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市场研究报告范例6篇

对外贸易市场研究报告

对外贸易市场研究报告范文1

中欧自贸协定可行性研究

2014年欧盟对中国的大宗消费品进出口额达到1270亿美元,“中国是独一无二的,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一样有如此大的市场。同时,中国正在实施的结构改革,也将为中欧经贸合作水平的提升带来重要契机。”来自欧洲政策研究中心的雅各布・佩克曼教授表示。

“所谓的丝绸之路并不仅仅是一条路,更是一种思维方式,是对连接各国市场、不同文化和发展水平之间寻求产品交易增值的强烈决心的一种表达。这样的思维方式让我们开启了贸易的沟通,这也是为什么给报告起这样一个名字。”佩克曼表示,“明日丝路”能够为欧盟与中国之间本已频繁的经济交流增加巨大的价值。当前的研究显示,借助“明日丝路”,双方可以通过欧盟与中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获得更多成果,协定的“深入而全面”⒍运方更为有利。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欧洲与欧亚所副主任、研究员姚玲认为,从总体上来说,欧方的这份报告较为严肃并具有较高的价值。她表示,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中国签订自贸协定的水平,在签订的14个自由贸易协定中,中韩、中澳自贸协定在货物贸易自由化方面的水平较高。关于中欧间的自贸协定,应该是相互认同,建立在双方需求之上的,中欧双方完全有能力按照自身的需求以及发展的实际达成高水平的协定。“启动官产学联合研究是符合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方向的,也是对欧方现有报告的呼应,我们也期待欧方在这个层面上积极推进相关的合作。”姚玲说。

欧盟未来5年对华战略:推进建立中欧自贸协定

中欧双方曾在2013年《中欧合作 2020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在条件成熟时签订全面深入的自贸协定”。

对外贸易市场研究报告范文2

报告说,尽管发展中国家提高了农业生产率,但如果工业国家和部分中等收入国家不减少农产品贸易保护,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就无法充分发挥减贫效益。在这些国家不减少保护的情况下,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只会导致许多商品的生产过剩和价格下跌,削弱具有竞争力的贫困国家为扩大出口和增加农村居民收入所作的努力。

报告指出,工业国家的保护主义居高不下,而发展中国家则对农业实行了大幅度的自由化。作为发展中国家主要保护措施的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在上世纪90年代从30%下降到18%。许多国家也通过降低汇率、摒弃对农业不利的多种汇率制度、取消几乎所有出口税等措施,取消了其他形式的进口限制。然而,许多中等收入国家开始增加"被动保护",以应对工业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支持,尤其是在粮食产品方面。

报告注意到,低收入国家在与中等收入国家和工业国家的贸易中,农产品贸易顺差有所增加。但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目前对中等收入国家的出口超过他们对欧盟的出口,欧盟在上世纪80年代初曾是这些国家最大的出口市场。

报告确认了扭曲竞争的主要政策手段以及全球改革中可能的赢家和输家,包括生产者、消费者和国内外纳税人。了解谁有可能从一项改革中受益或损失,对于决定改革顺序和建立配套政策,包括协助没有竞争力的行业减少调整成本,具有关键意义。

报告认为,改革有助于减少发展中经济体的农村贫困,原因有二:第一,他们从总体上在农业领域具有强大的比较优势,第二,农业对于这些国家的收入增长十分重要。此外,增值活动的自由化对扩大农业以外的就业和增加收入来源也至关重要。

报告说,如何进行改革将对发展中国家产生重要后果,最佳的方式是实行协调的全球政策自由化。报告说明了采取多种商品方式对改革的重要性,这种方式也会使各国能够以某些商品的收益抵消其他商品的损失。在保护程度高的市场,由于国内(包括关税在内)价格下降,产品品种增加,消费者会从贸易自由化中获得较大收益。而对于贫困的粮食净进口国,如果在实行自由化之前不保护市场,由于单位进口成本提高了,消费者就有可能面临涨价的危险。

报告在对单个商品,包括食糖、大米、小麦、花生、水果蔬菜、棉花、海产品和咖啡的综合分析方面有新突破,具体例子说明严重的贸易扭曲现象是怎样阻碍贸易交流,压低国际市场价格,阻止生产者进入市场或延误没有竞争力的生产者退出市场的。对这些商品的研究也表明,改革将会带来巨大收益。

对外贸易市场研究报告范文3

一、岗位责任制

(一)市商务局总体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拟定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规定,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4.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市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发展、结构调整的建议;申报管理国家和省级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以及市级外贸发展基金;

5.组织和指导境内外交易会、洽谈会等大型贸易促进活动;协调国际货物运输;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

6.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进出口商品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和省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

8.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9.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情况,拟定利用外资投资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指导和促进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和进出口贸易工作;

10.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申报、初审市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11.归口管理全市经贸外事活动;指导全市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建设;指导和联系有关协会、学会、进出口商会和贸促会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岗位责任制

局长:宁伟,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商贸科和贸促会。

副局长:张官群,分管外经科、贸管科、市场科和直属企业。

局长宁伟和副局长张官群实行“A”角、“B”角岗位责任人。

纪检组长:芮文隆,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协管党群工作。

(三)各科室和各岗位主要职责以及“A”角、“B”角责任人。

1.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制定施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劳动、人事、档案、、信息、督查、保卫、保密、外联、接待、宣传、妇女、普法以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负责编报局机关财务报表,办理局机关人员出国政审;负责机关政治业务学习、职工教育、职称评聘、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等。

主任:毛朝霞,主持室全面工作,协调局机关内外关系,负责机关机要、档案、公章、介绍信的保管,负责机关制度、有关文件的起草和行政管理,负责承办各种会议的接待和服务,搜集各种会议文字材料及财务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督促、检查本科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副主任:周志刚,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承办起草有关新闻公报、信息、简报等文字工作及档案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打字员:刘晓翎,负责局机关的文件打印、收发;做好出纳工作和总务工作。

驾驶员:确保领导的安全用车和本局车辆维护管理。

办公室设A、B岗(驾驶员、出纳除外)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工作由周志刚同志代替,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

2.外经科

主要职责:研究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协助指导援外项目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市经贸外事工作;初审全市有关经贸团组出访,办理全市邀请境外经贸人员来访工作;配合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参与调查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政策、法律法规及其做法并进行蹉商;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我市案件的产业损害调查,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

科长:王义兵,主持科全面工作,负责外经、外事、公平贸易等工作。

“AB”角制:“A”角王义兵;“B”角鲍陈林。

业务员:鲍陈林,负责商务统计工作。

“AB”角制:“A”角鲍陈林;“B”角王义兵。

3.贸管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各类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登记工作;组织和指导各类企业参加各种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活动;推广和运用各种贸易新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进口产品广告宣传工作;负责指定经营产品进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的有关事务;负责申报、管理国家和省鼓励出口的各项外经贸扶持资金;负责全市加工贸易工作。联系贸促会和各进出口商会工作。宏观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管理全市投资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研发等项目的申报;管理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和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和进出口贸易工作。

