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治办年度工作总结范例6篇

乡镇综治办年度工作总结

乡镇综治办年度工作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丘区经济强县和文化旅游名城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民生优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体系标准,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两个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改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全民素质,确保一年初见成效,两年重大变化,三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整治时间

全县用3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1、县城规划区(包括河舒场镇和锦屏场镇)。

2、中心场镇(5个)

3、国、省、县道公路经过场镇(11个)。

4、其他乡镇(3个)。

5、新农村建设各试点村。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通过3年的努力,切实改变当前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现状,引导城乡居民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和参与意识,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步入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实现县、乡镇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城镇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舒适、城乡管理有序、城市品位提升、市容街景美观、居民素质提高。到年把县城建成全国卫生城市;县城区机关单位、所有乡镇场镇全部达到市级文明卫生单位(场镇)标准;全县40%以上的乡镇、30%以上的村建成文明镇(村)、卫生镇(村)、生态园林镇(村)、平安和谐镇(村)和全面小康镇(村)。

(二)工作步骤

1、整治展开阶段

(1)目标。

重点实施清洁行动工程,搞好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地面净化、墙体净化、空间净化,消除卫生死角,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文明卫生常识。

(2)具体工作

①搞好清扫保洁工作。一是县城区主干道、主要街(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坚持道路洒水降尘、清扫车吸尘,做到路面无垃圾、无积沙、无积水、无淤泥、无污迹;次要街道、小街小巷由专门队伍清扫保洁,确保街面清洁卫生;各乡(镇)建立专业清扫保洁队伍,并每天定时清扫街道2次。村庄主要对道路、场地、房前屋后、厕所定期清扫,重点整治环境卫生,保持村庄整洁。二是逐步提高街道清扫机械化作业率。2009年底前,县城区机械化作业率达到40%以上。三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彻底消除城乡结合部、社区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及单位的卫生死角。四是保持国、省、县、乡、村道通畅和路面、路肩整洁,及时修剪路肩、边坡、绿化带草木,消除杂物。五是加强县城区及各乡(镇)主要出入口清扫保洁力度,确保路面整洁。

②认真落实“门前五包”。一是城管、环卫、爱卫等部门和街道社区要认真组织并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门前五包”义务。二是加强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无物业管理的社区要在2009年6月底前组建清扫保洁队伍,并做好社区卫生保洁工作。三是城镇及村庄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做到垃圾无堆积、无积存。

③加强建筑工地管理。采取限时施工和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取缔现场搅拌混凝土等措施,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等问题。采取运输建筑材料与渣土的车辆加盖密闭等措施,解决建筑弃土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问题。

④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手段,通过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橱窗、宣传栏等,集中宣传爱国卫生、爱护环境等常识。二是开展科学知识、卫生知识和健康知识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摒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2、整治深化阶段

(1)目标。

在上一阶段的基础上重点搞好城乡美化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突出容貌整治重点,全县城乡基本达到《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加强城市管理,抓好市场建设,加大城乡道路保养整治和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乡居民素质,形成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庭院美化、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

(2)具体工作

①城乡容貌治理。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国、省道公路沿线、成达铁路沿线及重要节点治理实现全面覆盖,重点对道路沿线建筑物进行风貌整治,充分体现地方特色风格。

②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杜绝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现象。坚持便民与利民的原则,加快集贸市场建设,合理设置市场,加强综合管理,引摊进场,还路于民。

③规范城乡街道和住宅区车辆停放,解决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阻碍交通的问题。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各繁华地段建筑和住宅区的原有停车场必须按设计功能使用,积极推进立体停车场的开发与利用。

④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城区道路公共设施和经营性设施的设置。按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解决广告乱贴(画)和公共设施、经营性设施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⑤规范建(构)筑物、建筑工地和人行道上公共设施的管理。统一规范设置建筑施工围墙、临街围墙及各类临街墙面、橱窗、卷闸门;解决违法乱搭乱建,保持建(构)筑物外观整洁。

⑥规范城市(乡镇)道路、小街小巷和污水管网的建设、维护和保养。将城市(乡镇)道路、小街小巷、污水管网(不含社区、小区)的治理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⑦实施村庄庭院美化工程。一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统一搞好单体民居的规划设计和村落的规划设计,形成特色和风格。二是按照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突出抓好小型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收运设施建设。三是开展农户建筑风貌特色美化,并进行农房配套的“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工作。

⑧加强公民素质教育。一是认真开展提高公民素质教育活动。在城乡居民中形成“讲卫生、懂礼仪、有修养”的良好风尚。二是广泛开展“卫生家庭”、“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取得实效。三是开展舆论监督,对违背卫生文明和公民道德的错误言行和丑陋现象进行批评和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3、巩固提高阶段

(1)目标。

在总结前两阶段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配套设施的完善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市品质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

(2)具体工作

①认真完善各项配套工程和工作制度。一是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对照整治标准及目标任务进行完善补充,查漏补缺,力争全面完善各项配套工程,巩固整治成果。二是切实解决好垃圾和污水的问题,按照“超前谋划,最大限度解决问题”的原则,加快城乡污水与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设施不足、运行不畅等问题。三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四是依法制订村规民约,全面提高公民素质。

②开展典型教育活动。总结、推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推进全县整治工作纵深开展。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组织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时限要求。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定期深入基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重要意义、创新举措和显著成效。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要对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报道,抓好典型事例深入报道,全面展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络、宣传栏、简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并注意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强新经验、新举措的深度报道,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参与、支持、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机制。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奖励与惩戒、效能建设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制定并逐步完善城乡容貌标准和公用设施精细化管养标准,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持领导巡查督查制度,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体系,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对完成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的单位将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各乡镇要按照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四)落实工作责任。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抓,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逐级明确目标任务,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领导定点联系指导、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公布考核结果,真正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作为考核各乡镇及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加大财政投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要求,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投入。重点支持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设施,切实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县财政每年按中心镇3万元、建制镇2万元、乡1万元的标准预算场镇保洁费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

