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范例6篇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1

今日是国际家庭日,省卫生计生委则发表了《辽宁省农村家庭状况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帮助市民了解辽宁省农村家庭基本状况及女孩家庭发展需求。

具体表现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养老模式单一、养老机构匮乏、独女家庭养老困难等问题。报告分析认为,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为缺乏经济来源、社会养老服务水平低、独女家庭养老能力较弱等。

要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可以增加公立养老机构的资金投入,推广实施家庭养老服务大院新模式、在社区建立微型养老院或形成微型-大型养老院模式,推崇医养结合;同时,针对独女家庭养老经济收入来源单一、家庭医疗护理缺失的困难,加大家庭养老扶助支持力度,提高独女家庭养老质量;鼓励支持社会养老,发展养老服务行业。

在农村家庭子女教育状况方面,农村家庭的子女教育负担沉重、子女教育费用来源单一、子女教育机会存在性别差异等方面均存在问题。

报告提出了提高计生女孩家庭教育资助水平、提高助学贷款申请成功率、增加贫困学生兼职收入等解决农村家庭教育问题的相应对策。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2

关键词:养老服务模式;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

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入老年型社会,自此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具有老龄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快速化,高龄化,空巢化等特点。养老服务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难题。

一、三种养老服务方式分析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方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三种。家庭养老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服务方式。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承担养老责任的文化模式和运行方式的总称。家庭养老即自家养老,子女养老。家庭养老具有在熟悉地养老,享受天伦之乐,生活体面等特点。机构养老服务主要是指由专门服务人员在固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如福利院、养老院、疗养院等)为居住在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提供的各种服务。机构养老可以集中资源,针对性的提供专业,老年人集体居住,消除孤独寂寞以及异代人沟通障碍。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为手段,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的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为主要内容的各种服务。居家养老是一种创新性的养老服务方式,是一种介于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既可以集中资源,提供专业化服务,又可以在老人熟悉的地方养老,享受天伦之乐。居家养老即不同与家庭养老也不同于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区别在于居家养老可以在老人熟悉的地方进行养老,但是生活照料主要依靠社区而不是子女。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区别是可以进行专业性的养老服务,但是居住自己家里而不是机构。

虽然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各有优点,但是我国现在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上存在很多问题。

二、家庭养老模式现存问题

虽然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目前的主要养老方式,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的历史更加悠久,更加贴近我国的传承文化,但是目前我国家庭养老却遭遇着危机。1.由于计划生育和生育理念上的变化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小型化使子女无力承担老人的养老。如4-2-1 家庭中的中年人是很难兼顾4位老人的老年生活的。家庭结构的核心化造成分居家庭,子女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功能减弱。2.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使女性和男性一样在事业上有所追求,从而导致原本主要负责老人照顾的女性无暇照顾老人。与此同时,由于竞争性,很多年轻人选择异地工作,只能逢年过节才能陪同老人,照顾时间上的缩短也弱化了家庭养老的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功能。3.由于经济,健康条件的发展,我国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从而导致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增多,带病时间延长,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增多。这也增加了家庭的照顾和经济负担,势必会弱化家庭养老功能。家庭养老亟需扶持。4.由于4-2-1家庭结构,造成父母对独生子女的养育更加用心,对于老人的照顾却相应减少,代际倾斜十分严重。中年人把精力过多投入到子女的身上很容易忽略老人。经济上在发展,但是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在家庭养老的得不到满足。5.孝文化的缺失也是家庭养老的问题所在。孝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但是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过重的看重物质的增加,忽视了伦理道德,从而导致不孝事件的频繁发生。

三、机构养老现存问题

1.机构养老供需不对称,主要表现在养老机构总量不足和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在机构养老发展较好的上海,截至 2011 年年底,该市共有养老机构 631 家,养老床位 101896 张,占 60 岁以上户籍人口(347.76 万人)的 2.93%,每百位老人拥有的养老床位不到 3 张。养老机构结构不合理表现在公办养老机构不够住,社会办养老机构由于费用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空置率高。2.护理服务提供上不合理。比如很多养老机构在护理服务专业性上不足,专业护工少。养老机构对于老年的精神供养很缺失,甚至没有精神供养观念。在护工人员的发展制度,工资制度,晋升制度上也没有很好的完善。社会对于护工也持有偏见,认为护工就是一件伺候人的事情,往往受到歧视。3.老人养老观念很传统,在心理上也比较排斥机构养老,认为进入机构养老是子女的遗弃,自尊上也接受不了。很多老人宁愿自己在家养老也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

