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的意义范例6篇

粮食安全的意义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1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方针政策,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全面提高粮食行业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弘扬粮食行业优秀传统文化。

3 重点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九周年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十周年的宣传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举办一场法制讲座,使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维护其合法权益。

4 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学习宣传。重点做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粮食行政复议办法》、《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的学习宣传,督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5 做好粮食行业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做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为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粮食应急保障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增强粮食部门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做好《统计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与粮食统计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粮食经营者及时准确报送粮食统计数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深化《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与粮食企业财务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规范企业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好《科学技术进步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与粮食行业发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提升粮食行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意识。

6 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宣传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增强粮食消费者爱粮节粮和科学合理消费的观念。加快推进农户科学储粮,推广先进的储粮装具,减少储粮损失。积极推进粮油适度加工,提高粮食资源综合利用率。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10·16”世界粮食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爱粮节粮行动。积极开展创建爱粮节粮示范单位、示范家庭活动,增强全社会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粮食的意识。

7 严格规范粮食行政许可项目。完善粮食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整合简化内部流程,提高许可效率,推进行政许可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行政许可的全过程监控,减少行政许可的随意性和行政许可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8 加强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结合夏粮收购和秋粮收购专项检查等活动,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广泛宣传“五要五不准”(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粮食收购守则,规范收购行为,引导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9 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出库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库存安全。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国家粮食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10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与粮食质量相关法律以及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宣传,引导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把好粮食质量检验项目关,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1 深入开展粮食流通项目专项治理。加强对“粮安工程”实施情况、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农户科学储粮项目落实情况、“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治理,确保中央涉粮政策落实到位。

12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13 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作用,重点利用粮食行业报刊、粮食部门网站等平台,开辟粮食法制宣传专刊、专版、专栏和网页。有条件的粮食部门可以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微博、手机报等宣传阵地,拓展粮食法制宣传平台。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2

1995年,美国世界观察研究所所长莱斯特・布朗出版了专著《谁来养活中国?》,渲染“中国粮食”,在当时引起一场关于“中国粮食问题的大辩论”,实际上,当时对中国粮食问题会造成世界级影响的担忧在国内外学者中已屡见不鲜。仔细思考,如今已经不是“谁来养活中国?”这样的区域性问题,而是“谁来养活世界”这样的世界性问题。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过程中,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显得格外突出,与此相对应,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基本生活的粮食安全问题仍在困扰着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阻碍了经济的增长,加速了环境的退化,并加剧了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不稳定。粮食已经成为任何一个国家包括粮食出口国也包括粮食进口国都无法漠视的重大问题。

尽管粮食安全所遭遇的挑战已经引起了不少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高度警觉,但粮食安全问题并非一个或几个国家和区域性组织的单兵作战所能解决,未来需要制定一个全球性的应对方案。

不可否认在世界粮食市场价格长期稳定甚至低迷时期,个别国家尽情享受了遵循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所带来的所有益处,可是,这些国家也必将承担新兴国家经济发展诱致的巨大粮食需求和生物质能源开发消耗的巨大粮食需求以及投机基金引起的粮食金融化导致的世界粮食市场价格暴涨诱发的长痛。从这个意义上讲,似乎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也具有相对性?

当今的世界,已经由“富有”就可以买到粮食走向“富裕”也未必能够买到粮食的新阶段,以粮食(经济)援助和中断粮食贸易契约为代表的,以粮食作为武器的趋势日益凸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许人类真的已经步入重新定义“富裕”这个概念的时候了。也可以说经济学在面对粮食问题时总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或者说分析粮食问题对经济学而言真有些强人所难的感觉,抑或是也许经济学已经踏进需要认真思考自身的基本观点、参照物和分析工具的门槛阶段。何故?粮食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包含着浓厚的政治、军事、生态、社会等色彩。说到底粮食问题是人性的善与恶的完美结合。

《谁来养活世界》旨在把握世界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将世界粮食问题置于世界经济坐标系中,分析世界粮食生产条件、粮食生产能力、粮食消费、贸易和库存的基础上,对农业协定以及粮食价格等进行详尽的考察。以此为依据指出世界粮食面临的问题,并从提高产量、合理消费以及科学制定粮食价格等三个方面提出解决世界粮食问题的方略。

《日本的粮食》利用经济学、生态学、社会学、政治学、食品学等多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将日本粮食问题放在日本经济的坐标系中,把握日本粮食发展的态势及空间分布规律。从空间维度探讨了以下理论与实践问题:日本粮食生产条件和农业经营规模的空间分布剖析;粮食生产、农户经济分析、农业组织化、粮食贸易、消费、库存现状、粮食价格与政策等变化趋势及空间分布的把握;日本食品经济的发展;日本粮食问题面临的挑战;日本粮食问题的对策。

