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营销范例6篇

企业公益营销

企业公益营销范文1

(一)研究对象描述

公益营销(Cause-Related Marketing)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是一种把企业营销战略与非营利组织或公益活动直接联系起来的营销模式。随着环保意识、公共意识的兴起,消费者对社会公益的关注程度大大提高,许多企业发现公益营销是一种能有效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品牌形象和经济效益的营销方式。

美国营销专家乔?马尔科尼(2005)认为公益营销是一种使公司、非营利机构或其他类似组织互惠互利合作,促进推销各自的形象、产品、服务或信息的行动。马尔科尼重点突出了公益营销的方式是“互惠互利的合作”,而目的是促进推销形象、服务、和信息。

英国女营销顾问苏?阿德金斯(2006)在《善因营销》一书中指出:一切与慈善和公益事业相关的广告、促销、公共关系、直销和赞助活动,都可以被称为“公益营销”。她为公益营销做出的定义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她认为“公益营销是一种企业和慈善团体或公益事业共同参与的商业活动,各方在活动期间彼此组成合作伙伴关系,最终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使各方的形象得到提升,使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为消费者所广泛接受。”这一定义对乔?马尔科尼的概念进行了延伸,突出了“商业活动”的性质。

二、我国企业公益营销的现状及作用

(一)营销主体多样化

首先,由最早的公益营销的概念就不难看出,企业是公益营销最主要的主体。[1]尤其是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或者希望深度的参与到公益营销之中,一方面丰富本企业的营销手段;另一方面树立企业的良好公众形象。

其次,企业在本身致力于公益营销的同时,为了增强影响力开始与多种民间非政府组织展开合作,发展多主体共同公益营销的道路。例如,“壹基金”,自2007年由李连杰发起开始,专注于搭建透明的公益平台,开展多领域公益活动,与企业联手增强公益实力。

第三,企业利用明星代言人的带动身份,树立榜样,进行多角度公益营销。例如,韩红发起的援藏计划,陈坤发起的心灵建设类公益项目――行走的力量。一方面明星本身展示了自己参与公益的决心;另一方面与支持的企业一起,进行了深度的企业公益营销,在获得企业资金,物资的支持的同时宣传了企业形象,达到双赢的目的。

(二)公益性与营销性并存

公益营销作为一种实践型很强的营销理念,其特点主要是公益性与营销性。 [2]企业开展公益营销活动的出发点应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性。可以由于市场自发调节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等特点,再加上社会上盲目逐利,快速致富等一些不良风气使得一些企业在谋取私利的同时忽略了社会责任感。因此,企业在进行公益营销时能够时刻提醒自己要立足于公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当然,就企业来说公益营销的最终目的是拓展营销渠道,为自己的企业赢得社会好感度。所以长期的坚持性的公益营销能够带动企业经济利益的增长,带动企业多种营销模式的进行。

(三)营销模式的多样性

第一,微时代的公益营销。当前,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型媒体,给企业的公益营销搭建了更加广阔更加廉价的平台。企业的管理者通过自身成功企业家的验证身份,在自己的微博和微信中进行无间断的公益营销。例如,王凯发起,与“凡客诚品”合作的“爱心衣橱”等等。既激发了社会的同情心,又引起了公众对于品牌和企业的关注。树立了企业自身的品牌公信力。

第二,企业建立线上线下立体网络,多方位营销。网络营销固然重要,但是若没有线下的实际行动,长此以往只会引起公众的反感,产生负面影响。所以企业在线下的具体实施在公益营销中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例如,企业通过线上号召,招募志愿者参与公益营销的过程,线下与志愿者一起参与公益,整个过程全部实施记录并到媒体上。由此线上线下立体合作,宣传了企业公益营销的决心,又证实了企业公益行动的真实性。

三、我国企业公益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企业的公益营销整体水平低下

尽管近年来公益营销在中国市场大力发展,得到了众多企业的推崇,也得到了政府以及公众的广泛关注。但是深入研究不难发现,我国企业的公益营销在整体上依然存在水平较低的问题。我国企业的早期公益活动多以捐款居多,例如大灾大难之时,企业多参与慈善捐赠。但是公益营销并不是一次或是几次的捐赠行为,而是一个长期的,有计划有规划的营销活动。时断时续的捐赠,不利于企业树立公益品牌形象,对企业树立负责人的品牌形象有很大的危害性。并且没有长期规划的捐赠势必会对企业某一阶段的财务计划造成扰乱,不利于企业的整体发展。

(二)消费者认知风险

受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大众认为做好事应不留名,企业家在进行公益活动时应只考虑到回馈社会,尽一份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应该四处炫耀。因此,消费者会认为企业只是在炒作,对企业的动机和承诺表示怀疑。例如,农夫山泉“饮水思源”的广告开播以后,围绕农夫山泉的争议就一直不断。矛盾主要集中在:“用贫困山区的孩子做广告,是不是有悖于情理”,“为什么热心公益的企业反倒挨骂,被说成伪善”,“每喝一瓶水捐一分钱,是不是少了点”等等。[3]因此,企业在进行公益营销之初就要制定完备的公益营销策略规划。只有把公益营销长远地纳入到企业的经营战略之中才能确保公益营销的目标与企业自身整体战略目标一致。