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

既然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都存在那么多问题,那么居家养老服务就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本身也有其发展意义。1.居家养老服务是自家养老为基础的,有利于利用家庭养老的资源。由于我国传统家庭养老观念,自家养老,在自己熟悉的环境养老,有儿孙相伴的养老才是老人想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弱化是不争的事实。如果能够让老人即能体面的享受天伦之乐,又能有人照顾自己的日常生活,得到社区的专业化服务,那么老年人也会欣然接受的。这对于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身心健康都是很有益处的。2.居家养老服务能够合理的配置养老服务资源。现在我国的公办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供需结构不合理,更新周期慢。但是我国建设养老机构经费投入又很高。对于发展中国家,大量增加公办养老机构也不现实。社会办养老机构又空置率很高,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没有实现收益,对于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居家养老可以将有限的资源,配套设施以最低的资源消耗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3.居家养老也有助于发挥社区的作用。居家养老是以社区为依托的养老服务方式。依托社区,社区行政人员可以整合来自上级部门,企业,社工,社会组织,志愿者,市场等不同的资源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服务。4.居家养老也可以实现老人对于健康医疗的专业性要求。很多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都配备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使老人在享受家庭的温暖同时也接受专业的服务。

综合以上论述,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居家服务。但是发展居家服务应该认识到任何一种养老模式的发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加以完善。所以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要强调我国要依然是家庭养老为主要模式。机构养老也不能缺失,因为机构养老更加注重养老服务的多样性,层次不同的养老机构为不同经济实力,不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要注重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让更多老年人更加了解这种养老服务方式。要加强其专业化程度,不仅仅管理要专业化,社工也要专业化。与此同时不能厚此薄彼,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却忽视了家庭,市场,社会的作用。要想完善我国养老服务质量就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机构养老服务供需及对策研究――以上海市为例 张子珍 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4月15

[2]论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完善 龙方 《专家视点》 2007年第5期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3

一、农村社会家庭养老现状

我县农村社会养老分为两种形式,一是集中供养,县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有光荣院、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37所,供养老人1480人;二是分散供养,以传统家庭养老为主。20__年4月,我们深入茨岩塘镇进行调研,通过调查,子女孝顺老人基本上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60%;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30%;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占8%;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告状诉讼的有2人。上述情况说明,政府组织办光荣院、福利院、敬老院、五保之家养老有限,满足不了社会老人需求;“养儿防老”已难适应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的原因

我们通过调查了和解,造成农村家庭养老存在问题主要原因是: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青年人结婚后与父母分居,另立门户已成为普遍现象,赡养老人意识逐渐淡薄;二是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不再是维系家庭的主要生产关系,一些青壮年常年在外打工,给身在农村的老年父母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三是随着人类寿命延长,独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对夫妇上养四个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家庭单元结构(亦称4-2-1结构),使家庭经济上难以负担,生活照料、精神抚慰更难以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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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潮的到来,养老保降问趁已经甘益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体系,即以社会养老为基抽,家庭养老作重要补充,其它养老方式并存的多支柱、多层次的养老保雌体系。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早在一个世纪前,它就引起了西欧一些国家的关注,但人类从来没有象现在这样强烈感受到老龄化的冲击,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所讲:“我们正面临着一场无声的革命,它已超出人口学的范畴,对经济、社会、文化、心理和精神等各方面有着重大的影响。这场革命将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更大的冲击。因为世界上大多数老年人口生活在发展中国家,且发展中国家的人口老龄化速度更快。发达国家已进人人口老龄化社会并在解决老龄问题上取得了程度不小的成功。但是,发展中国家在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同时还面临许多其它全面性的挑战。因此,它们所面临的老龄化形势就更加紧迫。”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从24世纪74年代以来。其人口老龄化趋势已十分明显。在新世纪来临前夕,我国跨人了老年型社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4%为老年型社会的划分标准),如果说上个世纪最后24年的时间,我国把解决人口数量问题作为最紧迫任务的话,那么21世纪中国面临的问题则是结构性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因此,弄清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建设幢康的老龄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人口老赞化的特征

