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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
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登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由医院管理、医学教育、医疗、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 进修生;制度管理;规范医疗行为
作为一种直接获取新技术的方式,医学进修学习已成为医务人员增强自身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其实用性强、培训周期较短,效果也是立竿见影,因此可满足各个层次医务人员的需要,同时接收进修医师入院学习也是医院各科室加强带教水平、缓解人手不足及扩大社会影响力的有效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进修医师是在本院各科室带教老师的指导下从事一定的医疗活动,并且其在实际工作中是医疗活动的重要主体之一,但他们对自己的医疗活动引起的后果并不承担责任。所以,对其行为给予一定的约束是医院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医院加强医疗安全的必然要求。故而强化进修生制度管理和规范其医疗行为在进修生的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
1 强化进修生制度管理的措施
1.1 入院资格审查 各科室对进修人员的个人素质都有一定的要求,进修生在入院之前,首先应对其入院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由进修生管理部门对申请进修的学员进行筛选,审查其政治思想、最高学历、工作经验和电脑水平等,要求本科毕业人员至少有三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专科毕业人员至少有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且已经取得医师从业执照,然后各科室根据进修申请表对学员进行初选,最后决定参加入院考核的人选,考核结束后按照成绩排序,择优录取[1]。
1.2 岗前培训 由于每一批次进修人员都会涉及不同的科室,且进修学员来自不同层次的医院,工作环境及条件相差很大,临床工作能力参差不齐,所以,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十分必要。在学员报到后,对其进行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本院的医疗规章制度、进修生管理规定、医德医风、工作纪律、医疗文件的书写等。入科后由科室进行简单介绍,如学科简介、常见临床疾病的诊治重点、患者诊治病历的规范化书写、特殊专科的药物使用及专科常用仪器的使用等[2]。
1.3 建立导师制度 医学进修生来自不同地方和层次的基层医院,在进入新的环境中后各方面均需要渐渐适应,此时,我们应该从生活及业务水平等方面给予他们清晰的指导,因此,在进修生的培养上确立导师制度十分必要。选择科室内业务能力过硬和品德高尚的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师作为带教老师,让他们负责指导和培养。其职责主要是按照教学要求对进修生进行带教、检查和考核等[3]。
1.4 参与教学和科研 作为一名医疗工作者,综合能力应当较强,这体现在医疗、教学以及科研三个方面,三者联系密切,相辅相成。教学和科研的最终目标是应用于医疗;进行规范化医疗的基础是教学,同时为科研工作提供良好的氛围;而科研又有利于提高教学和医疗水平。目前,进修生在我院学习一段时间之后,也会参与到实习生的带教工作中,通过带教,努力规范医疗行为和提升自身业务能力[4]。此外,进修生还参与部分课题的研究,例如查找资料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处理等,这样让他们对科研工作也有了一定了解,有利于提高他们在今后工作中的创新意识。
1.5 严格的考勤制度 培养严谨的医疗作风是进修学习的重要内容,而培养的重要手段就是建立明确的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也是促使教学质量提高的必要途径。进修期间进修生不得对进修计划擅自更改。若需要转科或者提前结束进修,需持原单位医务科的书面证明,并征得我院教学管理科和相关科室同意。进修期间没有探亲假,原则上不可请事假,如确实有特殊情况,两天之内由相关科室批准,两天以上假期需出具原单位请假公函,且本人给出书面申请,经科室批准后转教学管理科办理,未经同意而擅离职守视为旷工,对于旷工一周以上的进修生予以取消资格,医院不作进修鉴定。请病假也需要由科室出具证明,但对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的进修生,取消资格,医院不作进修鉴定[5]。
1.6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避免医疗纠纷 在如今的现实生活中,拜金主义、金钱至上等思潮泛滥,这些不良风气也对医务人员产生影响。随着法制的健全,越来越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进行约束,因此,必须帮助进修生树立强烈的责任感,提高医患沟通水平,尽力避免医疗纠纷。要求进修生在工作中遭遇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另外,在实际工作中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良好的医疗秩序。另外,工作过程中标准的、完整的病历对于避免医疗纠纷极其重要,病历是患者治疗过程的反映,也是处理医疗纠纷时最重要的客观依据[6]。
1.7 信息反馈制度 为检验进修效果,同时也为了使我院进修生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们在进修结束时对每一批进修生采取问卷调查,收集信息并进行整合,讨论他们给出的意见及建议的可行性,最终尽可能让进修效果及管理制度达到最优化。
2 如何规范医疗行为
在带教老师的监督和指导下,进修生可与患者接触,询问其既往病史,查阅病情相关资料,参与病情分析,做好病历的书写及患者住院记录,填写各类处方和处置单等。在诊疗时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服务,这项工作需在带教老师的监督下进行。而诊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字材料必须由带教老师审核并签字之后才可作为正式医疗文件。此外,相关科室应做好进修生病历书写工作,对于同一学员不合格的病历做以下处理:①首次出现丙级病历的学员停止进修,再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并给予继续教育II类学分扣除50%;②第二次出现丙级病历的学员取消其进修资格;③首次出现乙级病历的学员给予书面批评,并给予继续教育II类学分扣除20%;④第二次出现乙级病历的学员,处理办法同①;⑤第三次出现乙级病历的学员,处理办法同②;⑥以上处理最终在进修鉴定表中记录。另外,在我院实践一个月以后的进修医师,由相关科室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进修医师本人可提出“处方权”书面申请,经科室主任同意,并将其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的复印件(有原单位医务科盖章)交医务科审核,在办好一整套手续之后方可生效[7]。进修医师获得“处方权”后才能独自管理患者,但出现医疗问题时进修医师及上一级负责管理的医生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小 结