(三)经济利益与社会公益脱节

我国企业在进行公益营销时,经常会犯两个错误,借用麦克.波特所说的:“其一,把企业和社会相对立,只考虑两者的矛盾,而无视两者之间的玄乎一寸、相互转化的关系。其二,孤立地考虑社会责任,而没有从企业战略的角度出发来思考问题”。[4]

四、结论

我国企业经历长足发展,公益营销也随之取得了更大的进步。营销手段的多元化,丰富化一方面能够促进企业经济利益的增长;另一方面能够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带动和谐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总之,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仍然需要遇见问题,解决问题。

企业公益营销范文2

关键词:公益营销;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声誉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1

一、引言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趋势的推进,企业间的竞争已经打破了国界,企业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必须抛开单纯为销售而销售的行为,而是从消费者的内心出发,搭建一个能让消费者认同并且具有社会公信背景的平台,实施人性化的营销活动,这种行为便是“公益营销”。

公益营销虽然在我国刚刚兴起,但已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我国企业在运用公益营销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束缚或是对公益营销真谛认识上的不全面,往往造成了负面结果的产生。要想充分发挥公益营销的积极作用,避免其负面作用的形成,我们就必须要打破传统观念的牢笼,深入的了解公益营销的概念和内涵。本文将通过说明公益营销产生的渊源,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揭示公益营销的内涵及特点;然后,结合案例说明我国企业对公益营销认识上存在的误区;最后,为企业认识和运用公益营销提出了几点建议。

二、文献综述

Varadarajan和Menon第一次将公益营销从实践引到学术研究并首先为公益营销下了定义,他们将公益营销定义为企业与非营利组织机构之间的合作。Andreasen对这个概念进行了延伸:从企业收益的角度认为,如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所进行的营销活动对企业的销售会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都可以被称为公益营销。黄中俊介绍了公益营销的概念,分析了公益活动作为企业营销整体的优势,阐述了跨国公司在我国公益营销的成功实践,提出了我国企业公益营销的实施策略。张宏艳介绍了企业公益性营销的概念及作用,并从公益性原则、实施关键点、应避开的误区三个方面,提出了企业公益营销的改进建议。卓高生介绍了企业公益营销的概念,阐述了我国企业公益营销的现状和作用,分析了我国企业开展公益营销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解决方法。王建明介绍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善因营销理论和消费者行为理论,研究了宝洁、联合利华、联想等六家企业公益行为案例,分析了中国企业社会公益行为现状,并给出了企业开展公益活动的建议。

三、公益营销的产生根源及内涵

一般而言,美国运通公司被认为是公益营销的开创者,该公司于1981年将其全国性的营销活动与公益事业――“修复自由女神神像”相结合,只要消费者用运通卡购买运通公司的产品,运通公司就相应地捐赠一美分用于修复自由女神象,这项营销活动使得新卡持有者迅速上升了45%,到1983年,该公司共为此公益事业捐赠了170万美元,超过其原预期目标的3倍多,而美国运通卡的使用率也比前一年同期提高28%。这被认为是企业第一次有意识、主动的运用公益事业来进行营销活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公益营销,又名善因营销(cause-related marketing)是一种把企业营销战略与非营利组织或公益活动直接联系起来的有效的市场营销模式,通过公益活动提供的体验和与之相配套的公关宣传,力图吸引消费者的参与和关注,提升企业或产品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最终实现产品销售和品牌资产的增加。

公益营销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四点:

1.公益营销的前提是企业社会责任。公益营销是在企业社会责任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同时在其运用过程中企业也不能够脱离社会责任。公益行为向经济效益的转化是需要企业社会责任来传导的。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在很好的履行了基本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进行的公益营销,才能够为其带来长期、稳定的利益。

2.公益营销的基础是公益活动。在一个成功的公益营销策划中,企业在参与公益活动的同时,树立了企业形象,不知不觉中使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品牌产生偏好。因此公益营销中的公益活动并不只是单纯的慈善事业,而是通过营销人员精心设计,消费者能够在公益活动中感受到企业的品牌,触摸到企业的产品。

3.公益营销的对象是消费者。公益营销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其最终目标无疑是消费者。企业希望通过公益营销在公众(潜在的消费者)的心目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品牌声誉,从而尽可能争取使其潜在消费者向消费者转变。同时提升企业现有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以降低营销成本,吸引新的消费者。

4.公益营销的核心就是信任营销。企业希望通过公益营销在他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有效的沟通机制,让消费者更好的了解企业。在公益营销过程中企业与消费者既有合作又有互动,从而逐渐建立起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

四、公益营销认识误区的实例分析

目前在欧美发达国家,公益营销的做法已经十分普遍。但在我国公益营销活动才刚刚兴起,还存在很多问题,下面笔者将对公司实践中的一些较为常见的错误思维方式和观点进行列举和分析。