    (一)老年人口绝对数贵庞大,且潜势迅猛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不仅是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问题,更重要的是老年人a的绝对数量问题。1998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r已达1, 24亿,这几乎相当于当时一个俄罗斯的全国人口,相当于两个英国的人口,3个西班牙的人口或4个加拿大的人口(prb,1999)。若把这样庞大的人口群体作为一个国家的话,它将是世界上排名第十的人口大国。如此规模的老年人口仅作为消费者而存在,对我国的自然与社会经济资源产生了巨大的压力。

    (二)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出区城不平衡性

    由于不同省区间、城乡之间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巨大差异,我国人口老龄发展也呈现出区域间的巨大悬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程度最高的上海市,早在74年代末就突破了10%的老年人口比重,进人老年型人口的行列。而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低的青海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两地区19911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分别为5.15%和5. 24%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分别为3. 18%和3. 38%(《人口研究》1999. 6)。从城乡差异上看,一方面上海、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人口超前程度也迅速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迁移流动到城市,使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和速度都高于城市,农村也面临着严峻的老龄化形势。

    二、目前我国养老保呻的主要方式

    面对庞大的老年人口群,面对即将来临的老龄化高峰期,“养老,,成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主要有两种方式: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它们各有其利弊之处。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之一,也是我国农村维持至今的主要养老方式。家庭的特殊职能在“养老”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老有所养,不仅是经济供养还有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两个重要方面。家庭养老能够使老年人得到生活上的照顾,还能使他们享受到天伦之乐,免除老人的寂寞孤独。另外,老人和子女一起生活,父母帮子女照顾孩子或料理家务,子女为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这种方式对双方是互惠的,它体现了老人的价值,使老人心理上得到平衡,也有助于提高老人的家庭地位。

    家庭的功能非其它养老方式所能替代,然而,这种养老方式也存在着很大的弊端。

    首先,尽管在我国敬老尊老的文化代代相传,但子女对老人的供养一直有很多问题。社会学家霍曼斯提出的交换理论从本质上解释了这一现象,他认为,社会中的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个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互惠的交换模式,即在人们的交换中,双方都得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只有对等、互惠,交换才能持续下去。(这种东西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非物质的。)由此进一步提出,某种行为的后果对人越有价值,他就越可能采取该行为;反之,若没有价值,他就要避免这种行为。

    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存在着这样一种交换,用经济术语说.父母抚养子女,是对子女进行投资,子女对父母的赌养,则是对这种投资的回报。但这种交换于父母一方更为不利。从时间上看,子女一出生,父母就在付出。子女一无所有,父母倾情给予。年幼时要照看,稍长要上学,以后的成家立业仍需父母支持,等到子女成年,父母已竭尽财力。在最需要帮助的年龄处于最不利的经济地位,缺乏交换的资本,成了子女的“包袱”。

    从交换动机上看,父母生养子女,多是出于生物学的本能,不会考虑到年老时可能得不到子女的帮助就不抚养孩子,而子女对父母的赌养则更多地出于伦理道德准则和责任感。因此,就容易出现‘痴心父母多,孝顺儿孙少,的局面。

    交换双方的不对等,从本质上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弊端。这种弊端是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其表现就是“家庭养老’的不稳定、不可靠。而时代的发展,又给“家庭养老”带来了新的危机:

    1.老年人口数t急剧上升,寿命延长。我国已步人老年型社会,到本世纪3fl年代老龄化高峰期来临之前。老年人口仍将膨胀。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老人的寿命延长了很多;

    2,家庭呈小型化趋势。计划生育的实行,缩小了家庭的规模,尤其在城市,独生子女己十分普遍。同时,人口流动性增强,出国留学、务工、移民潮的出现,其后果就是空巢家庭的增加。20世纪54年代,我国家庭平均规模为5. 5人左右,1995年l%的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家庭平均规模已缩小到3,15人。未来,空巢型家庭和单身老人家庭仍将迅猛增加。到2.125年,65岁以上的单身老人家庭将突破2000万户,其中女性单身老人家庭将占主体。(《中国人口老龄化前景与对策专家研讨会综述》,《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6期)。

    3.女性劳动参与率在提高。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及其社会角色的多样化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与此同时,妇女在家庭中的闲暇减少,而女性在家庭养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大量“下岗职工”出现。失业率上升,家庭收入锐减,这种就业不充分的状况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

