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范例6篇

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

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范文1

前言

目前,高校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教学正逐渐成为一个难题,甚至成了“学生冷遇、教师逃避”的一门课程,存在边缘化趋势(张桂文,2011),因为其内容和框架的不确定性,甚至成为学生听不明白、教师讲不明白的课程。因此,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亟须发展和创新。

首先,这是坚持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的需要。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是其他应用类经济学科的重要理论基础,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社会主义部分的内容大多是根据各个时期党中央的文件精神来编写,其内容总是随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属于“政策解释学”或者是“政策宣传学”,缺乏理论的独立性和创新性,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对社会主义实践进行理论总结、阐释和指导的功能,也使得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陷入了理论与现实严重脱节的困境之中。因此,为了提高教学效果,与时俱进,紧扣时展主题,科学确定教学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需要丰富和发展。政治经济学课程分两大部分: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资本主义部分是以马克思的《资本论》为原型进行编写,逻辑框架严密、完整。相比而言,社会主义部分主要介绍我国的经济制度,虽与现实联系紧密,但并没有形成一个较严密的、完整的理论体系。而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变化对于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提出了非常大的挑战,它要求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必须具有强大的理论总结能力和创新能力来跟上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变化的现实(乔榛,高文敏,2009)。

正是出于这些方面的需要,要确立一个与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具有同一研究对象、同一研究框架、不同出发点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是坚持和发展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求。

一、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研究的出发点

研究的出发点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物质资料生产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出发点,在这一前提下,政治经济学的资本主义部分和社会主义部分的出发点应有所区别。对于资本主义部分,没有什么分歧,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指出,“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这就是说,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的出发点是资本主义阶段,包括一般竞争资本主义阶段和垄断竞争资本主义阶段。那么,与之相对应,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也应有其具体的出发点。

理论和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研究的出发点。20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经济文化落后国家的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要过渡到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资料社会所有、没有商品货币关系、没有阶级、没有国家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至少要经历如下几个阶段,即利用(和限制)旧的经济关系的阶段――对环境和人进行彻底改造的阶段――建立新社会的阶段(朱炳元,等,2008)。准确把握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现实。

因此,为能够把握好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教学,一定要在明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含义和特征的基础上进行。脱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出发点,整个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就会偏离其学科根本,被西方经济学所替代。

二、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研究对象

对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研究对象进行科学定位是进行教学和研究的基础。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理论界大体同意是生产关系,但马克思的《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亟须发展。

作为新发展部分,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定位为以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它既包括属于基本制度方面的生产关系,也包括属于运行机制方面的生产关系,但前者是第一位的,后者是第二位的。

首先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所要研究的生产关系是一个体系,这个体系具有生产关系的一般性,包括一个基础――生产资料(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所有制,三个层次――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机制,四个环节――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

同时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有其特殊性,从生产关系的三个层次来说,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机制。而对其特殊的强化和理解是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重中之重。

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教学内容构建

与研究对象问题密切相关,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内容结构是一个重大的、全局性的问题,需要经济理论界全力进行探讨,此时以生产关系三层次论为基础是一个比较好的思路。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多样性,在一个社会形态中,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可能是单一的,而是以一种所有制为主体或占统治地位,同时并存着其他所有制形式;二是主导性,居主体或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决定该社会经济形态的性质。人类历史上各种社会经济制度的确立以及各种社会经济制度的划分,都是以占主体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的。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首先,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其次,是由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决定的,生产力多元化,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也多层次。

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三个部分。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体现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重点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部分,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三个部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指的是生产关系的具体存在与实现形式。经济体制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决策机制,一般有集中决策和分散决策两种形式;二是信息传递机制,一般有纵向和横向两种形式;三是动力机制,包括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两个方面。经济体制主要有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种类型。经济体制是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需要用多课时来分析的,建议按照“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进行安排。

首先,分析计划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因为,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理论和苏联的示范效应,新中国成立之初采取了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确保了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进行,从而为消除技术和经济的落后打下了基础,并为经济过渡到新的、社会主义的管理形式创造了条件。但也出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双重损失”,经济效率低下、经济结构僵化、短缺等,最终严重阻碍了生产力发展。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不具备实现计划经济所必需的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完全的信息、较低的信息获取成本和很强的信息处理能力;二是人们根本经济利益的一致性。

其次,介绍各社会主义国家对经济体制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说明中国于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性及其两大创新:一是认识到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都是经济体制范畴,社会经济性质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既定经济制度可以通过不同经济体制模式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可以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商品经济,具备商品经济产生的两大条件:社会分工以及存在不同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

最后,介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和基本框架,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政府进行必要的调节的经济体制,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主义社会的需要。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机制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机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内在的相互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企业。生产是生产关系的第一个环节,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是生产的主体,被赋予三种基本任务:一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基本实现形式;二是市场经济国家的国有企业,任务是校正市场失灵;三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有企业,承担增强产业竞争力的重任。为把国有企业培育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我国进行了两方面的改革:一是国有企业的微观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国有企业的宏观改革,通过战略调整,有所为,有所不为,缩小国有经济范围(张银杰,2010)。

