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实施意见范例6篇

改革实施意见

改革实施意见范文1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目标,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山区科学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领,进一步深化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推进山区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重点工作

1.加快推进全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改革试点。创新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机制,扎实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按照建设全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试验区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区的要求,切实做好试点规范管理,全面启用试点区块动态监管平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加快工作进度,完成场地平整4500亩。做好试点中期评估,积极争取扩大试点规模。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已批准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复垦进度,按计划完成整治项目建设。加大转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县国土局牵头,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2.加快完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考核激励机制和项目入园决策评价服务机制,健全中小企业服务创新平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制,加快特色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健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推进金属制品产业提升。(县经商局、工业园区牵头)实施生态精品农业“六大行动计划”,完善现代农业园区、粮食功能区“两区”建设管理体制和政策,健全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物流发展,探索新增耕地地力培育和耕种鼓励机制,推进标准农田地力培肥综合示范区建设。(县农业局牵头)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发展机制,修订完善服务业集聚区和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规范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县发改局牵头)

3.完善绿色经济发展机制。按照“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有机融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机制,完善规划体系和配套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养生(养老)产业发展,着力打造“纯净、养心之地”县域品牌。(县发改局牵头)探索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完善旅游项目投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营销合作等政策机制,深化核心景区提升创建工作。(县旅游局牵头)实施省“991”和市“1030”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县竹产业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县发改局牵头)

4.强化生态屏障建设,创新生态补偿机制。采取封育管护、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等切实有效的培育改造技术措施,对林分结构简单、生态功能低下的公益林针叶纯林、残次林进行改造,种植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提升公益林生态保护功能,2013年全县公益林优质林分面积争取达到141.3万亩,占公益林建设总面积的72.4%。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远程监控系统、森林有害生物测报网络和林政执法队伍,采取扎实有效的科学措施,防止森林火灾,有效防控松材线虫等森林有害生物,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安全。

5.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机制。深化“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巩固生态县建设成果,创成19个省级生态乡镇、16个部级生态乡镇,完成部级生态县创建,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前期。建立健全环境安全信息化体系,推进水源、空气、土壤专项清洁行动。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完善生态环境质量考评奖惩、差别化环境管理和减排指标分配等机制,积极争取省级健全生态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健全PM2.5和空气负氧离子监测网络,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区域用能总量和用能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制,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降低能耗、物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金融办等参与)完善以公益林建设为主体的生态屏障建设和保护机制,积极推进森林资源资产化改革,依法规范林地林权流转,推进林业规模高效经营,探索开展林地收储工作。(县林业局牵头)

6.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机制。落实和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加快推进“个转企”和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积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加大培育“小巨人”企业,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制度、科技、管理创新和商务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出台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报备制度,创建企业“宽进严管”市场管理体系。(县工商局牵头,县经商局、县审批中心、县财税局、县国税局、县科技局等参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和完善民间投资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民间投资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公建项目代建制和BT、BOT融资建设模式,努力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参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保障性住房和社会事业等各领域投资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经商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等参与)

7.完善开放合作机制。完善招商引资体制机制,编制招商引资、浙商回归创业创新规划,健全大招商工作体系和考核激励机制。完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健全山海协作园区共建机制,加快推进试点园区建设。(县招商局、经商局牵头,工业园区参与)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股份制改造政策机制,鼓励未上市股份企业进入股权交易中心融资,引导和推进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工作,继续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县金融办牵头,县经商局、县工商局等参与)

8.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运行模式,建立健全工程预选承包商、诚信体系建设、标后检查管理等制度。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快招投标电子化建设,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远程评标。(县监察局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委办、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参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探索加强政府定价项目计划管理的有效办法,进一步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完善“商品价格信息”服务平台和价格服务进农户平台。进一步健全水、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相关服务的价格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9.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研究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推进政府简政放权。继续推进完善事业编制激活优化机制,适时启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分类指导、协调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人员聘用制度。(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分别牵头,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10.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四个减少”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行政审批事项进驻、人员进驻、提速落实“三到位”。创新审批方式方法,再造审批流程,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实现项目审批阳光化、公开化,努力打造“最佳投资环境之市”。(县行政审批中心牵头,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审批便民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整合和扩大服务功能和内容,尽可能下放审批服务事项,打响我市基层便民服务品牌。(县监察局牵头,县行政审批中心等参与)