总之,严格落实规章制度是关键性步骤。在建立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目的,落实管理计划的基础上,对进修生实现卓有成效的管理。我们不能把进修医师仅仅当作单纯的劳动力,如果教学医院和带教医师,只知道一味使用,而不注重培养,会使进修医师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工作效果会大打折扣,最终对医院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强化带教医师对进修生的教育培养意识,重视培养他们的临床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进修学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同时也有利于医院临床医疗和教学质量的提升[8]。进修生采取继续教育是综合性医院帮助政府改善医疗人才分布状况,提升医疗队伍整体业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还可缓解综合性医院的就诊压力,为欠发达区域的病人就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做好进修生的培养及管理工作,最终使他们有所得、有所用是我们最主要的目标,而加强制度上的管理和规范个人医疗行为,也可以保证医疗事业有序而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童卫,李哲,郭建英.大型综合性医院临床医学进修生的管理与培养[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9,16(2):54-56.
[2] 谢峰,脱烨,邱福建,等.大型专科医院进修生教学管理的几点思考[J].西北医学教育,2010,18(2):418-420.
[3] 史文峰.加强对临床进修医生组织与管理的思考[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8,6(10):1301-1301.
[4] 陈倩,丘丽冰,张挪富,等.教学医院进修医师培养及管理模式实践与探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5,11(5):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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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焦青,王和天,巫熙南.浅谈医院进修医师的管理与效果评价[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8,16(10):769-771.
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只有各个环节运转顺畅,才能为居民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颁布,医疗卫生机构应顺应时事,积极改革自身的财务管理方式,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现存问题
首先,财务管理观念淡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特殊的行业,一般重视医疗技术的发展,而忽视财务管理。很多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医疗服务和国家财政补贴,不用担心成本问题。所以在运营过程中,财务管理并没有被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做,他们选聘会计人员的标准是:能记录日常的收支,根本不重视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所以,从管理者到具体的财务人员都不重视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
其次,财务制度不健全。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财务管理不重视,所以在收支问题上随意性很强,出现很多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比如,对票据的管理和审核不规范,有的用白条入账,有的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全,很多不合规定的票据也能在会计那里发挥作用。特别是报销凭证,只要有领导的口头交代,有没有凭据都能从出纳那里支走现金。不规范的财务制度还表现在没有做到会计和出纳的分岗设置,因此无法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而这些机构往往审计程序都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导致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处于失控状态。混乱的收支状况,使医疗卫生机构的账目不清,对自己的经营状况没有准确的认识。
二、新会计制度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改革策略
首先,重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状况不仅是该单位经营好坏的数字化反映,也是单位实现其发展战略的基石,所以必须重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切活动,归根到底都是经济活动,而所有的单位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财务,有了财务就必须对其进行管理。由于财务管理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益、支出、分配等经济活动的计划、控制、分析、预测、决策活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特别是在新的会计制度实施以来,财务管理在单位运营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越迅速,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高。完善的财务制度、规范的财务管理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营和不断发展的前提条件。
其次,健全财务制度。制定健全的财务制度是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前提和保障。除了按国家的财务法规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外,还要针对单位自身的特点,制定一系列适合自己经营特点的财务细则。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划分财务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高素质高能力的财务专业人员。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制度办事,为确保账目的清晰和准确,账目来往的原始单据要妥善保存,并制定完整的会计档案,以备出现财务纠纷时查询。各个岗位的财务人员应分工明确,相互之间要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确保按制度、高效率地完成财务工作。
再次,加强财务预算。在新的会计制度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要求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年终主管部门都要依据核定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所以使预算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部门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方法。所以单位在制定自己具体的预算方案时,一方面只有对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再依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大致情况,才能制定今年的账目支出预算。另一方面应该考虑政府考核的具体内容,制定与其相符的预算步骤,有利于顺利通过政府的考核。在日常工作中,经济活动的依据是衡量单位财务预算的重要标准。为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必须按照严格财务预算经办活动经费。为确保预算的顺利实施,可将落实预算环节细化,具体落实在每个岗位责任人身上,要他们按照经费能力合理计划活动经费的使用。在具体执行预算过程中,应定期将实际花费与预算做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依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后期预算计划,确保全面预算计划不受太大影响。
