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总结范例6篇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总结范文1

副乡长

2019年5月23日我由人大副主席转任西城乡副乡长,由分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保卡制发工作到分管大农业及交通工作,现2019年已过半,现对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期学习,扎扎实实开展省委“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持续用力转变工作作风,认真抄写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积极协助乡人大主席做好人大工作

积极协助人大主席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市乡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尽责,参加“代表日”活动及“河北发展、人大尽责”主题实践活动。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1、严格落实社保扶贫政策的落实,完成低保标识257人,特困标识12人,贫困户标识279人,重度残疾人标识      109人,全部每个政府代缴100元。

2、新增待遇人员114人,待遇终止70人,追回死亡冒领69人31898元,变更业务106人次,封存22人次,人员注销7人退还保费5907.79元。

(二)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1、严格落实医保扶贫政策,完成61 户156人政府代缴    34320元。严格落实优抚对象政府代缴209人45980元,独生子女政府代缴466人102520元,重度残疾政府代缴     195人42900元,特困人口政府代缴74人16280元,低保政府代缴125人27500元。

2、2019完成6054人728332元医保征缴收费并及时录入系统,保证了全乡所有参保对象按时报销。  

四、社保卡制发工作

2019年新办理社保卡452张次,下发社保卡485张,开辟绿色通道办理低保户社保办3人次。

五、农业农村工作

(一)清产核资工作和土地确权工作

1、我乡清产核资工作12个村已全部完成,正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核资验收工作和集体成员界定工作.

2、土地确权工作稳步推进,2019年7月下发土地确权证4522个,占任务数77.1%,合同签订5864户,占任务数的93.33%.

(二)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

美丽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开展,全乡累计清理生活垃圾26000方,清理村内塘沟24处,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700方,清理残垣断壁或杂物30处,清理墙壁乱涂乱画清理乱贴小广告3000多处,全部12个村新修订了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章程,全部12个村完成村庄清洁行动。

(三)农业产业化

东湖农博公司与首创合作的鲜切菜项目稳步推进,形象进度厂房建设完成90%,马上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预计2019年10月试生产.我乡先后多次召开西城乡农业产业化现场观摩会到基地参观,积极支持种植大户与此项目对接和流转土地 ,促进形成“一村一品”和聚集效应,此项目的投产将极大的带动我乡蔬菜产业的大跨跃,.

(四)其他工作

1、在麦收期间,与各村所有农机手签订小麦收割作业承诺书,要求每台收割机必须安装粉碎装置,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5CM,否则农户有权拒绝付收割费,村干部有权禁止机手入村作业,彻底杜绝了因留茬高度过高或秸秆过长而焚烧秸秆的现象,为全乡秸秆禁烧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奠定了坚定基础。

2、完成全乡98家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登记入统工作,完成5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

3、玉米保险征收工作稳步推进,用足用好政策保险的政策性保障兜底作用,为我乡的秋粮的丰收保驾护行。

4、积极宣传玉米优质高产技术和病虫草害的防治技术,特别是草地夜贪蛾防治技术,确保我们的粮食生产安全。

六、交通工作

1、分管交通工作后,我和养护所同志积极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格按照“四好”公路要求,加强日常对乡村道路的日常管护,先后排查交通安全隐患7处,并向交通局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对隐患部位全部整改到位,消除了安全隐患。

2、牵头联合乡派出所、乡执法中队、土地所取缔无证黑驾校3家。

3、对ETC安装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并列入千分制考核,实行周排名制度,发放宣传条幅24条,并在乡政府LED屏滚动播出,要求各村利用广播喇叭、微信群及朋友圈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并先后与中行、邮储、工行、建行、农行等银行机构对接,入村进户安装ETC,现已安装ETC200余辆。

七、包村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总结范文2

一、不断培养提高自己的思想质素。

为了能正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党政的有关文件,能积极参加市公务员学习班、局组织的学习,加深对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理解,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当好公务员,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应有作用。市委、市政府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列入全民安康工程,实行城乡统一,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科人员共同努力,认真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各方面工作,做到了勤政为民,服务社会。平时,注意学习与业务有关的知识,使自己保持较强的工作能力,科学地统筹科室的工作,发挥每个人的专长作用,指导基层工作,使大家为城乡医保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医保的发展。

