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的认识范例6篇

网络暴力的认识

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1

关键词:网络暴力游戏;青少年;意识形态;负化

中图分类号:D66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1101(2016)04-0020-05

Abstract:Cyber games featuring violence provide the youth with another forum for entertainment,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y are having a negative effect on the ideology of the youth. They have deviant values, distorted aesthetics, decreasing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towards the society and alienated outlook on freedom. These negative effects, being latent and spiritual, are therefore even more dreadful, which should arouse not only the attention of the families, schools, society and the country, but also the attention of the competent education and cyberspace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Key words:cyber games featuring violence; youth; ideologies; negative effect

2016年8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表明,到2016年6月中国网民达到7.10亿,普及率达51.7%。从年龄结构看,10-39岁是网民的主要群体,比例达到74.7%,其中,10-29岁是最主要网民群体,占网民群体近30.4%,比2015年底有所增加,其中学生占46.4%。从网民的职业结构上看,学生是网民最大对群体,高达25.1%。这些表明,青少年是中国网民中最主要群体,并且这一网民群体所占比例还在继续增大。互联网正在吸引着青少年并成为他们生活、娱乐、学习,甚至生存的又一空间。青少年通过网络获取新闻信息、娱乐、网购、交友等,其中网络游戏使用频率比较高,比例高达55.1%(见《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38次)。然而,网络游戏中有80%是暴力或具有暴力倾向的游戏,《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0年)指出,中国市场销售的网络游戏有95%的以暴力为主要内容。这些网络暴力游戏正在涵化①着青少年意识形态,这一涵化效果中负面效果(涵化的负面效果我们简称之为负化)是主流。这些负化是潜在的,深层的,精神的,因而也是可怕的,必须引起家庭、学校、社会和国家,尤其是教育和网络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意识形态负化主要表现为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的偏离、审美观的扭曲、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和自由观的异化等方面。

一、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的偏离

在现实世界里,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受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道德、科学、艺术等意识形态的影响和制约。他们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一方面,必然与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尤其是与一定的政治、法律等规范相一致,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必然与一定社会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相一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合法性是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等所关注的问题,而合理性则是道德哲学所关注的焦点。青少年在现实社会关系方面的价值指向,应当是关注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关系的规范、有序与和谐,而在个人成长和发展方面的价值指向,则应当是关注自我如何成为一个人,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成为一个有利于他人的人,成为一个有利于社会的人,也就是成为一个有价值的人。

在网络暴力游戏世界里,游戏规则是唯一能够影响和制约青少年思想和行为的因素。但这些游戏规则多半是引导游戏玩家如何更加精准、更加残暴地杀死或消灭游戏目标和对象(不管游戏目标和对象是植物、动物或是人),以获得游戏的不断升级,满足暴力刺激,实现自我暴力满足。可见这些游戏规则多是暴力规则,它与社会的政治、法律等规范相冲突,因而不具有现实合法性;另一方面,这些游戏暴力规则主要是引导游戏玩家如何射杀或消灭游戏对象,至于这些被射杀或消灭的对象是恶还是善,有时并不明确,并且它的目标是指向玩家的暴力升级和暴力奖励,这本身就是一种恶。这些表明暴力游戏规则和游戏本身与玩家所生活的现实世界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相背,不具有合理性。

这些既不具有现实合法性也不具有现实合理性的网络暴力游戏及其规则与现实世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是相背离的,但却是青少年玩家在网络暴力游戏世界里所认知和遵循的唯一规则。这一规则对于那些人格尚未健全、没有完全社会化的青少年来说是致命的。青少年玩家长时间在网络暴力游戏世界里,认知、认同和践行着暴力规则,就容易使青少年把它们习惯化,或固化为青少年的暴力认知、暴力认同和暴力行为模式。这种暴力认知、暴力认同和暴力行为模式容易使青少年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上不断被负化而趋向于暴力。这些容易使他们认为:一切有利于暴力认知和行为的即为有价值的,一切不利于暴力认知和行为的即为无价值的或负价值的。青少年在玩网络暴力游戏时的追求就是不断提高自己的暴力认知能力和暴力践行能力,杀死和消灭的对手越多,能够得到的武器装备越多,相应的点数增加也就越多,最终才能获得游戏的胜利,并因此而获得暴力升级和暴力奖励。这些既能证明自我暴力认知能力和暴力践行能力,也能满足自我的好胜心。这些暴力追求在现实世界既是是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本应受到应有的惩罚的,而在网络暴力游戏世界里似乎既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并且能得到相应的晋级和奖励。网络暴力游戏不断晋级,则证明青少年玩家的暴力能力在不断增强,久而久之,青少年容易产生暴力崇拜和暴力信仰。也正是因为这些,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玩家具有强烈的吸引力,甚至使得青少年玩家长期沉迷于网络暴力游戏世界里。