总之,在新的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健全的财务管理管理制度是可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整体收益;可帮助领导制定科学的发展策略;可以通过对风险的控制,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的盈余,不仅要靠业务的进取,还要靠财务结构和策略的优化。只有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了,才能够为单位应对市场竞争提供足够的支撑,为单位发展提供足够的动力。所以,必须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意识、制定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等措施来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梅紫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4).
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4
目前我国区域间政府合作问题已引起国内公共管理学界的广泛关注,但是研究的重点还侧重在基本问题的厘清上。如学者们分别对区域间政府合作的动因、主要类型和模式,以及体制障碍、构建思路和路径选择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但是针对某一特定公共事业的具体研究相对薄弱。如何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加强区域内公共事业管理中的政府合作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毕竟公共事业关系国计民生,是国家稳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本文基于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理念,以公共事业管理中的卫生管理为主题,探讨区域一体化背景下卫生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对于当前我国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区域卫生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整体政府理念与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
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通过专业化、结构性分化、市场竞争来提高政府部门的运行效率,但是分工和专业化却带来公共服务中的碎片化和部门利己主义,从而引发公共部门对协调的需求。作为21世纪公共服务改革最具鲜明特征的整体政府理论,强调制度化、经常化和有效的跨界合作以增进公共价值H,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不同利益方的通力合作,为公民提供无缝隙的公共服务。整体政府以合作的跨界性为核心特征,以实现跨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形成多元整合的组织结构、追求整体价值的文化理念为基础成为当代政府管理的一个新模式,是西方基于对公共管理的反思和批判而形成的新型政府管理理论。
区域公共管理是以区域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解决特定区域内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而对区域公共事务进行现代治理的社会活动。在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_定区域内多个经济主体互动影响进一步加深,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相互合作、协同处理跨界问题成为普遍的选择,这些区域的经济发展模式,催生了区域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的治理形态。区域公共管理要求政府打破行政区划的刚性桎梏摒弃狭隘的行政区行政的种种制度缺失,建构“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视野下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基础和政策框架。
目前我国区域发展以城市圈(群)为主要形式,为了实现区域的整体利益,构建城市圈(群)间的政府合作机制是关键。整体政府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路径选择。
二、卫生一体化及其现实意义
卫生一体化是整合特定区域内各地区、各层级、各部门的所有卫生资源,围绕卫生服务提供的连续性、通畅性和协作性的卫生体系目标实现,而设计一系列有关卫生服务筹资、管理、组织、提供等方面的方法和模式,以提高健康产出、增进卫生系统绩效1保障区域卫生一体化发展的一种卫生改革模式。
卫生一体化不是卫生体系某一层面的一体化,而是一个区域内整个卫生体系的一体化,是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概念。首先,卫生一体化在宏观层面体现为卫生体系功能的一体化,是卫生系统运行过程中资金管理、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信息管理、市场营销等卫生服务的主要职能活动间的协调。其次,卫生一体化在中观层面表现为组织机构的一体化,通过组织机构间、医务人员间的协调和合作达成。再次,卫生一体化在微观层面表现为连续的、协调的卫生服务提供,是最终个体层面的患者服务一体化。这种一体化具体体现在患者接受不同类型、不同机构、不同部门的卫生服务时,服务间的协调和无缝隙,也即医疗、预防保健、健康促进等不同卫生服务间的有机衔接;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三级医院等不同层级卫生服务机构间服务的各尽其责又通力合作;个体在接受分属公立、私立、第三部门这些不同部门组织机构提供的卫生服务时服务的连贯、通畅。卫生一体化实际上是通过宏观层面功能的一体化,有效整合各部门各层级卫生机构的资源,通过卫生组织和医务人员间的协作,最终实现卫生服务一体化的过程。
卫生一体化是修复卫生服务碎片化的重要方式,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理想策略w,能缓解区域卫生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减少管理成本、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因而成为各国卫生改革的核心内容nw4],也是未来卫生改革的一大趋势气。
三、卫生一体化需要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
(一)我国传统的行政区行政对卫生一体化的制约
近些年,我国在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各种城市圈层出不穷,这些城市圈的出现一方面推进了城市化的进程,带动了卫生一体化的发展;另_方面也对政府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传统的行政区行政以条块分割为特点,有明确的地方政府行政管辖区域限制。尽管这种封闭式的行政区行政管理模式与我国的条块经济管理体制结合,曾取得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经济较快发展的良好治理绩效D6],但是区域经济的发展、城市圈的出现却使得诸如异地就医之类的公共问题具有了跨行政区域的特点,不可避免地与政府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产生矛盾。这种单个地方政府无力解决的困境迫使区域内政府间加强合作,通过消除行政区域的政策壁垒、地方保护主义等,来实现社会发展上的互惠共荣。
(二)目前我国卫生行政管理体系的局限
