前正在发展中。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生产的产品不愁销路,利益有了保障。

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方式

今年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促进产业化,推动农民市场化组织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上初见成效。在我县农业生产水平不高,产业不强不大、农民市场组织程度低,导致农业增效不高,农民增收难的情况下,探索到一条创新农业的有效途径。建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协会专业合作社企业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把产、加、销联为一体,整合企业与农户,集中力量面对大市场,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提高农民市场组织化程度,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就有希望。通过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章程,用制度引进先进的使用技术,达到农业产业规范化生产、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发展,走良性发展轨道,实现利益双赢、共受益。

(一)规范管理。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具备一的基础条件,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⒈有明确的发起人和一定数量的成员。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鼓励机关干部、农业技术人员带头创办和参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活动。均可以发起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凡从事同一专业生产经营者不受行政区域限制,都可自愿加入,但其专业技术协会不少于人,专业社和综合服务社成员一般不得少于人。

⒉有共同的专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具体的合作内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围绕某个农产品专业生产经营项目或产品组建,在购销、加工、储运、信息、技术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确定适宜的项目作为合作的载体,通过项目的组织实施,使成员的共同经济需求得到满足。

⒊有比较规范的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章程和相关制度要结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际来制定。

⒋有一定的经营要素基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了向农民提供服务和参与市场竞争,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技术、设备以及土地、建筑物等经济要素。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所需资金,可以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政府资助、经营收入、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取得。参与合作的成员可以土地等经营要素以及其他自行商定的方式筹集经费。

(二)加大扶持力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弱势群体为解决自身困难,改善自身处境而成立的合作组织,必须加大扶持力度。

⒈加强合作经济组织基础设施,营销网络及示范点建设,积极引导企业、能人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项目和科技推广项目,经论证筛选后,优先纳入各级政府农业开发、扶贫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实行扶持,享受农业开发、退耕还林、整村推进等各项政策。农村金融部门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扩大农户小额贷款。

⒊涉及农业支柱产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地方财政给予贴息贷款和扶贫贷款倾斜。

⒋相关部门整合项目、资金、人才、技术、信息,加强沟通,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同时,在不改变资金投入的情况下,集中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⒌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产品运输检疫,减化手续,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征收,符合条件的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⒍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税收法规规定,免征增值税。

⒎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社员分得的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⒏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征占用土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前提条件下,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⒐适当放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注册登记条件,同时,注册登记、年检只收取工本费。

⒑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挪用或平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

⒈新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政府给予每建一个元筹建经费补助。

三、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作用

一是通过组织技术培训和引导示范,促进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普及推广;

二是通过闯市场、组织产品销售、解决卖难的问题,增强农民群众的商品经济意识,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也有效地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三是通过引进开发和推广,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结束和优势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是通过为农户提供生产管理技术和农资、产品购销综合服务,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五是通过协会与会员之间的利益联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政府职能和领导方式的转变,使协会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四、存在困难

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发展势头较好,但还处于初级状态,管理粗放,发育不充分,发展不平衡,也不很稳定。目前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是有的合作经济组织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活动比较松散,组织能力较弱,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二是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在其登记审批、市场进入、土地利用、产品流通、信贷、税收、企业扶持、资金等投入方面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发展后劲不足。

三是合作经济组织领导及成员的整体素质不高,接受新事物难,管理和协调能力差。

四是初具规模小、层次低,连接不紧密,市场竞争力弱。

五是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市场组织化意识不强。

六是部分相关部门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重视不够,把合作经济组织看作是单纯的协调组织,认为作用不大。

五、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建议

⒈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推进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工作力度。我县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传统农业仍占主导地位,农业基础薄弱,生产方式落后,产业结构单一,农民的市场组织化程度低,这一切需要深化农村生产方式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农村合作经济这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是顺应农村改革的最好组织形式。各乡(镇)党员、政府从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认识发展农技协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切实加强领导。建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协调、定期研究、明确职责、形成科协、农业、供销、民政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引导不领导,帮办不包办,扶持不干预,推动不强迫。本着先发展、后规范、再提升的原则,使我县各类农技协会数量上、规模上、质量上有所发展和提高。

