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市场范例6篇

低碳经济市场

低碳经济市场范文1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交易市场

引言

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CO2)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按下了减碳的加速键、按下了碳排放市场建设的加速键。但受我国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的影响,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相对滞后,部分行业还需转型升级才能满足国家关于碳排放的控制要求。电力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最重要的能源供应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长,如何解决发展与减排之间的矛盾,成为当前电力行业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发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热点。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有助于我国2030年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电力行业作为我国CO2排放的第一大行业,2019年CO2排放量在我国碳排放总量中占比超过40%,因此其是碳排放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控排方面的高度关注行业。2021年1月1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首个履约周期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火电企业如何在电力和碳排放交易双重市场竞争中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压力与挑战并存。

1低碳经济下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分析

历经了10年发展,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已建立了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碳配额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制度3项核心制度和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系统四大支撑系统,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碳排放市场交易奠定了基础。2020年,我国八省市试点碳市场共成交配额约5683万吨,总成交额约15.62亿元。广东碳市场配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继续领跑试点碳市场,2020年共约成交3154.73万吨配额、占试点总成交量约56%;完成80377.74万元成交额、占试点总额的半数以上。2020年试点碳市场平均碳价最高的是北京为91.81元/吨,最低的是福建为17.34元/吨,而其余六省市的碳价则落在20~40元/吨[1]。

1.1拥有明确的政策体系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该文件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提供了依据和政策支持。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庆、广东和深圳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为后期“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做好准备。不同的地区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制定了更加明确的措施,对交易情况制订了相关的管理措施,结合地区的产业发展情况,对登记注册系统进行了优化,根据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相关要求,制订了相关的核查、管理规则,从地方出发推动碳排放市场的正常发展。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和发展后,各地区又结合实际的发展情况,对各项交易数据进行分析,优化分配方式和管理办法,维护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平稳运行[1]。生态环境部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和30日下发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至此,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碳排放交易市场完整政策体系[2]。

1.2根据地区实际情况确立范围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而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的范围决定着国家和城市在减碳方面的工作方向。不同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设计过程中会结合城市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城市的发展行业进行包含,这将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配额和整体交易情况产生直接的影响。2019年,我国7个试点区域的碳排放市场交易配额达到11.66亿吨,广东、上海和湖北是配额量最大的3个省市,且线上的配额量达到了2187万吨,平均成交价在35.39元/吨。在行业的覆盖中,各个碳排放交易市场都将能源生产行业和高碳结构的行业纳入了控制排放的监管范围。电力行业因CO2排放总量大,被列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率先在全国开展交易。同时,不同地区因在工业方面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差距,城市的工业结构也有所不同,因此对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对建筑行业、服务行业、港口业等进行包含和覆盖,进一步优化了减排情况,推动了低碳经济的发展。

1.3免费分配为主要分配方式

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因碳排放总量的变化而变化,而碳排放总量的变化对碳配额总量的设置起着决定作用。不同城市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在设置配额总量时,会根据城市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方向以及不同行业发展过程中消耗的能源情况进行设置,从多个方面出发,对配额总量进行协调。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主要采用的分配方式为免费分配,但配额分配方式共包含3种。除免费分配外还有拍卖分配和混合分配。免费分配需要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将碳核算作为基础制定相应的目标,在市场主体中进行免费分配配额。我国在排放配额的初期主要施行免费分配方式,在后期逐渐加大有偿分配的占比,以此促进国家在减碳方面的建设[2]。广东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中针对不同行业进行不同比例的配额有偿分配尝试,2020年度碳排放交易市场中电力企业免费配额比例为95%,钢铁、石化、水泥、造纸企业的免费配额比例为97%,而航空企业则100%免费分配,探索在同一碳排放交易市场下对不同行业的节能减排力度进行调整,以更好地发挥碳排放交易市场推动行业低碳转型目标达成的作用[3]。

1.4自主形成碳定价

我国在各地区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渐形成后,开始了相关的场内交易,并且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一定的碳定价。随着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不同区域的市场之间有着一定的差距,但是自身都保持着有效性。通过对2018—2019年试点区域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2019年碳排放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和成交额较2018年同比分别增加了11%和24%,广东碳排放交易市场配额总成交量和总成交额位于试点区域首位,北京碳排放交易市场成交均价最高达到了83.27元/吨,广东和湖北碳排放交易市场较活跃。各地区因节能减排成本、市场供需关系、配额发放的宽松程度等一系列因素,结合区域特点自主形成了碳定价。

2碳排放交易市场对火电企业的影响

2021年,发电行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全国碳市场第一履约周期的正式启动。随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免费配额比例将逐步降低,有偿分配的占比将逐步提高,同时在“30/60目标”的推动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压力传导机制将逐步显现,碳价将趋于更加合理区间。火电企业将面临较大的压力,一是在火电减排潜力越来越小的情形下,碳排放交易市场将进一步提升火电机组的运营成本;二是将加速效率低、能耗高、落后的小机组的淘汰和关停;三是火电机组利用小时将进一步下滑,通过机组灵活性改造后,将更多地参与电力调峰市场;四火电机组要实现长期二氧化碳的深度减排,要积极探索研究碳捕获与封存(carboncaptureandstorage,CCS)技术应用,即探索研究在火电机组中加装CCS装置实现低碳化;五是碳排放权因其稀缺性而形成一定的市场价格,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是继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后又一新型资产类型。但目前,火电企业都暂无专业的碳资产财务人员来核算和管理碳资产[4]。

3火电企业在碳排放交易市场中应对策略

3.1加强政策研究,完善体制机制

一是火电企业作为同一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和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要加强政策研究,紧盯区域及国家配额分配方案,积极开展碳盘查工作,掌握主动[5];二是要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明确细化职责分工,建立碳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三是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准确评估碳排放情况,结合配额指标,制定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碳排放市场交易策略。若企业当年获得的配额指标高于实际排放量,富裕的配额指标可以在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出售,为企业创造效益;四是若企业当年获得的配额指标低于实际排放量,则应选择时机在市场中储备一定的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降低企业的清缴成本。CCER是全国碳市场的补充机制,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从试点区域碳排放交易市场交易价格分析,CCER价格总体上低于配额价格,因此可以降低企业成本。

3.2通过技术改造或掺烧生物质燃料

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在运行初期,因配额分配总体充足,企业履约压力增加不明显,随着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覆盖行业逐步增加和“30/60目标”的驱动,预计碳排放配额指标将会逐步收紧,火电企业的履约压力将逐步增加。火电机组要通过提升发电效率、参与深度调峰市场、掺烧生物质燃料等方式降低碳排放量。一是结合区域热力市场需求适时将纯凝机组改为热电联产机组,提升发电效率,降低碳排放量。若是供热机组,应积极开拓供热市场增加供热量,提升热电比,降低碳排放量。二是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存在大量高参数、大容量、低排放火电机组,其任务主要是承担基本负荷、满足电力市场调峰需求和供暖需求,因此需要对现有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大型、高效火电机组在进行灵活性改造后,作为主要调峰电源参与调峰辅助市场服务,其年度发电量会降低,尽而其排放量也会随之降低。三是火电机组要积极开展掺烧试验,通过掺烧生物质等燃料替代来降低碳排放量。生物质燃料源自生物质,其在生长过程中有效吸收了大气中的CO2,在作为燃料或工业原材料过程中,虽然一般会再次把CO2排放到大气中,但从生命周期的角度看能够实现CO2的净零排放,即所谓的“碳中性”。因此火电机组掺烧生物质燃料的比例越高,可实现碳排放总量大幅下降。

