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定义范例6篇

居家养老定义

居家养老定义范文1

论文关键词: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已日臻成熟,并有效地抑制了我国人口的过速膨胀;但同时,由于计生政策的强制性特征,也使得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巨大变化,我国已过早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现象已成为我国政府及学术界关注的重心和焦点,而作为老年人生活保障的”养老问题”自然被置于老龄化问题研究的核心地位。

我国65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已达6.96%,60岁以上的人口比例则达到l0%(李淑霞),我国已完全符合国际社会对于”老龄化”国家的定义标准。随着老龄化问题研究的深入,”养老问题”自然被置于老龄化问题研究的核心地位。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3.91%(国家统计局)。因此,农村养老问题毋庸置疑应居于我国养老问题的首要地位。本文着力于新农村建设的平台,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移植到农村养老模式中,力图分析这种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及其运行构想。

一、居家养老的界定及内涵

(一)笔者对”居家养老”的界定

一般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的主要为那些家庭养老功能相对弱化,有养老服务需求而不愿离开家庭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经济困难及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险、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有偿和无偿服务。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收入不高,因此,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应该符合我国国情,并能表现出新特点的模式:将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相结合,从传统的”依赖养老”向”独立养老”转型,建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以新农保制度为保障的符合我国农村现阶段国情的新型养老模式。

(二)居家养老模式的内涵

有论者指出,中国农村未来的养老方式应大力推进养老社会化体系建设,包含五个方面:一是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二是老年生活照顾体系;三是老年医疗保健体系;四是老年救济体系:五是精神生活体系。其中社会保险体系是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与基础”(成海军,2000)。

我国于2009年开始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这一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将农村家庭养老与新农保政策相结合,不仅使”老有所养”的目标得以进一步实现,更能使我国养老制度向社会化迈进一步。

二、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在我国实行的可行性分析

(一)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移,使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城乡经济差距持续拉大。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虽有提高,但压力却日益增大。以青年人为主体的人口迁移、流动现象,使得同堂而居的传统家庭养老方式难以为继。

(二)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高龄化”趋势

计划生育政策在短期内仍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计生政策还将进一步影响我国传统家庭结构,如,”中国传统家庭结构将向‘小型化’和’高龄化’转变”(刘飞燕,2007),甚至使其无法延续传统养老功能,进而面临新的挑战。

(三)中国传统文化使居家养老成为可能

中国现有的养老救助模式一机构养老、社会养老等的养老理念有悖于中国农村传统的养老文化。”养儿防老”的传统观点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孝文化”的宣扬更使得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在中国农村没有市场。

(四)社会转型中的道德风险,使得居家养老日益重要

市场经济冲击使得青年人面临更多压力,同时,父母对子女的依赖性却日渐增长,父母权利的削减与子女权利的增长形成鲜明的对比。农村老人可利用的资源更加贫乏,这就更容易使农村老年人承担子女“孝道沦丧”甚至是“啃老”等道德风险。

(五)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模式不符合中国实际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及养老模式是随着其经济的高速、稳定发展而兴起的,大多都实施高福利政策指导下的社会养老模式,因此致使政府负担沉重。西方的养老模式经历了”由家庭走向社会的变迁,后又呈现’从院落回归家庭’的趋势(龚静怡,2004)”。这给我国农村养老模式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但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一大特点’未富先老”:世界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7%的发达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一般在10000美元以上,而我国进入老年型国家时仅有1000美元左右(李放,张毅,2006),仅仅达到发达国家老年人收入水平的1/10。因此我国不能按照西方意义上的养老来定义中国养老问题的国情。

三、居家养老模式的优越性

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均建立在依赖他人的基础上,因此这些模式均忽视了老年人的主动性。家庭养老与新农保制度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模式继承传统养老模式的优点,并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这种模式的优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居家养老的最突出优势即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老年人的角色由”家长”向”依附者”转换,即因无力承担农业生产而失去收入来源后,也失去了权威。这时,很多老年人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和无力感。居家养老中引入”新农保”就是老年人将自身的收入拔出一部分投入新农保,为年老失去劳动能力时提供保障,以提高老年人的自养能力,进而向”独立养老”发展。

其次,居家养老能减轻政府、家庭的负担。居家养老模式相对于传统养老模式来说比较缓和,将养老各个主体的责任分摊,缓解了传统养老模式把农村养老完全推给社会或者个人后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压力。

再次,居家养老给老年人提供了物质和精神慰藉。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亦是个人生活的载体。对老年人来说,家庭不仅是一个生活的场所,更是其感情的寄托和精神的支柱。居家养老模式使老年人能享受天然的地缘、亲缘关系,同时,便捷周到的服务更加贴近老年人的物质需求,而且能满足其关于传统家庭养老的心理需求。

最后,居家养老模式能够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挖掘社会资本。居家养老形式上仍保持着传统家庭的养老格局,但内涵上体现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吸收了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广泛的人力、软硬件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建立起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

四、新型居家养老模式的运行机制探索

居家养老模式要建立新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一方面减轻政府负担,另一方面则为了增加当地居民的就业机会,挖掘深层社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下的养老社会支持系统。笔者借鉴现有的养老创新模式,将城市居家养老模式移植到农村养老模式中来。具体模式运行要包括政府、新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家庭等,它们各自承担的职能如下:

1、政府角色——由直接参与者向购买服务者角色转换政府仍承担着农村养老宏观制度和决策的制定和导向。但不再承担具体养老措旌的实施,而是将一些可转移下放给有地方政府或者基本工作单位(新农村)。此外,政府要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监督。

2、新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具体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者。得到政府的支持,同时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周到细致专业的服务,另一方面要定期培训,以达到农村居家养老的终极目标,使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