    5.传统崇老文化衰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西方文化的人侵,逐渐淡模了传统的祟老文化,“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渐退化。而杜会主义养老文化建立迟缓,使得家庭养老的行为模式缺乏规范,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总之,老年型社会对“养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当前特殊的社会背景却使家庭赌养能力不但没有同步提高,反而有所下降,造成了二者之间的矛盾。“家庭养老”原来就存在本质上的弊端。现在又增添诸多间题,更加难担重任,它已不可能作为一种主要的养老方式来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

    (二)社会养老

    社会养老即通过税收政策、社会福利政策等方式.将分散于个体之中的资金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统一组织起来,达到分散风险和收人再分配的目的,从而实现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在两个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是分散风险的程度不同:家庭养老的代际关系发生在家庭或家族范围内,而社会养老在整个社会范畴内考虑代际关系。在抵御风险方面有明显的优势;其次是保障力度的不同气家庭养老靠子女的责任感和道德压力实现,靠的是一种“软”约束,而社会养老,通过统一的、有法律约束力的社会规则,来实现收人再分配的功能,显然更加可靠和稳定。除此之外,社会养老还减轻了家庭的负担,这对今后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显得尤为重要。将来的家庭人口结构将为4;2:1型,也就是说,一对夫妇抚养一个孩子和四个老人,赌养能力将大大降低,若没有社会的参与,家庭是不可能独当一面的。社会养老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还将增加就业机会,让人力资本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社会养老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养老保险,它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二是社会服务,加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保证老年人的医疗健康、社会参与和生活照料。

    三、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顺

    社会养老以截然不同的方式,解决了家庭养老危机,特别是养老保险,它是社会养老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养老方式,正在日益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

    1997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社会统筹”部分完全来自企业缴费,体现“社会救济”的原则,由国家统一支配。“个人帐户”则由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企业缴费的划人部分组成。急的来说,费用以企业缴费为主导。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劳动者因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时获得经济收人,维持基本生活的社会制度。

    这项制度的决定经过了长期的改革探索和选择,但在实施中还是不可避免地遇到了间题。

    1.养老金发放困难。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低迷时期,负债、破产的企业增多,因此养老基金的发放格外困难。据福建省退休耳民工管理委员会1997年下半年的调查表明,全省有156个企业停发了涉及5400多名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据1998年统计,福建省亏损企业达1372个,停产,半停产企业有901家。就全国来说,目前明亏、暗亏、盈利的三种企业各占三分之一,这些亏损企业根本无力支付养老保险基金。

    2.企业负担沉重。由于企业职工下岗分流、提前退休人员陡增,致使参加统筹的在职职工有所减少,离退休人员却大量增加二也就是缴费的少了,支付的多了,更加重了企业支付养老金的负担。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1999年我国共收缴养老保险费1603亿元,共发放1668亿元,发放人数2890万人,其中财政补贴s5亿,收不抵支:

    3.我国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养老金的发放已难以为续: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瞻养率(退休人口与就业年龄人口之比)将为26.68%,2020年为37. 37%,2031年老龄化高峰期时,将达到最高峰47.39%。届时,就业人口不仅要养活自己,还要养活另一半仅作为消费者存在的老年人口及未成年人,负担更加沉重。

    四、从国情出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体系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其自身特征决定的,我国的养老事业也不咧外。

    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当前特殊的社会背景,给传统的家庭养老带来了危机,使家庭孤立难支:社会养老的出现,解决了“家庭养老’的弊端,更加稳定、可靠。但我国“未富先老”的形势又导致了实行社会养老资金上的困难,无法扩大其覆盖面。

    上述两种养老方式各有利弊、与此同时,居家养老、社区养老、集体养老、自我养老等多种方式也纷纷出现。有的侧重经济供养,有的侧重生活照料,有的侧重精神慰藉,每一种方式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因此,笔者认为,以社会养老为基础,家庭养老作重要的补充,其它养老方式并存,建立多支柱、多层次的保障体系、才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

    (一)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不应是对立的

    社会养老脱离了血缘和亲属关系范畴,产生于生产力、生产关系变化出现的复杂多样的社会组织中,但它决不是对家庭养老方式的全盘否定,而是相互补充甚至是相互交融的关系:在养老需求上,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在功能上应是互补的,只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二者的关系发生一些变化,各自所占的份额会有所不同。从伦理道德准则上看,家庭应是养老需求的主体。随着社会养老方式的出现,家庭可能不一定再是养老资源(物质、经济、情感等)的直接提供者,但家庭的责任、亲情关系不应随之改变。从安全保障的准则上看,社会养老应是主体,它提供的养老保险基金是对所有老年人的基本经济保障,是基础。社会养老则是针对家庭的养老需求,如老年日托、家庭病房等,购买者应是家庭。

