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实施细则

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国局、省局关于全面实现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和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业务运行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优化观测项目

1.取消部分观测项目。取消低云量、雪压、小型蒸发3项观测项目。

2.分类设置观测项目。将地面气象观测项目分中国气象局统一布局观测项目和省局自定观测项目。

中国气象局统一布局观测项目:气温、气压、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能见度、地面温度(含草温)、浅层地温、深层地温、大型蒸发、日照、辐射、总云量、云高、毛毛雨、雨、雪、雨夹雪、冰雹、大风、露、霜、雾、轻雾、霾、浮尘、扬沙、沙尘暴、结冰、雷暴共31项。

省局自定观测项目:雨凇、雾凇、电线积冰、积雪、雪深、最大冰雹的最大直径和平均重量7项。

二、改进观测方式

1.仪器自动观测。气温、气压、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能见度、地面温度(含草温)、浅层地温、深层地温、大型蒸发、日照、辐射、大风、毛毛雨、雨、雪、雨夹雪、冰雹19项,采用仪器自动观测。从2020年4月1日起,降水现象仪单轨业务运行。

2.ISOS软件自动判识。雾、轻雾、霾、浮尘、扬沙、沙尘暴6项,继续按现行观测方式,采用台站ISOS软件自动判识。

3.部级业务单位自动综合判识。除应急观测期间和特殊工作状态外,总云量、云高、露、霜、结冰、雷暴6项,由部级业务单位采用自动综合判识开展观测。

4.省局保留的雨凇、雾凇、积雪、电线积冰、雪深、最大冰雹的最大直径和平均重量7个观测项目,其中雨凇、雾凇、积雪3项由部级业务单位采用自动综合判识开展观测;电线积冰、雪深、最大冰雹的最大直径和平均重量

4项目前可采用台站人工观测。

5.天气现象视频智能观测仪全国目前处于试点建设阶段,待建设完成并通过业务化评估后,相关项目观测方式再行调整。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调整观测任务

1.台站调减的任务

(1)取消每天的人工定时观测(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每天8、11、14、17、20时,国家气象观测站每天8、14、20时)。

(2)取消人工连续观测天气现象、地面观测日常守班。预报服务值守班按原规定执行。

(3)局站分离的台站,在保证能远程操控观测用计算机,且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前提下,取消地面观测日常守班。

(4)取消重要天气报编发。

(5)取消地面观测记录簿记录、值班日记填写。

(6)取消人工数据质量控制(含质控疑误信息反馈)等工作任务。

2.台站需开展的任务

(1)保留电线积冰、雪深、最大冰雹的最大直径和平均重量的人工观测,待后期布设自动观测设备后进行相应调整。

(2)保留人工应急观测能力,在应急或特别工作状态下按《地面气象应急观测管理办法》开展应急观测、人工数据质控和重要天气报的编发。

(3)做好本站观测场地、气象业务设备、支撑保障设备、信息网络系统及辖区内其他观测设施的运行保障工作。

(4)每周巡视观测场、仪器设备和气象探测环境,出现较强降水过程、冰雹、沙尘、大风等恶劣天气前后应增加对仪器设备的维护,遇有故障及时处理。

(5)按规定上传各类数据文件,做好原始观测数据文件的备份。

(6)及时响应省级发送的各类告警信息并按规定处置。

(7)做好气象探测环境监控和报告工作,气象探测环境变化情况可记录在预报值班服务登记簿上。

(8)协助做好本站地面气象观测系统计量工作;按要求开展辖区内其他观测设施的现场核查、标校或检测。

(9)承担地面气象观测业务系统基础信息、元数据填报。

(10)按要求开展相应观测项目的平行观测工作。

(11)按要求开展观测产品加工应用工作。

(12)做好灾情调查和记录。

(13)做好综合工作日志的记录。

3.市级增加的任务

(1)做好部级台站的维修保障工作。

(2)做好国家气象观测站(原国家地面天气站)和省级自动气象站的校准或现场核查工作。

(3)做好部级台站能见度的现场核查工作。

(二)强化装备保障

为保证全面实现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需求,各台站、市局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应按要求配备以下支撑保障设施。备份站运行维持不变。

1.仪器备份

市局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配备全要素新型自动气象站(含主采、温、压、湿、风、地温、翻斗雨量、能见度、串口服务器、降水天气现象仪、日照计、称重降水、大型蒸发),不同厂家、型号的各1整套。并根据应急观测需要,建立市级装备保障库,配备相应的观测设备。

2.电力保障

台站需配备自启动发电机、UPS等设施。UPS要确保断电后至少工作8小时。无自启动发电机的台站应在断电后1小时内,能够人工启动发电机恢复供电。

3.通讯保障

台站配备互为热备份的电信、移动双宽带专线,无线传输作为备份。配备1部24小时畅通的值班手机。

4.安全防护

各台站必须在观测场配置安全监控设施,局站分离台站必须有人员负责观测场及观测设备的安全防护。根据防雷、消防、网络等安全的要求,配齐相应的防护设施。

(三)完善预报服务应用与评估

各县级台站、市气象台做好对观测自动化改革正式运行后观测资料应用的问题反馈和评估工作。

(四)优化岗位职能

根据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后的新形势,优化调整相关观测业务岗位职责,推进观测业务工作重心向设备维护维修、核查标校或检测、数据处理分析、质量管理等转移,加强相关技术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整体素质,促进观测业务人员转型发展。

