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范例6篇

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

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范文1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分级决策与审批的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统筹城乡规划,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特色,切实发挥城乡规划对城乡景观与环境建设的调控与引导作用,促进城乡建设整体规划上水平,建筑设计出精品,提升城乡文化品位,现就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放开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加强设计方案征集工作

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市场,推行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多方案征集和优选工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建设项目情况,广泛吸纳、邀请国内外高水平的设计单位,鼓励资质高、信誉好的设计单位参与我市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城乡规划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规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运作程序,规范设计方案征集、评议、监督和协调工作。

为提高设计方案水平和质量,城乡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重要区片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规划项目情况结合设计单位业绩综合比选确定规划编制单位,吸纳先进的规划理念和设计方法,做到高起点规划。重要地段成片开发项目的详细规划设计和单体(群体)建筑设计方案,公共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或沿城市主要道路、重要景观节点、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周边及对景观有特殊要求地段的建筑单体,一律采取广泛征集、专家评议的方式优选设计方案。一般地区的建设项目,也要通过多方案比选的方式确定设计方案。优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要体现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完善配套公共设施,营造优美城市景观,本着“经济、实用、美观”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原则,统筹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提高城乡景观品位与内涵,展现地方文化特色。

二、严格规划决策运行程序,提高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科学化水平

城乡规划与建筑方案设计的决策,实行“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规委决策、阳光亮策”的运行机制。通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专家技术咨询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运行程序,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的全面性和科学性。设计方案的评议应在综合城乡规划管理要求、专家评议意见和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方案。

城乡规划的审议决策,按照规划事项实行由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审查决策工作制度。城乡规划审批与规划实施的管理,除需要上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城乡规划之外,按照法定要求及程序,实行市政府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两级审批工作制度。

强化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程序。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市区河道景观控制规划方案和整治规划方案;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占地5公顷以上或单体建筑规模1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规划道路红线40米以上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公建项目及城市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占地10公顷以上的居住小区及重要工业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古城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划定的7处建设控制地带以及东、西大街、城隍庙街、北大街等传统历史街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后,需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

强化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结合项目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审批后的规划成果,应予以公告。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要将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在现场进行公示。

三、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和建筑设计严格落实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充分采纳专家评议推荐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城乡规划管理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设计方案审查审定工作。为确保设计方案的深化落实,无论获选方案设计单位是本地,还是外埠的,单体或群体建筑施工图设计,原则上由获选方案设计单位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设计方案征集与施工图设计合同审查等相关工作的衔接和协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和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对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擅自变更已经审定的设计方案造成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施工图设计与审定方案不一致,违反有关要求,导致设计水平下降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且属于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的,将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不认真落实规划设计条件和有关规范要求,弄虚作假、违背职业道德进行设计的,应予以警告,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要追究单位和设计人责任。

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范文2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档案 记忆 工程

加拿大档案学者特里·库克指出,档案工作者是建构社会和历史记忆的积极因素。当前,我国是世界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城乡面貌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档案部门以保护社会记忆为天职的社会责任感参与实施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通过档案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拓展档案资源建设的领域,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一、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

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武汉、大连、广州、长沙等数个城市已经开展了一项以抢救城市记忆、完整保存城市发展历史为目的的“城市记忆工程”,对城市文化和城市精神的传承产生了重要作用。档案部门主动介入,积极参与城市记忆工程,为记录城市发展轨迹做出了自己的努力。但是纵观各地开展的记忆工程,记忆的范围和对象主要集中在城市,对农村关注的较少。笔者认为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9亿的农业大国来说,应该将记忆工程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实施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才更有助于完整地保留自己的成长记忆,延续自身的历史文脉。

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以抢救城乡的历史、保护城乡的文脉为目的,对城乡地理状况、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具有历史意义或正式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建筑物、名胜古迹、民宅院落、街区、民间风俗、手工艺技能、民族服饰、特色文化或商业街、市容市貌、重点工程新旧对比等城乡建设中的面貌变化情况、风俗文化进行拍摄,建立、抢救、征集、整合有关城乡形成、建设、发展各方面的文字、照片、音像或实物等,为构筑和完善城乡记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提供服务。文化是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的实质内涵,记忆工程是对文化的守护和传承。城市和农村构成了人类文化的两种不同的形态。由于环境、生活方式、价值追求、经济基础的不同,农村相对于城市有许多独特的文化表现。从饮食到服饰、从语言到宗教、从生活方式到风俗习惯都无不散发出浓郁的乡村气息,体现出丰富多彩的区域特色。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重视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着力丰富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2010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47.5%①。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传统生活方式和文化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如果不及时全面地采集、整理、保管这些信息,就会造成某种传统文化的“死亡”②。实施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完整记录城市和农村的历史面貌,有助于梳理与延续社会的文化脉络,克服传统文化消失带来的社会性遗憾。