3.3通过CCS技术助力火电机组实现低碳化

CCS技术是指将CO2从工业或相关排放源中分离出来,输送到封存地点,并长期与大气隔绝的过程,这种技术被认为是未来大规模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全球变暖最经济、可行的方法。在“30/60目标”的驱动下,火电企业要想实现长期深度减排,CCS技术将发挥重要作用,CCS可以捕获90%的碳排放量,在燃煤电厂加装CCS装置将可实现煤电机组的低碳化。随着国华电力公司15万吨/年燃烧后碳捕集和封存全流程示范项目开工和我国首套1000吨/年相变型CO2捕集工业装置在华能长春热电厂已于2020年11月成功实现连续稳定运行,预计未来CCS技术将与火电产业实现深度融合,助力火电机组实现低碳化。

3.4加强培训和引导,提升员工应对碳排放交易市场能力

火电企业在碳排放交易方面需要聘请专业的培训机构对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历程、相关政策及对企业的影响开展全员培训,提升员工低碳意识,树立低碳生活理念。例如下班时关闭所有电源、减少使用传真打印机、夏季将空调温度设为26℃、尽可能少的使用塑料袋及一次性水杯等。同时因碳排放交易市场衍生的碳核查、碳交易、碳会计、碳审计、碳资产管理等工作专业性较强,需要安排涉及该工作的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培养碳市场的专业人才,提升企业应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能力[6]。

低碳经济市场范文2

[关键词]低碳经济 环境服务市场 碳关税

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温室气体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严峻挑战。作为温室气体的一种,二氧化碳的排放可以被隔离或采用技术手段消减,因此,国际上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的重要途径是把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与大气中二氧化碳削减相关联。低碳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背景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京都议定书》是历史上第一个给成员国分配了强制性减排指标的国际法律文件,而《哥本哈根协议》对成员国的的减排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只是为各国下一步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提供了起点。中美作为世界的焦点,双方的立场、态度将对未来国际温室气体减排框架的形成起到关键作用。

美国目前参与国际气候变化公约的可能性不会很大。一方面由于美国国内对削减碳排放的量化指标不但要求从技术上明确其效果、还要从经济上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据美国1997年的《伯德-哈格尔决议》,美国不应当签署没有明确各参与国相应责任的气候协议,并且要求行政部门对任何气候政策都要提供经济合理性分析,以确保未来的收益高于现期费用。因此,多数美国人认为现在还没必要采取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另一方面,即使美国参与了国际性气候变化公约,对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交易也面临两难选择:若不采取交易的办法,削减排放的成本费用在发达国家就显得太高;倘若采取交易的办法,削减的配额的分担有可能得不到各方的普遍认同,从而无法获得美国国内公众政治上的支持。因此,哥本哈根会议后,美国为防止各国对温室气体排放各行其是,提出到2018年如果未达成多方协议,就美国的国内气候政策美国可以单方面调整关税政策,碳关税是其可能的选择。因为在不存在削减温室气体共同行动的国际政策下,美国认为美国国内的企业竞争力会受到国内气候政策与其他国家“碳泄漏”的影响。为保护其国内企业由于严厉的国内气候政策导致的资金密集型产业的竞争力减弱,将对来自于其他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增加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密集型进口品征收碳关税。除非温室气体排放削减等同于或高于美国,或者被美国认定的不发达国家,或者是温室气体排放少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0.5%,进口到美国的商品需要购买排放配额,以保证其国内产业的就业率、竞争和发展。因此,碳关税的目的是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力。

中国是为西方进口需求生产碳密集型产品的供给者,作为消费者的美国应该对制造产品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负责,而不应是出口这些产品的发展中国家负担。而中美两国不同的选择依据和标准必然导致中美关系将会进一步恶化,碳关税将会彻底搅乱中美的贸易关系,这是对双方都不利的。

为在未来的全球共同行动中取得话语权,同时也是本着对全人类负责的态度,中国自愿性地实施减排措施,采取低碳经济战略。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实质是解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技术替代取决于能源投入中替代资本和技术转换的难易以及低碳排放技术成本的高低。但是如果不存在各国一致认可、执行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框架协议,低碳排放的新技术市场就发展不起来,社会将会锁定在集中大量使用石油的体系中,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全球温室气体变化的问题。

二、国际环境服务市场搭建减排交易平台

哥本哈根会议的结果也包含着一些“积极因素”,如有关建立一个新的气候基金机构的条款,各方一致认为发展中国家在改善气候方面需大规模资金保护其森林,逐渐走上低碳发展道路。这就存在着积极的可能性,即让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沿《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铺设的碳汇交易路径取得进展。

国际上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基于市场的环境保护做法是引入经济激励的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其历史轨迹遵循“避免”、“缓解”、“补偿”的发展顺序。“避免”通过不发展或替代方式发展或限制发展来防止负面的环境影响。如果避免方式在社会经济上不可行,那么“缓解”措施最大可能地减少、消除发展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但并不能根本上解决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对于已经造成的生态破坏及预防则要采用“补偿”方式。在各国的实践过程中,由于投入不足、设计管理不当、开发者不完全遵守条件、权威部门的履约监督等原因,自然生态补偿没有取得相对很好的生态保护效果。关键是这些生态保护技术方法上的探索难以解决社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因此,一些担保、保证金、补偿信用等经济激励手段运用于自然生态补偿的实施。随后各个国家政府部门、国际发展组织同样进行了用经济激励手段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尝试,分别提出了一些相关的概念,包括:国际的生态环境服务付费、环境服务市场、环境服务报酬和环境服务补偿。

国际上生态环境服务市场是根据环境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不同自然环境服务从不同领域、依据不同途径给予其补偿。这些环境服务付费从开展的生态环境服务领域分为四类:流域保护、碳固定、景观和生物多样性服务。大型的项目计划往往是由政府驱动,但大型的项目计划也有规则调控下的生态环境服务市场,如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关于气候改变的碳汇市场。环境服务市场涵盖了多方参与、选择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是传统市场在环境服务领域的创建和拓展,应有明确的商品、交换转移。国内的环境服务付费如美国的一对一直接贸易、结算交易;国际间的交易包括哥斯达黎加fonafifo生态服务付费。但这种意义上的环境服务市场(除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的碳汇市场)只有在几个发达国家存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服务市场与这个标准差距较大。往往是一个提供者供给的环境服务产品有交叉。如:进行碳固定服务而保护天然林时,也同样提供了流域、多样性保护和景观服务。除了因为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服务市场除市场机制一般意义上的不足外,还由于生态服务的空间特征限制了供给方的竞争,现存的例子都是一个买者和一个卖者的双边协议,即不是自由、平等意义上的市场,当市场机制的交易成本太高时,多方卖者和买者就不会参与到其中。

三、低碳经济战略与环境服务市场的选择

低碳经济模式与环境服务市场在降低减排成本实现减排目标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首先,高碳排放的替代技术是影响温室气体排放削减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低碳经济通过低碳高效技术创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选择低碳燃料,使用低能耗技术提高单位能耗的产出效率,减少高碳含量物品的生产,增加森林覆盖面积对碳进行隔离净化,达到从根本上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其次,在清洁发展机制框架下,低碳高效技术的转移会使输出国获利,同时实现低成本排放削减。最后,作为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征税手段和温室气体排放交易的国际环境服务市场是降低成本费用的手段,同时也鼓励了现有的低碳排放技术的扩散和对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这些经济激励手段为排放温室气体形成一个市场价格,经济组织会为追求低成本进行多种途径的选择。消费者会在受政策影响的价格信号下选择低碳燃料,使用低能耗高效率技术,采用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特定技术等。如欧盟计划实施气候变化项目和碳交易,通过国际间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可以使美国减少30%~50%的成本费用实现减排。不过,以强制执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技术管制手段虽也可达到削减目标,但交易成本相应要高出市场方式许多。对于国内而言,政府作为市场力量的替代形式也并非总能实现其目标,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法严格要求企业减排二氧化碳。