网络暴力游戏对青少年玩家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负化,不仅表现为网络暴力游戏规则与现实世界的政治、法律和道德等社会规范背离,而且表现为网络暴力游戏文化价值与现实世界的文化价值的冲突和背离。如“和”的文化。“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原指音乐之中音与音之间协调。《老子》中有“音声相和。”后来,“和”引申为人与人之间关系和睦,协调,而后“和”成为中国传统核心价值观之一,人或社会因为“和”气,才能生财,家也因为“和”,才能万事兴,所以,“和”为贵。“和”既是成为一个人的优良品质,也是家庭幸福,社会繁荣发展的核心要素。现今,“和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构建和谐社会既是我国人民,也是世界人民对社会稳定发展的价值追求。然而,网络暴力游戏世界及其暴力规则则对现实世界“和”的价值观念的严重背离。网络暴力游戏世界把现实世界复杂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对立统一关系简单化为一种对立关系,即玩家与对手的对立关系,而少了或没有了统一的关系,这是网络暴力游戏的本质和核心。在网络暴力游戏世界里,只有玩家与对手的“厮杀”的战场,没有了人与人相处的和平安宁场景。这里生存的法则就是,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玩家必须采取一切暴力手段,既准,又狠地杀死或消灭对手,这里只有对立而少了或没有了统一,也就是没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和谐稳定的关系。由于长时间沉迷于网络暴力游戏世界里的,并且心智和人格不健全的青少年玩家的意识形态则很容易被负化,留存对立和暴力精神,丢失统一与和谐精神,形成一种背离现实世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使其价值观发生扭曲。

网络暴力游戏与现实世界的文化冲突还表现为对“侠义”精神的背离。网络暴力游戏中有一种重要题材就是武侠传奇,武侠传奇题材的暴力游戏似乎是在向玩家宣传一种武侠精神,似乎是在传递一种正能量。其实这类网络暴力游戏所表现的武侠精神是一种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武侠精神扭曲的武侠精神,是对武侠精神的背离。武侠精神,亦称“侠义”,是指对社会有着强烈的责任感,能以高超武艺机智勇敢地惩恶扬善,伸张正义,扶贫济困的精神。《三侠五义》(第六十回)指出,“凡你我侠义做事,不要声张,总要机密,能够隐讳,宁可不露本来面目,只要剪恶除强、扶危济困就是了。”“中国传统的武侠精神指的是做人必须肩担道义,有责任心,不畏,有正义感。”[1]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武侠精神内涵着两个因素,一是武,即高超的武艺;一是义,即正义。这里“义”是目的,就是伸张正义,这是武侠精神的核心,而“武”则是手段,就是通过高超武艺铲除邪恶或,扶助弱小和贫困,使正义得以伸张,“义”和“武”的统一才能构成武侠精神,两者缺一不可。只有“武”没有“义”则是暴力,只有“义”没有“武”那就是一般没有武功人的正义主张或正义行为,这都不是武侠精神。而以武侠传奇为题材的网络暴力游戏则往往只继承武侠精神的“武”的要素,并加以突出,把“武”扭曲为暴力。打开这类游戏映入眼帘的就是砍杀场景,玩家必须立即进行砍杀而不管所要砍杀对象是善还是恶的,是正义的还是邪恶的,是是的还是非的,这里只有扭曲为暴力的“武”,而没有对于武侠精神的核心要素“义”的继承和发扬。这种题材的网络暴力游戏必然使得那些价值观尚未形成的青少年玩家只接受其中的扭曲为暴力的“武”的因素影响,而接受不到核心的“义”的精神影响,从而就扭曲了他们对武侠精神的价值判断和价值取向。

二、审美观的扭曲

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2

【关键词】网络舆论暴力;群体感染;意见领袖;议程设置

什么是网络舆论暴力

随着网络的出现,网络舆论也逐步出现。网络舆论曾经作为一种建设性力量,对社会起着积极的作用,诸如网络的舆论监督。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开始,人们对于网络舆论抱着莫大的期望。然而,一些热点事件经过网民的激烈讨论后,网络舆论往往偏离了正常的轨道,以一种偏激的、暴力的形式出现。对于具体什么是网络舆论暴力,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也没有统一权威的概念被普遍认可。本文试分析网络舆论暴力的内涵、特性来让读者了解什么是网络舆论暴力。

网络舆论,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得以实现。其一,网民可以通过自己设置议题来引发网络舆论的形成。网民通过向网络上传消息,或者是发起议题来进行议程设置,其他网民则通过对该消息的回复、评论,或者对于议题的态度表态,形成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一种对于该事件的大体一致的意见逐步占领上风并形成主流意见,也就形成了网络舆论。而网络舆论暴力作为一种特殊的网络舆论,具有以下特点:

言语上的暴力性,态度偏激。网络舆论暴力,通常言语上具有暴力性。网络舆论暴力的实施在于网民对于事件的看法往往以道德为批判的准绳,持一种黑白分明的态度,而不是基于理性的分析与探讨。同时在意见的表达中,往往爆出粗口、脏话,表现出言辞激烈、过于偏激的特点。

对敌对意见的肆意攻击。网络舆论除了意见的偏激与言辞的激烈外,也表现出对于持敌对意见的网民语言上的肆意攻击与谩骂。网络作为一个意见交换的平台,理应具有公平性。在舆论暴力的实施中,网民则表现出对于敌对意见的打压,群起而攻之,以谩骂等方式对敌对意见方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而不得不变为“沉默”或者是转移阵地。

对于当事人的言语侵犯甚至行为侵犯。网络舆论暴力,最核心的特点是对于事件的当事人进行言语上的攻击、威胁,甚至通过公布其隐私或者私人信息等,引发一些网民对当事人进行骚扰等行为上的侵犯,给当事人造成生活工作上的不便。也会对其本人以及相关亲朋好友造成一定的压力,甚至引发悲剧。

