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例6篇

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文1

解读一

最近双减政策的出台,在社会上引起广大市民热议。如今大多数的家长在各种负担的压迫下,使得孩子的教育成了一场长跑马拉松比赛,争先恐后地希望孩子能抢跑在起跑线上,孩子们也日复一日的承受着沉重的教育压力,长期以往,孩子的身心发展会受到阻碍。

教育内卷化,成为我国中小学教育问题的重点。于是,国家教育部新出台“双减政策”,为学生家长和学生减轻身上的教育负担,让学生高效学习。

有着上下五千年文化历史的中国人,是很善于做减法的。特别是道派。一部只有5000字的《道德经》却包含了宇宙所有事物的真相。道家推崇“无为而治”,学会放开,不做任何谋划,让百姓自力更生,丰衣足食,国家不必插手。佛家思想贯彻放下的理念,尽管其来源已经无从考究了,但在中国的影响力巨大。佛家放下还是道家放手,归根结底,都是在做减法罢了。如果做加法,一味地只添不删,就好比如衣柜里的衣服,逐渐堆叠衣橱,后来却没有可以用的。加法还是减法,大家都明白其中的利与弊。然而在孩子的学业上还是选择只做加法。

如今,“双减政策”出台了,“减法”终于开始运算了,孩子的学习负担和校外辅导真的要不见了。然而家长们之前天天抱怨孩子的学业压力重,如今政策出台后才发现自己是言不由衷罢了。

依我来说,教育部的双减政策是否能做到全面推行,最关键的是大家的观念问题。

“双减”政策出台,家长纠结:到底谁在口是心非

针对观念问题,需要考量三个方面:

首先,主管部门对政策的执行力度是否强硬,能不能令行禁止;

其次,学校和教师的对于政策背后的教育观念能否认可,过去的应试教育思维能否抛弃,从而让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水涨船高;

最后,家长能否真正理解双减政策的“好处”,让孩子到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改变。

这三个问题,最核心的也是最难的就是家长能否理解双减。至于主管部门和学校方面,只要思想和措施统一,有所作为,措施直接有效,便不是问题。

无论出于哪个角度考虑问题,家长们的想法终究是最复杂的,意料之中的难以统一想法。那么又该如何解决问题呢?

家长们都明白,减负对于孩子而言无疑是利大于弊。然而内卷式竞争还是存在的,每个家长在潜意识里都会帮自己的孩子划分竞争者,如果其他孩子都选择补习班,那自己的孩子也不甘落后,家长们认为起跑线至少一致。

理论上,学生们都不参加补习班,家长和学生都能如释重负,这样在起跑线上大家的统一的,这是一个多赢的做法。然而实际上,家长们心里都有“小心机”。如果不能掐灭这些想法,补课还是一对一家教,都会死灰复燃,双减政策最后也只是徒劳无功罢了。社会飞速发展,家长们的教育观念也应该进步更新了。能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无一例外都是运动学业都能兼顾的。一直以来,学习的时长从来不是衡量好成绩的标准。让孩子参考班里的学霸,有哪个是透支疲劳度来学习的呢?或许初中的时候,只要你勤奋废寝忘食,就能取得好成绩;但是上到高中,学习负担骤增,难度加大,仅凭努力已经无法高效学习了。

校外的教培机构或者一对一家教,只是在给孩子的教育做加法,一层一层地往孩子身上加,孩子最后只会被压垮。

课堂上的教学内容重复,只是让学生机械地接受课程知识,对提升学习能力毫无帮助可言。大多数校外的补习班之所以能让学生提高成绩,是因为学生辅导的是“课前知识”,机构给孩子进行知识预习,在课程上赶超其他同学的进度,因此在新学期之际孩子的成绩得到了提高。但是高分的成绩真的能立足不倒吗?真的代表了学生学习能力吗?

如果需要举一反三的时候,这样的学生只能盲人摸象了。并且盲目地给孩子报补习班,只会让孩子的脑子超负荷运行,到了关键时刻,孩子或许就无计可施了。

总结:

双减政策的出台,让学生家长喜忧参半,孩子的学习压力终于得到了减轻,同时又担心孩子的学习成绩会停滞不前,甚至出现倒退的情况。希望家长们调整心态,将教育重心转移到家庭教育上,培养孩子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作息。

既然双减政策已到来,船到桥头自然直,不必犹豫不决。减法未必是一件坏事,反而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解读二

7月24日,国家出台双减政策,据说对教培行业影响极大。

看完文件后,我感觉这个政策是想解决这些问题:

1、避免“内卷”。教育培训机构乱象丛生。教育培训机构在资本的裹挟下,越来越严重地“绑架”义务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怨声载道,苦不堪言,但也只能被内卷。所以,国家规定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不可以做广告。

2、避免揠苗助长。很多机构提供机会给孩子超前学习和超纲学习,提前起跑。学生负担很重。不利于她们有规律,有质量的学习。

3、避免学生学业负担重。明确禁止了培训机构不能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让学生有更多时间去发展艺术和体育特长。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

4、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核与监管,不让不合格的机构有生存的机会。

在读双减政策的时候,我内心是一直给这个政策点赞的。

1、明确规定培训机构不让做广告。培训机构请明星代言花了很多钱真的不应该。把这些钱用心的投入教研,提高教学质量多好。教育机构靠口碑推广才是良性的。

2、学困生没有完成作业也要休息。线上培训不能超过晚上9点。保护学生休息的权利和眼睛视力。

3、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让学生童年里不全是成绩成绩成绩! 真正去引导它们快乐的成长和学习。

4、鼓励学校做好有质量的课后服务。

政策真的很好。但是希望不要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滥竽充数的现象出现,真正落实好!