我的业务工作是在局班子的领导下,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运行,促进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发生,工作事关重大。我与科室人员一起,认真地做好每一件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在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间,组织科内人员深入基层检查宣传发动,总结了一套较好的工作方法,发动居民参保取得明显的效果,全市超额完成参保任务,超过省下达任务个百分点。

二是认真完善城乡医保制度。按省主管部门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完善住院费在医院即时结算制度,大大方便了参保居民;制定了专门的文件,调整特殊病种范围和门诊待遇标准、新增了新生儿随母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等,使参保居民享受到更多利益;完成了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证的发放,使参保居民及时得到门诊医疗。

三是认真做好城乡医保的调研工作,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检查制度的运作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纠正,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正常运行,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得到落实,广大城乡居民真正得到实惠。四是做好与社保经办工作的对接,协助市社保局举办了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公开学习班、居民参保资料录入学习班等,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发展。

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单位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按上级的要求做好业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比如,在全市开展参保缴费的宣传发动期间,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局的安排,科里每星期都对县(市、区)的缴费进度统计、汇总,向市有关领导、局有关领导报告,保证领导能及时掌握情况。

四、严格遵守廉政守则。

没有“吃、拿、卡、要”等现象。不管份内份外还是对上对下的工作,都做到积极、主动、热情。

五、保持认真负责的责任心。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总结范文3

为什么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整合?

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公平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牛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果如何?

目前,全国已有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青海、宁夏8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般按照“先门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统一政策,采取“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这些地方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制度更加公平,基金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一体化,让城乡居民得到了实惠,也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建设。同时,也为全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

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有利于实现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有利于促进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将促进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奠定坚实基础。

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什么?如何把握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总体思路,是从政策入手,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统一制度、整合政策、均衡水平、完善机制、提升服务”。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突出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经办机构,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突出提升服务效能,实现逐步过渡和平衡转轨,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工作目标是: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持续健康发展。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突出三医联动,加强制度衔接。二是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三是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加强整合前后的衔接,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四是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如何突出整合制度政策,实行“六统一”,对统―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出设计?

从政策人手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重点是要整合其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在研究比对原有两项制度差异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

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四要统一医保目录。各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动态准入退出。财社会办医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六要统一基金管理。执行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内控管理、外部监督制度,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合理控制基金结余,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如何突出理顺管理体制,为城乡居民提供一体化经办服务?

理顺管理体制,实现一体化经办服务,有利于解决不同部门管理不协调、难衔接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增强基金的安全性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重复建设、重复补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意见》对理顺管理体制,提供城乡一体化医保经办服务提出了要求:一是整合经办机构。鼓励有条件地区理顺管理体制,统一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经办资源,对经办机构、人员、信息系统等各类经办力量进行整合,规范经办服务流程,补足经办服务短板,提供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二是创新经办管理。通过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手段,改进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

如何突出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提高基金效率和优化医保服务?

提升服务效能,对推进制度整合实现整合目标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基金效率和优化医保服务,实现制度的平稳可持续发展。《意见》对此提出了四方面要求。一是提高统筹层次。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要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基金分级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基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整合完善信息系统,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和功能拓展提供支撑,推进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三是完善付费方式。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服务,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建立合理有序的就医秩序。四要加强医疗服务监控。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控。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整合制度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保障待遇等会有什么影响?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制度政策“六统一”,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一是制度更加公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二是保障待遇更加均衡。按照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的原则,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统一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和就医管理,同时适度提升了群众保障待遇,城乡间、地区间居民医保待遇更加均衡。三是服务更加规范。通过统一定点管理、整合医保基金、整合经办资源、提高统筹层次等措施,参保群众可以享受到城乡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同时,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同时,因制度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推进相关工作时,也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衔接、平稳过渡,避免因个别特殊保障政策的调整而导致参保人员待遇的暂时性下降。

整合制度工作如何组织实施,确保平稳顺利推进?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发展型社会政策;城乡;社保一体化