11.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乡镇财政建设,启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继续完善多渠道筹融资和资金统筹调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费减负改革政策,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县财政<地税>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税局等参与)

12.完善规划体系建设,深化城市规划。按照城市发展定位,目前中心城区的总体布局结构为:“一廊一核、二区四片”。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框架为:“一廊、二环、六射”。一是健全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为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二是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启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县域绿道网规划、控规图集编制工作。三是努力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快上溪滩和荷花滩两地块旧城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推进东桥路、园丁路、凯恩路和龙谷路二期道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同时,严格规划实施,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条龙”

13.深化中心镇质量提升工程。围绕培育特色乡镇、风情小镇和魅力名镇,加快推进我县石练省市中心镇及金竹市级中心镇培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分类考核办法,加快推进强镇扩权改革和扩权事项落实。完善中心镇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投入建设机制,支持中心镇设立产业集聚发展功能区,促进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功能集成,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县发改局牵头,县建设局、农办等相关单位参与)

14.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人口管理制度。同步研究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就学、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相关配套衔接政策,逐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机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县公安局牵头)

15.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三年五项医改成效,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等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政策。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深入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监测预警、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机制。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建设。(县卫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16.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落实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着力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全面推进“五保合一”大社保体系和社保基金“三位一体”运行机制建设,探索推进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制度的整合,调整理顺市区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深化社会保障“一卡通”机制。(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等参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和分层分类救助办法,完善低保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加快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县民政局牵头)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保障性安居住房的投资、建设、管理和分配机制,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县建设局牵头)

17.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健全养老服务机构长效投入机制,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积极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在有条件的社区探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试点,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工商局等参与)

18.继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办好学前教育,做精做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加强校园安全工程、学生接送车管理。(县教育局牵头)

19.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巩固提高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大力推进“农家书屋”、“文化活动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引导,出台奖励扶持政策,鼓励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文化产业集聚集群快速发展,打造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培育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发展文化产业、参与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广播电视“一省一网”整合。继续推进节庆活动常态化、传统文化产业化和群众文化职业化,积极打造汤显祖文化品牌、地域特色文化品牌,与生态农产品、生态环境、旅游资源推介相结合,充分发挥资源的整合利用。(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出版局牵头)

改革实施意见范文2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加快部门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我区部门经济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改革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行政部门管理与企业经营行为的关系,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和人事、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机关部门与企业彻底脱钩,公有资本从企业中积极、稳妥、有序地退出,推进企业机制和体制创新,促进部门经济和企业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范围和对象

1、区有经营性资产管理部门(含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和部门经-济管理机构)。

2、区部门经济企业。

三、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部门经济改革要从部门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一企一策,不搞统一模式。

2、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要充分维护国家、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产权转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避免私下交易、低价转让等形式流失公有资产,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坚持稳妥推进的原则。实行先易后难,分类指导,逐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搞好部门经济改革。

4、坚持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改革过程中做好职工思想发动工作,妥善安置职工,遵循社会保障制度,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稳定,通过改革,使部门经济在我区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改革内容

1、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含部门经济管理机构)的改革

(1)区有经营性资产由区统一所有,部门分级管理。通过改革,健全和完善资产经营责任制。对授权委托的部门区有经营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对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对区有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独立承担授权范围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2)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资产经营公司资产管理职能分离。通过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一步分清部门的行政性规费和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性收益的收支渠道,行政性规费和经营性资金不得混合使用,行政性资金只能由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收取,并统一纳入部门的财政预算资金。