    (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区城不平衡性,应注意城乡有别的原则,安排不同的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5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国家,农村养老问题成为巫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目前农村养老状况的描述和对众多研究者关于农村养老问题意见看法总结的基拙上,针对农村养老的实际情况,提出家庭养老才是农村养老保障的最佳选择。

  中国是一个拥有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至2000年11月,我国总人口达到12. 95亿,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 96%。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1. 39个百分点。联合国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如果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10%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超过7%以上,就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由此来看,我国已经属于老龄化国家。我国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8. 07亿,占总人口数的63. 91%。因此,由人口老龄化所引发的养老保障问题重点也应该侧重在农村的养老问题上。学者们共同认可社会养老将是中国农村养老的最终走向。但本文认为,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形式才是我国在老龄化过程中农村养老的最佳选择。这里的“家庭养老”不同于目前比较流行的“亲情说”、“家庭说”和“方式说”,而是采用了高和荣(2002年西北人口第4期)的观点:所谓家庭养老,指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任最终来自于家庭中的子女、配偶及其他亲属。这个定义强调家庭养老的主体来自家庭。

  一、我国农村目前养老保障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方式并存,而且基本上彼此分离。这里的家庭养老主要指老年人由其家庭或家庭成员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安排或依靠自己过去的积蓄与继续劳动来维持生计,它是目前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集体养老则主要是指农村的“五保户”政策,这种保障数量上十分有限;社会保障在我国农村还只是实验阶段,从实行过程和效果来看相当不理想。1991年我国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试点工作,1992年民政部颁布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基本方案(试行)》,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又转发了民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但到1998年上半年,在全国动员、80%以上的县参加保险的情况下,农村参保人数只占应参保人数的12%,到1998年年底,该方案被迫暂停实施。2000年年底,我国农村有6172万人参加养老保险,占整个农村从业人员的11%,养老基金结余仅有195. 5亿元,参加者人均不足320元。这些事实和数据显示出社会养老保障在我国农村的可行性程度。

  二、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总结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养老问题逐步成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养老问题的研究,早在建国前就有学者开始涉足,但真正全面开始研究养老问题是在20世纪80年代。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一些学者在研究家庭规模和人口流动迁移时发现我国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于是主张大力发展社会养老。这个时期他们研究的目光主要在城市,以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为主,并由从对经济供养的关注转移到对生活照料问题的关注上,对农村养老的关注还主要放在对养老经济来源的关注上。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外保险发展的影响,学者们把目光转移到社区养老、各种国家及商业的养老保险、社会化助老服务等方面。但在这个研究过程中,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还很缺乏成系统的权威的理论和深入细致的研究。近几年,特别是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布之后,中国老龄化问题更加显着,拥有8亿人口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高度关注,在研究方面有所深入,不只局限于养老的经济来源问题,也开始关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问题。