2007年3月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提出在未来几年逐步建立起覆盖当地全体居民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随后全国各地开始着手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城乡社保一体化成为一股强大的社会建设潮流。笔者以发展型社会政策这一公共政策视角,探讨如何有效实施城乡社保一体化及城乡社保一体化应该采取怎样的社会保障政策理念和遵循着什么样的推进策略。

一、发展型社会政策下城乡社保一体化的内涵

1.发展型社会政策

发展型社会政策是由著名社会福利学者梅志里(J.Midgley)提出,这一理论注重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的结合,强调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国民社会福利的提高,从政策上保障国民基本生活福利满足,起到预防贫困的作用。

2.发展型城乡社保一体化

发展型城乡社保一体化是遵循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和要求所构建的体现社会保障自身不断进步发展的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内涵包括两点:

(1)社会政策过程的制度公正。目前我国城乡一体化首当其冲要改变的是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不公正的制度设计模式,正是这种模式形成了巨大的城乡二元差异。因此,改变制度设计思维,体现社会政策制定的机会公正、过程公正和结果公正是根本所在。

(2)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一体化绝不是城乡一样化。这绝不意味着城乡社会保障覆盖水平和保障人群的同等化,区域间、省际间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绝对公平等。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应该力图达到政策效益最大、成本最低、政策最公平。

二、池州市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实施现状

池州市位于安徽省西南部,是著名旅游城市、部级生态经济示范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城市。全市面积8271.7平方公里,全市户籍总人口160万。池州市正在积极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但依然存在诸多问题。

1.社会保险

(1)养老保险。池州市城镇养老保险从覆盖人群来看,已经实现了从部分人员参保向全体劳动者参保的转变,至2010年年末全市参保职工84371人,企业职工参保覆盖率达97%;从体系建设上来看,己经实现了从单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向多元化、多层次保障体系转变,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管理模式上来看,已经实现了从企业各自负担、社保机构单独管理向国家、企业、个人责任共担转变。池州市农村养老保险分为两类:一类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即针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原先参加老农保的居民也在逐步采取过渡措施实现并轨。第二类是被征用土地农民实行“土地换保障政策”,根据不同年龄实行不同补贴政策。虽然农村养老保险在不断地调整改革中,但由于农村居民在不公平的二元养老保险体系下处于弱势,所以无论是从覆盖人群还是养老保险的标准和层次,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与城市居民相比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2)医疗保险。池州市医疗保险由两大块构成:一类是面向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居民医疗保险,另一类是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至2010年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26432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97.5%;新农合参合人数2010年年末达到1278071人,受益人数686532人。由于在二元社会结构下一直过多关注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构建,农村居民真正的医疗保险是从2005年才开始建立的新农合,虽然池州市政府也在不断扩大新农合的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但是这种建立时间晚、保障水平低的医疗保险还是不能够真正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农民还是难以摆脱“看病难”的困境。另外,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分别归属社保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分散,由于部门利益的存在及部门执法过程中的协调困难,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一体化改革进展缓慢。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目前池州市只建立了城镇职工失业和工伤保险,农民工和农村居民这两类保险还是空白。

(4)生育保险。池州市自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育保险,至2010年年末,全市有1154户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职工达50906人,其中女性18235人。参保覆盖面逐年扩大,对生育职工的保障能力逐步增强,而池州农村居民一直实施的只有计划生育保险,即对符合晚婚、晚育的农民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实行生育奖励,城乡人群生育保险差距显著。

2.社会救助

我国的社会救助体系包括低保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其中低保与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的核心内容。从池州市困难群众救助情况来看,2010年,全市民政部门发放救助金0.89亿元,集中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救助金、伤残人员救助金,救助困难群众8.3万人次。但是,这其中也存在问题。城乡一体化现在只集中在低保和医疗救助,其他社会救助还未启动;社会救助不同项目分散在不同部门,利益难协调造成进程缓慢。

三、发展型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的路径选择

借鉴发展型社会政策科学的政策思路与政策设计理念,笔者认为发展型的城乡社保一体化政策实现路径过程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城乡社保初等层次一体化(2011~2014年)