解读三

双减政策的目的,在于让教育回归本真,形成以家庭教育为基础、学校教育为基石、社会教育为补充的一个良性循环和互动的大教育环境,更好的为国家培养高质人才。

一、自由发挥的教育需要被扶正

小树苗的成长是自由发挥的,就像这些年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实现野蛮式增长,2020年全年在线教育融资总金额超过539.3亿元,较2019年的146.8亿元同比增长267.37%,为近五年最高,且超过了过去四年的融资总金额。

这些数据说明了:

1、教育市场的确非常大,且人民对于教育的需求多且高;

2、资本市场在快速扩张,甚至开始主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3、之前的文章提到过:大的教育观应该是以家庭教育为基础、学校教育为基石、社会教育为补充的。近年来急速扩大校外机构无疑打破了这种微妙的教育环境,在社会环境快速发展和被刻意营造焦虑的背景下,校外培训机构瞬间就登顶了,连学校也远远不及校外培训威望高,这是多么可怕的认知?!

这些认知,主要表现在:除去学校学习外,大部分孩子都有兴趣班、各式各样的培训班,甚至有的干脆放弃学校的教育,去专门的校外机构学习;孩子的成绩不好,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请家教;听到/看到同龄的孩子报了什么辅导班,就要为自己的孩子也要报上,这些都是学校教育无法提供的。

教育这棵小树被外力压弯了脊梁,“双减”政策正在为教育扶正,回归良性的大教育环境。

二、“双减”政策应该正确解读

“双减”政策不是为了让校外教育机构彻底消失,而是规范化严格管理。人不能一概而论,机构也是一样的道理,所以不必人人自危。近年来校外教育的培训市场的快速扩张,导致了学校教育慢慢在整体教育的占比中失衡,教育的失衡对整个教育来说无疑是可怕的,要想改变这种现状,“双减”政策就是最好的手段。

芯片被“卡脖子”,科技发展遇到阻碍,近乎于纯模仿式的科学研究,已经满足不了现在我国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了保证我国有充足的优秀人才,教育是重中之重。

三、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是国家发展的象征

我国古代历史上官吏筛选的途径主要从先秦的世袭制,到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再到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一步步的在人才的筛选上进行重大改革,科举对国家、社会和人才的发展都有了明显的成绩。

现在的我国也正经历着这样的过程,经历过整改和磨合,然后朝着健康和良性循环发展。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让校外教育重归补充之位。

四、积极推动校外培训企业改革/转型

校外教育是社会教育大的构成部分,整体大的教育是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

试想一下,如果将现有的校外教育机构全部取缔,社会教育必然遭受重创,短时间内恢复无望,等待新的社会教育重新发挥作用,尚无归期。

所以,校外机构要积极推动企业改革和转型,接受国家监管,严格遵守规范,严加管理。

积极配合政策,探索探索转型之路,拒绝打擦边球!切勿心存侥幸,偷梁换柱!!!

解读四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在一年内使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三年内使各项负担显著减轻,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深入开展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当前,义务教育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小学生负担太重。”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说,学生整天埋头于作业,睡眠不足,又缺乏锻炼,体力下降。“有一位校长告诉我,有的高中学生,单杠引体向上做不了几个,跑步会昏倒。这样下去,国民体质下降,令人担忧。”

那么,“双减”的工作目标将如何实现?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以及部分专家对《意见》进行了深度解读。

一、减少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

当前,一些学校存在作业数量过多、质量不高、功能异化等突出问题,“双减”工作之一就是要减轻学生不合理的作业负担。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通过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学生书面作业总量过多;通过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通过教师切实履行好作业指导职责,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并及时做好反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属于学校教育的范畴,所以《意见》要求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给家长增加额外负担。”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说。

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既可有效解决家长接送难题,同时也可以提供更多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服务内容。不过,当前部分学校的课后服务还存在服务时间偏短、经费保障不到位、吸引力还不够强等问题。

为此,《意见》规定,学校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的课后服务还要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既要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还可以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外,也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等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

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 严禁资本化运作

“受功利驱使和资本裹挟,为数不少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面广量大的无资质培训机构,偏离了公益性办学宗旨,迎合一些不合理的社会需求,无视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应试为导向、以提分为目的,采取抢先学、超纲教、反复练等方式,纷纷面向在校学生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段学生过度开展升学和考试学科知识培训。这不仅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加剧了全社会教育焦虑感,也一定程度冲击了素质教育、干扰了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董圣足说。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要求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求各地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意见》特别明确,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三、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提高学校教学质量