(3)理顺资产经营公司从业人员的关系。对财政供养、自收自支事业性质在资产经营公司任职、兼职和从业的混岗人员,通过人员清理,理顺劳动人事关系,从资产经营公司中退出。要妥善做好退出人员的安置和稳定工作。目前确因工作需要的,由主管部门确定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区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对资产经营公司不再安排事业性质的新进人员,进行编制冻结,并实行以岗设人、定员定岗,原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予以清退。

(4)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对授权委托的区有经营性资产实施有效管理。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公有经营性资产要从企业中逐步退出,资产经营公司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建立符合实际,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公有资产运行和管理考核制度。明确考核,严肃奖惩,建立健全约束激励机制。

2、部门经济企业的改革

(1)对区有资产委托投资举办的全资一般竞争性企业实行整体改制。通过产权制度改革,退出公有经营性动产,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实行租赁,改制企业与原举办单位脱钩。

(2)对业务专营、收益回报稳定,经营风险较小的全资企业,改制时经所在资产经营公司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区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可保留一定比例的公有股份,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

(3)对经营性的控股、参股企业的公有股份从原投资企业中退出,原则上一般竞争性企业不再保留公有股份,对投资收益较好,经营风险较小,有行业竞争优势的企业,经报批也可保留一定比例的公有股份。

(4)对福利等特种行业的企业,由于现行政策的制约或因需要享受优惠政策,一时难以改制到位的,可通过明晰产权、落实经营风险责任,采用不动产租赁、动产转让或风险抵押或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经营、落实风险责任。对资产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差,集体不得益或得益较少的可不再保留福利企业的性质,实行改制。

(5)加强对空壳企业和虚股企业的清理工作。对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空壳企业,坚持“谁举办、谁清理”的原则,落实清理责任。对虚股企业通过变更、转让、置换等多种改制形式退出原注册登记的公有股权,对不能理顺投资关系的可通过清理后及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6)做好特困企业的改制工作。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特困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进行依法破产。

(7)对企业租用的区有经营性资产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由区政府委托,部门分级管理,企业有偿使用,并进一步完善企业租赁手续,按时足额支付公有资产占用费,落实好管理和维护责任。

(8)部门经济企业产权转让不受地区、行业、出资和隶属关系的限制,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开信息,竞价转让。具体转让方式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改制形式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设立公司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等其它组织形式。鼓励经营者和经营集团控股,同时鼓励其它社会法人、自然人出资或合资收购、兼并等形式参与改制。

(9)对企业从业人员关系的理顺。在企业从业人员中,属财政供养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在企业任职或从业的,通过理清劳动人事关系从企业中退出,目前确因工作需要,由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暂留原岗位工作。本人愿意将劳动人事关系转入企业或自主创业的按政策给予安置补助。

五、政策配套措施

1、资产的评估和处置

(1)企业改制时,应依法进行资产清查、资产审计,对需转让或出售的资产必须由资产所有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单位主管部门或部门资产经营公司会同区有资产管理局确认。

(2)企业资产评估时,由单位主管部门或部门资产经营公司会同区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允许核销以下不良资产:①三年以上难以收回的应收款。②改制前历年亏损挂帐和核准的潜亏损失。对于核销的资产由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接收、管理、处理和变现,并存于专户,解决本部门单位改制成本。

(3)企业改制时,经区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允许下列资产或费用从净资产中剥离:①自办幼儿园、医务室、食堂、职工宿舍等非经营性资产(可不列入资产评估范围);②改制前未作财务处理的所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及有关职工家属抚恤金等。剥离后的非经营性资产可以委托改制单位代管,并单独建帐,同时承担受委托资产的维护保养费用。资不抵债的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可以不从净资产中剥离。

(4)经区部门经济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可在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中按单位实有在册职工人数20-30%的比例,按固定工每人3万元、合同工每人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提取职工安置费。由改制单位作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包干使用,并由原主管部门按改制协议实施监督,确保职工安置资金合法使用。或将安置费交由主管部门专户保管,归企业所有,由企业按政策规定支付。单位净资产不足部分在主管部门公有资产变现和公有资本退出收入中解决,具体按锡政发[*]170号文件规定执行。