科长:刘军,主持科全面工作,负责外资、外贸、会展、促进政策等工作。

“AB”角制:“A”角刘军;“B”角刁海华。

副科长:刁海华,协助科长工作,承办对外贸易、加工贸易、会展、促进政策、配额等工作,联系贸促会和各进出口商会。

“AB”角制:“A”角刁海华;“B”角刘军。

科员:黄邦明,承办外资、出口产品技术更新改造和研发项目申报、出口产品广告宣传和商标注册,推广和运用各种贸易新方式(含电子商务)等工作。

“AB”角制:“A”角黄邦明;“B”角刁海华。

业务员:黄建平,承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工作。

4.市场科

主要职责: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起草、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规章和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规范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重要商品批发市场建设,参与重要商品的市场管理;负责全市生猪定点屠宰、茧丝绸、废旧车辆折解、旧汽车交易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科长:高和超,主持科全面工作,负责本科室人员业务分工和检查督促;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做好“三绿工程”办公室工作;负责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监管工作;商业网点规划、市场营销、展销、展示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生猪活体储备等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蚕茧收烘工作,承担市茧丝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AB”角制:“A”角高和超;“B”角凌军。

业务员:凌军,协助科长做好科室工作,具体做好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报废汽车拆解工作;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做好市场运行监测预警机制及其它报表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的市场营销和展销、展示工作和科内务工作,按时完成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AB”角制:“A”角凌军;“B”角高和超。

5.商贸科

主要职责:研究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推广先进流通技术;贯彻执行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负责重要商品市场流通秩序的规范整顿工作;研究拟订发展连琐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内贸制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商品流通、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对旧货、典当、拍卖、展览业的资格审核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等管理工作。

科长:方学义,主持科全面工作,负责本科人员业务分工和检查督促;负责组织拟订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商品市场流通秩序的规范整顿工作;研究拟订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负责组织对旧货、典当、拍卖业的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行业的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AB”角制:A角方学义;B角刘桂林。

副科长:刘桂林,配合科长工作;参与拟订商贸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开展重要商品市场流通秩序的规范整顿工作;研究拟订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具体负责成品油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AB”角制:A角刘桂林;B角王清玲。

业务员:王清玲,负责科文书档案的整理和管理;负责商贸行业统计工作;处理科内务工作。

“AB”角制:A角王清玲;B角刘桂林。

二、首问负责制

(一)本局对首位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上门询问的工作人员称为首问人。

(二)首问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耐心作出解释,并告之办理要求。

(三)首问人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人应先予受理,并记下诉求人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对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诉求人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和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人应告知承办部门。

(四)首问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也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投诉的,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准确记录在册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五)首问人应对诉求人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本局规定对来我局办事(含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诉求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并存档备查。

(四)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之、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允许一推了之。

四、服务承诺制

(一)我局对以下14项行政服务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序号项目

名称审批(初审)依据承办科室办事程序审报材料承诺内容

1出国(境)经经贸团组初初审省商务厅文件外经科受理上报1、申请表,申请报告;2、外方邀请函;3、身份证复印件;4、特别规定其它材料半个工作日

2境外投资初审《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商务部2004年第16号外经科受理上报1、申请表;2、境外企业章程及协议和合同;3、外汇主管部门出具资金来源泉审查意见;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意见;4、国内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5、法律法规及国务院规定要求的其它文件。一个工作日

3配额、许可证及其它特殊商品进出口初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口证管理实施细则》《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进口管理规定贸管科初审转报省商务厅1、申请表;2、货物进口或出口合同;3、批准证书;4、营业执照;5、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需要时另行通知)。一个工作日

4加工贸易审批《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贸管科企业上网录入审批领证1、生产能力证明报批:营业执照、银行帐号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验资报告;2、加工贸易合同报批:企业网上申报并提供进出口合同复印件;3、娈更(延期)报批:变更(延期)合同、变更(延期)申请报告、加工贸易手册。一个工作日

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规定或办法。贸管科受理审核批复发批准证书1、申请书;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提交合同);3、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独资企业无需批复);4、营业执照或其它开业证明的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投资的需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投资者所在地的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外商投资企业董事身份证复印件;7、审批部门认为必要的其它补充文件。二个工作日

6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贸管科受理审核批复发批准证书1、企业变更项目的申请书;2、董事会于变更项目及修改合同、章程的决议;3、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4、其它具体变更事项所需材料。一个工作日

7典当企业设立许可初审《典当管理办法》商贸科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合格的专文报市商务局进行初审1、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2、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3、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4、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7、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现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8、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9、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行核准的通知书》。五个工作日

8拍卖企业设立许可初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贸科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合格的专文报市商务局进行初审1、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合格并同意设立的请示;2、符合我市拍卖业发展规划且载明经营范围的申请报告;3、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拍卖业务规则;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5、投资人协议原件,各投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无违反法律、违章行为的证书文件;6、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证明,并附有银行进帐单;7、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8、三名以上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明及与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相关联的专职或兼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经注册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经中国拍卖行业协调审批后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9、符合经营条件的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使用权的有效证明。五个工作日

9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初审《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商贸科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合格的专文报市商务局进行初审1、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请示;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3、省厅另行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五个工作日

10茧丝绸产业化项目资金申报初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仳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市场科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合格的专文报市报市商务局进行初审按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一个工作日

11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初审上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庙宇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市场科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合格的专文报市商务局进行初审按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五个工作日

1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市场科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合格的专文报市商务局进行初审按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五个工作日

13生猪定点屠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38号市场科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合格的专文报省商务厅批准后反馈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按文件规定需提供的材料五个工作日

14一般原产地证书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填报说明》贸促会送审原产地证书审查签证一般原产地证书一个工

作日

(二)我局对以上承诺已采取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公示栏向社会予以公开。

(三)我局将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违诺行为。

五.限时办结制

(一)我局在《服务承诺制》中已对所承办的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办理时限及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我局及其经办人员应当即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我局及其经办人员要在承诺期内将事项办结。

(三)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四)我局向下级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应当天办结,局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领导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领导。

六.失职追究制

(一)为严肃法纪,确保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对失职、渎职行为实行追究制。

(二)失职、渎职的种类:

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3、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务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4、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力、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擅离岗位,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三)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及办理

1、局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2、局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局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追究局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还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同岗替代制

(一)我局已在《岗位责任制》中对A、B岗的设立及职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直接领导应及时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务,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直接领导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

(四)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待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局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对外贸易市场研究报告范文4

多哈谈判中止为什么那样令人扼腕叹息,又那样令人不甘心呢?谈判中止给中国带来怎样的影响?中国在谈判中到底作了怎样的贡献,是否应该做更多贡献?要解开这一个个谜团,需要我们静下心来,理性评析谈判本身及其中止的利弊,客观评价中国对多边体制做出的贡献。

一、多哈谈判中止带来的影响

要了解谈判中止可能带来的影响,首先要了解人们为多哈谈判设定的预期目标,因为正是由于谈判中止使预期目标变得无望,才引出了人们一番“痛苦”的联想。

预期目标一: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

从二战以来的经验证明,经济相互依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为了实现该目标,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致力于建立包括GATT和WTO在内的一系列国际组织。1947年仅有23个国家参加了GATT第一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如今,149个成员参与了第九回合的多边谈判,即多哈回合。半个多世纪来,随着各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给世界带来了一系列变化,贸易快速增长,平均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学家加里・霍夫鲍尔(Gary Hufbauer)在2005年国际经济学研究所出版的一份综合性研究报告中指出,发展中国家从自由化和全球化中受益匪浅,开放了贸易和投资市场的发展中国家比封闭市场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快5倍;同时,在此过程中,美国等发达国家获益更多,50年来,自由化使美国的财富每年递增1万亿美元Ⅱ。人们期待,多哈回合带来的进一步自由化的好处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方面,政府在放开贸易管制的同时,为遵守多边谈判制定的游戏规则,将进一步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增强保护财产的意识,从而保持社会稳定,促进世界和平。