乡镇综治办年度工作总结范文2

乡镇部门考核细则一一、制度落实(10分)

(一)制度落实,领导真抓实管(6分)

1、领导重视(3分)

①领导亲自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记0.5分。

②把综治工作纳入各乡镇综合目标管理的范畴,年初有安排,年底有总结,记0.5分,查计划和会议讲话资料。

③全年研究综治工作不少于6次,记1分。查会议记录,少1次扣0.2分。

④经费安排,查财税所票据复印件,3千元以上记1分,2千―2.9千元记0.8分,1千―1.9千元记0.5分,500―900元记0.3分,500元以下记0分。

2、制度落实(3分)

①乡镇与行政村和乡镇直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记0.5分。

②制订了考核评估办法,记0.5分。

③年终对行政村和乡镇直单位进行了年度考核,记2分。查考核评估汇总表,考核结束通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缺1项扣0.5分。

(二)台帐管理(2分)

①有不稳定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摸底表,记0.5分。

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交办整改的,记0.5分。

③县里下发的综治方面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记0.5分;乡镇本级有关综治方面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记0.5分。

(三)情报信息报送情况(2分)

①重要情报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现象,记1分。

②特护期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记0.5分,抽查无人值班的每次扣0.2分。

③按要求坚持日报制的,记0.5分,每缺1次,扣0.2分。

二、社会稳定(26分)

(一)重特大群体性事件(10分)

1、有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案,记1分。

2、发生一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扣3分。

3、发生一起特大群体性事件,扣10分。

(二)集体上访(5分)

1、到县委、政府集体上访的,每起扣1分。

2、到市集体上访的,每起扣2分。

3、赴省集体上访的,每起扣3分。

4、进京集体上访的,每起扣5分。

(三)赴省进京个访(3分)

1、赴省进京个访,每3人次扣0.1分。按属地管理和双线稳控责任制的要求,以属地乡镇为主,县直责任部门为辅,属地乡镇扣0.07分/3人次,县直责任部门扣0.03分/3人次。

2、个访同比上升的扣0.5分。

(四)******及其他邪教问题(5分)

此项由县委610办负责考核

(五)其他不稳定问题(3分)

1、不发生影响国家安全的政治事件和暴力恐怖事件,记1分。

2、信访交办、督办案件未办结的,每起扣0.5分。

3、有地下******或非法接收境外电视的,每起扣0.5分。

4、有涉农案件的,每起扣1分。

三、社会治安(21分)

(一)违法犯罪案件(7分)

1、刑事案件发生率。(3分)

2、劳教、判刑人员万人比率。(2分)

3、重新犯罪率(2分)

此项由公安负责考核

(二)重特大交通、火灾、安全生产责任事故(8分)

1、交通、火灾、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的 各扣1分。

2、发生一起死1-2人的事故,扣2分,同比增加的扣3分。

3、发生一起死3-9人的事故,扣5分,同比增加的扣6分。

4、发生一起死10人以上的事故,扣8分。

(三)重点村、难管村整治(6分)

1、出现一个重点村、难管村,扣1分。

2、未组织力量全部整改好的,扣6分。

四、综合治理基础工作(33分)

(一)基层组织建设(5分)

①成立乡镇综治委、综治办,查乡镇的文件,记1.5分。

②确定了2-3名综治专干的,记0.5分。

③有乡镇综治委及共办公室牌子的,记0.5分。

④综治办有专门办公场地的,记0.5分。

⑤基层组织健全,基层组织建设的十二个表格填写好,并上报了县综治办的,记1分。

⑥行政村及村民小组有综治信息员的,记1分。

(二)安全文明创建活动(10分)

1、乡镇创安率达到80%的,记5分,未达到的按比例减分。

2、创安村(社区),①有创安活动领导小组,记0.5分;②有创安工作方案,记0.5分;③有各种规章制度,记0.5分;④建立了两会一队等群防组织,记0.5分;⑤有创安活动室,记0.5分;⑥有阵地建设,记1分;⑦有牌子,记0.5分;⑧有办公桌、档案柜,记0.5分;⑨资料收集完整、整齐,记0.5分。

(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5分)

1、发生入室盗窃等可防性案件的,每起扣1分。

2、发生干部职工吸毒、嫖娼、等问题的,每人次扣0.5分。

(四)普法工作(4分)

1、普法学习考试。

①干部参学、参考、合格率达到要求,记0.5分。

②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查花名册,记0.5分。

③学校开设了法制课,中、小学生要求参加了普法考试的,记1分。

2、普法宣传。

①乡镇大院内有专门的法制宣传专栏,记1分。

②辖区内在显目位置书写永久性标语20xx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1人次扣0.2分。

2、成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的,记0.5分。搞好衔接、安置、帮教转化工作,记0.5分。

3、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作好登记管理工作,记1分。

(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4分)

1、设立卫乡镇人民调处委员会,记1分。设立了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记1分。

2、定期分析排查矛盾纠纷隐患,上报及时的,记0.5分;民间纠纷调处率100%,调成率98%,记0.5分;无民转刑案件,记1分,发生一起民转刑案件,扣0.5分。

(七)其他综治工作(2分)

1、按时上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款的记1分。

2、完成《长安杂志》征订任务的记1分。

五、群众评价(10分)

群众评价,委托其他部门到各乡镇调查统计。

六、不按照缴纳综治维稳责任金的,从考核总分中扣5分。

乡镇部门考核细则二一、总体要求

1、根据我市开展建设平安无锡、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意见和创建活动三年规划,本办法主要考评全市各乡镇(街道)20xx年至20xx年开展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党政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治安秩序、防范措施、驾驭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的能力以及创建活动的整体绩效。