     仅仅通过各方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最终达到减排目标的。低碳经济模式与环境服务市场都具有降低经济体温室气体减排成本费用的作用。只不过二者分别侧重于技术手段与组织方法、长期与短期、生产领域与交易领域。在不同的低碳技术的发展阶段、不同经济状况、不同自然禀赋、不同敏感性的碳削减服务的交易国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参与到碳环境服务市场这一交易平台,实现减排成本的降低。政府采用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则是一个相对较优的选择,如可交易的许可证、排污收费制度、水资源费、财政的补贴、税收削减等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通过调整政府行为而影响相关利益者的行为,是一个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实施机制。

四、结论

1.在国际和国内缺乏引导碳汇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下,中国目前的削减温室气体排放是由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碳服务商品在现有技术水平、制度条件下难以实现排他情况下,由政府作为主体可以把外部交易成本转为内部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交易成本,明确了碳环境服务的准商品性质、使减排成为供需双方的必要选择,这就是一个进步,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引进市场机制,引导公众参与。

2.通过排放许可证交易可降低总的削减成本费用,只不过排放权作为国际领域内未进行初始分配的权利,各国还首先要解决温室气体排放初始产权。由于各个国家在收入、对气候变化的敏感性及能够采取的措施方面存在差异,而且基于森林的合格的碳汇交易的标准、指导过于复杂,往往引起交易方长期、细致的谈判,并且相关国家越多,达成一个稳定的协议就越困难。这些都是引起交易成本增高的原因。

3.环境服务市场改变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经济、政治活动中不平等的援助关系,成为市场交易平台上的平等经济主体、政治主体。为形成稳定、长期的国际气候领域合作夯实了基础。

参考文献:

[1]ian sheldon. 2010. climate policy and border tax adjustments: some new wine mixed with old wine in new green bottles? international law and trade policyvolume 11 number 1 p253-279

[2]wunder, sven, 2005. 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some nuts and bolts. cifor occasional paper no. 42.

[3]保罗•r. 伯特尼, 罗伯特•n. 史蒂文斯主编.穆贤清, 方志伟译. 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4]landell-mills, natasha and ina poras, 2002. silver bullet or fools’ gold? a global review of markets for forest environmental services and their impacts on the poor. london: iied.

低碳经济市场范文3

关键词:低碳经济;营销模式;生态环境

为了保证人类社会的整体进步,联合国在《21世纪议程》中明确提出了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性,同时,在后续的相关文件和条例中提出了低碳经济对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结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相关要求,可以加深对低碳经济的相关内容的理解。技术上的创新、产业升级、管理制度的创新、清洁能源开发技术的突破等方面,客观地表现了低碳经济对于不同国家整体的发展的积极作用。结合低碳经济的相关理念,通过采取相关的措施能够降低人们对于石油、煤炭等非再生资源的依赖程度,为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带来有效的战略思想。企业在开展自身社会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需要意识到生态效益的重要性。

1低碳营销模式的内涵与衍生

1.1低碳营销模式的内涵

根据联合国最初提出的有关低碳经济的相关理念,能够发现低碳营销模式的内涵主要是强调企业在进行社会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该注重环境保护,利用制度或者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减少能源消耗,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做出必要地贡献。低碳营销模式突出了环保的理念,通过相关的措施使得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做到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之间的平衡,间接地提高了企业综合的市场竞争力。

1.2低碳营销模式的衍生内涵

企业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将低碳经济理念通过有效的方式融入到了具体的经营活动中,增加了自身整体的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企业的低碳营销模式的衍生内涵主要是指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有效开展,不仅要保证生产效益的增加,也需要做好相关的环保工作,减少对于环境安全的影响。同时,更加强调了如何提高资源的最大利用率,激发消费者的绿色需求。以相对合理的成本支出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将低碳营销模式放在战略高度方面,以绿色营销的方式刺激人们的消费。这种营销模式的衍生内涵更加强调了企业的生产流程、生态环境建设、消费者的绿色需求之间的重要性,三者之间的平衡才能够达到效益最大化的最终目的。这对企业的战略投资带来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2发展低碳营销的必然性

低碳经济最初只是一种科学的理念,具体的实现需要经历一定的过程。但是,随着各国对于生态环境的重视,低碳经济的模式已经遍及了全球各个国家的不同行业。企业为了保持长久的生命力,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优势,主动地采取低碳营销的方式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发展低碳营销不仅适应了时代的要求,也是企业综合实力提升的重要举措。这种营销方式运用的必然性主要体现在:①适应了当前形势整体的发展要求。做好低碳营销的相关工作,需要企业通过采取相关的措施达到低碳经济的整体要求。制度上的创新、技术上的突破等手段,都是企业低碳营销模式的具体体现。低碳经济的理念改变了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片面认识,促使企业在开展营销活动的过程中必须突出低碳经济的相关特色。当前形势影响下,消费者环保理念的增强,客观地决定了企业利用低碳营销的方式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的必要性;②适应了全球经济环境稳定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全球经济环境的整体发展状况,资源的短缺是制约各个国家发展的客观影响因素。为了保证生态环境的安全稳定性,不同的国家利用低碳经济的相关法规约束企业的投资活动。而企业采取低碳营销的模式扩大自身的经营范围,整体上与全球经济环境稳定的相关要求是相吻合的;③适应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利用低碳营销的方式拓宽自身的业务范围,在满足时代要求的同时突出自己的经营理念,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有效手段,充分地发挥出了低碳营销模式的巨大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为企业的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增加带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3低碳营销模式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1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得到一定的控制

通过采取低碳营销方式,企业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采取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使得温室气体的排放强度得到了一定地控制。资源的大量消耗,使得温室气体的排放逐渐地加大,间接地为环境安全带来了严重地威胁。而企业利用低碳营销模式的作用开展自己的业务活动,减少了资源的消耗,降低了环境污染的几率,使得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得到了一定地控制。

3.2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排放增量惊人

低碳营销模式在推广的过程中,时刻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其中,由于化石燃料燃烧使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不断地增大。严重威胁着整体的生态安全。二氧化碳浓度的增加,为环境质量加强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些由于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所带来的影响,间接地为企业低碳营销模式的应用带来了机遇,客观地体现出了低碳营销的适用性。

3.3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面临巨大压力和困难

由于大多数机动车辆在使用的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是非可再生资源,导致温室气体排放量始终维持在一种较高的层面上,间接地加大了环境的承载压力。同时,由于低碳经济所涉及的技术还未真正地走向成熟的阶段,导致这种理念在推行的过程中面对着很多的困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意味着需要更多较为先进的技术,也需要相关的行业拥有更多成熟的管理机制。但是,当前形势影响下,这些方面的工作无法真正地落实到位。因此,在未来很长的时间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依旧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困难。

3.4发展低碳经济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面对不容乐观的环境形势,我国在相关的政策中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也强调了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需要及时的调整工作思路,注重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客观地体现出了保护环境的先进理念。而发展低碳经济,不仅要求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碳排放量,实现经济效益的增加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一致的最终目标。同时,也需要提倡消费者在实际的生产生活中做到绿色消费。这些方面的相关内容客观地体现出了发展低碳经济与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4低碳营销模式的实现路径

4.1在全社会形成低碳消费价值观,渗透低碳发展思想

为了使低碳营销模式能够真正地应用到实际的生产过程中,需要全社会所有的消费者与相关的企业能够间接地形成低碳消费价值观在具体的行为中慢慢地渗透低碳发展思想。这样的举措能够使低碳理念深入人心,真正地将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工作落实到位,为低碳营销模式的实现带来积极的推动作用。

4.2建立绿色核算体系,通过相关措施引导低碳消费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将低碳理念逐渐渗透到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建立绿色的核算体系。这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客观地体现了企业的生产机制是否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对于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行为提供了必要地指导,促使企业在提高自身综合竞争力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地考虑到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同时,社会各行业在运用低碳经营模式开展社会经营活动时,应该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措施引导消费者进行低碳消费,为自身的品牌效应推广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4.3从产品低碳化出发,利用企业部门连接作用同步推进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