“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只有学校教育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需求,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家长才能不给孩子报班参加校外培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钟秉林说。

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文2

没有家长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出人头地,家长为了孩子能够有个好前途,宁愿自己辛苦一些,在有限的能力之内,要给孩子提供最好的教育。

也正因此,教育不断内卷,学生的压力渐渐增大,如果得不到缓解的话,对学生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教育部下发双减政策,学生开怀,家长担心

好在教育部及时下发双减政策,禁止补课机构在学生的双休时间和寒暑假进行学科类课程教学,这样一来,学生就可以从忙碌的补课班中解放出来,这对于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喜讯。

不过家长却不像学生那样乐观,双减下发,补课班进入寒冬期,如果不补课的话,孩子的学习成绩跟不上怎么办?毕竟今后两场大考,中考和高考中文化课成绩还是占据主要比重的。

有家长就提出,自己的孩子已经适合了补课的方式,平时在学校上课,放了学的时间就去参加补课班,这样才能保持成绩在班级前几名,虽然知道孩子的压力很大,学习很累,但是现在不累的话,今后会更累。

分析

很多家长在面对双减的时候,一听说禁止学生学科类课程补课的消息,就产生了排斥的心理,归根究底也是为了孩子好,担心孩子的成绩下滑,这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家长也要清楚一点,双减政策的初衷不是让学生不学习,而是让学习自律学习,给学生独处学习的机会,让学生学会多多思考,这是一种不减努力、不减勤奋的学习。

所以家长对此也不要过于焦虑,而且,教育部也传来好消息一则,相信家长听后会很开心。

教育部传来“好消息”,满足3点要求,老师就可以为学生补课了

近几年,我国在教育方面也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各项政策的下发,也让我们看到了教育部对全体学生的关心。

双减政策在前,部分家长只能在背后偷偷的为孩子找老师补课,家长的目的就是为了孩子能够多学一些知识,保障孩子在今后获得更好的发展。

教育部也适当的作出了一些调整,表示只要老师能够满足3点要求,就可以为学生补课了。

其一:人数有限制

这样做的原因,一来是由于疫情的因素,避免人流集聚;二来也是因为要保障老师补课的质量,以小规模的课程开展的话,能够保证参加补课的所有学生都能受到老师的关注。

这样老师所讲的内容,学生才能够更好的获得吸收,从侧面也能证明老师补课目的的纯粹性。

其二:教师要无偿补课

教育部要求,老师给学生补课的话,是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的,这样就是保证教育不掺杂任何杂质,如果老师给学生补课,也是处于真正意义上帮助学生提高基础知识目的。

教育如果凌驾于金钱之上,那么也就失去了意义,也会让教育内卷不断加重。

其三:开课前到教育相关部门备案

最后一点就是,老师如果想给学生补课的话,在开课前就要到当地的教育相关部门备案,补课申请通过之后,才可以进行补课行为,如果私自开班的话,一经发现,就要受到严肃处理。

家长听到此消息后欣喜不已,这无疑是个好消息,孩子又可以参加补课了,不过一些老师却认为这样的条件过于苛刻了,尤其是无偿补课和限制人数这两点,对老师来说很难进行下去。

毕竟老师也是普通人,如果下班后无偿给学生补课的话,必定要牺牲自己的时间。

网友也站出来为老师鸣不平,表示如果这样的话,恐怕没有老师会愿意开班补课。

结语:

教育是重中之重,随着我国国力不断增强,大众也渐渐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对和教育有关的一切事宜都十分关注,尤其是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双减”政策,让大家也看到了教育部给学生减负的决心。

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文3

关键词:限行措施;比例原则;利益博弈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067-04

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大城市的机动车保有数量快速的增长,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经验却相对滞后,导致了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走完了西方国家三百年的发展过程,同时,西方国家三百年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也在这三十年之中集中的爆发,以汽车为例,中国的老百姓还没有完全享受到汽车所带来的便利,就要开始为其所产生的问题来埋单。随着交通管理理论的不断成熟,决策者们逐渐意识到,仅仅依靠完善路网和增加道路容量的这一类以增加交通供给的治堵方式,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为先进的旨在控制交通需求的交通需求管理理论(TDM)取而代之,并在交通行政决策中发挥作用。在这种背景下,以单双号限行为代表的交通管制措施近年来频繁的出现在“中国式治堵”的舞台之上,其中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单双号限行规模最大、影响范围最广。自单双号限行政策出台以来,争议不断。其成本与效益之疑,临时性与长期性之争,合法性与合理性之惑都持续而广泛的存在着。其赞成者与反对者针锋相对,各执一词,意见纷呈的背后实际上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

博弈。

一、单双号限行行为性质的界定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交通部门于2008年奥运会期间下达了临时禁令,进行了汽车尾号的“单双号”限行规则,保证了奥运会期间城市交通的顺利运行。2008年9月28日,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将“尾号限行”做进一步调整并延续下来。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实施过程中,对于“违反单双号规定上路,将被处以100元罚款;擅闯奥运专用车道等交通管制路段,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如强行闯入,见到交警示意停车手势拒不停车,或不听交警劝阻,罚款额度将高达1800元,并处拘留。”