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因素

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机制是复杂的,促成因素也是多样化的。本文从传播学的视角,对导致网络舆论暴力形成的各类因素进行探讨,分析这些因素是如何导致网络舆论走向暴力之路的。

(一)网络媒介的特性与言语上的暴力性

网络媒介的特性是网络舆论暴力形成的物质基础。网络的虚拟性和网民的匿名性,使得网民感觉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可以毫无顾忌地发表意见。在表达意见的同时,无须顾忌自己的身份、地位、名声等,可以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辞激烈的言论,也无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正是网络的这些特性使得网络舆论更易出现暴力倾向,这是网络所独有的现象。人们把这种现象叫做“去抑制行为”,在互联网中,抑制行为可概括为与现实生活的对应行为相比更少受抑制的行为,它包含以对自我呈现和他人评价的担心“明显”减弱为特征的任何行为。互联网上存在两种典型的去抑制行为,其中之一就是纷争,表现为攻击与谩骂。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流时,人们可以因为一个小小的不同意见而立刻恶语相向,不惜偏离所讨论的问题而用各种言语攻击对方。一些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循规蹈矩的老实人,进入网络后也可能会变得粗暴和富于攻击性。正是这种“去个性化”,让网络言论的过激与偏执变为可能。

(二)社会信任危机与偏激意见的表达

由于对于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的存在,网民对官方的信息和观点,往往持不信任的态度和抵触心理。“官二代”、“富二代”等某些相关的词语极易引起网民的热点关注和批判。对于某些不明朗、未公开的事件等也极其敏感。一旦消息触及网民的敏感点,就容易引起网民狂热参与其中。由于社会信任危机的普遍存在,网民对处于舆论风暴中的事件的考量往往依据伦理道德,依据一时感情冲动来进行判断,失去理性的思考与判断,偏激的意见由此产生。而偏激的意见则确定了网络舆论的暴力性走向。

(三)网络环境中的群体感染与网民的群体模仿

网络舆论暴力的成型,与网民的盲目跟风、非理性的判断息息相关。正是网民的非理性判断与非理性的意见表达,使得网络舆论朝着暴力的方向发展,而不是本着理流的原则进行。网络讨论一般以跟帖、回复、评论的形式进行,意见按发表的先后时间顺序的原则,或者热度等原则进行排列。当网络舆论逐渐形成后,往往绝大部分的最新版面已经被一方的意见所占领。随后加入讨论的网民,同集合行为中的人群一样,容易受到群体感染。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提到,感染类似于一种催眠作用,所有的情感和行动在群体中,都具有感染性。在现实环境中,现场亢奋的氛围使得群体成员失去理智的自控能力,某种观念情绪或行为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以异常的速度在人群中蔓延开来,并迅速引发整个人群的激烈行动。在网络环境中,群体感染则是由文字促成的,一致的意见在通过文字表达后形成了对于网民的一种群体暗示。网民在狂轰滥炸的一致化言论中容易先入为主,失去理性的自我判断,人云亦云,不由自主地加入暴力批判的队伍之中。

(四)主流媒体的失职与谣言的扩散

在网络舆论暴力中,恶意的谣言往往刺激了网民的神经,加剧了网络舆论的暴力化程度。一些唯恐天下不乱的网民,则通过散布谣言来刺激网民,借以引爆舆论这条导火索。谣言的遏制在于权威信息的及时公开,而由于多方的原因,主流媒体却总是姗姗来迟或是缺席。由此,谣言四起,网络舆论也烽火连天,难以控制,从而走向暴力。

(五)意见领袖的误导与网民的盲目跟风

在网络舆论暴力形成过程中,意见领袖起着关键的作用。虽然具体什么人充当意见领袖并不明朗,一般来说是获得网民信任的人,诸如网络的斑竹,或是某领域的专业人士,或是网民喜爱的某公众人物,不得而知。但是毫无疑问的是在网络舆论中,存在着这样的意见领袖,他们对于网民意见的态度存在巨大影响力。意见领袖的误导,则使得网民在追随中,逐步偏离理性的轨道。

(六)议程设置的任意性与网站的炒作

网络舆论暴力由以上许多客观因素造成,而不受控制地走向暴力,当然也不排除存在某些个人或者某些网站的恶意炒作。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的议程更多的是由网民自由设置。有些别有用心的网民,热衷于对某些事件的炒作。而作为把关人的网站,却因为利益的考虑,往往选择不作为,甚至是煽风点火,这无疑又催化了网络舆论暴力的形成。

网络舆论暴力现象的解决之道探讨

对于网络媒介所出现的舆论暴力现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控制和防范。

(一)网络媒介相关立法的完善与实施

法律具备权威性和强大性,是控制网络舆论暴力的一种有效手段。网络舆论暴力往往是以侵犯当事人的隐私,甚至是骚扰当事人的生活为主要特点。无论是言语上的暴力,还是行为上的对于个人人身和隐私的侵害,都已经构成违法,政府应该加强对于个人隐私权的立法保护,特别是要有针对网络媒介的立法,让网民意识到即使是在虚拟网络中的言行,只要侵害了个人隐私与生活,同样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受到相应的惩罚。“人肉搜索”第一案最后的宣判结果可以说给了网民一些警醒。此案中的原告,被网民人肉搜索和骚扰的王菲,将大旗网、天涯网、北飞的候鸟三家网站至法院,索赔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及公证费用2050元,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司法领域,催生出“人肉搜索”中国第一案。最后两家网站被判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