(5)企业资产转让时,同等条件下,本单位职工有优先受让权。协商定价时,对认购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且一次性付款的,经区部门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在经评估、调整剥离后净资产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资不抵债部分可作为原出资者对改制后企业的负债,作挂帐处理,三年内用改制后企业房屋、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所减免的有关费用等归还。企业改制前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继。

(6)企业改革涉及土地资产应依法处置。原则上土地处置以租赁方式为主,按规定签定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改制单位净资产不足,确需用土地出让支付改制费用的,报经区政府同意。出让的土地需经过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在不低于评估价的基础上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7)企业改制时,改制手续费用按照区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企业办理改制手续收费标准的意见》(锡滨改发[*]1号)的规定执行。

2、职工的分流安置与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

(1)改制企业原则上应整体接收原企业职工,职工应与新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需分流富余人员的,总量控制在在册职工总数20-30%以内,可按现行政策实行“离岗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后退工”和“领取自谋职业安置费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办法,具体政策按锡滨政发[*]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2)实行关、停、撤的企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按照锡滨政发[*]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部门经济改革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3月底前)。建立部门经济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调查研究制定改革的政策意见,明确改革标准和改革要求,下发部门经济改革工作任务书。各部门编制改革方案,搞好职工的思想发动,统一认识。

2、第二阶段(6月底前)进行资产清查和审计、评估。由区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区审计局,对委托部门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搞好资产清查、资产审计、产权界定和产权登记。通过审计理清家底、建帐建制,完善部门资产授权委托管理的手续。对需要转让变现的资产根据企业改制进度要求进行委托评估。

3、第三阶段(9月底前)。各部门根据确定的改制具体的范围和改制对象,制定改制实施方案,做到明确改制企业、改制负责人、改制时间和具体实施步骤,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送区部门经济改革领导小组论证审定后,由所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9月份以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

4、第四阶段(11月份)检查总结。由区部门经济改革领导小组按改革工作任务书和改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总结通报工作。

七、改革标准

通过改革逐步达到“四脱钩、一明晰、一加强”。即

1、四脱钩:工商、税务、银行和人员关系与集体脱钩。

2、一明晰:区有部门经营性资产和改制企业资产产权明晰。

3、一加强: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加强。

八、组织领导和纪律

1、组建班子,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部门经济改革工作领导,区建立部门经济改革领导小组,由区党政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有区有资产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体改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部门经济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有资产管理局,由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有关部门成立改革工作班子,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或资产经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各单位要制定好本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及下属单位的改革工作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到位。

2、统一认识,加强服务

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强化改革观念,全力推动部门经济的改革。有关部门要支持改革,通力合作,加强配合。切实帮助改制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为改革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改革实施意见范文3

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师大附中、贵大附中、省实验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214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贵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按照“育人为本、全面发展、普职并重、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因地制宜”的思路,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回应人民群众对“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需求;充分发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引导义务教育学校端正育人目标、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二、改革目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基础上,建立起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

三、改革原则

(一)坚持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围绕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目标,更加注重学生发展的全面性和过程性,按照“综合考核、客观评价”的原则,对学生初中三年的综合表现进行更加科学、全面的评价。

(二)坚持正确激励导向原则。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激励导向功能,加强对评价机制的改革,着力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引导社会、学校、教师和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人才观。

(三)坚持学段有机衔接原则。立足学生的阶段发展与长远发展,坚持初高中阶段教育有机衔接,引导学校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提升基础教育质量。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建立科学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和监督力度,保障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五)坚持分步逐年推进原则。在现有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模式的基础上,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改革任务

(一)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构建符合贵阳市教育实际情况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规范加分项目,取消所有竞赛类加分和部分身份类加分。

(三)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新的考试评价及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方案。

五、重点工作

(一)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研制《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贵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贵阳市初中毕业生技能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贵阳市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评实施办法》《贵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试行)》等系列文件。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坚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13科。综合实践活动其它内容(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成绩呈现。采用分数、等级等形式呈现。

分数呈现科目及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说能力3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历史60分、道德与法治7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共750分。