受中国传统思维的影响,我国一些企业在参与公益活动时,仅考虑到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而没有把公益事业与增进企业效益结合起来,到最后往往是变成了“无名英雄”。这样做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将会降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不利于社会福利的进一步增加。

与“无名英雄”刚好相反,社会中也存在着一些“伪善者”,公益营销的出现同样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武器。“伪善者”们在没有能够尽到最基本的社会责任的情况下,却积极的参与公益事业,借助公益营销手段,大肆宣传公司所具有的高度责任感,妄图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伟岸形象,提升品牌声誉,从而为公司带来直接和间接的利益。“三鹿事件”之前中国乳业并不缺少社会责任的“光环”。可“三鹿事件”击碎了乳企用数以亿计资金积累起的社会责任光环。因为乳企将大量利润投向公益事业,进行公益营销时,却忽视了最基本、最重要、最普遍的责任,就是无条件保证每一件产品的质量。在对企业社会责任误读的基础上,企业社会责任变成了“三鹿们”的伪命题:用劣质产品获取最大的利润,然后用利润的盈余部分去以高尚名义去“回报”社会。这种“偷奸取巧”的行为只能为企业带来短期利益,而没有关注基本社会责任的履行则为其种下了祸根。

“一瓶水,一分钱。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水源地的贫困孩子捐出了一分钱。饮水思源,农夫山泉。”2006年,这条“饮水思源”广告在中央电视台以及地方台等多家媒体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农夫山泉“喝一瓶水捐一分钱”公益创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并获选十大营销案例。然而,2009年8月11日,民政部主管的《公益时报》在头版刊登《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受质疑》一文。紧接着,《公益时报》的主办方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宣布,农夫山泉在“一分钱公益”事件中有“欺诈”之嫌。一周之后,农夫山泉高调反击,以侵害名誉权为由索赔500万元,把《公益时报社》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告上法庭。

我们从这一案例中至少可以得出两个结论:首先,对于企业来说,做公益要说到做到,不可急功近利、弄虚作假、半途而废,否则,事实败露对企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无法用金钱来挽回的,它毁掉的是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其次,农夫山泉公司公益营销运作的不够娴熟,缺乏持续的消费者沟通,公益活动不是一个单纯的动作,而是表达企业对社会持续的回报,因此需要持续与消费者沟通,一是告知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和品牌的美誉度,二也要通过持续的沟通,告知消费者此项活动的进展,便于消费者监督。

公益营销是把“双刃剑”,开展公益营销,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企业的伦理思想和企业家的道德观念。企业家应在充分认识公益营销的基础上,树立科学的商业伦理观,强化和谐经济观,正确地开展公益营销。

五、结论

公益营销作为一种较新的营销手段,它把企业与非营利组织加以联结,从而提高消费者对企业形象的认知、购买意愿和品牌忠诚度,这是一种“双赢”乃至“三赢”(企业、非营利组织和消费者)的营销策略。通过上面对公益营销产生根源和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四点企业在进行公益营销时应遵循的原则。

1.转变传统思维,积极借助公益营销,管理企业形象,争取自身合理利益。

2.切记,企业社会责任是公益营销的前提。只有那些履行好企业基本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够通过公益营销获得长期、稳定的利益。

3.公益营销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不能弄虚作假;同时还应该主动学习西方先进的公益营销运作经验,改善自己的营销能力。

4.企业应该将公益营销视为企业商业战略,遵循长期性原则。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任、企业良好的形象、品牌声誉,这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形成的,而需要企业持之以恒的努力和投入。

参考文献:

[1]Varadarajan,P.R.&Menon,A.Cause-Related Marketing:A Co alignment of Marketing Strategy and Corporate Philanthropy[J],1988

[2]Andreasen, Alan R. Profits for nonprofits: find a corporate partner[J].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1996,(Nov./Dec.): 47-59.

[3]黄中俊.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公益营销策略[J].科技经济市场,2009(03):82-83.

[4]张宏艳.谈谈对企业公益性营销的认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7):15-16.

企业公益营销范文3

关键词:公益性 营销

1 企业公益性营销概述

1.1 公益性营销的概念

公益性营销,就是企业以关心人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福祉为出发点,将企业的营销战略与非营利组织或者公益活动联系在一起,充分利用其权威性、公益性资源与消费者沟通,以消费者的心智和内心认同感为切入点,实施人性化的营销活动,搭建一个能让消费者认同而又具有社会公信力背景的营销平台,使企业社会公众形象得到商业推广,在产生公益效益的同时,使消费者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产生偏好,在作购买决策时优先选择该企业产品的一种营销行为。

1.2 企业公益性营销的作用

1.2.1 有利于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中国,被经济学家誉为“社会第三次分配”的公益事业肩负重任,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从社会获取经营利润的同时也应当以符合伦理道德的行动回报社会。积极倡导我国企业进行规范经营,适度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在保证自身利益前提下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创造社会公共利益,有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发展。