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分配是在生产之后的第二个环节,应重点分析“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一个人收入分配基本原则的必然性,按劳分配着重调动生产中的人即劳动者的积极性,体现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按生产要素分配着重发挥生产中的物即生产资料的作用,体现要素所有者的经济利益。

第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结果,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统一体,表现为“五个统筹”:一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二是统筹区域发展,贯彻“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总体战略;三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四是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五是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第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宏观调控具有必然性,且应以间接调节为主,即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采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手段。

总之,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确定的“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机制”三层次论是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有效框架,在此框架下,把介绍基础理论知识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结合起来,是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主体思路,也是对政治经济学的“与时俱进”创新。

四、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教学中的配套建议

为了进一步保证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教学成果,还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范文2

关键词:《资本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中图分类号:F0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007-02

《资本论》是一部政治经济学的光辉著作,它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和资本主义经济作出了正确的科学分析,是一部划时代的科学巨著,同时也是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指南。《资本论》问世已经一百多年,资本主义也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是它的基本原则仍未过时,仍然是我们研究当代资本主义的重要理论武器之一,同时也是我们研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理论的有力武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建设的重要基础。

一、《资本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资本论》虽然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及其运动规律的研究,没有专门研究和阐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但是有关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点和原理,在《资本论》中也有很多设计,其中不乏被社会主义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科学预见。《资本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

第一,《资本论》对市场经济问题作出了深入的研究,马克思在这部巨著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和使用“市场经济”的概念,但是他使用了很多和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词语或者市场经济的同义词,如商品生产、商品经济、货币经济等概念,特别是其中有关商品价值和货币的理论是我们研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基础。

第二,马克思在研究资本运动的《资本生产过程》、《资本流通过程》、《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中,对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运行理论、市场经济宏观平衡理论和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体系理论,在市场经济体系理论中对商品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都作了深刻的论述,为我党市场经济理论的建设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养料。

第三,《资本论》对市场经济共有的市场运行机制作了精辟的论述,它所阐述的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有利于我们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形成机制。如马克思对竞争机制、供求机制的阐述,以及对竞争、供求、市场价值与市场价格之间相互关系的一般规律的解释,等等,都是我们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建设正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所不可缺少的。

第四,《资本论》关于流通理论和市场的理论,关于资本循环、资本周转和社会资本再生产等理论,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包括社会主义金融市场体系的基本的指导性理论。

第五,《资本论》关于内涵的扩大再生产、与外延的扩大再生产的关系的原理,关于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的原理等等,关于社会主义下实行按劳分配的原理,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第六,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阐述的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理论,为我们理解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所有制问题提供了基本的理论依据。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股份制是“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1]党的十五大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吸收当前的一些重要研究成果,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党的十五大报告对此还作了进一步的深入阐述:“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①

总之,在《资本论》这部光辉的政治经济学著作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阐述。当然,如果我们能够再做更多的深入研究,可能我们还能发现更多的相关理论,这对于我们理解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无疑将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邓小平同志创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把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经济实践和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特征结合起来的产物。马克思主义是邓小平同志创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依据。(1)邓小平同志大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科学地总结了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的基本经验,指出了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2)他吸收和采用了《资本论》的很多观点、方法和理论阐述,使之成为他创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理论基础。如前所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述的有关市场经济的理论涉及到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几乎所有重大问题,邓小平同志创立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必然要求要以马克思有关市场经济的理论为基础。在邓小平同志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有关社会主义下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有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等的阐述中,都可以看到上述所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相关阐述的影响。

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勾画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第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不变;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第二,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三,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第四,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第五,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上述几个方面相适应,还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从这个基本框架的内容来看,不仅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我国国情的紧密结合,而且也充分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通则和马克思的市场经济理论的一般原理。这表明,党中央在勾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时,也是以马克思《资本论》当中有关市场经济的理论为指导的。

三、学习《资本论》的现实意义

创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必须充分认识和学习马克思《资本论》中的相关阐述,并以其作为基本的理论指导,同时要注意吸收当前经济学研究的重大成果,紧密联系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才能够取得不断的进步,才能够保证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系统工程的顺利、健康进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阐述的市场经济细胞理论、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主体运行理论、市场经济宏观理论、市场经济中的市场体系理论、市场经济中的市场运行理论、市场经济中的分配体制、市场经济中的所有制理论,等等,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和现实作用。

我们一定要把学习《资本论》和学习邓小平理论紧密结合起来,深刻认识马克思的《资本论》与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统一性。学习《资本论》,对于我们深入、准确地理解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思想源头、理论渊源,完整、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进一步正确理解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

