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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1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的水平,打造游客放心消费的环境,在全行业形成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创先争优、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树立企业 “诚信至上、质量第一”的宗旨意识,构建以诚信为核心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打造优质旅游服务品牌,提高旅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旅游企业诚信度和市场竞争力,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努力构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根据省、市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旅游行业的实际,现将我县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参创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包括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A级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和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等旅游企业。
二、创建内容
创建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开展:
(一)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旅游行业管理规定,服从行业管理,守法经营。
(二)诚实守信。重合同、守信用,重视诚信建设,有组织机构或专人负责;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常规教育和宣传,学习有计划、有落实,职工信用意识强,企业信誉好。公开服务项目、标准、价格,无欺骗和误导旅游消费者的行为。无虚假、超范围和不正当竞销广告及宣传。
(三)制度健全。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制定完整的管理制度,职责分明,运作规范,成效明显。
(四)服务优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服务质量优良,有较高的服务技能和较强的服务意识,建立“首问负责制”,消费者反映良好,无严重的服务质量投诉。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技能大赛等活动,并获得较好名次。
(五)接受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设置顾客意见簿,公布群众监督举报电话。投诉率低,投诉处结率达到100%。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
(六)履行责任。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
三、时间部署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2年3月):
(1)制定创建活动方案,成立创建活动领导组,下发文件,组织旅游企业召开动员会。
(2)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二)全面创建阶段(2012年4月—10月)
(1)各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措施、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计划、自查整改,落实措施,积极创新举措,开展创建活动。
(2)向社会公布企业承诺、监督电话。大力宣传创建活动重要意义。
(3)旅游局根据月度、季度和节前检查情况和企业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提高。
(4)组织行风监督员明查暗访。
(三)验收评比阶段(2012年11月)
(1)企业申报。各旅游企业根据自评得分情况,积极申报“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填写《“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于11月10日前报县旅游局质量管理科,电话。
(2)评比验收。诚信旅游评审组将按照创建要求、企业日常得分情况(占30%)和《县诚信旅游企业考核评分表》逐项打分(占60%)和社会公众网上测评情况(占10%)对各旅游企业进行综合审核评比,产生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入选名单。
(3)将入选名单在旅游网上公示,进一步征询意见,根据公示反馈意见的情况最后确定名单。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公布创评结果,对“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入选旅游企业颁发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宣传,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评先评优。“县诚信旅游示范单位”称号不搞终身制,每两年创建或复核一次。如有重大失信行为和重大违规、违纪等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即取消荣誉称号,收回牌匾,取消两年内评选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证我县诚信旅游创建活动高效、有序开展,县旅游局成立诚信旅游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质量管理科。各旅游企业均应建立相应的创建机构,主要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并指定专人负责诚信旅游创建的计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2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建立和完善之中,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各行各业的信用缺失现象较为严重。作为我国重要产业的旅游业也不例外,信用失范现象比比皆是,极大地阻碍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旅游价格的信用问题。
一、我国旅游价格信用问题的主要表现
所谓旅游价格信用,是指旅游产品的价格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产品的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考虑合理的利润来决定,而不是用价格欺骗旅游者。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进程中,旅游价格放开后,价格行为不规范、价格欺诈严重、价格秩序混乱等旅游价格信用失范的现象比较严重,已经影响到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令人堪忧。目前,我国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表现主要有:
1.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指旅游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价格欺诈是旅游价格信用问题中比较突出、比较普遍的问题。具体又分为:
——虚假明码标价。主要指旅游经营者明码标价所标示的旅游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虚假成分,与实际不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并以此为手段诱导旅游者购买。如一些旅行社利用虚假广告打出低价位招徕游客,可到时却以各种借口任意上调价格;还有些旅行社广告上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一些餐饮、娱乐企业标明有关服务项目,但事后却借口各种原因不提供服务等,都属于虚假明码标价行为。