低碳营销模式是社会各行业未来发展的重点,实现该目标需要生产企业能够从产品低碳化出发,通过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同步地推进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企业未来的生存竞争中能够充分地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将低碳营销模式的相关工作真正地落到实处。

5对低碳消费观念的推广思路

5.1社会舆论宣传

低碳消费观念的逐步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需要社会不同的生产企业或者管理部门能够做好有关低碳经济的相关工作。利用社会舆论宣传的方式,能够使低碳消费观念深入人心。主要在于:①社会舆论的影响范围广,覆盖面大,能够为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观念带来积极的引导作用;②社会舆论宣传能够使所有的消费者真正地意识到低碳消费的重要性,为低碳消费理念的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5.2相关政策支持

低碳消费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企业在做好低碳经济的生产作业中,需要考虑自身的成本费用。这也客观地决定了相关的管理部门需要制定和推行更多的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只有这样,企业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才能生产出更多的绿色产品,进而使更多的消费者能够真正地树立低碳消费观念。政策的支持是保障企业开展低碳消费经营活动的有效措施。

5.3一系列制度建设

为了扩大低碳消费观念的影响范围,需要充分地发挥出制度建设的作用。通过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制度,能够使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更好地约束自身的行为,为低碳营销模式的实现带来积极的影响。科学合理的制度是低碳消费观念推广的可靠保障,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做好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能够为低碳消费创造有利的环境,促使更多的消费者能够真正地做到低碳消费。

6结语

通过制定相关的措施体现出生态环境建设的理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企业将自身的生产效益与生态效益紧密地联系起来,在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的过程中,做好维持自身与自然生态平衡的相关工作,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同时,低碳消费观念的推广需要通过相关的措施进行积极的引导,使人们能够从本质上意识到低碳消费的重要性。

作者:宋春雷 李冰 单位:佳木斯大学

参考文献:

低碳经济市场范文4

内容提要: 碳排放权市场的功能不仅仅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化手段,更是以排放权交易为核心的碳金融体系对低碳经济发展的贡献。在制定排放权市场法律制度时,应当把时空因素对排放权市场的影响纳入考量范围,如排放权的存储、借贷和调控等。在全国统一的法律制度框架下,通过鼓励排放权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和国际合作逐步推进我国排放权市场的一体化,排放权这一降低社会减排成本的制度设计才能得以有效实现。排放权市场的发展还涉及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问题。只有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的积极努力,协调立法行动确定科学的减排目标,进行持续性的立法评估,才能推动温室气体的有效控制,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立法基础。

全球气候变暖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世界各国和地区相继制定气候政策和法律制度以适应和减缓气候的变化,基于市场激励机制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运而生,并为各国立法所确认。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英国《气候变化法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等对排放权交易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此推进排放权市场的发展,激励排放主体积极做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应对气候变化的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功能不仅仅局限于它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的市场化手段,更在于以碳排放权交易为核心的碳金融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冲击和挑战。在国际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各国于经济危机对国家产业结构冲击和调整之际,纷纷发展以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为特点的低碳经济,以碳金融为核心优化金融体系。以碳排放权交易为核心发展起来的,包括绿色资本市场、绿色信贷、碳基金、绿色保险、资产管理等内容的碳金融体系对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凸显。与其他商品市场不同的是,排放权的财产属性具有较强的人为控制特征,所以排放权市场具有鲜明的时空性质。因此,如何从时空维度优化排放权市场,并以此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成为重大的法律问题。

一、排放权市场的时间维度

排放权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但在经济属性上则属于金融衍生产品,尤其是在气候交易所进行的排放权交易标准化合约。美国法律已经赋予排放权以金融衍生产品的地位。在欧洲气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已经出现了二氧化碳排放权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在设计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时,必须解决排放权的价格这一核心问题。排放权的价格受到时间因素的影响较大。在排放权的有效时间内,随着出售期限的缩短,排放权的价格会逐渐降低。在欧盟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计划(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的第一阶段(2005年至2007年),实际分配给各个国家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EUA)的总量远远大于在第一阶段里这些国家企业实际的排放额度。由于每年剩余的排放配额不能带入第二阶段进行交易,结果导致现货排放配额的价格从2006年3月最高的30欧元/吨跌到了2007年初最低时的3欧元/吨[1],排放权市场的时间因素问题突显。因此,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时间因素对排放权价格的影响。

(一)排放权的存储

排放权法律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企业通过实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结构调整等方式获得富裕的排放权,从而在市场上交易获利,以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的经济激励。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作为财产的富裕排放权,企业能否像存款那样向特定机构存储(banking)以备未来使用?这就是排放权的存储问题,即排放权的跨期消费问题。欧盟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全支持排放权的存储,每年剩余的排放配额(EUA)可以用于下一年的交易,只是不得跨阶段交易。2007年9月新西兰政府公布的新西兰排放交易计划(the Framework for aNew Zealand Emission Scheme,NZ ETS)[2]也允许参与主体对排放单位的存储。排放权的存储对排放权市场具有以下重大的经济意义。

一是节约排放企业的交易成本。假如一家企业今年有富裕的排放权,可以通过排放权市场交易获利。明年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急需排放权,又必须从排放权市场购买排放权。如果明年排放权的支付价格高于当年排放权的出售价格的话,无疑增加了该企业的交易成本,还不如允许该企业保有富裕排放权留在明年使用的制度设计更富有效率。

二是有利于避免排放权价格的过度波动。作为市场机制之一,排放权的交易受到供给需求的影响。在供给大于需求的市场条件下,如果禁止企业存储排放权,则会导致排放权价格的急剧下跌,出现排放权价格的过度波动,不利于排放权市场的发展。排放权的存储有效地增强了排放权市场的深度和流动性。

三是激励企业尽早地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在排放权作为财富并可存储的条件下,企业会得到更大的经济激励而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3]

因此,我国排放权市场应当吸纳这一做法,在法律制度中确定排放权存储的合法性。

(二)排放权的借贷

如果允许排放权存储的话,那么排放权可否像银行的贷款那样可以由排放企业借贷(borrowing)?这就是排放权的信用消费问题。相比较排放权的存储,排放权的借贷具有诸多消极性影响:一是会导致有关部门不能很好地评价碳信用的价值;二是会加大排放企业的逆向选择,不良企业或者将要破产的企业比健康运营的企业更倾向于借贷排放权;三是容易导致道德风险,借贷排放权的企业极易游说政府部门降低减排的标准,从而使他们借贷排放权的债务减少或者取消;四是延缓了企业积极采取节能减排的冲动[4]。因此,对排放权的借贷应进行必要的规制。

新西兰排放交易计划是禁止排放权存储的。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在有限的条件下允许排放权的借贷。美国的立法案在严格的条件下才允许排放企业借贷排放权。2007年美国国会审议的《气候管理与创新法案》(Climate Stewardship and Innovation Act)中规定,排放企业可以借贷排放指标,但不得超过25%,其利率为10%。同年审议的《美国气候安全法案》(America’s Climate Security Act of 2007)对排放权的存储也加以限制,借贷额不得超过总信用额度的15%[5]。我国排放权市场还处于初创阶段,为了激励企业节能减排的行为,在法律制度中应当禁止排放权的借贷。

(三)排放权交易的调控

排放权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有效调控。政府进行调控的第一种方式是设定排放权初始分配拍卖最低价(auction reserve price)。排放权分配方式主要有无偿分配和有偿拍卖两种方式。在排放权市场发展的初期主要是根据历史排放水平无偿分配排放配额(祖父条款),以后通过拍卖方式分配排放配额的比重会越来越大。为了确保从经济上激励排放主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政府必须提供排放权价格的支持机制。因此在排放权配额拍卖分配时应当确定拍卖的最低价。当低于最低价格时,竞拍人不能获得排放权配额。政府调控第二种方式是设定排放权交易的最低价(price floor)和最高价(price ceiling)。最低价和最高价的设定一方面有利于避免排放权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维护排放权价格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为排放权交易设置了障碍,在给排放权带来促进作用的同时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应持谨慎态度。政府调控的第三种方式是政府部门进行排放权的储备。在排放权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排放企业有可能不能通过排放权交易市场获得发展所需排放权指标,企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项目不能得到有效支持。另外,排放企业在获得排放权指标后有可能破产倒闭或者退出市场,该企业已经获得排放权无法在排放权市场出售时,则需要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储备机构进行调控。有关部门可以向符合产业发展要求而又无法获得排放权的企业提供排放权,同时向出售排放权困难的企业进行排放权收购,从而有效地进行排放权调控,也为排放企业存储排放权提供场所和服务。[6]

