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业的定义范例6篇

旅游产业的定义

旅游产业的定义范文1

一、引言

旅游购物是旅游业六大要素之一,也是旅游活动的关键环节,在旅游业六要素“食、住、行、游、购、娱”中,“食、住、行、游”这四个方面属于旅游者的非弹性需求,因而相对稳定且有限,购物则是弹性需求,具有较强的伸缩性,旅游购物收入的多少直接关系到旅游产业经济效益的大小,是衡量一个地区旅游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研究六要素之“购”便要先研究其载体,即旅游者所购物品。然而,目前旅游学界对所购物品的认知还存在较大分歧,有学者称其为“旅游商品”,也有称其为“旅游购物品”者,更有人对二者均等视之,造成部分文章专业术语混用现象严重,因此,只有明晰旅游商品的概念,才能保证旅游商品开发及后续研究行为的科学性,从而提高旅游收入,保障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旅游商品概念之争

由于旅游行业的特殊性,对其理论的研究往往滞后于实践操作,加之旅游学科成立时间较短,理论架构、基本概念体系尚未形成。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旅游学术界对旅游商品概念的研究就从未间断,学者们从不同学科角度出发,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旅游商品的概念进行探讨,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一些方面仍未达成统一意见。笔者从中国学术期刊数据库、工具书以及旅游经济学专著中选取了十余种较为典型的定义进行分析:

关于旅游商品概念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旅游商品是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旅游商品的本质特征是什么?旅游商品是否等同于旅游购物品?笔者将对上述问题一一进行讨论:

(一)旅游商品是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作为一个科学的定义,既要概括出事物的本质属性,使其区别于其他事物;又要准确给出其外延范畴,使其范围既不过宽又不过窄,恰好涵盖所有的本类事物,定义的广义与狭义是由外延的大小所决定,尽管外延有大小之分但其必有一定的边界。表1中十一个关于旅游商品的定义中,有三个明确提出旅游商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周达人(1994)和陈昕(2013)都认为广义的旅游商品包含无形的服务,蒋冰华(2005)认为广义的旅游商品除包括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外还包含旅游日用品、各种旅游零星用品等。定义“旅游商品”的首要任务是弄清楚什么是“商品”,关于“商品”的定义,有两种说法比较有代表性,一种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将商品定义为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基本属性是价值和使用价值;还有一种定义认为商品是满足人们需要的,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商品仅指符合定义的有形产品,广义的商品除有形产品外还可以指无形的服务。因此可以看出,表1的定义中有8个未提及旅游商品定义的广义与狭义之分,其中除资春花,滕霞(2008)和路科,魏丽英(2014)给出了广义性定义外,其他7个概念实则定义了狭义的旅游商品。笔者认为,旅游商品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商品指满足旅游者需要的(商业目的除外),用于交换的实物和服务产品,此时,旅游商品等同于旅游产品,但是多数国内学者研究的是狭义旅游商品的定义,故笔者以下内容将围绕旅游商品的狭义性定义展开讨论。

(二)旅游商品的本质特征

“狭义的旅游商品仅包括实物用品”这一观点在旅游学术界已基本达成共识,但旅游商品是否必须具有地方特色,是否必须在旅游活动中购买等争议仍然存在,笔者认为旅游商品与普通商品的本质区别在于所需要满足对象的特殊性,即旅游商品是为了满足旅游者需求而产生的,与是否具有地方特色或是否在旅游活动中购买无必然联系。首先,在上表9个狭义性旅游商品的定义中,仅刘圭裕(2000)和陈昕(2013)提到“旅游商品应具有地方特色”,也只有陈胜容(2006)认为“旅游商品必须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所购”,事实上,除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商品外,旅游者也会在旅游目的地购买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或特殊商品,如免税商品,而且,随着出行方式的多样化以及旅游类型的丰富化,部分旅游者为准备旅游活动也有一定的购物需要,如探险旅游者在出发前会采购一些专业的仪器、衣物及食品等,这些都应属于旅游商品的范畴;其次,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关于旅游购物支出的定义,认为旅游购物支出是指为旅游做准备或者在旅游途中购买的商品(不包括服务和餐饮),其中包括购买衣服、工具、纪念品、珠宝、报刊书籍、音像资料、美容及个人物品、药品等,不包括任何一类游客出于商业目的而做的购买。综合以上分析之要素,笔者将旅游商品定义为:旅游者为满足由旅游活动引起的需要(商业目的除外)而购买的实物用品。

(三)旅游商品是否等同于旅游购物品?

关于“旅游购物品”的定义,有两种说法较为常见,一种认为旅游商品就是旅游购物品,主要指旅游纪念品,如表1中苗学玲(2004)和张勇(2010);另外一种则将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所购买的一切实物用品称之为旅游购物品,包括旅游纪念品、礼品和日常用品等。二者都承认了旅游者购买旅游购物品的异地性,而旅游商品的购买行为可以发生在旅游准备阶段,故旅游购物品并不等同于旅游商品,而是旅游商品的一部分。笔者认为,旅游购物品是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购买的商业用途外的以旅游纪念品为核心的非日常必需品。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世界旅游组织所指的旅游购物支出与旅游业六要素中的“购”并非同一概念,前者指的是旅游者从旅游活动开始前的准备阶段到旅游活动结束整个过程中除餐饮和商业目的外购买的实物用品,后者则是指旅游购物品。

三、结语

旅游产业的定义范文2

[关键词] 乡村旅游 生态旅游 农业旅游 农业观光旅游 农家乐

乡村旅游,英文为Rural Tourism,法语为Agritourismea,也有些国家将其称为Agritourisme(农业旅游)和Green tourism(绿色旅游)。

由于乡村旅游概念的复杂性和复合性,人们曾提出一些与乡村旅游相关的概念,比如: 生态旅游、农业旅游、农业观光旅游、农家乐等。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些与乡村旅游容易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辨析。

一、生态旅游的涵义

生态旅游,英文为Ecotourism,有的学者将生态旅游概括为“回归自然之旅”、“绿色之旅”、“健康之旅”等。至于其表征形式更为繁多,以下列举较具代表性的几种:

1.生态旅游一词最早是由墨西哥人H.Ceballos-Lascurain于1983年提出来的。他将其定义为:生态旅游作为常规旅游的一种特殊形式,游客在欣赏和游览古今文化遗产的同时,置身于相对古朴、原始的自然区域,尽情考究和享乐旖旎的风光和野生动植物。

2.生态旅游学会(ECOTOURISM SOCIETY)1992年所做的定义颇具代表性,它将生态旅游限定为“为了解当地环境的文化与自然历史知识,有目的到自然区域所做的旅游。这种旅游活动的开展在尽量不改变生态系统完整的同时,创造经济发展机会,让自然资源的保护在财政上使当地居民受益”。

3.Erlet Cater (1994)所下的定义为:生态旅游是旨在保护旅游区生态环境的旅游形式,是由游客的旅游活动和旅游区政府、民众的旅游组织工作有机结合而成的一个统一体。

4.日本自然保护协会(NACS )定义为:提供爱护环境设施和环境教育,使旅游参加者得以理解鉴赏地域,从而为地域自然及文化保护及地域经济做出贡献。

5.中南林学院的吴楚材教授定义为:城市人为了解除城市恶劣环境的困扰,为了健康长寿,追求人类理想的生存环境,在郊外良好的生态环境中去保健疗养、度假休憩、娱乐,达到认识自然、了解自然、享受自然、保护自然的目的。这种旅游叫做生态旅游。

二、农业旅游的涵义

“农业旅游”,在我国正式提出来是在2001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1]9号文件和有关领导在2001年全国旅游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国家旅游局把推进工业旅游、农业旅游列为2001年旅游的工作要点。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解释,农业旅游是指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农民劳动生活场景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活动。