1.2.2 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品牌认知度和开拓市场基础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益性营销所影响的范围内,人们即使没有直接从中受益,但在主观上仍会感受到企业对其的关注,从而对企业产生好感,对此品牌产生情感上的认同,从而强化对品牌的认识和记忆。公益性营销通过将企业赚取的一部分利润以明确的方式返还给社会,在受众心目中树立起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公民”的形象,达到品牌美誉度提升的目的。从而成为企业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的来源。

1.2.3 有效地促进市场销售,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从消费者心理来看,公益性营销迎合了现代消费者在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社会道德水平引导下热心公益、同情弱者的心理,促使其实现心理体验,建立顾客忠诚度,有效促进市场销售。

1.2.4 有助于开发各方关系资源,营造发展空间

可以拉近企业与政府、消费者、潜在消费者以及社会大众之间的距离,获得媒体宣传、政府关系资源的开发等增值效应,为自身营造一个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想做好营销必须要尽力为自己营造一个有利的市场运营环境和关系环境。当今的市场经济强调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因此采用公益性营销实属上策,政府也偏向于支持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1.2.5 有利于构建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

构建公司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员工的士气,增强企业凝聚力,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改善企业的公共关系。优秀的现代企业都非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包括企业形象建设,而社会公益事业十分有利于企业文化的构建。

2 对企业开展公益性营销的建议

2.1 原则

从成本和效益的视角来看,公益性营销获得的企业形象需要经过长期的印象累积作为基石,因此需要企业长期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需要用心经营,并且不保证会立刻产生实质性的回报。企业在开展公益性活动之前,应该明确公益性营销的方向、并对其方式有所控制。

根据我国现代企业公益性营销的现状以及发展态势,我认为企业的公益性营销操作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2.1.1 时机性原则 即把握关键的时机开展恰当的公益项目。当社会出现重大事件或发生重大危难时,社会、媒体、民众对事件本身的关注度最高,如果企业能够借势在第一时间主动表态,必然能够赢得更多的眼球,也最能吸引媒体的宣传。

2.1.2 长期性战略原则 公益活动并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性的商业营销策略。在企业实力允许的情况下,企业应将公益事业纳入到企业战略中,通过对公益项目持续性、长期性的赞助,最终获得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认可与持续关注,持续投入与持续回报,才能促进企业有动力持续进行公益赞助。

2.1.3 品牌关联原则 公益性营销应与企业的营销战略相一致,找到公益行为与品牌的契合点,捐赠项目要能够明确聚焦并且和公司的营业目标挂钩。

2.1.4 适度原则 公益性营销糅合了企业的社会公益性和商业功利性,在企业有限的资源条件下,企业必须把握好公益和功利的度。

2.2 关键点

中国企业的公益营销尚处在初级阶段,但大部分企业已经开始有意识地整合各方资源,将自己的公益慈善活动合理营销化。我国现代企业在实施公益性营销时除了要遵循以上的原则外,有以下关键点需要注意:

2.2.1 恰当选择公益项目

公益项目的选择直接关系着营销的成效。僧多粥少的事实要求企业不能盲目投入,而要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的公益项目,充分合理地利用多方资源。

2.2.2 与消费者建立信任纽带

公益营销的终极目标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某一个品牌的产品产生持续购买行为,是因为对该品牌具有忠诚度,而品牌忠诚度是品牌资产的核心。销售产品,同时也是在销售信任,因此公益性营销的核心就是信任营销,其实质上就是要与消费者建立信任的纽带。

2.2.3 取得企业内部和谐

赞助公益活动必须从公司内部做起,让员工全面了解,鼓励员工参与并融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激发他们的志趣,调动一切积极性,构建适合本企业公益事业的企业文化,这对凝聚员工精神、留住优秀员工、塑造企业形象有独到的意义,因此,管理层必须鼓舞并激励所有阶层员工和志愿者。

2.2.4 准确导入业务

公益性营销中最有效的业务导入模式有三种,它们是:相关性导入、营销性导入和形象性导入。

2.2.5 最大限度地激活媒体能量

绝大部分的公益营销属于公关的范围,强调企业形象、长期利益的思考。如果能最大限度的激活媒体能量,就意味着最高的关注和最广泛的受众。

2.2.6 要将公益性营销作为企业品牌战略的一部分

公益其实是企业高端的另一种表达,它代表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心、价值观以及综合实力。我国企业在进行公益性营销的过程中,不能将其看作是一种单纯的增加销售和扩大利润的急功近利的营销手段,而是要将公益性营销纳入品牌战略成为其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这将会为企业赢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企业责任与企业绩效之间的联系逐渐成为无可辩驳的事实,许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正在崛起壮大。特殊的时代要求我国本土企业必须学习借鉴跨国公司成功的运作经验,摒弃旧观念旧思维,从战略高度看待公益性营销,通过与多种手段互相配合,使公益性营销真正成为一种多赢行动,使企业在建构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2.3 所要避开的误区

一个精心筹划的公益性营销活动,加上准确无误地执行,才能为企业整体目标做出贡献,才算是成功的公益性营销。虽然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恰当的公益捐赠是一种有良好经济效益的社会投资。然而,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理性经济人”及利益驱动等因素使现代企业更难平衡企业利益和公益利益,难免陷入误区。综合起来误区大致有:

2.3.1 急功近利

公益性营销是一个长期累积的过程,需要企业长期的用心规划和耕耘。企业应当先求营运正常、实现利润增长,再考虑如何做好企业公民的角色,如果企业把希望完全寄托在公益性营销立竿见影地促进销售上,难免失望。

2.3.2 策划不足,定位混乱,缺乏整体战略规划

许多企业在实施公益性营销的过程中总是遇到什么就做什么,没有仔细推敲公益活动与品牌建设的结合点,策划不足,定位混乱,缺乏整体的长远战略规划,导致大量资金投入后,品牌累积却极少,收到的回报也极低。

2.3.3 不积小善,心态不正

公益性营销是一种长期性投资,没有速成的捷径。但不少企业策划者觉得小笔投入没作用,都希望一鸣惊人,用大投入在短时间内赢得良好的市场反应。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收效较低,甚至有许多企业过度投入影响到正常现金流。

企业公益营销范文4

【关键词】公益广告 广告 公关

一、公益广告:广告主的机智做法

广告极大地丰富了我们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为广告厂商带来了利润。但物极必反,当铺天盖地的广告向我们袭来,当我们周遭的世界都被广告所充斥的时候,我们发现,广告已经侵犯了我们的生活,企业主无论怎样冠冕堂皇,其实都是变着法子想掏我们的腰包。于是,我们开始排斥广告,广告的作用降低,企业主们也开始头痛了。

面对市场竞争的白热化,企业不会坐以待毙。不做广告不行,只做广告也不行,于是企业开始转向公关。企业一方面铺天盖地地利用广告建立品牌知名度,另一方面开始注重自己的品牌内涵,加深消费者对企业文化的理解。“品牌的长期利益可以用公关的手段来维护,公关能有效地把握每一个环节的传播和制定品牌的长期发展战略,使得传播协调深入人心,实现良性积累。”①很多成功的大企业将广告与公关很好地结合,广告和公关双管齐下,相映成辉,企业营销理念日趋成熟。

二、公益广告:企业公关的有效方法

公益广告把企业的商业性目的隐藏于对公益事业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之中,说到底还是在为产品做广告,为了自身的利益在宣传。企业署名的公益广告会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引起舆论的好评,从而培养消费者对该企业的品牌忠诚度,使消费者仅仅看到或听到该企业的名字,就会觉得其产品和服务值得信赖。

比如说统一企业为支持奥运所做的公益广告。广告首先给我们呈现的是在农村里四个酷爱运动的孩子,他们热爱乒乓球,热爱体操,喜欢举重,更醉心于跑步,他们虽生活在自己狭小的空间,但他们的生活场景中却处处体现着奥运精神,正所谓“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统一企业在宣传奥运,倡导体育精神方面所做的努力,看到了其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这则广告最后的总结陈词还不忘了强调:“你吃一碗面,我捐一分钱,统一方便面,让奥运走进希望小学,统一方便面。”统一企业所做的这种公益广告,是一种成功的公关策划,它既拉近了统一企业与普通老百姓的距离,提升了社会影响力,又会直接刺激消费者的选择。

三、公益广告:广告机智+公关作为

公益广告中广告与公关是密不可分的。“广而告之”提高了中央电视台的收视率,又何尝不是中央电视台一次成功的公关?

做广告,是一个企业做大做强之必然的机智选择,但是随着消费者消费行为的日益成熟,商业广告对于消费者选择的影响正在逐步降低。企业不得不另辟蹊径,撇开单一模式的束缚,寻找其他的传播路径。公关能够破解消费者对广告的“免疫力”,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首先认可企业,继而采取行动。

很多学者认为在整合营销时代,广告与公关应该汇流,应该共生,应该手拉手,协同发展,这无可厚非。但笔者认为广告与公关是有从属关系的,公关只不过是广告的一种特殊方式。做公关是为了促进公众对组织的认识和理解,达到树立良好组织形象的目的和商品销售所采取的一系列活动。这种努力不是要放在家里自勉,而是要为媒体、为受众所知道,是另一种形式的广告。因为只有大家都知道了,才能达到预期效果。只不过这时候企业并不是直接宣传自己的商品,而是间接地树立企业品牌形象和宣传企业文化。公关是广告的一种特殊方式,企业做公关也是为了达到广告的目的。这种形式的广告好处就在于更符合日益成熟的消费者的心理,其效果也比直接宣传产品好很多。公益广告集合了广告的轰炸效应和公关极具亲和力的优势,是当下广告主的一种明智之举。

公益广告应是一片净土,其社会意义是不容怀疑的。“成功的公益广告不但有助于实现和发展公共利益,而且将转化为以主流价值观为核心的公信力、凝聚力、感召力和影响力,把整个民族团结起来。”②而广告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主义文化,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无形中都可能会掺杂很多利益因素。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在发展壮大的同时理应对社会有所贡献和回报,为整个社会的大众文化的发展尽自己应该尽的责任。■