3、试点新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平台笔者认为新农村是社会的浓缩体,试点农村届家养老模式的成功经验往往可以在整个社会内传播分享。其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定期对政府部门作出反馈报告,以便监督。

4、家庭——居家养老模式的载体。提供老年人必要的精神慰藉,是老年人在熟悉的地缘和亲缘关系中安享晚年整个系统是一个整体,任何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整个工作成效的发挥。但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是新农保为基础和保障的,离开这个前提条件整个系统将失去意义。

居家养老定义范文2

关键词:社区 社区养老保障

一、社区保障的定义

社区养老的社区服务,在国外一般称为老年人社区照顾。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inPI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fConununityCarefortheElderly)。自此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到20世纪80年代,已走向成熟。大多数学者从社会保障的角度为其进行定义。比较通俗的定义有:“社区保障就是社区承担的社会保障事务”;“社区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障的执行层次”;“社区保障就是指社区的社会保障”;“社区保障就是社区组织自身为居民提供的各种保障”。有的学者认为“社区保障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福利政策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标准,以社区为单位,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为满足社区成员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各项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居民及特殊群体而开展的社会保障活动。”

以上定义从各个侧面揭示了社区保障的含义,由于角度不同,对社区保障的认识、界定也有所不同。笔者认为,社区保障这一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区保障是指社区组织承担的政府交办的各项社会保障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专门为本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狭义上的社区保障专指社区组织通过优化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项保障业务和服务。因为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制度,其责任主体是政府,而社区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社区保障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特征,也不具备社会保障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如缺乏扩大内需功能、投融资功能等。所以,必须正确认识社区保障的含义及功能,以避免出现社区功能扩大化倾向,影响社区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总之,社区中的社会保障是本社区管理组织对社区内成员因各种自然和社会原因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提供各种帮助,同时努力促进社区物质和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改善的制度。

二、社区养老的特性

1.社区养老模式的功能全方位性

所谓养老功能的全方位性,就是满足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各方面需要:(1)物质经济上的供养需要;(2)生活照料和护理上的需要;(3)精神支持的需要,包括情感上的慰藉、充实精神生活的娱乐和教育、老年生活调适的心理辅导、应激——应对社会支持等;(4)保护生命的需要,包括医疗服务和治病药物的使用。我国养老体系功能应兼具物质和精神两重性。老年人的养老生活有各种具体而特殊的需要,涉及医、食、住、行、乐、为、健、学。

2.社区养老的资源多元性

在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中,对老年人的经济奉养、生活照料和精神关怀由家庭提供,家庭是完成养老功能的资源所在;而社会养老模式的特点是社会提供养老资源。此两种模式的养老资源均是单元性的。与我国现今社会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的社区养老模式,其完成各方面养老功能的资源既来自个人、家庭,也来自社区、政府,因而是多元性的。养老体系的经济供养部分可包括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家庭供养、个人储蓄、自我供养几个层次;照料体系的构成也要涉及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等多方面。社区今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老年护理和照料功能。家庭作为老年人“长期生活的场所、一生的归宿和晚年的倚托”,可以为老年人提供最符合其生活习惯和最感熟悉和安全的养老住所,而家庭成员则可以给予老年人他人难以替代的亲情关怀和精神慰藉,因此政府理应制定必要的政策、采取适当的措施,鼓励老年人居住在家中或在家庭式的环境中养老。

居家养老定义范文3

【关键词】农村 空巢老人 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空巢老人的现象逐渐普遍,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因此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模式十分迫切。目前,在我国家庭养老能力下降、机构养老总体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居家养老的优势更为突出,很有发展前景。

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相关概述

农村空巢老人的定义。空巢这个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PC.默克多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他指出一个家庭需要经过形成、扩展、稳定、稳定、收缩、空巢和解体这6个阶段。

不同的学者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都有各自的定义。谭琳(2002)认为空巢是家庭生命周期中的一个阶段,最小的子女离家后,在家庭中留下的父母成为空巢老人;梁艳(2007)指出子女长大离开家庭独自居住谋生之后,留下的老年夫妇成为空巢老人①;李铭顺(2009)指出空巢老人是指那些身边无子女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其分类按照居住形式可以分为夫妇偶居的空巢老人和孤老独居的空巢老人;卢倩(2014)认为,空巢老人是指年龄在60周岁以上,子女外出打工或者居住在较远地方,自己独自生活的老人②。

文章所研究的农村空巢老人是指子女常年在外打工,仅仅留下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独守家中;或者是农村地区,子女虽然在身边,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得不到子女生活照顾的60周岁以上的独居老人。

农村空巢老人养老保障的理论基础。一是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是由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分为五种,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感情和归属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是低级别的需求。生理需求包括阳光、水、空气等,安全需求包括对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的需求。马斯洛认为,只有这些基本的需要满足以后,才会继续追求高层次的需求。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高层级的需要,自我实现需求是指个人追求和实现自我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对于农村空巢老人来说,更多需要的是老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即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其次是感情和归属的需要。

二是服务型政府理论。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在社会本位和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服务职能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真正关注老百姓的利益和需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把钱真正用到惠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包括公共医疗、养老保障、社会福利、义务教育等方面,使人民真正过上幸福的生活。老年人养老问题是一个普遍关注的公共问题,政府应该履行社会社会服务职能,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