此宣判结果一方面可以反映官方的态度,同时也是对于盲目参与道德讨伐的网民的一种警示,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底线。在进行道德批判的时候,网民应随时注意,否则一不小心就越界了。

(二)实施实名制或固定IP地址

许多网民认为在网络中是匿名的,没有人知道自己是谁。正是这种匿名心理使得“暴民”们肆无忌惮地对受害者进行辱骂和言语上的攻击。而事实上,这种“匿名”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匿名。这是人们对于网络技术特性不太了解的情况下的一种误解。从技术角度看,网民是可以根据IP地址被追踪的,只是成本较高,在网民活动没有引起太大社会影响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并不会采取追踪行动。

基于这样一种误以为“匿名”的心理,网民的自我控制能力减弱。因此,让网民有可被“看到”、可被追踪的意识,是抑制网民放任言行的有效渠道。有两种方式,一是实施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是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谈及新闻改革时所提出的,他建议人大应该立法禁止任何人匿名在网上发表东西。他认为网络也应该严格受到版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网上写东西要负法律责任”。网络实名制能有效遏制散布谣言、制造恐慌和恶意侵害他人名誉的一系列网络犯罪,并使网友看到更有责任的言论,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提高个人信息的准确度,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也将更方便安全。第二种方式是固定IP地址。由于每一个上网者都拥有一个IP地址,对于网络管理者来说,他们可以通过IP地址来追踪某一个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在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另一种缓解网络舆论暴力现象的技术方式,就是如果每个人在网上都有静态的IP地址,那么个人与IP地址之间固定的对应关系,让网络受众体会到,IP地址的固定让他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再是匿名的,这会促使他们加强对自己言行的约束。

总之,这两种方式都能让每位网民意识到自己在网络中并不是隐形的,而是可见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网民的肆意宣泄,从而抑制网络舆论暴力的产生。

(三)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与个人自律

如果说完善相关立法和实名制的实施是一种抑制网络舆论暴力的被动方式,那么提高网络受众的媒介素养无疑是一种积极主动的防范方式。网络的监管不仅要依靠外部力量的监管,同时也要寄希望于网络受众的个人自律,让网络成为意见公平公开交流的“市场”,净化网风。由此看来,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势在必行。网络的媒介素养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能力,一方面是网民作为受众,应能够正确理解分析媒介信息,提出批判意见,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另一方面,网民作为传者,要具备制作和信息的能力,并且认识到信息后的社会影响,要自觉接受媒介素养教育,强化自身的传媒职业精神。

作为网络受众,网民在接收到信息时,要具备抵御能力、甄别信息真伪的能力和意识。信息甄别依赖于自身的知识背景和一些与计算机相关的操作技术。诸如,对于图片是否经过计算机合成处理,网民需要通过一些技术手段来进行辨别,或者信息来源是否真实可靠,这需要网民进行相关的多方面的搜索来求证。具备这样的甄别能力固然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网民要认识到鉴别信息意义的重要性,许多网民往往就是被一些片面的甚至虚假的信息以及极端的观点所煽动,不是因为他们不具备鉴别的能力,而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信息筛选鉴别的意义以及必要性,无论真假都一味接受。所以增强网民进行信息鉴别的意识是有必要的。

同时,网民作为传播者,在信息和观点的时候,要具备职业道德。不因一己之私,甚至只是为了发泄,而不负责任的信息,或者发表极端的观点。

网友“渔翁”于2011年3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在自家电脑上敲下一段不到50个字的消息:“据有价值信息,日本核电站爆炸对山东海域有影响,并不断地污染,请转告周边的家人朋友储备些盐、干海带,近一年内不要吃海产品。”超乎他想象的是,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这条消息不胫而走,直至演化为两天后全国范围内的辐射恐慌和抢盐风波。

作为一个传播者,他并没有核实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就贸然进行,并且没有考虑到该信息在非常时期所可能造成的后果。他违背了作为一个媒介传播者的职业道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说:“人人都可以参与新闻的传播,而不可能人人都具有职业道德,也难以保证每个人都受到过新闻专业的严格训练,通过他们所传播的信息,很难说是真正的新闻,或是无知之见。”喻国明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网民素养亟待提高,再提高。传者媒介素养的提高,能够使网民了解传播的实质和意义,知道话语权的重要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格传播者。

(四)网站加强把关,注重信息的全面性

网站作为网络媒介的主要把关人之一,担负着对信息进行把关的职责。而许多网站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对于新闻来源的筛选。

信息既要注重真实性,同时也要注重全面性。全面性是指媒介要提供各方面的事实、情况、意见,不片面报道和隐匿事实。而往往网站或因为私利(为提高点击率,吸引眼球)或因为疏忽,没有担当好把关人的角色,忽视了信息的全面性。很多新闻往往只是一方的观点和信息,而没有提供空间让另外一方有说话的“余地”。正是这种一面之词,容易误导网民,让他们易于激动而导致偏激的言语和观点。因此网站把好关,无疑可为舆论暴力的产生设置一道有力的屏障。

结 语

网络舆论暴力,无论是舆论事件的当事人,还是参与舆论暴力的网民,抑或是整个社会,其实都是受害者。当事人要承受来自外界的压力甚至是侵犯,而参与舆论暴力的网民则要花费时间与精力,卷入本该远离生活的无关事件,参与一场不耻的批判与对他人的侵犯。这些都值得我们去思考,去努力遏制这样的网络舆论暴力。

参考文献:

[1]邓晓霞,王舒怀.对“舆论暴力”说“不”[N].人民日报,2007-08-10(16).