本丛书最大的特点是资料详实。许多资料都是第一次使用,前后加工整理的数据超过100万之多。第二个特点是多学科理论与知识的综合运用,这一点读者可以在书中找到答案。第三个特点是客观性,也就是在分析世界及各国粮食问题时,完全依据世界粮食发展的客观情况,没有主观臆断的色彩,也没有意识形态的表露。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3

粮食部门是重要的涉农部门,粮食流通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相联。为了深入贯彻中央的战略部署,切实履行好粮食部门的职责,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推进新农村建设是粮食部门的重要责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和特殊商品,发挥粮食流通对粮食生产的引导和服务作用,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粮食流通的工作基础在农村,粮食收购活动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在协调城乡经济发展,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粮食部门承担着重要责任,必须牢固树立粮食流通工作服务于“三农”的思想,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大局,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鼓励和引导具备资质的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购销,搞活粮食流通。

(二)推进新农村建设是粮食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条件下粮食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粮食部门要从促进农业和农村全面发展以及粮食行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的重要使命,立足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利用粮食系统遍布城乡的粮食购销网络、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食产业化经营等优势,积极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

二、粮食部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思路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完善粮食流通体制,加强粮食调控监管,发展现代粮食流通,推动粮食产业化经营,健全粮食服务体系,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四)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全面发展。要把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作为粮食行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同时要依法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创新服务体系,全方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要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积极动力,建立起粮食部门为广大种粮农民增收服务的有效机制,使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行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粮食流通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实事求是,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一刀切”,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五)主要目标

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通过做好粮食流通基础工作和适时适度的宏观调控,引导粮食主产区和农民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促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通过保持合理粮食价格水平,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积极性;通过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和价格引导,促进优质粮食产业发展。

促进农业效益明显提高。通过发展粮深加工增加粮食附加值,以及指导农户安全储粮、减少粮食产后损失等措施,促进粮食主产区将粮食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效益,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促进种粮农民收入持续增加。通过做好粮食购销工作、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等多项政策措施,使农民分享粮食流通、加工中的利益,提高种粮农民收入。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通过综合运用价格、风险基金使用、产销衔接、储备粮吞吐和进出口调剂等多种调控手段,努力做到粮食供求总量、品种、区域的基本平衡,实现粮食供求“紧平衡”的调控目标。

三、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收益

(六)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加快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合理调整企业布局,加快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做到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从“计划主渠道”向“市场主渠道”的转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充分发挥网点、设施、人力等优势,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继续在粮食收购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七)积极培育和引导具备资质的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购销。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努力为从事粮食经营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服务,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政策环境,支持他们按照国家政策积极入市收购,活跃农村粮食流通。

(八)培育和壮大农村粮油购销员队伍。通过政策鼓励、利益吸引和法律规范,逐步建立规范的农村粮油购销员队伍,加强农村粮油购销员培训,充分发挥农村粮油购销员在粮食收购和销售中的作用,为农民提供便利服务。

四、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增加种粮农民收入

(九)落实好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等惠农政策。按照健全启动机制、费用补贴机制和监管机制的原则,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努力做到科学布点、合理布局,品种范围符合实际需要,监督检查机制健全,最低收购价粮食销售顺畅。会同有关部门利用好粮食仓库维修改造专项资金,落实收购资金和费用,及时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使这项政策真正促进粮食生产,稳定粮食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十)大力发展粮食产销衔接。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支持和鼓励产销区积极探索产销合作的有效方式,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既促进产区粮食的顺畅流通,增加产区种粮农民收入,也稳定销区粮源供应。要通过逐步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和利益协调机制,大力支持和鼓励产销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产销合作格局。要积极鼓励销区粮食企业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和储备基地;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到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充分发挥展销会的作用,进一步推动粮食产销衔接。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对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对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要优先安排运输、贷款并提供更加便捷的跨省结算服务;经济发达的主销区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结构,将中央财政补贴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粮食产销衔接的资金需要,以支持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

(十一)加强对薄弱地区和困难群体的粮食供应。通过发展粮食生产、加强产销衔接和调整储备粮布局等多项措施,加强对山区、牧区、水库移民区、灾区以及少数民族、边疆等地区的粮食供给,确保薄弱地区人民群众和困难群体的粮食需求。

(十二)努力使粮食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我国粮食宏观调控的方针和目标是基本立足国内保障粮食供给、努力保持粮食供求紧平衡。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粮食供求总量、品种结构和区域平衡的调控机制;加强中央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垂直管理体系,充实地方储备粮规模,调整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利用粮食进出口手段,调剂国内粮食余缺;加强和健全粮食应急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和信息服务体系。通过综合运用以上各种调控措施,努力使粮食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同时,粮食宏观调控要充分考虑粮食供求关系的变化情况,进一步增强预见性,做到适时、适度调控,有效防止粮食市场的过度波动,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

