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范例6篇

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

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范文1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含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下同)、市直党政群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第三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由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组成,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分值构成按《考评办法》的规定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按7:3的权重计算得分(**年度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四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中心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实际情况分别确定,逐年下发。

第五条年度目标制定的程序。

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程序:

1、每年市人代会后,各县(市)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提出本地年度工作目标初步方案,报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汇总。

2、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将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作目标方案提交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修订。

3、经过审核修订的各地年度工作目标方案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程序:

1、市直部门年度工作职能目标由市直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拟定,按归口管理分别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考核办公室初审、汇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2、共性目标由市委、市政府实绩考核办公室拟定,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目标与本地区党委、政府或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基本一致,其他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目标由各地各部门依照当年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进行确定,经党政主要领导人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实绩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社会评价采取分层分类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方式对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并按照一定的权重量化计分。

第八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民主测评分四个层次进行,即本地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党政正职测评,市人大、政协常委测评和市领导测评。

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主要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参加人员范围与党政正职本地本单位测评的人员范围相同。

第九条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民主测评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不一致的,以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为准。民主测评各等次得票结果按照不同的权重计分。

第十条县(市)区民意调查,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改善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等方面设计成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评价意见。市直部门调查内容分为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5个方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门服务对象中征求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分值评定遵照《考评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第十三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出现下列情况的,领导班子和责任领导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节能减排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2、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3、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4、县域经济考核位次后移的。

第十四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有序开展。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可以单独组织的外,所有考核事项一律纳入综合考核范围,不允许多头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工作按照自查、考核组现场考核、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综合考核评价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结合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并向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呈报自查报告。

第十七条考核组现场考核。按照考核预告、大会动员、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按照规定的范围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时市领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及市人大、政协常委分别发票并分类计算得分。

民意调查可由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委托统计、调查部门按照科学的方法选点抽样确定调查对象,客观反映调查结果。民意调查表或调查问卷由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回收、统计,并综合计算得分。

第十九条综合考核评价。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在全面计算目标考核、社会评价得分和复核、反馈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年度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全市年度综合考核建议报告,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十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一条市委、市政府每年通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并按《考评办法》规定的标准兑现奖惩。

第二十二条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结合起来。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对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和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诫勉谈话;对考评结果为较差的领导班子和不称职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通报批评并作组织调整。

第二十三条将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直接转化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优秀比例可按不低于20%计算;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优秀比例按18%计算;综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优秀比例应低于15%;综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优秀比例应低于10%。综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优秀以上等次;综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市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含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下同)、市直党政群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考核评价(单位名单见附件一)。

第三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由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社会评价两部分组成,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其中,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分值构成按《考评办法》的规定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目标考核和综合评价按7:3的权重计算得分(**年度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二、附件三)。

第四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中心工作,结合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实际情况分别确定,逐年下发。

第五条年度目标制定的程序。

县(市)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程序:

1、每年市人代会后,各县(市)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提出本地年度工作目标初步方案,报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汇总。

2、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将各县(市)区上报的工作目标方案提交综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修订。

3、经过审核修订的各地年度工作目标方案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市直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程序:

1、市直部门年度工作职能目标由市直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拟定,按归口管理分别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目标考核办公室初审、汇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2、共性目标由市委、市政府实绩考核办公室拟定,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目标与本地区党委、政府或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基本一致,其他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目标由各地各部门依照当年工作目标和职责分工进行确定,经党政主要领导人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实绩考核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社会评价采取分层分类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方式对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并按照一定的权重量化计分。

第八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民主测评分四个层次进行,即本地本单位干部群众测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党政正职测评,市人大、政协常委测评和市领导测评。

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主要在本地本单位进行,参加人员范围与党政正职本地本单位测评的人员范围相同。

第九条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测评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民主测评结果与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不一致的,以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为准。民主测评各等次得票结果按照不同的权重计分。

第十条县(市)区民意调查,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改善情况、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等方面设计成调查问卷,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评价意见。市直部门调查内容分为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5个方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门服务对象中征求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分值评定遵照《考评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第十三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出现下列情况的,领导班子和责任领导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节能减排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2、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3、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4、县域经济考核位次后移的。

第十四条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有序开展。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规定可以单独组织的外,所有考核事项一律纳入综合考核范围,不允许多头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在次年第一季度进行。考核工作按照自查、考核组现场考核、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综合考核评价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自查工作。自查工作结合年终工作总结一并进行,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并向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呈报自查报告。