二、档案部门是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的重要参与者

由谁来记录、留存城乡记忆,在当前的社会分工中存在缺位现象。目前城乡面貌记忆、文化留存多是个别单位或个人局部的、零散的、自发的行为,其成果虽弥足珍贵,但往往缺乏整体性、全面性,难以全面承担传承社会文明的职责。城乡形成、变迁和发展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有多种表现形式,档案是其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是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以往的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原始记录性的固化信息,是刻画民族传统的原始标本,是接近历史、研究历史的最佳材料,较之图书、报纸、资料等有更强的凭证价值。档案记载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发展历程,它不仅忠实地记录并再现了人类文明的全貌和过程,同时档案作为信息的载体,具有文化传承功能,能够延续人类历史、文化,是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一种权威的不可替代的记录和表现形式。

在长期的档案管理实践中,档案部门具有文书(纸质)、照片、音像、电子、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一整套标准、方法、技术和经验,具有安全保管档案资源的馆库条件,培养了一批会管理、懂技术的档案人才。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中规定的“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照片”,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各档案馆、档案室在一定范围内已对一些工作、活动、城乡面貌进行了记录拍摄,形成了有一定规模的档案资源库。档案部门对档案具有一定的挖掘和展示的技能,举办的展览、撰写的编研材料重温了历史、传播了文化。同时,实施城市记忆工程的档案部门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记忆什么、如何记忆、成果整合开发、协调各方关系、寻求社会支持等方面提供了经验范型。2011年,北京市石景山区档案局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面貌记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转发,该《意见》附有详细的2011年城市面貌记录拍摄工作计划表,明确了拍摄项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对拍摄原则及内容、场景、格式、文字说明等进行了统一要求,具有借鉴作用。因此,档案部门是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的重要参与者和承担者,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城乡面貌记录的缺位现象,同时也推进了档案资源建设。

三、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

对档案资源建设的促进作用

从记忆的角度看待档案,可以为档案部门分析、研究和做好档案工作提供一种新的视角,新的方法。作为“三个体系”建设之首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实则是社会记忆选择和文化取样的过程。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记忆的对象广泛、来源分散、种类和形式多样,对于建设内容丰富、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具有推动作用,有助于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一)档案资源的内容更加丰富

目前,国家档案资源的内容多是反映党和国家重点工作及各单位基本职能的档案,红头文件较多。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更多的是从关注“普通人”的视角来记录历史从而形成档案资料。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的实施,有助于档案资源的内容从反映党政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职能工作的政治色彩较浓的档案向反映历史、文化方面内容的档案拓展,从以党政领导、知名人士内容为主的档案向以普通人为内容的档案拓展,有利于解决国家档案资源中历史档案匮乏的问题和档案资源内容单一与社会利用需求多样化的矛盾,发挥档案的历史研究价值和档案馆的文化休闲功能。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使档案部门从社会记忆的视角去重新剖析档案馆所应保存国家“历史记忆”的层次和结构,有助于档案部门关注除国家政治性记忆主体之外的社会力量形成的历史记录,特别是来自草根社会的普通民众的记忆主体形成的历史记录,使档案更加亲民,服务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档案资源的门类和载体更加多样

档案资源包括纸质档案,也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电子和实物档案等,但纸质档案在数量上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在档案文化功能表达上,照片、录音、录像、电子等档案具有强大的视觉冲击力和感召力,这是文字材料无法比拟的。档案部门在举办大型档案展览时,也时常遇到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偏少的问题,有时不得不临时补拍或向社会征集。在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中,照片、录音、录像、电子、实物档案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档案资源结构,这些档案与档案馆、室保存的纸质档案相结合,能够更加全面、丰富、生动地对城乡形成、演变轨迹进行再现和诠释。