⒉优化政策环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营造更宽松的环境。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尽快研究制定出一个鼓励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意见。凡兴办农村合作经济的,可否享受国家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技推广、乡(镇)企业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兴办农村合作经济、在其登记、审批、市场进入、土地征用、产品物资流通、信贷等方面尽可能降低了门槛,放宽条件限制。在税收上,对围绕会员的生产和销售从事的服务活动,享受民营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二是加大资金技术力度。适当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农业、科技等部门在农业科技推广费、科技实验、示范和推广“三项”费、科普专项费上应给予一定支持,让其充分发挥科技示范,服务的社会功能。并鼓励社会工商企业参与农民合作兴办农村合作经济,形成多元化支持合作经济发展的新机制。三是确立农村合作经济的合法地位,依法保护农村合作经济及会员的合法权益。

⒊强化管理职能,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的管理和引导。一是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和“自愿入会、自主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原则,帮助农村合作经济建立健全以章程为中心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费收取及使用制度、理事会议制度、内部领导制度等,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领导职能和责任;二是要完善协会的利益分配机制,处理好农村合作经济与会员、与公司、与公司个人所办实体等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

农村合作社经营模式范文3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规范发展;贷款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因其总体发育水平不高,多数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可抵押财产不多,农村金融机构对其信贷服务存在许多制约因素。笔者认为,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功能的出路在增强自身应变能力,建立良性经营机制的同时,政府、金融机构和合作社应共同设计一个良好的贷款机制,使得这种机制既能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又能使合作社真正受益,突破资金瓶颈。

一、政策扶持:外部因素非常重要

(一)尽快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支持政策。要全面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采取贷款利息补贴、奖励等形式予以资助。对农民开展金融知识、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合作社的市场开发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对合作社金融服务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税收减免等多形式的支持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灵活的贷款方式。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信贷原则,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建立信贷担保机制。在常规担保之外,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银行机构要结合实际为其量身定做担保方式,开发一些以土地、林地、滩涂承包经营权质押,以运输工具、农业机械设备等动产抵押,以商标、股权等无形资产质押的信贷品种。政府要注资壮大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规模,组建以合作社为担保主体的农村担保公司,构建以地域、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涉农贷款担保体系。各级政府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促成“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设立,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拓展农村商业性保险市场。

(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涉农银行要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把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要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一道,对辖内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对于获得县级以上“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合作社,适当提高信用评级档次。要稳步构建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合作社,应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

二、规范管理:机构行为优化

(一)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与创新。引导合作社依法进行规范,实行标准运作,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针对当前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等状况,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出合作社示范性章程和内部管理各项制度,重点是组织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积累发展机制、监督约束机制。要通过试点全面推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省、市、县三级规范化合作社。探索和引导合作社进行再联合,扩大合作领域和功能。在坚持合作制基本运行原则的前提下,探索引入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增强内外融资能力。

(二)银监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机制。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密切业务协作,借鉴国外成功经验,配合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共同组织做好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工作。要抓紧建立和完善合作社信息库,为农村金融机构向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创造基础条件。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合作社金融服务的后续评估,密切跟踪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展,持续放大创新成效,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提高对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水平。

(三)理顺管理体制。国家要赋予农业主管部门一定的职能加强合作社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应由农业部门审查后再到工商部门登记,国家对合作社的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均通过农业部门核实办理。合作社的主管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从而促使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强对合作社的管理,加快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民主管理。

三、贷款机制:三种模式选择

(一)合作社内部担保。实行以合作社管理人员强强保证担保为主、其他社员保证担保为辅的连环担保模式;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监事及成员个人以个人财产,对专业合作社或成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当合作社或合作社社员提出贷款申请时,由合作社内部先进行信用审核和额度控制,并由合作社内部负责担保,然后再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合作社社员出具担保并提出还贷承诺后发放贷款,以解决银社合作中合作社信用不足的问题。