动化正式运行后,由于观测任务的调整,向省局建议调减赣县区气象局事业人员编制3名,调增市局装备保障中心编制2名、市气象台编制1名。

(五)完善业务规章和流程

各单位要对现行各项业务规章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针对全面实现自动化观测业务运行的特点和岗位职责变化,逐步修订完善各项业务规章、考核办法、值班制度和业务流程。

四、优化业务流程

(一)数据采集传输流程

1.观测数据采集传输

台站设备采集端完成自动化观测或人工应急观测,观测数据通过BUFR格式以不落地的方式从台站上传到省级,经省级在线快速质控后实时上传至部级。

2.状态数据

通过台站实时自动上传自动观测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设备信息至省级、部级数据环境并提供应用服务。

3.元数据

元数据由台站通过气象资料业务系统(MDOS)填报采集传输,暂时沿用现行业务流程。

(二)台站数据质量控制流程

一般由设备端和业务软件实时自动完成,并实时将质控后观测数据上传至省信息中心。因维护、维修仪器设备造成出现疑误数据的,须按规定进行人工数据质控后上传至省信息中心。

台站数据质量控制主要职责

(1)应保证值班电话(手机)24小时畅通。出现省信息中心无法确实判断的疑误信息,应配合做好数据质控处理工作。台站收到电话通知后,应在3小时(应急响应期间1小时)内完成数据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省信息中心,若台站值班电话(手机)出现无响应情况,将在目标考核中扣分。

(2)观测仪器故障恢复或年检完成后,台站应在3小时内完成小时及分钟异常数据处理和相关备注信息的填报,保证数据质量。

(3)台站需按规范在MDOS系统中及时正确填报元数据信息。

1)纪要:纪要信息发生后24小时内提交。

2)备注信息(影响观测数据的情况说明、处理方法):完成数据处理后1小时内提交;每月15日填写湿度传感器月维护的备注,12月、1月及2月月末最后一天填写启用称重式降水传感器记录作为正式记录的备注。

3)台站变动登记(台站基本参数、观测仪器、要素变动等):发生变动后3小时内提交。

4)月气候概况:每月2日20时前提交上月气候概况。

5)年报相关备注、仪器、气候概况:每年1月15日前提交上一年的信息。

(三)台站运行监控流程

台站及时响应省级发送的告警信息,并按规定处置。

台站运行监控主要职责

(1)保证值班电话(手机)24小时畅通。

(2)接到省级监控部门通知后,立即检查业务系统和观测设备,确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3)如无法排除故障,立即报告市局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和减灾科。

(四)装备保障流程

将原有单靠省级保障的气象装备保障体系,调整为省级支撑、市级主导、台站保障的气象装备分级保障业务体系。

1.台站主要职责

(1)保证值班电话(手机)24小时畅通。

(2)负责设备的巡查、维护(周、月、年)工作。

(3)在接到省大探中心通知后,应立即到观测场确认故障现象、原因并开展维修工作,若故障无法在3小时内恢复,向市局减灾科及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报告。

(4)配合上级保障部门或厂家的远程指导进行故障设备的测试及故障维修工作。

(5)维修结束后,应在ASOM平台填写好相关单据,做好故障维修排查记录和归档工作,并报告省大探中心。

(6)确保台站观测设备在检定期内运行。

(7)负责记录本辖区台站气象设备检定周期,每年12月25日前将设备检定相关信息上报市局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并在设备检定日期到期前六个月向市局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申请计量检定。

(8)负责传感器记录证书的保管和检定信息的更新。

(9)负责翻斗雨量传感器的现场校准,负责或协助市局完成国家站气压、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地温仪器的更换,协助设区市局保障部门完成能见度的现场核查,协助省大探中心完成雨量、蒸发的现场校准、降水现象仪的现场核查。

2.市局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主要职责

(1)保证值班电话(手机)24小时畅通。

(2)应掌握所辖区域台站业务运行状况。

(3)发现或接到台站设备故障情况报告后,及时给予技术支持,跟踪故障处理情况,并做好赴现场维修准备工作。

(4)台站故障3小时未恢复,应立即赴现场开展维修。

(5)若故障无法在12小时内排除,应及时向省大探中心申请技术支持。

(6)负责记录全市国家台站气象设备检定周期。每年12月31日前将全市设备检定相关信息上报省大探中心;在设备检定日期到期前六个月申请计量检定;检定日期到期前一个月向省大探中心申领设备。

(7)负责存储、管理、分发和更换已检气象仪器设备,确保备件在储存和维修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及检定周期内。

(8)负责能见度仪的现场核查及其标准的定期送检。

(9)负责组织计量标准的定期送检。

五、严格进度安排

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值班手机配备并将手机号码报市局减灾科汇总后报省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气象局)

2020年4月1日起,全省开展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业务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气象局)

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地面观测设备备品备件库建设。(责任单位: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

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地面观测、装备保障人员调整工作。(责任单位:人事科)

2020年11月9日前,各台站、市局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和市气象台完成业务运行年度总结评估并报减灾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气象局、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市气象台等业务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气象局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改革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减灾科、人事科、办公室、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各项改革任务在本地的落实落地。

(二)强化支撑保障

市局相关职能科室、各县(市、区)气象局应加强对地面观测自动化改革的组织管理,及时协调解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与观测自动化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各县(市、区)气象局要加强统筹,保障经费投入。市局信息与装备保障中心要加快观测自动化必须的支撑系统和保障设备的统计与配备,做好业务化运行后的技术支撑,保证自动化后观测业务稳定运行。

(三)完善应急备份机制

建立与地面气象观测自动化相适应的应急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不同观测手段的互为备份机制,加强应急观测演练,确保应急状态下观测数据采集、传输、质控等业务环节稳定可靠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