(1)社会救助层面。第一,继续完善城乡居民低保体系、医疗救助体系和其他社会救助类型,扩大覆盖面、提升救助标准,使这一层次的保障能够真正起到兜底作用。第二,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林林总总地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制度化的整合机制和实施动力,急需制定并出台统一的社会救助法,用法律的形式定位社会救助方案,规范目前社会救助中存在问题,透明社会救助资金来源及监督方式。

(2)社会保险方面。建立政府、市场、个人互动共担机制,从根本制度上变革社会保险城乡之间的差异,保证城乡居民享受社会保险的机会公平。第一,养老保险方面,提高农村“新农保”标准和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普通居民养老保险,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建立农民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机制;做好“新农保”向居民养老保险过渡的资金、管理机制等方面准备;开展被征地农民“土保”转“城保”工作,建立合理有序的衔接机制。第二,社会医疗保险方面,把城乡各类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统一整合进“职工医疗保险”中,逐步实现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全覆盖;继续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覆盖范围的扩大及保障标准的提高,缩小城乡差距;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异地就医和“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转接制度。第三,生育保险方面,建立农村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灵活就业人群和农民工生育保险机制;继续完善和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第四,工伤保险方面,建立农村居民工伤保险;扩大城镇职工、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标准。第五,失业保险方面,建立农村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同时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2.城乡社保中等层次一体化(2014~2018年)

(1)社会救助层面。在政府救助基础上,挖掘社区和其他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功能,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第一,整合城乡居民低保体系和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立统一的居民低保制度和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其他类型社会救助制度。第二,发挥第三部门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政府可以向第三部门购买公共服务,鼓励社区自助和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作用;积极开发其他社会组织、尤其是慈善组织的能量。

(2)社会保险方面。政府加大发挥政策调整功能。第一,养老保险方面,全面推进“新农保”向居民养老保险过渡,扩大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城乡标准的统一化;完成全部被征地农民的“土保”转“城保”工作。第二,医疗保险方面,建成统一的“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将农民工医保纳入其中;整合城乡被征地农民医保及普通农民“新农合”进入居民医疗保险,初步建成覆盖所有城乡居民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大中专生医疗保险,初步建立“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第三,生育保险方面,逐步提高和完善普通农民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和标准;整合农民工生育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机制进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第四,工伤保险方面,整合城镇职工工伤保险、普通农民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工伤保险,初步建立统一的“居民工伤保险”。第五,失业保险方面,整合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农村居民失业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初步建立统一的“居民失业保险制度”。

3.城乡社保一体化高等层次一体化(2018~2020年)

(1)社会救助层面。全面完成“居民低保制度”、“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及其他类型的居民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继续对政策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保证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制度的功效。

(2)社会保险方面。第一,养老保险方面,全面建成包括城市普通居民、农村居民、灵活就业者、被征地农民的城乡一体化“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成并完善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农民工在内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第二,社会医疗保险方面,全面整合完成城乡职工一体化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城乡普通居民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第三,生育保险方面,整合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与农民居民生育保险,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居民生育保险制度”。第四,工伤保险方面,全面建成“居民工伤保险制度”。第五,失业保险方面,全面建成“居民失业保险制度”。

作为当下政府、公众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城乡社保一体化是缩小城乡二元差距,实现公民社会保障权利平等、公平、公正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在发展型政策理念指导下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必将带来公众幸福感的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加强,实现经济、社会的良性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天祥,饶先艳.“渐进式统一”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模式――以东莞市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1).

[2]关信平.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建设的意义及相关政策[J].东岳论丛,2011(05).

[3]魏亚萍.发展型社会政策对我国社会政策建设的启示[J].新疆社会学,2009(03).

[4]王红茹.“发展型”社保体系更适合中国[J].中国经济周刊,2009(21).