二、排放权市场的空间维度

排放权市场的地域性意味着不同国家之间、国内不同地区之间、国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对排放权交易的收益和成本的评价是不完全相同的,由此造成排放权市场的分割和不统一。排放权市场区别于排污权市场之处在于:排放权市场具有较大的正外部性,给他人带来收益的同时,极易形成严重的“搭便车”问题,会延缓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致行动。因此,排放权市场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须从空间维度加以解决。

(一)交易的区域

实施排放权交易的区域越广,就越能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排放权指标的优化配置,减少排放成本。为了充分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各国和国际社会采取一致行动是十分必要的。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积极行动对其他地区和国家采取相关行动具有深远的影响。就国际市场而言,较有影响的市场主要是以强制性交易为特点的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ETS)。2006年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的交易量为1104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是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交易量的100余倍。而在同年的交易额中,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是24436百万美元,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交易额仅为38百万美元。当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在2007年的交易量和交易额增至2061百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和50097百万美元时,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的数值才分别达到23百万吨当量和72百万美元[7]。基于此,美国立法部门提出建议在5年至6年内组建全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规模将高达欧盟排放权交易计划的2倍至3倍。而加拿大则表示放弃自己的碳交易计划加盟美国的碳排放交易系统。[8]

实际上,美国统一的排放权市场的创建除了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因素外,还有来自国内地方性排放权市场发展的压力。尽管目前美国并没有全国一体化的排放权交易市场,但已经出现了七个州的联合行动。2005年12月,美国西北部的康涅狄格州、德拉华州、缅因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纽约州、佛蒙特州等七个州签订谅解备忘录,共同实施地区温室气体计划(Regional Greenhouse Gas Initiative,RGGI)。哥伦比亚特区、马萨诸塞州、宾夕法尼亚州、罗得岛州和加拿大东部的几个省和新不伦瑞克成为温室气体计划的观察员。随着地区温室气体计划(RGGI)的有效实施,马萨诸塞州、罗得岛州于2007年1月正式加入该计划,而马里兰州也于2007年4月加入了西北地区温室气体计划。[9]美国州政府的集体行动为全美统一排放权市场的推动和发展积累了经验和市场基础。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的排放权市场。尽管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交易所的成立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奠定了坚实的市场基础,但是,排放权市场和制度设计还必须注重解决人为的市场分割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已经显现。2008年国家环境保护部了《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的报告。其核心内容是通过设立一个国家碳基金,计算全国碳源和碳汇的平均水平,然后让碳源总量超过碳汇总量的部分大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市缴纳基金,补贴低于平均水平的省市。尽管该报告并未有设计具体的排放权交易制度,但其做法因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而受到很大的阻力。[10]更为重要的是,排放权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密切相连,这种情形在短期内并不能完全消除。我国目前的污染物排污权的交易就是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得到迅速发展的,但也造成了市场的人为分割。基于路径依赖,我国排放权市场的发展遭遇市场分割也是不可避免的。

(二)排放权交易所的竞争与统一

排放权的交易分为场外(OTC)交易和排放权交易所(exchange)交易。就交易量而言,目前70%-80%的交易量是在场外进行交易的。但是,场外交易也存在着许多不利的影响。在场外交易中,排放主体寻求交易对手的交易成本较大。另外,交易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谈判力不对等,导致交易结果有失公允。我国排放权交易有沉痛的教训。我国企业出售给西方国家企业的排放权价格一般是8-10欧元/吨,而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价格一般则为17欧元/吨。排放权交易所相对于场外交易则更具有效率,具体表现为:一是排放权交易所扩大了交易范围,降低了排放主体寻求交易对手的成本;二是由于排放权交易主体均以交易所作为交易对象,增强了交易的便利性和流动性;三是排放权交易所通过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有效地对冲交易对手风险,增强排放权价格的可预见性。[11]

在全球排放权市场中,主要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亚洲碳交易所、Eurex、Bluenext等,另外,纽约商品交易所也进行碳产品的交易活动。传统的证券交易所也纷纷寻求合作伙伴设立专门化的排放权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的设立加剧了排放权市场的竞争,同时也推动了排放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2007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62.7亿吨,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4.35%,远远超过了美国、德国和日本。另外,中国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上出售的减排量已经超过全球交易总量的30%[12]。尤其是中国为全球CDM市场最大的供给方,2006年中国的额度在全球CDM额度的一级市场交易中占比达54%,到了2007年就迅速上升至73%[13]。但我国企业与国际买方企业谈判交易时,因为信息不对称和谈判力的不对等,在场外协商议价交易时,交易的价格远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奠定了交易平台和市场基础。然而,我国统一化的排放权市场还没有形成,各种资源信息的优势有待提高,排放主体还是习惯于单兵作战。因此,如何整合各排放权交易所的资源优势,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成为一体化排放权市场构建的突破口。

在现行的排放权交易所布局框架下,一个有效的解决方式是建立统一的排放权交易制度,为排放权的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而各排放权交易所的建立和运行为一体化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奠定市场基础和实践经验。我国排放权市场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优化排放权交易所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各个排放权交易所的竞争与合作,并在各个交易所的基础上组建全国一体化的排放权交易所;或者在现有的多家排放权交易所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自动报价系统,将所有区域性交易所合并为部级碳排放交易所,从而建立一个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以及金融期货交易所相似的碳排放交易所。[14]

(三)排放权交易所的国际参与

一体化的排放权市场不仅有利于降低排放主体的交易成本,而且也是一个更有利于排放主体参与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尤其对还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国排放权市场而言,排放权交易所的国际合作和参与能够有效地保障我国碳排放的国际定价权。目前我国排放权交易所的国际化程度在不断的提高,北京环境交易所已经与全球最大的碳交易所BlueNext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作为我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所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则是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共同投资组建的。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排放权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

三、排放权市场的代际公平

全球气候变暖的形成并非短期内影响因素所致,而是长期温室气体排放积累的结果。相应地,全球气候变暖的解决也需要数代人共同努力去解决。这就涉及代际公平的问题。[15]就排放权市场的代际公平而言,当代人要积极采取行动发展排放权市场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不仅要解决前代人遗留的问题,并且不能把问题留给后代人去解决。具体而言,应在立法行动、减排目标和法律实施的评估上积极采取行动。

(一)立法行动的激励

排放权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具有鲜明的路径依赖,需要数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这需要当代人把后代人的经济和环境收益纳入立法的考量范围。关键的问题是,当代人必须做出积极性的立法行动。美国目前并没有有关的联邦统一立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各州没有立法行动。美国各州中以加利福尼亚州《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最具影响力,正如该法案所言:加州针对温室气体减排所采取的行动对鼓励其他州、联邦政府和其他国家采取相关行动有深远的影响。其实,加州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一直走在美国的前列。2006年《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的通过是数代人不断努力的结果。加州对气体排放的法律控制甚至可以追溯到1959年通过立法要求州公共健康局制定空气质量标准和控制机动车的行动。有关气候变化立法的行动始于1980年代后期,至今也有近20年的历程。1988年,加州众议院议员Byron Sher提出了第一部气候变化立法的提案(AB 4420)。By-ron Sher作为加州参议院议员于2001年又提出SB1771的立法案,建议加州设立气候行动登记部门(California Climate Action Registry,CCAR)。如今,CCAR正被联邦政府评议成为全国性框架,该地方立法被置于全国范围内效仿。[16]经过数代人不断的努力,加州州长施瓦辛格于2006年9月27日签署《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使之生效。基于排放权立法中代际利益的考量,以及气候控制收益的不确定性,当代人往往推迟立法行动。澳大利亚立法部门于2009年12月对气候变化立法提案的两次否决就是例子。