[2]熊欣,李玲.反思舆论暴力的成因[J].青年记者,2008(5).

[3]汪晓霞.试析危机传播中网络媒体的功能[J].传媒观察,2008(9).

[4]张海鹰,滕谦.网络传播概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

[5]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6]沃纳・赛佛林,小詹姆斯・坦卡德.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M].郭镇之,等,译.华夏出版社,2002.

[7]彭兰.网络传播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3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舆论;成因;人肉搜索

(一)网络暴力的概念与表现形式

网络暴力的问题出现后,我们对他的了解与研究也越来越多,但关于网络暴力的定义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各有不同。一般来说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网络上的暴力行为,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

表现形式

1.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有院臀耆栊缘氖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2.在网上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

3.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动和言论侵扰,致使其人生权利受损等等。依据表现形式可分为: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行为暴力、网络精神暴力网络语言暴力是指在网上使用文字、语音、视频等方式直接对受害者进行谩骂、污辱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其一般与网络精神暴力同时发生,并易被炒作,从而形成现网络暴力诱因的主要目的。

(二)浅析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

网络媒体的原因

1.网络的匿名、虚拟性等特征为网络暴力的形成提供了温床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传播情景是虚拟的,网民是以匿名的身份发表言论,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现实生活中本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网民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风险趋近于零。网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就会大大降低,他们很容易突破道德底线而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受到某一事件的刺激时,很多网民处于一种非理性状态,他们会迫不及待地对当事人进行讨伐与攻击,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显示出不满与愤怒,当附和的人越来越多达到一定程度时,网络暴力事件便由此产生。

2.“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形成的内在原因

“人肉搜索”在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侵犯隐私权、影响当事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弊病,它利用人问人、人寻人的人际传播模式,不断地更新当事人的信息,为网络舆论提供了一个又一个新鲜材料,促使网络舆论一浪高过一浪,使得事态发展到难以控制的局面,最终导致网络暴力的形成。

网民的原因

1.网民的年轻化及从众心理使其容易失去理性

我国网民中10-29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为66.7%,且网民中初、高中学历者所占的比重达到了67.4%。网民的年轻化使得他们容易冲动、激怒,而且年龄也决定了他们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对事物认识的深度。从众心理又使大多数网民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多数网民对网络上的言论采取盲从的态度,这样一来,很快就形成一种滚雪球效应,当某些“意见领袖”的声音成为主流意见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就在所难免了。

2.网民的自我表达及狂欢心理使其易于宣泄恶搞

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舆论表达的崭新渠道,在网络传播中没有身份、等级的差别,普通民众获得了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拥有的话语权、表达权,他们把对现状的不满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尽情地宣泄排解,很容易出现一些极端言论,从而形成网络暴力。另一方面,网络传媒又具有强大的消费娱乐导向,网民极易从大量的信息中追求感官刺激,缺乏深刻思考,网络逐渐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秀场,大众以娱乐的逻辑解读生活,以玩笑的方式进行社会互动,他们追求“突破尺度”的开放,由于缺乏自我节制,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感受而一味追求娱乐的,极易挑战道德底线,冲破法律。

外界管理的原因

由于网络的参与主体“网络人”在现实和虚拟社会都存在,其具有的现实和虚拟的双重身份使得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而网络传播中的匿名性、虚拟性等特点,使网络法律在制定和实施上都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助长了某些网民“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致使互联网信息者滥用自由表达权。截至目前,我国颁行的网络法规共有数十部,但这些法规无论是从效力等级还是可操作性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网络暴力的案例事件以及对策

近年来,网络暴力的事件屡见不鲜且越发严重,“优衣库事件”、“杜海涛下跪韩星事件”、“袁姗姗滚出娱乐圈”“嫩模杨又颖被网络暴力迫害致死”……这些例子数不胜数。这些键盘侠,营销号不管事情的真实性,随意传播各种不实报道,各种辱骂,中伤受害者本人,家人,朋友,让受害者们苦不堪言。

要想做到减少网络暴力的事情发生,就要如下采取措施:

1.加快网络立法建设,加强网络技术管理

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够完善,亟需制定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对网络开放性的法律控制,使网络传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另外,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技术性,仅仅借助于法律一种手段进行舆论管理已难以适应网络的发展,对网络言论的管理还要依靠高新科技。在法规层面、技术层面同时着手,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应对网络暴力。

2.联合传统媒体监管,强化网上舆论引导

在面对网络暴力事件时,传统媒体要强化自律意识,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并迅速做出反应,调查事件真相,完整、全面地展示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消除一些流言、谣言,把握议题的主动权,对网民的非理性、盲从情绪给予理性及时的引导。另外,在网络暴力发生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网站的管理者必须承担起责任来,对错误、过激的言论加以引导,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控制正确、健康、理性的舆论导向。

3.加大网站监管力度,规范网上传播内容

一方面,网络传播者应自觉承担起信息传播过程中“把关人”的角色,做好网络信息的搜集、取舍、过滤、整合、全过程的把关工作。另一方面,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实名制的推行,可以准确地查询到网民的真实身份,在责任主体明确的情况下,网民发表言论便会有所顾虑,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4