2、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易于操作的原则。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机关企事业单位纳入所在乡镇(街道)考评范围。

4、各市(县)、区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治安安全村(社区居委)考评暂行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对小区、单位按照原创三安的标准,继续抓好创建和命名,也可制定新的考评和命名办法。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党政领导任组长的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当地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进行分析,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突出问题(3分)。未成立领导小组扣2分,领导小组履行职责不力扣1分。

2、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整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4分)。无规划扣2分,无实施方案扣2分。

3、建立创建活动奖惩机制和责任机制(3分)。村、社区居委、辖区单位以及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创建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严格责任查究,按规定实施综治一票否决。未对创建活动建立专项奖惩激励办法的扣1分;抽查中发现有职责不明、责任不落实的扣1分;该实施责任查究、一票否决而未实施的,每起扣1分。

(二)治安防控队伍建设(15分)

4、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5分)。乡镇(街道)按照规定配齐综治专职干部,司法所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备3人以上,落实待遇,未按规定配备、落实的扣1分;社区100%设立警务室,按实有人口每3000人配备1名社区民警,警务室运作正常,未达标准的扣2分;村(社区居委、单位)治保会、调委会组织健全、运作正常,未达要求的扣2分。

5、专职保安辅警力量建设(8分)。城市(镇)社区配备党委、政府筹资组建的专职保安标准:平均每个社区不少于6人,且不得低于万分之十五的标准;农村地区专职保安联防配备标准:平均每个村不少于3人,且不得低于万分之十的标准。专职保安联防力量配备有一个社区或村不达标准的扣1分,扣完5分为止;地区按400:1,厂企单位、建筑工地按1000:1的标准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配备未达标的扣3分。

6、群防群治组织建设(2分)。社区建立不少于50人的治安志愿者队伍;村建立不少于30人的治安志愿者队伍。群众治安防范参与率达80%以上。有一处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三)维护社会政治稳定(13分)

7、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敌对分子、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机制健全(4分)。发生邪教人员3人以上公开聚集滋事的扣1分;发生邪教人员赴省滋事的每人次扣1分;发生全市有政治性影响的案件或事件的扣2分。

8、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6分)。未建立排查调处机制的扣1分;民转刑重大刑事案件发生数在本乡镇(街道)前两年年平均发案数以上的扣2分;发生进京集访,或在敏感时期,重点控制对象去省进京上访的,每起扣3分。

9、对群体性事件预警及时,处置得当(3分)。发生在全市有影响的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位、堵塞交通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每起扣2分。

(四)基础治安防范措施(35分)

10、基层安全文明创建(6分)。安全文明小区和村达标率低于80%的,每低2个百分点扣1分。已创成市(县)、区以上安全文明小区(村、单位),长效机制不落实的,有1个扣2分,扣完为止。

11、城镇新建住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到位并建立保安防范服务(2分)。未实施科技防范和保安防范服务的分别扣1分。

12、巡逻守护(6分)。城市(镇)社区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街头路面夜间有保安联防人员巡逻;农村地区夜间有专人巡逻,各班次巡逻人员不少于2人;封闭管理的居民小区有专职门卫值班。未达标的各扣2分。

13、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防范(3分)。金融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财会室、保险箱、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按规定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发现有一处未落实扣1分,发生10万元以上财物被盗抢案件的不得分。

14、治安行政管理(7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达不到上级要求的扣2分;刑释解教人员及时落户,帮教率达95%以上,不达标的各扣1分;乡镇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配备消防车或机动泵及相应器材设备,未建立或未配备的扣1分;加强安全生产,依法管理消防、交通、娱乐场所、危险物品以及废旧物资回收等特种行业,因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力,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一次死3人或伤10人以上,或财产损失达50万元以上),或者治安管理混乱在全市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扣2分。

15、治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5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未建立的扣1分;整改不力,存在重大隐患的,扣2分;封闭管理小区围墙、大门完好,楼宇式电控门完好率达98%以上,不达标的扣2分。

16、治安重点混乱地区(行业、场所)以及学校和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3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排查不及时的扣1分;未认真组织专项整治的扣2分。存在治安严重混乱地区并长期得不到整治的,本项不得分。

17、意识防范(3分)。社区(村)未设立治安警示栏的扣1分;无专门的宣传橱窗,开展法制和思想道德宣传教育不正常的扣2分。

(五)治安防控及打击犯罪绩效(17分)

18、刑事案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5分)。按实际居住人口统计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高于本乡镇(街道)前两年平均发案率的,扣2分。八大类刑事案件、严重暴力型刑事案件发案数高于前两年平均发案数的,扣3分。黑恶势力打击不力,坐大成势的,本项不得分。

19、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3分)。公共场所无明显涉毒、涉黄、涉赌违法犯罪活动,存在上述现象而未及时查处的,每项扣1分。有活动窝点,本项不得分。

20、追逃工作成效显著,年内和历年在逃人员追回率分别达到70%和30%(2分)。每项低于标准5个百分点扣1分。

21、未成年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犯罪率低于全市平均值(3分)。高于平均值,每项扣1分。发生在校学生杀人案件的扣2分。

22、公众安全感达90%以上(4分)。低1个百分点扣1分。

(六)创建活动的保障(10分)

23、乡镇(街道)综治专项经费、创建活动专项经费、法制宣传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6分)。有一项未列入预算的扣2分。

24、专职保安、户口协管员、村(居委)治保会、调委会等人员的工资报酬得到落实(4分)。有一项未落实的扣1分。

(七)被考评乡镇(街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

25、高度重视科技防范建设,高标准建成技防镇或老新村建成技防小区,受到省、市肯定的,分别加3分和1分。

26、群防群治力量抓获省以上通辑的重大案犯,每起加1分。

27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受到省、市综治委(办)总结推广的(会议或文件),分别加2分、1分。