(三)档案资源的来源途径更加广泛

目前,档案馆档案资源来源途径比较单一,主要靠接收进馆档案和征集社会散存档案两个途径,往往是处于被动的接收或征集状态。青岛市档案局杨来青在“档案与城市记忆”论坛上谈到开展“城市记忆工程”的出发点时指出,“被动收集历史上形成的档案资料,势必形成征集怪圈:由于关注昨天而忽略记忆今天,使明天的人不得不重走我们的老路。这种模式不仅使征集工作事倍功半,而且永远滞后于历史发展。”城乡一体化记忆工程使档案馆开始大规模地主动拍摄城乡面貌、风俗文化方面的情况,改变了以往简单的“拿来主义”,而以自己的行动参与到这项工程中来,使主动记录与接收、征集并列为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渠道,变革了传统的工作理念和方式,对档案资源建设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也为档案部门服务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开辟了新途径。

注释: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②杜俊河,辛若凌.农村城市化档案工作怎么办——试析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东档案,2004(5)

参考文献:

1.丁华东,崔明.城市记忆工程:档案部门传承与建构社会记忆的亮点工程[J].档案学研究,2010(1)

2.尹雪梅,丁华东.论城市记忆工程对我国档案资源体系建设的推进[J].浙江档案,2011(3)

3.关于城市记忆工程的再认识——文博与档案部门共推进,,2011年4月15日

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范文3

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我县城乡建设正沿着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方向迈进。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调控作用,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结合《*县域总体规划》及我县城乡建设的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化、建设新农村、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提高城乡规划编制水平,健全城乡规划决策机制,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城乡建设中的战略导向、统筹协调和空间资源配置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指导方针:

(一)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坚持城乡统筹。统筹安排城市和村镇建设,统筹安排人民生活、产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布局,努力实现城乡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

(三)坚持集约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依据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力争以最小的资源消耗、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坚持依法管治。依法开展城乡规划编制,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监管,确保城乡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二、范围职责

(五)城乡规划管理的范围为县行政辖区,涉及面积1213平方公里,重点为中心城区和乡镇规划区。

(六)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县人民政府协调、审定城乡规划中的重大事项。

(七)县规划局是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规划管理日常工作,必要时可设置直属派出机构,以强化规划管理。

三、规划编制

(八)建立城乡规划新体系:城乡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规划相协调,形成城乡全覆盖的城乡规划编制新体系。以《县域总体规划》为核心,加强以下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

1、县域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2、乡镇和村庄规划;

3、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水资源保护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专业规划。

(九)建立城乡规划分级编制机制

1、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的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具体工作由县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2、县规划局负责编制的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重点地段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3、县规划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的规划:中心城区各类专项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县域范围内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规划。

4、县风景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5、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的规划:镇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乡、街道所属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四、规划审批

(十)建立城乡规划分级审批机制

1、县域总体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以及详细规划经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县人民政府报请上级政府审批。

2、县人民政府审批以下规划:

(1)县域分区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县域范围内各类专项规划;

(3)县域范围内重大公共设施、基础设施规划;

(4)中心城区重要地段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

(5)镇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6)村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五、建设项目审批

(十一)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性、严肃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由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和县规划局二个层次组成。

(十二)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下列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

1、县域范围内总投资800万元以上政府财政性资金项目的选址。

2、县域范围内各类公开出让地块的规划选址。

3、中心城区主要道路(详见附件)两侧各100米、历史街区和文物单位重点保护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

4、中心城区标志性建筑、重大公建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物流、办公等项目的选址。

5、中心城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

6、中心镇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建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办公综合楼项目的选址。

7、建制镇规划区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重大项目的选址。

8、其他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为需提交的规划管理事项。

(十三)县规划局负责办理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审批事项,审批除上报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审定以外的日常规划管理事项。

(十四)为简化建设项目方案审批环节,规范审定程序,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中心城区标志性建筑、重大公建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办公楼、综合楼、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建筑设计方案,由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并提交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办理行政许可。

2、其他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由县规划局组织论证、审定后办理行政许可。

(十五)镇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审定按下列程序办理:

(1)镇乡标志性建筑、重要公建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由镇乡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规划局,由县规划局组织专家论证、审定后办理行政许可。

(2)其他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由镇乡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规划局审定后行政许可。

(十六)中心城区标志性建筑、重大公建项目、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建筑设计方案,由建设业主负责邀请2家以上建筑设计单位设计建筑方案,进行方案优选。

(十七)中心城区内严格控制零星工业项目,新建工业项目都应选址定点在相应的工业园区内;现有工业企业在工业园区外的技术扩建项目的用地面积须从严控制。

(十八)工业园区内工业性项目符合工业园区详细规划的,直接按程序报县规划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十九)中心城区内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批准,若确因客观情形变化而需调整原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按规定程序上报批准后,规划管理部门方可办理该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