等级呈现科目及比例:生物、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按参加考试人数划分等级,原则上设A、B、C、D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0%、B等级40%、C等级35%、D等级控制在5%左右。根据不同学科情况可以细分等级层次。

3.考试命题。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和升学考试的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体现学科核心素养,增强考试内容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在真实情境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考察对有关学科教学实验操作的能力。命题要多用开放式、探究性内容考查学生的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提高命题质量。

4.结果运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三)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有效落实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社会、家长树立正确育人观的重要手段。

1.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特长发展等六个方面。

2.综合素质评价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贵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初中学校分年级制定评价细则和评价方法,并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

评价结果分为四等,用A、B、C、D表示,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需努力”。评价结果在配额生录取时以分数呈现。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生毕业和普通高中统招生、配额生以及学校自主招生(含特长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改进招生录取办法

1.全市统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进一步加大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统筹力度,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配额生分配、公民办学校网上招录进行全市统筹。

从2021年起,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6个区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有条件统筹,并根据实施情况逐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全市统筹。

落实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继续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调整现行配额生分配办法,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从2022年起,普通高中招生调减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配额生比例。调整配额生录取办法,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配额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按20%计入总分参加校内或单元排位。

2.坚持阳光招生

继续深化我市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改革,规范和完善网上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3.规范自主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结合学校办学特色,按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5%申报自主招生名额。学校应根据其办学特色明确1-2项特色项目,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不得招收与学校办学特色不符的特长生。

(五)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基发〔2017〕21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019年起,普通高中招生取消所有竞赛类加分和市本级确定的加分项目(市级优秀初中毕业生、国家二级运动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在市教育局的统筹组织下,各区(市、县)教育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有序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各项改革。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齐开足规定的各门课程。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三)提升保障能力

市、县两级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市智慧教育云平台为基础,建立市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加强招生管理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五个统一”: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编制下达并根据当年招生情况适度调控,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持阳光招生。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五)提高服务水平

围绕贵阳市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加强特殊群体子女升学服务工作力度。落实教育精准扶贫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力度。结合贵阳市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完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筑升学办法。

改革实施意见范文4

2019年1月16日—21日,全省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专题培训班在西安举办。会议由陕西省教育厅主办、陕西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承办。

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传达全省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政策要求,深入培训考务组织流程和考试系统操作方法,确保2019年我省首次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稳妥开展、有序实施。

赵昶葆在讲话中指出,实施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教育信息化发展形势、推动学校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提高学生信息素养的必然要求。

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省中小学校要切实严格考试纪律,用好考试成绩。各地要积极把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中考录取总分,为中考改革做出实实在在的亮点和经验。

据悉,我省从2019年起全面实施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采取计算机网上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每年5月下旬组织考试。

2019年全省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2017年秋季入学的八年级学生,考试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省级统一组织考试,以初中学校为考点分场次进行考试,全省初中学校1天考完。

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素质教育基本要求,深化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结合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深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进一步发挥考试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有利于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等长远目标出发,努力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科学合理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科学评价,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为学生终身发展打好基础;坚持公平公正,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全省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三)性质与功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初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中小学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科学引领的作用。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安排

根据教育部《意见》中“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的要求,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主要内容和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设定的全部科目,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13科。

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教育以及地方课程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方式;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方式;“体育与健康”的体质健康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实行现场操作考试方式;音乐、美术实行过程性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试分值与时长

1.八年级下学期笔试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长:

生物60分,时长60分钟。

地理60分,时长60分钟。

信息技术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各为10分,时长各为15分钟。

2.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长:

语文120分,时长150分钟;

数学120分,时长120分钟;

英语120分(其中听力考试30分),时长120分钟;

物理80分,时长80分钟;

道德与法治80分,时长80分钟;

历史60分,时长60分钟;

化学60分,时长60分钟。

体育与健康60分,其中体育课成绩占10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情况考核占5分,体质健康现场考试成绩占45分。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