28、建成无毒社区(村)每个加1分,建成无刑案社区(村)每个加1分。

以上四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八)被考评乡镇(街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减分:

29、提供考评的情况和数据弄虚作假或隐瞒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情况和信息,情节一般的扣2分。

30、党委、政府给政法综治组织下达职责之外的经济指标和任务的扣1分。

31、发生凶杀案件,一次杀死2人以上的,每起扣1分。

32、存在制假、售假窝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未及时反映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的,扣1分。

以上四项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乡镇(街道)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评比资格:

33、发生六个不发生之一的。

34、考核数据和情况弄虚作假或隐瞒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要情况,情节严重的。

35、年内被上级综治委实施综治一票否决的。

36、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取消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评比资格的其他情形。

三、考评方法

1、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评活动的组织实施。

2、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的考评实行申报制度,由所在乡镇(街道)自评,市(县)、区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考核。市考评领导小组复核审定。

3、各市(县)、区在当年11月15日前将需要复核审定的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报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组织人员复核审定。

4、本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被考核乡镇(街道)得分达90分以上且没有被取消评比资格的,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

5、为确保创建工作的质量和考评工作的严肃性,评定社会治安安全乡镇(街道)不搞照顾平衡,不按地区分配名额。

6、本办法中有关数据界定的以上、以下、高于、低于等,均包括本数在内。考评中,某条款扣分出现负值时,以扣完本条款基本分为限。

7、本办法由市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乡镇部门考核细则三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开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廉洁、公正执法。根据综治维稳工作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暴力犯罪、各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与各种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好各类民间纠纷、行政纠纷案件,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竭力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特别是在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构建平安xx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镇综治维稳工作目标可以概括为三个确保两个力争:确保不发生由于处理不当、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由于工作不力、工作不实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确保全镇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治安事件;力争我镇在巩固无毒乡镇、创建平安乡镇、以及反邪教等综治维稳工作中取得全县较好水平,力争保留平安乡镇的称号。

三、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我镇综治维稳工作主要做好九件事:

1、严格落实信访维稳工作包保责任制。各村(街)、单位要对本辖区内重点稳控人员及有上访迹象的重点信访隐患实行干部包保责任制,本着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谁受到追究;谁包保,谁负责。并将包保责任情况随时上报镇综治委。

2、量化分解综治维稳工作目标,各村各单位明确各自的具体任务,结合本村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切实有效措施,把我镇综治维稳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逐项逐条落到实处,努力做到综治维稳工作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形成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责任分明的综治维稳工作大格局。

3、积极开展专项活动,竭力破解维稳难题。重点抓好民事纠纷排查调解和信访案件的消化处理工作。

4、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重点打击杀人、贩毒、xx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坚持露头就打,绝不让严重刑事犯罪形成气候。

5、积极投入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着重抓好三件事:一是严厉打击危及农村稳定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努力保一方平安;二是认真落实便民诉讼措施,通过开展了民情、知民意、为民办实事等活动,及时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参与四调联动工作,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为维护我镇社会治安坚实基础。

6、完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杜绝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发生。

7、发挥司法调解工作优势,认真组织好20xx年度普法和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农村群众学法意识、提高他们的知法水平,通过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为推进依法治镇作出积极贡献。

8、大力加强综治队伍建设,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查处,努力构建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不必为的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清正的干部队伍,为综治维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9、结合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各法制副校长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活动,每学期到各中小学上好法制教育课。对中小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等进行全面的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有道德、守纪律、懂文明、讲礼貌,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孩子。为创建和谐、平安、文明的社会环境扎实基础。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综治维稳工作的领导,中共xx镇党委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由镇党委书记周xx任主任、镇长汪x、镇党委副书记黄x同志和政法委书记束xx同志任副主任,综治维稳成员分别是詹xx(党政办主任)、张xx(镇综治办副主任)、谈xx(镇财政所所长)、程xx(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程xx(中心小学校长)、韩xx(中心学校校长)、肖x(卫生院院长)、梁xx(派出所所长)、贾xx(司法所所长)、冯xx(镇民政助理员)、蔡x(林业站站长)、孙xx(土管所所长)、张x(计生办主任)。

社会治安综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张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与县综治委办公室的联系,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及时处理相关事宜,确保综治维稳工作健康开展。

乡镇综治办年度工作总结范文3

幅员33平方公里,镇地处西郊9公里。下辖6个行政村、1个场镇居委会,总人口2.3万人。

镇党委、政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声势浩大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坚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作风工程来抓,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认识、周密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突出表现在一是彻底结束了镇近20年来场镇交易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历史,商品交易分类、规范、有序进入了指定区域;二是彻底结束了镇主要干道万丰大道(也是过境公路-县道德孝路场镇段)长期以来逢场即堵、拥挤不堪的历史,如今的万丰大道,宽阔通畅;三是无条件全部拆除了场镇商铺林林种种、千姿百态的遮阳棚、遮阳伞及各式各样的广告牌,各条街巷重现宽敞明亮;四是及时添置了一批环卫设施设备,加快建设了一批环卫基础设施,不断强化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硬件保障;五是镇城镇及各村组的五乱”现象得到强力整治,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初见成效,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明显的成效,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关键在于镇党委、政府坚决有力地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镇实际,敢闯敢试,探索建立了一系列长效机制,把全镇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逐渐引入了制度化、有序化、科学化的轨道。