农村合作社经营模式范文4

关键词:合作金融;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改革

在我国已存在半个多世纪并有着“农村血液”之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主体,为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金融支持。但其法律性质未得到准确定位之前,会带来诸多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加快步伐采取措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法律性质改革。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性质的改革方向可从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一是将其定位为合作性金融组织,二是将其改制成农商银行,其法律性质定位成法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其法律性质改革具体措施中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其发展与竞争的重要凭依。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围绕其法律性质改革的两大方向,提出关于农村信用社经营范围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存在的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在目前法律中未有明确规定,只有在农村信用社的章程里有所列明。这一示范章程实际发挥了立法作用,即使是示范章程,但在实际中指导农村信用社制定章程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农村信用社主要经营的业务包括9项;①而《商业银行法》第3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的业务有14项。②通过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的比较观察,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是以农村借贷、结算和业务为主的传统业务,经营范围单一。很明显其经营范围体现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生存和竞争的劣势,其以传统的业务为主却没有新型业务和特色业务为依托,很难与其他的商业银行争夺市场,即使有国家扶持优惠等优势也无法发挥主要作用。因此,我们需要分析现今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我国农村信用社经营范围现状分析,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方向发生扭曲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方向发生了扭曲,原先是以互助为手段服务并支持“三农”发展,现在以追求利润为主,部分已异化成徒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之名的商业银行。尽管立法上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和经营方向进行了与合作社内在要求相一致的原则性要求,但在实践中却以商业化的经营模式运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用合作社本应享受到的各种优惠政策不仅未能享受到,反而连商业银行同业的同等待遇也尽被剥夺。政府的金融主管部门在业务监督上将农村信用合作社视同商业银行;而在支援“三农”、面向农民贷款问题上又要求加大力度,要体现出其为社员服务的本质特性。③农村信用合作社中主导经营范围的经营方向发生扭曲,误导人们对其经营范围的认识,更是对其服务“三农”的否定。

2.业务范围过于单一

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货币市场业务范围主要为债券投资、票据投资、回购业务这几个方面,由于人力、物力方面的限制,暂时还没有开办诸如金融衍生产品等在内复杂的金融工具,也就无法通过这些金融工具进行分散风险、套期保值等。④这些业务的开展虽能解决社员一定的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困难的问题,但难以有效解决农村投入不足之顽疾。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范围的单一更是导致其经营缺乏特色,无法与自己的优势相结合形成特色的品牌,无法与其他银行进行强有力的竞争。在被其他商业银行日益挤占市场时,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我生存则成重要问题,扩展业务范围、提升竞争力则成为关键。

3.服务对象、地区盲目扩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宗旨是为本社社员及本社区的农业和经济发展服务。其经营活动的地域范围上,除中国人民银行有特别规定外,限于本社区;在服务对象范围上,限于本社区成员,在充满满足社员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剩余资金可用于非社员。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宗旨无疑是好的,服务对象确定为农民,服务地区限定是农村。剩余资金可用于非社员,意味着也可以服务于非社员,而非社员是否必须是农民,则没有明确。如果服务对象可以是非农民的非社员,则可能会导致该资金流出农村以外的地区。可见,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对象可以从农民扩展为非农民,服务地区可以突破农村地区U展至非农村地区。这种扩展和突破会导致对农民服务质量的降低,资金流出农村的比重与概率被盲目地提高了。