五、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粮食比较效益

(十三)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和订单收购。继续积极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充分调动农民开展粮食订单的积极性,扩大订单覆盖率,提高订单履约率。利用“公司+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公司+中介组织+农户”等形式和“二次结算”、“二次分配”等方式,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

(十四)促进粮油精深加工。粮油精深加工是提高粮油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重要途径。要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粮油企业向粮食加工领域延伸,大力发展粮油精深加工,开发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让农民分享加工增值利益,提高农民的种粮收益。组织开展粮油加工业关键共性技术设备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实施粮油加工业升级工程,建立健全粮油加工业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粮油加工行业统计和对公众的信息服务。

(十五)培育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培育一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民致富,实现粮食企业和农民双赢。要加快以粮食生产、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当地支农资金向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争取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龙头企业优质粮食品种的选育、推广及基地建设;落实部级、省级龙头企业在财政、税收、信贷方面的扶持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较高科技水平的粮深加工及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要重点向龙头企业倾斜,加快形成以粮深加工和深度开发为主的优势产业。

(十七)创新粮食产业化经营机制。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以资金、技术和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劳动力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完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多种形式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保险机构、龙头企业和农户共同参与的粮食产业开发风险防御机制,提高企业和农户抗风险能力。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村购销网点联合,实现粮食生产与流通的良性互动。

(十七)促进粮食产业结构调整。通过订单生产、订单收购、信息和龙头企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及技术指导等多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引导作用,引导农户连片种植适合市场需求的优质粮食品种,提高粮食品质,推动专用、优质粮食生产的发展,实现优质优价,增加种粮农民收入。

六、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粮食顺畅流通

(十八)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行政手段对粮食市场流通的干预,逐步形成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形成价格、价格引导生产和消费的流通机制。

(十九)加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粮食市场建设的规划和指导,使布局更为科学合理,更好地搞活粮食流通和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引导和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粮食市场,优化粮食市场主体结构,促进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重点扶持大宗粮食品种的全国性、区域性、专业性粮油批发市场和大中城市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完善粮食竞价交易系统,推广粮食电子商务。

(二十)抓好粮食物流体系建设。改造、整合现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资源,建设跨省主要粮食物流通道、粮食物流节点和基地,发展粮食散装、散卸、散储、散运,提高粮食物流的技术装备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建立粮食物流标准化体系,拓宽粮食物流渠道,降低粮食流通成本,提高粮食流通效率。改善农村粮食收购、储运、烘干方式,提高农村粮食产后流通技术水平。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贴和地方财政配套支持,做好粮食主产区及西部困难地区基层农村收纳粮库仓房维修改造工作,为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加农民收入创造良好条件。

七、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权益

(二十一)坚持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及时受理粮食经营者的入市收购申请,严格审查资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核发收购许可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定期进行审核。

(二十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要依法保护和规范各类粮食企业合法经营,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规范全社会粮食经营者的购销经营行为,督促全社会粮食经营者履行粮食购销存统计报告义务。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粮食收购中的无证经营、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和扰乱粮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储备粮轮换以及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等政策用粮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把质量卫生关;严厉打击非法倒卖陈化粮行为,严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确保农村口粮安全。要加强同工商、质检、物价、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三)加强对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加大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粮食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合法经营。特别要加强对广大农民有关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食品安全等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八、创新服务体系,全方位服务种粮农民

(二十四)加强对农户安全储粮工作的指导。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建立农户科学储粮示范区,逐步完善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体系。宣传普及农村安全储粮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安全储粮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科学储粮。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改进农村储粮装具,推广科学储粮技术,减少农村粮食产后损失。

(二十五)为农民提供粮食市场信息服务。通过建立快捷准确的价格监测机制,完善粮食价格监测点布局,全面监测并反映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通过分布在广大农村地区的粮食企业,以及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及时为广大农民提供粮食市场信息服务。

(二十七)完善粮油标准体系和粮食检验检测体系。充分发挥粮食科研院所、院校和检验机构的作用,建立标准研究、验证体系和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粮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建立和完善粮油质量检验体系,加强各级粮食检验机构建设,为促进优质专用粮食品种的生产,提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水平提供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粮食检验机构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直接服务于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粮食规模化种植、等级化收购和分类储存。

(二十七)积极开展农村便民服务。大力发展农村粮油超市和粮食集贸市场,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粮食企业要充分利用仓储、加工设备和技术优势,发展“四代一换”(代购、代销、代农储粮、代农加工和品种兑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利用网点优势,按照有关法律程序的要求,为农民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和日常生活用品,千方百计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二十八)大力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粮食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粮食企业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加强粮油食品安全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农民健康、营养消费。大力推广“放心米面”、“放心食油”,积极支持“放心粮油进农村”网点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粮油销售放心店”评选等活动,进一步提高“放心粮油”产品在农村市场的占有率。