三是福利主义多元理论。为应对西方福利国家的危机而兴起的福利多元主义是对传统福利模式的反思,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案。它认为,政府不再是社会福利的唯一提供者,社会福利可以由公共部门、盈利组织、非盈利组织、家庭和社区共同负担,政府角色转变为福利服务的规范者、福利服务的购买者、物品管理的仲裁者以及促进其它部门从事服务供给的角色。主张超越政府与市场二分的传统思维,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寻找第三种力量,提倡福利主体与来源的多元化,倡导社会共同责任本位。它使我们重新思考政府的职能定位,积极发挥社会、企业、家庭和社区的作用,为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模式的可行性分析。第一,符合农村传统养老观念。中国文化中历来就有尊老养老、孝敬父母的优良传统,居家养老符合农村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奉养父母的孝道文化。中国老年人一般都偏向于在家养老。居家养老让农村空巢老人能够在家或者社区周围就享受日常生活照顾和精神服务,在一个熟悉的环境中开展活动,同时亲人和朋友也可以关心和照顾他们,加强交流和沟通,利于促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所以相对来说,农村空巢老人更愿意接受这种居家养老服务。

第二,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来加强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都有了一定的发展,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一直在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养老功能,我国政府于2000年8月出台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这个文件要求以社区为依托来发展养老事业,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方面的服务,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来建立老年公寓、托老所、养老院等等。2006年,为进一步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文件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社区服务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服务体系。2008年,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目的是为了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以及重要意义。文件要求,在城市社区里要努力把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起来,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加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服务人员队伍,从而努力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与此同时,农村地区也要利用现有的资源,让大多数乡镇地区能够建立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使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尽可能满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正是由于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居家养老才能够建立和发展起来。

第三,具有养老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居家养老使老年人在家就能够享受生活照顾和精神文化服务,是居住在自己的家庭。而机构养老则是自己或者子女出钱集中地居住在养老机构,费用较高,一般农村老人支付不起,而且供不应求。此外,机构养老需要修建大量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聘请专业人士、开展各项活动,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来维持整个机构各项工作的运转,给政府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而居家养老不需要政府花费太多的钱来建立养老机构,成本较低,空巢老人能够生活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享受来自政府的政策保障、社会的生活照顾和专业服务、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适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空巢老人在生活的环境中即能享受包括衣食住行医等日常生活照顾和精神文化慰藉,养老的效果比较好。

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模式的必要性分析。首先是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的客观要求。到目前为止,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6亿,世界各国政府都在关注和重视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跟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数不断增加,增长速度加快,空巢现象逐渐明显,此外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和家庭小型化的结构叠加在一起,养老问题异常严峻。老年人口的加快增加,使得对生活照顾、精神文化、心理咨询等需求不断增加,然而,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大大提高了农村老龄化程度。所以说,探索和建立一种新型的居家养老模式势在必行。

其次是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的现实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政策的有效支持,我国农村老人养老得到了一定的保障。现阶段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模式。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城镇化的发展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子女外出打工,老人独守家中,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挑战。农村地区的养老机构条件一般都比较差,只能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精神文化需要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工作人员素质较低,不能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十分浓厚,不太愿意住进养老院,根据有关调研,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90%,只有约10%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③

最后是提高养老水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养老问题是我国“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三农”问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始终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任务,做好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对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有很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农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有利于提供较完善的服务,养老得到一定的保障,有利于促进家庭关系的良好发展,增进与他人的良好关系,减轻子女的担忧,使子女能够认真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从而建立一种和睦的家庭关系,不断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而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完善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模式的对策

加强国家居家养老政策法规的支持力度。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离不开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政府要把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进而制定法规政策来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农村普遍展开,同时出台优惠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目前,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只有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才有相较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和设施,大部分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根本不存在。政府可以采取各项优惠政策,比如说酌情减免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各项税费,鼓励和支持社会办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其可享受与公办老年服务机构同等的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等等。④政府必须加强政策法规的支持力度,从宏观环境上为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有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保障,但是目前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但是公共财政也是有限度的,仅仅依靠国家的力量是不够的,现阶段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和开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缺乏资金。单靠政府的力量来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是不现实的,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家庭、村集体多方等力量的共同参与。政府可以在财政支出上设立专项的农村居家养老保障资金支出,用于食堂、托老中心、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等设施的建立,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确定不同级别的费用;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资本优势,向社会捐助,支援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帮助农村空巢老人改善养老环境。同时,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以及个人也应进行捐赠。此外,农村居家养老中心还可以设立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事业发展基金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建立、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和发展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事业的各项基金。总而言之,积极动员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组织参与,为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

构建社区服务网络。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离不开社区的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就是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即老人分散在家居住,社区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来实现老人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居家养老一方面利用家庭资源,另一方面节省机构养老的成本,实现了居住在家的社区养老。社区拥有广泛的人际关系资源和社会资源。空巢老人长期生活在熟悉的农村村镇环境中,形成了良好的人际关系网。同时,社区内含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硬件设施资源,可以加以整合和利用来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例如,政府可以利用村里闲置的房屋或者旧学校来建一家设施良好、功能齐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利用村委会和村卫生室的设施来提供医疗服务,让本地大龄下岗女职工作为服务者,等等。因此,社区可以利用自身优势来构建社区服务网络,通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仅能够为空巢老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还可以提供心理咨询和精神文化活动来满足和丰富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构建专业化的服务队伍。随着农村空巢老人对居家养老需求的日益增长,社会对于提供老年专业服务人才的需求量也逐步在增长,服务人员自身知识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农村空巢老人养老质量。所以必须要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负责任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他们应该受过专业的培训,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提供服务中游刃有余。居家养老机构应该在社会上招募一批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并且必须通过养老、医疗、心理学等方面知识的笔试,然后进行岗前培训,最后上岗。同时,可以建立服务人员质量考核机制,居家养老机构可以定期电话回访接受服务的空巢老人,并请他们做出服务评价,有利于提高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此外,居家养老机构可以加大宣传力量,呼吁更多的志愿者包括大学生来到基层,亲身参与其中,提供长期或短期的居家养老服务,这部分群体知识文化素质高、有爱心、责任感强,他们的积极参与能够有利于解决服务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做出了榜样,传达了正能量,使更多的人关注到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这方面。