单双号限行措施是具有行政权能的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并且表之于外部的行为。北京市政府运用行政权力,通过通告的形式设立了行政法律关系。符合行政行为成立所需要具备的主体要件、权力要件、内容要件和形式要件,是一种行政行为。进一步看,单双号限行是北京市政府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符合抽象行政行为的一般特征,属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范畴。

单双号限行措施出台以来就争议不断。学者们就单双号限行措施的性质和其究竟有没有侵犯到公民的基本权利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有的学者站在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分配角度,认为“限行措施的本质上并不是对私人财产权(汽车)的限制,车主仍然完全占有汽车的所有权。限行措施只不过是对作为公共资源的道路的一种“分配”,其目的在于保障交通通畅等公共利益。在公共资源有限性的前提下,无限扩张的私人财产及其自由就不再具有确定的正当性,而必须接受某种分配性的限制”笔者对此表示怀疑。首先,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权能,对其任何一方面的剥夺都可以构成对所有权侵害。对于车辆的尾号限行,“从物权角度来看,实际上就是禁止车主在限行的时段和路段行使自己对于其汽车的使用权,这直接影响了私家车主所有权的价值和效能的实现。本质上就是行政机关运用其行政权力将自己的意志施加于物权人的权利行使之上,因此使得物权人对物的排他性支配受到了干扰甚至于剥夺。”其次,笔者认为,不能将对汽车的使用和道路的使用完全隔离开来。毋庸赘言,对汽车的使用正是基于对道路使用的基础上,以此来作为没有影响公民对汽车所有权的借口无疑为一种诡辩。退一步讲,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在强调公民权利本位和国家义务本位的今天,国家当然的承担着公共物品的兴建义务。公共物品的稀缺与紧张不能成为对一部分公民权利进行限制理由。

也有学者认为,限行实际上是改变行政许可的设定内容。根据该观点,在存在交通拥堵的情况下,道路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需要对其进行重新的配置。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对于公共资源的配置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该观点还认为:“车主购车后,要想实现车辆的使用价值,必须到车管所登记,车管所所做的登记,即为一种行政许可这意味着,车主对车辆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实现,是行政许可的结果,而不是购车行为的必然结果”。笔者认为该观点同样值得商榷。首先,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能够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件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而北京市的限行令是以北京市政府为主体,以通告的形式发出。性质上应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范畴,进而不具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其次,前文已经提到,限行措施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改变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综上,限行措施不是一行政许

可行为。

笔者认为,单双号实际上就是禁止车主在限制的时段和路段行使自已对于汽车的使用权,是行政机关为了追求特定的行政目的而对车主所有权的使用权能的一种限制,车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额外承担的一种财产上的不利益,是一种公法上行政限制的结果。也有学者认为:“限行并非是对车主物权的损害,而是对道路通行权的限制,针对的是道路,不是机动车本身,因此,限行与物权法并无关系”。笔者认为,限行并不是对道路通行权的限制,因为对于道路通行权的限制,根据平等原则应当平等实施,不仅包括机动车辆,而且还应当包括非机动车辆,甚至是行人。而尾号限行所限制的仅仅是机动车。综上所述,限行措施属于北京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该抽象行政行为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的

限制。

二、单双号限行的利益结构的分析

支持与反对限行的双方立场泾渭分明,针锋相对。双方的观点归纳起来就是,限行措施能够减少环境污染、缓解交通拥堵,这是政府和公众所能够获得的最大的公共利益。但是,限行措施无疑会损害车主的利益,因为限制了他们对车辆的使用权,并相对地增加了停车和养车的成本。而且,继续限行也可能会损害汽车产业及相关的车辆检测、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的利益。单双号限行措施涉及到政府、无车族、有车族、汽车厂商等各种利益主体。运用利益分析法,拨开这种利益交错的纠结,我们会发现,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间的博弈,是单双号限行措施利益关系的主线。

(一)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优位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尽管该至理名言常被用以引证权利限制权力的合理性,然而笔者认为它同样可以应用于对权利的限制。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有条件的。而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是限制私人利益最具有正当性的理由。《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从我国宪法和部门法的字里行间之中,我们不难推断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位阶关系,公共利益较之于私人利益拥有更高的价值位阶。这不仅体现在法律的规定之中,而且在我国的政策和文化宣传中也多有体现,比如我国强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而集体主义原则的主要内容则是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个人的和谐发展、倡导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当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应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优位有理论与现实的支撑。首先在数量上,公共利益的总量上势必会超过个人利益。公共利益是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个人利益只是单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所有社会成员个人利益总和势必大于单个社会成员的利益,个人利益应当服从公共利益。其次,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服从也有其必要性。社会之所以把个人利益聚合形成公共利益,目的就在于保障个人利益的安全,最终实现个人利益的增长;公共利益的发展,对社会成员来说只会意味着利益的扩张。况且个人利益只有在国家和平安全、社会秩序稳定的情况下才能得到现实化。最后,我国当前处正处在一个矛盾多发期,经济过快增长带了如社会发展不平衡,两极分化严重等诸多负面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已经成为了政府的重要任务。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应当更加注重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过分强调有些不合时宜。