第十七条考核组现场考核。按照考核预告、大会动员、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的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民主测评与民意调查。按照规定的范围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时市领导、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正职及市人大、政协常委分别发票并分类计算得分。

民意调查可由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委托统计、调查部门按照科学的方法选点抽样确定调查对象,客观反映调查结果。民意调查表或调查问卷由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回收、统计,并综合计算得分。

第十九条综合考核评价。市综合考核评价办公室在全面计算目标考核、社会评价得分和复核、反馈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年度综合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全市年度综合考核建议报告,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第二十条县(市)区、市直部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综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一条市委、市政府每年通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并按《考评办法》规定的标准兑现奖惩。

第二十二条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档案,将综合考核评价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结合起来。县(市)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对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和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诫勉谈话;对考评结果为较差的领导班子和不称职等次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通报批评并作组织调整。

第二十三条将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直接转化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优秀比例可按不低于20%计算;综合考评结果为良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的优秀比例按18%计算;综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优秀比例应低于15%;综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优秀比例应低于10%。综合考评结果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优秀以上等次;综合考评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其党政正职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范文2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考核对象

承担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利用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县、市、区农业开发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根据农业综合开发的整体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包括八项,采取计分制,总分130分。

(一)项目完成情况。(60分)

(二)资金管理情况。(30分)

(三)示范样板区建设情况(10分)

(四)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10分)

(五)上级奖惩情况。(5分)

(六)工作创新情况。(5分)

(七)宣传信息情况。(10分)

四、考核评分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考核程序

1、成立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农开办的工作考评工作,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农开办主任任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市农开办副主任任考评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综合科主管副科长以及财政局主管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

2、各科室按照考核评分办法,对分管的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分。其中,项目完成情况、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受上级表彰奖励或批评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由内资项目科、外资项目科和多种经营科,按照职责范围分别进行考评。宣传信息情况,由综合科考评。

3、各科室评分结果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综合科汇总后,提交考评领导小组。

4、考评领导小组综合各科室考核评分结果,并征求农发资金管理、农发工程监理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各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评比得分及排序方案,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各县市区农开办考评等次。

(二)考核的时间安排

每年11月底到12月初,分别组织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框架工程联查或观摩验收,同时对当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12月至下年1月,根据平时掌握的整体情况、上年度项目检查评比结果、本年度项目框架及主体工程标准质量及进度、受上级表彰奖励及批评情况、上报的年终工作总结、宣传信息工作评分结果等,对各县市区本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行全面考评。按照考评结果,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排序。

五、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通报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当地政府对农开办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对综合评分前四名的县市区农开办(内资项目县前三名、外资项目县前一名、产业化经营项目县前一名),授予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年度先进单位称号,通报表扬,颁发奖牌、证书,增加下年度开发规模。对获得省产业化经营优胜项目的县,优先安排其下年度产业化经营项目。对土地治理项目综合评分后四位的县市区(内资项目县后三名、外资项目县后一名),削减其开发规模。对连续两年综合评分排名末位的县市区,暂停其开发规模。对没有项目库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县,暂停一年立项资格。

六、考核评分标准

(一)项目完成情况。(60分)

采取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三期世行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分别考核的办法,对各县市区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二)资金管理情况。(30分)

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农发资金管理工作优劣,确定各县市区具体得分。

(三)示范样板区建设情况(10分)

由内资项目科和外资项目科分别组织或集体组织对内、外资项目县示范样板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确定各县市区得分。

(四)上级交办任务完成情况。(10分)。

1、全面、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市以上农开办交办的各项任务的10分。

2、全面及时完成市以上农开办交办的各项任务,但标准质量一般的7分,标准质量较差的5分。

3、不能按时完成市以上农开办交办的各项任务的,按照未完成任务数与总任务数的百分比酌情扣分。

(五)工作创新情况。(5分)

积极创新农业综合开发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开发模式并取得明显成效的酌情加分。

1、在省以上(含省)推广的5分。

2、在全市推广的3分。

3、经县级人民政府转发的1分。

(六)上级奖惩情况。(5分)