预期目标二:加快发展中成员的发展,进一步消除世界贫困

2001年11月多哈部长级会议开宗明义Ⅲ,以发展命名谈判,称为多哈回合为发展回合。以发展命名,原因至少有二。首先,那次贸易部长级会议时值9.11恐怖袭击后两个月,发达国家惊魂之后有所醒悟,认识到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发展中国家贫困会危及发达国家安全Ⅳ;其次,发展中国家经过实践恍然清醒,意识到发展中国家从乌拉圭回合谈判一揽子中获益实在有限。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乌拉圭回合最重要的成果,即《多种纤维协定》取消纺织品和服装配额,拖至2005年才得以部分落实;农业贸易自由化虽然取消了绝对数量配额,但取而代之的是令人望而生畏的高关税和关税配额,贸易壁垒实际上并没什么改变;而知识产权协定如此之严厉,以至于限制了发展中国家药品的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发展比任何时候更加迫切。

贸易增长刺激经济发展,从而有助于消除贫困,经济发展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威廉姆・克莱恩研究表明,在亚洲收入相对平均的国家,人均收入每增长1个百分点,就会减少2到3个百分点的贫困人口,而在拉美和非洲的作用大约是1到2个百分点Ⅴ。人们对多哈回合谈判促进经济增长、消除贫困寄予厚望,这也是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贫困国家参与多哈谈判的重要动力。

预期目标三:消除贸易扭曲,重塑公平的国际贸易体系

目前发达国家主导构建的国际贸易体系存在着严重的贸易扭曲和不公。其一,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面临的关税要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出口产品的关税。即使是平均关税不到2%的美国,对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出口商品如鞋、蔬菜、果汁、花生和糖,征收的关税却高达40%至100%。其他发达国家的关税情况更糟,一些国家某些农产品的关税高达1000%以上,例如瑞士活动物关税高达1909%,挪威动物骨粉关税更高达3388%。发达国家高额农业补贴也是目前国际贸易体系中不公平的一个典型例证。斯蒂格利茨曾经在其《社会公正与全球贸易》⑻一文中举例,大约2.5万名富裕的美国棉农每年可分享政府提供的30亿至40亿美元的棉花补贴,导致棉花产量增加,价格下降,而这些补贴给非洲撒哈拉南部以种植棉花为生的1000多万棉农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其三,虽然乌拉圭回合谈判确立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的合法地位并进行了初步规范,但部分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经常滥用这些措施保护本国夕阳工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发展较快的国家(如中国)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重灾区。谈判伊始,规范贸易救济措施等也是多哈谈判的议题之一。

促进增长、消除贫困、重构公平、保持发展是人们寄予多哈回合的良好愿望,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多哈谈判中止使经济增长陡增悬念,使消除贫困的计划蹒跚滞后,使重构公平的愿望严重受挫,使促进发展的信心大大削弱。

尽管如此,预期终归只是预期,毕竟不是现实。不管多哈谈判中止与否,我们都应静下心来认真分析多哈谈判实际进程与美好期望之间存在的距离,客观衡量、理性评估多哈谈判可能带来的利益。

二、客观评价多哈回合谈判的作用和影响

(一)多哈回合谈判给世界经济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可高估

发展是多哈谈判的起点和归宿。谈判能带来多大程度的发展,特别是谁是赢家、谁是输家、输赢多少已成为WTO成员政府、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深入探讨、反复研究的焦点。世界银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发表了多份为人们所熟知的定量研究报告⑼。单是世界银行前后就出过两份报告。第一份报告Ⅵ发表于2005年香港会议前夕,报告对多哈谈判结果进行多种假设,其中有种极端假设是各方同意完全实行自由贸易,即取消所有关税、配额、非关税壁垒等各种贸易保护措施,在这种假设下,报告预测多哈回合协议将能给全球带来5000多亿美元的经济收益。这也是到目前为止国际组织给予多哈回合谈判的最高期望和设想。尽管报告一再声称完全自由化是为便于比较而做出的理想假设,但5000多亿美元这个理想结果经常被片面地引用(常见错误引用如“据世界银行估算,多哈回合协议的达成将在2015年之前给全球带来5000多亿美元的经济效益”)⑽,也导致世界银行报告研究方法、数据和结果遭到世人广泛批评。为此,世界银行更新了数据,改进了方法,于今年2月再次公布了新的研究结果Ⅶ(简称“世行报告”),认为完全自由化能带来2870亿美元的经济效益。虽然第二次评估收益缩水将近一半,但其部分假设和方法仍过于理想,报告再次遭到了质疑。

今年3月卡耐基国际和平基金会的专家组在改进世行模拟方法并更新数据(GTAP6.0)⑾的基础上,重新评估了多哈回合对世贸成员特别是对发展中成员的影响,认为根据谈判结果的不同,多哈回合谈判实际能给世界带来400-600亿美元的收益,不足成员GDP的0.2%(以下简称“卡耐基报告”Ⅷ)。如果不考虑卡耐基报告无法避免的诸多宏观经济模型的通病,其方法、数据和结果较其它报告还是有一定的说服力。这一报告得到了美欧等政府以及研究机构的广泛肯定。报告反复强调,“夸大多哈回合的收益有两种负面影响:即产生不现实的预期,还将导致低估协议对美国和发展中国家部分经济体所造成的实际损害;贸易不是减轻贫困或促进发展的万灵药,其贡献只是相当适度的”。报告引起了欧美业界的深刻思考。在谈判中止前,美国谈判代表在磋商中表示,其国内业界要求政府不要急于求成,以当前形势看协议所能带来的效益十分有限,并戏称希望多哈回合带来的效益能付得起谈判人员的差旅费。

(二)对中国收益的评估更应谨慎

1.中国不同产业受益不均

在对多哈谈判对全球经济贡献给予客观评价的同时,对中国获益的评估更应冷静、客观、谨慎。卡耐基报告认为,工业品及渔产品的贸易开放,中国是最大的赢家(这是报告的一面之词),国民收入增加148亿美元;而在农业改革中国损失最大,国民收入损失2.94亿美元。

2004年初国内有关部门对当时各种方案的利弊做了深入分析,并组织部分资深专家进行了研讨,认为在相对合理的可能削减方案下,中国净出口(出口-进口)增加约130亿美元,且绝大部分源于工业产品和渔产品贸易,农产品出口增加微乎其微。虽然该研究结果绝对数和卡耐基报告相近,但所反映的收益远小于卡耐基报告结果。该研究中使用的指标是净出口变化。该指标扣除因进口增加而导致的减产等因素后,方与卡耐基报告所用的GDP净增加这一指标相当。除了该研究未考虑微弱的动态收益(例如技术转移、投资扩大等因素将进一步扩大收益)而可能低估获益外,卡耐基报告对中国收益的计算结果也有不小的水分。首先是在关税削减方面,卡耐基报告以实施税率为削减基础评估,而实际谈判则以约束税率⑿作为基础,印巴等主要发展中成员工业品约束税率远远高于实施税率,水分很大,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可能性较小,中国从发展中成员工业品市场获益规模将比卡耐基报告预期大幅缩水;其次是在农业国内支持谈判计算中,卡耐基报告同样以实施水平作为基础评估,而欧美国内支持约束水平远高于实施水平,实质性削减的可能性有限,欧美降低国内补贴后而让渡的国际市场规模也有限,中国获益也远不如卡耐基报告预期。这两个方面的水分将使中国在工业品方面的获益大幅下降,而在农业方面表现出来的损失将进一步扩大。