在当双号限行措施中,政府为了提高空气质量,缓解交通拥堵这一公共利益采取了限行措施。根据相关民意调查,“对于北京限行可能带来的影响,95.2%的受访者都选择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成为提及率最高的答案;第二位的是“有效缓解交通压力,保障路面畅通”,比例达到88.8%。”减少环境污染,保障交通通畅这种正面效益惠及了社会不特定的、绝大多数的相对人。正是对于这种公共利益的最求为单双号限行这一行政措施提供了依据和合法性。而基于对公共利益的追求也成为了对个人利益进行限制的最具正当性和合法性的依据。

(二)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补偿

任何一个社会,对于个体利益的不尊重就会导致更多个体的背叛。民主不仅包括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导向,而且还应当充分尊重少数人的利益,尤其应当重视那些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其私权受到限制的权利主体。如果漠视私人利益的存在,公共利益就可能衍化成为对少数人暴政的工具。针对国家对所有权的限制,“各国几乎无一例外地将征收或具有征收效果的干预列为所有权人“特别牺牲”的情形,并规定相应的

救济。”

单双号限行这一行政措施实际上就是禁止车主在限行的时段和路段行使自己对于其汽车的使用权。这实质上是对车主物权上的一种限制,是车主基于公共利益而额外承担的一种财产上的不利益,应纳入一种广义征用的范畴。对征收或征用,我国法律都有相关补偿的规定。

“在北京奥运单双号限行中,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停驶的车辆相应减征车船税和养路费。据介绍,由于北京奥运期间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实施,北京市交管部门对停驶的车辆相应减征了三个月的车船税和养路费,减征的税费数额达13亿元。在广州亚运会举办期间,广州市政府也推出了包括十大惠民项目的“亚运大礼包”,其中包括向市民发送感谢信并赠送亚运相关纪念品、亚运及亚残运期间增加放假3天、30个工作日免费享受公共交通服务、免费赠亚运会及亚残运会门票、15万人免费参观亚运主要场馆、向特殊群体发放500元补助等。”对于私权利主体的补偿,不仅是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一种平衡,而且也是实质合法性的应有之义,亦或者是一种合法性的补强。随着现代社会从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从管理行政走向服务行政,形式意义上的合法不再成为合法性的惟一内涵,实质合法性的应当成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不懈追求的目标。

(三)比例原则之下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

在分析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时,比例原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核心理论。行政法意义上的比例原则,也称禁止过度原则,“一般认为具体包括必要性原则和合比例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是指行政权的行使应尽可能使相对人的损害保持在最小的范围内,也即所采取的手段是为实现公共利益所绝对必要的,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合比例性原则,又称相称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干预不得超过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的价值,两者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

单双号限行措施长期存在着长期性与临时性之争,以北京奥运期间的限行为例,在奥运会期间,逾九成的北京市民支持限行方案。北京奥运事关国家形象,其成功举办能够提振民族精神,促进经济发展。如果将其纳入公共利益的考虑范畴,其价值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要在短时间内提升北京的空气质量和交通环境,限行无疑是最为立竿见影的措施之一。因此,在奥运会期间,单双号限行措施符合必要性原则和和比例原则的要求。这也是限行措施在奥运会期间拥有超高支持率的原因。然而在奥运会后,该措施缺产生了巨大的争议。实际上,奥运会结束后比例关系发生了变化,改善大气和交通环境的寻求虽然存在,但已经丧失了紧迫性和措施的不可替代性。限行措施也失去了民意的支持。奥运结束后,北京将限行改为每周一次实际上是对比例关系的重新调整,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重新去向平衡。一种理想的“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关系结构应该是,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作出基于合意的让渡,公共利益给予这种让渡以公正的补偿,这一切都建立在相称的手段和目的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比例模型之上。

三、对单双号限行措施进路的思考

对城市交通拥堵的治理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任何一项城市拥堵治理措施的出台,最终都要上升为政府的公共行政决策与执行层面。每一项治理措施的决策出台都会涉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法律的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之间的冲突与均衡。因此城市拥堵治理本质上是一个公共政策选择的政治法律过程,在政策措施的决策,执行和保障的全过程应当引入有效的原则和制度保证其民主性,科学性和合法性。

(一)民主性的实现:公众参与制度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指出,要实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的目标。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包括“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平地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当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时,应当避免采取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为之”。