在项目验收评比、单项检查专题工作中受到上级表彰奖励的安表彰奖励的级别计分。

1、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包括授予重点县、红旗县、多种经营优胜项目)5分。

2、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3分。

在项目验收评比、单项检查专题工作中受到上级批评的按批评的级别计分。

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批评的扣5分。

2、受到市级批评的扣3分。

(七)宣传信息情况。(10分)

按照本年度宣传信息工作综合评分结果计分。

1、宣传信息工作前5名的10分。

2、宣传信息工作后三名的0分。

3、宣传信息工作居中游的5分。

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范文3

为切实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增强社区物业管理责任,根据《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和《区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街道统一领导,街道物业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项里社区、黄河社区、永阳社区、南关社区、关口社区、果园社区和红星社区的已建成小区。

三、考核依据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和《项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四、考核内容

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管理工作、社会满意度四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项里街道物业管理考核细则》(附件一)。

五、考核办法

(一)项里社区、黄河社区、永阳社区、南关社区、关口社区、果园社区和红星社区每年向街道办缴纳年度小区物业工作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根据检查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凡被扣除的保证金充入街道物业管理奖励基金。街道驻居干部负责所驻辖区小区物业管理督察督导工作,凡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小区,将由街道纪工委以交办单形式交由驻居干部继续指导整改。

(二)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90分以下70分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每月考核一次,每半年按得分取平均值,进行汇总和排名。评分办法为日常巡查占40%,集中检查占60%。

(三)辖区内小区在市、区和街道办分别组织的评比中,得红旗的,每次分别加10分、8分和5分,得黄旗的,每次分别扣10分、8分和5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对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另行表彰和奖励。

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范文4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我区先后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四套班子联席会和乡镇场、街办以及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4月15日下午,区委、区政府召开由区四套班子全体成员和乡镇场、街办的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司法所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区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人秘股长)参加的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随即,全区各地、各部门单位先后召开党政班子,机关中层领导和干部群众三个会议,层层进行思想动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地层层发动和宣传,全区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全区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扎实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和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精心筹划,严密组织

我们在认真总结前几个五年普法考核验收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求,按照“立足实际、重在提高、分类指导、便利操作”的原则,分别制定出《关于切实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查漏补缺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四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区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在具体实施步骤上,针对每个阶段的不同要求,把整个试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试点和查漏补缺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宣传发动。即以全区动员大会为契机,利用多种方式和一切宣传阵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普法考核验收宣传动员活动。与此同时,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长廊(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和阵地,大造考核验收声势。先后组织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和30个乡镇场巡回宣传;发送宣传资料6万余份;全区422个宣传栏(橱窗),1424块墙报全部更新刊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内容。临川晚报、广播电台和有线电视台以及乡镇广播站、差转台都开辟了普法专栏或专题节目。二是抓先行试点。选择工作扎实的乡镇、街办、企业及市直机关为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先行试点,确定具体的抓点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试点的指导方法和实施步骤。三是抓普法复习。充分利用党校、中小学校、农(居)民法制夜校等各类普法教育阵地,组织干部群众对“四五”普法以来所学法律知识进行全面复习,重点抓好全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青少年和法制宣传员、农(居)民家庭户主等对象的复习巩固。四是抓规范上墙。我们要求各地将<<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四五”普法规划、“十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名单、普治工作组织网络示意图、领导干部包干挂点安排表等制作上墙。五是抓资料完善。对五年来普法依法治理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依法管理方面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收集整理、补充完善分类装册,立卷归档,规范存放。

第二,总结和自查自验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是认真搞好五年工作总结。区普治领导小组和区政府以及全区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部门、单位分别就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十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二是搞好典型总结。指导各试点单位和各乡镇场、街办以及区直部门、分别撰写出各具特色的工作经验总结。三是认真搞好成果展示。精心摄制一部反映XX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全过程的电视片;制作一套反映全区实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宣传版块;印制十多万份“四五”普法知识复习问答。通过图像、照片和文字等多角度宣传和展示全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巨大成果。四是搞好自查自验。区普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全区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部门进行检查考核,为迎接上级考核验收作好准备。