参考文献

①邓正华,《广告与公关的协同传播》,《企业改革与管理》,2007年第8期

②张敏,《作为公共沟通的公益广告》,《中国广告》,2009年第3期

企业公益营销范文5

国内开展公益活动企业的虽然很多,但是公益营销做得好的企业却并不多。相反,一些跨国公司虽然参与的公益活动并不是很广泛,但是公益营销取得的效果却非常好,比如玫琳凯的“反家庭暴力”、雅芳的“乳腺癌活动”等。嘉实传媒集团品牌推广部总监张敏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在公益营销上的差距,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意识上的原因,或是归结于传统风俗和民族性上的差异,而是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相比在整体上的差距,是综合实力的差距。

缺乏系统性与科学性

《新营销》:与跨国公司深入人心的公益营销相比,本土企业的差距具体表现在哪里?

张敏:我觉得这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在决策过程中,本土企业的决策过程是一种点性的决策过程,个人偏好的色彩很强烈,这种状况不论在国有企业还是在民营企业都存在,即使是在规模非常大的国有企业里,其决策也与决策者的个人喜好有很大关系;其次,在执行上,本土企业缺乏科学性、系统性、长期性和战略性。这是本土企业公益营销的一个现状。所谓缺乏科学性,就是无法与企业的品牌、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相结合;所谓缺乏系统性,就是绝大部分公益营销都是一锤子买卖,不仅没有后期的持续运作,而且在决策过程中就没有考虑战略性和长期性;最后是在意识上具有很大的片面性,而且从某种程度上说,缺乏一种经营的意识,对公益营销缺乏全面的认识。公益营销的主语是营销,定语是公益,它是用一种公益的方法和公益的内容去做营销。

《新营销》:很多本土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家,会以个人身份从事一些公益活动,而外界对此的理解是这些企业家个人在积德行善,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张敏:我认为这就是企业家个人在积德行善,因为民营企业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人财产。在这种前提下,他从事什么样的公益活动,都是他的自主行为。像这种捐赠,它不是公益营销,而是一种公益行为。如果说我们把企业家通过一个捐赠行为参与一个公益活动理解为公益营销的话,我觉得从营销的角度说,是不合格的。

因为公益营销不等同于公益活动。营销的目的有两个:第一个是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即挣得钱越多越好;第二个是企业利润率的最大化,即越是轻松地挣钱越好,也就是所谓的品牌的力量。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盲目的或者没有计划的捐赠行为,是达不到营销效果的,甚至还会产生反面效果。

公益营销的误区

《新营销》:很多本土企业往往是发生重大灾难的时候才大搞公益慈善捐款,对公益营销的理解存在很多误区,你认为中国企业公益营销的误区还有哪些?

张敏:从根本上说,大部分本土企业主要是混淆了公益活动和公益营销的概念。公益营销和公益活动不是一个概念。国内的很多文章都把公益营销理解为公益活动。有些人对公益营销的理解,就是我拿10万元做公益活动,拿100万元宣传公益活动,然后得到1000万元的收益。当然,这是人们理解的一种良性的比较优秀的公益营销。但是,这种模式仅仅是公益营销中的一种,它采用我们狭义理解上的公益活动来进行营销,它的内核是通过公益活动形成新闻效应,通过新闻效应扩大公关和广告效果。实际上这是狭义的公益营销。

狭义的公益营销,也就是通过公益活动和公益事件形成新闻爆发点,然后进行放大。如果把公益抽掉的话,实际上就是一种活动营销。

《新营销》:从很多企业实际操作的公益营销案例来看,并非所有的公益营销都是灵丹妙药,有些企业的公益营销做得不到位,反而会引起反感。你认为本土企业在公益营销方面还有哪些薄弱环节?

张敏:最薄弱的地方在于缺乏一种价值观的指导。我觉得公益营销的本质是企业的一种价值观。也就是说,企业从一开始定位自己的企业时,就是一种公益的定位。比如说万科,它的定位就是让所有的人都住上房子,它对企业的理解本身就是公益的,基于这样一个角度去考虑,在营销的过程中才能始终不渝地贯彻公益的内容。但很多本土企业对自己企业的定位就是一个口号,没有具体内容。有很多企业做得很大,但是对自己企业的认识,对员工的认识,对自己服务对象的认识,对自己产品的认识,对自己公关广告活动的认识,却很不够。而蒙牛的公益营销,我觉得就很纯粹,做得也很优秀,因为蒙牛一开始的企业定位,就是让每一个中国人都能喝上牛奶。在这种公益营销价值观的指引下,决策层、执行层以及企业的各种营销活动就能很好地贯彻这一理念,

“公益”与“利益”的矛盾

《新营销》:公益营销投入的周期比较长,短期内并不能产生明显效果。而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希望自己的营销投入能很快地产生良好的回报,这与公益营销的持续性和长期性矛盾吗?你认为应该如何对待这一对矛盾?