当然,即使不考虑卡耐基报告存在的缩水因素,以及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收益增量的重要区别⒀,中国从多哈回合的总获益(148-2.94=145)也不足当前中国GDP的1.5%。

2.关注多哈回合谈判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城乡差距扩大。贸易自由化带来的收益在不同部门间的分配并不均衡。许多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多哈谈判将使中国工业和农业在一得一失中拉大城乡间差距。

各行业差距扩大。按照卡耐基报告,我们把所有贸易产品分为22类。在22类产品对应的行业中,中国能获得净收益的行业有6个,按收益大小排序,依次为服装、电子电器、皮革和鞋类、加工食品、谷物以及蔬菜水果行业,而其余16个为净损失的行业,主要有电子机械和非电子机械、汽车及运输工具、化学品、塑料和橡胶产品、畜产品、油籽、肉类和奶制品行业等。行业间的收益分配不均加大行业间差距,进而导致产业调整和集中。这里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产业结构调整成本凸现。伴随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各行业间差距的拉大,城乡间以及各行业间劳动力转移将进一步加剧。在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充分的情况下,就业、再就业的压力将加大。二是,对诸如中国这样发展中国家更重要的是,要成功发展,生产就必须从落后、生产率低下的传统产业转向生产率不断提高的现代产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在不设保护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很难参与现代产业竞争。自由化很可能会把他们的产业或产品拖在产业或产品链条的低端。对于这一点,韩国深有体会。35年前,呼吁自由贸易的人们告诉韩国要坚持种水稻,但韩国知道即使它成功提高了水稻产量,它将仍是一个穷国,它必须进行彻底的工业化。在卡耐基报告中国收益产业清单中,我们不难看出中国收益部门主要以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主。这无疑是给中国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高端产业带来新的挑战。

关税收入下降。2005年中国关税收入1000亿元左右。按照目前谈判方案,以2005年数据静态估计,多哈回合关税削减将使关税收入减少40%左右,降低约400亿元,这将成为中央财政减收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多哈谈判与贸易保护主义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国内外学者、官员都已普遍认识到,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是贸易保护主义产生和蔓延的主要原因。“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的转移,产业的转移促进了就业的转移,就业的转移形成了国内政治的压力,国内政治的压力形成了贸易保护主义”⒁。乌拉圭回合谈判确立了贸易技术壁垒、贸易救济措施等方面的一系列规则,给贸易保护主义戴上了强有力的“紧箍咒”。但乌拉圭回合结束、WTO成立以来,随着成员按乌拉圭协议逐步开放市场,国际间产业结构调整,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成员特别是发达成员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明显加剧。1995-2005年10年间成员诉诸WTO争端的案件就多达300多件,是GATT框架近50年贸易争端的数倍。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并未因为乌拉圭回合“紧箍咒”带来的限制而有所收敛,反而却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们认为,从多哈回合目前规则谈判进程看,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其他WTO成员特别是发达成员的贸易保护工具,例如降低关税、削减农业国内支持、取消农业出口补贴等。但正如WTO专家约翰・杰克逊(JOHN H. JACKSON)所言,在规则谈判方面,“多哈回合远远比不上乌拉圭回合,乌拉圭回合是‘英雄’(heroic)的回合,36000页法律文件,而多哈回合只能是一个‘差不多具有建设性的’(reasonably constructive)回合罢了Ⅸ”,其谈判成果倘若能为本回合市场开放保驾护航已属万幸。我们认为,多哈谈判与贸易保护主义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随着中国生产能力、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以及“三农问题”的逐步解决,无论多哈回合谈判成功与否,中国都将不可避免地面临贸易保护主义的挑战。

(四)多哈回合与区域贸易安排并不矛盾

区域主义与多边主义是朋友还是敌人,向来存在争议。在WTO框架下,区域贸易安排(包括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和发展中成员优惠三种形式)是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即区域内成员间优惠不自动适用于区外国家或地区。因此,有种观点认为,区域主义是对多边主义的侵蚀和替代,对区域贸易安排迅速发展担忧不已。

我们认为,区域贸易安排与多边贸易体制相互补充,而不会相互削弱。一方面,按WTO的规定,WTO成员寻求贸易安排的时候不能规定对其他成员的歧视性贸易安排;另一方面,正如WTO秘书处1995年的一份研究报告所言,“区域贸易安排实际发展程度比人们认识到的要大得多,区域一体化进程和多边一体化进程在追求更加开放的贸易方面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替代的”。该报告还指出,区域贸易安排允许一部分国家谈判规则和承诺,超过了相应时期多边谈判所能达到的承诺。部分规则,如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则,反过来又为多边谈判(如乌拉圭回合)达成协议铺平了道路。而有些区域贸易安排已就环境标准、投资和竞争政策达成了协议,这三个问题已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提及,也成为多哈谈判中的新议题。因此多边贸易协议不可能完全解决世界各国贸易的全部需要。典型的例子除了欧盟之外,还有美国与新加坡协定这样的例子。美国与新加坡之间的协定不仅仅包括贸易的问题,还包括金融、投资以及政策协调等一系列内容。这些内容在可预见的将来是不可能在WTO多边体制下完全解决的。

我们认为,一方面,如果多哈回合遭遇不测,美欧以及中印等主要WTO成员虽然将加快区域贸易合作的步伐,但也不会使其在寻求双边和多边贸易安排时违反WTO规定,设置针对其他成员的歧视性条款;另一方面,即使多哈回合成功,也不会阻止区域安排的增加。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始终坚定地支持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合理的多边贸易体制,同时,不排斥区域贸易合作与安排,并相信多哈回合谈判与区域贸易安排将各得益彰。

综上,如果多哈谈判经过一场危机后重新恢复,且能沿着“发展”这一主题坚定地把谈判进行到底,那么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发达国家成员都将因此获益,但获益多少并不均衡,获益程度不能估计得过于乐观。相反,如果谈判被少数发达国家所左右,偏离“发展”这个主题,那真可用得上有些成员说的那句话:一个“坏”的协议,还不如没有协议。谈判中止固然不符合我们的利益,但一个“坏”的协议更不符合我们的利益。

三、中国一如既往地贡献于多边体制

华盛顿邮报曾发表过文章,指责中国在WTO谈判中缩头缩尾;而同时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欧盟贸易委员、WTO总干事访问中国无一例外地要求中国要更多表现灵活性,多做贡献。那么到底中国做没有做贡献?是否应该多做贡献?多做哪些方面的贡献?让我们以事实回答这些问题。

(一)在加入WTO谈判中,中国做出了广泛承诺,这些承诺不仅仅超过其他成员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所做出的贡献、超过多数成员在两轮谈判(乌拉圭回合和多哈回合)可能做出的承诺,甚至超出了WTO目前的框架范围。

1、WTO传统框架下的巨大贡献

关税。在乌拉圭回合以及中国入世承诺Ⅹ中,中国承诺将农产品关税由乌拉圭回合谈判基础税率54%,降低到15%左右,平均削减幅度高达72%,不仅高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展中成员平均削减24%的要求,也将远远超过绝大部分WTO成员在两轮谈判中可能做出的贡献。退一步说,即使不考虑中国在乌拉圭回合的贡献,中国加入承诺的关税削减(略超60%)也已大大高于其他成员在乌拉圭回合的关税削减(发达成员36%,发展中成员24%),而且如果多哈回合关税削减幅度不超过48%,中国加入时的削减幅度已经超过其他成员在两个回合削减幅度的总和。从目前的形势看,WTO尚未有这样的抱负水平和开放力度。工业品的关税情况也类似。