第三,整改和迎接上级考核验收阶段。在二个多月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们组织了5个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定期与不定期深入一线督查。督查出来的情况于5月16日、5月30日、6月10日先后召开了三次由各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单位部门一把手参加的普治工作调度会。会上,区委副书记、区普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洪XX、区政法委书记、区普治领导小组副组长XX、区政府副区长、区普治领导小组副组长XXX强调,“四五”普治工作已列入今年全区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考核验收标准,扎实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针对三次督查及交叉查检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先通报批评,后黄牌警告。上级来我区考核验收时,哪个地方、哪个单位不合格,除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外,年底综治考评时,该单位综治工作一票否决,以此促进各地、各部门普法工作有序而深入地开展。

三、以点带面,规范推进

为了提高工作效果,保证试点质量,按照“以点带面,协调发展,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试点工作思路,我们选择了孝桥镇、六水桥街道办事处、区检察院、区林业局、区供电局、区教育局等六个不同类型的单位,作为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的先行试点。并从四个方面着力,狠抓点上的指导实践,带动全区“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严格标准,分类指导。我们按照上级要求的工作标准,结合本区实际,把“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任务分解量化,制定出统一的《临川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标准》。在具体内容上,我们针对条块、部门和单位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任务的同一性和不同性,将整个标准分为共同标准和分类标准两部分。一方面围绕“四五”普法条块的共同任务,把“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保障措施、教材配置、学法形式、资料档案”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作为六个试点普法考核验收工作的共同标准。另一方面,按照依法治理工作中单位履行的职责不同,分乡镇、街办、部门单位、企业等几大块,实行不同的试点工作分类标准。这样,使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更具针对性,既有利于每个试点单位落实共同试点工作任务,又能较好地突出各个点上的不同特色。

二是定人定点,加强管理。我们充分发挥普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对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工包抓和挂点包干。即核定任务,明确责任和职责,每个点上都确定1名领导和1名小组成员及1名区普治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督促,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的组织落实,掌握点上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荐典型经验,确保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检查督促,疏理分析。一方面,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抽查,面上检查与实地考查,交叉检查与巡回督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点上扎扎实实地做好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建立试点例会工作制度,每星期召开一次试点进度情况分析会,由抓点领导和督查人员反馈点上工作情况,试点单位报告任务完成结果和下步工作构想等。通过分析例会,及时掌握试点任务落实情况,全面了解试点单位各自工作进展,并从中发现和找出薄弱环节与不足之处,及时予以完善、改进和调整,推动整个试点工作协调发展。

四是现场交流,总结提高。为使点上取得各具特色的可行性经验,我们加大指导力度,采取纵向推开,横向交流,条块交叉,相互促进的方法,扩大试点的带动效应。首先,分别在各个点上召开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现场会,按照对口一致的原则,组织与点上职能对口或相近的系统单位现场听取试点单位经验介绍。其次,边实施边总体推广。对点上每个阶段的做法及时验证,跟踪总结,做到成功一个推广一个,提高试点经验的示范效果。

四、强化领导,狠抓落实

在试点工作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严格考核标准,认认真真地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第一,落实责任措施。试点工作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任务,高标准地接受并通过上级的考核验收,强化责任措施是关键。为此,我们建立和实行三项责任制度。一是“一把手”负责制。区委决定试点期间,各级党政组织的“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普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区四套班子领导抓片包点责任制。我们把全区36个乡镇场、街办划片设点,依照包片定点,任务到人的原则,由区四套班子领导分工包抓。三是督查责任制。区司法局五位正副局长组成五个督查组,责任包干、深入一线,分别对全区各个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各部门单位的普法考核验收准备工作进行巡回督导。

第二,落实组织机构。“四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要求高,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规范有力的组织管理。我们一方面在全区层层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另一方面,从区委宣传部、区委办、政府办等10个部门和单位协调30名素质较高的干部,连同普治办的6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了督查协调组、材料撰写组、电视摄制组、版块编制组等专职机构的试点工作办公室。并抓好乡镇场、街办和区直单位试点工作机构和队伍的落实,做到专职专人、专人专用。健全上传下达、情况反馈、请示汇报运作制度,使之适应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的要求。同时,落实工作经费。区政府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给予了大力支持,想方设法解决试点所需经费20万元,从而保障了全区试点工作高效运行。

第三,落实教材资料。普法考核验收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对普法学习内容查漏补缺,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普法复习活动。因此,搞好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的落实,是做好试点工作的必要环节。我们在认真落实省、市规定的普法考核验收必备教材的同时,抓好普法考核验收宣传复习资料的编印和发放,及时足额地把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送进千村万户,落实到人。