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粮食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在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的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精神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培训计划,搞好干部教育,增强建设新农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目标,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协调指导,确保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十)加强沟通和协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把粮食部门纳入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体系,落实有关资金、项目和政策的支持。

(三十一)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抓好示范试点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各级粮食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基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发现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同时,围绕粮食部门更好地参与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深入研究有关理论和政策问题。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4

关键词:粮食储备粮食安全粮食储备格局

Abstract:The grain is throughout the economical development,social stability and the national security foundation,is relates the overall situation the significant strategic question.In any situation,the food security all is in the extreme important position.The perfect grain circulation system,is safeguards the country food security the important foundation.This article introduced the grain reserves meaning and our countrys grain reserves pattern,has analyzed the perfect grain reserves significance and to the food security influence,had pointed out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grain reserves system existence question,proposed the consummation grain reserves system measure.

Keywords:Grain reserves Food security Grain reserves pattern

1.健全粮食储备的意义及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粮食安全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世界的和谐与稳定。我国用占世界9%左右的耕地养活了世界上20%左右的人口,人多地少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对于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如果粮食和农业出了问题,谁也帮不了我们。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决不能依赖粮食进口,决不能把饭碗放在别人手里。实践表明,保证粮食安全,通常是通过国内粮食生产、进出口和合理储备来实现的。国内粮食生产的增加可以避免粮食进口带来的风险,但其自身也存在波动风险。因此,对突发的粮食短缺而言,粮食储备是避免粮食短缺的有效手段。

2.粮食储备的含义及我国的粮食储备格局

2.1粮食储备的含义。粮食储备从本质上说是一个“最低粮食库存”的概念。国际上公认的粮食储备的概念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提出的,其定义为:在新的作物年度开始时,可以从上一年度收获的作物中得到(包括进口)的粮食储备量,也称作“结转储备”或“缓冲储备”。粮食储备包括周转储备和后备储备两个部分。周转储备主要是为了克服粮食生产的季节性和地域性与粮食消费的连续性之间的矛盾。后备储备通常用来补救因作物歉收造成意外的供应不足,或者用来平抑社会所无法承受的粮食市场价格的波动,即为们通常所说的吞吐调节。从粮食储备经营或管理者的目标看,周转储备主要追求的是效率目标,而后备储备主要追求的是安全目标。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策上严格区分周转储备和后备储备,是确保粮食储备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

2.2我国的粮食储备格局。1990年,国家建立了粮食专项储备制度,并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国家粮食储备局。专项储备制度的建立,使中国粮食储备体系中第一次包括了专门用于调节市场供求和平抑年际间粮食波动的后备储备,这标志着中国粮食储备体系朝着现代储备制度迈出了决定性和上步。现阶段粮食储备体系包括四个部分:①战略储备(“506”);②备荒储备(“甲子粮”);③后备储备(专项储备);④周转储备(商品储备)。国家储备粮油所有权、动用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动用。国家储存在各地的储备粮油,必须服从国务院统一调度。

随着近年来国际粮价的节节攀升,粮食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地方储备粮体系已成为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我国储备粮体系的承储主体是政府组建的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地方政府建立的国家储备粮承储企业,投资主体是中央、地方政府,储备成本较高。但包括社会企业、农民在内的社会储备粮成分非常缺乏,或者说还没有列入国家储备的计划系列之内,社会投资于国家储备的比例还非常低。

目前,国家粮食储备体系由国家、省、市、县四级构成,基本以原粮为主。中储粮总公司的管理分为两个模式,一个是中储粮总公司自己建设的粮库,为直属粮库,这在全国有若干个,以及负责其管理的若干个分公司;另一个模式是委托省市县原有粮食系统管理,这有严格的资格审查程序。中央储备粮由国家粮库保存,具体调配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粮食局负责,业务管理由中储粮总公司负责。

3.粮食储备体系存在的问题

3.1多头管理中央储备粮。目前,储备粮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运转程序复杂,很难根据市场信号做出灵敏反应。当市场形势发生变化需要有关部门安排储备粮收购和抛售时,部门之间往往因利益冲突或判断偏差而运行迟缓,势必错过最佳的操作时间,影响调控效果。

3.2各级储备粮功能定位不明确。我国实行中央——地方粮食储备分级管理,中央地方储备影响市场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一致,导致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的行为偏差,特别是当粮情突变时,地方与中央往往很难做到利益兼容。中储粮主要用于调节全国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而地方粮食储备是平衡全国粮食供求的第一道防线。但是,目前相当一部分省份还没有达到国务院提出的“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储备标准。而且,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目前在库点布局上缺乏统筹考虑,储存品种结构没有明确分工。现行政策和实际操作办法难以使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形成协同配合机制。