(二十)中心城区限制小地块开发或单栋住宅项目建设。

六、监督管理

(二十一)严格依法实施城市规划。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红线”、“黄线”、“蓝线”、“绿线”、“紫线”、“黑线”管治空间,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对近期建设地段以及政府储备的土地和拟向社会供应的土地,必须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市场供应的规划管理依据。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

(二十二)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管理。各类建设项目报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前,必须按项目建设程序,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项目选址意见。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选址,须经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需延期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

(二十三)加强建设项目批后规划监管。各类项目必须按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局要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管和规划综合验收工作。建筑物应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工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时,要认真核对注册场所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用途,涉及建筑物用途改变的,应先行办理建筑物用途变更手续。建设用地转让过程中需要进行分割和改变规划控制指标的,必须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未经规划综合验收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权属登记。

(二十四)加大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力度。相关部门应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已发生的违章建筑,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查处。项目竣工后的实测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合理误差范围之内。合理误差范围之内的超出面积应按原出让时的楼面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筑面积应按竣工时的楼面市场评估地价加倍补交土地出让金。如超出面积部分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要依法予以拆除。

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范文4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筑学;发展关系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建筑学是研究城市的建筑设计与建筑群的规划设计及其环境的科学,在中国现阶段,城乡差距日益增大,很多农村都转向了城市,城镇化趋势加强;只有依据建筑学的理论和研究,合理规划城乡建设的蓝图,充分的利用国家短缺的土地资源,成为目前的主要问题。正确认识城乡规划的困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建筑学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研究,统筹城乡规划,显得尤其重要。

1 城乡规划所面临的困境

城乡规划建设是我国社会主要国家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不仅影响着城乡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必须全面思考其中存在的问题,以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方案的可操作性与有效性。

(1)过多地强调了城乡规划建设的唯一性,而忽视了对未来发展的预测,从而导致城乡规划建设模式固定,多元化发展受到限制。

(2)忽略了对民意的调查,没有本着从“为人民服务”的角度出发,从而过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中居住环境的改善,而忽视了对城乡安全设施的完善以及城乡交通便捷性的规,难以有效保证安全性与可靠性,造成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只是片面提高,而无法全面提高。

(3)一些地区的城乡规划建设人员盲目地扩大工业规模、追求现代化建设与发展,忽略了自身的承受能力,造成城乡风貌协调性降低、各项设施的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不利于城乡的全面发展。长期下去,在东部沿海城乡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将继续扩大东西地区的差异,不利于我国社会注意国家的建设与发展。

2 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指国家现行的有关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修改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城乡规划作为一项制度,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层面都有相应的规范对其加以规定研究城乡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有利于系统全面地把握城乡规划制度,明确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制度的联系与区别,从而推动城乡规划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城乡规划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首先是宪法层面上, “宪法” 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第八十九条关于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规定: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城乡建设事业等行政工作。

宪法的这些规定提出了公民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并且授予政府管理城乡建设的权力,也构成城乡规划对公民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加以限制的宪法依据《城乡规划法》系统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程序,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城乡规划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第五章建设用地对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和用地程序做出了限定:这些规定与城乡规划法中有关城乡规划的内容共同构成法律层面上的城乡规划体系再次是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层面上;《城乡规划法》颁布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未废止,依旧具有效力。

《城乡规划法》亦规定城乡规划的编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上述规定在法律规范层面界定了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即城乡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细究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为对象,界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城乡规划则主要以城乡建设用地为对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内的建设活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规划的前提;对于两者内容冲突的情形,应认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力优先于城乡规划。

3 如何统筹建筑学和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建设可操作性与有效性的提高,需要相关规划建设人员全面思考城乡发展实际情况,统筹建筑学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并对各个影响因素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统筹规划,以便提出更为科学有效的城乡规划建设方案,实施可操作性更高的城乡规划建设措施,为促进城乡发展提供有效助力。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人为本为原则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也应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人为本原则,对城乡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充分发挥资源为人服务的作用,以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序进行。

(2)实施中心城市带动周边乡镇建设的战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城乡规划建设中,必须要注重城乡建设的顺序,加强城乡之间的互动,以中心城市带动周边乡镇发展为主要