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范文5

一、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六个单项(见附件

二、考核评价的方法

一计分方法

1.单个指标(项目计分采取功效系数法、直接扣分或计分的方法。

即将参评县区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1动态性指标:采用功效系数法计分。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其他采用公式:〔(本县区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各单项的分值。

按发生数扣除一定数量的分值,2控制性指标:以未发生为满分。扣完为止。

未实现的扣3分,耕地保有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计满分。每减少耕地超过1%再扣3分,但通过缴纳开垦费异地平衡的扣0.5分。

每降低一级扣2分。空气质量:空气质量达到Ⅰ级计满分。

未完成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出生政策符合率:完成计划的计满分。

高于上年数值的计零分;高于全省平均值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低于全省平均值和上年数值的计满分。降幅高于全省平均值的扣1分,降幅小于全省平均值的扣1.5分。

非正常进京、进省、进市上访人次:未超过目标控制数的计满分,生产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超过的相应扣分。

3其他指标:水利改革发展、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合格率、旅游综合收入相当于GDP比重、省长、市长手机信箱办结率、应急管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格率、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实施进程、民生工程目标完成程度、机构编制管理、廉政建设指数、城市建设分别采用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局、市应急办、市银监局、市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民生工程各领导小组、市编委办、市效能中心、市建设局的评分。市加分项目由各指标的主管部门确定考核办法和评分。

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六项考核体系的综合得分按照其中的指标(项目得分和相应权重加权平均。2.综合计分采用加权平均法。

二资料来源

促进考核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为提高考核评价数据的真实性。考核评价工作所需的县区数据统一由市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设在市统计局确定具体指标(项目考核责任部门组织调查、审定和报送。同时,由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建立考核评价指标统计报表制度,逐步将考核评价指标的统计调查任务纳入正常的统计工作之中。各项考核评价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由市考评办另行发文。

三、考核评价程序

并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自评结果和相关数据资料报市考评办。一各县区政府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自评。

二负责具体指标(项目考核的市直有关责任部门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相关考评数据报市考评办。

对县区政府上报的自评结果和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三市考评办根据报送的考评数据。

计算单个指标(项目分值和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六项考核评价体系的得分,四市考评办按计分方法。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分别提出二名先进县区的初选名单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四项规定的均实行“一票否决”五评选先进时。

四、考核评价的表彰

市委、市政府对获得先进的县区进行表彰,根据考评结果。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对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新型城镇化先进县区一、二名,对固定资产投资先进县区一、二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一个县区最多只能获三个奖项。

经济技术开发区比照各县(区排名进行表彰奖励。

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区别范文6

一、对全市干部考核工作的总体评价

近几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下,市委组织部将上级有关精神与本市实际紧密结合,不断改进和完善考核办法,探索并初步建立了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工作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力地推进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归纳起来,全市干部考核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市委及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全市考核工作迈上了良性发展的新台阶。特别是市委主要领导经常在一些重要会议和场合强调干部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了全市上下的思想,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有市委的正确领导和省委组织部的正确指导,市委组织部抓干部考核工作信心和决心更足了,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效果明显增强。20*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关于20*年度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意见》、《关于发放年度干部考核奖金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考核工作的开展。目前看,考核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的重视,也倍受广大干部群众关注,干部考核工作的群众基础得到加强,考核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二)考核目标体系设置日趋合理,对基层工作的导向性逐渐增强。尤其是对县区的考核,通过科学设置考核目标,合理分配目标权重,实行量化考核,做到了统筹兼顾,重点突出,较好的引导了各县区广大干部群众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明确努力的方向,抓住工作重点,积极努力工作,发挥了较强的导向作用。

(三)评价方法得到明显改进,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得到提高。一是评价主体多元化,推进了考核工作的民主化。20*年度,市委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实地考核的基础上,扩大了征求意见的范围,如征求各县区对市直部门的意见、市直部门对各县区的意见、省直单位对市直单位的意见等等。这样,既有“上评下”,又有“下评上”,综合了领导评价、部门评价、下级评价、群众评价,充分发扬民主,使考核结果更加公平、公正。二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体现了考核评价的客观性。通过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县区考核目标进行了细化、量化,把考核目标分成三大项二十多个小项,细化了目标内容,并实行了百分制,对每一项目标赋予相应的权重,用分数来评价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这样,各县区目标完成情况的优劣一目了然,体现了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性。