3.3储备粮轮换运作不畅。现行的轮换计划管理方式要求层层报批,由于计划往往赶不上市场行情的变化,难免以牺牲效率和效益为代价。受轮空期的限制,储备粮轮换周期与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规律难以一致,导致储备粮轮换不仅不能抓住市场赚取价差,反而会打压市场价格,增加轮换成本。

4.完善粮食储备体系的措施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粮食市场稳定,我们要充分认识粮食储备的战略意义,高度重视粮食储备的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中央储备粮管理制度不动摇。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从世界粮食储备规模不断减少这一世界性趋势中把握未来,认真研究世界粮食生产和供应能力的现状与潜力,敢于和善于利用国际市场,在确保战略储备的基础上,优化储备粮结构,建立合理的中央粮食储备规模,积极探索储备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储备粮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具体讲,笔者认为,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4.1完善粮食储备制度。从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看,进一步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制度十分必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市场经济、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需要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完善国家粮食储备制度,通过储备粮的吞吐,保持市场粮价总体稳定,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是健全政府宏观调控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调控粮食供求的重要手段。

4.2逐步调整储备粮的主体。中央——地方分级的粮食储备体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调节粮食市场、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粮食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中央调控能力和调控手段的进一步加强,实行分级粮食储备体系,已不适应新时期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因此,需强化中央储备,削减地方储备。将粮食储备过度分解给地方政府,很容易导致粮食生产的非专业化倾向,在全国范围内寻找粮食均衡点比在一省、一县内寻找更合适;地方储备是粮食省长负责制的一个结果,随着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力口强,粮食省长负责制的体制背景已经有了很大变化,况且也不能确保地方储备和中央储备粮的运作方向始终保持一致,它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中央储备的功效。因此,应调整省级粮食储备规模,大幅度收缩县级储备规模,逐步形成中央一级粮食储备体系。为此,在粮食市场化过渡时期,可先保留部分地方储备,防止区域性粮食市场的波动。随着粮食市场体系的完善,逐步减少地方储备,或将地方储备并入中央粮食储备。

4.3注重周转储备和农户储备建设。周转性粮食储备是确保粮食流通正常进行,居民一日三餐无后顾之忧的“蓄水池”。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的经验性结论,周转储备应不低于全年粮食消费总量的12%。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周转储备主要体现在国有粮食仓储企业。而随着粮食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粮食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人,受收购资金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国有粮食仓储企业的粮食库存也越来越小。粮食购销和加工企业,零售市场上的私营粮贩与个体粮商热衷的是快进快出、边进边出,基本不搞库存,因而可以大量节省流通费用。周转性粮食储备是粮食储备体系的基础,应高度重视农户储备,保证农户充足的储备数量,真正做到“藏粮于民”。我国历史上储粮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公私皆储粮,况且我国农民历来有“养儿防老、积谷防荒”的传统。因此,国家大力扶持农户储粮对减轻财政负担,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鉴于目前我国农民收入水平偏低,独立承担建设或者改建现有粮食仓储设施比较困难的现状,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引导农户的粮食储备行为,以此建立和完善农户储备体系。

4.4优化粮食储备区域结构。从完善储备体系角度讲,需要进一步调整的,一个是产销区域结构,一个是原粮与成品粮结构。目前我国储备粮基本上是原粮,原粮不能直接食用,就有一个加工问题。现在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粮食加工布局也在调整,包括面粉加工业、大米加工业、玉米加工业以及食用油加工业。小麦加工明显地向产区集聚,包括河南、河北、山东的面粉销往全国;食用油加工则明显向沿海沿江港口集中。“这些趋势都值得关注和研究。过去,我们的储备布局侧重与生产衔接,产区的库存比较大。”

从农产品流通规律上讲,储备与加工环节衔接同样重要。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储备粮的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销区和粮食加工集中区储备,使储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参与到粮食流通之中。这也是2008年初南方地区的冰雪灾害带来的启示就是,销区也要保有一定加工能力,否则原粮转化就很困难。当地虽然有原粮储备,但交通中断以后,怎么加工出来?这是销区政府需要重视的问题。

4.5建立粮食储备管理的信息系统。粮食储备的有效性取决于反应灵敏、信息准确的信息系统。要对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调拨、储存、进出口及分库点、分品种、分价位、分年限、分仓位等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监控,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要加强市场调研,建立“粮食和农业信息及预警系统”,及时报告全球范围内的粮食供应、需求、价格、贸易、储备等重要信息,为主动调控及时进行预报预警。