建立干群联动机制。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第一。坚持实行“干部带头、全民参与”一是干部带头。主要指镇全体党政领导带头宣传,深入大街小巷、田间院落,向广大群众宣讲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义和要求,让大家理解、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带头清扫,镇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带领党政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打扫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带头碰硬,梳理出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多年来屡治未果的痼疾顽症,逐一研究制定处置方案,由镇党政主要领导率领由交通、公安、建设、工商、畜牧、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重拳出击,强力攻坚,群众拍手称快;带头承包,每一位党政领导均与签订责任书,联系承包了场镇某一区域、某一村居或某一方面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其实施指导、督促,其成效与个人全年目标考核挂钩。二是全民参与。主要指广泛深入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景区“七进”活动,分别举行启动仪式,以一系列主题活动为载体,通过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的表率带头作用,激发、吸引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中来,形成了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热潮。

建立督查问责机制。一是加大督查力度。成立了由镇分管领导牵头的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组,第二。每周不定期深入城乡第一线开展2次以上的明查暗访,对正反两个方面摄影、拍照,制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题片,定期组织镇村干部集体收看、评议,同时,向全镇各单位编发督查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二是设置曝光台。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举报热线,安排专人负责接听、登记;醒目位置张挂了专用举报箱;镇广播站设置了曝光台,定时对通过督查组、举报热线、举报箱等各种途径收集到问题进行曝光。凡被镇本级及上级党政、新闻媒体曝光的单位,其联系承包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均将按相关细则被处以定额罚款,直接上缴镇财政。三是实行约谈问责。对经督查、举报存在问题的单位,第一次由联系承包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二次由镇纪委书记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三次则由镇党政主要领导直接问责该单位的联系承包领导,并给予通报批评和定额罚款。

建立环境保洁机制。一是加强教育。清扫容易保洁难”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保洁之所以难,第三。主要是因为很多群众环保意识淡薄,尚未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针对此,镇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七进”活动,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结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着力加强环保教育,培养大家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努力从源头上促进保洁工作。二是加强巡查。针对一些经营户和个人乱倒垃圾比较严重的现象,张挂宣传警示牌的同时,建立场镇管理办公室巡查制度和社会举报制度,对经巡查和举报发现的乱倒垃圾者,一律按相关规定给予强制清扫或处以罚款的处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三是组建保洁队伍。城镇,聘请了4名保洁员,分片分段负责相应区域的保洁工作,既及时制止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又及时清除各种垃圾。农村,各村分别聘请了1-2名保洁员,主要是对沿道路、沿沟渠等重点部位实施保洁。目前,镇党委、政府正考虑引入市场化机制,着手研究将场镇清扫保洁,以及将各村垃圾收集到镇垃圾中转站等事项,整体承包给劳务公司,以便将政府从沉重的保洁清运压力中解脱出来,集中力量抓好灾后重建、推动经济发展。

建立垃圾处置机制。一是采取“户集-村收-镇运-市区处理”垃圾处理模式。场镇,第四。由场镇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聘请人员,将场镇各处的垃圾,用机动三轮统一运往镇垃圾中转站由镇处置;农村,各农户将收集的垃圾倒入本院落垃圾池,各村聘请专人进行收集,或运往镇垃圾中转站由镇处置,或运往本村填埋场由村处置。镇政府花钱买服务,与市环卫处签订垃圾清运处置协议,由市环卫处按照每天一次的频率,派专车到垃圾中转站,运走垃圾并予处置,彻底解决了全镇垃圾清运难、处置难的问题。

乡镇综治办年度工作总结范文4

全州乡镇机构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调整优化乡镇布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利于发展的原则,结合海西州依托资源优势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海西州乡镇区划调整方案》,将原来的41个乡镇调整为35个,撤并6个乡镇,精简14.6%。同时,以构建促进产业发展、人口聚集的乡镇体系为目标,对具有发展潜力的7个乡撤乡设镇,拓展中心城镇发展空间,以中心城镇的发展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在乡镇类别划分上,根据我州乡镇区域面积大、但辖区人口少、经济总量小的特点,参照《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县及乡镇分类的标准的通知》(中编办[1993]17号),创新乡镇分类标准,适当调整有关指标值,将人口单位和经济指标单位由大变小,并将土地面积单位指标由小变大,依据调整后的乡镇人口、工农业总产值、土地面积三项指标值,将35个乡镇划分为一类乡镇13个,二类乡镇5个,三类乡镇17个,以此作为乡镇的机构和岗位设置、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的基本依据。

(二)明确界定乡镇职能。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乡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五大职能,各地根据“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和廉洁高效政府为目标,坚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二十字”方针,确定了切合实际的具体职能。主要有七项:宣传、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加强农村牧区经济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促进和建立农村牧区公共财政制度;加强农村牧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乡,维护农村牧区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工作的法律和政策。同时,结合乡镇区位优势、产业特点等实际,进一步细化乡镇具体职能,突出乡镇的新职能,如工业类型镇,突出加快城镇化具体职能,工业化进程,提升社会事务服务功能的职能;农业类型乡镇,突出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高效农业的职能;牧业类型乡镇,突出了加强畜种改良、畜疫防治、保护生态、发展特色旅游等职能;城乡结合型乡镇,突出围绕区位优势,加快城镇化发展,加强城镇管理,搞好社区服务,为居民提供农副产品,做好劳务输出服务等职能。

(三)理顺县乡村关系。明确县乡政府的事权关系,县级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乡镇则主要负责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乡镇工作实行综合、一次性的年终目标考核管理,除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外,取消其他“一票否决”事项。按照政事分开原则,对整合后的乡镇事业单位按程序依法登记,赋予其独立法人资格,增强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决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原有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政府,执法职能上划县政府主管部门。坚持村社事务“民主决策”的原则,取消乡镇干部“包村包片”的做法,放权于村社,尊重村社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自治权益,提高村级自治功能。

(四)重新核定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照乡镇类别和“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重新核定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实行乡镇领导兼职、交叉任职。