——模糊明码标价。指旅游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用隐瞒的、模棱两可的、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等标识,使旅游者误解,诱导其购买。如,旅行社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标明“头尾7日游”,实际上却是第一天晚上出发,第七天一早返程,7日游实际上成了5日游。
——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最为典型的莫过于近几年兴起的到东南亚“零团费”游。所谓“零团费”是指旅行社只收取旅游者的往返交通费、门票费和境外旅游签证费,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各项费用全免。“零团费”的实质是旅行社通过降低价格来吸引游客,然后通过购物、安排自费项目牟取高额回扣,以弥补在组团、接待过程中费用的不足,“零团费”游实际成了“购物团”游。并且在购物过程中,次数多、时间长,且商品多为质次价高,甚至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重地毁害了旅游价格的信用。
——“黑箱”定价。指旅游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但对附带性、相关性、售后环节消费项目故意隐瞒不予以明码标价,使旅游者在消费信息不全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必要的附加项目和附加费用。如一些旅游饭店运用“特价”来招徕游客,宣传“龙虾仅68元一斤”,但其他菜10元一位,小菜10元一碟。根本不问游客需不需要,饭店就主动上小菜,也不主动报价。
2.价格歧视。所谓价格歧视是指对购买生产成本相同的同一服务的不同的旅游者或中间商收取不同的费用,或者对同一旅游者或中间商的不同购买量以及不同时间购买相同量的服务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的行为。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明码不实价”。如航空公司向旅行社和零散旅游者收取某一航线上同等舱位的费用不同,景区向旅游团和散客收取的门票费不同,都是旅游价格歧视行为的具体表现。又分为三级价格歧视。
——一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针对不同旅游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的行为。如旅游饭店的总统房和豪华房通常就是根据每个旅游者的支付能力来定价的,这种房价明码不实价,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出租价格。饭店就餐时,6瓶1升的啤酒和一瓶6升的啤酒,价格是不同的。
——二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将旅游服务划分为不同的消费量区间,对不同的消费量区间实行不同价格的行为。如在旅游淡季,同一个房间的出租价格视旅游者住宿天数不同,价格不同。住宿不满3天者,按400元收费;超过3天不满5天者,按350元收费;超过5天者,按300元收费。
——三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提供相同的服务但以不同的价格向不同的旅游消费者组群收费。如铁路公司对铁路客票实行学生票和成人票两种票价,航空公司对商务客人和普通旅客的机票收取两种不同的价格,景区门票对旅游团和散客收取两种不同的价格,都属于三级价格歧视行为。
3.价格垄断。价格垄断是指部分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地域垄断性的旅游企业利用其地理位置优势,以及旅游企业串联起来,对旅游产品实行垄断价格。如旅游景区、机场等利用其位置的垄断性和特殊性,不允许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因而其出售的商品价格远远高于其成本。2002年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机场饮用一杯咖啡花费88元的消息,就引来了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再比如,针对我国旅游业恶性价格竞争问题,业界人士通过企业间的价格联盟来解决。2001年3月20日,昆明市40多家星级饭店通过了《星级饭店价格自律联盟实施方案》,对旅游团队接待规定了成本保护价。
二、我国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1.制度因素所致。在体制上,我国经营机制不顺,产权关系不明。许多旅游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便利用其“专营权”的垄断优势,对旅游价格实行垄断。在管理体制上,也存在着价格管理缺陷。现行的导游管理体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由于导游工作逐渐变成一个自由职业,许多旅行社为节约成本,在旺季时临时聘请导游,而且许多旅行社不但不给导游工资,反而还要导游上缴人头费。从而导致导游为获取高额“回扣”,由导游变导购,与司机和商店、景点等“联合”起来,抬高商品价格,共同宰客,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也毁坏了旅游价格的信誉。
2.信用文化缺乏。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受强烈的利益驱动,人们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极为淡漠,信用文化极度缺乏。对信用资源的价值和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信用是一种资源,信用是旅游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旅游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旅游企业的生产力。因此,为追求短期利益,许多旅游企业不顾损害其信用形象,在旅游价格上出现了失信行为。
3.旅游价格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数量不等,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的信息。
由于旅游者大多是第一次接触旅游目的地,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通常比较陌生,他们不可能充分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各种信息,特别是对旅游地的价格信息,掌握能力有限。而旅游经营者比旅游消费者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由于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陌生性、未知性,就构成了旅游价格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导致旅游者在商品价格识别上处于劣势,从而给各种不正规的旅游企业提供了旅游价格失信的温床。
4.法制建设滞后。针对价格失信现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如《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条例》等,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有关价格信用的法律法规,《旅游法》也未出台,信用立法明显滞后;而且已有的这些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只有一些原则上的禁止性规定,缺乏有效的、具体的配套性的法律法规条款,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处不力,并没有将那些失信的企业剔除出市场,没有起到惩罚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三、我国旅游价格信用重塑的对策
旅游价格信用的缺失,不仅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危及到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旅游价格失信的根源在于道德和制度两个方面。因此,治理的关键就是用法律和道德的整合力量来重塑旅游价格信用。
1.建立旅游价格信用制度。
——加快价格信用特别是旅游价格信用的立法。应进一步充实、细化《价格法》中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规范价格信用活动特别是与旅游价格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则,如《反垄断法》、《价格信用法》、《旅游法》等,明确旅游价格信用主体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旅游价格信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对现行法律的执行力度。在有关旅游价格信用的法律没有建立前,按照我国已有的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规范的一些法律如《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来执行。