[5]黄英君,郑军.我国二元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反思与重构:基于城乡统筹的视角分析[J].保险研究,2010(04).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总结范文5

今天,镇党委、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其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度全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研究部署20*年度合作医疗工作任务,动员全镇上下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积极行动,切实把这项惠及全镇老百姓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全面推开我镇合作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镇党委、政府,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迎难而上,扎实推进,20*-20*年度合作医疗工作成效明显

自去年7月开展20*-2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以来,全镇上下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切实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抓紧抓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城乡合作医疗工作不断进步。全镇上下精心组织,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了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得到了群众的接受和欢迎,20*-20*年度全镇参保率达到91.5%,筹集资金294余万元,并被评为20*-20*年度全区合作医疗工作优胜单位。二是群众受益率不断提高。截止今年9月30日,全镇共有8858人次得到报销,年受益率达13.9%,报销补偿率为25.6%,这些数据真实的反映了参保群众得到的好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三是群众健康意识不断增强。镇党委、政府以开展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省政府要求,每两年为参保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至今年9月30日,已体检14500人次,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有效增强了群众的健康意识。总之,我镇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这当中凝结着各村、居和相关部门的智慧和汗水,凝结着各级干部的辛勤付出,在此,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今天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许多工作还需要完善和提高,比如在稳定总体参保率的基础上,如何提高普及型参保率;在筹资办法不多的情况下,如何探索更有效的筹资渠道;以及如何进一步组织、宣传和发动好参保居民免费体检工作等。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加以完善、改进和提高。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努力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市、区有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文件精神,20*年度我镇合作医疗的总体目标是:各村(居)普及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相对于以前的政策,20*年的新政策更加优惠,比如:住院费用301元至5000元部分补助比例从30%提高到40%;普及型个人账户用完后,其一般门诊费用中的药费部分还可以按20%补偿,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帐户未用完的可转入下一年使用。可见,新政策的优惠和好处是明显的。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切实向群众宣传好、发动好,确保20*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

一要抓宣传,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有了不同程度的认识和了解。但是,也有不少群众存在种种顾虑,比如,有的群众担心合作医疗制度“久不久”,有的担心合作医疗承诺的政策“灵不灵”,有的担心合作医疗在具体操作中“平不平”。这些顾虑将会使相当一部分群众对合作医疗工作抱有等待观望的态度。因此,宣传发动工作至关重要,在宣传工作中,要针对群众怕吃亏、侥幸的思想及种种顾虑,就有关政策、措施、办法进行宣传,确保达到消除群众疑虑的目的。要采取广播、《*镇报》、拉横幅、宣传栏、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政策真正进村入户,让群众真正明白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和实惠,引导更多的群众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二要抓筹资,确保合作医疗资金按时到位。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资金筹措是重点,也是一个难点。各村(居)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做到包组、包户,并带头缴纳合作医疗资金。联村(居)干部要经常下村,指导各村(居)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筹资缴费工作。同时,还要做好弱势群体的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要抓服务,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实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不但是要让农民有钱看病,而且要让农民有地方看病、方便看病,能够得到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因此,我们要在做好合作医疗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形成以镇为主,村(居)两级农村公共卫生的管理网络。大力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全面完成合作医疗参保人员50%的体检率任务。同时,医院要切实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参保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实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各项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一项惠民工程。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委员会要切实担负起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要始终把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以赴地把此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要明确工作职责。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形成层层有人负责,级级抓好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镇党委、政府也将继续把合作医疗工作纳入每年度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规定以村(居)为单位,凡参保率达到90%,按参保人口人均1.5元奖励;参保率达到95%,按参保人口人均2元奖励。

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总结范文6

我国于1998年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为国有企业改革解困而出台的一项配套措施,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是自然的考虑,但也在客观上造成该制度覆盖面较为狭窄(仅限于城镇正规就业职工)的问题;之后相继于2003年和2007年出台覆盖广大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运行,分别覆盖不同的人群,两种制度在参保原则、统筹层次、筹资机制、保障水平甚至主管部门等方面各成体系,存在着诸多差异。

1.覆盖人群。城职医保的覆盖对象仅限于城镇正规就业职工;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所覆盖的人群是非正规就业的人群。2003年出台的新农合的覆盖对象是广大农村居民,2007年出台的居民医保的覆盖对象为不属于城职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见,城职医保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人群的划分主要是以是否正规就业为标准的。