严艳(2000)所下的定义为:农业旅游是指充分利用农业资源,以旅游内涵为主题而开发出的主要包括农村独特的田园风光、农事劳作及农村特有的风土人情等内容,将农业建设、科学管理、农艺展示、农产品加工及旅游者的广泛参与融为一体的新型旅游形式。

三、农业观光旅游的涵义

关于农业观光旅游的涵义,可以参考王德刚的《农业旅游与旅游农业》以及舒伯阳的《中国观光农业旅游的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在这两篇文章中,他们都给出了农业观光旅游的定义。这两位专家所指农业旅游的内涵并不包括到散布于广大农村地区的名山大川、人文古迹的游览活动,而仅指以大农业资源为依托而萌发出来的一种特殊旅游活动(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农村独特的田园风光和人文景观,如金色麦浪、累累硕果、渔歌唱晚、牧场风情等;

二是农事劳作,包括与农、林、牧、副、渔各产业相结合的一些参与性较强的农事活动;

三是农村特有的一些民俗和风土人情。

另外,也有人把农业观光旅游定义为:以农业产业为依托,以农业效益为主,旅游效益为辅,并相对稳定,生产与观光功能兼容,提供见识农业生产的机会和欣赏田园风光的开放性农业。

四、农家乐的涵义

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对农家乐的定义不尽统一,但基本意思相近,成都市旅游局对农家乐的定义是:利用庭院、堰塘、果园、花圃、农场等自然资源和乡村文化资源优势,吸引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服务的经营实体。

王秀红(2005)所下的定义为:农家乐是指以乡村为背景,以休闲娱乐、农事文化、民俗风情、生态田园风光或特色民居、聚群为主要卖点的旅游形式。

五、乡村旅游与农业旅游、生态旅游的关系

由于乡村历来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地方,所以乡村旅游的活动也就与农事难以分割,正是因为如此,农业旅游也就成了乡村旅游的必不可少的供给。实际上就旅游的形式、内容、分布地域来看,乡村旅游所包含和涉及的内容要比农业旅游要广阔得多、宽泛得多,乡村旅游的活动也比农业旅游的活动更成熟,内容更接近自然,分布地域更广泛,因此,农业旅游只是乡村旅游的一个类型。

乡村旅游与生态旅游的关系,笔者认为生态旅游是乡村旅游发展的一个更良好、更高级的层次。相对于时下在全国遍地开花的“农家乐”(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购农家物为主要特色,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初级阶段),生态旅游更强调对乡村资源的保护,它既包涵生态体验类的乡村旅游,也包涵不含生态旅游产品但对生态环境具有积极影响的乡村旅游。

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与农业旅游的关系可用下图所示:

A、生态旅游 B、乡村旅游C.农业旅游

参考文献:

[1]舒伯阳:中国观光农业旅游的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J].旅游学刊,1997年,第5期

[2]rw.njau.省略 ,中国乡村旅游网

[3]严艳:陕西安康地区乡村旅游开发初探[J].青年地理学家,1998,No.4

旅游产业的定义范文3

一、引言

作为旅游者开展旅游活动的前提条件和旅游产业赖以发展的核心要素,旅游资源也是构建旅游学科理论体系的根基,对“旅游资源”这一概念的定义是否正确,将直接影响到旅游学科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和稳固性,以及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然而,在当今的旅游学界中,对旅游资源这一概念的认知还存在着很大分歧。因此,对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地界定,是当前旅游学术界以及旅游实践者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本文回顾了过去40年中对旅游资源概念的界定,已及对旅游资源概念研究的相关文献,以期发现旅游资源概念研究的进展,归纳和总结前人研究中的共识以及存在的分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

二、文献回顾

在我国旅游基础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历史中,对于“旅游资源”这一概念的界定是长期以来持续争论的焦点。不同学科、不同行业、不同利益背景的主体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旅游资源”给予了界定,可以说众说纷纭。笔者收集了47种来自不同书籍、论文以及文件中对“旅游资源”概念的定义,目前社会及学术领域主要的定义已经基本涵盖在了其中。从本文所收集的定义中可见,在对“旅游资源”概念的界定上,不同主体各有各的立场,各有各的理由,也各自存在合理性。所以,至今仍是各持己见,争执不下。

在旅游学术界,也已有大批学者对此问题进行过探讨,张凌云(1999)列举了当时代表性的16种“旅游资源”的定义,并将所有定义划分为三大类观点,认为“旅游资源等于旅游吸引物与旅游产品的交集”的观点,是最符合旅游业发展实际的,最后结合自身认识对其给出了解释;宋子千和黄远水(2000)在分析不同的旅游资源概念和相关论述后,提出了旅游资源概念应坚持的四点共识;张力生(2003)分析了已有的旅游资源概念及其属性,并从广义和侠义两个角度给出了旅游资源的概念;宋瑞(2005)也对我国现有旅游资源的概念进行了分类,并提出了现有旅游资源概念中的分歧与争论,最后以此为基础,提出了自己对旅游资源的定义及其划分标准;俞金国和王丽华(2010)在归纳总结现有关于旅游资源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旅游资源的几个本质特征并基于此提出了对旅游资源分类的方法;崔莹(2014)针对目前的4种对旅游资源有代表性的概念,对旅游资源的概念进行了辨析与探讨,认为在旅游资源的界定中“旅游业利用观”是更为科学的,并倡导以国标为标准,不应再对“旅游资源”继续争议。遗憾的是,虽然各个学者提出的见解都各有其长处,对于这一旅游核心概念的界定,我国的旅游理论研究至今并没有达成一个令人信服的、一致认可的解释。

三、研究发现

通过分析本文所收集的所有旅游资源概念及前人的研究观点,发现“吸引力”是“旅游资源”的基础这一共识已经达成。

吸引游客的功能和价值是旅游资源必须具有的前提条件。即不管是吸引旅游者产生旅游动机还是实际的旅游行为,某一资源之所以能够称作旅游资源,前提一定是它的吸引力。正如李天元和王连义(1991)在所述“吸引力因素是旅游资源的理论核心”。在本文所收集和回顾的47种旅游资源概念中,就有26种明确的将“对旅游者具有/产生/构成吸引力”或者“吸引旅游者”“吸引力”等直接纳入了对“旅游资源”定义的语言中,另外还有10种用到“激发旅游者旅游动机”及类似短语。可见“吸引力”作为“旅游资源”的核心和基础,在社会和学术领域已经基本达成共识,无可争议。

但是,在旅游资源这一概念上,更多的是存在争论性的问题。以下便是作者在研究现有旅游资源概念及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总结的最主要的几类分歧。