——建立和完善旅游价格失信惩罚机制。所谓旅游失信惩罚机制是通过经济手段和道德手段,将有严重旅游价格失信行为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从旅游市场中剔除出去,通过降低交易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达到防范潜在失信者的作用。(1)建立“价格、计量信得过”制度。对旅游经营者的产品价格,必须经过旅游局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凡是经过旅游局和物价部门调查、认证符合质价相符、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发证书、挂“中国旅游局信得过”的牌。(2)建立“价格信用公布制度”。对价格失信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根据其失信的程度,分别建立“黑名单”和“灰名单”,并公诸于世,让不守信用者、信用不佳者名誉扫地,难以在市场上立足;而对那些守信用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建立“红名单”,给予优惠和奖励,降低守信者使用信用工具的成本,树立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
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3
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建立和完善之中,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各行各业的信用缺失现象较为严重。作为我国重要产业的旅游业也不例外,信用失范现象比比皆是,极大地阻碍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旅游价格的信用问题。
一、我国旅游价格信用问题的主要表现
所谓旅游价格信用,是指旅游产品的价格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产品的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考虑合理的利润来决定,而不是用价格欺骗旅游者。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进程中,旅游价格放开后,价格行为不规范、价格欺诈严重、价格秩序混乱等旅游价格信用失范的现象比较严重,已经影响到了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令人堪忧。目前,我国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表现主要有:
1.价格欺诈。价格欺诈是指旅游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价格欺诈是旅游价格信用问题中比较突出、比较普遍的问题。具体又分为:
——虚假明码标价。主要指旅游经营者明码标价所标示的旅游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虚假成分,与实际不符,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并以此为手段诱导旅游者购买。如一些旅行社利用虚假广告打出低价位招徕游客,可到时却以各种借口任意上调价格;还有些旅行社广告上的服务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不符;一些餐饮、娱乐企业标明有关服务项目,但事后却借口各种原因不提供服务等,都属于虚假明码标价行为。
——模糊明码标价。指旅游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用隐瞒的、模棱两可的、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等标识,使旅游者误解,诱导其购买。如,旅行社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标明“头尾7日游”,实际上却是第一天晚上出发,第七天一早返程,7日游实际上成了5日游。
——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最为典型的莫过于近几年兴起的到东南亚“零团费”游。所谓“零团费”是指旅行社只收取旅游者的往返交通费、门票费和境外旅游签证费,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各项费用全免。“零团费”的实质是旅行社通过降低价格来吸引游客,然后通过购物、安排自费项目牟取高额回扣,以弥补在组团、接待过程中费用的不足,“零团费”游实际成了“购物团”游。并且在购物过程中,次数多、时间长,且商品多为质次价高,甚至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重地毁害了旅游价格的信用。
——“黑箱”定价。指旅游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但对附带性、相关性、售后环节消费项目故意隐瞒不予以明码标价,使旅游者在消费信息不全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必要的附加项目和附加费用。如一些旅游饭店运用“特价”来招徕游客,宣传“龙虾仅68元一斤”,但其他菜10元一位,小菜10元一碟。根本不问游客需不需要,饭店就主动上小菜,也不主动报价。
2.价格歧视。所谓价格歧视是指对购买生产成本相同的同一服务的不同的旅游者或中间商收取不同的费用,或者对同一旅游者或中间商的不同购买量以及不同时间购买相同量的服务收取不同的服务费用的行为。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明码不实价”。如航空公司向旅行社和零散旅游者收取某一航线上同等舱位的费用不同,景区向旅游团和散客收取的门票费不同,都是旅游价格歧视行为的具体表现。又分为三级价格歧视。
——一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针对不同旅游消费者实行不同价格的行为。如旅游饭店的总统房和豪华房通常就是根据每个旅游者的支付能力来定价的,这种房价明码不实价,通过讨价还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出租价格。饭店就餐时,6瓶1升的啤酒和一瓶6升的啤酒,价格是不同的。
——二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将旅游服务划分为不同的消费量区间,对不同的消费量区间实行不同价格的行为。如在旅游淡季,同一个房间的出租价格视旅游者住宿天数不同,价格不同。住宿不满3天者,按400元收费;超过3天不满5天者,按350元收费;超过5天者,按300元收费。
——三级价格歧视。指旅游企业提供相同的服务但以不同的价格向不同的旅游消费者组群收费。如铁路公司对铁路客票实行学生票和成人票两种票价,航空公司对商务客人和普通旅客的机票收取两种不同的价格,景区门票对旅游团和散客收取两种不同的价格,都属于三级价格歧视行为。
3.价格垄断。价格垄断是指部分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地域垄断性的旅游企业利用其地理位置优势,以及旅游企业串联起来,对旅游产品实行垄断价格。如旅游景区、机场等利用其位置的垄断性和特殊性,不允许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因而其出售的商品价格远远高于其成本。2002年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在机场饮用一杯咖啡花费88元的消息,就引来了国内众多媒体的关注。再比如,针对我国旅游业恶性价格竞争问题,业界人士通过企业间的价格联盟来解决。2001年3月20日,昆明市40多家星级饭店通过了《星级饭店价格自律联盟实施方案》,对旅游团队接待规定了成本保护价。
二、我国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1.制度因素所致。在体制上,我国经营机制不顺,产权关系不明。许多旅游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便利用其“专营权”的垄断优势,对旅游价格实行垄断。在管理体制上,也存在着价格管理缺陷。现行的导游管理体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由于导游工作逐渐变成一个自由职业,许多旅行社为节约成本,在旺季时临时聘请导游,而且许多旅行社不但不给导游工资,反而还要导游上缴人头费。从而导致导游为获取高额“回扣”,由导游变导购,与司机和商店、景点等“联合”起来,抬高商品价格,共同宰客,损害了旅游者的权益,也毁坏了旅游价格的信誉。