参考文献

[1]《粮食战争》,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9月出版

[2]2008年5月《中国新闻周刊》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5

关键词:粮食安全;多元维度;粮食供给;粮食获取;粮食利用;稳定性

一、 粮食安全内涵及其演变

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世界粮食产量和粮食储备都有所增加,但饥饿仍然存在。在这种国际和社会背景之下,粮食安全的概念也在不断地进行完善,粮食安全的概念不仅仅只着眼于粮食的供给,还要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层次的人群获得食物的能力。1981年,FAO将粮食安全定义为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有物质和经济的能力获得他们所需要的粮食。[1]1983年2月,FAO在粮食国际首脑会议上把粮食安全的概念定义为:粮食安全的最终目的是保证所有人随时都能买得到且能买得起能够维持生活的基本食物。[2]根据这一定义,粮食安全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粮食产量足够数量;二是粮食供给相当稳定;三是对粮食有需求的所有人都有获取粮食的能力。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方面,才实现了真正的粮食安全。与旧的概念相比,粮食安全的内涵更加丰富,目标也更加明确,内涵中明确了粮食安全的三个维度。仍然有不足之处,内涵中只表达了通过市场交易获取粮食来实现粮食安全,没有包括其他实现粮食安全的途径。1986年世界银行提出粮食安全的定义,即确保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足够的食物来维持有活力的健康的生活。粮食安全的两个重要维度粮食供给(Supply)和粮食获取(Access)。[3]

《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宣言》(2009)(以下简称《罗马宣言》(2009)对粮食安全的概念做了重新的阐述,“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通过物质、社会和经济手段获得充足、安全和营养食物,满足其过上积极、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和饮食偏好。”[4]粮食安全的四个维度是“可供应量”、“获取渠道”、“充分利用”和“稳定供应”。FAO同时提出营养是粮食安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世界粮食不安全状况2010:应对持续危机中的粮食不安全问题》中对粮食安全的概念与《罗马宣言》(2009)类似。《世界粮食不安全状况2011:国际粮价波动对各国经济及粮食安全的影响》重点关注国际粮价波动对各国经济及粮食安全的影响。《世界粮食不安全状况 2012:经济增长是加速减轻贫困及营养不良问题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提出了饥饿指数的概念。

《世界粮食不安全状况2013:粮食安全的多元维度》根据《罗马宣言》(2009)中粮食安全的定义,粮食安全的四个维度可分别为:粮食的可供量、粮食获取的经济和物质手段、粮食的利用以及一段时间内的稳定性(脆弱性和冲击),并且明确了每个维度都有自己的具体指标。

二、 粮食安全多维度衡量及其指标体系

《2009年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宣言》中指出“粮食安全系指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通过物质、社会和经济手段获得充足、安全和营养食物,满足其对过上积极、健康生活的膳食需要和膳食偏好。”[5]从这一定义中可以总结出粮食安全的四个维度,粮食可供量、粮食获取的经济和物质手段、粮食利用以及一段时间内的稳定性。

(一)粮食供给

粮食的可供量在粮食安全中起着突出作用。向特定人口供应充足的食物是确保人们获取充足食物的一项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粮食的供给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当年的本国的粮食生产量,二是以前年度的粮食储备,三是净进口。但无论来源于哪一部分,粮食生产量是粮食供给的最主要的来源。就某一国或地区而言,粮食总生产量特别是人均粮食生产量能够衡量其粮食生产情况进而决定了该国粮食安全水平。

但由于粮食构成的复杂性和各类粮食作物提供热量的不同,单纯用粮食供给的数量来衡量粮食安全程度还不够准确,而应考虑到不同粮食作物热量提供能力的不同。为此,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了一个膳食热能供应量(DES)指标来衡量粮食安全程度。一般认为,每人每天的膳食热能供应量超过2200大卡,则处于粮食安全水平之上;1800至2200大卡处于轻度粮食不安全中;1600至1800大卡处于中度粮食不安全中;不足1600大卡处于极端粮食不安全中。与此类似,还可以计算人均蛋白质的供应量。粮食进口也是粮食供给的一个重要来源。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潮中,国家间的经济联系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日益紧密,但毕竟国家间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有时还会起冲突。因此确保一定程度的粮食自给是保证一国粮食安全的前提。所以粮食自给率或粮食外贸依存度是衡量国家层面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指标。一般而言,粮食自给率越高,一国的粮食安全程度越高,反之则越低。由此可见,基于粮食安全的粮食供给维度,主要的衡量指标有粮食产量的平均值、粮食产量结构、人均粮食供给量、人均膳食热能供应量、人均蛋白质供应量、粮食自给率等。