农业国内支持。在加入谈判中,中国不仅承诺取消所有黄箱支持措施,而且所保留的最低限度国内支持(称为“微量允许”,中国承诺国内支持为8.5%的农业生产总值)也低于发展中国家应享有的10%农业生产总值的支持水平。

农业出口补贴。在加入谈判中,中国承诺不对农产品出口进行补贴。而取消农业出口补贴被视为多哈回合谈判发达国家做出的巨大牺牲和贡献。

2、非WTO传统框架下史无先例的贡献

中国在入世承诺中的三个“不利条款”,即非市场经济条款、纺织品出口的自我控制条款、特定产品特殊保障机制条款,在多边体制下为增强其他成员信心(遗憾的是,被有些国家滥用了)而做出的自我奉献大家已熟知。

除上述三个条款外,中国还为建设多边体制、提高自身透明度做出了大胆尝试。包括但不限于:

只针对中国的过渡性审议,是WTO史无前例的措施,提高了中国政策的透明度;

承诺把给予国有企业补贴作为专向性补贴,免去了其他WTO成员在实施反补贴措施中论证“专向性”的要求,使其他WTO成员专门针对中国产品实施反补贴措施更加方便。这在WTO/GATT史上尚无先例。中国在这一条款上所做出的让步可能将超过在“三个不利条款”上的牺牲。

(二)中国为为多哈回合谈判的贡献有目共睹

作为WTO新加入成员,中国积极参与和影响游戏规则制定,维护发展中成员利益,为推动谈判提出了开拓性方案,为多哈回合谈判做出多方面、多层次的建设性贡献。

1. 争取新加入成员待遇

在本轮谈判中,一些发展中新加入成员(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格鲁吉亚、约旦、立陶宛、摩尔多瓦和阿曼等等)与中国一样,约束税率与实施税率基本一致,而不像其他发展中国家约束税率与实施税率之间有较大水分。对新加入成员关税的任何削减都是实质性的削减。如果没有其他灵活性安排,和中国一样,它们必须在加入WTO谈判中已作广泛市场承诺的基础上,继续做出比其他发展中成员甚至是一些发达成员更多的贡献。这样大幅连续的减让将危及这些经济体中脆弱产业的发展和生存。为了解决中国和这些成员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在谈判伊始提出了“新加入成员待遇”的概念。尽管有不同声音(如有观点认为,WTO成员没有新旧之分),但毕竟谈判就是争取利益、制定新规则的场所,没有什么不可以谈,而且新加入成员这样的概念利己利人,新加入成员的概念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亦成为中国对多哈回合的重要贡献。多哈谈判启动后成员达成的法律文本清晰地展现了中国在新成员问题上取得的成果。

《多哈工作计划总理事会2004年7月31日决定》Ⅺ(“七月框架”):附件A制定农业模式的框架第47段:新加入成员的特别关注将通过特定灵活性条款予以有效处理。附件B制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模式的框架第11段:我们认识到新加入成员应适用关税减让的特殊规定,以便考虑它们作为加入一部分而承担的广泛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在许多情况下分阶段关税削减仍在实施的情况。我们指示谈判组进一步详述此类规定。

2005年底《香港宣言》正文第58段:我们认识到在加入时做出广泛市场准入承诺的新加入成员的特殊情况。这一情况将在谈判中加以考虑。

这意味着,在今后谈判中要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新成员所享受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做出具体规定,以减轻新成员在新一轮市场开放中的压力。

2. 开拓性提出市场准入关税削减方案,为推动谈判作出了建设性的贡献

关税削减公式是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包括工业和渔业)市场准入关税谈判的核心内容。中国在两个方面均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关税谈判领域,考虑到发展中成员关税普遍高于发达成员关税,为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利益,中国提出了适用非农产品关税削减的中国公式。中国公式创造性地把平均税率这一核心因素引入了关税削减公式领域,成功地解决了不同关税结构成员适用同一减让公式的公平性问题。中国公式一经推出立即得到了众多国际组织和发展中成员的充分肯定。WTO非农产品市场准入谈判组前主席吉拉德(瑞士大使)在深入研究中国公式的基础上,提出了吉拉德主席公式。吉拉德公式继承了中国公式的核心和创新因素。从此,“平均税率”这一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概念深入人心。尽管多哈谈判几经波折,非农产品关税削减公式几经变化,但“平均税率”始终是发展中国家据理力争的强有力武器,闪现在发展中国家肯定、赞成或坚持的公式或系数中。在谈判中止前夕,发展中国家或赞成ABI公式⒂,或支持双系数的瑞士公式。所谓ABI公式就是包含给予未约束税目灵活性的吉拉德公式;而双系数的瑞士公式,就是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适用系数分别为30和6的瑞士公式,其中的30和6分别为所有发展中成员以及所有发达成员非农产品关税的平均税率。二者都紧扣住中国公式的核心因素―平均税率。

在农业市场准入关税谈判领域,中国推出了分层混合公式。该公式在分层基础上巧妙地把乌拉圭回合减让方式和瑞士减让公式结合起来。其创造性再次得到了一些成员的热情肯定,公式的基本内核,即单一方式、分层、协调等三因素已成为到目前为止各方一致认可的农业市场准入减让公式的核心内容,纳入了《香港宣言》第7段内容。

3. 关键时刻成立G20,全方位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利益

为更好维护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在多哈回合坎昆会议期间,中国和巴西、印度、南非等20几个发展中成员宣布成立农业谈判20国协调组(G20),巴西、印度、中国、南非等成为该协调组的核心成员。在此后谈判中,发展中成员还成立了以印尼为首的33国协调组。该协调组积极主张对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产品”免予减让。作为G20成员以及G33观察员,中国不仅维护了中国在农业方面的利益,也显著提高了G20、G33的话语权,最大程度为发展中成员争取了利益。从《香港宣言》中我们可以看到G20、G33以及中国为发展中成员所做出的贡献。

农业国内支持领域。尽管面临欧美等发达成员以及凯恩斯集团成员的反对,中国在农业国内支持谈判中始终坚持给予发展中成员的最低限度的农业支持,即“微量允许”,免于削减。最终《香港宣言》第5段规定,没有“综合支持总量”(AMS)的发展中成员的“微量允许”可以免于削减。由于中国以及许多发展中成员的AMS承诺为零,这意味着中国和这些成员在多哈谈判中不需要对农业的国内支持作任何削减。

农业市场准入领域。《香港宣言》第7段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自主指定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作为“特殊产品”(SP),并有权使用“特殊保障机制”(SSM)。这样,中国和其它发展中成员的一些弱势农产品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免于减让或少做减让。

农业出口竞争。由于发展中国家往往无力补贴农产品出口,但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盟对农产品出口的巨额补贴压低了农产品价格,冲击了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生产或挤压了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市场。几经努力,发达成员终于同意取消出口补贴。《香港宣言》第6段规定,发达成员“保证在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的平行取消并规范所有具有同等效力的出口措施”。

从史无前例的中国市场开放决心和行动,到千方百计维护发展中成员利益的中国声音,再到谈判文本字里行间难以磨灭的中国痕迹,这一切无不昭示着中国的贡献和个性,所谓“缩头缩尾”恐怕只是对中国维护自身利益的误读。我们认为,中国作为负责任发展中大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加入WTO谈判以及多哈回合谈判过程中为多边体制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参考文献

Ⅰ.《贸易走向未来》,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编,张江波、索比成译,张向晨校。

Ⅱ.《多哈的意义》,卡拉.A.希尔思,陈建宁译,傅兴国校译,原载于美国《外交杂志》2005年12月WTO专刊。

Ⅲ. Ministerial Declaration, WTO, 14th Nov.2001,.