第一,旅游资源到底是为旅游者所用还是旅游业所用。在本文所收集的旅游资源概念中,宋瑞(2005)、孙尚清等(1990)、孙文昌(1986)、刑道隆(1990)、杨贵华(2010)、张凌云(1988)都明确表示旅游资源应该“为旅游业所利用”,崔莹(2014)也认为在旅游资源的界定中“旅游业利用观”更科学。然而,陈传康和刘振礼(1990)、甘枝茂和马耀峰等(2000)、苏文才(1998)、杨贵华(2010)、郑本法(1994)则将“旅游资源”定义为能够“为旅游者(产生/进行/实施)旅游活动”的。这两种观点的不同,首先源于对“旅游资源”这个词语中“旅游”二字的理解不同。如果将其理解为“旅游者的旅游”那么就会赞成旅游资源应该为旅游者所利用的观点,倘若将其理解为“旅游业”,则会赞成“旅游资源”是为旅游业所利用的观点。作者认为,旅游资源必须“为旅游业所利用”的定义,似乎将“旅游资源”与“旅游业资源”等同了。因此,作者认为旅游资源应该“为旅游者所利用”的观点更加适合,即旅游资源应是可以用于旅游者开展旅游活动的资源。因为在旅游业存在前,旅游活动就已经存在,只是并未像当今社会这样规模化和商业化,若只有用于旅游业的资源才属于旅游资源,那么就等于说没有旅游业便没有旅游资源了。而且,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确实被旅游者用以开展旅游活动的资源,比如某些未被开发的海域、沙滩、森林以及一些不需要开发可以直接利用的博物馆、民俗村落等。这些资源没有旅游业的介入,或未被旅游业所利用,但对于旅游者来说,就是他们开展旅游活动的资源。所以说,将旅游资源视为被旅游业所用,这样的理解显然与事实是不相符的。但是,上诉两种观点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其实,被旅游者所用的旅游资源通常都是可以被旅游业所利用的,即便现在并未被旅游业所开发利用,也存在以后被旅游业所介入的可能。因为,某一资源既然能够供旅游者开展旅游活动,那么就拥有被旅游业所利用的价值和潜力。

第二,旅游资源是否是已经被开发的。一类观点认为,旅游资源是必须经过开发的资源。如保继刚和楚义芳等(1993)以及杨东升(2005)都将旅游资源定义为“人工创造物”。既是人工创造物,必然是经过开发的。朱玉槐等(1993)也认为旅游资源是经过人们开发,并在特定时空范围内被利用的。而另一类观点则认为,旅游资源是未经开发的资源,如黄回实等(1985)、朱玉槐等(1993)认为旅游资源必须经过开发才能成为旅游吸引物;杨时进(1998)则认为旅游资源是有可能被用来规划、开发的诸多要素。谢彦君(2001)定义旅游资源是可供旅游产业加以开发的潜在财富形态;杨桂华和陶梨(1999)认为旅游资源是可以为旅游开发和利用的资源。这一系列对旅游资源的表诉都说明旅游资源是处于目前尚未被开发状态的资源。但是旅游资源是否一定要经过开发,作者认为,旅游资源是未被开发或者不需要被开发的。首先,如本文在上一个段落的讨论中所说,某些自然存在的事物,并未被旅游业所开发,但确实已经成为了被旅游者用于旅游活动的旅游资源。还有一些资源是并不需要被开发而直接可以供我们使用的,如拥有秀丽风光的景区有些是天然存在而并不需要开发或加工就可以直接使用的。正如陈传康,刘振礼(1990)所说,在现实条件下,能够吸引人们产生旅游动机并进行旅游活动的各种因素都是旅游资源。

其次,在对旅游资源的界定中,对“资源”本质的认识至关重要,“资源”一词,在《辞海》中的解释是“资财的来源,一般指天然的财源。”“天然的”,即“未经开发的”。如某些矿产、石油资源,开发前,我们称其为资源,开发后就成了所谓的钢铁、石油、天然气等等,我们不再将其称为资源。而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前我们将其称作“旅游资源,开发后,我们则为“旅游产品”。因此,作者的观点是,旅游资源是未被开发或并不需要被开发的可供人们进行旅游活动的资源,重点在于该旅游资源是否用于进行旅游活动。

第三,劳务或者人力资源是否属于旅游资源。一些学者,如郭来喜(1982)及唐学斌(1982)都将“劳务”纳入了旅游资源定义中。王大悟和魏小安(1998)、杨开忠和吴必虎(1998)也认为旅游资源包括人力资源;朱孔山(1998)将旅游资源划分为四个部分,包括了“旅游业人力资源”。然而,另一部分学者则持反对态度。认为人力资源或者劳务不属于旅游资源,只是在旅游活动中起到媒介作用(杨东升,2005)。将人力资源或者劳务纳入旅游资源的这种看法脱离了旅游资源最本质的属性――对旅游者的吸引力(宋子千,黄远水,2000)。作者赞成第二种观点,理由在于劳务或者人力资源并不构成对旅游者的吸引力,并未刺激旅游者产生旅游的需求或实际旅游行为。虽然我们在某些景区能够看到的演员的各类表演,甚至吸引旅游者前去旅游,但这很容易造成误导,使我们将这些人力资源及其提供的劳务,作为旅游资源。然而,实际吸引旅游者的并非这些劳动(表演)。如在迪斯尼乐园中,穿成各式迪斯尼卡通形象的劳动者,并不是旅游资源,真正的旅游资源在于通过他们而呈现出来的迪斯尼卡通文化。人力资源只是作为载体,将艺术、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无形的旅游资源呈现了出来。所以真正吸引旅游者旅游的并非是这些人,劳务和人力资源自然也就不应称作旅游资源了。

第四,服务、基础设施等是否属于旅游资源。一类观点如杨振之(1997)认为“旅游资源是旅游地资源、服务及其设施、旅游客源市场三大要素相互吸引、相互制约的有机系统。”王大悟和魏小安(1998)定义广义旅游资源涉及旅游活动的商品、设施、服务;朱孔山(1998)将旅游资源划分的四个部分中,“旅游设施资源”也是其中之一。然而,宋子千和黄远水(2000)及宋瑞(2005)都认为,虽然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旅游服务对旅游者旅游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但不是旅游者前往一地旅游的主要目的,并不直接构成旅游吸引因素。作者的观点是,服务、基础设施等不属于旅游资源。排除旅游活动,这些服务、基础设施等在旅游客源地就存在。即便某些景区是人造的,也不能代表这些事物属于旅游资源,因为真正的旅游资源是通过这些人造设施设备所体现出来的对旅游者构成吸引力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等。而服务及设施只是其载体或媒介。另一方面,某些服务和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等,虽然不构成旅游资源,却影响到旅游者的旅游活动或某一旅游资源对游客的吸引力。如交通条件就可能影响到旅游者对于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的可到达性,旅游服务条件太差会减弱旅游资源对游客的吸引力。

四、结语

旅游产业的定义范文4

(一)“产业融合”提出的背景

产业融合的思想最早源于罗森伯格(Rosenberg,1963)对美国机械工具业演化的研究,而学术界对此的广泛关注和研讨则源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数字技术革命而引发的信息产业领域的产业融合现象。1978年,美国学者尼古路庞特(Negreouponte)用三个重叠的圆圈来描述计算、印刷和广播三者的技术边界,指出圆圈的交叉处将成为成长最快、创新最多的领域。1997年,欧洲委员会发表了关于电信业、媒体业和信息技术三个产业部门融合的绿皮书,指出产业融合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问题,更是涉及到服务以及商业模式乃至整个社会运作的一种新方式,并把产业融合视为新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与增长的一个强有力的发动机。此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加拿大纷纷发表了关于产业融合的报告,讨论了这一融合趋势所带来的社会经济的全面变革及相应的管制政策。

(二)“产业融合”的定义

由于学术界对产业融合的关注始于信息领域的数字技术变革,因此,关于产业融合的含义也多是从此视角来揭示的。对于产业融合的定义,理论界没有统一认识,不同的学者给予不同的答案。美国学者格里斯坦和卡恩指出:“产业融合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指为适应产业增长而发生的产业边界的收缩或消失”。根据欧洲委员会绿皮书的定义,产业融合是指“产业联盟和合并,技术网络平台和市场三个角度的融合”。日本学者植草益在《产业组织论》书中认为产业融合是这样一种现象,即原本属于不同产业或市场的产品,由于技术创新而导致具有相互替代关系,使两个产业或市场中的企业转为处在竞争关系中的一种现象。 而我国学者厉无畏的认识得到普遍认可,他指出,产业融合是指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内的不同产品相互渗透,相互交叉,最终融为一体,逐步形成新的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 产业融合最先出现在信息产业,此后蔓延至金融业、物流业、传媒业、服务业等其他领域。服务业不仅进行着内部各行业的融合,而且与农业和制造业也进行着融合。服务业在第一、二产业增值中的作用凸显,形成了跨行业、高知识密度、高投入、高回报的现代服务业。