2.信用文化缺乏。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受强烈的利益驱动,人们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极为淡漠,信用文化极度缺乏。对信用资源的价值和旅游价格信用缺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信用是一种资源,信用是旅游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是旅游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是旅游企业的生产力。因此,为追求短期利益,许多旅游企业不顾损害其信用形象,在旅游价格上出现了失信行为。
3.旅游价格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数量不等,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的信息。
由于旅游者大多是第一次接触旅游目的地,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通常比较陌生,他们不可能充分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各种信息,特别是对旅游地的价格信息,掌握能力有限。而旅游经营者比旅游消费者具有明显的信息优势。由于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陌生性、未知性,就构成了旅游价格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导致旅游者在商品价格识别上处于劣势,从而给各种不正规的旅游企业提供了旅游价格失信的温床。
4.法制建设滞后。针对价格失信现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来约束和规范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如《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条例》等,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有关价格信用的法律法规,《旅游法》也未出台,信用立法明显滞后;而且已有的这些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只有一些原则上的禁止性规定,缺乏有效的、具体的配套性的法律法规条款,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处不力,并没有将那些失信的企业剔除出市场,没有起到惩罚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失信行为的发生。
三、我国旅游价格信用重塑的对策
旅游价格信用的缺失,不仅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危及到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旅游价格失信的根源在于道德和制度两个方面。因此,治理的关键就是用法律和道德的整合力量来重塑旅游价格信用。
1.建立旅游价格信用制度。
——加快价格信用特别是旅游价格信用的立法。应进一步充实、细化《价格法》中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规范价格信用活动特别是与旅游价格信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则,如《反垄断法》、《价格信用法》、《旅游法》等,明确旅游价格信用主体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旅游价格信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对现行法律的执行力度。在有关旅游价格信用的法律没有建立前,按照我国已有的对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规范的一些法律如《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来执行。
——建立和完善旅游价格失信惩罚机制。所谓旅游失信惩罚机制是通过经济手段和道德手段,将有严重旅游价格失信行为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从旅游市场中剔除出去,通过降低交易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达到防范潜在失信者的作用。
(1)建立“价格、计量信得过”制度。对旅游经营者的产品价格,必须经过旅游局和物价部门的检查。凡是经过旅游局和物价部门调查、认证符合质价相符、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都要发证书、挂“中国旅游局信得过”的牌。
(2)建立“价格信用公布制度”。对价格失信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根据其失信的程度,分别建立“黑名单”和“灰名单”,并公诸于世,让不守信用者、信用不佳者名誉扫地,难以在市场上立足;而对那些守信用的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建立“红名单”,给予优惠和奖励,降低守信者使用信用工具的成本,树立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
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4
首先,企业要有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消费者既是一个矛盾体,又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口啤”,作为企业和商家一定要认识到,维护消费者权益最终是维护企业和商家的自身利益。各部门要积极引导,促进生产者和经营者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次,企业和商家要主动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现在12315申诉举报服务网络工作成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桥梁和纽带,全县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已延伸至乡镇,并在一些大的企业和商家设立,企业和商家一定要发挥好它的作用,采取多种措施,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树立企业和商家形象、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再次,要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围绕信用*建设,树立一批“放心消费单位”、“诚信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企业和商家,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开展分类监管,积极构建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为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过去的一年,县工商局和县消费者协会坚持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中心,认真履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职能,通过加强“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建设,提高了受理、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的服务水平;通过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加强日常监管,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了消费侵权行为。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560余件,案值220余万元,罚没款80余万元;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287起,调解成功25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3万元。物价、质检、药检、卫生、农业、烟草以及公、检、法、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全县营造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成效十分明显。