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多层次主要体现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上和形式上。应该为农村空巢老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服务,既要包括衣食住行医等日常生活照顾,又要包括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服务。同时可以在村里创立空巢老人托管中心,实行全托制,这种方式主要适合于子女长期不在家、行动不便,居住比较远和分散的空巢老人,在这个大环境中,有齐全的设施和专业的护理人员,能够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对于身体健康,行动自如的空巢老人来说,可以自己白天走出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享受生活服务和文化娱乐活动,晚上回家。对于行动不便的空巢老人来说,可以享受服务人员的上门服务,此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可以每月免费向农村空巢农村老人发放服务券,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即领取服务券,每月可去镇、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兑换成现金,空巢老人有未使用的服务券可抵用理发和洗澡费用,等等,这些都是多样化的服务,有利于根据农村空巢老人的实际情况来提供所需要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养老水平。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党校)

【注释】

①梁艳:“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精神赡养状况探析”,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②卢倩:“新形势下农村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服务探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

③李琼,陈博伦,成红巧:“土地流转进程中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嬗变及构建”,《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居家养老定义范文4

“做梦都想不到”“比10个儿子9个女儿还好”,66岁的陈锦光这样形容村里近来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

从今年正月初七开始,陈锦光所在的广东省江门鹤山市桃源镇三富村开始在村里试点居家养老,就近为家境困难的老人提供免费的午餐、晚餐和日托、夜托等服务。

类似三富村这样的试点,广东省目前已经有10个村庄,探索进展不一。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全国各地都在就养老问题进行各种探索,但多局限于城市居民,农村居家养老仍是新鲜事物。如何解决基数庞大的农村养老问题意义重大,广东省开始试点的农村居家养老颇具探索意义,或可为居家养老走出城市,走向更广袤的农村地区探索出一条新路。

家门口的开心食堂

3月16日上午,10时。离午饭还有一个多小时,三富村的助餐食堂已热闹起来,14名等待就餐的老人早早地围坐在饭桌前,人手一个茶杯,聊得热火朝天。

三富村的助餐食堂又名开心食堂,位于三富村以前的村办公楼一楼,为老人们提供免费午餐和晚餐。食堂前厅摆放了三张大圆桌,左侧是公示栏,上面挂着每天吃饭老人的名单。后厅为厨房,各种厨具和消毒工具一应俱全,摆放得也十分整洁。这些都是村民无偿提供的。

现在,村办公楼已经全部改成为老人们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场所,二楼上还有数十个床位,供老人们日托和夜托时使用。

免费就餐一个月以来,每天上午一吃过早饭,老人们就习惯性地来到食堂周围。天气好的时候,他们就在食堂门口的村民广场上晒晒太阳,天气不好就去旁边新修的祠堂内打打牌、下下棋,或者到食堂内聊聊天。

在老人们聊天的时候,村民陈艳芳已经买完菜回来,正在厨房内紧张地忙碌,为老人们准备午餐。陈阿姨是村里专门为食堂聘请的社工,曾在敬老院工作近20年,也专责为老人们做饭。

据她介绍,她每天要负责为老人们做中午和晚上两顿饭,从买菜到洗完碗,每天大概需要8个小时的时间,风雨无阻,每天都得上班,而每月工资只有1000元,比她以前在工厂和敬老院工作时的工资要低不少。

说起为什么会愿意来为老人们服务,陈艳芳淡然地说:“他们都是看着我长大的,现在他们都无依无靠,在家里有上顿没下顿的,幸好现在有了个免费食堂,我就想趁机来帮一帮他们。”

11时30分,午饭做好了,热气腾腾的土豆蒸排骨和青菜分别被装在盘子里端上桌,老人们人手一份,在一片“请”声中开心地吃了起来。

63岁的陈其新告诉笔者,以前他都是自己在家做饭,由于腿脚不便,每顿饭都要做很久,煮一顿吃两三顿是经常的事。“现在有了食堂,省了很多麻烦,并且这里饭菜非常不错,每顿都有肉有菜。”

据了解,这里每位老人每顿饭的标准为5元。

除了老人,笔者还发现就餐者中多了两个小男孩。据了解,他们是单亲家庭,因为母亲生活不能自理,所以“开心食堂”也把他们纳入了其中。

开饭没多久,食堂门口进来了一位中年妇女。据她介绍,她叫陈雪英,是孤寡老人陈伟成的侄女。陈伟成老人有帕金森综合征,长年卧病在床,所以她每天都到食堂打饭送过去。

陈雪英告诉笔者,以前为了照顾叔叔,她都不敢出远门。现在有了开心食堂,她可以腾出时间到村里工厂上班了。

和陈伟成情况类似的还有一位老人,他的每顿饭都由陈艳芳打好后用保温桶送去。

老人们吃完饭,大多数老人都选择了回家,也有少数老人留了下来,到食堂楼上午休。这里的床铺每天都有义工整理,晚上如有老人夜托,还有专人留下守夜。

对于这样在村里的养老方式,陈锦光最有感触,由于是孤寡老人,去年当地政府曾安排其到镇上的敬老院养老,但他去了不到两天就回来了,并且声称再也不去了。

他向笔者解释:“敬老院里虽然有人照顾,但只有一个小院子,里面的人也都不认识,聊天都不知道找谁,非常不舒服。我待了一天,想都没想就回来了。”

“现在,在家里住,不愁吃饭,没事我可以在村里转转,还有那么多熟人聊天一起玩。”他补充说,“这样养老是最好的了。”

农村养老的新探索

三富村居家养老的成功起步,前提是要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保障。三富村在当地并不算富裕,村委会年收入只有4万元,如果仅靠村财政不可能做到这些。与现在城镇推行的社区居家养老由政府全包不同,当地的社会慈善资源在其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去年年底,三富村村委会在对全村老人摸查后发现,村里老人特别是留守老人、孤寡老人等,即使拿有补助金,仍然无法解决诸如生活照料等的现实问题。为此,村支书陈礼明萌生了组织村里的义工照顾孤寡老人的想法。