4.法规政策大量留白

我国法律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法律性质没有清晰的定位,所以对其经营范围的法律规定显得较为随意。《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示范章程尽管都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经营业务方面,必须以服务“三农”为要旨,但是,这些规定都非常原则。比如根据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必须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服务的经营宗旨,其发放贷款中对本社社员发放的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应优先满足种植业和农户生产资金的需要,资金有余再支持非社员和农村其他产业。但对这一规定深究,什么情况下属于“资金有余”,其实很难判定。令人深思的是,法律存在大量留白的情况下,规章制度竟然都不健全。法规政策的不健全,导致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无法可依。有学者提议对特殊行业效仿英美国家进行特殊立法“一法一企”。⑤因此,我们必须加快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的立法,否则都无法应对变幻莫测的市场。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的改革思路

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的改革措施主要依据合作金融组织和农业商业银行两个主要方面着手,不管农村信用合作社定位为何种法律性质,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的经营方向则要坚持。因此,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合作金融组织或农业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是有差异的。

1.合作性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性质仍被定位为合作金融组织,那么其经营范围应同上面所列及的多数一致。无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定位在没有明确的前提下,其经营范围应参考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限制在“三农”方面,否则开通的业务须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核准。但是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竞争中为了使自己摆脱不利地位,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拓展经营范围。以下的业务均是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主要扩展的经营范围包括以下几方面:

(1)小额信贷。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指基于农户的个人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其发放的无须财产抵押和担保的贷款。这里的农户主要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⑥完善以小额信贷为主的经营业务体系,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满足农村信用合作社和社员最大限度获利。这种业务可以参考美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的以消费性贷款为主的金融服务,其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入社社员,主要用于住房抵押贷款和汽车购置贷款等社员的固定资产的消费,目的是改善社员生活。⑦

(2)中间业务。中间业务的竞争是以后金融领域竞争的重头戏,但现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中间业务相较商业银行颇为滞后。对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来说,中间业务不仅能给其带来新的利润来源,也可以为其现阶段改善产品结构、实现资产多元化、增加金融服务种类、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创造条件。⑧农村信用社目前开展的中间业务是传统业务的延伸,主要在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业务,而以网上银行、咨询理财等知识密集型、科技要求高的产品却是少之又少。

(3)特色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找准市场定位,坚持“立足三农、服务社区”的办社宗旨。要充分利用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中小企业评级授信工作,开办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助学贷款、信通卡、支农惠农一本通等业务品牌,不断创新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及时满足和超越三农和广大客户要求。⑨特色业务的开展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自己地缘优势和人脉优势将业务范围拓展,这样才能在与其他银行竞争时保持绝对优势。

2.农商银行

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农商银行,则其法律性质定位为法人。根据上述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农商银行后的经营范围最大可以与商业银行完全相同。虽然,其可以取得与商业银行一致的经营范围,但是必须面向“三农”开展金融服务。因此,农商银行的经营范围应受到为“三农”服务原则的适当限制。

(1)担保业务。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能承办担保业务,对于社会商业资本和闲置资金向不能发挥聚集作用。担保业务本应是广大农民和各种农业经济组织获得外部资金的重要有效渠道,由于商业银行有此业务,城市居民和经济组织可以按照条件获此服务,但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由于条件所限不能享有这,这对于农民或农村经济组织来说极为不公。⑩因此,其被改制成农商银行时的业务范围可扩展担保业务,同商业银行公平竞争。

(2)拓展城区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地域业务范围是农村,一旦业务范围涉及非农村则是违反法规政策。因此,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能开展城区服务。如果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旦改制成农商银行即可拓展城区业务。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滞后的国有企业、集体经济和农业逐渐被现代股份制企业和民营经济以及高效农业所取代,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后的农商银行在未来定将成为有竞争力的社区性商业金融生力军,必然要抢占城区市场,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11

(3)禁止高L险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场定位在农村,必须全力为“三农”服务,这是其经营方向。即使被改制成农商银行,这也是应当坚持的。商业银行涉及高风险业务,比如股票、基金等。在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成农商银行后,则应该在其经营范围内禁止。因为高风险业务不利于服务“三农”,农民普遍知识水平较低,一旦接触高风险业务,极有可能会血本无归。因此,在被改制成农商银行后经营范围所涉及的高风险业务应被取缔。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范围的具体规定