《资本论》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大理论指导意义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是永远都不会过时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永远都不能丢。当然,我们也不能让马克思主义停留在几十年或一百多年前的个别论断的水平上,“所以我们反复说,解放思想,就是要运用马列主义、思想的基本原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2]就是说,要注意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立场、观点、方法,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一般规律性的认识,使之作为我们观察和理解问题的钥匙。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市场经济的重要问题的理论阐述,就应当成为我们理解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的基本指导性思想。

参考文献:

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范文3

关键词 中国 非公有制经济 内涵 性质

建国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历了曲折坎坷的发展历程。理论上,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突破了“对立论”和“有害论”的传统观念,进而确立了“补充论”和“有益论”的新观念,特别是党的十五大对传统所有制理论作了重大突破,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认识从“补充论”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和“共同发展论”,使其实现了由“基本制度外”到“制度内”的变迁。党的十六大又进一步指出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在实践中,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尽管如此,但毋庸置疑的是,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急需我们加以澄清并解决的问题,如:在我国的经济实践中应怎样界定非公有制经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什么样的性质等等。鉴于此,本文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和性质作些分析。

1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内涵

1.1 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理解的偏颇

(1)传统意义上的非公有制经济范围过窄。一般认为,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三种经济成份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不大,同时其影响力与公有制经济相比也还较小,非公有制经济并没有构成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传统认识上的偏差会在实践中产生重大影响,从而束缚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如果仅限于此,这不但会阻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谈不上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且也会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

(2)人们通常认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但并未将其看作也可能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是当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现其非公有制经济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其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我国将此借鉴为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并未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看作也可能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种有效形式。这就有可能造成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处于一种低水平的发展层次,妨碍其借助股份制这种有效的方式来实现高水平、规模化的发展及进行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高层次扩张,这不但会妨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上规模、上档次,而且最终也会影响我国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

1.2 正确认识和界定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内涵

(1)在理论认识上,应拓展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范围。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还应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私人所有部分。例如,股份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济等企业中的私人所有部分,具有明显的非公有制属性;在股份制中,确定其所有制性质的关键是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私人控股的,具有明显的非公有性,应属于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在合作制经济中,确定其所有制性质的关键是看谁是主要投资者,主要投资者是私人的应属非公有制经济。

(2)在实践上,应将股份制、合作制看作是能够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的一种实现形式,并提倡和鼓励其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向股份制、公司制和集团化方向发展,鼓励其发展生产型、外向型和科技型、效益型企业。这样既可以促进和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的自身发展,又可以有效地吸纳需要重组、改造的国有资产,从而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更高层次上更大程度地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把科学的理论认识和正确的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准确地理解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才能使其真正成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生力军,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

2.1 判断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基本原则

关于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理论界有着较为激烈的争议,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和界定。具体说来,目前理论界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理解存在着多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第二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从总体上来说,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从具体来说,则具有二重性和可变性;第三种观点认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私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第四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是中性的东西,哪一种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就依附于哪一种占统治地位的所有制形式;第五种观点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上述种种观点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又都欠科学。要实事求是地揭示现阶段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首先必须有一个科学的方法。只有具备了科学的研究方法,才能得出科学的研究结果。笔者认为,在研究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时,必须从总体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并以此为指导原则来进行研究。具体来说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一定经济成份的性质这一根本判断标准。马克思曾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从马克思的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要考察一种所有制的性质,离不开对生产资料所有者与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的考察。正是由于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结合方式的不同,才体现出一种所有制与另一种所有制的根本差别,才体现出二者不同的性质。由此可知,我们在考察和界定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时,离不开是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一定经济成份的性质这一根本的判断标准。只有坚持此标准才能透过表面现象客观地认识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实质。

(2)结合我国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条件及具体国情。在研究某一具体的经济问题时,必须将其置于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来考察。这不仅是一个方法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现实性政策性极强的问题。我们在考察和研究某一经济问题的本质属性时,必须以现存的事实为前提,以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条件为前提,不能仅靠理论推导和逻辑演绎,而是要将正确的理论与科学的实践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真实而客观地反映事物的面貌和本质。

2.2 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分析

(1)个体经济。个体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最简单、最基本的形态,是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者为基础、税后收入由劳动者自己所有的一种经济成份。这种经济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上一方面始终保持着独立的经济形式;另一方面它始终没有取得过统治地位,而是一种依附于一定社会一定时期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并且受主导经济的影响和制约。它可以为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其本身并不具有社会性质的属性。就我国现阶段的个体经济而言,它在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不再是作为生产力的消极因素而存在,而是作为必不可少的有利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整体优化,有利于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积极因素而存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化大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个体经济本身不具有某种社会性质的属性,但是由于受我国公有制经济这种主导 经济形式的影响和制约,其已从属于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因而我国的个体经济已有了中国特色。