张敏:公益营销要求回报这种想法是可以理解的,实际上公益营销也的确可以产生短期的回报。既然公益营销可以理解为一种事件营销,那么要求短期效果也是正常的。只是,公益营销只是所有营销方式中的一种,在营销这个大领域里,公益营销只是其中的一种手段,并不是企业营销的全部,也不是必然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不应该寄予公益营销给自己带来太多的回报。事实上,不论公益营销做得多好,它在企业的营销手段当中,始终处于次要地位,因为消费者首先看到的往往是一个企业的广告。

随着时代的进步、消费者觉悟的提高,以及企业自身要求的提升,公益营销可能会越来越多。因为在一个产品同质化的时代,品牌的力量主要来自客户关系,消费者主要通过对企业的认可来认识产品。我们中国的企业之所以品牌力不强、议价能力不强,主要是因为大家对企业的认识不够。

《新营销》:企业如何根据自身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公益营销?要从哪几个方面和角度选择适合自己的公益项目或活动?

企业公益营销范文6

【关键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抵销;经济实体理论;权益法

关于内部交易损益,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我国仅对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进行了会计规范,并且将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全部调整合并净利润。当时受母公司理论的影响,计算合并净利润时已扣除少数股东损益,故未实现损益的抵销不会影响少数股东损益;而对于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处理,未进行规范。2006年的《》对合并财务报表会计规范的理念从母公司理论向经济实体理论转化,2007年出台的《》(以下简称解释公告1号)对权益法的规范进1步完善: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新准则有关理念及规定导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会计处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1、实施新会计准则对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影响

(1)对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对于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在不同合并理论下的处理是有区别的。在母公司理论下,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按母公司拥有的权益比例抵销;在经济实体理论下,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100%抵销。实施新会计准则对内部交易的抵销应体现经济实体理论的特征。但是,在实务中存在的困惑是,抵销逆流交易未实现损益是全部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还是在控制股权(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非控制股权(少数股权)之间分摊?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未对此作出明确规范。企业现行实务中对于未实现损益通常全部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这样处理比较简单,却有悖于经济实体理论。笔者认为,抵销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如果按权益比例在控制股权与非控制股权之间进行分摊,则更能体现经济实体理论对合并报表编制实务的影响。因为它将合并主体的概念1视同仁地运用于控制股权和非控制股权的计量,都从合并主体的角度根据交易实现原则计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2)对抵销投资企业与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解释公告1号对抵销投资企业与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损益的有关规定,体现出我国会计规范对权益法的进1步完善,从不完全权益法转化为完全权益法;有利于统1权益法在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中的处理原则;有助于遏制利用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调节利润的现象;体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体系中IAS28、IAS31有关规定的趋同。但是,抵销投资企业与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损益在实务中也存在困惑:究竟在个别报表中抵销还是在合并报表中抵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经取消在单独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抵销投资企业与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只能在合并报表时完成。按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如果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或与其他投资企业共同控制,在个别报表中采用权益法处理。因此在实务中不能完全照搬国际规范,应在个别报表中抵销投资企业与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 ; ;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处理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应区分顺流交易与逆流交易处理。

(1)顺流交易

顺流交易是指母公司向子公司销货等交易的行为。顺流交易未实现损益计入母公司个别报表净利润,编制合并报表抵销未实现损益时应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逆流交易

逆流交易是指子公司向母公司销货等交易的行为。逆流交易未实现损益计入子公司个别报表净利润,编制合并报表全额抵销未实现损益时应按权益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摊,现举例说明。

案例1: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表决权股份,除此之外,甲公司无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投资时乙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本年度乙公司将成本为100万元的货物以3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当年未向独立第3方出售该批货物。无其他内部交易。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影响。本年度两家公司有关损益资料如表1所示。

该项由子公司向母公司销货的逆流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收益反映在子公司利润表中,即乙公司当年150万元净利润中包含内部交易未实现收益200万元。甲公司期末存货中含有200万元内部交易未实现收益。上述200万元未实现收益,按照经济实体理论应100%抵销。如果全部抵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损益不受抵销影响,为60万元(150×40%);如果根据权益比例分摊抵减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则合并报表中少数股东损益为-20万元(150-200)×40%。两种方法处理的结果不同,合并利润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如表2所示。

现假设乙公司没有向甲公司销售,其他条件相同,则本年度甲公司与乙公司有关损益资料如表3所示。

如果上述逆流交易未发生,合并利润表有关项目的金额如表4所示。

抵销是基于内部交易视同没有发生来进行处理的,抵销的结果使得合并报表能够反映没有发生内部交易的条件下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从表2和表4可以看出,未实现收益不抵减少数股东损益而全部由母公司所有者承担的结果,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万元,与内部销售没有发生的合并报表结果不同;而未实现收益按权益比例分摊抵减少数股东损益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结果,与内部销售没有发生的合并报表结果完全相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为70万元。

3、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处理

我国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于合营及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抵销投资企业与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理应在编制个别报表时完成。权益法的处理原则不能因为编制报表的主体不同而改变。以下分别逆流交易和顺流交易探讨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