这次全国人代会体现民意、关注民生,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侵害消费者权益一直以来就是一项热点问题,尤其*作为旅游大县、农业大县,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要重点做好旅游和农村两大市场的消保维权工作,这是我们的热点,也是我们的难点,因此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认识到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宣传造势,扩大社会影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构建消费和谐
今年“3·15”宣传的主题是:“消费和谐”,所谓消费和谐就是要在消费领域中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我们要按照这一标准,开展好“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要创新活动方式,提高宣传效果,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消费和谐”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刚才,我县两大超市荣获晋中市“放心消费单位”并组织了颁奖,我希望今后我县有更多的商家和企业通过努力,获得更多的荣誉。同时,我也希望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要适时对全社会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广大消费者要转变观念,积极发挥主人翁作用,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群众监督,主动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反映商品和服务存在的问题,以促进问题的解决和市场环境的净化。
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5
一、优化准入环境,鼓励投资创业。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年”活动,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制、一审一核制和首席代表制等便民措施,大力提倡马上办、主动办、限时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允许经营,且允许一人多照从事个体经营;对一般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申请网上经营的企业、个体户,名称可依申请使用“电子商务”、“网店”;对登记材料齐全、申请事项简单的实施当场登记制;对新引进重点项目、第三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规模企业、龙头企业和残疾人、大学生、下岗职工、退伍军人自主创业以及冠无区域名或省名、申报知名商号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延伸服务;积极推行企业名称远程核准,加快网上核准登记和网上年检工作进程,运用高科技手段提高登记工作效能。
二、发挥职能优势,扶持做大做强。对高新技术、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和旅游企业取冠“××”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万元;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完善品牌建设梯次培育机制,重点扶持船舶修造、水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现代服务业等特色行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力争今年全区新增省著名商标2件、市著名商标5件以上,同时对产品品质好、经营规模大的外向型重点企业,鼓励商标国际注册,上门指导,重点培育。
三、盘活存量资本,引导多元融资。大力宣传《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等政策法规,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办理股权出资、股权出质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促进资本自由流转并盘活企业存量资本,通过工商部门出面与银行进行沟通交流,帮助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新渠道。发挥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职能,重点做好船坞、码头、船台抵押登记;开展反担保抵押登记,搭建担保公司与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发展,并加强日常监管。推动金融机构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抵押贷款,切实加大对创业群体的信贷扶持力度。
四、落实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对农民在农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支持和鼓励渔农民发展家庭加工业,对未涉及前置审批的季节性加工户,实行登记预备制;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自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费和证照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渔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注册登记费。
五、携手民营企业,解难题树信心。深入开展“工商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继续帮扶百家中小企业,实施派驻工商联络员,依托工商职能,尽力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指导企业向产学研拓展,向品牌、信誉建设和产后服务延伸,帮助企业加强产品质量和内部管理,调整经营方向。开展“科学发展观进民企”活动,引导企业对发展经验和教训进行一次自我剖析,并搭建企业家交流服务平台,组织企业负责人共同探讨热点问题,加强合作,共同提高应对危机的信心和能力。建立“维权护企”联系制度和执法协作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利用企业年检,建立企业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使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日趋规范。根据对接大桥经济的要求,对重点行业、传统产业和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进行调研,找准发展制约瓶颈,并充分运用工商信息资源,经济主体运行深度分析报告,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资讯。
六、突出扶农特色,推进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广合同示范文本,在涉农企业和农户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切实发挥订单农业指导站的宣传、培训和指导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经纪人在带动农产品市场流通中的引领人作用,对农村经纪人实行备案制,不收取费用。主动介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开展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和备案工作,以维护农民利益。积极参与汽车城、钢材和油品交易中心、建材集散市场、西码头水产品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农村农贸市场提升改造,鼓励渔农民发展二、三产业,兴办各类经济主体,大力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服务。贯彻落实“三年百家农家乐行动计划”,扶持引导基础条件好的渔家农家餐馆、家庭旅馆改造升级为“农家乐”、“渔家乐”,扶持具有定海特色的休闲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形成,促进全区第三产业发展。