2.筹资方式与筹资水平。从筹资方式来看,城职医保采用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结合的方式,城乡居民医保采用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从缴费年限来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在职缴费,达到一定缴费年限后,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待遇,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停止缴费就不能享受待遇②。从筹资水平来看,城职医保的筹资水平总体高于新农合和城居医保的筹资水平。新农合和城居医保的覆盖人群因为缴费能力相对较弱,个人收入难以量化,基金采用定额筹集,筹资水平远低于城职医保,并且政府承担了更多的责任。2010年全国城职医保的人均筹资额为1666.51元,城居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额分别为181.04元和156.6元③。可见,虽然城乡居民医保享受政府财政补助,但由于城乡居民的收入有限和政府补助不高,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人均筹资水平远低于城职医保。

3.保障范围。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新农合和城居医保在推行之初,都强调了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需求。例如,新农合直接被定义为“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城居医保制度规定,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相比较而言,城职医保的保障范围比新农合及城居医保要宽得多。按照现行“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模式,城职医保参保人符合要求的住院费用可以通过统筹基金报销,门诊费用则可以通过个人账户扣划,已经实行门诊统筹的地区(例如广东省东莞市等地),还可以利用统筹基金获得门诊医疗保障。可见,目前城职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保障范围主要与筹资水平相对应,城职医保的筹资水平较高,其保障范围也较大。4.保障水平。保障水平是医疗保险制度目标和效果的集中体现。一般而言,可用名义保障水平和实际保障水平来衡量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医疗保险的名义保障水平主要体现为报销比例,城职医保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总体为70%左右;新农合目前平均报销比例为36%,在中西部县和乡为50%或更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50%左右。但保障水平是由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和医疗保险“三大目录”等方面规定所综合决定的。因此,有学者指出,用实际补偿比,即就医者获得的基金补偿金额占其实际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之比,来衡量医疗保险的真实保障水平。根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2008年城职医保实际补偿比为66.2%,城居医保实际补偿比为49.2%,新农合实际补偿比为为34.6%④。可见,与筹资水平相对应,城职医保的名义保障水平和真实保障水平均远高于新农合和城居医保,后二者的保障水平相对比较接近。

5.基金模式。从基金模式来看,城职医保设立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而城乡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城职医保的个人账户由参保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组成,按照参保人员的工作状态、年龄特征等因素,以一定比例划入,用于参保人员发生疾病风险时而支付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相当于一个人在年轻、健康时将一部分资金储蓄积累起来,在年老或患病时用支付自己的医疗费用。因此,医疗个人账户与医疗保险的不同点在于:医疗保险是在不同健康状况的人之间(健康者与患病者)进行医疗资金的横向再分配和平衡,而医疗个人账户则是在个人的现时消费与将来的医疗消费之间进行纵向的资金平衡⑤。因此,城职医保既存在横向再分配,又存在纵向再分配,而城乡居民医保仅存在纵向再分配。

6.统筹层次。城职医保设立之初规定“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新农合规定“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城居医保明确提出“提高统筹层次,积极推进地级统筹”(人社部[2009]35号),总体上看,城居医保实行的是地级统筹。可见,目前三大制度的统筹层次总体上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且城职医保的统筹层次高于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层次。从以上分析可见,城职医保制度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覆盖人群、筹资水平、保障范围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造成了医保制度在公平和效率等各方面的问题,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向全民医保目标推进过程中将遇到的主要困难。

医保制度分割所造成的问题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城职医保制度所存在的较大差异,造成了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缺失、效率低下和可持续性差等问题,使得现行医保制度无法适应全民医保的要求,对目前社会经济的运行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1.城职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损害了社会公平。首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城职医保制度在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水平方面的差异,造成不同人群间的医疗服务利用不公平,导致健康水平的差距。较低的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可能抑制城乡居民合理的医疗服务需求,使其可能错过治愈潜在大病的最佳时期,增加了患大病的风险,负担了高昂的后期治疗成本。相对而言,城职医保的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率较高,医保制度能更多地为参保人分担疾病风险、降低疾病负担,从而更有利于提升参保人的健康水平。另外,城乡居民医保和城职医保分离的现状使得社会保障制度的收入再分配功能扭曲,反而加剧了不同人群间的贫富差距,形成逆向分配。相对城职医保而言,城乡居民医保所覆盖的人群在经济能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而现阶段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却低于城职医保的保障水平。社会医疗保险是保证社会成员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全民健康水平提高的重要工具,但医保制度的差异,造成社会医疗保险在收入再分配上呈现从低收入者向高收入者转移的“逆向分配”情况,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