战略,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引领与支撑作用,并以产业发展、城市空间拓展为重点,实现城乡的全面对接,加快城乡同步发展的步伐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制度,以保证规划建设方案的有效实施。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与完善,尤其是对欠缺方案实施的监管,必须加强力度,集中精力抓细节、抓方向,应提高方案实施的科学性。

(4)强化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品味。新时期的城乡规划建设,不仅要合理配置资源,发展工业与服务产业,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地区经济水平;同时,还要着重建设文化,开发城乡的文化资源,使之形成文化特色,为城乡居民的生活添加文化色彩,从而构建浓郁的城乡文化氛围,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品味,促进城乡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

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范文5

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月活动的安排,今年9月将进行城乡风貌和园林绿化专项整治行动,省建设厅制定了两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这次城乡风貌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治理,使城乡建筑构筑物及其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等)的立面清洁卫生、色彩协调,附着物规格统一;规范或者拆除城区主要节点、重要地段特别是城市主干道影响城市风貌、阻碍城市交通的“裙房卡口”和乱搭乱建,进一步促进城市风貌协调,实现道路畅通。

园林绿化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治理,加强园林绿化组织领导和专业队伍建设,搞好绿地卫生、植物管护和设施管理,加大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屋顶增绿和重点地段绿化景观建设力度,使城乡园林绿化面貌有较大改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有显著提高,基本实现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确定的城市园林绿化治理目标。

按照省委书记刘奇葆同志“8月启动,9月务见成效”的要求,对照我市现状,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治理这两项专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对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治理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健全完善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组织到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具体抓。专项治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形成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

(一)明确职责,分清任务

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城乡风貌专项治理行动和园林绿化专项治理行动分别由市规建局和市城管局负责组织领导,两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各县(区)、乡镇(街办)、企事业单位是城乡风貌和园林绿化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市级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配合。

具体来说,市规建局要牵头做好城乡风貌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城乡风貌治理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对农村主要交通沿线的乡镇、村庄和城市主要节点、重要地点“裙房卡口”进行整治;着力推进新建工程配套绿地的建设,切实加强绿地规划指标控制,加强城市景观节点和新区环境绿化规划建设与指导,加大拆除违章建筑的力度,取缔违规违章侵占城市公共绿地的施工场所。市城管局要对照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治理标准,及时整治城乡建筑构筑物立面及附着物,负责规范治理临街建筑的墙面和玻璃、临街店铺、广告、店招、灯箱等;牵头负责城乡绿化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管辖绿地及绿化设施的维护、修缮工作,边坡挡墙绿化和拆违建绿后期管养工作,确保城乡绿化的观赏效果。各县(区)负责组织和领导管辖区内城乡风貌打造和城乡绿化专项治理的实施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治理目标,制定可操作性的行动方案,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投入,重点要搞好事权范围内的示范点打造,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效果。专项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安排,制定好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在认真落实自己工作任务的同时,加强对各县(区)、各单位的业务指导,积极主动与县(区)、部门联系,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技术服务,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街办)、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各自的责任,把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治理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使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项项有回音、条条有落实。

(二)明确重点,制定方案

8月1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明确了我市9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是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专项治理,而重中之重就是城市主干道、广场、国道、省道、县道道路及周边视野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县和示范点所辖范围,居住小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城乡结合部和道路交汇处等重要节点和部位的治理工作。

各县(区)、乡镇(街办)、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主体要按照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两个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与实际,在本月内制定出符合本地区、本部门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体现人文特色,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特别要突出示范点的打造工作,并聘请专家或委托设计单位对方案进行指导优化;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中心城区如何治理,主要街道如何治理,居民区如何治理,城市和乡镇及村庄主要节点、农村主要交通沿线和重要地点“裙房卡口”如何治理,将专项治理任务细化、量化,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的专项治理方案要一一对应,严格把关,特别是在示范点的打造上,要对打造全程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确保示范点的打造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迅速启动,确保见到成效

目标任务已确定,关键在于落实。市规建局和市城管局要在今年8月25日前完善各自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印发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今天会议要求,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必要的投入,尽快启动城乡风貌和园林绿化专项治理工作。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示范点的打造相结合,精心策划,通过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花力气、下功夫,在重点部位打造一批高标准、高质量的区域精品亮点,彰显治理工作成效。并通过以点带面,以点促面,整体推进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工作,促进城市风貌协调,实现道路畅通,提高城乡绿地率,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全民参与