虽然学术界对产业融合的关注始于信息化领域,但是从产业融合发生的历史背景和历程来看,产业融合并非信息化进程中的特有现象,而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高级化发展而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展现出来的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不过正是信息技术的广泛渗透和应用,才使产业融合现象出现得更加频繁,并有可能成为一种普遍性的产业发展范式。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开始从更广泛的领域来定义产业融合,如麦霍特纳认为:“两个或多个以前各自独立的产业,当它们的企业成为直接竞争者时,即发生了融合。”林德更是指出:“融合无处不在,融合是分离的市场间的一种汇合和合并,跨市场和产业边界进入壁垒的消除。”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产业融合是相对于产业分化而言的一种产业发展范式,是指原本各自独立的产业,相互交叉、相互渗透而使原有产业边界模糊或消失的经济现象。

二、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互动发展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是密切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促进的。从文化产业角度看,文化是旅游的灵魂和重要内容,任何旅游活动过程及内容无一不以文化为内容,并与文化密切联系和接触,以至于有旅游就必然有文化,文化消费是旅游消费的重要内容。从旅游产业角度看,旅游活动是一种流动的文化活动,是一种文化与另一种文化的交流过程,随着旅游者的流动就为不同的社会群体及民族文化的交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而旅游是文化的载体和传播渠道,旅游发展过程就是世界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和地区文化频繁交流的过程。因此。近年来,文化旅游作为各国旅游产业创新发展的策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一)文化旅游的兴起和发展

对文化旅游的定义,国外的学者认为,广义上讲,文化旅游包括旅游的各个方面,旅游者从中可以学到他人的历史和遗产,以及他们的当代生活和思想,麦金托什(McIntosh,1986)以及世界旅游组织(1985)均提出过这种观点。狭义上讲,文化旅游是一种对“异质”事物的瞬间消费,经常是比较异常的“那一个”。在他们看来,文化旅游者是一些有浓厚怀旧情绪的人,对于异常的“那一个”有很强的好奇心。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旅游者迥异于那些芸芸大众旅游者,瓦伦史密斯(2002)的观点属于这一类。世界旅游组织在1985年给出了“文化旅游”的狭义定义:人们出于文化动机而进行的移动,诸如研究性旅行、表演艺术、文化旅行、参观历史遗迹、研究自然、民俗和艺术、宗教朝圣的旅行、节日和其他文化事件的旅行。

国内学者的观点有以下几种表述:(1)文化旅游是一种旅游类型。具体表现形式可分为遗迹遗址旅游、建筑设施

旅游、人文风俗节庆旅游和特色商品旅游等四大类型(马波,1998);(2)消费者消费带有文化色彩的旅游产品的过程即是文化旅游(郭丽华,1999);(3)文化旅游相当于民俗旅游(于岚,2000);(4)文化旅游是指旅游产品的提供者为旅游产品的消费者提供的以学习、研究考察所游览国(地区)文化的一方面或多方面为主要目的旅游产品。如历史文化旅游、文学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等(蒙吉军、崔风军,2001);(5)人们对异地异质文化的求知和憧憬所引发的,离开自己的生活环境,观察、感受、体验异地或异质文化,满足文化介入或参与需求冲动的过程(张国洪,2001)。

(二)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互动机制

我国历史悠久,文物古迹、风俗民情等文化资源丰厚,文化既是旅游的最初动机,又是旅游的最终目的。文化是旅游的本质属性,旅游因为文化的渗透而变得丰富多彩,富有品位。旅游为文化的交流和传播提供了平台,为文化资源的开发提供了载体,这为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潜力。随着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历史遗迹、人文景观、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都已发展成为重要的旅游资源,旅游促进了民族文化的保护、保存和传承,文化因为旅游的开发而变得生机勃勃,富有活力。实践证明,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互动与整合有利于区域文化、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并从根本上推动中国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大发展。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都有明确的技术边界、产品边界、业务和运作边界及相应的市场边界,但旅游行业中那些专门开发利用文化资源为旅游服务的经营企业,其本质属于文化产业;而文化产业中那些主要生产供旅游者参观、游览、鉴赏和购买产品的企业又发挥着旅游的作用。实际上这是该类经济产业的两种不同特征――文化是其属性,旅游是其功能,只是由于历史遗留和传统划分方法等原因使它们隶属于不同的旅游部门、文化部门或其他部门而已,在行业渗透、学科交叉的当今,两者之间就更难分彼此。 因此,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相互关联,与旅游有关的文化产业的发达与否是旅游业兴衰的重要因素,与文化相关的旅游产品开发得当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又支持着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

三、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的发展策略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要实现和谐发展,需要有效加强二者的融合力度,以形成互动双赢的发展局面,为充分挖掘出两大产业的潜力并通过整合创新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就要对思想理念的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市场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探索与实践,从较高层面对两大产业进行整合创新。

(一)创新管理思想观念引领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和谐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产业融合,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市场机制下的大产业发展道路。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和谐发展,政府引导是出发点,企业是实施主体,市场化运作是手段,资源挖掘和整合是主要方法,发展大产业是最终目标。

政府及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及其融合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制定和完善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政策,扶持两大产业融合发展的地方法规体系,实行与两大产业政策相衔接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政策。要在已有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旅游当地的文化旅游资源,制定出产业融合发展的整体规划,选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市场定位,明确发展目标和各阶段的发展任务,为旅游地发展旅游文化产业提供科学指导。同时要制定共同发展大文化、大旅游,培育大产业的具体可行的规划,加强在宏观指导和监管力度等方面的作用。

(二)拓宽产业发展模式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

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要实现和谐发展,需要有效加强二者的融合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宽产业发展模式,走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的产业化发展之路:一是项目带动型,即开发以文化体验为主要特征的旅游项目,组织各种文化活动,促进旅游市场繁荣。二是综合发展型,即政府牵头,兼顾区域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共同需求,统筹规划,综合发展;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区域内各项资源的整合力度,实现“大产业”、“大发展”的局面。三是品牌带动型,品牌对市场的影响力有目共睹,要实现区域范围内的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和谐发展,就需要创建一批在国内甚至国际上享有盛誉的品牌,实现品牌与资源互享,搭建旅游与文化产业之间协作发展的桥梁。四是企业驱动型,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市场运作主体都是企业,企业运作可以把各项资源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可以组建国有控股跨行业的龙头骨干型企业,对区域旅游文化等优势资源进行系统整合和开发,同时培育一大批中小型文化旅游企业,完善整个产业链。五是管理创新型。旅游与文化产业的协作由过去的松散走向协同,既是一次产业发展创新,也是一次管理模式创新,政府统筹引导、企业实施运作,区域加强协作,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集群化发展。

旅游产业的定义范文5

关键词:旅游产业集群;证伪主义;网络集群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3)06-0063-07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方法

(一)问题的提出

1990年,Michael Porter首先提出用“产业集群(Industrial Cluster)”一词对集群现象进行分析[1]。新世纪初,“产业集群”这个词语走进了中国人的经济生活。无论是在政府经济部门,还是在企业的决策部门和行业协会,关注的人数与日俱增[2]。国内学者对旅游产业集群的研究与此同步,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中国知网(http://)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分别以“旅游产业集群”为关键词、题名进行检索,共获得281条相关记录,其中包括中国报纸文献全文数据库的29篇文献。从时间上来看,2007—2010年底,相关文献数量占检索文献总量的87%左右。这说明随着产业集群理论的深化,“旅游产业集群”问题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在由王缉慈等学者发起的地方产业集群研究网(http://)的论坛上,众多旅游学者、经济学者、地理学者针对旅游产业集群的有关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内容包括旅游产业集群是否存在、旅游产业集群的概念、形成条件、特征、产业关系、创新等,焦点问题仍是旅游产业能否用集群理论进行研究[3]。