国家或者地方立法的目的是通过市场机制来推动排放主体采取减排措施,从而满足本地区范围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限额,使本地区经济和环境利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与排污权市场机制不同的是,排放权立法中必须把对后代人的立法成本和收益纳入当代立法之中。基于此,尽管世界各国和国内各地区存在着排放权立法中利益的纷争,但是应当积极地采取行动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为今后排放权立法控制提供市场基础和立法经验。

(二)减排目标的确定

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确定是排放权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现行的各国立法中都对减排目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英国《气候变化法案》(2008)第一条规定国务大臣的义务是确保英国碳收支账户的目标在2050年降低到1990年水平的80%。加州《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第三部分则规定立法的目标是确定加州2020年温室气体的排放降低到1990年排放额的水平。减排目标是在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对当代人和后代人利益衡量的确定。在总体目标确定的基础上,阶段性目标得到不断的优化和调整。但是,由于各国对温室气体控制的成本和收益是不同的,有些国家对温室气体控制的态度犹豫不决。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有的国家甚至搁置温室气体的立法。减排目标的确定有利于各国开展协调一致的行动,通过法律义务性约束强化政府部门和排放主体的减排努力。

(三)法律实施的评估

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解决需要数代人共同的努力。当代人立法控制的努力也需要后代人的支持和发展,这实际上也是代际公平的问题。一旦排放权立法设定了减排目标,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后代人会做出更加科学、理性的完善和优化。

首先,后代人会对排放权立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当代人在制定排放权立法时基于科学技术知识和经济信息的局限不可能对立法效果做出精确的预测,需要后代人在排放权立法实施过程中持续性地对立法效果进行评估。英国《气候变化法案》确定了报告制度,要求政府在每个碳收支5年计划结束时向议会提交一份碳收支计划的实施以及气候变化对当前和未来经济和非经济影响的报告。根据该法案成立的气候变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英国温室气体减排进展(每个碳收支5年计划以及2020年和2050年减排目标)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策略,使《气候变化法案》实施的评估有坚实的组织基础和保障。其次,后代人会促进实施计划的更新。排放权立法确定了长期的实施计划,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则会遇到特殊情形需要更新实施计划。这些特殊的情形主要包括立法控制对低收入地区和小企业的影响、科学技术的进步等。加州《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第38560.5(h)款要求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至少5年一次更新全面实施计划,以实现技术上的最大可能性以及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具有成本效益。

再次,排放权立法的相关法律和监管措施需要后代人加以完善。排放权立法的建构和完善需要数代人共同的努力。尽管美国加州《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走在美国和世界立法的前列,其文本也达到了13页,但还远远解决不了所有的相关问题,因此其将大量的权力赋予了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该法案第38562(c)款要求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制定法规,以在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立一个市场化的温室气体减排限额。同时,第38562(g)款规定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在2011年之后可以按照规定修改该法规,并可以制定其他的法规来扩充这一部分的规定。由此可见,只有当代人和后代人在立法目标一致的基础上,既发挥当代人的能动性,又发挥后代人在科学技术、经济信息等优势,才能较好地解决全球气候变暖这一人类难题。

注释:

[1]、[7]、[10]、[13]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于2009年6月11日的专题策略报告《碳排放权交易全景研究》,第18页,第9页,第20页,第10-11页。

[2]、[6]韩良:《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66-71页,第324-325页。

[3]See Sam Frankhauser&Cameron Hepburn,Carbon Market in Space and Time,LSE Center ForClimate Change Economics and Policy Working Paper No.4,July 2009,pp19-21.

[4]、[8]See Sam Frankhauser&Cameron Hepburn,Carbon Market in Space and Time,pp19-21,pp2.

[5]、[9] See Julia Reinaud,Emission Trading:Trends and Prospects,OECD and IEA,December 2007,pp40-42,pp13.

[11]See Janelle Knox-Hayes.Constructing Carbon Market Spacetime:Implication for Neo-modernity,Oxford School of Geography and the Environment Working Papers in Employment,Work and Finance,pp12-14.

[12]、[14]孙国茂《利用资本市场发展低碳经济》,《经济观察报》2009年11月23日,第16版。

低碳经济市场范文5

【关键词】低碳经济;发展政策;节能;环保

全球气候变暖是近些年来各国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这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随着这一问题的不断恶性化,各国的气候陆续出现各种异常现象,造成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损失。为了弥补损失,抑制这一问题负面影响的持续加剧,各国争相推出低碳经济的发展政策。

1 低碳经济概述

1.1 涵义

低碳经济又可以成为低碳产业经济。它是以创新低碳技术和经济制度,来改变人类传统中以消费煤炭资源为主的消费结构,转变为消费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以达到减少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生产方式。低碳经济的范围包括低碳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其中低碳工业是基础的。低碳能源产业是一低碳工业和低碳经济的基础,它的转变能带动整个社会生产方式的转变。此外,低碳经济的延伸范围比较广泛,涵盖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低碳生活和低碳社会。广义的低碳经济在低碳生产和低碳生活方式的理念上体现出来。也就是说,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理念相契合的一切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属于这一范畴。

1.2 特征

低碳经济具有两方面的鲜明特征。第一,以低碳排放的经济发展为主要标志。低碳,也就是降低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要实现这一降低排放的涵盖两个主要渠道。其一,提高化石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并且要不断更新化石能源的生产和使用技术,使其王情节能源方向发展。其二,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内的新型能源。第二,它是全社会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理念。低碳经济是一个全球化的经济发展问题,并且它关系着人类的生产和生存至关重要的两大问题。低碳经济属于科学发展的范畴,体现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2 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政策的现状

2.1 发展政策缺乏系统性、专门性

为了改变全球气候的严峻形势,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发展低碳经济。但是就目前的总体状况来说,我国所颁布的政策、法令都是一些短期性的,没有将其列入长期规划发展之内。另一方面来说,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的集中任务主要集中在节能减排之上,使得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不够全面。我国必须出台专门而系统的低碳经济发展政策,并把这一政策融入国家的长期规划发展之内。

2.2 种行政,轻经济

在具体实施节能减排的工作上,我国中央政府将目标分解下放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主承担这一任务。地方政府又会以行政指令的形式向下一级政府下达节能减排的指标,以此往下逐层分解,共同完成低碳发展的任务。由此可以看到,在低碳经济发展之中,行政手段多余经济手段,虽然前者比后者更为直接,但是却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目标有很大的出入,而且就长远目光来看,行政手段会产生很多的副作用。

2.3 约束效用有限

对于我国具有垄断性的资源密集型国企,他们可以通过垄断地位获取高额的利润,并且这些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的行政地位,这也就会弱化资源环境的压力对他们的约束作用,导致了企业的节能减排的内在动地和外在压力都非常弱。就另一方面来说,政府对这一些企业设定的减排目标不够科学,企业无法顺利完成减排任务。

2.4 碳排放的统计、考核、监管体系不够完善

这些体系不够完善,容易引发各种负面现象的产生。由于监管的成本很高,而执行成本的相对低廉,企业会选择逃脱政府的监管。此外,减排指令的由政府以行政指令的形式下放,并且减排的目标由政府制定,并有政府监管,这样企业会对相关的监管人员行贿,造成监管力度的松动。

2.5 金融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较弱

我国在实行低碳经济的发展政策时,多采用行政政策,而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不足,造成企业的缺乏动力研发和使用先进低碳技术。而且,目前市场上的低碳设备的使用成本比较高,会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造成企业的资金融通困难。因此,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必须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政策的支持。