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拆违建绿、拆墙透绿、拆旧建绿工作可能会影响到部分单位和个人利益,遇到一定阻力。要把宣传作为推动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抓手,以宣传造声势,以宣传促行动。各级新闻媒体要设专题、辟专栏,多版面、多时段、多频道宣传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和内容,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利用宣传标牌以及车站、旅游景点、广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的固定宣传设施,大力宣传城乡风貌打造和园林绿化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激发全民支持和参与城乡风貌打造、园林绿化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行。

五、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要强化督促检查,把督查问责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推手来抓,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各级各部门要着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查工作机制,完善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并采取明查暗访、定期检查、突击抽查和随机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查找治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新闻媒体要加大曝光力度,充分运用“曝光台”,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和暴露出的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要按照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效能督查和过错问责。

六、协调三种关系,推进综合治理

(一)协调点的打造与面上治理的关系—以点的打造带动面上治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们要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最关键的问题突破,从群众最关注的地方抓起,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整治,以局部治理带动整体治理。根据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通过示范点的打造来带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工作。目前我市共确定了乡镇、村庄、街道、社区、农贸市场、学校、旅游休闲场所、产业园区、铁路沿线和交通要道等十类55个示范点,并在其中确定了4个乡镇、5个村庄和密地桥至渡口桥之间道路秩序作为重点打造点。各县(区)和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主题鲜明、特色突出、效果明显”的要求,精心策划,高标准、严要求进行示范点打造。同时,在抓示范点打造的基础上,对面上的治理也不能放松。要按照“要求不减,标准不低,力度不弱”的要求,通过推广示范点的经验,以点带面,既在点上干出成绩,又在面上抓出效果,达到重点推进、全面治理的目的。

(二)协调专项治理与全面治理的关系—以专项治理促进全面治理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点多面广,涉及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等方方面面。而专项治理工作是安排一段时间,明确工作重点,集中人力、物力,对某方面的问题进行突出治理,以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全面治理工作。今天启动的城乡风貌、园林绿化专项治理工作,就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要的一环。各县(区)、各部门在抓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对其他方面的治理工作也不能放松;既要重点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又要进行全面治理。我们要确保在两年的时间内,通过各项专项治理,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

(三)协调近期治理与长期治理的关系—以近期治理保障长期治理

城乡一体化建设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治理涉及民生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为切入点,以增添设施、塑造风貌、健全机制为突破口,通过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努力创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发展环境明显提升的环境卫生示范乡镇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集中治理“脏乱差”,坚持标本兼治、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软硬件建设,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落实,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深化和巩固治理成果,不断提高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突出人民群众在城乡环境建设和容貌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注重培养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整体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健康素质,让城乡居民成为环境优美示范工程的参与者、建设者和受益者。

三、工作目标

到9月底,全面完成县上下达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各项目标任务,以达到《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要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全面建立,基本建立适应治理工作需要的清扫保洁队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居民文明卫生素质全面提升。

四、工作内容

1.完善方案。按照《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化”标准》制定镇规划方案,并严格按规划方案推进环境优美示范工程。2.加快设施建设。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标准和规范新建和改造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池,添置并更新垃圾桶、垃圾手推车辆。3.改善环境面貌。切实抓好“五乱”的治理,突出抓好场镇及“中-马路”“中-禾路”“中-北路”沿线,以及城乡结合部的治理工作。4.提升城镇形象。坚持“四注重、四提升”原则,注重风貌塑造,提升城镇整体形象。5.提高居民素质。联系治理工作实际,努力提高全镇居民文明卫生素质,通过系列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居民提高环境卫生意识,爱护和科学利用公共设施,逐步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的行为方式。6.示范要求达标。达到《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四化”标准》所确定的指标。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上旬)。召开创建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动员大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大力宣传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工作,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1日至7月31日)。按照县创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城总体工作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工作机制健全、规划体系完善、设施建设加快、环境面貌改善、居民素质提高、示范要求达标等方面的任务全面推进我镇创建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及时总结、宣传,全面总结环境优美示范县城创建工作,做好创建工作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底)。接受省级专家组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相关部门负责人、村(居)支书主任等为成员的创建优美示范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该项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目标管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大力培养和宣传先进典型,切实抓出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中心内,具体负责创工作,保障工作有序深入开展。

(二)实行网格化创建管理。以村(居)为单位将全镇划分为10个创建片区,每个片区确定相应的责任镇领导和镇干部,督促各自片区内环境卫生、广告规范、环境秩序等,以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标准。

(三)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创建环境优美示范城镇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措施,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创建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