(2)私营经济。私营经济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和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私有制经济。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私营经济这种经济关系中,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私营经济中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生产资料的使用者相分离,是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归生产资料的占有者所有,是劳动者成为雇佣劳动者。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从本质上讲无疑是一种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但是它又不同于典型的资本主义经济。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的私营经济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控制和管理的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其存在和发展要受到我国政权的控制,要受到我国法律、政策等规范的制约、引导和管理,要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方向发展,要受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种“普照的光”的制约和影响,使其内在本质中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消极因素受到了抑制,而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积极因素得到了发展。因此,现阶段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的私营经济已不是那种纯粹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有了中国特色,打上了社会主义的烙印。

(3)外资经济。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达形态,是一种生产资料归外国资本家所有,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我国目前的外资经济主要有三种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经济成份的性质这一马克思主义理论,我们可以看出外资经济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经济。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外资经济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接受我国政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尽管现阶段我国外资经济的性质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其必须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轨道内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因此,外资经济已具有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这是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的,在涉及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时,就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必须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面的性质,投资的比重及各自的权限来确定其性质。如是股份制企业,就要看控股权管理权掌握在谁的手中,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反之,则具有明显的私有性,是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份。

另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私人所有部分,不能笼统地说其是私有,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判断其性质时,关键是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在这种经济形式中,如是国家和集体控股,则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反之,则具有私有的性质,属于非社会主义经济。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范文4

关键词:资本主义私有产权;资本主义股份制;消极扬弃;合作工厂;积极扬弃;公有产权

一、《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历史沿革的研究概述

《资本论》的学术魅力不仅在于理论抽象和严密的逻辑推理,而且更在于研究社会经济问题所遵循的方法论——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它是《资本论》这一重要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著作的思想精髓。马克思正是在这一方法论的基础之上,研究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私有产权问题。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通过梳理《资本论》中的相关阐述,我们可以概要性地总结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历史沿革: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早中期,其最主要的形式是私人经营,比如家族式私营(当然由于私有产权形式的复杂性,也存在合营等其他私有产权形式);到了中晚期,随着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高度发展,出现了资本主义股份制,并且出现了一些类似合作工厂这一积极突破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产权形式;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穷途日暮的晚期,极度自由资本主义走向了自己的对立面——垄断资本主义,出现了卡特尔、托拉斯、辛迪加等垄断资本主义产权形式,迫使资本主义国家权力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积极干预。在以下的论述中,本文将重点探讨资本主义股份制和合作工厂,以及它们对我国现阶段公有产权改革的重要启示。

二、资本主义股份制与消极扬弃的辩证法

(一)资本主义股份制的重要制度基础——资本主义信用

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产生具有历史必然性,它的存在有其客观的物质经济基础——“以便对利润率的平均化或这个平均化运动起中介作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建立在这个运动的基础之上的。”简而言之,资本主义的贪婪本性对信用制度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而资本主义信用制度归根结底是为资本攫取剩余价值服务的。简要剖析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信用制度,它主要包括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但在资本主义信用制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三者相互渗透。比如说,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美国罗斯福政府通过金融机构大量发行国债,并以工代赈,消极应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这是国家信用、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有效结合、调节经济的典型案例,因此,资本主义信用制度正如马克思所解析的那样,它“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

(二)资本主义股份制的历史特征

资本主义股份制的重要历史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首先,它依然是资本主义私人产权形式,它存在的物质经济基础——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依然根深蒂固,因而它并没有突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陈旧的范围,也没有根除资本与劳动、私人财富与社会财富的对立,不仅如此,它反而在新的形态上激化了它们之间的对立。其次,由于股份制所必然导致的资金和劳动的社会集中,即使是在私人控股的前提下,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也取得了“社会企业”的形式,形成了虚拟的、间接的“社会财产”,策略性地适应了物质生产力社会化的发展要求,而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化大工业是社会主义经济存在的重要物质经济基础,因此资本主义股份制纯粹是一种消极的过渡点,存在着“自行扬弃的矛盾”,与此同时,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产生了前所未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再次,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出现了资本所有权与职能相分离的现象,即资本所有者沦为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完全脱离了具体的生产过程,企业由专门的职业经理经营,但在“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的前提下,资本所有者可以攫取全部利润(即包括企业主收入和利息),实现其梦寐以求的“坐享其成”。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专门靠炒作、投机股票的食利阶层,马克思称之为“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一种没有私人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最后,由于股份制的过渡性,资本主义股份制存在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改革后的股份制——社会主义股份制(公有控股),是一种具有积极意义的、能够适应“过渡型”社会主义经济的组合产权形式。

(三)消极扬弃的辩证法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之一,它表明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不断地自我完善与发展的过程,同时这一过程是由一系列存在着内在联系的阶段性过程的统一。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亦是如此。但是,由于事物发展的复杂性、曲折性,对某一阶段的“否定”,既存在着积极地“否定之否定”,又存在着消极的“否定之否定”,这就是积极扬弃与消极扬弃的辩证法。