(四)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不断加大,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得到加强。考核结束后,市委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的规定,合理运用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增强了考核的刚性。一方面,与干部任用挂钩,为使用和调整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对考核优秀和较好的班子进行了通报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起到了较好的激励作用。同时,对后两等次的班子及个人,按照规定进行了批评和处理,鞭策他们积极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水平。这些举措,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考核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了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自我市干部考核制度建立以来,对确保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市委制定的全市发展战略和目标的顺利实现,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通过调研,我们感到现行制度还不够完善,应进一步加以改进。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考核指标体系不尽科学

突出表现在县区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过于注重经济建设,而经济建设指标的考核也多局限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当年任务的完成情况,对经济结构、经济效益、资源消耗等关注不够;在社会发展指标中,缺少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指标;对开发区的考核缺少反映开发区功能特色的指标等等。这样的考核指标体系在体现“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方面显得还不够适应。另外,一票否决目标显得过多,且有滥用的倾向,容易以偏概全,不利于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

(二)考核评价方法还比较单一

干部考核仍然以年终一次性考核为主要形式,没有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行之有效的平时考核机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的了解往往停留在表面层次上,重结果,轻过程,不能准确反映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真实表现。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还有欠缺

一是在标准执行上有偏差,有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确实很优秀,但因为测评结果不符合条件,往往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反之,有的存在明显问题和不足,因为测评结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也没有定为后两等次。尤其是有些干事业、敢抓敢管的领导干部,往往因为测评不理想而得不到公正的评价,造成考核结果失真,不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二是民主测评方式有待改进。民主测评表一般都是当场集中填写,参加测评人员没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表达个人真实意愿,没有营造一种能让知情人说实话的宽松环境。

三是个别谈话存在走形式的现象。在谈话范围上没有含盖各个层面的人员。尤其是人数较多的单位,仅仅局限于指定的中层以上人员,没有其他层次人员代表参加,没有做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加之受考核组人员和参加座谈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有时很难采集到真实的信息。

四是专项考核工作还有待统一、规范。突出表现在各职能部门对县区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尺度不统一、不规范。有的尚没有形成完整的专项考核办法,有的即便是有专项考核办法,在标准执行上还有把关不严的现象,导致对县区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总体评价失实。

五是在优秀比例的把握上过于死板。班子成员比较多的单位,副职领导干部由于优秀比例限制,难以评为优秀,与班子人数较少的单位相比存在明显的“苦乐不均”现象,不利于调动大多数副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

(四)考核结果运用缺乏权威性。

一是考核结果滞后。年初进行上一年度考核,但考核结果一般要在下半年才能确定和公布,直接影响考核结果反馈等后续工作的开展,使得考核工作比较被动,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考核结果应有的作用。

二是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脱节现象,不利于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

三是考核结果反馈不到位。不能及时有效、有针对性地向被考核对象反馈有关的考核情况,不利于被考核对象查找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对评为较好等次领导班子和称职等次领导干部的作用不明显,容易导致考核成为无关痛痒的例行公事。

四是连续三年优秀晋升一级工资存在不合理成分。容易造成班子成员“轮流坐庄”的现象,不利于调动多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存在上述问题,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

从客观上看,干部考核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县区与部门之间,工作职能、性质、环境、基础各不相同,很难制定一套十分完美的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另外,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职位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个性化、多样化,每个岗位领导干部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难以横向比较等等,也难以用固定模式和方法进行评价。所有这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考核评价的准确性。

从主观上讲,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考核机构力量薄弱。从目前的考核工作看,组织部门既是干部考核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又是具体实施者。尤其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考核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但目前组织部门干部考核机构人员少,力量相对薄弱,没有足够精力对考核工作进行更深入广泛的研究,也没有精力有效地开展平时考核工作;二是领导体制有待加强。目前看,仅就列入考核指标体系的项目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旅游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技、教育、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等市级工作领导小组不下十几个,而作为综合性最强的干部考核工作却没有类似的领导机制,相比之下其重要程度和权威性就打了折扣,这对整个考核工作开展不利。三是考核人员的责任心、业务水平对考核结果有直接的影响,抽调什么样的人从事考核工作,如何分组都直接关系考核结果的准确程度。