Ⅳ.《社会公正与全球贸易》,斯蒂格利茨,译自《远东经济评论》。

Ⅴ. 《多哈与发展》,威廉姆.克莱恩,张薇译,傅兴国校译,原载于美国《外交杂志》2005年12月WTO专刊。

Ⅵ. ⅥGlobal Agricultural Trade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Editors M. Ataman Aksoy and John C. Beghin, World Bank,.

Ⅶ. Doha Merchandise Trade Reform: What’s at Stake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 Kym Anderson, Will Martin and Dominique van der Mensbrugghe, World Bank, .

Ⅷ. Winners and Losers-Impact of the Doha round on developing countries, Sandra Polaski, /trade.

Ⅸ. 《著名WTO专家杰克逊谈WTO及多哈回合谈判》,商务部世贸司网站,2006年3月22日。

对外贸易市场研究报告范文5

张丽川: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中国的城市化伴随着蓬勃发展的工业化而日新月异。特别是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城市化的步伐已经不可阻挡。全球物流、人力流、资本流、技术流、信息流、服务流交换速度的加快,为许多城市资源重组赢得更多的机会和条件;同时,这种外部投入的变化,给城市间工业、资本、人才结构带来相应波动,发展也具有了一定的不确定性。随着社会财富和国际资本进一步集中,城市成为各地区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传统城市概念开始瓦解,城市间的市场界限变得逐渐模糊,单纯依赖本土市场和资源已经不足以支撑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扩张的竞争也在逐渐加剧,城市间竞争也成为专家学者和地方政府关注的热点话题,各种竞争力排名有利于认清城市发展方向、扩大城市国际影响、拉动当地招商引资。城市外贸竞争力研究是一个独特的视角,侧重于对城市外向型经济的分析,对完善城市的竞争力研究是一个重要的补充,是一个城市在国际化过程中必须关注的一个话题。这次以2001年为研究起点,这一年既是中国的“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恰逢中国成功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从而能够清晰地看出各主要城市在“十五”期间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在外贸竞争领域的此消彼长。

从海关的角度看,城市,不仅是一个地理意义的名词,更是中国走向国际化的窗口和门户。由于地理位置、历史文化、经济背景、地方政策等存在差异,各城市及其外延区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外贸模式,通过分析和评判各城市在对外贸易方面的优势与不足,对加强地区性中心城市对周边经济协调运作体系的带动作用,使社会资源和生产体系在地区间的流动中得到合理配置,从而实现整体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也为丰富和探寻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路径和模式,揭示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研究地区间资源流动与转移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中国海关》:此次的《城市外贸竞争力研究排行榜》与之前海关总署统计司的其它报告相比,最大的特点是什么?

张丽川:当前,在国内研究城市外贸竞争力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从理论到实践都尚处于探索阶段。海关统计作为国家对外贸易的官方统计,始终坚持“让数据说话”的客观性原则,在研究过程中,最大程度地保证指标数据的可度量、可获取。但相比之前我司的其它研究报告,这次研究对象更广泛、指标层次更丰富、分析方法更系统,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首次将研究的对象延伸至推动中国外贸快速发展的各个城市。以前的报告中更多关注的是各省、市、自治区的情况,这次依据行政区划的范围对海关进出口数据进行汇总,选择2005年进出口贸易总额排名前100位的城市,作为外贸竞争力的评价对象,这是一次新的突破。

二是首次利用各城市的社会和经济数据结合外贸数据构筑评价体系,旨在从不同维度勾勒外贸竞争力,体现产业链、物流业辐射下的城市外贸的张力,并通过指标分解捕捉导致进出口表现发生变化的各个细节,使研究变得更为深入。

三是首次运用主成分方法,寻求外贸竞争力综合评价体系的基本结构,以每个原始指标对整体方差解释力度确定其权重大小评价方法;并在指标设计中大量采用人均、增幅等相对指标以剔除规模影响,从我国国情出发创建了反映外贸绩效的指标,对原始数据进行二次加工,使研究变得更为科学。

《中国海关》:城市外贸竞争力是个全新概念,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它的内涵?

张丽川:将城市的外贸竞争力作为独立的课题进行研究,在国内尚属首次,它不同于之前出现的城市竞争力排名研究。在内涵上,它体现的意义更为丰富。目前,我国是仅次于美国、德国的世界第3大贸易国,在世界货物贸易上的地位仍将进一步加强。国内相当数量的城市拥有对内吸收、对外输出产品的能力,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动力。因此,城市外贸竞争力是城市竞争力的主要组成部分,城市竞争力又是城市外贸竞争力的重要依托,其实质是,一个城市在对内、对外两种资源和市场的争夺、占有、利用中,同其他城市相比所具有的多快好省地创造价值的能力。它是相对概念,在横向比较上与其他的城市单元的优势和劣势有所区别,在纵向发展上体现并贯穿着历史的经济基础、当前的发展状况和未来的竞争潜力。

通过外部竞争获取收益是城市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的发展并不是越大越好,越快越好,内部生产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开发,良好的效益才是城市成长的根本。在研究过程中,竞争力并不局限于规模和速度,如果一个城市过分追求单纯的“大进大出”,往往是以牺牲宝贵资源及可持续性发展为代价,同时,也会导致诸如初级产品定价话语权长期旁落、高新技术产业始终低端化等方面的并发症。竞争力应该更多地体现为要素间的合理配置构成,即利用内部资源,吸引、控制外部资源的效率。理解城市的外贸竞争力,我国必须充分借鉴城市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坚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原则,根据内源性或外源性产业结构认清城市外贸现状,寻找合理、紧凑的贸易发展模式。

《中国海关》:整体而言,“十五”期间我国城市外贸竞争力发展状况如何?出现了哪些有代表意义的变化和趋势?

张丽川:“十五”期间,我国城市外贸竞争力发展同我国综合经济实力的提升息息相关,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渐近式的对外开放进程带动更多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直接参与国际竞争,我国所有上榜城市的对外贸易规模都在逐年上升,整体出口创收能力都有所增强。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尚未摆脱粗放增长的贸易模式,凭借近年来进出口规模扩大的相对优势,仍然无法在短期内改变出口绩效的劣势。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的加速状态,也是各种矛盾交织期,在对外贸易竞争力演变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有代表意义的变化和趋势:

一是外贸特色分布与规模集中格局并存。从国内城市的整体布局来看,当地产业发展与国际分工方式基本相匹配:西部省区城市由于经济总量偏小、产业结构单一,所以在贸易结构、效益、发展分项指标上处于相对劣势;中部省区城市由于工业聚集度高,加工贸易比重小,个别城市的贸易结构和效益具有一定发展潜力;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圈等三大东部沿海地区仍是当前最具竞争力的地带,在这些区域中,2005年分别出现了上海、深圳、苏州、北京4个进出口规模超过千亿美元的大型外向型经济城市,成为引领中国整体外贸崛起的代表。

二是边境贸易兴起与内陆落后产业并存。西部省区两极化现象也比较突出,一方面,搭乘“西部大开发”战略全方位实施的“快车”,沿边城市由初期的单纯货物贸易行为发展到投资建厂,出口水平扶摇直上;另一方面,处于产业制造低端环节的初级产品和低技术密集型产品,仍是内陆城市的出口主导,带动其他行业发展的联动功能比较弱。

三是出口增值率稳步趋高与加工贸易增值率下降并存。由于对外部资源的吸收消化不足,各城市出口收入与出口规模、效益竞争力与综合竞争力位次,并未呈现正向相关性。

《中国海关》:从统计数据来看,中国外贸从数量、规模和资源上,都呈现向某些城市高度集中的趋势,这对中国外贸长期的健康发展是否有利?为什么?