资本主义股份制是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自我消极扬弃形式。私人私营企业是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初始的主要形式,但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出现,资产阶级在确保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根本不变的前提下,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具体形式进行了适度调整,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粉墨登场”,与私人企业形成了形式上的“对立”,实质上二者“殊途同归”——都是为实现资本主义私人所有权(所有制)的经济利益服务的。因此,资本主义股份制尽管在形式上有所突破,但是它并没有根除私人财富与社会财富的对立、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反而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随着“小鱼被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对个人生产资料的剥夺发展到了极致——这种剥夺已经降临到中小资本家本身,社会财富越来越被极少数大资本家所垄断,并最终迫使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力的介入,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反垄断法。

三、合作工厂与积极扬弃的辩证法

(一)合作工厂——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进一步否定

资本主义股份制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进行了消极地“形式”层次的否定,而工人联合体的合作工厂对其进行了更进一步的否定——涉及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物质内涵”层次的否定,由此可见,合作工厂是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更为深入地“否定之否定”,取其精华——它所体现的某些共性范畴,比如股份制及其基于的信用制度等,祛其糟粕——它所蕴含的物质内涵——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权)。因此,虽然资本主义股份制和工人联合体的合作工厂都属于过渡性的组合产权形式,即两者存在形式上的可比较性,但是它们的物质内容大相径庭,合作工厂批判性地否定了资本主义股份制,它在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扬弃方面,走得更远。

(二)合作工厂积极的历史过渡性

马克思指出:“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这句话体现了合作工厂的历史过渡性,即合作工厂不仅具有历史积极性,而且必然会存在其一定程度的局限性。合作工厂的历史积极性在于,通过工人自己的资产和劳动的联合(基于这一点,马克思这里所讲的“合作工厂”可理解为“股份合作制工厂”),它在其内部从根本上消除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从而扬弃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范围内的、建立在资本与劳动对立基础上的资本增殖,形成一种建立在自己劳动基础上的资产增值,这类似与小商品经济私有产权形式,不过那时的小商品生产者在这里转变为工人的“联合体”;但合作工厂存在其历史局限性:尽管合作工厂的资产归工人联合体共同“占有”,摈弃了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垄断占有,但是它依然遗留着资本主义“母体”的历史痕迹——工人联合体的个体之间的私人产权关系依然是清晰的,这就使合作工厂依然仅仅是一种比较低级的集体经济产权形式,依然有改进的空间。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亦属于一种过渡性产权形式,但它不同于资本主义股份制,它是积极的过渡性产权。

(三)积极扬弃的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者的辩证法是积极扬弃的革命辩证法。工人联合体的合作工厂是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革命性突破,这种突破的革命性不仅仅是在于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形式的扬弃,更为关键性的一点在于,它扬弃了资本主义私人垄断占有,在其内部消除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私人财富同社会财富的对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趋势,为更适应物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生产方式的形成,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实践。当然,由于当时的历史客观条件的制约,马克思所描述的合作工厂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但它的改革取向是积极向上的,是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的。

四、对我国现阶段公有产权问题的思考

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企体制改革是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而所有制(权)的结构性改革是公有制企业体制改革的核心,很显然,对我国现阶段公有产权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点、突破口。在社会主义公有产权的改革过程中,我们必须坚持积极扬弃的辩证法这一科学的改革观,从物质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公有产权的具体形式。

在突破纯粹、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而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时,要保持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绝对主体地位以及国有制经济成分的绝对主导优势[3],这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公有产权改革必须牢牢谨记的首要原则,它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有效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经济基础,是国民经济发展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物质保障。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属于过渡型社会主义,公有产权可以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种过渡型产权形式,但是要注意酌情处理,不能“一刀切”,更不能搞盲目私有化。比如说,一些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产业部门依然应该采取国有国营的形式;一些经营状况不是很理想、但大有发展潜力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可实行国有控股的股份制经营(总理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而一些盈利能力明显不足、持续亏空、毫无发展前景的中小型企业可实行租赁、承包,甚至出售;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根据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形势,可鼓励农民从联产承包责任制过渡到农村专业化合作社经营,实现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经营;针对异军突起的民间个体私营经济,对已经较有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要有意识的引导它们推行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要通过法律、行政等强制性手段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提高公有财产的比例。此外,要加快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进程,同时加快对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及监控工作,谨防由于虚拟资产的极度膨胀而导致的经济虚假繁荣。

参考文献:

1、张宇,孟捷,卢荻.高级政治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2、张薰华.《资本论》脉络[M].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

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范文5

【论文摘要】一定的经济运行形式及经济体制,总是依托一定的所有制结构而存在。市场经济的不同社会形式,是由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也必然依托一定的所有制结构作为经济运行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基础。

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指各种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中的构成状态,以及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所有制结构是由生产力的水平和结构决定的。实行何种所有制结构,应根据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来决定,凡是能够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能够促进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允许其存在和发展。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项基本经济制度的形成和确立,是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构建,制约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总体运行的效率和方向。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依据如下。

