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工作现状及对策

学校卫生工作现状及对策

摘要:学校卫生工作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身心发育,还关系到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因此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刻不容缓。只有学校卫生工作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良好运行轨道,才能有效达到预防疾病,保护健康,增强体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成长的目的。

关键词:学校卫生;管理;对策

1工作现状

据“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平台”统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587所,其中高中32所,初中230所,小学319所。在校学生79.28万人。卫生室(保健室)321个。卫生技术人员和专兼职保健教师889人。近年来,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2存在主要问题

2.1传染病防控管理

个别学校领导和管理人员传染病防控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学校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能落实[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我市中小学校卫医室(保健室)配备数量仅为标准的二分之一(321/587),卫生技术人员和专兼职保健教师平均数为在校生的千分之一(889/79.28万)。导致学校的卫生管理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2]。全市没有建立学校卫生工作目标管理机制、巡查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学校卫生工作则更多停留在文字上。虽然大部分学校都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普遍存在涉及范围不全面,规定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使得学校卫生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3]。

2.2生活饮用水管理

生活饮用水安全隐患主要存在于农村学校。部分自建设施供水的学校,因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卫生许可证》。部分采用分散式供水方式供水的学校无相应的消毒设施。虽然我市学校大多给学生提供开水,但供应量达不到每个学生每天500~600mL的需要量。部分学校多年来坚持对校内生活饮用水开展检测,但在检查中发现检测项目不全,尤其是缺乏对变动性较大的细菌学项目检测,《检测报告》对学校饮用水管理的参考作用实际效果不明显[3]。

2.3教学、生活环境管理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是学校卫生工作的四项主要任务之一。大部分重点中、小学校学生人数多,教室和宿舍少,人均面积不符合卫生要求。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之间距离小于2米,教室内横向、纵向通道小于0.6m。部分学校课桌椅为一个型号。部分学校教室照明灯不足9盏,安装高度、方向不符合卫生要求。全市所有学校均未开展教室空气质量检测。多年来,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是否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卫生部门一直未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测。多年来,学校开展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落脚点都是学生的分数和学校的升学率[4]。即使个别情况下,卫生部门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也未得到很好的落实。

2.4学生健康管理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各县区在落实此项工作中,出现体检项目和标准不统一、资料收集和分析不统一的情况。有些学校即使开展健康体检也不建立管理档案,有些学校甚至不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从而导致学校不能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

3对策

3.1组织宣传培训

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通过会议、讲座等手段,使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和认识的学校卫生工作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使学校卫生工作的参与者普遍树立“健康至上”的观念[5]。

3.2强化责任意识

卫生部门是学校卫生的监督指导者。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监督检查,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争取教育部门配合。教育部门是学校卫生的管理者。要把学校卫生列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积极协助卫生部门监督指导,认真对待存在问题,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措施;学校是学校卫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在各级行政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下,学校也应该改变传统应试教育中“重成绩、轻体质”的教育模式。建立完善各项学校卫生管理制度,依靠自身条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和设施,杜绝学校卫生工作停留在口头上、书面上的现象,真正将卫生工作纳入到学校教育体系中来,为学生提供更卫生、健康的成长环境。

3.3依法开展监管

虽然我国现行的学校卫生法律体系尚需完善,但现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和范围。尤其是对各个学校的教学环境卫生及传染病防控等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控制,对没有达到相关规范质量标准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处理,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参考文献

[1]钟辉.郭中起.杨金锁.闫力建.河北省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管理对策探讨[J].动物医学防制,2014,30(2):234.

[2]丁玉荣.学校卫生监督的现状与发展[J].健康前沿,2017,26(3):267-267.

[3]杨绪刚.商丘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J].中国卫生产业,2015,(1):14-15.

[4]张帆.学校卫生监督工作问题与对策[J].世界最新医疗信息文摘,2015,75(15):176.

[5]潘晔.谢魁.庞会强.学校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分析与思考[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18,29(2):160-162.

作者:刘辉 单位:信阳市卫生计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