国内学者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旅游产业集群的定义与内涵,结构,类型与竞争优势,形成条件与集聚机理,区域旅游产业集群发展和研究方法等方面[3]。研究视角集中在旅游目的地的旅游业集聚区,认为这种经济现象即是“旅游产业集群”,脱离旅游产业空间分布的特点,在经验主义方法论与实证主义方法论的框架下,生硬的套用传统的产业集群理论解释旅游经济现象。研究方法以定性描述和案例研究为主,定量研究较少,以应用研究为主,基础性、思辨性的理论探索不足。

在旅游经济的实践中,我国某些省、市、地区也提出了建设“旅游产业集群”的设想与规划方案。而目前学界与业界提出的“旅游产业集群”概念,实质上是目的地的旅游业集聚区,并没有考虑旅游产业的空间分布特点,错把空间外部性带来的好处归因于一种集群效应。旅游产业运行以旅游流在客源地与目的地的空间流动为纽带,而旅游产业要形成集群又必须要求大量的旅游企业克服空间的阻力集聚在一起,两者之间是矛盾的,那么“旅游产业集群”是否能够形成?这种“集群”将以何种形式存在?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试图打破旧的研究范式,在证伪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对旅游产业的“集群”理论进行基础性的探讨,以真正厘清旅游产业与产业集群理论之间的关系及旅游产业的集群效应的特点,并为旅游经济活动的实践提供理论基础,这也正是文章的意义所在。

(二)研究方法

1934年,著名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在其著作《科学发现的逻辑》中首次提出“证伪主义”的概念,他认为判断理论(命题)是否科学的标准是可证伪性(falsifiability)。证伪主义来源于对逻辑实证主义的经验证实原则的批判,证伪主义认为,经验科学应该服从一种证伪主义,可证伪性才是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4]。

发展旅游科学,必须要坚持科学的原则,将证伪方法引入旅游研究,是一种新的尝试。笔者希望通过新方法的探索,找到旅游业“集群”理论的本质特征,以期为旅游集群理论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假设“旅游产业集群”这个命题成立,那么它必须符合产业集群形成的必要条件,从而得出若干推论,然后运用证伪的方法来检验得出的推论,并修正先前的推论,得出正确的结论。具体来说,是在证伪主义的框架下,通过举证和推理完成对理论假设条件下得到的若干结论的检验。

二、命题推理过程

若产业集群理论适用于旅游产业,那么“旅游产业集群”必须符合产业集群的定义,具备产业集群形成的必要条件,只有这样,“旅游产业集群”这个命题才有可能成立。

(一)产业集群的定义

在一些英文文献中,产业集群往往具有一个简单的定义——指具有垂直和水平联系的相关产业的企业和支持机构的地理集聚[5]。王缉慈认为,尽管产业集群与产业的地理集聚存在紧密的联系,但并不是说“具有垂直和水平联系的相关产业的企业和支持机构的地理集聚”就是产业集群[4]。产业集群是在制造业集聚的基础上形成的概念。产业集群是指在特定领域中,同时具有竞争与合作关系,且在地理上集中、有交互关联性的企业、专业化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相关产业的厂商,以及相关的机构(如大学、指定标准化的机构、产业协会)[6]。产业集群的规模,可以从单一城市、整个州到一个国家,甚至到一些邻国联系成的网络[6]。

(二)产业集群形成的必要条件

符合以下几个必要条件才可能形成产业集群:

1. 与最终产品生产相关的某一个或几个产业的大量企业必须在地理上集聚。产业集聚不一定能形成产业集群,但产业集群内的相关产业及企业必须形成地理集聚。

2. 集聚的众多企业之间必须以价值链为基础形成纵向的产业链关系。这是由产业集群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3. 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具有可拆分性[7],并且在集聚地区完成中间产品的生产,因此,要求在价值创造链中,不同活动分工需要专业化。

4. 最终产品可运输[7]。产业集群是企业在某个特定区域内高密度的聚集,它所产生的供给必然会远大于当地的需求,这自然要求其产品销往其他的地区,否则,在某一个特定区域内由于市场规模的限制,必然没法形成大量同类、相关企业集聚的现象。最终产品可运输才可能形成产业集群。

(三)“旅游产业集群”形成的假设与推论

假设“旅游产业集群”这个命题成立,那么“旅游产业集群”必须符合产业集群形成的四个必要条件,因此,可以得到四个推论:

命题1:生产最终旅游产品的各相关行业(食、住、行、游、购、娱)及企业可以形成旅游产业集聚区。

命题2:旅游产业集聚区内,(包括并不局限于)旅行社、餐饮、饭店、交通、景区、购物、娱乐等旅游相关企业存在紧密的纵向产业链关系。

命题3:最终旅游产品具有可拆分性,并且组成最终旅游产品的各项中间旅游产品都可以在旅游产业集聚区完成生产过程。

命题4:最终旅游产品可运输。

三、证伪检验过程

用证伪的方法对得出的4个命题进行检验。

(一)命题1与旅游空间移动消费理论

旅游是一种人们的空间移动的现象,旅游活动由旅游主体、旅游客体与旅游媒介体三者构成。作为旅游主体的旅游者是空间移动的主体,来自于旅游客源地;旅游客体主要包括旅游景区景点、各种旅游饭店,主要由旅游目的地提供;旅游媒介体主要包括各种旅行社以及实现旅游者移动的交通设施,在旅游活动中成为联结旅游客源地与旅游目的地的联结体。旅游消费的实质是一种空间移动消费,离开了空间移动这个条件,旅游消费无法完成[8]。

旅游空间移动消费决定了最终旅游产品的形态,即从旅游者通过旅游联结体离开旅游客源地到达旅游目的地,完成各项游览活动,再从旅游目的地返回旅游客源地的过程中,各类旅游企业对旅游者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总和,如图1。这里涉及了空间位移的问题,因此生产旅游最终产品的各相关行业(食、住、行、游、购、娱等)及企业无法形成旅游产业集聚区。以往旅游学者研究的“旅游产业集群”,考虑了旅游产业及相关旅游企业在旅游目的地的集聚,却忽略了旅游活动的空间移动性赋予旅游产业与制造业不同的特点,即旅游产品的生产从旅游者离开常住地赶往旅游目的地时,就已经开始了。学者们观察到的实际上仅仅是目的地旅游产业集聚区。在这个目的地集聚区内,旅游企业生产的是旅游中间产品,而非旅游最终产品。分析说明,命题1与旅游空间移动消费理论相悖。

(二)命题2与空间外部性理论

按照旅游活动的组织方式来划分,旅游活动可以分为团队旅游和散客旅游两种形式[8]。这里以团队旅游产品为例,阐释旅游集聚区内旅游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紧密的产业链关系如图2。

在目的地旅游产业集聚区内,旅游企业集聚大多是出于对空间外部经济的要求,获得重要的企业联系、互补和技术、技能、信息、市场和跨企业的顾客需求的外溢(Julie Jackson,Peter Murphy,2002)[9]。以团队旅游产品为例。组团社将某个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组合生产的一条旅游线路,或多个旅游目的地的地接社组合生产的数条旅游线路,进一步组合生产,得到旅游最终产品,然后组织客源、销售旅游最终产品。地接社为组团社提供目的地旅游线路,负责外联、接待前来目的地游览的团队旅游者。地接社对饭店、景区、购物商店、娱乐、餐饮及市内旅游交通等相关旅游企业提供的单项旅游产品组合生产,形成旅游线路产品,这些旅游企业相互之间不提供原料、半成品,也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纵向产业链关系,而是以独立的个体形式、共同组合成了团队旅游产品的一部分,这种组合通过旅行社的创新设计、组合劳动来实现。所以命题2并不成立,或者说,若要命题2成立,那需要许多假设条件来支撑,这里不再详述。