2.城职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损害了效率。首先,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割将影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际保障效果。这种分割违背了“大数法则”,影响了医保基金的稳定性和使用效率,从而影响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际保障水平。由于目前城职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不统一,参保人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间转换时的转移接续手续复杂、实际缴费年限认定和折算问题也尚未妥善解决。于是,参保人在正规就业部门和非正规就业部门间转换职业时,其医疗保险权益的享有将受到影响,损害了社会医疗保险的实际保障效果。其次,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割损害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社会医保制度的多元化和碎片化,有悖于“大数法则”,不利于通过社会互济来分散风险、保持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从而直接损害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愿参保、大病统筹的制度设计,又导致了制度的运行效率不高,特别是导致参保对象的逆向选择,直接威胁到了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第三,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割还造成管理效率低下。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分割,由不同的部门主管,各自形成了一套管理经办体系和运行机制,导致管理效率低下。两种医保制度建立不同的经办机构、网络平台、信息系统和管理办法,分割独立,难以共享资源和信息,也导致财政重复投入,加大了管理和运作成本。最后,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不利于提高有赖于劳动力流动的经济效率。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和城镇居民从事农业生产是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在这一过程中参保人在不同地区不同职业间流动将是常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不统一,将主要影响参保人发生职业转换时的医疗保险权益,为经济发展中人员流动带来困难,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也影响医保制度本身的效率。

3.城职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不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其一,新农合和城居医保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的保障方式容易引发“小病大医”的道德风险,造成医保基金的浪费,不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其二,各制度参保人数较少,难以充分利用“大数法则”来分散风险,医保基金的风险调剂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不利于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其三,各项制度信息系统不能对接和共享,重复参保问题严重,不仅加大了个人的缴费负担,还加大了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和医保基金的压力。

4.城职医保制度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阻碍了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城职医保制度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分割成为阻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向全民医保目标迈进的重大困难。全民医保是指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承担最终责任的、旨在提高全体国民健康水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最终目标就是“人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其核心内涵至少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建立起全国相对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并覆盖全体国民;二是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从这一制度中受益。全民医保的制度体系至少应当满足三大基本要求,即覆盖范围的普惠性、筹资和医疗费用负担的公平性、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的均等化⑥。而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使得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无法满足全民医保的要求。首先,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不能满足全民医保对覆盖范围普惠性的要求。按全民医保的要求,无论是在政策制度规定层面,还是在贯彻执行层面,都要将所有国民纳入医保制度的覆盖范围,让人人都享有医疗保障。参保机会仅与国民身份相联系,以实现制度的准入公平,让每个公民都能获得一份基本医疗保障,形成基本医疗保障的全民覆盖。按现行规定,城职医保和城居医保覆盖全体城镇人口,新农合则覆盖广大农村人口,三大制度各自的覆盖范围应当是清晰的。但是,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劳动力职业转移更加频繁,导致两大险种之间的参保对象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给制度的实施带来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保险关系难以转移接续,导致在正规就业部分和非正规就业部门间转换职业的群体无所适从,遗漏参保与重复参保现象并存,这使得全民医保覆盖人群普惠性的原则难以真正实现。其次,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不能满足全民医保对筹资和医疗费用负担公平性的要求。全民医保要求实现不同健康程度人群和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风险分摊。具体来说,就是在筹资方面做到垂直公平和水平公平,即不同支付能力的人缴纳不同的医疗保险费,相同支付能力的人缴纳相同的医疗保险费,从而实现不同健康程度人群和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风险分摊。同时,全民医保也要求实现医疗费用负担的公平性,即实现低收入家庭的医疗费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值应与高收入家庭的一样,或者更低。从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来看,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筹集主要来自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城职医保的资金筹集主要来自个人和单位缴费。由于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大多为非就业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能力较差,且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贴还未能弥补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在个人缴费水平上的差距,这导致全民医保所要求的筹资公平未能实现。另外,根据以上对实际补偿比的分析可知,城职医保参保人就医时所获得的基金补偿金额占其实际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的比例高于城乡居民医保,于是城职医保参保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占全部医疗费用的比例低于城乡居民医保。而全面医保对费用负担公平性的要求是,低收入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值应等于或低于高收入家庭。一般而言,城职医保参保人的收入水平高于城乡居民参保人的收入水平。可见,城职医保制度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医疗费用负担上的差异并未满足全民医保的要求。再次,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不能满足全民医保对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均等化的要求。全民医保要求最终实现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的均等化。首先,建立起医疗保障水平调整机制,随着医疗费用、药物价格、人们收入水平及政府财政收入的提高而适时调整。其次,实现医疗保障水平的均等化,强调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基本的保障水平,同时,每个人都能够机会均等地获得相同的医疗资源和质量。全民医保还要求实现医疗服务利用的均等化,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主要与病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挂钩,即无论病人个体的社会经济状况如何,只要具有相同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就能获得同等的基本医疗服务,也就是所谓的同需同治。从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来看,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无论是保障范围还是保障水平都明显低于城职医保。以新农合为例,目前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太低,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基金平衡,设置了很多门槛,最终导致农民所得到的实惠不多。因此,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保障水平上的差异并不能实现全民医保所要求的“人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从医疗服务利用的均等化来看,一般而言,城职医保参保人比城乡居民参保人更容易获得治疗,城市居民到达最近医疗点的时间大大短于农村居民。