目前的卫生行政管理体系仍沿用我国政府传统的垂直和水平双重管理模式,水平管理体系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划,其所属各职能部门间是平级关系,分别对当地政府负责垂直管理体系是由部门领导负责制定和颁布相关规章制度,由中央到地方形成层层管辖的上下级关系,下级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在这种管理体系下,各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容易陷入部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之中。而且,卫生部名义上拥有和省政府同样的等级,但是管理省级卫生领域官员的权力却在省政府手中™这种人事权的分割也容易带来地方政府忽视整体利益维护的问题。
具体而言,省卫生厅受卫生部的领导,负责本省卫生事业发展的全面规划,但其下属的各市级地方政府卫生管理部门也有制定本市卫生规划的权力,由于省和市优先发展权有时无法统一,甚至产生整体利益和部门利益矛盾,容易造成地方政策与省级政策导向冲突问题。而农村处于垂直管理体系的最下层,比城市经历更多的上级主管部门,面临的冲突可能更多。同样,水平管理体系中同级卫生管理部门间也可能由于利益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增加部门间的冲突,而且水平管理体系权力的分散还容易增加部门间协作的成本。以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为例,我国三大医保分属同层级不同的部门管理:职工医保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针对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又由民政部门管理,政策间要衔接并轨,需要多部门的协作。而且,处于同级水平管理体系中的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间也缺乏横向联系的通道,使管理链在同层级断裂,不利于资源在同层级地区间的合理流动。卫生部门本来就是资源依赖型、缺乏资源产出的部门n8],我国卫生管理中的这种格局不利于有限卫生资源的配置,以及区域卫生一体化的发展。
为了满足区域卫生一体化发展需要,提高卫生部门治理水平,提升卫生系统绩效,必须进行区域卫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在卫生一体化发展战略中明确政府的职能和定位,妥善处理好相关关系,建立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卫生管理部门间的合作关系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多元整合的卫生组织结构,从而有效地推动卫生一体化的运行,确保整体价值的文化理念在卫生管理中实现。
四、卫生一体化运行机制的构建
那么如何确保卫生领域地方政府间和各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合作昵?相关运行机制的建立是关键,根据目前我国各地卫生一体化改革实践,笔者认为卫生一体化发展需要建立如下运行机制。
(一)区域卫生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机制
卫生资源指提供各种卫生服务所使用的投入要素的总和,包括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资源形成是卫生体系的一大功能卫生服务的提供建立在卫生资源利用的基础上,通过卫生组织的运作实现(见下图),卫生体系的另外两大功能一管理和筹资是连接资源、组织、服务提供的桥梁。由上述的卫生体系框架可以看出,卫生资源是卫生体系功能实现的基础,是联系各地区、各部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纽带。缺乏人力、物力、财力等卫生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各地区、部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可能各自为政,医疗卫生资源不能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调配、统一管理,难免会重复配置,从而导致卫生服务的提供最终呈零乱、碎片状态。因此,卫生资源整合与共享机制的建立需要首先在卫生资源配置与管理上做到统这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联盟。其次,在卫生资源的使用上做到共享,各地区、各部门、各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如果能够形成一张相互联系的网络,那么提供的卫生服务做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无缝隙对接才有可能实现。这张网络的形成依赖于信息资源特别是患者健康信息网络的建立,目前我国还缺乏相关信息库的建设。因而,发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信息收集中的作用,建立网络连接共享信息,是当前实现区域卫生资源整合与共享的关键。
(二)区域政府组织、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合作、协调与协作机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专业分工越来越细,但是各专业和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仍然是相互依存的。所以,不同服务机构间的相互联系成为满足人群健康需求的关键,卫生一体化可从政策层面解决专业分化所带来的卫生服务碎片化问题。卫生一体化的实现必须依托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那么资源如何整合共享昵?合作、协调、协作机制的建立也许是其中最好的粘合剂。合作是在独立的机构间达成有限的协议,协调是独立机构间通过协议的形式采取联合行动,协作是通过制定结构、程序和技能弥补组织机构间、人员间的不同1这三种机制都有助于建立伙伴关系。
在不同医疗卫生组织机构间构建合作、协调、协作关系是实现卫生一体化的最佳工具策略。卫生一体化体现为最终卫生服务的一体化,需要宏观层面的功能一体化、中观层面的组织机构一体化为基础。因此,建立地方政府机构间、医疗卫生组织机构间、医务人员间的合作、协调、协作机制是一体化实现的关键。建立的合作、协调与协作机制可以是实质性的也可以是虚拟性的,实质性的地方政府间合作、协调与协作关系的构建可以通过成立一个卫生一体化工作指导小组实现;虚拟性的合作、协调与协作关系构建可以通过政府间签署协议、定期召开高层会议实现。同样,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合作、协调与协作关系构建既可以通过机构合并实现,也可以通过形成协议或形成战略联盟达成。医务人员间的合作、协调与协作关系构建既可以通过组建跨专业团队,也可以通过临时性不同专业的人员一起工作实现。
(三)有效的区域卫生一体化激励约束机制
区域卫生一体化的实现依赖于区域内卫生资源的整合与共享,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层级医疗机构合作、协调与协作,但是我国目前还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推动和规范卫生一体化的进行。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仅在各地区存在不均衡,地区内也存在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现象。在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数量、质量上良莠不齐,大量优秀资源集中在大城市,而中小城市相对缺乏,农村地区则更为贫乏。要在一个区域内实现卫生一体化,必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推动卫生资源的共享,促成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落后地区、贫困地区的流动。