(三)命题3、命题4与旅游产品的特性

最终旅游产品由多项中间旅游产品构成,因此它具有可拆分性。但旅游产品的实质是无形的服务,其生产活动是一种与旅游者活动空间结合的经营活动,并且服务产品不具有移动性和可储存性[8]。产品消费通过旅游者跨空间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同步进行。因而,组成最终旅游产品的各项中间旅游产品不可能在旅游产业集聚区完成,旅游最终产品不可运输。所以,命题3、4与旅游产品的特性相背离。

(四)小结

假设“旅游产业集群”这个命题成立,那么它符合产业集群理论的要求,于是得到4个推论,但经过检验发现,得出的四个推论均不成立。因此,假设本身不成立,旅游产业不能满足形成产业集群的必要条件。理论的验证表明,“旅游产业集群”是一个伪命题,所以,旅游产业的经济现象也不能生硬的套用传统的产业集群理论来解释。近年来,部分省市不管省情、市情一拥而上大搞“旅游产业集群”或“泛旅游产业集群”,违背了旅游经济的客观规律,导致同一区域内基础设施与旅游设施重复建设、设施利用率低等不经济现象。旅游经济实践中产生的这些问题,同时反映了旅游产业的集群现象研究存在不足。

在旅游产业经济运行的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了典型的旅游产业集聚现象。如集主题公园、度假村(分时度假)、旅游饭店、购物中心、高尔夫俱乐部等于一体的迪斯尼旅游度假区;东部华侨城的主题酒店产业集聚盈利模式;以迪斯尼乐园为核心、培育旅游会展、文化创意、商业零售、体育休闲等产业集聚平台的上海国际旅游度假集聚区等。显然,这些旅游产业集聚的根本动因是相关产业在某一区域集聚产生了共通性或互补性的外部效应,对消费者、企业都产生了增量效益。但是如果产业集群理论不能解释这些旅游经济现象,那么旅游产业存在集群现象吗?旅游产业的集群特点与组织方式应该是什么样的?

四、旅游产业的集群特点与组织方式分析

(一)旅游产业的集群特点分析

旅游产业的“集群”现象与全球化力量驱动下制造业的产业集群具有截然不同的特点。

制造业的产业集群的核心是,在一定空间范围内产业的高集中度有利于降低企业的制度成本(包括生产成本、交换成本),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和范围经济效益,提高产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首先,制造业产业集群形成了范围经济,它集聚了最终产品或服务厂商,专业元件、零部件、机器设备以及服务供应商,金融机构,互补性产品制造商,专业化基础设施的供应商,政府与其他提供专业化训练、教育、信息、研究和技术支持的机构(如大学),以及行业协会和相关政府管理机关;而且这些企业与组织之间具有紧密的产业关联。同时,制造业产业集群也是规模经济。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 1920)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通过研究工业组织发现:产业集群是由外部规模经济所致,他认为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企业或存在产业关联的上中下游企业集中于特定的地方会使专门人才、专门机构、原材料产生很高的使用效率,而这种使用效率是处于分散状态下的企业所不能达到的,这种高效率形成外部规模经济,促成了产业集群[10]。

理论上讲的旅游产业的“集群”,应该既是范围经济同时又形成了外部规模经济。旅游传统业态与旅游新业态在某一地域上集聚,形成了旅游产业集聚区,例如上文中提到的迪斯尼旅游度假区、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等,都属于范围经济,但是这些集聚区内的旅游企业之间的产业链关系非常微弱,是外部经济效应使得消费者与旅游企业都获得了增量的收益。但是,这与制造业集群产生的外部规模经济有本质的区别。制造业产品是先生产后销售,而旅游服务业的产品生产与消费具有同步性,一般情况下都是边生产边销售。因此,总体上讲,旅游集聚区一旦形成,其旅游容量是有限的,也就是说,旅游服务总量是有限的,难以在短期内增加供给量,超过了一定水平的旅游容量,旅游者满意度会受到负面影响,从而形成规模不经济的现象。

对于旅行社企业来说,由于旅游需求的区域分散性,旅行社只有实现客源组织的空间扩散及销售门市的网络化,通过网络经济来实现规模经济。而且从实际的观察中来看,市场定位不同,旅行社的区位选择也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以组团为主的旅行社,大多喜欢在人流量大、城市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立门市;而有些以地接、一日游业务为主的旅行社才可能选择在上文中提到的旅游业集聚区内设立门市;旅行社的集聚也是利用外部经济性,但这往往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区域内的竞争水平。

由于饭店企业在短期内受到刚性接待能力的约束,在长期内受到饭店所在区域市场范围与需求季节性波动的约束,因此很难通过内部规模的扩大实现规模经济,通过连锁经营在不同的空间点上追求规模经济,是饭店企业的必然选择[8]。这似乎难以解释“东部华侨城主题酒店集聚现象”,却说明了为什么华侨城集团将旗下44家酒店、7 200余间(套) 客房分别布局在深圳、北京、天津、广州、成都、昆明等全国20多个城市。饭店业的鼻祖斯塔特勒曾经提到,任何饭店成功的关键是“地点、地点还是地点”,可见区位选择对饭店经营的重要性。为了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饭店企业主往往都想选择好的区位,从而造成饭店在某一区位空间集聚的现象,多家饭店集聚又增强了这一区位对旅客的整体吸引力,同时随着集聚带来的地价攀升还会产生挤出效应从而带来规模不经济。东部华侨城8家借助不同文化背景的主题酒店集聚,客源充足时,部分受欢迎的主题酒店客满,集聚区内其他的主题酒店雨露均沾,各有收益,起到了补充作用;客源不足时,这些主题酒店之间对客源的竞争就超越了外部经济带来的好处而成为规模不经济。

对于一些新兴旅游业态,如主题公园等也在通过“多地点经营”的方式实现内部规模经济,迪斯尼旅游度假区和欢乐谷则是利用外部经济性来获得增量收益。许多旅游企业集团跨越空间实施横向一体化经营,目的就在于追求内部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从而形成了“多地点经济性”。随着旅游企业经营地点的扩大、市场空间范围的延伸,企业单位经营成本下降,全程利润的增加[8]。集聚与扩散相结合的网络化经营模式是旅游产业与传统制造业在实现规模经济上最根本的区别。

(二)旅游产业的“集群”组织方式

既然旅游产业集聚区与传统意义上的制造业产业集群有根本的区别,那么,如果旅游产业也有“集群”的形式,它应该是一种特殊的产业组织形式,或许可以说,目前所谓的这些“旅游产业集群”的概念和理论并不能解释旅游产业实践中的各种现象,亟须建立适当的理论来指导旅游产业空间组织的发展。

关于制造业集群中的企业取得元件方面,传统观点认为,延伸的垂直整合(如内部自行生产零件、提供服务等)能够带来高效率和高效益。但迈克尔·波特认为,产业集群内部达成各类互补性的优势远胜过纵向一体化或正式的战略联盟形式。随着越来越多国家对全球经济开放,原料供应也正在扩张;国家与国际间的生产要素市场,运作得越来越有效率;竞争中,生产要素的重要性日渐减轻。企业与客户、供应商、相关机构的紧密联结,不仅带来了效率和效益,也加快了改善和创新的速度[6]。