陈礼明的想法很快得到了桃源镇政府的支持。今年1月,一个旨在为村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三富邻里互助会正式成立,互助会会长由村内热心公益事业的致富带头人陈伟祥担任,成员主要由热心公益事业的乡贤与活动能力较强、较有威望的老党员、退休老干部组成。他们一起为三富村的养老服务出谋划策、出钱出力。

互助会成立后,陈伟祥很快就提出了在三富村内模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模式,为老人们提供在家门口的养老服务,他的想法得到了鹤山市民政局及桃源镇政府的肯定。

随后,在三富邻里互助会的号召下,很快便得到村民超过11万元的捐款,桃源镇政府也用以奖代补的形式提供了3万元的资助。三富村委会遂将村委会办公室腾出来,作为居家养老的活动基地。

最终,这种以邻里互助会为主导、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加上政府支持的新型社区养老模式成功建立起来了。

同时,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转,互助会定期将所获捐赠公示,资金和物资使用明细也同步在食堂内公示,互助会也制定专门章程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目前,三富村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为村内超过60岁的低保老人和五保老人提供居家养老。

陈伟祥告诉笔者,接下来,三富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范围将逐步扩大至村内所有有需要的老人。对于这部分老人,将实行“政府补一点、邻里互助会出一点、老人家自己给一点”的方法,这样三富村居家养老体系就正式打造完成了。

陈伟祥介绍,三富村很早就有养老敬老的传统,每年都会在重阳节举办“老人节”,居家养老服务的起步,使得很多以前想为老人做点事而找不到地方的乡贤有了机会,很多人捐钱捐物,平时一些村民也会给食堂带去一些瓜果蔬菜,“这也为我们的年轻人树立了敬老的榜样”。

鹤山市委常委、桃源镇党委书记张学东表示,当前农村养老基本上靠的是政府投入建一批敬老院,随着老龄化的加深,“光是靠政府投入和机构扩充是远远不够的,养老体系的多元化有利于农村养老的大面积推广”。

张学东还表示,三富村的居家养老服务,一方面为老人们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将养老延伸到了老人的家门口;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力量的介入,充分利用了一些诸如社会慈善资金、老人的房屋等社会资源,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

陈伟祥也认为,单单靠政府主导,由于资金有限,短时间内不可能在农村推行居家养老,敬老院能够照顾到的也只有少部分老人,加上现在外出务工的年轻人非常多,农村的老人很难得到有效的照顾,“再这样发展下去,子孙后代承受的负担将很大”。

现在,随着三富村新型居家养老平台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政府机构也参与到其中,吸引了许多义工和志愿团队的支助。

新模式探索的新经验

在陈伟祥到老人们家里请他们到食堂吃饭时,老人们问得最多的问题是:“真的是免费的吗?”老人们不敢相信会有免费吃饭这样的好事,担心钱由谁出。

居家养老服务的关键也在资金上。陈伟祥认为,目前在多数实行社区居家养老的城市,面临的最大困难在于资金难题,这也是为什么居家养老在农村地区迟迟打不开局面的原因。

据笔者了解,目前该省在居家养老方面并没有太多政府财政的投入,多数资金仅来源于福彩基金,所以社会资本的介入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张学东告诉笔者,作为一个正在发展中的地区,桃源镇是无法像城市那样政府对居家养老全包,唯有吸引社会资本的介入。

张学东介绍,根据初步估计,三富村居家养老服务每年投入大约10万元。为保证其可持续发展,镇政府每年拿出3万元作为奖励基金专门购买服务,为居家养老解决基本的保障,以此吸引村民的捐赠。“这是一个吸引社会资本的方法,但需要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土壤”。

长期关注养老事业的广东籍全国人大代表崔真基表示,根据其对多国居家养老体系的考察,全部靠政府来进行居家养老是行不通的,应该鼓励社会资本进行养老事业的建设,“号召捐款仅仅是一个起步,更关键的是让社会资本能在其中获得一定回报,这样才能保证其稳定的持续介入”。

他说:“虽然社会资本大多以获利为目的,但是确实能让更多的老人享受到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

他认为,目前居家养老最缺乏的是一个开放平台,社会资本其实是很希望介入的,很多热心公益的企业也愿意参与,但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平台,“想找个三富村那样的捐赠平台都不好找”。

“无论如何,在当前的形势下,不管是捐赠也好,还是经营也好,社会资本的介入才是居家养老的真正保障。”崔真基说道。

来源:2013年3月25日《南方日报》

■延伸阅读

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应多元化

目前国内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即机构养老、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在农村主要局限于公益性的敬老院,其服务对象主要是“鳏寡孤独”的弱势群体。而商业性的养老机构目前在农村尚不多见,同时既有的传统观念对机构养老也形成障碍。

虽然各级政府提高了对农村居家养老方面的投入,但是由于财力不足,农村居家养老的资金仍远远不足,主要还是靠家庭来负担。

所以,在当前的形势下,有必要推动农村居家养老的多元化发展,倡导多元化主体的参与,三富村的初步试水成功正是多元化发展的结果。

首先,政府应该构建好平台,使得个人、家庭、社区、企业、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组织都能够共同参与进来,强调社会要参与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平台,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组织动员全社会加入养老服务行列。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吸收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等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事业。

政府有关方面应当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产业化,调动民间组织和企业的积极性,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寻求产业化发展,使其成为居家养老体系的实施主体,另一方面也减轻了政府机构的负担,可谓一举多得。

其次,政府应主动健全相关制度,制定行业发展准则和各项服务规范,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使得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能长期健康发展。