通过对上述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路径--合作金融组织和农商银行经营范围改革思路的分析。通过结合目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从而对以后其发展模式的经营范围进行具体阐述。下面将合作性金融组织和农商银行经营范围分别罗列,为以后确定经营范围提供参考。

1.合作性金融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性质仍被定位于合作金融组织,那么其经营范围还是以原先的经营范围为主,但是其经营范围仍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经营范围是:

(1)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尤其大力发展小额信贷业务;

(2)办理个人储蓄业务;

(3)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4)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5)办理银行卡业务;比如信通卡、支农惠农一本通业务;

(6)办理相关特色业务;例如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助学贷款业务;

(7)提供保险箱业务;

(8)由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

(9)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调整后的经营范围,其与原先的经营范围比较主要有下列变动:一是取消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业务目前存在的第5项“买卖政府债券”和第6项“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主要原因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发挥金融作用,涉及这些业务不利于发展;二是增加了办理银行卡业务和办理特色业务两类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由于缺乏特色的业务导致其在竞争中与其他银行相比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特色业务的开展是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2.农商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被改制成农商银行后,农业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最大可与商业银行一致。由于农商银行有服务“三农”的特殊宗旨,其经营范围不能完全照搬商业银行。因此,农商银行需形成适合自身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国内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相关特色业务;

(6)办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从事银行卡业务;

(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1)收费款项及保险业务;

(12)提供保管箱业务;

(13)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通过借鉴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形成了农商银行的经营范围。与商业银行进行比较有以下变动:一是删除了商业银行经营业务中第5项“发行金融债券”和第9项“买卖、买卖外汇”。因为作为发展“三农”的农商银行,需规避风险,防止损害“三农”的根本利益。因此,将其取消但保留了风险稍低的政府债券;二是增加了办理相关特色业务。农商银行的发展需要与自己特色结合起来,才能与其他商业银行进行有利竞争。否则,在每个银行争夺有限市场时必然会淘汰;三是变动了部分业务范围,将商业银行经营范围第3项“国内外结算”改动为“国内结算”,第7项“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变动为“买卖政府债券”,主要原因仍是规制风险,为“三农”的发展做长久之计。

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的路径无非有两种,无论被如何定位或改制都是源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此它们的经营范围存在部分重叠。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传统的存、取、贷业务,比如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另一部分是与农业相关的业务,比如办理特色业务为农村青年发放创业贷款。传统的村、取、贷业务基本是每个金融组织都涉及的经营范围,与农业有关联的业务都是基于服务“三农”的目的而开展的。因此,两者之间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叠无可厚非。当然,两者之间的经营范围也存在区别。一是农商银行的业务范围允许同业拆借和担保业务,可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允许。二是农商银行允许开展有关债券和信用证业务,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均不开展这些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没有开展业务的原因一是不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二是基于“三农”利益的衡量,不利开展高风险业务。无论农村信用合作社采取何种发展方向,但其经营范围必须进行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在面对市场时要及时调整,否则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当然,在适应市场发展时,不能忘记最根本的经营方向是为“三农”服务。一旦脱离这个引领全局的经营方向,国家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就毫无意义。

注释:

①主要包括:(1)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2)办理个人储蓄业务;(3)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4)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5)买卖政府债券;(6)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提供保险箱业务;(8)由县联社统一办理资金融通调剂业务;(9)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第25条与此相同.

②主要包括:(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办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收费款项及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业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③王亦平.金融法律制度创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67―68.

④宋文u.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论丛[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286.

⑤参考郝爱军.英美等国关于企业法人经营范围的立法给我们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05(3):156.

⑥李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214.

⑦王亦平.金融法律制度创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70.

⑧宋文u.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论丛[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202.

⑨宋文u.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论丛[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224.

⑩李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207.