近日,由陈凯歌执导的电影《搜索》在各大影院热映。片中女主角叶蓝秋因为一起公车不让座事件,遭到曝光,被人肉搜索进而遭到网上恶意攻击,最终选择了自杀。事实上,这部电影更深层次的诉求,是在描述网络暴力带给人的心理冲击。

网络平台“不太友好”

“网络暴力并非明确的表述,而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名词”,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匡文波教授告诉记者。一般说来,它是指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

与现实生活中拳脚相加、血肉相搏的暴力行为不同,网络暴力很难界定。即使不带有攻击目的的网络交流也会体现出攻击性,这与网络平台自身“不太友好”有关。

《互联网心理学》的作者帕特里夏·华莱士(Patricia Wallace)介绍,在面对面交往时,人们更倾向于赞同对方。而在网络中,人们要比现实中的自己表现得更冷漠、就事论事,更多地反对别人、制造紧张气氛。

在华莱士看来,一旦网民意识到自己的网络语言比实际要表达的严厉,他们与熟人、“群”里成员交流时,就会用些表情符号来缓和语言,或委婉表示自己的异议。

但显然,通过人肉搜索曝光出来的当事人,比如影片中的女主角是个陌生人,网民不必费心使自己的评论更“中听”。

实名制能解决网络暴力?

网络表达“不友善”,而匿名性更是网络暴力的催化剂。它使得网民在本身就“有点紧张”的网络环境中,肆无忌惮地发表评论,甚至恶意攻击。人民大学心理学系雷雳教授介绍,匿名是心理学上“去抑制性”的一个原因。

所谓“抑制”,是指个人行为受到自我意识的约束。在真实社会中,法律、道德、风俗等都会使人有所顾忌、行为克制、在意他人感受。而在网络上,由于匿名、个人形象看不到、以及网络可以跨时空,都使得对人的“抑制”在逐渐去除,现实中不敢或不能表达的思想都能体现出来。

在雷雳看来,每个人都有“去抑制性”的需要,其在网络上是否体现或体现的程度与个人道德、价值观及生活境遇密切相关。

既然如此,建立网络实名制是否能应对网络暴力呢?匡文波认为,实名制未必有用。网络虽然是个虚拟社会,却也是现实社会的缩影,网上行为反映了现实生活需要。就像现实中真实个体也会使用语言暴力,网络实名制很难杜绝网络恶意攻击。

每个人都“爱”坏消息

既然网络行为与现实中有共通之处,网络暴力就有其普遍性心理原因。中科院心理所尹文刚研究员认为,无论是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人们都比较容易被负面新闻吸引。一方面,这是因为太多的正面宣传过于教条、与生活距离远、甚至具有欺骗性,无法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另一方面,人类心理机制会产生“反向行为”,即通过对负面新闻的关注,表达对美好事物的追求。

在新闻传播上,有“坏消息综合征”的说法,这是指暴力、凶杀、灾害的新闻总能激起更多人的关注兴趣;微博和论坛上,往往也是那些负面的消息和批判性的评论更能引起转发和评论。

然而,对于这些流传的坏消息,到底是否是事实,或者是否是事实全部,人们并不关心。在尹文刚看来,人们没有欲望挖掘出全部真相,他们只需要一个网络这样的平台,表达自己的感受。至于事件背后的因果关系,并不受重视。

就像电影中,网民只关注女主人公不让座的行为,对于她癌症晚期、被售票员无意语言刺激等全部真相无动于衷。

网络舆论演化网络暴力?

客观的是,人肉搜索、网络舆论有其积极性。尹文刚认为,这是人类集体潜意识的体现,它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积累下来的沉淀物,包括人类的活动方式和人脑结构中的遗传痕迹。人们普遍地认可惩恶扬善、追求平等就是一种集体潜意识。

因此,人肉搜索有时是道德的体现。比如日前被救后立刻离去、甚至称“关我屁事”的当事人就因人肉搜索曝光,这种网络舆论就是人类本性中伸张正义的需求。

不过,也有很多网络舆论演化成了网络暴力。尹文刚表示,这与网络发起者的“爆料”原因有很大关系。他们有的真正怀着正义之心,有的因为生活中的不得意而发泄,更有的编造故事捉弄他人。不同发起者及“爆料”真实性影响着网络舆论是否会走向网络暴力。

此外,网站出于商业目的往往也推波助澜。据悉,一次成功的“人肉搜索”,往往能带来数万甚至数十万的点击率,而点击率则是网站提高知名度、吸引广告的重要筹码。

发起者爆料、网站推动,海量跟随者也裹挟其中。由于从众心理,参与者希望获得群体认同感,更倾向于发表符合“主流”观点的言论。在这种情况下,网络暴力并不鲜见。一旦成为受害者,除了自身调节,新闻传播心理学可能也有帮助。尹文刚告诉记者,新闻学有“每天一个兴奋点”的说法,网民的关注度很难长期保持,一般数周就会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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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的校园网络暴力

