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综合目标考核制度

村居综合目标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镇辖区内的9个村和5个社区居委会。

二、考核内容

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村(居)目标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县委组织部“四有一责”考核要求,在充分征求镇直各部门、各村居意见的基础上,将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为22项内容(具体指标及分值见附件),年终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对考核内容进行适度调整。

三、考核程序

1、村级自评。

各村(居)对照考核细则项目和年初承诺,先开展自评,并与各考核部门主动对接,上报相应考核审查材料。

2、部门考评。

各部门由其分管领导牵头组建单项考核小组,围绕既定的考核内容,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方式,对每个村(居)进行量化评分,结合平时工作进行打分,并将村(居)单项考核结果报镇组织办汇总。

3、班子复评。

由镇组织办初核汇总分数后提交镇三套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考核得分及名次。从中差额产生先进村、后进村。

四、考核结果运用

认真贯彻落实洪发2号文件精神,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经济待遇、政治激励及离任后生活保障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评出村级目标考核先进村居若干名,进行表彰奖励。

五、相关要求

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单项内容测评打分,要做到权责相统一,加减分项做到有理有据,单项考核表由考核小组成员签字后交由分管领导签批汇总上报,各分管领导扎口负责解释工作。各村居要组织“两委”干部学习研究考核内容及要求,进一步明确今年的村级班子工作目标和任务,谋划当前推动各项村级工作平衡发展,打牢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水平,努力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