“公众参与是实现各种利益充分表达、进行富有意义的交流以及协商的制度过程。”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公众参与最重要的两个环节是各种利益的充分表达和富有意义的交流以及协商。“公众参与的核心实际上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民主的协商。行政过程的民主化主要体现为公众参与。公众为行政过程提供多元的、分散化的决策基础信息与公众偏好结构。”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对于一项行政决策的出台是必需的。在其各个环节比如议程设定、方案草案准备、公众参与评论,都需要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如果建立了充分的公众参与,合理考虑公众的利益诉求,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就会有更加坚实的民意基础,也才会真正地实现公共利益。表面上看,没有民主参与程序的政策制定与加入民主参与程序的政策制定相比,也许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率。但却可能在方案在出台后遭到很多关于民主性和正当程序的质疑,这样决策者又不得不采取一系列弥补性的弹性化措施,反而破坏了行政决策的安定性,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决策的权威性。

“单双号限行措施涉及到政府、有车族、无车族、汽车厂商等多个利益主体。在参与式行政决策的模式之下,公共利益实际上是多元利益的合成。”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来自社会群众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行政机关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应通过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参与方式保障公民的意见能够得到顺利表达,使受行政权力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参与到行政权力的运作过程之中。这不仅是参与行政决策模式的要求,也是行政程序正当原则项下的行政参与原则的应有之义。

(二)科学性的保障: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是掌握与公共议题有关的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在某一领域具有权威性,可以以其专业知识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起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事实认定时。专家具备专门性的分析工具,在公共决策体制结构中拥有相对独立的角色空间。当遇到价值偏好的选择之时,应当通过广泛的公众参与,由公众充分地表达他们的价值偏好,而在事实认定之时,则需要专家的职业性和专业性的判断。专家论证不是民主决策的体现,而是科学决策的要求。“民主决策强调民众的感受和各方利益的平衡,然而却未必是最明智的选择。”

行政决策程序包括重大决策程序、一般决策程序、建议决策程序和应急决策程序。专家论证是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决策要达到的终极目的是决策结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之间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试想,如果一个决策经过了民主程序,最终是不科学的,那么这样的决策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多数人的价值偏好可能会导致对事实的认定产生偏差。而专家论证制度在则用理性的观点和思维防止全民的暴政的悲剧。专家的意见应当得到尊重,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作为一项程序法律制度,专家论证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重大的行政决策没有经过专家论证,不能做出决策。以此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是一项复杂和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经济学、交通管理学、交通工程学等诸多学科的专业知识,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而单双号限行作为城市交通治理的一种手段,自然具备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特点。一般大众由于专业知识所限和易受到价值偏好的影响,其选择未必是科学和明智的。因此,在交通拥堵治理的过程中,专家应当运用其专业知识,发挥对公众的引导作用,将决策的依据充分公开,这样才能获得民意的理解与支持,最终形成科学性与民主性的良性

互动。

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文4

[关键词] 扩张性财政政策 税收 财政支出 国债

自20世纪30年代凯思斯经济学创建以来,财政政策一直是各国政府用来干预经济活动的政策手段.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财政政策在我国也执行了三年有余,但实际的政策效果与预想中的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吸收和借鉴别国的经验与教训对我们来说是十分有益的.

一、国外财政政策的实践

按时间线索划分,国外的财政政策实践可分为三个时期:

1.以凯恩斯理论为指导的需求管理政策(20世纪30年代后期至60年代末70年代初).针对30年代在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大危机,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思斯发表了他的《就业、利息、货币通论》,详细阐述了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政策主张.他认为,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边际消费倾向偏低造成消费需求的不足,资本边际效率相对于利息率偏低造成投资需求不足,而利息率偏高又是由流动偏好偏高或货币数量偏少造成的,由此导致总供给小于总需求.由于市场调节无法实现总供求的一致,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扩大财政支出、增加社会投资的方式对经济总量进行干预.凯恩斯理论提出以后。很快为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整个这一时期,西方主要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以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作为制定本国经济政策的依据,典型代表是美国,扩大财政支出.举债投资赤字预算是需求管理政策的核心内容,这种财政政策对克服经济危机、反经济筋条以及提高就业串等目标的实现的确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作用,且持续了从“二战”后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20多年的时间.

2.以供应学派理论为基础的“供给”管理政策(70、80年代).70年代以后,凯恩斯经济政策陷入了“两难”境地:继续扩大财政支出会导致通货膨胀。而紧缩开支又使经济增长停滞.“滞胀”的产生实际上宣布了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失灵以及需求管理政策的失效。治理“滞胀”的多种经济理论因此而产生,其中在财政政策方面只有影响的当属供应学派.供应学派理论的核心是“减税”。他们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需求,而在于供给的不足:过简的税率类似于在生产所需的资源(劳动、资本等)中打进了一个“楔于”,增加了资本家的投资成本,降低了劳动者的实际收入.资本与劳动的供给减少导致社会总供给的减少.拉弗曲线显示:当税率未达到某一点(如50%)时,随着税率的提高,供给量因经济活动的增加而增长,税收也因此而增加,税率与供给量及税收之间呈正相关;而税率超过这一点以后,三者之间呈负相关;随着税串的提高.供给量与税收反而越来越少.为增加供给,政府应该实施减税政策。供应学派的理论及政策主张很快为美国政府所采纳,里根在80年代初进行总统竞选时其政策纲领就是减税.此后美国政府所执行的里根经济学尽管是由几种学派构成的“混合经济学”,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供给管理政策,80年代及90年代初期由共和党执政的12年间,美国政府曾多次进行减税.供给管理政策的执行对增加社会的总供给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只是由于在进行减税的同时,政府用于国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大幅增加,最终导致财政赤字与国债规模的大幅增长.