被人肉搜索、生活中一切细节都被“揭底”、受到大批网民攻击、谩骂,这只是网络暴力的一种。另一种网络暴力也在蔓延,它的危害更大,因为害人者和受害者往往都是未成年人。

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5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中与网络相关的案件有上升之势,网络不仅影响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甚至成为青少年实施犯罪的主要对象和工具。特别是那些充斥色情、暴力、恐怖、欺诈等内容的不良信息,好像电子海洛因,成为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温床。

一、青少年犯罪现状

青少年年龄小、认知能力和成熟人格尚未形成,在网络不良因素的刺激影响下,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目前,青少年犯罪主要包括:

第一,青少年财产犯罪数量持续增长。青少年的自制力较差,在没有外界干预的情况下,一旦接触网络难以自拔,很多青少年都是从一开始的业余时间上网逐渐发展到逃课上网,从偶尔上网变成24小时在网上流浪。而青少年往往没有收入来源,其零花钱由父母提供,但是父母提供的零花钱是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他们长时间上网的需求。那么他们的上网费从哪里来?一般情况下,开始时用各种谎言欺骗父母获得更多的钱,但是这种方法很快就会被父母识破,经济来源就被切断了。在此之后他们最容易想到的、最直接获得财物的方式就是抢劫、抢夺和盗窃,以山东某基层检察院为例,2008年至今受理的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抢夺案件就有近70起,涉案青少年近200人。

第二,青少年性犯罪偶有发生。网络的开放性和信息的丰富性,决定了网络信息的多样性,大量的淫秽、色情信息泛滥导致一些青年人受到影响。有资料显示,目前互联网上大约有100万个黄色电脑软件,全球每天新增2万多个黄色网站。青少年富有好奇心而缺乏自制力和抵抗力,容易受到这种不良信息的影响而难以控制自己,从而走向犯罪。这种犯罪往往以网络为中介,犯罪对象从女青年到花季少女,甚至还有自己的亲友。其手段一般是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后,男方以交朋友、谈恋爱、出外游玩等方式骗的女方会面,在会面时对女方实施奸污甚至几人进行轮奸。

第三,青少年暴力犯罪有愈演愈烈之势。网络游戏是诱发暴力犯罪的最重要因素。我国有5000万左右的青少年网络游戏玩家,网络游戏产品有78个产品大类,共计175个游戏产品,每一款网络游戏中都不同程度的引入了暴力,甚至有的游戏宣扬武力解决问题。在游戏世界里充斥着大量刺激、暴力、打斗的内容,青少年长时间玩这种游戏,十分不利于身心健康,并易患上网瘾综合症,分不清游戏与现实,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挫折和委屈,容易将游戏中的砍杀打斗的暴力倾向表现出来,产生暴力犯罪心理。而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在现实生活中,青少年一旦受到打击,就会把网络中暴力思想转移到现实生活中,从网络战争打到现实中,甚至发展成群殴、伤人性命的事件,还是以山东某基层检察院为例,2008年至今受到刑事处罚的暴力犯罪未成年人就有93人,占暴力犯罪总人数的6%,在向他们及家人了解犯罪原因时发现,绝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都有长期玩暴力游戏的情况,在游戏的影响下,他们很容易产生暴力犯罪心理。

除了上述这些传统犯罪形式,近年来,青少年开始参与其他类型的犯罪,如贩卖毒品、协助组织**、诈骗等,并且逐步在这些犯罪行为中满足自己的生理及心理需求,通过审讯发现,青少年参与这些犯罪行为,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网络的影响。

二、犯罪原因

网络暴力的认识范文6

如何有效遏制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环境,维持网络正常稳定的秩序任重而道远。遏制网络暴力有多种方法和手段,如政府增强网络事件的应变能力、构建并完善互联网法治规则等,但归根到底,网络自律才是关键。

网络暴力事件频发,急需解决之道

网民盲目跟风、情绪化表达的特点导致网络意见容易走向偏激,近年来网络谣言众多,网络暴力事件频发。自“虐猫事件”后,“铜须门”、“史上最毒后妈”、“姜岩事件”都轰动一时,杀伤力更是波及当事人的现实生活。

由于人数的众多和分散,网络暴力很容易被忽略,如何有效遏制网络暴力是摆在世界各国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韩国互联网发展成熟,政府通过立法、监督、管理和教育等措施,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实行实名制,并制定《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等法规,开设“网络警察厅”,接受网络违法事件的举报。①但韩国某些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大型网站还是出现了崔真实放高利贷的恶性谣言。可见网络实名制并非万全之策,立法、行政都是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秩序的外在推力,网络世界的主体是网民,网络的善恶并不在于它本身,而在于使用它的人,即使有了法律的双重保证也不能彻底阻止网络暴力的发生。

宜“通”不宜“堵”,网络自律是关键

网络暴力的最初形态是网络舆论,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当网络舆论因网民言语过激转而形成网络暴力后,会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甚至生命健康权。但我们同样也不能因噎废食,完全抹杀网络舆论的正面作用。重庆钉子户、黑砖窑、华南虎、厦门PX等一系列事件中,网民走在职能部门前面,形成强大的真相诉求与道德拷问,影响社会意见走向和决策结果。汶川地震后,网友们自发“人肉搜索”寻找失散亲人,更是凸现了网络舆论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不能因为网络舆论有可能转变成网络暴力的可能,便全盘否定网络舆论,一味地限制和堵塞它,这是对互联网本质属性和传播规律的破坏,也容易让网民产生被控制和禁锢的感觉,非但无助于引导网民情绪释放,反而会引起对抗性的逆反心理。②网络舆论,宜“通”不宜“堵”,当中需要网络自律去调控,保持网络意见的畅通无阻,让网民自觉增强自律意识,在网络法律法规的保障下,最终实现由他律向自律的转变。