农村合作社经营模式范文5

关键词:新世纪农村 土地流转 问题 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农村耕地的大规模流传,因此,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逐渐成为农民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因此,降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的各种阻力,完善“三农”问题是相对比较重要的工作内容。

一、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的思想意识有待提升。从农村土地资源发展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农民的思想观念。由于我国的农业发展阻力较大,农民习惯了粗放的经营方式。很多农民将农业的种植作为主要的经济来源。在这种思想作用下,很多农民的思想比较闭塞,对于新鲜的事物认识不够。因此,出现了部分农民看不得别人收入水平高,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进行组织。面对投资商,农民会以土地的利益为重,坚决反对投资建厂。虽然有相关的部门进行调节,但是这部分农民在思想上仍然不够觉悟。因此,要想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各种问题,就应该先从农民的思想方面入手。

(二)人均耕地相对较少,流转问题困难。我国的土地资源是固定不变的,由于人口数量在不断提升,农民人口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在控制人口数量上,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的计划和措施,但是,在不同的地区,人们对于土地流转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农民将土地看做是主要的生存条件,不愿拿出土地来进行厂房的建设。很多地区的耕地被占用,退耕还林的现象比较严重。在这种状态下,人均的耕地数量逐渐降低,直接影响到土地的流转问题。

(三)农民比较重视小农经济,对土地的流转问题存在着排斥的心理。现如今,很多农民都实行土地的自主经营模式,对于小农经济比较认可。由于在农业发展的过程中遇到过很多种失败的经理。农民比较倾向于安逸的生活,对于土地的流转工作来说,农民在心里并不认可,而且还存在着较大的疑问。对于流传过程中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是经营权等问题还不是非常了解。农民的心中有很多的疑虑。可见,农民的排斥心理是影响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因素。

(四)农民并没有从土地流转模式中看到利益。现如今,农民的经济来源形势比较单一,所以,现实程度相对较强。只有让农民其实地感受到利益的存在,他们才能够积极地支持。但是,由于土地的流转问题在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让农民尝到甜头。因此,农民不会轻易接受土地流转。从土地流转工作中可以看出,主要的形式有很多,其中包括企业的土地承包,农村合作社的建立以及农民八股分红等等。

二、促进土地流转工作的主要对策

(一)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和教育。由于农民对于土地流转工作的认识程度和理解力还明显不够,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应该将土地流转的工作进行普及,采用各种形式来加大普及的力度。在一些农民地区,一些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应该做好表率。对于土地流转工作效果比较明显的地区进行学习和研究,让农民感受到土地流转工作给人们带来的实惠和效益。提升农民对于农业联社工作目标的认识,农民之间还需要加强对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将农民的经营和管理工作进行统一,促进农业市场的高效发展。不仅如此,农民的意识不断提升,还会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的高效性。

(二)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由于农村的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促进农业生产和土地利用的模式,只有农户积极地入股,才能够发挥土地流转工作的作用,在转变土地性质的基础上,对土地的用途进行拓展。鼓励农民加入农村合作社主要是在保证农民土地利益的基础上,对整个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进行高效利用。另外,采用合作社的方式还可以有效地提升农业的发展,转变土地经营形势,增强土地的使用效率。可见,采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形式在提升农民收入的基础上,促进了土地流转工作的高效进行。

(三)培育出一批新型农民,稳定农业发展。现如今,随着农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很多农村的年轻人都放弃了农业种植,农业的劳动力明显不足。为了转变这种现象,对农业的发展进行稳定,国家的相关部门需要以建立新型农民为基础。要想种地人后继有人,一方面,必须减低种地劳的动强度和提高种地的经济效益,让许多外出青壮年劳动力自愿留下来种地。同时大学毕业生特别是农大毕业生,不一定硬是要到二、三产业的大公司去挤,也不一定回乡就当村官,何不考虑回乡当农民,还可以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竞选。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其素质,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使农民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四)鼓励社会资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进行农用土地开发。并从政策和制度方面保障农民对入股土地享有长期增值收益权。对于社会资本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开发农用土地,只要符合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承包方利益的基本条件,并能够将分散的土地集中管理,实现统一经营、规范管理和产业化运作的项目,国家应拿出专项扶持资金,给予政策、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