3.混合的财政政策(90年代以来被多国政府所采用).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频繁以及国内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运用财政政策干预经济活动呈扩散之势.当一国因各种原因导致经济出现增长缓慢的迹象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几乎无一例外都采用财政政策刺激经济.有的国家继续采用凯恩斯的需求管理政策,如日本政府在整个卯年代都是通过赤字预算扩大政府支出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对中低收入者进行减税以及为鼓励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而对中小企业进行减税.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扩大财政支出与减税“双管齐下“的混合财政政策.典型的是德国和东亚国家.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90年代各国在运行财政政策干预经济的时候,也较注重不同宏观经济政策的配合与协调.从多年的经验来看,尽管货币政策对克服经济衰退作用并不大,但如果将其与财政政策进行配合,财政政策的效果将更明显.因此,宏观经济政策的配合与协调是各国十分重视的问题.如日本10年来基本上执行的是零利率政策;再如东亚各国在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同时,也实行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

二各国财政政策实践的共性

对上世纪30年代以来国外财政政策实践进行分析与思考,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点是它们在执行财政政策时所共同具有的特征:

1.各国政府制定的执行政策的基础:相关理论.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至今,就经济活动是否需要政府干预的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激励的争论,但实际上,即使不主张政府干预的新自由主义学派(如供给学派)也提出了政府应该运用减税政策刺激经济的政策主张.由于9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以及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失误,新凯恩斯主义者乘机充实一些新的理论,如交易成本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等,进一步完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说(典型代表是斯蒂格里茨),使其再次成为财政政策的理论基础.从各种理论的本质上看,尽管他们研究的出发点以及方法论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政策目标以及不同政策手段的作用方向却是一致的.在实践方面,无论是早期及中期的美国还是90年代后其他的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和执行本国的财政政策的时候,都是以已有的理论作为政策的指导:或是需求管理理论,或是供给管理理论,或者是两者的综合运用.

2.政策实施的背景:经济不只气.当一国经济处于平稳发展状态时,已有的财政手段(税收、财政支出)会自动地发挥调节作用,即财政的自动稳定装置.当经济出现较大波动而市场本身又不能调节时,政府可能通过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节.财政政策更多是在经济增长缓慢、通货紧缩、失业率提高等经济不景气的状况下才被政府所采用:通过改变已有的税收和财政支出政策(即相机抉择,具体是减税和增加支出),刺激国内的投资与消费.且该政策一旦采用以后,往往会维持较长的时间,直到政策目标实现并得以持续.

3.财政政策手段的配合:税收和支出.减税或增加支出或两者同时采用,这是各国通常的做法.从执行政策的效果看,同时采用减税和增加支出,只要两手段的执行力度适中,往往可以取得较理想的效果(90年代被较多的国家所采用).当然这种手段的双向配合若力度过大,既会扩大财政赤字的规模,使政府的债务负担加重,也容易导致通货膨胀(如80年代的美国).但如果两种手段反向配合,即减税与减少支出或增加支出与增税,政策效果往往会相互抵消(如早期美国在反经济大萧条的时候就是采用了扩大支出与增税两种手段,导致财政政策效果较难显现).

4、宏观经济政策的配合与协调: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尽管一些知名的经济学家如克鲁格曼对治理经济不景气而采取的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持反对态度,认为通过增发货币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克鲁格曼,1998),但很多国家的实践证明,为了使经济降温,货币政策的作用更明显;为了启动经济,财政政策所起的作用往往更大;如果两种宏观经济政策能够相互配合与协调,则政策效果会更大.这一点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如前述的镕国以及东亚国家在刺激经济增长所执行的政策中,就非常重视两种宏观经济政策的相互搭配,日本也同样如此。需要强调的是,一国政府采用“双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时,一定要注意“度”的把握,否则很容易使经济陷入通胀之中.

三、对中国的启示

1997年初,我国国民经济顺利地实现了“软着落”,但与此同时,经济增长远度放慢,物价持续走低,大批职工下岗等问题也开始出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从1998年中期起,中央政府连续执行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调整国家预算,加大财政赤字规模以及国债的发行量,以满足政府直接扩大支出对资金的需求.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以扩大内需为目的的凯思斯需求管理政策.到目前为止,财政政策已执行了三年有余,但政策效果呈递减之势:1998年—2000年财政扩大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为2%1、5%和1%〔这些数据来自于国家权威部门的报告,为估算数).政策效果不佳还有一个表现就是财政政策并没有对民间投资与消费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政府扩大的财政支出主要是通过国有单位进行的,当财政支出增加的时候,国有单位的投资增长就很明显,一旦支出减少,它们的投资增幅也会减小船政扩大支出期间,非国有单位的投资增速远低于国有部门.此外,民间消费的增幅也并不明显.