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范文6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诚信XX”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促进XX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行为,提高政府信誉度,决定开展创建“诚信政府”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围绕建设经济强县、现代文明县的奋斗目标,发挥地域优势,以诚信为核心,以繁荣县域经济为目的,提高行政效率,全力打造“诚信政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时间,着重从决策、管理、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的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取信于民,服务社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5月)
认真贯彻全国整规办、等六部门《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精神,通过舆论宣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和举行诚信宣誓仪式、公开诚信承诺等措施,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道德教育,普及诚信知识,弘扬诚信文化,倡导诚信观念。
1、用1年时间进行宣传发动和信用道德教育,在全县掀起集中宣传热潮,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基层组织作用,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重视抓基础、抓细胞,在城市社区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家庭”、“文明诚信居民”评比活动。
2、在全县开展“诚信政府”为主题新闻宣传活动,总结和推出一批工作典型,宣传诚信典型,对典型经验及时总结和推广,利用舆论工具广泛宣传,起到引导示范作用,为深入推进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必要条件。
3、加强诚信培训。
(1)结合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把诚信教育列入干部培训、机关教育整顿、职工在职培训内容。
(2)以“诚信政府”建设为重点,采取集中学习、讲座等形式分类分层次加强对政府机关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广泛普及信用知识。
(3)广泛开展“诚信政府”活动,分层次举办干部、职工诚信教育培训班,加强对个人的诚信教育和知识培训。
4、深入开展“讲诚信、改陋习、树新风”活动,坚持行政执法与市民监督相结合,以市区公共场所为重点,严格处罚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不文明行为。
(二)创建实施阶段(2006年9月—2010年)
打造“诚信政府”,按照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步骤,先政府主导,后市场运作,政府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跟进,采取分布实施的方式推进。
1、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监察局等相关单位配合,按照“信用XX”的建设目标,建立政府信用信息体系,积极推进政府新哟内制度建设。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加大政务公开范围,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成立政府信用投诉中心,实行行政承诺制,转变政府管理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
2、由政府办公室牵头,政务服务中心、法制办、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建立质询解释、道歉、行政补偿、行政承诺和履行职责考核制度,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政务督查、行政监督、财经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和依法查处,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
3、由政府办公室牵头,科技局、发计委配合,全面实行电子政务建立政府工作局域网,推动部门、行业之间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资源共享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进一步做好“XX信息网站”建设,把XX县的资源优势、旅游优势等全面推介出去。
4、建立健全“诚信政府”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刘宏军为组长,政府组成人员为成员的XX县“诚信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政府信用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政府办公室。
5、建立信用信息基础平台,为社会信息体系提供服务和应用的技术支撑;建立信用监管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的运行机制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2月)
加强对“诚信政府”建设的考核监督,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和完善“诚信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基本建立起与XX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由XX县“诚信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打造“诚信政府”的基本经验,通过日常运行和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进一步开展社会调查、理论研讨等形式,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丰富和完善“诚信政府”的主要措施,适应市场要求,完善各项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时间进度。抓好监督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切实展现“诚信政府”新形象,使“诚信政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保障
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确保政府政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被随意泄露,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
(一)在征信和评估方案设计环节上,征信目录(信用信息)和信用评级指标不得涉及个人隐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的机密,方案实施前要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专门论证,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在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的查询公示、等级评定等活动中,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相关信用信息被随意泄露,造成对个人隐私的侵犯、政务机密的泄露。
(三)在技术运用环节上,对涉及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查询公示的信用公共网络平台,要实行安全的身份认证,提高系统的安全性,确保数据传输和信息运用的安全;在信用公共网络平台与政府职能部门或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专门网络平台之间,实现物理隔离,各自独立运转,确保系统安全。采用专门的设备进行两网之间的沟通联络,定期交换数据和信息。
(四)为切实保障信用安全,依法推进XX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针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数据的处理和存储、数据的交换、信用等级的评估、信用的查询公示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应用标准。
(五)加快“诚信政府”计算机网络平台建设工作。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托“XX信息港”网络平台,大力推进政务上网,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