居家养老定义范文5

一、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障问题,与两年前我们建立新农保逐步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问题一样,都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制度建设。

首先,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没有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很难说建成了小康社会。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是建立覆盖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同时对已有制度进行完善、提高保障水平。一是新建立了几项重大制度,如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新农合、新农保等。二是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老工伤待遇问题、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等。三是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连续七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新医改中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标准等。

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城乡居民低保、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是最重要的三项制度,前两项都实现了全覆盖,现在我们就要着手解决养老保障全覆盖问题。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的,经过一段时间探索,在90年代后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全面推开,近年来又进行了一些重要调整和改革。2009年建立了新农保制度并在全国部署试点,现在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进行试点,加上已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开创性的。有了这两项制度,可以说,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里就能初步实现。建立这两项制度,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来了,朝着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重大进展。

第二,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拳措。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今年是建党90周年。无论是过去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和流血牺牲,还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艰辛探索,开辟改革开放的新时代,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党所做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了让人民平等地过上富裕幸福的美好生活。《礼记・大同》中讲:“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描绘的就是一幅社会化保障人们生活的图景。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颓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两年前我们部署新农保试点,主要目标就是要构建一个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人人平等享有的养老保障制度,这次部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并提出两项制度试点同步推进,也是为实现这一目标作出的努力。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性制度。不仅可以为人民生活一视同仁地公平提供基本保障,同时也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覆盖的人群大都是低收入群体,通过这两项制度建设,可以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他们倾斜。更好地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要建设和谐社会、保持社会安定,最根本的就是使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低而且很不稳定,有的甚至没有收入,靠个人积累养老十分困难,政府有责任建立一套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分担他们养老的经济风险。这一方面可以增强老年人经济自立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生活的自信心和对社会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子女赡养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有利于形成尊老爱幼的风气和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当前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农村劳动力走规模转移,社会成员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业化、城市化顺利推进,降低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风险。

应当看到,我们已经具备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良好基础。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财政能力大大增强,各方面承受能力普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要求。可以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央有决心、群众有期盼、财政有基础、社会有共识、实践有经验。我们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试点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需要把握好的几个要点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社会保险制度的性质、政府责任和基本国情考虑,我们提出了12字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既是建立健全这两项制度的基本思路,也是工作要求。这里我强调四个方面:

第一,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重在制度建设。这是这些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一条基本经验。社会养老保险必须与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家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这样才能做到可持续,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得实惠。我国

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国家和绝大多数居民并不富裕,随着户籍制度放宽,每年都有上千万人进入城市,如果把保障标准定得过高,不仅财政压力大,城乡居民缴费也有困难,保障面就难以扩大。因此,当前重点是先把全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起来,解决制度全覆盖的问题,为全体人民提供公平的制度环境和选择空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

特别要强调一点:就是要坚持群众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要认真总结新农保的经验,运用好财政补贴这个政策引导措施,搞好经办服务,吸引更多居民参保,努力扩大覆盖面。

第二,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政府要确保责任到位。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都是政府和个人及家庭共同承担责任的制度。现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不同模式,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政府包办的福利型养老保障;一类是分担责任的社会养老保险。这两类制度最大的区别是筹资方式不同,即资金来源不同。我国明确要实行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特征就是个人及家庭、政府、企业分担责任,而且要明确划分各自责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覆盖的城乡居民没有用人单位,责任就由个人及家庭、政府两方分担。个人获得保障的基本前提是承担缴费义务,因此首先要调动个人及家庭缴费的积极性。每个人从年轻时起就要为养老积累资金,承担起应负的责任。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

保基本,就是保证向所有参保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金,保障他们晚年的基本生活。同时,政府要承担基金“兜底”责任,缺口部分由财政补贴。现在两项制度初建,对达到60岁的老年人,由政府发放基础养老金,对将要达到60岁的人也提出了解决办法。扶贫弱,就是对无力承担个人责任的困难群体,由政府代他们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帮助他们参加保险.确保他们晚年养老的权益。即使将来国家更加富裕了。政府的责任也只能是保基本、扶贫弱,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保障标准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现在中央规定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都是每月55元,地方可根据实际适当上调标准,但不能低于这个水平。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地方政府要给予适当补助。一些经济比较困难的地区压力会比较大,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宁肯少上几个项目,也要确保这方面的支出。在两项新制度初建阶段.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否则制度就建立不起来,建立了也无法正常运行。个人要享受高于基础养老金的养老保障待遇,必须依靠本人及家庭早缴费、多缴费、多积累。现行制度已为不同人群搭建了制度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及家庭多积累。

第三,坚持城乡统筹,搞好制度和政策衔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在新农保取得经验基础上实施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与新农保基本一致。这样做的考虑:一是与当前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相统一,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二是顺应城市化发展趋势,有利于城乡居民身份转换、参保衔接。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与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道,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主体框架。这三项制度之间如何衔接转换,特别是两项新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如何衔接转换,要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探索提出具体办法。此外,还有一些涉及养老的制度和政策,例如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也要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推进过程中做好衔接工作,以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第四,坚持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养老问题,继续发挥好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积极作用。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现在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78亿,预计“十二五”期间将超过2亿人。为老年人提供更好保障,不能完全靠政府,个人、家庭和社会各方面都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在社会养老保险之外,还要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建立个人和家庭养老计划,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挥好家庭在经济供养和情感慰藉等方面的作用。还要充分发挥社会慈善在养老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总之,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的保障措施,让老年人更加幸福地安度晚年。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

两项制度试点覆盖面今年都要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已经建立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这两项试点工作,各地也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照中央部署,制定具体试点计划,排出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按时完成试点任务。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试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键要看政府补助能否及时到位。资金不落实,其它工作就难以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对两项试点的补助资金已经作出了安排。地方政府也要根据试点工作进度要求作出相应的财政安排,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不打折扣。两项新制度都没有历史包袱,一开始就要把个人账户做实,财政补助要到位,同时要加强基金监管,决不允许借支、挪用,还要研究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为制度长期健康运行夯实基础。