(四)笔试科目试卷呈现形式

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五)考试时间

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进行,时间为三天。第一天上午考试科目为语文,下午考试科目为英语;第二天上午考试科目为数学,下午考试科目为物理、道德与法治,考生为九年级学生。第三天上午考试科目为化学、历史,考生为九年级学生;下午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考生为八年级学生。

体育与健康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4月底前进行。

信息技术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

音乐、美术的终结性考试时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进度并结合实际安排。

(六)考试命题与制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和制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把握“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的考查;要结合初中教育教学实际,有利于所有学生全面、科学、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要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发展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

三、成绩的呈现、管理与应用

(一)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的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体育与健康考试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所有操作考试科目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并列呈现;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

等级呈现方式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标准、分数与等级转换办法和等级划分比例确定等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考试成绩管理。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制度,考试成绩必须及时、真实记入学生档案和学生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确保每个学生的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情况和数据全面、准确。

(三)考试成绩应用。

依据教育部《意见》精神,各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应用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要发挥考试评价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还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主要应用如下:

1.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证书发放的基本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义务教育初中学生毕业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对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存在学科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学科成绩不合格者,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年该学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复读。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每个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合格,方具有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基本资格。所有非应届学生参加同一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次数不超过两次。参加两次学业水平考试,以当年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基本依据。

3.初中学科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各市(区)教研部门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试题质量和学生的答卷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分析研究,评估学科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诊断和指导学科教学的报告。省教科院负责分析研究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形成学科教学质量评估报告,指导初中学校教学工作。

四、组织管理

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共同参与,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落实。

(一)职责分工。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负责牵头制定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协调组织各有关工作。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研制省统考笔试科目的考试说明,颁布考试标准和相关要求;负责省统考笔试科目的命题和制卷工作;负责省统考科目的阅卷培训和阅卷指导工作。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体育与健康”考试相关工作。

省教育厅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相关工作。

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相关工作。

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市(区)考试中心或招办做好辖区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省统考科目的考务工作。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颁布音乐、美术考试标准和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组织工作。

(二)阅卷工作。

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考笔试科目一律采取网上阅卷,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命题、制卷、考务、阅卷等组织管理工作。

2.加强考试命题队伍建设。各级教研部门、初中学校要重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提升各学科老师考试命题能力的培训,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一支思想认识高、业务素质硬、综合能力强的命题骨干队伍。

3.加强保密工作。按国家保密相关条例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制卷、考务、阅卷等相关工作属国家机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保密工作。

4.强化考务管理。制定并完善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规定,出台相关考风考纪制度或政策。

5.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初中在校学生人数的有效监控,确保在校学生均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五、实施时间

改革实施意见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总体目标是:全省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期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较为健全,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的必须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的要求,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对目前全省各地和省政府各部门行使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逐项进行复查复审和评估论证。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由部门或地方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凡是国务院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公布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

(二)编制并公布全省各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取消、调整的基础上,各级要尽快组织编制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等,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依据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制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目录。

(三)全面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发证、变更、延续以及特别规定程序实行流程再造,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各级、各部门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

(四)大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尽最大努力缩短审批时间。不得擅自变相设置审批,增加办事环节;对联合审批事项,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制定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确保审批工作有序、快捷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每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超过两级审查;每个保留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按照审批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承诺办理期限。

(五)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和告知等环节的网上办理,从现在起用2年左右的时间,建成涵盖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体化的网上办理系统。同时,建立具有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六)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有关部门对拟新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充分听取意见。研究建立专家咨询和民意征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要进行听证。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以及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对向相对人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将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予以公开。加强对与行政审批关联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行政行为,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将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务求取得实效。为加强对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协调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省政府各部门需要取消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建议,督促省政府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衔接处理工作等。各级、各部门也要落实领导责任,保障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进度。2009年年底前,省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具体要求是: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现有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要进一步精简,依法委托、下放给下级部门实施的,一律委托、下放给下级部门实施;进一步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提高省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项目核准范围,下放投资核准权限;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至少缩减30%。各部门按上述要求清理后,编制成目录,于2010年3月底前报省监察厅。2010年上半年,省和17个设区市建成开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实现省、市联网。市、县政府也应按上述工作进度和具体要求抓好落实。