三、对策与建议

“国之兴,在于政;政之得,在于人。”管好用好干部,关键靠科学的制度作保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标准,建立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这迫切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大幅度提升干部考核的质量和水平,为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和各方面优秀人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当前,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关键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完善县区考核指标体系

县区考核指标体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框架,突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最大限度地考虑指标的可考性,强化考核目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

在原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全部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万元GDP能耗”、“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城市化率”、“年平均转移农业劳动力数”等指标。防止片面追求GDP,加快农业化进程和城镇化进程,降低能耗,提高经济效益。

考虑县、区、开发区的不同特点,在个别指标的设置上有所区别。比如三区,特别是北戴河区主要经济发展方向不是工业,因此在发展后劲上只考核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不考核千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长率;开发区主要是工业经济,只考核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和千万元以上项目投资,不考核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对开发区增加投资强度指标,引导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发展工业经济,防止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要控制和规范一票否决目标的设置,防止评价上的以偏概全。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对全市经济形成强有力的支撑,在指标权重上,对经济建设仍然应该赋予较大权重,其中四县、三区经济建设权重可占总权重的45%,开发区占55%。

(二)改进考核程序和方法

1、强化综合分析,严格评价标准。无论对领导班子还是领导干部的评价,都要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严格按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要全面、辩证地看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坚决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

2、进一步探索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干部平时考核机制,加强对考核对象平时的了解。要充实干部考核机构人员力量,使平时考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通过个别座谈、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班子和干部的表现情况,特别是要注意了解领导干部在重大事件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建立平时考核信息反馈制度,市直有关部门特别是承担评价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定期向考核机构反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加强平时考核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分析,为年终考核提供有效依据。

3、改进民主测评和个别座谈的方式方法。民主测评要采取“集中讲解、分散填写、统一收回”的填表投票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单位要在测评会场把参评人员的座位隔开一定的距离,消除干扰;没有条件的单位要允许参评人员回办公室填写,以便打消顾虑,让参加测评人员真实地表达自己的评价意见,确保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合理确定个别座谈范围,选取各个层面的人员代表参加个别座谈。在个别谈话范围的确定上,要做到三个必须:即必须与领导班子所有成员进行座谈,必须与其所分管中层干部进行座谈,必须与直接分管及下属单位的中层以下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代表进行座谈(由考核组在考核前随机抽取,在人员数量上要有一定代表性)。考核人员要讲究谈话艺术,改进方式方法,力求收集到更多更真实的情况,让座谈人员对组织愿意说真话、能够说真话。

4、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考核目标专项评价办法。列入考核目标体系的目标评价责任单位,原则上要制定相应的专项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既要科学规范、有章可循,又要简便易行,避免加重基层负担。要规范计分方法。无论是单项目标还是其子目标,原则上都要对照“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按该项目标所赋分值的100-90%,89-70%,69-60%,59-0%的计分标准进行计分。要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和克服以数字论“英雄”。比如对开发区的评价,一是和自身比较;二是和全市平均水平比较;三是和同类开发区或全国开发区平均水平比较。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打人情分,反对搞平均主义。要建立专项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制度,将专项考核评价情况与责任单位年度考核情况相挂钩。凡是不按规定办事,提供虚假数据和评价信息,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单位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降低评价等次的处理。

5、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优秀比例。在坚持按照单位县级干部数分配优秀指标的同时,对评为优秀等次特别是领导干部人数比较多的单位,允许适当提高优秀比例;对单位问题严重,整体工作靠后的单位,取消其优秀指标。

(三)加大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力度

1、增强考核工作的实效性。年度考核工作一般要在当年底或下一年初进行,考核开始到考核结果公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半月。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到“有为的有位,无为的就无位”,真正把“凭党性、凭实绩看干部、用干部”的原则落到实处。

3、强化考核结果反馈功能。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部门要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谈话,说明做出评价的理由,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限期改进。谈话范围应包括:被评为后两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虽然未被评为后两等次,但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与上一年有变化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与考核组评价意见不一致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4、应该改变“连续三年优秀晋升一级级别工资”的奖励机制。可选择以下两种方案:一是参照省委组织部对省管干部的奖励规定(冀办[20*]23号),连续三年定为优秀等次的,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提前晋升一级级别工资;二是根据现有工资水平,比照连续三年优秀提前晋级的标准幅度,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可一次性发放2000元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