(二)粮食获取

粮食供给是粮食安全的必要条件,粮食获取则是粮食安全的充分条件之一。粮食获取的途径有两个方面,一是指通过市场交易购买粮食,另一种是通过自行生产来获取粮食。但是自给自足的途径实际上与粮食供给是同一个维度的,所以在本文论述的粮食获取主要是指市场交易获取粮食的途径。

在粮食供给充足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获取足够的粮食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获取粮食的经济手段,二是获取粮食的物质手段。经济手段主要取决于可支配收入和粮食价格。两者决定的是人们的购买力。收入越高,粮价越低,人们的购买力就越高,粮食获取能力越强,粮食安全越有保障。就一个国家整体来看,在获取粮食的经济手段方面取得进展可以通过贫困率的下降来反映。粮食获取的经济手段还体现在社会支持措施的提供和获取上。这些社会支持措施的提供情况和能否被人们获取将直接决定部分贫困人口的粮食安全。

粮食获取的另一决定因素是物质手段,它决定了粮食能否顺利从生产地流通到粮食购买者手中。粮食获取的物质手段包括各类基础设施,比如港口、道路、铁路、通信和粮食储存设施等,此外还包括能够促进粮食市场运作的其他设施,比如交易所、粮贸市场等。综上所述,基于粮食安全的粮食获取维度,衡量指标主要有人均可支配收入、粮食价格及交通、通信、存储、交易等的基础设施情况。

(三)粮食利用

粮食利用也是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维度。因为粮食供给和粮食获取方面的提高并不一定带来粮食利用方面的改善,只有获取的粮食被充分利用了才能满足人们对营养的需求和食物的喜好。

粮食利用也可分为两个不同的方面,第一方面反映的是粮食能否被充分利用的影响因素,体现在一些决定因素或投入指标上,这些指标反映的是食物质量以及食物的加工制作情况和健康卫生条件,决定着现有食物的有效利用程度。粮食利用还受食物处理、烹制和储存方式的影响。良好的健康状况是人体有效吸收养分的前提条件,而卫生洁净的食物有助于人体健康。良好水源和良好卫生设施的获取也是粮食利用充分程度的重要影响因素。洁净饮用水的获取对于烹制洁净、 健康的食物和保持人体健康都至关重要。由此可见,粮食利用维度主要的衡量指标有洁净良好的水源、健康卫生设施条件、食物处理烹制和储存方式以及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等。

(四)粮食稳定性

粮食安全的稳定性或脆弱性也是粮食安全的一个重要维度,指的是不确定性因素的冲击将会加重粮食不安全的风险。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战争与冲突、疾病、经济危机、粮食价格波动等。[6]这个维度与前三个维度的联系非常的密切,即不确定因素冲击了粮食供给,粮食获取和粮食利用进而导致了粮食不安全风险。可以用风险暴露和风险程度两类指标来衡量粮食安全的脆弱性。衡量风险暴露的指标包括灌溉面积所占比例、粮食进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以及世界银行提供的政局不稳指标等,灌溉面积所占比例和政局不稳指标可用于衡量干旱等自然灾害冲击以及其他人为因素冲击可能带来的粮食供给风险,粮食进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可用于衡量外汇储备是否足以支付粮食进口费用。第二类指标能反映直接影响粮食安全的风险或冲击,如粮食价格、产量和供应量的波动等。实际上粮食安全的稳定性归结起来体现在两个方面,即粮食供应稳定性和粮食价格稳定性。综上所述,衡量粮食安全脆弱性这一维度的指标主要有灌溉面积所占比例、政局不稳定指标、粮食进口额占总出口额的比重、粮食进口依存度、粮食价格波动、粮食供给波动等。

三、 粮食安全的结果

粮食安全的结果是能够反映出粮食安全程度的一些事后指标,粮食安全结果可以从获取和利用两方面来研究。

(一)粮食获取的结果

粮食获取的结果即人们得到的粮食数量的情况,人们获取的粮食是否满足了其生活需要,这与前文讲的粮食获取影响因素显然不同。就一个国家而言,可以用食物不足发生率来衡量整个国家人们的粮食获取情况,食物不足发生率就是食物不足人口所占的比重。食物不足指至少持续一年的、难以获取充足食物的状态,表现为食物摄入量不足,无法满足膳食能量需求,“饥饿”与长期食物不足同义。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食物不足发生率低于5%,即为低度粮食不安全;食物不足发生率在5%~9%之间,为中度粮食不安全;在10%~19%之间为较严重粮食不安全;在20%~34%之间为严重粮食不安全;大于等于35%为极度严重粮食不安全或粮食不安全达到警戒水平。粮食不足发生率是指粮食不足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与食物不足发生率一致,也是粮食获取结果的衡量指标。此外,粮食短缺程度以及贫困人口粮食支出所占比例等也可以衡量粮食获取的结果。由此可见,基于粮食获取结果维度,重要的衡量指标包括食物不足发生率、粮食不足发生率、粮食短缺程度、贫困人口粮食支出比例等。