  虽然研究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的文章和意见观点颇多,也存在许多分歧,但在研究中还是有许多共识。对于老年人的界定(指60岁及其以上的人口)以及养老的主要内容(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问题上,大多数学者都是认同的。同时,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会弱化,但其在相当的时期内还是我国农村的主要养老方式。不过,他们共同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养老将是我国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也是作者有所异议的地方。在阐述这个必然发展转变的问题上,学者们大都列举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理由:一是老年人口的增长使得家庭养老的负担加重。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已经占据了总人口数的 6. 96%,按照联合国的标准,我国已经属于老龄化国家或老年型国家,而且据预测,我国老年人的人口将以年平均3%的速度递增,每隔25年老年人的人口就要翻一番,依照这样的增长速度,到203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1. 38%(姜木枝,2003年3月)。面对这样的老年人口和增长速度,家庭养老只能是杯水车薪。而且对于老年人而言,生活上的吃、穿、住、行并不是主要的花费项目,关键在于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以及由此而来的医药保健费用。这对于在计划生育政策不断贯彻落实下所形成的农村“四二一”家庭,尤其是对没有固定或可观生活来源的农民来说,家庭养老可谓是困难重重。二是农村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农村的家庭呈现“421”的倒金字塔结构,处于中间的一代自身面临着不堪承担的负荷。而由此带来的家庭小型化、核心化趋势也使得养老的供给资源减少、供给程度降低。而随着农民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土地,由于制度、生产方式、土地收人的限制和经济发展对土地作物带来的一些冲击,已经难以担负起农民生活保障的职责,更何谈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受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离开家庭,使农村出现了所谓的“6138”部队,这就更加不可能依靠土地来保障生活和养老了,同时传统的家庭所能够带来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也因此难以维持。三是文化的转型。传统社会,家族是国家与家庭之间的中间层,它制约和管理着小家庭的行为,从而为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而在现代社会中,礼治走向法治,个人民主、独立的意识增强,家族也逐渐取消,由家族走向家庭,使得农村的养老方式、内容等随之发生转变,养老文化也由此变化。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传统社会老年人所拥有的权威和地位逐渐淡化,代级关系的重心下移到中年一代人的身上,使得农村家庭养老中一些不尊重、不照顾老年人的现象出现。在传统社会所倡导的“孝”文化,也在现代社会发展中被逐渐忽视,使得今天的人们、尤其是年轻人缺乏“孝”的观念。此外,在古代,封建统治者们依靠儒家文化建立起一整套的制度体系来治理天下,其中,“孝”是由严格的制度来得以保障的。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除了在《老年****益保障法》中做了一般性的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顾老年人”外,主要是通过习俗和舆论来促使子女完成对老人的赡养的。对于我国农村看来,这样的转变加上大多数农民接受教育年限较少、文化素质不高,家庭养老、使老年人拥有一个幸福晚年的希望的实现就存在相当大的困难。

  三、关于农村养老保障的个人看法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农村养老保障,政府和学者们都存在着这样的思路,那就是:中国农村未来的养老保障必然是社会养老的形式为主,家庭养老虽然不会消失,但终将让位于社会养老,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已。我们的政府也在为这样的发展目标而采取逐步的措施。作者不同意这样的看法,认为家庭养老才是农村养老的最佳选择,而社会养老也不是必然趋势,原因如下:

  1.从社会养老产生的根源来讲,很多学者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认为社会养老是工业革命的必然结果,是在工业社会取代农业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家庭或家族保护被破坏的状况下的必然措施。但作者认为,这主要是和西方社会的精神信仰、文化背景有关。最早出现社会养老制度的欧洲,他们深受基督教文化的影响,而在基督教文化中,骨肉亲情是无足轻重的,亲密的感情不是来自血缘宗族,而是共同信仰,因此造成西方人骨肉亲情的淡漠。作者认为这才是他们采用社会养老的根本所在。因为,在同样实现了工业化的日本、韩国、新加坡,他们就更侧重于家庭养老在养老保障中的作用。可见,社会养老并不一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2.从社会和文化背景来看,新加坡和我国有着极大的相同之处。新加坡是世界上人口老化最快的国家之一,也是一个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国家,这和我国背景相同。在新加坡,政府大力宣传儒教文化,特别是“孝道”;在法律上对家庭养老给予保障:1995年11月颁布了《赡养父母法》;在房屋租赁、购买上给予和父母同住者优惠;同时还推出一系列的津贴计划,给予赡养老人的低收人家庭一定的照顾。新加坡在家庭养老方面为国家面对老龄化减轻了很大的压力。而我国,面对老龄化问题,积极发挥传统精华的作用也是重要出路。十年浩劫让人们磨灭了“孝”,以为这似乎是封建标志的传统精华,中断了孝文化的传递,加上改革后人们侧重经济发展,致使人们今天对“孝”的淡漠。尤其是在农村,由于经济和文化素质的相对落后,人们对“孝”也更为淡漠。因此,在农村开展对“孝文化”的宣传,并建立一定的法律作为保障,同时对贫困的养老家庭给予一定的补助,相信,家庭养老一定会在农村取得良好的结果的。

  3.讲了社会养老的非必然性和文化基础的可再建性,我们必须来面对经济负担问题。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养老为它们带来了难以应对的财政负担,迫使它们调整福利制度。而从我国的经济实力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看:尽管改革开放后经济飞速发展,国家实力不断增强,但要建立容纳8亿人口的农村保障体系对于我国财政而言是远远不能负担的。而从农民来看,对于处于“421”家庭中的“2”来讲,不断提高的孩子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范文6

关键词:农村养老问题对策研究

瞻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养老问题也日益凸显。农村养老问题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关系到农村的繁荣和稳定,关系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思考如何解决和完善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对现实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1 农村养老的表现形式与现状分析