1、它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国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化大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力系统中处于基本的和主要的地位,从而为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居于主体地位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因而,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另一方面,只有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政权,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物质基础,保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才能保证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相反,如果没有公有制经济及其主体地位,社会主义就将丧失其自身的经济基础,就不能保证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就不能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和道路。

(2)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归根到底是由生产力水平的多样性决定的。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参差不齐,呈多层次、不平衡的结构状态,经济发展必然长期受到人口多、消费需求大、就业负担重、资源相对短缺等种种矛盾的制约。这种状况,客观上限制了人们在整个社会范围内统一支配生产力的能力。因而,只有建立起多种所有制经济合理配置、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才能调动起国内外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各种经济成分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有利于解决经济建设中的矛盾,满足现实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可见,现阶段我国非常复杂而又呈多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状况,是导致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根本原因。

(3)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针对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种种弊端,我们打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并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积极探索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各种非公有制经济。通过积极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努力创办“三资”企业,来发展社会的生产力,增强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它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各个经济主体在市场上围绕经济利益展开激烈的竞争,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的发展目标。实现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则有利于形成充分的公平竞争环境。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打破传统经济体制下所有制结构过于单一的格局,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培育多元化的相互竞争的独立经济主体。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1、坚持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地位和实现形式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与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可动摇。因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根本标志;公有制经济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支柱;公有制经济是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稳定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是实现我国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经济上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

2、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并不意味着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也不意味着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越大越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的性质,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办大事,促进经济高速发展。这种优势,不仅要有“量”的优势,更应该注重“质”的提高,即体现在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规模经济、资本的增殖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目前,在现有的608个工业门类中,国有企业涉及604个,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涉及533类,占全部工业门类的87.7%。

(2)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即控制国民经济和经济制度的发展方向、控制经济运行的整体态势、控制重要的稀缺资源的能力。为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坚持贯彻国有经济“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少数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2006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首次明确军工、电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煤炭、民航、航运等七大行业将由国有经济控制。这一领域国有资本总量增加、结构优化,一些重要骨干企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企业。其中,对于军工、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开发及电网、电信等基础设施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对以上领域的重要子企业和民航、航运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于石化下游产品经营、电信增值服务等领域的中央企业,应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引入非公经济和外资,推进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在其他领域,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可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国有经济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逐步退出,让更多的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依靠多种经济成分解决现阶段面临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

(3)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转贴于

所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是为实现所有者的利益服务的。什么样的实现形式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更好地实现所有者的利益,就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内在地包含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中。非公有制经济“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我国现阶段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部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决不是权宜之计,它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增强经济活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支持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已经占GDP的1/3。

2、拓宽了就业渠道。到2001年底,城镇非公有单位从业人员已达到4329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29.3%。

3、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投融资体制由单一投资主体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化。到2001年底,非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已达到38.5%。

4、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一个多元竞争、充满活力的环境。到2001年底,全国私营企业202.9万家,私营企业投资者460.8万户,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433万户。到2002年底,外商对华投资累计设立外资企业424196家。最后,促进了一批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在内的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占了很大比重,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既有好处,也有不足,特别是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存在的雇佣劳动关系和剥削现象,这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不得不付出的一种代价。但从总体上来看,它们还是“受到我国整个政治、经济条件的制约”,对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利大于弊,“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既然非公有制经济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这就需要政府利用经济政策和法律手段加以管理和规范,抑制其消极因素,鼓励其更好地发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正式出台。《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提出,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这些长期以来非公有制企业难以进入的领域,如今获得了国家的准入。可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将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参考文献

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范文6

一、日共对未来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初步探索

“二战”以德、意、日法西斯的失败而告终。根据《波茨坦公告》,日本民主政治势 力获得自由,成为合法组织。日共经过一年的组织重建后恢复了活动,并于1945年12月 、1946年12月、1946年2月分别召开了四大和五大。面对形势的变化,党代会《宣言》 针对敌对势力对共产党的责难和攻击,在经济政策上首次明确提出了“我党从来不主张 ‘否认一切私有财产’”。还说“‘否认一切私有财产’这种主张,在任何社会里都站 不住脚”,“将来即使实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也将存在与那个社会相适应的私有财产” 。(注:中共中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 第181页,第246—247页。)从而开始了对未来日本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在1973年的十 二大、1976年的十三大和当年特别大会制定的《自由和民主宣言》中,日共进一步提出 了日本未来社会主义要利用经济手段的设想。十二大报告提出,税制、财政、金融政策 ,对于服务以大企业为中心的自由民主党政府的经济政策来说,是最重要的政策,这对 于“开辟改善国民生活的财源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此,税制、财政、金融政策,将 来也是共产党“最重要的政策手段”。