(1)逆流交易

由合营及联营企业向投资企业销货,如果投资企业未转售给独立的第3方,虽然该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已全部计入联营及合营企业的利润表,但根据交易实质,投资企业只能确认联营及合营企业在这1交易损益中归属于其他投资企业的份额,即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当按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扣除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待投资企业将该资产转售给独立的第3方以后,再确认这1交易损益中归属于自己的份额。除非资产的出售证明确实发生了减值损失,投资企业才应当立即确认有关损失。

案例2:A公司持有B公司40%的表决权股份,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投资时B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B公司在本年度将1批成本400万元的商品按500万元的内部转移价销售给A公司。至年末,A公司购入的该批商品均未出售。该项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100万元计入联营企业B公司当年净利润。联营企业B公司当年个别报表上列示净利润250万元。除上述内部交易外,无其他内部交易。假定A公司拥有子公司,需要编制合并报表。

由于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股权,该项逆流交易可以理解为B公司出售给A公司的商品中只有60%实现了对外销售,尚未实现的损益应当同时抵销投资收益和存货价值。在采用权益法确认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时,B公司销售给其投资企业A公司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100万元中,按照40%持股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投资企业的份额40万元,应予抵销,即A公司个别报表中只确认投资收益60万元[(250-100)×40%]。见表5中方法1。

抵销未实现损益在实务中还可用不同的方法处理:在个别报表中按照抵销未实现损益后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和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编制合并报表时对长期股权投资与存货进行重分类调整,即按照归属于投资企业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调增投资价值和调减存货价值,见表5中方法2;或者个别报表不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即个别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和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各100万元(100×40%),待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归属于A公司的未实现损益份额,抵销投资收益和存货价值,见表5中方法3。逆流交易采用不同方法的抵销及调整分录如表5所示。

不同的处理方法对合并报表没有影响,但对个别报表会产生不同影响。笔者认为,在个别报表中将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全部完成,即表5中的方法1比较合理。理由如下:

1.有利于保持权益法处理的1致性。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对于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投资,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均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而且个别报表的编制先于合并报表,那么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就应当在个别报表中进行。因为无论在个别报表还是在合并报表中,所运用的权益法原则应当保持1致。况且,等待合并报表时才进行抵销会遇到下列现实问题:如果A公司没有子公司因而不需要编制合并报表的话,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岂不无法完成了吗?

2.有利于从法律角度考虑利润分配的基准。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角度而言,企业利润分配的基准应当是个别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而非合并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内部交易通常以收益居多,在个别报表中抵销未实现收益,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可以避免将未实现收益用于向投资企业分利,有利于资本保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保护企业持续经营。

(2)顺流交易

投资企业将商品销售给合营及联营企业,如果合营及联营企业未实现对外销售,投资企业对该项内部交易的未实现销售损益只应确认归属于其他投资企业的份额,待投资企业将该资产转售给独立的第3方以后,再确认这1交易损益中归属于自己的份额。除非资产的出售证明确实发生了减值损失,投资企业才应当全额确认有关损失。

案例3:假定A公司在本年度将1批成本400万元的商品按500万元的内部转移价销售给B公司。至年末,B公司购入的该项商品均未出售。其他条件同案例2。

由于A公司拥有B公司40%的股权,该项顺流交易也可以理解为A公司出售给B公司的商品中只有60%实现了对外销售。由于该项内部交易未实现收益100万元并没有计入联营企业B公司的净利润,因此投资企业按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理应为100万元(250×40%)。在个别报表中抵销顺流交易未实现收益100万元归属于A公司的份额40万元,应当分别抵销A公司自己的营业收入200万元(500×40%)和营业成本160万元(400×40%),即抵销该项交易未实现销售收益40万元;同时,抵销长期股权投资40万元,因为联营企业B公司的期末存货价值中有未实现内部交易收益40万元。见表6中方法1。需要说明的是,抵销联营及合营企业存货价值中未实现损益,与抵销子公司存货价值中未实现损益相比有所不同: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可以直接抵销存货价值;联营及合营企业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存货价值中归属于投资企业的份额反映在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之中,只能通过抵销长期股权投资价值来间接抵销存货价值。

对于抵销投资企业与合营及联营企业之间的顺流交易未实现损益,实务中也可用不同方法进行处理:在投资企业个别报表中按照顺流交易未实现损益100万元归属于投资企业的份额40万元抵销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均只确认60万元[(250-100)×40%],编制合并报表时作重分类调整,即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投资收益之间进行调整,见表6中方法2;或者个别报表不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待需要编制合并报表时再按归属于A公司的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份额,抵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见表6中方法3。顺流交易不同方法的抵销及调整分录如表6所示。

笔者认为,方法1比方法3更加合理,理由同案例2。而对于方法2,虽然可使投资企业对于顺流交易与逆流交易抵销未实现损益的处理保持1致,但联营企业B公司的净利润中并未包含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时按持股比例扣除缺乏依据。

4、结论

上述两种内部交易的抵销: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抵销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两者的处理具有1定的内在联系,即都从合并主体或投资企业主体出发计量已实现的收益。无论在合并报表中还是在个别报表中,抵销未实现损益的原则是1致的,均抵销未实现损益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份额或权益法下归属于投资企业的份额。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翻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4[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