(二)粮食利用的结果

粮食利用的结果反映在一系列人体测量学指标上,主要是一些反映营养健康状况的指标。一个人的营养状况是由他的养分摄入量和养分需求量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体消化、吸收和利用养分的能力造成的生理状况,是粮食利用结果的重要体现。人们的营养状况良好说明粮食供应充足、粮食获取和利用的效果好,粮食安全程度高;反之则认为粮食安全程度低。营养不足发生率指一个国家营养不足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反映的是国家层面人们总体的粮食利用情况。营养不足是由食物不足、吸收不良或重复感染传染病导致的养分利用率不高造成,表现为特定年龄段体重较轻或身高较低(发育迟缓)、特定身高下体重较轻(消瘦)和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等。消瘦是短期食物摄入不足、疾病或者感染造成的结果,而发育迟缓则往往是长时间食物摄入不足、重复出现感染或者重复出现营养不足造成的。联合国粮农组织认为依据五岁以下儿童的营养状况指标能够有效估算出整个人口的营养状况。相关指标包括五岁以下儿童消瘦比例、五岁以下儿童发育迟缓比例、五岁以下儿童消瘦比例、五岁以下儿童发育迟缓比例、五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比例以及五岁以下儿童贫血比例等。通过对不同时期营养状况指标的对比还可以测度突发性粮食不安全问题。[8]但是,营养状况指标并不能完全反映粮食安全状况,因为这类指标的变化可能并不一定是由于粮食不足引起的,很可能是由各种疾病导致的。此外,还可用成人低体重比例、孕妇贫血比例、维生素A缺乏症发生率等指标来反映粮食利用效果。由此可见,粮食利用的结果维度的衡量指标主要包括营养不足发生率以及其他反应营养健康状况的人体测量学指标,特别是五岁以下儿童的相关指标,比如发育迟缓、消瘦等。

目前,国际上常用的一个衡量国家或地区层面粮食安全程度的指标是国际粮食政策研究所编制的全球饥饿指数。该指数综合了粮食安全获取和利用维度两方面的衡量指标,分别是营养不足发生率(PUN)、五岁以下儿童中体重过轻者比重(CUW)、五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率(CM)。全球饥饿指数是这三项指数的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GHI=PUN+CUW+CM3

该指数的计算只包括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国家,由于发达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克服了饥饿,因此没有包括在内。该指数以100分计,分数越高表示粮食不安全程度越严重。小于4.9代表较低程度粮食不安全;在5~9.9之间表示中度粮食不安全;在10~19.9之间表示严重粮食不安全;在20~29.9之间表示粮食不安全程度达到警戒水平;超过30表明情况极度危机。需要指出的是,该指数的计算采用了均等加权平均的方法,这是一种最常用的方法,但并不是唯一方法。而该指数的局限性就在于,在指数计算的时候并没有一个确定权重或选择合成函数的被广泛认可的方法。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粮食安全可以分为粮食供给、粮食获取、粮食利用和粮食安全稳定性四个维度,其中粮食获取和粮食利用两个维度既有决定因素又有结果。四个维度之间既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又有各自的独立性。比如较高粮食可供给量意味着较低的食物不足发生率,单并不必然如此,因为食物不足发生率衡量的是粮食获取的结果,而粮食获取的影响因素很多,而粮食供给只是粮食获取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同样粮食供给和粮食获取方面的改善,也并不意味着粮食利用方面的改善,前两者只是粮食利用改善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参考文献:

[1] FAO. Agriculture: Toward 2000[R],Rome,1981.

[2] FAO. World Food Security: A Reappraisal of the Concepts and Approaches[R].Director-General’s Report,Rome,1983.

[3] World Bank. Poverty and Hunger: Issues and Options for Food Securit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R].World Bank Policy Study, Washington DC,1986.

[4] [5]WFS. Comprehensive Food Security & Vulnerability Analysis Guidelines. First Edition. Rome: World Food Programmer[R].Rome,2009.

粮食安全的意义范文6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粮食工作大局,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平安、法治、美丽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粮食部门特点,抓好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粮食能力,为推动平安、法治、美丽建设,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作出贡献。

三、主要任务

1.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工作职责,确保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坚强领导和常抓不懈。

2.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项部署,每年召开1次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重大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3.加大普法经费投入,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正常开展。

4.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认真开展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积极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知法、守法活动,利用听讲座、参加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管粮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5.继续做好两部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对粮食质量方面的法制宣传,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粮食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传主要粮食品种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科普知识,增强粮食经营者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