重新核定乡镇行政编制593名,比机构改革前的627名减少34名,精简5.4%。乡镇领导职数一类乡镇核定7名,二、三类乡镇核定5名。考虑到个别乡镇自然条件艰苦,服务半径过大、乡镇干部轮休的需要及人口数量大、扶贫任务重的实际,对1个一类镇、一个二类镇领导职数各增加1名,2个三类乡镇各增加1名。全州乡镇(冷湖行委冷湖镇除外)共核定领导职数213名(含德令哈市街道办事处14名),比机构改革前的257名减少44名,精简17.1%。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乡镇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建设,增强基层公安、司法队伍力量,将乡镇机构改革中预留的34名行政编制置换为公安专项编制29名,司法专项编制5名。

(五)合理设置乡镇机构和职位。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乡镇类别和撤并乡镇的实际合理设置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和职位,除在人口数量较大的格尔木市郭勒木德镇、都兰县香日德镇、察汗乌苏镇和茫崖行委花土沟镇四个镇各设置一个党镇综合办公室外,其他31个乡镇不设内设机构,只设综合性职位。

在职位设置上,根据组织建设职能设置了党政综合事务联络员、组织宣传、团委、妇联等综合职位;根据发展经济职能设置了农业、牧业、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统计财务等综合职位;根据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设置了民政、科教文卫、人事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综合职位;根据维护稳定的职能设置了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综合职位。同时,制定了职位说明书,明确了职位职责。

(六)整合规范事业站所。根据精简机构、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的要求,因地制宜,整合事业站所。结合实际,各乡镇均保留了畜牧兽医站和林业站,并更名林业站为林业环境保护站,整合并按流域设置水务管理站。撤并乡镇农机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营管理站,组建为农牧业经济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农牧业、农机、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从而实现了资源和技术的整合与有效利用。撤并乡镇综合站、文化站、电视差转台(广播站),组建为社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劳动就业培训、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机构改革后,全州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和卫生院)93个,比机构改革前的151个减少48个,精简32%。核定乡镇事业编制612名。比改革前的622名减少10名。

整合后的乡镇事业单位中,综合服务中心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业务受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兽医站、林业环境保护站、水管站三个事业单位实行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乡镇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模式,党团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体制,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通过实行双重管理,以解决乡镇事业单位“看不见、管得着”和“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七)规范上级派驻机构。对上级派驻乡镇的法庭、工商、税务等机构保持现状不变。为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海西地域面积广、资源开发力度加大和外来人口增加等实际,改革中全州新设10个乡镇公安派出所。同时 ,根据省编办、省司法厅确定的海西州乡镇司法所设置数,设置乡镇司法所30个。

(八)加强乡镇工作人员上岗培训。根据改革的要求和上岗工作的需要,我州制定和印发了《海西州乡镇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并以县为单位分类组织开展了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重点就政府职能转变之后乡镇干部干什么、怎么干,事业站所如何发挥职责,搞好技术服务以及农林牧水专业技术知识等为主要内容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使乡镇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和目的,增强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客观上促进了乡镇工作人员意识转变和能力的提高。通过岗前培训,全州累计培训乡镇行政、事业人员1093人。培训结束后,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了培训合格证书。

(九)实行全员竞聘上岗。乡镇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是这次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为做好竞聘上岗工作,结合海西实际制定印发了《海西州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定岗工作的意见》和《海西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中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乡镇机构改革中人员竞聘上岗的范围、条件、程序以及人员分流的原则、途径、组织领导等。实行以县为主,按照总编制不减的原则,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符合条件的上岗,不符合的待岗培训。公开竞争中,全州34个乡镇(冷湖镇除外)共826名干部职工参加了竞争上岗,其中公务员286名,事业单位职工540名;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的797名,其中公务员283名,事业单位职工514名;考试考核不合格未能上岗的29名,其中公务员3名,事业单位职工26名。

通过乡镇机构改革、岗位设置、全员竞聘上岗等工作,全州乡镇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的时机已经成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海西州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实施细则》、《海西州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范了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按照青海省人事厅统一制定的《青海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内容,乡镇事业站所514名上岗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3 至5年的聘用合同。

对落聘人员,按照《海西州乡镇机构改革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办法》,采取对基本符合退休条件的一次性办理退休手续、在分流期内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提前离岗、鼓励分流人员辞职自谋职业、创办或领办经济实体、创立社会中介机构、下派到村社任职或挂职等办法进行分流。鼓励分流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十)建立乡镇工作绩效评价机制。一是按照职权与责任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职责,凡属县级职责的行政事务,不再推到乡镇,使乡镇有时间、有精力做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为乡镇“减压松绑”;二是县对乡镇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性综合考核,除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外,取消其他“一票否决”事项;三是按照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根据“德、能、勤、绩”标准和工作指标及工作要求、完成期限、完成质量和农牧民群众满意度为内容对乡镇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四是成立了乡镇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乡镇领导、村社干部和群众代表组成,对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实行定期考评,作出评价。

海西乡镇机构改革的经验和体会

(一)加强领导和上下联动是推进改革的保证。机构改革前期,州、县(市、行委)成立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了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共海西州委常委会3次研究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次听取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各个阶段的改革工作给予指导。州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0次会议,认真研究和安排部署乡镇机构改革各阶段的工作,加强对全州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特别是省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海西指导工作组每到改革关键时期,及时深入州、县、乡镇进行调研和指导,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重要指示,有力地保证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是推进改革的前提。乡镇机构改革中,州县有关领导多次深入农村牧区,就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在了解情况、听取乡镇干部和农牧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在制定乡镇改革方案中,明确了“一乡一策”的指导思想,要求乡镇在制定改革方案时要结合实际,不搞“一刀切”,不做统一标准,给了乡镇一定的自。同时要求各地正确理解“一乡一策”的内涵,不能曲解为各自为政,制定的改革方案不能背离省上的要求。严格按省州机构设置、编制与领导职数核定等改革要求制定改革方案,着力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拓展公共服务领域,严守改革的“两条底线”,在职能确定上体现了不同特色。