三要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是一项长期的日常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会直接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要大力推行社保卡,方便参保人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对参保人要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试点地区要合理整合现有社保管理服务资源,加强工作力量,但不能盲目扩张机构和增加人员。充分发挥商业金融机构作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经办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保险基金中开支。

居家养老定义范文6

关键词:社区 养老服务 社会化 场域 权力模式

k社区坐落于海淀区学院路,是原八大学院之一。社区机构众多,功能完善,分布有办公区、教学区、居民区、菜市场、餐厅、健身中心、体育馆、便利超市、银行、邮政储蓄、书店、印刷厂、校办工厂、科技创业园区、社区医院、保卫处、后勤集团等。人员复杂,老龄人口比重大,人口流动大。高龄老年人80以上,享受居家养老补贴的有177人,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3人,60岁以上老年人共有1897人,占社区总人口的21.7%。孤寡老人9人,空巢老人141人。需要社会救助的有51人,其中低保人员15名、无工作重残人员7名,低保重残人员6名,遗补9名,困补14名。1

k社区还有社区服务管理中心、社区服务站、志愿服务基地、法律服务室离退休干部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来京人员出租房屋服务站、96156社区服务热线街道k社区服务站等心服务组织。WwW.133229.coM社区服务管理中心隶属于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的卫生绿化、房屋装修、辅助居委会日常工作、跟保信访等工作;社区服务站……开办的社区服务项目主要有:百货超市、美容美发、擦洗油烟机、早点餐饮、菜市场、修鞋、修车、缝纫、干洗、维修电器、打字复印、社区医疗等。

停车场地归保卫处负责管理,基建属于后勤,零售维修属于后勤集团管理,卫生是社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地下室属于国有资产管理处管理。

在限制性困境下,如何进行适应性调整,并且进行创新性管理,是k社区目前的管理中面临的巨大挑战。也直接关系到社区权力的有效运行,社区养老社会化的良性实现。

一、社区“老年饭桌”服务项目的由来

2009年11月12日京政办发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通知》,为构建北京市城乡一体化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完善“9064”(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集中养老)养老服务模式,提出了九条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根据第三条“建立城乡社区养老助残餐桌。利用城乡社区公益性用房、单位内部设施、居民空闲房屋等社会资源建立养老助残餐桌。采取政府适度补助租金、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由各级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主管部门,选择有资质且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餐饮企业提供社区餐饮服务。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具备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养老助残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配餐、就餐服务,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家庭送餐服务。”以及第二条:“建立居家养老(助残)券服务制度和百岁老人补助制度。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发放养老(助残)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种方式的养老助残服务,以满足老年人和参加人在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服务需求。”根据北京市九养政策,老年饭桌项目是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所需的资金由福利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承担,不足部分由财政予以补足。

k社区“老年饭桌”项目自2010年3月10日通知启动,主要针对社区空巢老人提供送餐服务,老人每周确定下一周的订餐情况,交现金或居家养老服务券来领取午餐。可以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社区空巢老人的就餐问题。从社区订餐老年人角度讲,项目运行两个月,老年人对送餐活动普遍评价不错,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他们不方便做饭的麻烦,满足了他们订餐的需求,从价钱角度来讲,也很实惠;居委会方面,配合街道开展老年饭桌活动,是按照上级的指示,利用社区设施、场地、人员将老年饭桌项目开展起来,也在一定程度上是居委会的本职所在,居委会每天派人到送餐现场进行监督、甚至参与实际的分餐工作,方便直接了解项目开展的情况,及时了解老人的需求以及发现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问题;从志愿者的角度来说,志愿者参与老年饭桌项目,为该项目运作提供了大量的人力,送餐上门服务得到了老人的认可,减少了陌生人送餐的不安全隐患,学生自身也可以通过参与该活动而获得社会实践的课时任务,多接触人,也对学生自身增强了锻炼;从社区其他居民的角度去看,居民普遍认为这是件好事,期待活动能够长期有效的开展下去,同时期望转变运行方式,让更多的老年人和其他居民也可以享受到这项服务。

总的来说,k社区老年饭桌项目在运行了两个月后,得到了居民们的认可和赞许。但是,k社区老年饭桌项目是政府行为的结果,并非社区自发自愿的行为,社区居委会作为执行者,只是例行落实,显现出很大的被动性。大多数居民对老年人饭桌项目并不是很了解,对享受该服务的对象,认识不是很明确。按照老年饭桌项目的由来,享受这项服务的对象是有限制的。但是居民的认识和理解更多的停留在一般社会服务,认为每个社区的老年人都可以也都应该享受此项服务。这对政府开展此项活动的初衷形成了挑战。同时,绝大多数居民对该项活动是否能持续开展下去产生了质疑,有居民认为这又是居委会的“一场秀”,期望居委会可以真真正正为居民做些实事,要做就做出个样子来,并长期持久的去做。这对居委会的执行能力与政府开展此项活动的愿景提出了质疑。

从k社区老年饭桌项目的由来、经费的使用、送餐公司的确定、外部形象的宣传,本文认为这一项目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为,政府以此来实现其政治愿景,需要通过居委会去具体实施。

在满足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与需求方面,政府、各类服务机构、居委会可以分别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这三者与老年人可以形成直接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链条。但是,根据实际的老年饭桌的运行情况来看,政府是通过居委会去实现其为老服务的,是“政府牵头、商家参与、社区配合”的模式。