日共认为,日本革命将经过反帝、反垄断的民主革命和向社会主义革命过渡的两个连 续发展的阶段。在第一阶段,“为排除美国资本对日本经济的控制而斗争,要求对美国 资本所控制的企业实行人民的统制和国有化。”“通过对垄断资本实行人民的统制,争 取使垄断资本的金融机关和重要产业的垄断企业向国有化过渡,根据需要和条件宣布对 某些垄断企业实行国有化和民主管理。”但是,在对待国内垄断企业的国有化问题上, “一定要根据需要和条件作出决定。特别是在民主革命阶段,如果脱离了需要和条件, 没有得到国民的同意,过急地实行国有化,必然会遭到失败。”但日共同时强调,在民 主联合政府阶段,“对大企业采取必要的民主限制,这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限制,而 是从实现经济民主的观点出发,为保卫国民生活和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民主的限制。”( 注:中共中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第1 81页,第246—247页。)对于没有实行国有化的其他大企业、大银行,则通过国会行使 国政调查权、政府进行行政指导、修改禁止垄断法和制定新的法律,由工会和居民实行 监督,实现面向国民的民主管制。不难看出,日共在民主革命阶段,要对美国资本控制 的企业和某些日本垄断资本的大企业实行人民的统制和国有化。但是,对大企业采取的 民主限制,“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限制”,而是从当时民主革命阶段的现实出发所采 取的必要的有益措施,因而,这些企业的运营还得利用资本主义的经济手段,还得有商 品、市场的存在。

而对于中小企业、农业和中小渔业部门,日共则采取不同于大企业的政策,即“广泛 地保留私人所有和个体经营,尊重它们在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设想,在这些部 门实行社会主义化的主要形式将是合作化。但到那时,也决不急于搞集体化,要等到它 们感到那样做对自己有利而要求集体化时才付诸实施,就是说要严格遵守自愿的原则, 决不采取勉强地强加于人的做法。”从事承包业务的中小企业同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之间 的关系主要是民主的关系,要充分发挥这些中小企业的力量,以便在维护它们的个体经 营的情况下,使它们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农业、渔业 ,在自愿原则基础上采取合作化的形式,将是实现社会主义化的途径。”(注:中共中 央党校科社教研室编《战后日本社会主义理论资料汇编》1985年第5页,第181页,第24 6—247页。)

总的看来,这一时期,日共强调的还是计划经济的作用。1961年制定的党纲就明确提 出,只有建立工人阶级的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使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并推行使 生产力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才能保证日本人民从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剥削下 解放出来,从饥寒交迫的生活中最后地解放出来。”党努力同一切拥护建设社会主义方 针的政党和人士合作,一方面尊重劳动农民和城市劳动市民以及中小企业家的利益,另 一方面通过说服,把他们引向社会主义社会。1976年制定的《自由与民主宣言》也明确 提出,“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是为了节约和有效地使用生产力、保障国民生活和全面 繁荣日本经济的手段。”即便这样,日共也并没有对未来日本式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 度提出一个具体方案,更不用说提出一个具体而成熟的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怎样结合的 模式,只是认为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经济建设不具有“社会主义性质”,民主联合政府阶 段当然是资本主义经济;在未来社会主义时期应对大企业迅速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化,而 对中小企业则不急于实行国有化,还要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经济建设,当条件 成熟时才实施社会主义国有化政策,这就为以后提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奠定思 想基础。

二、当前日共对“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进一步探索

90年代初的使日共受到来自国内外和自身内部的巨大压力。对于苏联、东欧 社会主义的失败,日共中央认为,其政治原因是苏联“霸权主义、官僚主义和专制主义 的破产”,虽然苏联最初是“走社会主义道路,但列宁逝世后,以斯大林为中心的领导 集团放弃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走上了对外实行霸权主义,对内实行官僚主义、专制 主义的错误道路,而这一错误又为随后的历代领导层所继承,并体现得更为严重”。( 注:《中央委员会向第二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报告》,载于[日]2000年11月22日《赤旗 报》。)经济上,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使前苏联连“一枚螺丝、一根管子的生产都 必须得到国家计划委员会的批准”,从而压制了经济本身的活力。这是苏联东欧失败的 重要政治经济原因,但这不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失败”,科学社会主义至今仍然闪耀着 真理的光辉。由此,日共根据自己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认识,结合日本发达资本主义 国家政治经济的特点,作出了自己的判断。1991年,时任日共领导人之一的上田耕一郎 发表了《日本式的社会主义和混合经济论》一文,首次明确提出了“市场经济社会主义 ”模式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阐述。他在分别于1994、1997、2000年召开的日共二十、二 十一和二十二大上,以及在1996年对其重要文献《自由与民主主义宣言》的修改稿中, 都提出了未来日本社会主义经济将实现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结合的体制。