制度整合的路径构想

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造成了不同制度在缴费期限、保障对象、资金筹集方式和基金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并带来公平、效率及可持续性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全民医保目标的进一步推进。因此,城职医保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将是未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因此,我们根据全民医保的目标,结合以上理论思考,提出城职医保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基本路径,具体包括总体思路、战略重点及战略步骤与任务。⑦

1.总体思路

根据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与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各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做到统筹谋划、加强协调,分阶段、有步骤的推动全民医保的实现,即走一条渐进改革与发展的全民医保之路⑧。同样地,应该在完成城居医保与新农合并轨的基础上,再对城乡居民医保和城职医保进行整合,不断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和城职医保制度在费率和待遇支付水平上的差异,最终建立区域性的统一国民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健康”的目标,不断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具体到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总体思路,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人口结构、城镇化水平、城乡经济差距存在明显不同,户籍制度改革进展也不一样,各地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因地制宜地向全民医保推进。另外,制度整合中涉及问题繁多、情况复杂,制度的完全统一不可能一步实现。因此,对于城职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各统筹地区要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逐步推开,既不强求“一步到位”,也不主张全国“一刀切”。已具备了整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率先整合;目前还不具备条件的地区,适宜先稳定现状,同时创造条件,选择合适的时机再进行制度整合。

2.战略重点

根据前面几部分的分析,城职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职医保的退休人员不缴费,只要满足一定缴费年限后便可在退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障,而除一部分地区的财政对老年参保人的保险金进行全额补助外,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退休后仍需缴纳保险金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二是城职医保采用设立个人账户的基金模式,而城乡居民医保则不设个人账户。三是城职医保的资金筹集来自个人和单位缴费,而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筹集来自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以上三个方面的差异所涉及的资金来源、基金模式和统筹待遇都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关键因素,而这三方面差异的处理也是城职医保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中的主要困难。因此,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将是城职医保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中的战略重点。首先,由于城职医保规定必须满足一定缴费年限后,退休人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因此,在衔接和整合城职医保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时,应妥善解决城乡居民在城镇正式就业成为城镇职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认定和折算问题以及城职参保人转向城乡居民医保时所积累权益的计算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不仅关系到制度整合中参保人权益的合理转移,还关系到制度整合的质量,应重点关注。其次,城职医保采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基金模式,而城乡居民医保则只设统筹基金。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妥善管理,是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也是提升保障水平的基金基础。因此,为降低制度整合中的基金风险,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保障参保人权益,制度整合时应重点处理好个人账户问题以及统筹基金在不同制度间的转结问题。最后,城职医保的资金筹集来自个人和单位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的资金筹集来自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且目前城职医保的筹资水平明显高于城乡居民的筹资水平。实现筹资公平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利用均等化的实现。因此,制度整合中还应重点解决好筹资模式与筹资水平问题,为最终实现全民医保奠定基础。

3.战略步骤与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