改革实施意见范文6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无锡市十五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进一步推进全市市场法人制度建设,理顺市场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投资主体与管理主体的关系,全力推进全市市场的二次创业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业态创新,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市场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和支持市场改革。市场改制、转制的方案应事先听取市场干部、职工的意见,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坚持公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要充分维护国家、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避免以无偿量化、低价转让等形式流失公有资产,确保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坚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原则。市场改革形式应多样化,不强求统一模式,必须从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一场一策”的改革方案。提倡投资主体多元化。确立社会化、市场化引资的思路。

4坚持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遵循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市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促稳定,使市场改制后,在我市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市场改转制的基本方法和主要形式

(一)基本方法

鼓励和引导产权明晰的市场实施重组、联合。组建资产经营一体化的集团型市场、连锁型市场,推进市场的规模化、集约化、外向化运作。其基本方法为:

1联合一批。引导市场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或通过加入大企业或大集团,进一步促进做大、做强市场。

2融入一批。有条件的市场要主动向物流园区、物流企业靠拢,通过逐步融入现代物流,成为我市现代物流网络的节点,以提升市场的档次和层次。

3整合一批。通过盘活市场存量,对现有相关市场资源进行整合与重组,进一步做特、做专市场。

4淘汰一批。加快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运用市场法则和优胜劣汰的机制,逐步关、停、并、转一批规模小、发展前景差、重复建设、缺乏竞争力的市场。

(二)基本形式

市场改制转制可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协议转让、行业内招标、竞价拍卖等方法,设立以资产为纽带、以业务为龙头的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使之成为市场投资建设、经济运营、业务管理的主体。也可通过市场经营权委托、承包经营等方式进行转制。

三、配套政策措施

(一)资产的评估、界定和处置

1拟改制市场都必须依法进行市场资产清查、资产审计。资产评估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结果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予以确认。国有资产由市财政部门核准,集体资产由有关区公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授权集团或单位主管部门确认,以此作为改制的依据。涉及到房屋、土地资产评估,其评估结果报相应的部门核准、备案。对难以划清投资主体,没有相应政策依据的有关资产,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

市场改制涉及土地资产应依法处置。土地资产按出让或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显化土地资产,原则上土地处置以租赁方式为主。土地资产按租赁方式处置的,显化的土地租金按年缴纳,对缴纳土地租金确有困难的,经市财政、国土及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按确定的租赁费,第一年收取三分之一,第二年收取三分之二,第三年全额收取;土地资产按出让方式处置的,显化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如显化的土地出让金需用于职工分流安置的,经市财政、国土及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政府批准。

2市场净资产转让或出售时,可采用协商定价和市场竞价等方式,市场竞价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竞价。在同等条件下,原市场经营者(管理者)和职工享有优先受让权。同时鼓励多种经济成分的经济实体参与现有商品市场的改革。

3为鼓励经营者(管理者)和职工出资购买市场公有资产产权,鼓励经营者和业务骨干持大股。协商定价时,经市财政和上级主管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在经评估、调整后净资产基数的基础上,可按认购股份比例上下浮动10%。单位职工、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认购股份达11%~59%,且一次性付款的,可下浮10%;认购股份达60%以上,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认购股份达100%,且一次性付款的,可再下浮10%,但各项优惠折扣累计不得超过40%。对规模较大的市场,经营者或购买者难以一次性购买全部净资产的,可采取部分购买,部分租赁的形式。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以零价出售。其资不抵债部分可作为原出资者对改制后市场(企业)的负债,作挂帐处理,三年内用改制后市场(企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租金及所减免的有关费用等归还。

4市场改制时,市场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地面建筑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可以到市房屋产监处办理房产证手续;其地面建筑有房产证的可以进入房产市场进行房产转移。

5市场改制时,其转让或出售的国有资本变现收入,按规定上缴“无锡市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市场的改革改制。