张丽川:研究报告中指出,综合竞争力排名前20位的城市汇聚了约8成的外商投资进口设备价值和出口500强企业数量,拥有着全国近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个别城市出现数量、规模和资源的高度集中。从集群效应理论看,这种产业集中带来的进出口集中趋势将在目前以及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继续推动城市外贸发展。但应该看到:一方面,引入外资不是引进外国先进技术的必要条件,必须要求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资金所有权,与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销售网络不可分割为前提;另一方面,这里的“出口500强企业”是按出口规模的顺序排名决定,多数仅为成本运营和管理机制较为完善的规模企业,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尚未纳入企业强弱的评判标准,并非实际意义上拥有国际影响力、本土出身的跨国大企业,其中,还不排除相当数量的外商投资企业。

改革开放以来,各城市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现实是,各城市在引进跨国企业的驻足,让出本地市场后,并没有带来理想中的技术溢出,输出低附加值产品甚至低价竞销的情况更为普遍。各种困扰经济持续增长的生产要素,诸如民工荒、油荒、气荒等短缺危机却在一段发展时期后变得更为频繁,赖以迅速发展的廉价劳动力和土地制胜的经济模式已经看到了尽头,进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的贸易条件指数均有恶化趋势。因此,如何寻求合理的城市外贸发展模式,发挥外贸强市的产业辐射力,达到城市集群的升级和优化,仍然是摆在城市发展面前的一道“坎”。

《中国海关》:研究中指出,外贸出口效益对我国当前城市外贸竞争力缺乏解释力度,而区位优势才是决定该城市外贸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从海关角度出发,应如何看待和解决这个问题?

张丽川:“十五”期间我国大部分城市还处于“借”助外力阶段,开放式出口增长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具备国际比较优势的出口产业发展,这是历史的阶段选择。外贸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时期内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前提和保障,与当地进出口发展唇齿相依:具有地缘优势的外贸城市,凭借通畅的物流配送、完善的产品分拨业务、良好的政策环境,两者拓展相得益彰,对于承接产业转移、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企业竞争效益有重大影响。

目前,我国早已摆脱由国内经济增长带动的外汇短缺局面,新的战略机遇期已经来临。持续的双顺差状态和始终处于国际分工的低端,都可能导致城市落入恶性竞争的陷阱,危害到宏观经济稳定。因此,“生”养内力是下一步增强外贸竞争力的重点,出口对城市经济发展的积极拉动,将更多地体现在可持续增长的动态收益方面。尤其是出口的外溢效应,需要借助市场空间和资源要素的流动和整合,提高城市在全球资源配置中的效率,而不是直接、单纯依赖区位优势,以当地市场换取资源和技术。

《中国海关》:研究报告中还指出一个现象:加工贸易是带动城市产品技术升级的主要因素,结果显示,各外贸城市对加工贸易的技术吸收不足,对一般贸易乃至整体出口的带动作用有限;此外,加工贸易增值率呈下降趋势,也不利于城市外贸效益的提高。现阶段,城市要如何处理加工贸易和外贸发展的关系?

张丽川:当前,加工贸易是带动出口产品技术升级的主要因素,在经济开放的初期阶段有力推动了国内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对外贸易的规模发展。但“两头在外”的固有特性,使加工贸易发展与国内产业关联减弱,逐渐显露种种弊端,若不能及时转变增长方式,增值空间将继续变窄。海关数据显示,我国外贸城市一般贸易技术升级速度普遍缓于加工贸易,在部分城市以上2者的技术差距还在拉大,说明加工贸易技术优势尚未同步渗透到国内产业上。

加工贸易仍然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贸易方式,大部分外贸城市的出口加工业还集中在劳动密集型,或高技术产业中的劳动密集型分工环节,原料采购大多依靠进口和转厂的保税货物,本地化程度较低。要让技术、市场、管理以及资金等真正“落地生根”,必须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更多地采用国产料件;加强产业配套,逐步从代加工向代设计和自创品牌发展;加快城市间资源流动与整合,理顺不平衡的产业分布格局,全面实现整体贸易结构优化和良性发展。当前,加工贸易政策调整是大势所趋,但整体转变仍然需要一个调整期、适应期,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对稳定对外贸易发展同样至关重要。

《中国海关》:从“十五”期间的研究来看,外贸发展的区域性不平衡和区域性转移同时存在,由此带动了一些城市竞争力排名的变化。在您看来,未来城市外贸竞争力要得到持续的提升需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张丽川:“十五”期间,我国城市外贸发展的不平衡,主要源于对外开放水平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主要体现在:东部综合竞争力全面领跑与中西部相对落后;长三角区位优势稳固与珠三角发展后劲不足;环渤海中心城市、西部沿边城市贸易兴起与内陆地区产业落后。不平衡现象的演绎过程也直接牵动一些城市综合竞争力位次的升降。

对外贸易市场研究报告范文6

关键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会计准则 趋同与发展 研究框架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会计准则趋同与发展研究的意义

(一)有效改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会计服务的区域环境

东盟10个成员国中,由于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各国会计发展水平也不相同,在东盟10国中除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程度稍高以外,其他国家的国际化程度还较低,对东盟各国会计准则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协调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会计准则,有效改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会计服务的区域环境。

(二)有利于降低会计服务成本和提高会计服务质量

自2002年中国率先与东盟签署了“10+1”自由贸易区的一揽子框架协议以来,东盟地区掀起了参与区域贸易合作的热潮,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如期建成,更是极大地促进了贸易区各成员国的贸易往来。2011年,中国与东盟贸易总值为3 628.5亿美元,增长23.9%;中国成为东盟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也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协调同一贸易区内的会计准则,有利于区域会计信息的相互可比,降低企业之间的贸易成本,大大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的发展和双边经济关系的深化。

(三)有利于我国融入东盟会计服务市场

会计作为一门国际商业语言,不仅是我国与东盟各国企业之间进行交流合作的桥梁,还是各国在提供会计咨询、会计培训、核资验资、审计、资本市场进入审核等会计服务的工具。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实现,为实施我国企业“招商引资”及为我国企业融入东盟资本市场提供会计服务支持,它有利于我国企业融入东盟,有利于我国融入东盟会计服务市场,进而为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便利。

(四)有利于完善会计比较理论体系

在区域经济贸易往来中,会计规范究竟如何发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关系的深化作用?什么样的会计规范才能真正地发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关系的深化作用?区域会计规范有无趋同的基础?目前的会计比较侧重于英美等国,而对于东盟会计比较的研究较少,东盟各国的资本市场存在很多与会计准则相关的亟待讨论和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东盟会计的比较研究不仅有利于完善会计比较理论体系,更有利于我们深刻认识中国―东盟会计准则的现状,促进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会计准则趋同与发展的研究现状

目前对于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会计准则趋同与发展的研究,国外的研究成果甚少,国内的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仅广西、云南两省高校作了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东盟区域会计协调方面的研究