3 低碳经济发展政策探讨

3.1 财政政策

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财政政策这一基本政策的运用。总得来说,我国是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两个维度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以支持我国低碳经济在国际范围内占据一席之地。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碳税政策这一强有力的政策,有助于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环境问题。碳税政策利用税收的手段使得我国能够更加迅速,并且在更广范围的转变经济的发展方式,实现低碳经济发展。低碳财政支出政策有财政补贴、政府低碳购买的形式,这样的财政补贴政策,能够减少企业的的资金支出,间接的激发出企业实行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在具体实施财政政策是的是时候,在实行碳税政策,要秉持兼顾公平与效率和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对征税的范围进行设定,即对生产、经营和消费等经济社会活动过程中,燃烧化石燃料而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行为进行征税。其次,要明确纳税人,这些纳税主体主要是各种所有制的大中小型企业、刑侦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但应注意的是,在实行碳税政策支出,可以先对生产企业进行征税,之后逐步扩大纳税人的范围。再次,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所采取的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我国碳税计税的依据。另外,要对所采取的税率根据差异性、排放的边际成本以及其他因素合理科学的设定税率。最后,要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碳税优惠政策,以鼓励各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在低碳发展的财政支出政策上,第一,要从政府消费的角度,鼓励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产品消费,并要适当加大低碳财政补贴政策的力度,加强低碳采购力度,对低碳财政支出进行优化。第二,政府应当以采购低碳节能环保的产品来优化调整政府低碳采购内容,而且,还应当将节能服务公司的后续服务添加其中。第三,我国当积极借鉴发达国家低碳经济发展中的成功预算体系,以建立起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预算体系,并要适时对支持政策的效果进行量化评估,以优化低碳财政的支出结构。

3.2 投融资市场政策

伴随着低碳经济应运而生的“碳金融”,实质,围绕着碳排放量而产生的一系列金融活动的总称。我国的低碳金融市场政策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所需的政策和低碳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所需的投融资市场政策。投融资市场政策包含三个方面:简洁投融资市场发展政策,直接投融资市场发展政策,以及对低碳投融资市场的监管。

对于间接投融资市场的发展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创新低碳绿色信贷产品。这也就要求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当开发新型产品:创新低碳信贷产品,延伸产品的服务领域和建立商业节能建筑信贷。第二,设立低碳投资基金。这样可以使得国际大型银行参与到低碳投资业务中来。实现这一项投资基金,可以设立多种类型的投资基金,向低碳项目进行投资。第三,利用赤道原则进行业务的开展。赤道原则,是有联合国规划署提出的概念。实行这一原则是推动我国低碳业务信贷规范化、创新化的重要参考指标。第四,发展低碳担保与中介业务,这事解决低碳简洁投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面对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不均衡的现状,要积极借鉴成功的,设立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专门的节能业务。直接投融资市场实际就是资本市场。它是低碳经济中重要的投融资市场。要想继续发展这一市场,首先要将以股票市场为主的低碳主板市场和船夜班市场。其次,加强低碳创业板市场的发展。创业板市场是为新能源企业和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等低碳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再次,完善低碳债券市场。低碳市场是低碳直接融资的另一重要渠道,要想发展这一市场,就需要建立健全证券市场的体制机制。最后,建立起多维度的低碳金融市场体系。这样的层次性金融市场能够满足不同发展程度的企业的资金需求。

建立低碳投融资市场还需要对这一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以保证低碳金融市场的有序和安全。第一,建立低碳金融风险预防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能够为减少低碳金融市场的损失。第二,完善低碳金融市场监管制度。只有加强对低碳金融的监管力度,才能保证低碳资金用到合适的位置,避免因公徇私现象的发生。第三,建设低碳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我国的国策,法律手段是维护低碳金融市场秩序最为有利的手段。

3.3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政策

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关系到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而且这一市场的发展,也是国际碳市场的重要组成成分。在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内容包括项目交易市场和配额市场,其中项目交易市场主要是自愿碳市场。

自愿性场外碳交易市场其交易产品为项目基础的碳信用额,这一信用也可以成为自愿性减排,是在自愿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碳抵消额。这一市场氏对清洁发展机制市场的有效补充,以项目市场提供更多的资源为目的。构建配额制市场。全球性的配额市场是是第二大类金融市场。配额市场实际就是在规定上限与交易体系框架下,由交易体系管制者签发碳排放配额,这种配额包括分配的数量单位和欧盟配额等内容。我国碳配额市场制度的设计发展包括设计碳配额市场制度,这需要不断完善污染治理相关法律,并借鉴国际经验,是我国的强制性配额制度朝着“拍卖收益福利计划”的方向上发展。此外,建设碳配额市场监管体制。另外,碳配额交易平台必须要与国际接轨。并且要加强国际间的合作,这样不仅能使的我国的碳金融交易平台有先进的经验支持,而且还能吸引外国的游资,以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4 产业政策

以低碳产业结构政策、低碳产业组织政策和低碳产业发展政策为基础的低碳产业政策,它具有扶植低碳战略性产业,促进中小低碳企业不断壮大、是低碳产业布局合理以及激励低碳产业技术得到不断更新完善的作用。

为了加强低碳产业政策的发展,使得低碳产业政策实现协调发展,实现促进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的高效利用,就需要实施有效、科学的产业政策。其中涵盖了低碳市场结构控制政策,低碳市场行为控制政策,低碳产业发展政策。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低碳产业也有合理的布局,并要适时对产业技术进行及时的更新。只有这样才能将产业综测的效用发挥到最大。

3.5 国际合作政策

低碳经济是经济全球化的问题,需要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因此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国际社会的相互合作,这种合作既可以是政府间的,也可以是非政府间的。国际低碳政策合作关系到全球碳预算的分配、低碳技术和碳关税等重要的内容。这其中,碳预算是国际碳交易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低碳技术转让是国际政策合作的重要环节。碳关税政策的博弈,而有时国际贸易和全球气候谈判内容的重要成分,因此我国必须积极参与和促进低碳国际政策合作。

受制于市场垄断、信息不对称以及买房的购买限制,使得我国的低碳技术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面对这一现象,我国政府提出加大低碳技术研发力度,并尽可能的消除合作壁垒,建立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的激励措施,并制定合理的价格政策,使得大多数的买房都能获得高优质技术的服务。当应当注意的是,低碳技术合作装让的机制创新要秉持机制原则。此外,我国还应当加深政府间的合作,这也是带动市场机制前行,实现低碳技术国际合作的最为重要的保证。再次,要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形成强强联合的格局。

4 结语

在提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几天,发展低碳经济是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也是治理日益加剧的全球气候变暖的必然要求。因此,我国政府必须制定有效的政策,将财政、产业、金融等多种政策联合起来实施,为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有效的环境。此外,还应当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以推动我过低碳经济的发展进入良好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刘成玉.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制约与调控政策探讨[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3,(1):2627

[2]中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菜真政策研究[J].财贸经济,2011,(10):5859

[3]霍志刚.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碳税政策研究[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学,2010,(4):7879

低碳经济市场范文6

(一)公共财政投融资力度不足

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模式是一种双体系,涉及投资与融资两方面问题。纵观发达国家的低碳投融资模式,其融资渠道通畅完善,方式灵活多样,拥有着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作为低碳经济立法先行者的英国,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普遍开征的气候变化税(CCL)。在2004~2010年间,英国GDP从22208亿美元上涨3.36%至22955亿美元,而人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在7年间的下降幅度高达12.22%。碳税作为一种刺激性经济政策,已在丹麦、荷兰、挪威、德国等全球范围内推广实施,实现了低碳经济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诸如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对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投入力度大,其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大都超2%,而我国直接用于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的资金却远远不足,虽然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在逐年增加,从2008年的4937.03亿元到2012年投资总额的8253.46亿元,同比增长16.02%,是2004年的4倍之多,但是其所占GDP的比重低,仅为1.59%,只能够达到控制环境恶化的目的。同时,我国政府的重视程度不足,法律力度不够强化,缺乏碳减排的激励机制,目前尚未形成成熟稳定的投融资体制和强制性的减排约束。据统计,我国每年在节能环保市场上的投资不到1000亿元,低碳经济存在严重的投融资缺口,大约在2000亿元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所2009年的《2050中国能源和碳排放报告》预测,照目前的投资增长速度,到2020年,节能、新能源行业和其他环保行业至少有2万亿资金缺口需要弥补。