新医改后,我国初步建立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卫生投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移,改变了原来重医疗轻预防保健的倾向;也正在通过制度建设促使人民群众在卫生服务利用上改变原来过多占用大医院资源的现象。但是因为相关制度还在不断完善中,医疗卫生机构还需要通过市场竞争来获得生存发展的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疗卫生机构间合作、协调、协作伙伴关系的建立,特别是使得拥有优质卫生资源的医疗卫生机构缺乏与其他机构实现资源共享的动力。此外,因缺乏专门的协调部门或牵头部门,使得卫生一体化工作不能常态化。目前我国开展卫生一体化实践的一些地区只是将卫生一体化工作融入其它工作中实施,这种方式也不利于卫生一体化的有序进行。为此,应在地方政府和医疗机构中建立目标责任制,借助绩效考核的方式激励约束相关组织、人员的行为,这对于推动区域卫生一体化的有效实施十分必要。
(四)区域卫生一体化实施的长效机制
卫生一体化是整个卫生体系的_体化,是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概念,在我国卫生体系碎片化特征明显的现阶段要实现卫生服务一体化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建立卫生一体化实施的长效机制,分步骤、有重点地逐步落实,以保证制度的长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就显得非常重要。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的卫生一体化探索还是分散性的,有的侧重于在乡村建立卫生一体化管理体系有的侧重于从筹资上建立一体化的医疗保险制度有的侧重于城乡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一体化的具体内容现已在不同地区进行试点,但没有全面铺开,要最后形成一个有效的卫生服务一体化网络需要综合这些措施,需要围绕卫生体系功能的一体化、组织机构的一体化、卫生服务的一体化分阶段、分步骤地逐层落实。而且,长效机制的建立还有赖于将卫生一体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以最终形成结构合理、关系协调、程序严密、执行顺畅的区域卫生一体化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保障卫生一体化的有序进行。
(五)有效的区域卫生一体化评估机制
政策评估是政策过程中的重要一环,通过相关的评估程序,可以考察政策过程各阶段、各环节的运行状况,对政策产出和政策效果进行检测与评价,从而判断政策目标是否实现,以决定政策是终结、调整还是继续。建立有效的卫生一体化政策评估机制,有利于及时掌握卫生一体化实施现状,及时发现实施中的问题,及时修正政策、完善政策,以使一体化政策目标顺利达成。政策的评估需要有效的信息、科学的评估工具、实施评估的制度和人员机构。因此,卫生一体化政策的实施还需要围绕卫生一体化工作设立相应的一体化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建立卫生_体化政策评估制度,组建评估机构或团队。具体可在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有效的卫生一体化政策运行状况信息收集系统,由主管部门及时将收集的信息汇集,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学者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科学分析。由此形成一个由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学者、公众等多方参与的卫生一体化评估体系。有效评估机制的建立便于及时发现政策的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效、进一步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保证卫生一体化政策的执行不偏离预期的轨道,保障一体化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5
现将卫生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卫办发〔〕24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卫生档案管理是卫生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的重要职责和法定义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行业和本单位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并保证必要的档案工作经费、存放场地、设备设施等;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对档案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应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办医主体要加强对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确保卫生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便于利用。要依据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文书、基建、会计、科技、医疗卫生专业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及各类档案整理规则和质量标准。完善医疗、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档案管理规范,加强卫生专业档案管理。
三、加强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档案管理
重大医学科学研究、重大建设项目、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的归档工作应与项目管理工作同步进行。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工作人员要参与归档文件材料的检查验收。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鉴定或验收。
要加强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成立临时工作小组或下设临时机构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文件材料,并按有关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
四、积极推进卫生档案信息化建设
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要与单位信息化建设同步,要积极开发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努力提高卫生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加强对电子文件的收集、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文件归档制度。已实行办公自动化和文档一体化管理的单位要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实施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双轨制”管理,并逐步完成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五、重视卫生档案队伍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组织档案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并采取多种形式为各医疗卫生单位档案人员交流经验、信息,开展业务研究搭建平台;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关心档案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健康防护等政策的落实,对在卫生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彰或奖励。