网络自律从根本上规范网络主体的意识和行为,是遏制网络暴力的内在机制。网络自律来自它被信仰,成为网络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任何他律转化为社会成员内心的自律才能发挥最佳效能。③自律道德意识使网民更谨慎、冷静地看待问题,客观表达意见,不偏激,不轻信虚假新闻,这样才能营造健康稳定的网络环境。

网络自律增强网络主体的社会主体意识,行使话语权和监督权,参与公共事务。网络主体的自律意识也会增强自身的主体意识,希望能够唤起他人以及全社会的自律,引导正面网络舆论,这是公众社会主体意识提升的表现。在长达8个月的“华南虎事件”中,“打虎派”和“挺虎派”并没有局限于对事件焦点人物的个人攻击,大家更关心的是华南虎照片的真伪以及背后的体制问题,网民对于“虎照”真相的穷追不舍促使政府全面介入调查,最终使“周老虎”大白于天下。

网络自律促使网络环境的自我净化,规避网络暴力的产生和蔓延。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描述了一个实验,一个大礼堂中有千余人,实验者要求大家开始鼓掌,起初杂乱无章的掌声却很快节奏一致。互联网世界也是如此,它有一套自我调节机制,网络社会成员的合作趋势自发产生趋同性,而网络自律可以进一步促使网络环境的自我净化。如果文明、理性的声音占据了网络言论的主流,那么那些惯于使用语言暴力和谩骂的攻击者也就会自动退场或者改变其行为方式。④

“少干预,多自律”,多管齐下遏制网络暴力

“少干预,多自律”是当前国际互联网管理的一个共同思路。各国越来越强调政府作为服务者的角色,承认政府管理的“有限性”,着重发挥政府的服务和协调职能。⑤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以22.6%的比例首次超过21.9%的全球平均水平,网民数达到2.98亿,⑥面对如此庞大的网络群体,遏制网络暴力需要以网络自律为主,辅以立法、行政以及媒体的辅助作用。

网络自律包含网民自律和行业自律两大方面。首先,树立网民自律意识,提升网络道德素质。(1)培养网络舆论领袖引导网民的群体情感和心理。意见领袖有能力左右人们的态度和决策,他们的见解容易使人产生自内而外的认同感,从而造成意见的趋同。⑦论坛版主作为网络舆论的管理人员,充当网络舆论意见领袖的角色。(2)引导网民树立责任意识,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以个人的自由或者道德为借口去损害他人的隐私权等人身自由。⑧网络暴力的消除,需要广大网民提高自身素养,加强自律意识,约束网络行为,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侵犯他人隐私或恶意诽谤他人,才能从源头上遏制网络暴力的蔓延。

其次,行业自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可以减少政府对行业的干预。(1)网络相关行业依靠自律的业界道德规范加强对网络舆论暴力的管理。美国电脑伦理协会制定“十诫”、美国互联网保健基金会的网站规定8条准则、各大论坛和聊天室有服务规则与管理条例等,英国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管理时贯彻“监督而非监控”的理念,主要通过行业自律组织网络观察基金会来实行。中国的网络行业可以借鉴别国经验,不断推动行业实施自律,以确保行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2)各大网站运营商严格把关,从网络管理上避免网络暴力。提高网站点击率固然重要,但是网站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能忽略,网站运营商除运营网站外,还应对网站所传播的内容负责,严格管理板块内容。2008年2月,由央视网、新华网、人民网等8家中央网络媒体发起成立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联盟,并签署《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已有200多家网站加盟,签署该《公约》。

需要他律的从旁协助,充分发挥行政、立法以及媒体的辅助作用。首先,政府应减少直接干预,采取柔性管理,从旁善加引导。在把握网络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政府致力于为互联网的发展创造宽松、自由的网络环境,并借由一定的管理手段,采用内容过滤技术、内容分级制度,也可以效仿欧盟的市民热线,通过电子邮件建立投诉机制,让全社会成员监督遏制网络暴力。

加快推进网络立法,健全舆论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已出台《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但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和监督还很不够。今后需要明确规定网络违法行为,对于网络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界定相应的惩戒和责任追究,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规范网络主体的行为,扼杀网络暴力之风。

再次,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媒体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及时准确地全面而权威的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虚假新闻的传播空间,以传统的权威舆论力量介入网络舆论,加强引导,避免非理性情绪的蔓延和网络暴力的滋生。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中国网民会逐渐成熟,坚守自己的法律底线和道德文明,理性看待问题,成为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中国的互联网发展也会日趋稳健,制度的逐步完善会有效地遏制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注释:

①李拯宇、干玉兰:《韩国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

②王永霞:《“网络民意”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网络传播》,2008(10)。

③李明晓:《我国互联网管理模式的创新与转型》,《网络传播》,2008(8)。

④姜艳:《道德与法律:双管齐下治理网络暴力》,《网络传播》,2008(10)。

⑤王雪飞:《国外互联网管理经验分析》,《现代电信科技》,2007(5)。

⑥CNNIC《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⑦⑧何新华:《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受众心理机制》,《新闻爱好者》(下半月),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