(二)商业银行参与度不高

技术与资金是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的最关键的两个要素,而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就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的资金投入不仅要在量上得到改善,更要追求质的提高。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目的的绿色信贷,利用金融杠杆,推动了世界经济由“高碳”向“低碳”的成功转型。在支持绿色信贷投融资方面,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纷纷实践了赤道原则。赤道银行提供了环境保护和风险评估框架,第一次确立了项目融资的环境与社会的最低金融行业标准,目前采用赤道银行的机构以扩大至27个国家的67家机构,其业务总量占全球项目融资的85%以上份额,业务覆盖100多个国家。而中国的第一家本土赤道银行———兴业银行,虽逐步与国际标准相接轨,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但其绿色信贷总额与总资产的比例仅有3.46%。《中国低碳金融发展2014年度报告》称绝大多数银行这一比例低于2%,资金缺口高达现有融资的20倍之多,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开发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已研制出符合自身需求的投融资方案。但不能否认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对低碳项目的服务与信贷刚刚起步,融资渠道单一,融资工具创新不足,实施绿色信贷的内在动力不足,执行效果并不明显。

(三)资本市场融资支撑不够

资本市场是调整产业结构、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低碳经济周期长、技术新、投入大的特点使得碳基金、碳保险、碳证券等融资工具应运而生。目前,国际上已设立约50家的碳基金用于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发展,不仅提高了能源的利用效率,而且为低碳发展筹措了大量的资金。以英国为代表的碳信托基金,自成立以来已实现了1700万吨二氧化碳的减排任务,节省了超过10亿英镑的能源支出。我国的碳基金始于2005年,刚起步不久,规模较小。具有低碳环保性质的上市公司数量少,低碳企业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困难,比例仅为10%左右。技术转化资金不足,缺乏相关扶持政策,资本市场参与低碳经济的融资程度不高。

(四)金融衍生工具缺乏

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在日本京都通过《京都议定书》,由此推动了全球碳交易市场的迅速增长。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2005年全球的碳交易额为108.6亿美元,2008年迅速上升到1263.5亿美元,增长了126.6%,2011年更是创下了1760亿美元的新高。与此同时,碳交易量从2004年的0.94亿吨爆炸式地增长到2012年的105.266亿吨,涨幅高达110.99%,2020年的碳交易量有望达到440亿吨。《全球碳预算》显示,中国是碳排放量总量最大的国家,约占27%;其次是美国,占14%;欧盟占10%以及印度占6%。目前,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碳排放资源,是世界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目前正在积极探索有关碳交易的衍生工具市场,欧盟气候交易所(ECX)的排放贸易制度体系占到全球碳交易市场的68%,美国芝加哥交易所(CME)已成为全球自愿碳减排市场的典范。各种金融衍生品如碳期货、碳期权等层出不穷,对资金的扩张起到了强烈的刺激作用,碳交易市场俨然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具潜力的商品交易市场。目前,上海、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污权交易所已启动交易,但是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碳市场机制尚未成熟,碳金融衍生工具缺乏创新力度,买卖碳商品的定价权无法掌控,我国仍处于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链的低端位置,尚未形成信息透明、统一标准化的碳交易市场。

二、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作用方式

(一)作用机制

影响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制约因素众多,主要包括能源效益、供应安全、风险预警、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这5个方面。通过研究制约因素的作用机制,有利于趋利避害,通过采取合适的方案,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该研究问题分为3个相互联系的层次,同一层次的因素既受上一层次因素的制约,同时又对下一层次因素起着制约作用。其中,最上层为最终目标层,即促进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中间层为制约因素层,包含能源效益、供应安全、风险预警、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5个制约因素;最下层为作用对象层,即分别从社会、经济、生态3方面探讨对制约因素的影响。3个层次之间交互制约,形成如图1的促进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递阶层次结构。低碳能源、供应安全、风险规避、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是是维持社会健康运转、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以及生态可持续化发展的“血脉”。能源结构的合理优化以及利用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探索挖掘节能环保的新能源,减少传统化石能源的耗用,增加对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无碳能源的选择与预测;近年来能源战争的爆发以及“煤荒、油荒、气荒”的出现使得传统化石能源不可再生的弊端日益显现,人们更多地倾向于寻找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此确保有充足稳定的可再生能源的供给;信用风险、金融风险、市场风险的合理规避,能够最小化对社会生活、经济增长和生态优化的威胁,权衡好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保证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三性”平衡;节能减排政策、税收优惠等保障机制与激励机制的运用,如政府强制性对高碳产业采取减排措施,对低碳产业实施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保障法律权利和福利权利等进一步地刺激了产业的低碳化和投融资的发展;创新与重视力度的加大,能够活跃我国的低碳经济市场,为我国低碳投融资的发展注入新生的活力与迸发力。可以看出,这三个层次构成了一种交互相织的网状关系。人们对社会的要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对环境预期等因素的影响,都会使能源效益、供应安全、风险预警、运营机制和实施力度发生相应的变化,进而影响低碳经济的投融资发展。研究层次结构的作用机制,可以得到制约因素对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的影响强弱,更加明确其在社会、经济和生态在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过程中的重要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不断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低碳经济的投融资体系。

(二)促进作用

随着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亟待解决,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低碳经济的规模化发展。虽然我国的低碳经济起步较晚,而且面临着多种问题,但不能否认的是,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促进了我国的社会稳定、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也双向地对公共财政、绿色信贷、资本市场和碳交易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如图模型所示,发展低碳经济投融资体系的影响是相互的。投资低碳经济能反向地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构建和完善绿色税收体制;实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国际社会的双赢局面;促进多种融资工具的创新,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与竞争力;逐步提高我国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的话语权,提升我国的碳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与此同时,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的加大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绿色信贷和赤道银行的规范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逐步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步伐,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拓宽了低碳产业的融资渠道,日益活跃的碳交易和推层出新的碳金融衍生工具也共同推动了和谐共生的低碳经济投融资机制的发展与创新。

三、主要结论与建议

构建低碳时代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我国低碳投融资模式的转型已经到了关键时刻。针对我国低碳经济投融资的发展现状,分别从公共财政、绿色信贷、资本市场和碳交易四个方面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

(一)政府不仅应制定好低碳制度

更应加大监督与管理力度,运用宏观手段激励金融机构的融资和直接的资金供给,微观上配套风险补偿和税收优惠等财政政策,积极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低碳领域。宏观与微观层面双管齐下,投融互动,适时选择不同的碳税政策,适地实施差别税率,实现低碳经济增长方式在量与质上的双向提高,统筹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低碳经济投融资发展体系。

(二)商业银行应继续完善绿色信贷体系

主动接纳并演变为赤道银行,有效发挥资金优化配置的功能,为低碳耗能企业上市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同国际市场相接轨的步伐,为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在低碳经济的投融资方面提供至少80000亿元的资金准备,力求实现金融机构的自身效益和我国低碳经济持续繁荣的共赢局面。

(三)我国应继续发展和完善顺符合中国机制的碳基金

在资本市场上促进碳金融与碳市场的发育,在制度层面上运营政策工具促进国际协调,增加低碳上市公司在主板市场的数量,鼓励和扶持高科技中小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低碳经济结构转型与升级,使我国的碳基金项目更好地融入到国际的资本市场中去。

(四)中国碳交易平台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