(二)职工的分流安置与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

6市场改制时,原则上市场经营者应整体接受原市场的职工。职工应与新企业按规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市场改制时,确有必要分流富余人员的,按照市政府(锡政发〔*〕241号和〔*〕17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劳动与社保、财政等部门核准同意,总量控制在在册职工总人数的20%~30%以内,所需经费从净资产中抵扣,包干作用,不足抵扣的,由市场主管部门在行业内统筹解决。有关社会保险问题(如协保和续保等)的处理及经费渠道按照锡政发〔*〕170号文件规定执行。

7实行关、停、撤的市场,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按照锡政发〔*〕170号文件执行。

8市场管理人员中原属于事业单位身份的职工,市场改制后,其身份随之改变为企业性质,有关问题的处理按市政府(锡政发〔*〕21号)文件执行。上述费用可以在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中提取,不足提取的在行业内资产变现或国有资本退出中解决。

(三)切实降低市场改制成本

9为减轻市场的改制成本,在市场改制过程中涉及的综合税费,按照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属企业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锡〔*〕5号文)的规定执行。由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审核。

10切实规范市场收费和各项检查。各有关综合职能部门应指定具体的分局或所负责加强对所在地市场的检查和管理。市场有权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有权拒付不合理的收费和搭车收费项目。以切实减轻市场负担,培植税源。

(四)其它

11市场改制后继续租赁使用原市场国有、集体资产的,经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经市财政部门,集体资产经原市场主管部门)批准,按原确定的租金基数给予优惠,具体优惠比例,由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商定。

12市场改制时由市场分流富余人员组合新办的企业,按有关安置下岗人员的优惠政策执行。

13为鼓励市场改转制和扶持改制后市场的发展,对改转制的市场,原市场享受的扶持政策不变。原实行“四统一”管理的市场,改制后其市场工商管理费从改制起继续延续享受原政策;属个私经济控股的市场,参照享受锡委发〔*〕1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在收费和税收上享受发展个私经济的相关政策。

14市场改制时设有的国有股,市场改制后由市财政部门委托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代行投资主体职能。

15积极推进市场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吸收境外及社会资本参与有形市场的建设。境外资本参与市场建设的,参照享受中外合资企业的有关政策执行。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建设的,分别参照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的有关规定执行。

16加快公有资本在市场建设中有进有退的步伐。允许私营个体经济控股,允许个体私营经济独资承办市场。

17现有市场实行承包经营的,也要深入进行市场法人制度改革,尽快转为股份化经营。在市场改转制过渡期要明确责任,增加提取风险金比例,以抗御市场风险。

18有条件的大中型市场,可积极申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以通过资本市场向社会募集市场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

四、操作程序

市场改制的操作程序一般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1)建立市场改革指导小组及工作班子。(2)制定改制工作计划。(3)召开改制动员会议,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有关文件,了解相关政策,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2资产评估阶段。(1)做好清产核资工作。(2)做好资产评估工作。

3方案制定阶段。(1)市场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应包括:改制方式、净资产处置、股权设置、债权债务关系、企业组织形式、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制度、改制后的发展设想等方面;(2)改制方案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交职工大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4方案实施阶段。(1)改制方案报市场主管部门初审后由主管部门转报送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2)改制方案经指导小组办公室论证审定后,由市场主管部门按批复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落实资产处置、税收的清算与确认,配合税务机构做好市场纳税问题的清理。同时指导拟改制市场募集股份、起草完善章程,为组建新的企业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5改制创立阶段。(1)召开由全体投资者参加的改制创立大会,通过企业章程,选举产生法人治理机构;(2)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市场改制转制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规划局、无锡消防支队等部门组成。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改革的工作部署;研究确定市场改革的总体规划,制定、落实政策措施;论证审定市场改制方案;协调解决市场改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指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各有关市场的主管部门要把建立市场法人制度工作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制定下属市场具体的改革改制工作计划,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市市场改革指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市场改革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为推进市场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进市场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促进全市市场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关于生产要素市场的改革,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市场,参照市政府锡政发〔*〕21号文执行;属企业性质的市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市(县)、区可以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