其一,充分论证了中国―东盟会计协调的可行性。会计属性为中国―东盟会计协调奠定了理论基础,中国―东盟的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入为中国―东盟会计协调奠定了市场基础,中国―东盟各国会计改革的发展和成就为中国―东盟会计协调奠定了制度基础,中国―东盟各国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态度为中国―东盟会计协调奠定了思想意识基础(蒋峻松、卢漪,2009)。

其二,肯定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环境下区域会计协调框架的必要性。随着我国与东盟国家双边贸易额的不断增长,国与国之间的相互贸易、投资以及资本流动的不断加强,协调同一贸易区内的会计规范,有利于会计信息的相互可比,并会降低企业之间的贸易成本,大大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梁淑红,2004)。

其三,明确中国―东盟区域会计协调应以国际趋同为目标。中国与东盟各国在会计规范方面,近十多年来才逐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其目的是为尽量缩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的会计规范差异,早日实现同一贸易区内金融市场的统一(梁淑红,2004)。

(二)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会计准则进行了比较研究

1.中越会计比较。越南原会计制度体系是在参照中国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运作的。同时按照原苏联的会计模式进行了调整,几十年来,所走的改革之路与我国大致相似。目前,越南仍采用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并行的体系,它是东盟10国中唯一采用会计制度作为会计规范的国家,越南会计准则的制定晚于我国,我国于1997年开始制定具体会计准则,而越南于2001年12月31日才颁布了会计准则,越南会计准则的制定与颁布,成为越南财务改革的里程碑,而建立于国际会计准则基础上所制定的内容,对越南投资环境的改善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周英虎,2002)。在中越会计比较方面的研究既涉及到基本准则,也涉及到了具体会计准则的比较。如中国―越南会计比较(李家瑗,2008),中越会计规范趋同研究(池昭梅,2008),中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比较分析、中越中期财务报告准则比较评析(池昭梅、李莎,2011)等。

2.中新会计比较。新加坡的会计准则主要对会计核算行为做出规范,民间机构在遵循《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制订会计准则。而对企业会计工作的要求主要体现在新加坡的《公司法》中,《公司法》规定了对公司财务会计和报告的要求,并且强调会计报告的真实与公允。新加坡允许采用全球公认的准则,避免了外国投资企业因为准则不同而造成的准则调整成本(蔡晓颖,2005年)。新加坡会计准则与我国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的相似度均较高,但仍然存在国家化之间的差异(罗志忠,2002)。

3.中泰会计比较。泰国作为东盟最早的5个成员国之一,会计发展水平比较高,有着较完整的会计体系,并相当程度地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准则协调成果。泰国一直致力于东盟会计协调工作,在长达二十多年的东盟会计协调活动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研究比较中泰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有助于深入了解中泰两国会计的差异和趋同点,有助于促进中国―东盟区域会计协调的进程(陆建英、刘卫,2011)。此外,在中泰会计比较方面的研究既涉及到基本准则,也涉及到了具体会计准则的比较。如中泰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比较研究、中国与泰国收入会计准则比较研究(刘卫,2012);中泰租赁会计准则比较探讨(池昭梅、庞峰,2011)。

4.中马会计比较。马来西亚早在1978年就首次采用了部分国际会计准则,到1997年马来西亚了财务报告法,成立了财务报告基金会(FRF)和会计准则理事会(MASB),并确认了由MASB 来制订会计准则(佘晓燕,2010);马来西亚1979年已加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其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比我国早,国际化程度较深,积累了一定的准则制定经验。而且马来西亚与我国同属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情况比较类似,通过对中马会计准则体系的比较研究,试图为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依据(孔晓春,2011)。此外,学者还对中马各准则作了比较研究:中马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比较研究(池昭梅,2010);中马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比较、中马或有事项会计准则比较(阳春晖,2011);中马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比较、中马租赁会计准则比较、中马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比较(吴清,2011);中马油气准则比较(柏思萍,2011);中马关联方披露准则比较及启示(黄维干、覃红,2011)。

综上所述,国内的学者已开始进行东盟各国会计准则的协调及趋同研究,这些研究目前仅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中越、中马、中新、中泰比较方面,但没能将东盟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对象,这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国家战略地位是不相称的,且涉及到各东盟国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较少,不了解其国家化差异所在,也无法找到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路径。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会计准则趋同与发展的研究思路

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会计准则趋同与发展问题划分为区域会计协调、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和区域会计发展三个层次,并注重各个层次相互结合。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背景决定了会计国际化趋同的必然性,而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的发展又决定了会计准则区域化与国际化趋同相结合。

(一)区域会计协调

首先,明确区域会计协调的目标。立足于尽可能地缩小东盟各国重要会计准则的差异,促进早日实现该区域内金融市场的统一,以逐步推进全球范围内会计趋同。其次,确定区域会计协调的主体。中国―东盟会计区域协调的过程实际上是有关国家及其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相关利益方博弈的过程,它需要一个专门权威机构来负责。这个专门权威机构必须在整个自由贸易区的制度层次中得到明确的体现和授权,并得到各个国家以法律形式给予的认可,才能实现对区域会计协调的强有力的促进。最后,确定区域会计协调的客体。会计的国际协调之所以困难重重,主要是由于各国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因此,中国―东盟会计协调的客体便是中国与东盟各国重要会计准则的重要差异。

(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对中国与东盟代表性国家的会计准则从会计环境及会计准则制定背景、基本会计准则(或概念框架)、具体会计准则等方面进行比较,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在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会计核算基本程序上的差异,并在分析差异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会计准则国际化的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区域会计发展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要真正成为继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全球第3大市场,成为参与制定国际会计准则博弈的具有相当实力的区域集团,必须对上述构建的会计协调、趋同思路采取积极措施,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工作,增强中国―东盟作为一个整体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中的实力,从而提高其对国际会计协调的影响力。

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会计准则趋同与发展研究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将研究放在全球制度变革背景下展开

当今世界经济有两大显著特点:一是经济全球化,一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中国―东盟会计准则趋同和发展问题的研究应放在全球制度变革背景下展开,既要正确地看待中国―东盟会计准则区域差异存在的现实,坚持求大同存小异;又要站在全球的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高度,注意区域化协调与国际化协调相结合,在正视东盟国会计的区域性特色的同时,加快各国的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步伐,并最终实现全球的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环境下会计准则的趋同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和东盟各自的经济发展,扩大双方贸易和合作规模,提高本地区的整体竞争能力。

(二)依据东盟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的异同准确选取研究对象

中国与东盟各国的会计发展受各国不同政治、经济、历史、文化背景所影响,所形成的会计体系有较大的差异。东盟最早的5个成员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由于其长期的殖民地背景,深受英美会计体系的影响。其中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受美国会计模式影响;马来西亚、新加坡受英国会计模式的影响。此外,东盟的10个成员国在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上存在巨大差异,既有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又有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等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综合上述因素,我们选取了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越南作为研究对象,并将四个东盟代表国与中国进行比较研究。

(三)准确把握研究思路

对中国―东盟会计准则趋同和发展问题的研究应从纵横双向展开。一是纵向方面,把握区域会计协调、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和区域会计发展的三步曲,从区域到国际再回到区域,由协调至趋同再至发展,层层深入,并注重各个层次相互结合。二是横向方面,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基本环节入手,将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和越南四个东盟代表国与中国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差异寻求趋同,使研究内容更为丰富,研究层次更为分明,研究思路更为清晰。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