在这个公共服务的模式中,本文认为会引发三种问题:一是各类服务机构,具体到老年饭桌项目中主要是供餐商家,其提供的服务能否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其服务质量能否达到政府的要求,能否达到居委会的认可,能否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饮食;二是政府制定的供餐单位在这项活动中能否实现利益最大化,作为盈利性机构的商家是否为了追逐利益而忽略公共服务的目标,在与街道、与居委会的互动中其策略选择如何规避这些问题,这直接影响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的有效实现;三是由于公共服务经由居委会落到老年人身上,居委会在其中的协调作用就得很重要,政府的意志能否完全贯彻,居民对供餐单位的意见能否反映到政府耳中,解决策略能否真正保障老年人的利益,这对居委会执行这项政府职能提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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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不同的服务主体看k社区养老的运行机制

(一)居委会:自治场域的特征

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城市社会的基础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的权力来源及相关问题,正确定位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与法律性质,努力探讨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更好地体现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性,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与积极性,对于当前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更好地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

按照宪法与组织法对居委会性质的界定,居委会是自治组织,其权力来源于社会。

(二)学校场域、街道场域制约下的居委会权力运行

通过居委会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代表一个场域,是一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场域内,其场域特征应当自由性与自主性。

通过了解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内容,本文将分析居委会与其上级主管单位街道的关系、与居民的关系、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关系,以此了解居委会在整个社区的权力运行状况。

在居委会与其上级主管单位街道的关系方面,首先,行政机关对居民委员会是指导与监督的关系,1954年通过的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街道办事处的任务中有一条就是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居民委员会作为一种自治组织,其享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具有公权力的特点,即权力的支配性和权威性,权力容易成为脱缰的野马,从而富有扩张性和侵略性,所以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有可能侵犯居民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因而需要政府的规范和监督。

其次,居民委员会对政府是依赖的关系。居民委员会虽然是居民自治组织,但是居民委员会又不能脱离政府而生存,甚至存在着很强的依赖性。这也造成了居民委员会目前的尴尬境况。这种依赖主要体现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和第十七条中关于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和工作经费来源等方面的限制说明中,规定表明居委会在这些方面对政府都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依赖,目前中国的居民委员会仍不能脱离政府而存在。

再次,居民委员会对行政机关是协助与监督的关系。协助主要体现在居委会的任务中有一项是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监督主要体现在居委会作为本社区利益的代表可以通过提出意见、议案和参加听证等途径参加政府的决议、决策,维护居民的参政议政权。

在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方面,居委会与其成员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管理关系、教育关系和服务关系。居委会的自治性,决定了其享有充分的行使自我管理的权力,使公共利益得到及时的维护;居委会是城市建设的基层推动力量,承担着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教育任务,同时,居委会形式各异的教育方式可以弥补政府被动教育与说教式教育的不足;居委会作为一种自治组织,必然具有为成员提供服务的天性。

在居委会与社区其他组织的关系方面,其共享资源,更好的开展服务与管理,则体现出博弈的一面。

本文从场域的角度分析,认为k社区居委会作为自治场域的运行过程中,同时还受学校场域与街道场域的制约。三种场域交叉运行的结果,依照目前老年饭桌项目运行的实际情况看,街道场域的力量对居委会形成直接影响,学校场域方面形成重大影响。

(三)三种场域结合下的社区养老服务

三种场域结合下的k社区养老服务是社区社会化管理、养老社会化探索的体现。“政府投资组织、商家参与、社区承办”的为老服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现实性与必要性。但是,如何能协调好各方利益,在各方对共享资源存在利益博弈的情况下,如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需求,对居委会提出严峻挑战。

政府希望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完成一件事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运用政治经济学的观点看,这样加大了政府的管理与运营成本,如果服务直接落到居民头上,反而会得到更多的居民认同。因此,本文认为,资本的概念可以作此解释。除了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对于场域运行起到直接的影响外,象征资本的意义也同样重要。在老年饭桌这个项目中,政府所要努力构建的是一种共同参与的和谐局面。这决定了只要参与即可,效果好坏先不去追究。这种愿景是好的,但是如何把这种愿景完美的实现,规避集体行动的困境,是政府应该思考的问题。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k社区主要权力机构居委会的组织分析,以老年饭桌项目为实例,详细考察了社区养老社会化过程中的权力运作机制。认为,管理社会化对当代中国的政治改革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应该说这种草根政治战略在中国城市中运用既有适应性又有前瞻性。老年饭桌项目就是这样一种政府社会化管理的产物,是社区养老社会化的实践,关乎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的良好运行。

在我们大力倡导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忽略对于当代中国国情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建立一种合理、规范的管理体制是总体建设工程的基础。社区管理社会化的基础是社区权力模式的重构,而模式的构建又以权力的基础——权力资源的调适为条件。权力资源从制度文化到人力、物力、信息无不决定着权力形式。

现代社会对权力资源的调适要遵循两大原则:市场原则和层序原则,使权力经过市场化与制度化两个阶段,从而形成竞争的、规范的权力体制。目前中国社区权力模式是多种模式的杂合物,这种特征是转轨时期中国社会所独有的,它存在一些问题,如社区权力资源与权力结构的不完全、社区权力制度化的不彻底、社区权能不足等。要改变这些问题,就必须对社区权力模式进行重构,必须整合社区地域,扩大自治范围,修改社区自治法规,妥善处理社区二重责任主体的关系。

本文认为需要仔细考虑如下问题: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是什么?政府该做的事情是什么?居委会是老年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关联点作用如何发挥?把这些问题考虑清楚了,明确了责权义务,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才能保证老年饭桌的有效实施,实现其真正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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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文玲.“亲而不近”:城市知识分子空巢家庭的亲子关系—以北京市b大学退休教师养老状况为例[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8,(2).

[3]刘少杰.国外社会学理论[m].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8

注 释:

1.资料来源:居委会公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