农村的养老问题大致包括经济上供给、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抚慰三个方面,养老方式大致可分为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商业保险养老三种类型。

1.1 家庭养老

在中国古代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家庭以老年人为中心,老年人拥有家庭财产的支配权,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思想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在现实社会中有着重大影响,家庭养老依然是农村养老的主要表现形式,但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固有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道德体系的崩清,农村居民养老面临着一些新问题。

第一,家庭规模的缩小和人口结构发生变化,使青年夫妇的经济负担加重。与古代农村相比,现在农村家庭大多为独生子女,一对青年夫妇通常要瞻仰2~4位老人和1~2个孩子,青年夫妇经济负担的加重,使农村养老正在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第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使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工厂、楼房、道路占用,人均可耕土地数量急剧下降,农村经济结构的改变弱化了以土地为中心的养老机制。现实农业生产力的低下和可耕土地的减少,造成农业收益难以保障普通家庭的经济支出,也导致了传统家庭养老方式与社会发展的不相识应。

第三,外出打工成为农村居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严重冲击了传统农业生产的主导地位,青壮年成为家庭经济的主导者,老年人的家庭权威地位越来越低,逐渐失去了家庭财产的支配权,经济来源的重大转变使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受到削弱。

第四,多子女家庭通常形成多个独立经济单位,他们虽然都是瞻仰老人的主体,但一些多子女家庭为了自己小家庭的利益,在瞻仰老人问题上通常又相互推诿,最终出现谁也不养活父母的的局面。这种情况虽然不多,新闻媒体却不断曝光,兄弟姐妹为了养活父母而对薄公堂的案例屡见不鲜,负面影响很大。

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老人大都与子女同住,因而家庭养老占主要地位。家庭养老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成员负责老年的衣食住行、照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主要由子女负责。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劳动能力逐渐降低以至丧失,最终完全依靠子女的供养。由于农村经济不发达、青年夫妇瞻仰老人和培养子女日益加重,家庭养老所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

1.2 集体养老

集体养老是农村养老的又一表现形式,由集体筹资解决老年人的生活资料。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非常关心老人的晚年生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孤寡老人的衣食住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五保户制度。改革开放之前,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由生产队从集体财产中供给各种生活资料,负责孤寡老人的吃、穿、医、住、丧葬问题。1980年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队不再掌握农村劳动产品的分配权,农业产品归各户所有,五保户的供养由生产队各户分担。最近几年免除农业税和农业提留以后,农村五保户制度正在消失。

第二,乡镇敬老院。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乡镇普遍建立了敬老院,用于解决孤寡老人的晚年生活。农村提留取消以后,五保老人的晚年生活日益受到政府重视,各级政府制订了相应政策,实行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接合。随着敬老院建设步伐的加快,集中供养正在成为孤寡老人养老的重要方式。

农村敬老院的资金非财政全供,房间设施及生活标准分为不同等级,根据入住人的要求收取相应费用,收费标准通常为每月500元至上千元不等。事实上,现在敬老院入住者多为经济较好家庭,其子女因工作繁忙而无暇照顾。真正的孤寡老人进入敬老院存在较多困难,一是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有限,不能满足每个孤寡老人的入住需求;二是孤寡老人没有子女提供费用,本人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支付每月费用。

第三,低保制度。低保最初试行于城镇,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199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从现有的农村养老方式比较来看,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只有筹资渠道稳定,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管理和发放制度,该项措施的推行将对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产生积极影响。

1.3 保险养老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和其他保险业理赔难等因素的影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农民近乎为零。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的商业养老保险虽然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一个途径,但由于受农民收入水平和购买能力制约,商业养老保险只是在我国少数发达地区的富裕农户中存在,多数农民被排斥在经济壁垒支外,人数微乎其微,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大局几乎不构成任何影响。

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主要宝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匮乏,农村居民可支配性收入不多,没有多余资金购买个人养老保险;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普遍不高,没有资金承担老龄人口的养老保险;国家没有提供资金支持。由于资金问题,购买养老保险的农民不多。二是缺乏制度性保障,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保险金的发放,缺乏严格的法律程序,大都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执行,在保险金的管理和发放过程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措施。

2 建设农村养老保障机制的思考

我国是农业大国,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有着重要地位。农村情况比城市复杂,建议将农村地区划分为富裕、中等和欠发达三大类,政府部门应考虑各地区特殊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社会成员,按照各自责任,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