农村合作社经营模式范文6

1.1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据不完全统计,至2013年3月,湖南省农民合作社共流转土地34.53万hm2,投入30.89亿元建设农业设施,95%以上的农民合作社能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服务。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有偿流转,推进了土地向现代农业产区、特色规模基地和专业大户集中,提高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农民合作组织破解了“小生产大市场”的困局,95%以上的农民合作社能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服务,改变了散户在应对千变万化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它促使农户结合成一个整体,农民合作组织通过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担风险、利润返还的经营形式,大大提升了农户的主体地位,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效地保证了农民的收益。

1.2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的创新

在生产服务方面,农民合作组织为会员和农户提供优良种苗、优质农资、先进技术推广与培训、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服务,通过将传统技术与现代科技相结合,使劳动密集产业与技术密集产业并重,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在营销方面,农民合作组织积极发动农户联合起来,开展“农市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举办展销会、洽谈会等以提高农产品产销率;在品牌建设方面,农民合作组织通过“创品牌、树品牌、扬品牌”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竞争力,以直属于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的湖南省茶业有限公司为例,经过多年努力,其打造的黑茶品牌代表“湘益”和“白沙溪”闻名全国。

1.3促进了农业产业链一体化格局的形成

现代农业不是仅包含农业一个领域,而是以农业、工业和商业相结合的模式,引导农户进入更大的市场,使企业得到扩张和提升。湖南省在发展现代农业的过程中出台各项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深度融合,并发挥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优势,集成利用资源要素,完善强化农业产业化功能,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以湖南省2007年成立的首家种粮专业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以湖南隆平米业高科技股份公司为龙头,在长沙、常德等7个地市发展了多家基层合作社,吸纳了科研、种子、化肥、农药、加工、粮机和粮食贸易等单位成员,成功带动了洞庭湖区千万亩优质稻基地的发展。

1.4推动了特色农业集群的发展

湖南省农业资源丰富,具有“鱼米之乡”的美誉。近年来,湖南农业生产突破了“小而全”的传统模式,形成了一批适合市场需要、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发展了粮食、烤烟、油料、水果、蔬菜、茶叶、花卉和药材等高效经济作物。生猪养殖历来是湖南省的特色产业,以“宁乡猪”特色养殖为代表的宁乡县流沙河牲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是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该社以其“龙头+合作社+养殖户”的发展模式、统一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销模式实现了连锁养殖基地的标准化、现代化、生态化。目前,该合作社的养殖范围已辐射至湘潭、邵阳、益阳、永州等地区,在宁乡乃至整个湖南地区形成了宁乡猪特色经济。此外,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猕猴桃协会、沅江的苎麻合作社以及龙水野猪、泰基泥鳅等特种养殖产业合作社等也已成为当地特色产业的支柱。

2湖南农民合作组织在推进湖南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组织运行机制不健全

首先,农民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认识不够,对合作观念、市场观念理解不深刻,在发展中容易偏离方向;其次,部分农民合作组织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农民合作组织即使有章程其制定也很不规范;再次,湖南省农民合作组织在产权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譬如组织成员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不明确,出现虚化、走形式等现象,产权不明造成了社企不分、责权不明,广大农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活动参与者。

2.2资金短缺融资难

充足的资金是农民合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因素,而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资金很大部分要依靠贷款。目前,农民合作组织由于自身积累能力不强、发展规模小、还款能力弱、缺乏担保、农业风险大,金融机构很难对其开展贷款业务,融资渠道不畅导致资金来源不稳,严重阻碍了农民合作组织的投资力度和发展规模。另外,国家项目补贴有限,政府在扶持政策、资金投入上仍需加强。