1. 散客化趋势下旅游产品信息的“网络”集聚。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旅游市场呈现出“散客化”的趋势,欧美各主要旅游接待国的散客市场份额达到了70%~80%。经营和接待散客旅游的能力,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旅游业成熟度的主要标准。近年来,游客消费模式的变化、旅行经验的成熟,将不断推动散客旅游的发展。随着我国休闲、旅游市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发展的散客化、自助化、信息化趋势进一步增强,旅游者的预订行为将从线下向线上转移,在线旅游预订将成为中国游客的主流出行方式。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突破了旅游客源地与目的地之间空间距离对旅游企业组织形式的局限,为“散客化”趋势下旅游产业组织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见图3)。海量的单项旅游产品信息与旅游线路产品信息通过互联网集聚,为旅行者的在线旅游预订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些提品的旅游企业,遍布全国(甚至世界)各地,却以消费者的旅游需求和跨空间的旅游活动为主线,串联成一个大服务(生产)网络。网络中的旅游企业在地理区位上虽然相距甚远,旅游服务产品信息却可以通过互联网集聚,旅游者通过海量信息的比对,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合适的旅游产品信息,有利于促成旅游产品购买决策。

2. 企业纵向一体化及战略联盟是旅游产业重要的“集群”组织方式。在我国,旅游产业链的纵向外部性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11],旅游行业中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零负团费问题的根源也在于此。要解决这些问题,使旅游企业集团产生增量效益,主要经济手段则是让外部效应内部化:第一,形成纵向一体化经营;第二,建立松散型的旅游企业战略联盟。

旅游企业纵向一体化经营的实现途径有两个:一是内部成长,即旅游企业利用自身积累的资源与资本,投资筹建新的经营单位,并与其主业形成一定的上链或下链关系,如春秋国旅与春秋航空的运作模式;二是外部成长,即通过并购处于旅游产业链不同层次的其他旅游企业获得成长,如中青旅收购广西桂林的帝苑饭店(五星级)[8]。旅游资源空间分布不均衡,且旅游活动具有空间移动性特征,旅游企业的纵向一体化经营,必须适应旅游者的空间流动。旅游企业实现跨地区(国家)纵向一体化经营是旅游组织发展的趋势,途易集团(旅游部)的跨国纵向一体化经营正体现了这一趋势(见图4)。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交通条件的进一步改善,为旅游企业实现跨越地理空间的“集群”效应创造了条件。

松散型旅游纵向一体化战略联盟,是指旅游产业链中的上下游企业为了纵向一体化收益最大化目的而进行的契约安排,它并不意味着一个企业获得了对另一个企业实体的控制权,从而避免了产权的冲突,同时又能实现低成本并获得资源互补。“松散”,意味着这种联盟更具弹性,联盟各主体就必须遵守协议约定的目标、组织形式、利益分配方式等。它既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临时的;它可以是为市场渗透而定,也可以为获得更高利润而定;它的主体可以是区域性的,也可以是跨区域甚至是跨国的[11]。途易集团(旅游部)纵向一体化战略运作即体现了这种灵活的形式(参见表1)。

不止途易集团,美国运通公司、英国托马斯·库克集团、日本交通公社(JTB)的成长史都是一部企业纵向一体化发展的历史。这些旅游产业发展的实践同时说明,跨越地理空间、聚散结合的旅游企业纵向一体化及旅游企业战略联盟都是旅游企业获取增量效益的重要方式。这里并没有否认旅游集聚区在产业空间组织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但旅游产业集聚区仅仅是旅游“集群”组织的一部分,因为它不能完整的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最终产品。这同时说明,迈克尔·波特关于“产业集群内部达成各类互补性的优势远胜过纵向一体化或正式的战略联盟形式”这个论断并不适用于旅游业。

综上所述,旅游者的空间流动性特征,决定了旅游企业的经营方式和旅游产业的组织形式。旅游产品(服务)分散生产、分散消费、集中销售,同时,虚拟的互联网环境为客源地与目的地的旅游企业打破地域限制,实现“集群”效应提供了依托。只是,此时讨论的“集群”已经区别于依赖地理空间集聚的产业集群。通常,制造业通过地理集聚带来的外部规模经济实现增量效益,旅游“集群”规模经济的建立却是以旅游企业的空间分散、网络扩张为前提的。

五、结语

(一)启示与结论

“旅游产业集群”是一个伪命题,所以,旅游产业的经济现象也不能生硬的套用传统的产业集群理论来解释。这一结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2011年4月,我国第一座旅游产业园区落户天津,之后,各地政府纷纷上马旅游产业园区项目,意图打造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地产、商贸服务业、食品加工、旅游装备等为一体的旅游产业集聚区甚至旅游产业集群。不可否认,在旅游经济运行中确实存在旅游产业集聚效应,但是旅游要素的流动与聚集不是靠政府的规划和政策所能决定的。要形成旅游集聚区必须考虑交通、资源、区位、旅游者意愿和潜在旅游市场的容量等多种因素。在旅游需求多样化的今天,将各种需求的旅游要素、旅游项目集中在一起非常困难。以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为例,观光旅游以旅行社为龙头、以景区开发为导向、以团队旅游形式组织旅游线路产品,形成了点线旅游运行方式,是旅游产业发展初级阶段的主要方式;度假旅游依赖于完善齐备的各类服务设施、支撑服务项目等散客服务体系,形成了板块旅游运行方式,是旅游产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上述二者的旅游要素与资源配置形式、产业运行方式截然不同,将两类旅游要素与资源聚集到一个微观的产业园区内,难度非常大。

有人认为,发展旅游产业集聚区是旅游产业转型的重要抓手。一个实体的旅游产业集聚区不可能囊括既面向旅游者、旅游经营商,又面向旅游用品、装备制造等生产类企业等多个主体[12]。如果旅游产业转型的抓手是一种不科学、不可行的方式,那么,转型如何实现?自我国第一座旅游产业园开园以来,还没有旅游产业园运营成功的例证。各地前赴后继大搞旅游产业园区与旅游产业集群的做法,确实值得商榷。

从宏观层面来看,旅游产业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旅游业内部各行业(食、住、行、游、购、娱、会展、商务等)之间存在紧密的集成关系,各行业一起构成了旅游产业的整个外延。在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在线旅游业态兴起,向世人展现了超越地理空间的另外一种旅游集群的形态,可以称为旅游网络集群。这里的“网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的互联网,二是旅游企业经营的纵横网络。旅游集群以生产经营地理分散、产品销售(互联)网络集中为特征,主要表现为:旅游企业的空间网络化扩张;不同经营模式下各类在线旅游预订网站的新业态的发展;松散型旅游纵向一体化战略联盟;区域旅游合作。

(二)余论

在高速交通网络崛起的新时代,出现了旅游空间极化与旅游飞地现象,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与经济要素产生的收益向极核区转移,部分地区边缘化成为极核区的飞地。虽然各旅游目的地的旅游流量未发生大的变动,但一个突破行政区划、以旅游集散地为极核的新空间结构已经骤然形成。在这种结构下,区域内各行政地区的旅游区位关系与旅游功能关系将发生本质性变革,旅游要素配置方向将发生转移,旅游开发与布局将有所调整,这些都会影响我国旅游空间结构的转型。在新旅游空间格局下,“旅游产业集群”未必是城市或地区旅游发展的良方妙药。区域旅游合作具有地域分布松散、经济联系密切的一般特点,不同性质的行政单元应正确认识自己在旅游区域内的地位与比较优势、与其他行政单元之间的关系等关键问题,找准城市的旅游功能定位和今后的发展方向,做到有得有舍、优势互补,使松散区域中的每个利益主体都能享受到合作带来的旅游经济溢出效应。

注释:

①图片来源:旅游社资讯网,文稿由中国旅游研究院提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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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缉慈,谭文柱,林涛,梅丽霞. 产业集群概念理解的若干误区评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6,2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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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arshall A. Principles of Economics[M]. London:Macmillan, 1920.