《规定》是规范卫生系统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规定》,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要通过《规定》的贯彻实施,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全体人员自觉依法做好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将《规定》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卫生档案管理水平。
附件:卫生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卫生局
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6
一、以提高农民受益水平为目标,狠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管理
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以《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重点,加强对院长和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增强医疗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医疗、护理、功能检查、放射、化验等各个科室、各个诊疗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目标,实现诊疗工作的规范化。坚持安全第
一、质量优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医疗责任事故。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加强监督,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依法依纪落实奖惩。二是努力争取资金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积极争取资金,按照《唐山市乡镇卫生院基本装备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卫生院装备条件。按照《唐山市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有计划地开展人员聘用,努力解决基层技术力量不足的问题。三是加强医务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对在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临床需求举办3期培训班,安排80名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养急需的业务人才。积极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支持参加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和执业护士等资格考试,提高医务人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以落实《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为重点,加强乡医业务培训。四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强化院长队伍的竞争意识,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加强后备干部的推荐、考核和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后备干部队伍。围绕医院管理的重点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院长的教育,强化对院长的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努力打造一支有知识、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五是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补充规定》,落实固定资产购置处理、开支审批、大宗药品采购和车辆管理等制度,确保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强化
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针对医院管理中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实现医院财务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卫生应急保障能力
四、突出食品安全整治和医疗市场清理两个重点,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强化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监督,落实监管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积极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指导,重点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餐饮单位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的监管。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推行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索票、验收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认真规范从业行为。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暴光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或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强化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法制观念,确保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日常监督执法,严格规范社会办医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出租承包医疗场所、超范围行医、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和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异地行医,认真清理违法医疗广告。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严肃查处不经审批聘用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开展技术人员资质情况专项检查,清理无
资质的上岗人员,严肃查处违规医疗机构。结合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工作,认真规范乡医执业行为,查处违纪违规乡医。三是强化公共场所和职业卫生监督。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推行量化分级管理,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普及消毒知识。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供水人员体检和培训。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监督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建立和完善防治制度,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对16家放射工作单位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加强放射工作场所监测,开展个人剂量检测,确保放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