2.3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低

湖南农民合作组织进行农业生产的环境不容乐观。从外部环境看,近年来农药、化肥、重金属、塑料制品的过度使用与工业、生活垃圾的污染,已对农业生产环境和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有效检测和监控农产品的污染已经刻不容缓,制定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实行农产品安全评价检测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内部环境看,农民合作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水平、可操作性、检测技术方法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2.4农业产业链发展水平低

湖南省农业产业链格局虽然已基本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但是整体发展水平还不高,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低,农业产业链经营管理经验不成熟,还不能有效地进行产业链整合。农产品加工业对农业产业链的影响最大,湖南省部分农民合作组织对发展农业产业链的认识不够,对农业技术和信息的了解不充分,在农产品的精深加工方面与优秀的合作组织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2.5抵御风险能力薄弱

随着农业产业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农业作为弱质性产业,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风险不断增加。湖南省农民合作组织中自身实力较为薄弱,由于相互之间未形成合作关系和统一的经营模式,不能很好地协调生产者和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经常会陷入价格“过山车”的怪圈,不少农户因此利益受损,这严重打击了农民参与合作组织的信心。

2.6农村人才缺失严重

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农业人口正逐步减少,农村从业人员存在着“空心化”问题,农村留守劳动力无法满足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有的农民合作组织带头人多数是传统农民,掌握的专业知识陈旧并有限,不能成为一个兼具经营管理和合作精神的领导者,致使农户即便有合作的愿望也难以形成合作组织。农村专业人才的严重缺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3促进湖南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

3.1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

湖南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不仅需要尊重经济规律,同时还要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传统的对农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要解放思想,增强对农民合作组织的认知与宣传,吸引农民积极地参与进来。完善各类型合作组织章程,农民合作组织一方面要规范和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明确合作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在利益分配上,要规范农民合作组织的产权,坚持公平与效率兼顾、经济效益与劳动合作兼顾的原则,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更多地享受产业化经营的成果。

3.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农民是生产的主体,政府应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首先,要给予农民合作组织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整合涉农项目和资金,优化资金使用和监督手段,确保资金用于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提供技术咨询、管理和服务等;其次,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各农民合作组织和企业与各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互动合作,为农民合作组织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缓解农民合作组织贷款难的问题,并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再次,各市县区要对一批规模较大、带动能力强、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农民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培育。

3.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发展绿色农业,打造生态型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必须坚持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追溯制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从生态环境、生产技术流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实施农业标准化管理,培育无公害、高附加值、出口创汇的名牌农产品,走质量创品牌之路。目前的农产品市场是买方市场,打造名优农产品品牌不仅是消费者对农产品生态、安全、营养、健康的要求,也是农业产业化企业能够持续长足发展的关键。因此,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政策支持以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共同努力,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围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品认证、科技培训等关键环节,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4拉长农业产业链

合作组织要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重视产业链的发展。要引导农民合作组织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拓宽产品开发的方向,由一般的生产、销售向产品保鲜、储运、加工、新产品开发等方面扩展。拓宽经营领域,发挥比较优势;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搭建农业信息服务平台;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增强自身发展张力;加强与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作,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同时,积极借鉴国外现代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企业经营的经验,提高产业链运作效率。

3.5促进各合作组织的联合

从国外经验来看,出于发展规模经济,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原因,各合作组织走向联合已成为趋势。目前,湖南省乃至全国都没有大规模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有农民合作组织一般规模小、农产品种类单一、竞争力不强。各地通过将农民合作组织与同类合作组织、非同类其他产业组织、龙头企业的横向结合,能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壮大规模,以低成本、优质的产品走向市场;而通过将农民合作组织与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农户的纵向结合,能延长合作链,组建更高层次的合作组织,成为一个优势互补、信息全面、资源共享的有机整体。

3.6加强培养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