(三)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是推进改革的关键。根据全州乡镇不存在机构臃肿、人员超编但存在公共服务职能缺位和人员结构性失衡问题的实际,我们强调乡镇机构改革的重点是乡镇职能转变和优化人员结构。据此,将“不以减人为目的”作为工作基点,将改革的目标和重心放在了乡镇职能转变、明确岗位职责和全员竞聘上岗方面,在保证机构改革平稳推进的同时,增强了乡镇工作人员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了乡镇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和事业站所技术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

(四)健全制度严格程序是推进改革的保障。改革中,州综合改革办公室制定了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定岗、人员分流、人员培训、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人员聘用、干部纪律等一系列意见、制度和办法、确保了乡镇机构改革工作按要求、有步骤、依程序规范运作。

存在的问题

(一)改革依然存在体制障碍。由于乡镇一级在县乡管理体制中始终处于执行者的地位,乡镇机构改革后,如果仅仅是乡镇一级职能发生转变,而县以上政府依然沿用过去自上而下的行政压力来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那么乡镇机构改革的成果将会大打折扣,最终将反弹到以往的工作状态。

(二)配套制度和措施有待不断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促进乡镇职能转变和乡镇事业单位功能作用发挥的绩效考评机制尚不够完善,有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三)乡镇工作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乡镇事业站所人员学历较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不对口,培训工作滞后,专业知识老化,能力素质不高,需要强化培训,提高其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和服务“三农”的水平。

推进农村牧区纵深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上下联动深化机构改革。把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同建立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结合起来,同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结合起来,继续探索乡镇政府服务“三农”的方式,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站所服务功能的提升。推进县级机构改革,认真解决县乡两级职能转换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的农牧区运行体系。

(二)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完善编制、人事、财政相互配合的约束机制,确保乡镇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5年内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两道“底线”。

(三)健全乡镇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探索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现代人才观要求的乡镇人员绩效考评制度,建立起促使乡镇人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乡镇组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长效机制。

乡镇综治办年度工作总结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以加强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为目标,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工作力量,采取各种有效的办法,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为建设西部经济强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在乡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为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专职机构。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成员由县综治成员部门和其它行政执法部门驻乡镇的基层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并吸收辖区内主要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乡镇主管政法综治工作的党委书记兼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等可兼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乡镇配备2名专职综治专干,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专职综治干部享受公安干警待遇。

三、主要职责

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研究制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重要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2、定期研究分析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反馈信息,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提请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并督促落实。及时排查社会治安混乱地区的突出治安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治理整顿活动,有效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3、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指导和督促所辖行政村、社区和有关部门以及辖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治安中心户长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健全完善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尤其要注意排查调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集体越级上访和和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帮教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和指导有关单位和协管员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和指导有关单位和协管员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流动人口顺建设中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大力推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八个一”工作经验,协调司法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社区从事青少年教育的教师的选派和管理工作;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单位做好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家庭、单位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指导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帮教措施,努力减少其重新违法犯罪。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吸毒人员和受影响人员的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各种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制定创建规划和验收标准,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事故、无青少年违法犯罪、无集体上访和”的“五无”平安乡镇、村、组和社区创建竞赛活动;高度重视社区创建工作,健全社区综治组织,挖掘和整合社区资源,进一步拓宽社区安全创建活动内容,把社区的管理、教育、服务和防范紧密结合,全面提升社区整体防范水平;积极组织协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参与创建工作,大力协助公安机关深化警务制度改革;加强对责任区民警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考核管理,确保包片民警每周在村组、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创建工作,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6、指导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和基层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以及各类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形成工作合力。

四、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1、坚持群专结合方针,积极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组织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治安防范。要广泛宣传“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观念,宣传治安防范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制定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居民守则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务治安防范活动。

2、加强对各类巡逻队、联防队、护村(护厂、护校)队等群防群治队伍的组织、指导和管理,使其在治安防控中充分发挥作用。要把群防群治工作与再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实施选聘下岗职工人事群防群治工作,并从实际出发组建多种形式的专职群防群治队伍,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组织协调,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建立健全专职群防群治队伍的管理制度,从队伍的职责任务到队员的招聘录用、教育训练、值勤备勤、奖励处惩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严格管理。

3、进一步发挥发兵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武装部门作为同级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民兵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治安防范工作。根据需要,乡镇人武部可成建制组织民兵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成应急任务。

4、按照“充实、完善、巩固、提高”的思路,加强治安中心户长工作。及时调整充实人员,注重从党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复退军人和下岗职工中选拔中心户长。坚持每年两次的培训制度,以乡镇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中心户长进行政策法律和业务技能培训。建立中心户长定期述职制度,实行量化考核、奖优汰劣。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补偿、按绩奖励的激励方式,充分调动治安中心户长的工作积极性。

5、建立经费保证机制,多渠道筹集群防群治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大对群防群治工作的投入。要严格按照人均0.15元的标准核定综治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年提高。同时,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群众个人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群防群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考评和工作机制

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档案,加强日常管理。要结合实际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把社会治安责任制同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责任制结合起来。根据工作业绩和群众意见,每季度进行1次考核,每半年进行1次奖评,做到科学考评,强化督查,严格追究、推动工作。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坚持执行各项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

1、定期分析评估社会治安形势机制。乡镇综合治理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在辖区开展1次群众安全感调查活动,认真分析评估社会治安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对策和具体措施,并加强督促,确保落实。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坚持每月1次全面排查、通报和向上级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解决措施,落实承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限期整改,化解矛盾。

3、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基层政法单位和治保会、调委会的工作指导,督促其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定期对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4、工作术职机制。每半年,各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组要向乡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乡镇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向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1次工作述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纠正改进。