从总体上看,日本共产党“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虽然目前仍然是一个粗略的构思 ,但是从日共领导人、日共决议和日共理论工作者的有关论述中不难发现,日共“市场 经济社会主义”就是“混合经济”论,而“混合经济”论的实质是“采纳了将改革了的 资本主义经济作为社会主义要素的体制”。这一模式不是苏联中央管理模式的计划经济 体制,而是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方向迈进的“市场经济模式”。具体地 说,这一经济制度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不对农业实行集体化。如果要对农业实行集 体化,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即采取“集体化是基于自发性的协同合作方式”。二是不 将中小企业国有化。“应长期实行私有制和私人经营”。三是不实行官僚统制,不采取 命令主义。包括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支柱的被国有化了的基础产业在内的各经济部门,也 不实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统制经济”,而是要“确立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紧密 结合中发展的体制”。四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是抛弃了“国有化、集体化”这 一形式的社会主义。五是市场经济模式在价格上“不采取统制价格和管理价格”,即“ 物价就是市场价格”。日共认为,这样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才可能“发挥日本 社会主义的原动力”

“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经济体系离不开国家权力,就日本共产党的权力理论来 说,“从成立民族民主统一战线到谋求成立获得国会多数支持的民主联合政府”的各阶 段,都要“得到国民的理解,根据国会决议成为社会主义国家,从而走向建设社会主义 ”。无论在民主联合政府阶段,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权力阶段,“如果共产党在国会里 失去了国民的支持而成为少数派,就要脱离政府执政党,把权力交给在野党。”在社会 主义阶段,“可以考虑对一部分大企业或有关交通、通讯、石油产业之类的燃料、能源 方面的企业实行国有化。”但是,“即使在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经济阶段,由于国民 支持的摇摆不定,经济政策的失败等等,也会导致作为社会主义权力政府的崩溃和政权 转让的情况。因此,不能强行地采取社会主义化的政策。另外,在价格、流通、生产计 划方面,如果整个国家计划不能施行的话,那么就只能采取现在日本实行的‘行政指导 ’方式。也就是说,虽然称之为‘社会主义式的计划经济’,其内容也只能是极其粗枝 概略的东西。”

现在无论在哪一个国家,都实行着一定程度的计划。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自由放任型 的资本主义,今天在任何地方已不复存在。在当前日本经济的各方面,政府实施了强有 力的政策,即“以政府财政政策为根本,采取了商情刺激,或者根据商情调整政策。另 外,通过日本银行实行了根据法定利率的‘利息政策’”。作为个别政策,在通商产业 部,对于特定产业的特定企业,通过政府的投资和融资,采取了产业培育政策。如在电 脑、半导体部门,国家就特别实行了培育政策。在农业和水力部,有关稻米、播种、减 少农作物的耕地面积等,几乎都在政府的计划支配下。即使牛奶,也是在严格的生产计 划管理下进行生产的。也就是说,在当前的日本,对经济实行了相当力度的计划和指导 ,这在事实上已为日本实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奠定了基础。

在企业的操作层面上,“市场经济社会主义”体制,即使在“国有化的基础产业中, 也不实行‘命令主义的统制经济’,而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发展的体制”。如果以这个 方向为目标,“在经国有化的基础产业里,不必等待中央政府的决定,各部门或单位可 以自由地作出决定。如果各部门决定的计划必须等到中央政府认可的话,那么就必然会 发生‘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因此,“这些企业在形式上虽然称之为国有化,但是 企业运营的实际情况是与私人企业相同的。”

三、对日本共产党“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几点认识

日本共产党结合日本国情对日本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道路的探索结果,具有积极的 意义,但是其具体的运行及其机制如何则有待实践检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具 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结合的一种社会主义经济 体制,而不是纯粹的市场经济体制或计划经济体制。日共认为,“要是放任市场经济的 话,市场经济就具有威胁国民生活的破坏性作用,但在整个社会经济运营中,‘市场的 调节’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市场经济能与计划经济结合,那么市场经济就会成为开辟 社会进步发展道路的要素。”

第二,“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模式的条件孕育成熟于现成的资本主义制度。日共于200 0年11月召开的二十二大指出,21世纪“是一个超越资本主义建立新体制的条件成熟的 世纪”。其标志是,首先,“人类在20世纪赢得的世界史的进步,是全人类向21世纪新 体制发展的准备。”民主主义、民族独立和和平秩序的发展,将成为社会主义前进的“ 强有力的基础”。其次,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制定对资本主义生产和分配的民主规 制以及国家用法律和行政指导、财政和税收、公共投资、金融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对经济 的介入,可以认为“是资本主义创造的发达生产力,同时,也成为推动向新社会前进的 ‘重要线索’”。再次,许多国际组织“承担起了调整资本主义大国之间国家垄断资本 各项政策的任务”,由于这些国际机构的全球化,里面也隐含着迈向超越资本主义,建 立新体制的条件已经成熟的“重要线索”。这些都为日本实现“市场经济模式”的社会 主义提供了“现成的形式”和“条件”。所以,日本共产党只要在“资本主义框架内进 行民主改革”,利用“资本主义全部成果和价值”,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可能的 。(注:《中央委员会向第二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的报告》,载于[日]2000年11月22日《 赤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