旅游产业的定义范文6

要害词:旅游活动;属性;构成要素;特征

学术界一直把旅游活动或旅游现象的研究作为认识旅游的起点,通过分析旅游活动的产生本质属性构成要素特征等方面来深化对旅游的理解,作为建构旅游学科的一个主要方面

一、旅游活动的产生

旅游活动是人们在旅游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其产生是随着旅游的产生而形成的原始人为了生存繁衍与自然界进行斗争,他们斗争的主要方式是迁徙活动这种迁徙活动形成了最早的“旅游”当时所谓的旅游只是为寻找适当的定居场所,一旦找到适合的居处便不再进行,而现代意义上的旅游是寻找一种愉悦的短暂的生活方式就本质上讲,两种意义上的旅游都是为了更好的生活

笔者认为,旅游产生的根源是一种人类改善生活水平的本能,由于生活的时空性特点,旅游产生的根源详细是指:人类与生俱来的转换生活空间与开辟生活领域的本能而每个时代的旅游只是人类转换与拓展生活空间在那个时代的表现形式

二、旅游活动的属性

旅游活动属性的认识一直存在争议,大概有以下观点:田里先生认为旅游活动是人类在基本生存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后产生的一种高层次的精神文化追求活动,本质属性是文化属性;李天元先生认为旅游活动是涉及经济和政治等许多方面的社会文化活动;还有学者认为旅游活动的属性应该是一种以文化为主,带有经济属性和政治色彩的综合社会现象等

笔者认为,旅游活动属性是社会文化性政治经济性综合的社会现象等说法都是正确的,只是未能体现其本质属性旅游活动的属性体现在两个方面: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谓旅游活动的自然属性是指旅游活动是一种提高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良性的经济活动在旅游业系统内外的经济运行体中,旅游活动的经济作用是有目共睹的所谓旅游活动的社会属性是指旅游活动是一种改善生产关系的活动旅游正是通过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文化等的人文沟通来达到发展人提高人及改善生产关系的目的

凡是人类所参加的活动,其本质属性无不是社会属性笔者认为,旅游活动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即旅游活动是一种改善生产关系的活动这种属性可以通过文化运动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政治经济运动来实现,所以旅游活动的本质属性可以体现在属于生产关系方面的,并与旅游有关的所有活动类型中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对立统一地存在于旅游活动之中,自然属性属于科学范畴,社会属性属于艺术范畴所以旅游活动具有科学性与艺术性同时,旅游活动是生活的艺术化,艺术化的生活

三、旅游活动的构成要素

(一)旅游者

关于旅游者的概念定义很多,说法不一,其理论定义是指离开常住地到异地旅行和访问的人,其停留时间不超过一年,其外出的目的可以是消遣性旅游,例如观光度假等;也可以是非消遣性旅游,如公务会议,但主要不是为了赚钱其技术性定义是针对国际旅游者与国内旅游者的概念而提出的,概念中定量语言较多,在此不一一叙述笔者只对旅游者的概念进行理论性定义:旅游者是指出于休闲娱乐或工作等原因而对自己生活空间进行相对自由的转换或拓展的人

(二)旅游资源

学术界中很多关于旅游的概念,其核心非常清晰,但边缘很模糊,人们往往是认同某些概念的核心,只是进行关于概念边缘认知的争论笔者认为,旅游资源的本质是文化资源,可以称为旅游资源的自然存在

笔者对旅游资源进行了定义:由诸多具有吸引旅游者可创造价值可被旅游产业利用的因素所组成的有一定文化背景的旅游时空组合体,包括自然景观历史遗迹自然现象及人造景观等

对本定义的几点解释:旅游资源要具备旅游吸引功能,能激发旅游者的旅游动机,资源的非凡性或差别性越突出,对旅游者的吸引力与价值创造功能就越大;旅游资源是可被旅游产业开发利用的经济资源,并具有价值,能够产生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旅游资源的本质是文化资源,没有文化背景与内涵的事物不能称为旅游资源;旅游资源是整体性很强的综合体,综合性包括它的时空性与构成要素的复杂性,时代性很强不是指旅游资源会因时代变迁而消失,只是说它吸引力强弱的增减

(三)旅游产业

旅游产业是旅游者旅游经历的缔造者,是为旅游者打造新奇的愉悦的并有所收获的生活空间的产业

1.产业定性的双重性旅游产业是文化与经济融合的具有双重属性的产业旅游的本质是文化,文化是游客出游的出发点和归宿旅游者的文化需求是旅游产业必须经营和提供具有一定文化内涵的旅游产品,使旅游产业具有文化属性另外,旅游产业需要以一定的物质产品为依托,组织旅游活动,形成供需双方,从而产生经济效应,使旅游产业具有经济属性

2.行业聚集性这是旅游产业最显著的特征,旅游产业囊括了景点饭店宾馆交通旅行社等行业,具有行业的综合性特征从旅游者旅游的需求角度来讲,一次完整的旅游经历要通过多个行业共同打造,这就决定了旅游产业的行业聚集性

3.产业产品的组合性整体旅游产品融合了旅游行业及关联部门的单个旅游产品或产品要素,产品具有组合性旅游产品从构成上可分为核心旅游产品和组合旅游产品核心旅游产品是旅游产品的初级状态,满足旅游者愉悦需要,而组合或整体旅游产品是旅游产品的完整状态,是旅游企业或旅游相关部门围绕旅游产品的核心价值所做的价值追加

4.效应外部性和关联带动作用旅游产业的效应外部性主要说明了旅游产业的旅游影响,旅游产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由于旅游影响的客观存在,其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就表现出来了,主要指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5.产业的永续发展性旅游产业依托于旅游资源来发展,而旅游资源具有可创造性,虽然自然资源有其发展的生命周期,但某些人造景观可以再生相对于其他产业所依托资源的有限性,可以得出旅游产业的永续性另一方面,旅游是人类永远的追求,只要人类生存与发展就有旅游的动机,只要人类生活进行,旅游同样进行

6.产业结构层次性游产业有着极其严密的结构体系横向涵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旅游产业的各个组成部分,虽然规模不一水平各异,但为旅游者提供满足的旅游产品,都可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纵向上,这些企业或行业因在旅游产业中的地位作用及发展时序各异,表现出明显的层次性,由里向外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提供核心旅游产品的旅游观赏娱乐业提供组合旅游产品的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交通等旅游媒介行业,以及为旅游业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撑的旅游关联行业

7.产业发展的敏感性与弹性产业的综合性与旅游的特性决定了旅游产业的敏感性,旅游要借助综合的社会资源,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旅游产业旅游产业的敏感性主要由社会动乱经济危机自然灾害与旅游辅助产业的发展状况等因素导致由于旅游产业的敏感性决定了其弹性较大,其发展有波浪式前进的特性,某个时期旅游进入低谷后,势必迎来一次发展高潮

四、旅游活动的基本特征

1.异域性旅游活动一般要离开日常居住地到另一个地方,要有空间位置的移动或变化可以称为异域活动,这是它的主要特性

2.暂时性或流动性旅游是流动的,通过步行或交通工具达到“游”的目的而且在异地停留时间是暂时的,最终须返回生活常住地

3.综合性旅游是人们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一点反映了旅游活动的综合性

4.审美性或愉悦性旅游的主要目的是去寻找并感触美奇特快乐或愉悦

5.一种非凡的生活方式旅游活动始终是人类的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是人们不断追求与向往的,是转换生活空间与拓展生活领域的表现,是追求短暂而美好的生活或对生活现状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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