5、重大治安情况报告机制。乡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本辖区的治安稳定情况,对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的同时,一并报县综治办。对隐瞒不报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教育培训机制。由乡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为主,健全教育培训制度,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等灵活多样的方法,每季度对各村组、社区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工作人员以及治安中心户长进行职责任务、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7、责任追究机制。对基层综治组织建设薄弱、工作不力的地方要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落实措施。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治安问题的村组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心,切实加强对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重视和加强乡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干部,明确工作职责,真正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发挥作用。从人力、财力、物力和制度上保证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要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基层政法组织力量。公安机关要精简上层、充实基层、保证责任区民警有足够的精力抓好基层防范工作。司法所、人民法庭要合理设置,配齐配强人员,健全工作机制。

乡镇综治办年度工作总结范文6

一、总体目标

按照“稳中求进、突出重点、查弱补缺、提升亮点”的原则,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城乡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新格局,完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使城乡环境得到明显改观,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各镇街、各单位确定2个综合整治标准化样板镇村、社区、街巷及文明示范建筑工地。

二、整治区域

范围内各镇街、单位辖区所有主干道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镇政府、街道、社区、农村所在地、集贸市场、镇区集中居住地、通村主干道、各干沟、干渠沿线和各个村庄的环境。

三、整治任务

(一)违章建筑清理。重点清理拆除辖区内各干道、干沟、干渠沿线影响交通及街道镇容镇貌、村容村貌的乱搭乱建房屋、临时建筑物等。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章建筑和违法占地,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环境卫生整治。清理辖区内各类垃圾和废弃物,包括生产垃圾、建筑垃圾、垃圾堆、柴草堆、粪堆、沙石料堆、砖堆等。重点整治城中村、两镇街道的卫生死角、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停车辆及市场的门头牌匾等,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严格行政执法,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实行“严管重罚”。改进垃圾收集清运方式,认真落实门前卫生承包责任制,确保主干道清扫保洁率和垃圾清运率达到100%。

(三)苗木绿化美化。确实抓好城乡公共绿地苗木栽植工作,确保适宜栽植地段全部栽植树木。集中对干道、干沟、干渠缺损行道树、农田林网、绿化带进行苗木补栽。

四、整治内容

(一)城乡综合治理工程

加大对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清除城乡违章建筑,着力解决乡村乱堆、乱建、乱搭、乱倒等现象;加大对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着力解决无物业管理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工地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狠抓店铺门牌匾、“门前三包”制度落实,着力解决占道经营、破墙开店、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等问题,加大对城市出入口、广场、公园、车站、主要商业大街、农贸市场、“五小”行业等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实行严管重罚。

牵头单位:城管局

责任部门:建设交通局、公安分局、卫生局、爱卫办、园林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各镇街

(二)交通整治工程

着力解决主次干道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栏杆、不走斑马线和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加大重点路段、路口的监管,重新调整交通秩序管理勤务模式,安排警力在相对固定的示范路口和示范街(路)定点执勤和巡逻执勤,进行常年管制,实行严管重罚,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加强文明交通劝导工作,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我区交通秩序的有效整治。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部门: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

(三)市民素质提升工程

着力解决公民文明素质差、诚信意识淡薄等问题,倡导文明新风尚,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杜绝陋习,倡树文明新风,营造宜居环境。加大对车站、商业街、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的整治力度。在政务网设立“曝光台”,鼓励市民举报不文明行为,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力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文明市民、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使市民群众在学习先进典型的过程中受到精神鼓舞,得到教育提高。

牵头单位:宣传部

责任单位:文明办、教育局、文体旅游局、信息中心

(四)绿化美化亮化净化工程

充分利用有限的城市空间,在城区内能植树的闲置地、荒地、水边、沟边,公路、铁路沿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大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在今年新修的城市道路及改造的小街巷两侧增添种植品种,提升绿化水平。加大对乡村、城市垃圾桶、公共车站牌、路灯、路标等设施的维护更换。着力解决背街小巷破旧、城乡道路破损坑洼、盲道和无障碍设施残缺和被占用等问题,加大对消防栓、交通信号灯、座椅、公用电话、路灯、垃圾箱等公共设施巡查力度,及时修复功能损坏的设施,全面进行对亮化设施更新改造。对建筑工地进行督查,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围档,建筑垃圾按要求清运,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对城区主要道路两侧重点建筑物有碍观瞻的立面和喷涂广告进行粉刷、清洗、维修,力求建筑立面风格与街景整体协调、整齐美观。推进村镇“脏、乱、差”整治工作。合理布局垃圾倾倒点和转运站。做好改水、改厕工作,开展环境卫生示范村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居住方式。

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

责任部门:园林局、城管局、公安分局、环卫处、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各镇街、辖区企事业单位

(四)督查督办工程

每周坚持以实地查看、暗访和第三方走访等形式,加大对辖区的街道和背街小巷卫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市主要出入口环境,镇容村貌整治、环境卫生,主要国道、省道、旅游线路沿线、乡村道路两侧环境卫生,公厕及垃圾中转站环境卫生,单位及社区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各类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等进行跟踪督查,形成督查报告,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牵头单位:政策研究督查室

责任单位:风清办、文明办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推进阶段,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各牵头单位、各镇街、各部门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到人,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形成大声势、大治理、大变化的良好局面。坚持经常性整治和集中整治相结合,全面整治和凸显亮点相结合,打造标准化村镇、社区、街巷及建筑工地。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由区政研督查室牵头,成立风清办、文明办、爱卫办等部门组成验收组,经常性地深入整治现场,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

第四阶段:总结观摩阶段,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要及时上报信息,总结集中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区委、政府将组织各镇街、部门单位进行观摩、评比。

六、组织领导

为了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成立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七、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