我国财政政策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广是政策的理论指导比较单一.我们在制定融政政策时,以凯思斯的需求管理理论作为指导,寄希望于通过财政支出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实现经济政策的目标;至于减税政策,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惰况下(如出口退税税率上调)或无关紧要的税种上作了些微调(如2000年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缺乏配合与协调:扩张性的时政政策与管理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导致相当多的投资者在资金筹措方面遇到障碍.表面上看,从1996年中期起,央行先后七次下谓了存贷款利率,且大幅降低了法定存款准备率,实行的是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实际上为了化解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对内实行了较为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导致商业银行“借贷”、“慎贷”,即管理上的紧缩银根政策.当然,这种做法与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轨.时期有关,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各种新制度的缺乏造成的.三是财政政策的两个基本手段相互间缺乏配合,甚至是作用方向相反的手段同时采用:增加支出的同时增加税收.近三年里,财政收入(税收)的增幅高出经济增速的一倍以上,税收的年绝对增量高于财政扩大支出的数量.可以说,扩张性的支出政策效果在相当程度上为税收的增加所抵消.四是能够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敏感反应的微观经济基础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加上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乏,导致财政支出的乘数效应大大缩小.如前所述,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是通过国有单位进行投资的,而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单位预算软约束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政府与国企之间存在的千丝万缕的关系依然如旧,这自然使财政支出的效果大打折扣.由于诸多现有的不平等政策,导致真正对扩张性财政政策反映灵敏的非国有单位并不能从中受益,因而不可能增加其投资活动;各种新的改革措施不断推出使人们现期及预期的支出增大,但完善的保障体系并未及时建立起来,导致人们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增强,使边际消费倾向逐年降低(戴园晨,1999;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宏观经济课题组,2000),直接降低了时政支出的乘数.

国外的财政政策实践告诉我们:如果持续性地采用单一的财政政策手段(减税或增加支出)刺激经济而又效果不佳的时候,不仅不能实现政策目标,而且还将使财政背上巨额的赤字与债务包袱.这种现象在我国目前也有显现的苗头:衡量一国债务状况的两个宏观指标是债务负担率(债务余额/gdp)和债务依存度(债务/财政支出),到2000年底,两个指标分别超过15%和60%;如果考虑到债务仅仅归属于中央财政的实际状况,那么,债务依存度已愈100%.以上计算口径还不包括“准国债”,例如1998年向四大商业银行发行的补充银行资本金的巨额专项国债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等.如果将“准债务”也算入其中,则政府的债务负担还将大大地增加.因此,继续依靠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不能取得预期效果,执行空间也有限.为了实现更为理想的政策效果,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将已有的理论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结合进行综合灵活的运用.如前所述,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完善的微观经济基础和政策环境,不同的微观主体对宏观经济政策反映的灵敏度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这种状况下,如果以单一的理论作为指导而执行某种政策手段,往往不能产生理想的效果。可考虑将不同的经济政策理论与当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同时制定和执行不同的政策手段.

2、注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作用方向的一致性.当前需要改进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各类微观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政策待遇: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只要符合银行信贷管理规定的条件,都应该得到其需要的贷款.

3.加强财政政策的支出手段与税收手段的交叉运用.90年代以后,以减税手段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增长已成为各国通常的做法.我国也采用这种做法不仅可行,而且必要.因为现行税制是在2994年开始实施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当初的通货膨胀已为目前的通货紧缩所代替,原来很多抑制投资与消费的税法条款急需作相应的调整.适当对一些税种的征税对象及税收负担进行调整,可以使纳税人因负担减轻而直接受益,有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

4.将财政政策的执行与国有经济的战赂性调整结合起来.“有所进与有所退”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基本思路.据统计,我国目前拥有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约6万亿,如果采用多种方式将其中的一部分变现,由此收回的财政资金以万亿计.将这些资金用于执行财政政策,将会产生“双赢”的效果厂方面国有经济的结构优化有助于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效果的提高;另一方面为税收调整和扩大支出提供了资金来源,可避免扩张性财政政策可能造成的政府负担加重。

参考文献:

1.约瑟夫.e.斯蒂格里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2.傅殷才.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3.蒋自强等.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4.颜鹏飞等.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述评.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5.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正视通货紧缩压力,加快微观机制改革.经济研究.1997(7)

6.张凌.东亚扩大内需的政策及其效果分析.经济学动态.2000(3)

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文5

一、吉林省民族教育发展的基本现状

(一)全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主要少数民族有朝鲜族、满族、蒙古族、回族和锡伯族。少数民族人口共有218.5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96%。全省拥有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比较完整的全日制民族教育体系,朝鲜族、蒙古族、满族和回族都设有本民族学校。现有高校1所;民族中小学212所,其中独立高中11所、完全中学14所、初级中学3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6所、小学116所,其中朝鲜族学校130所、蒙古族学校63所、回族学校7所、满族学校12所。少数民族在校生100,193人。全省民族教育发展主要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全省各地发展民族教育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级党委和政府普遍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持续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全省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1. 出台和实施多项优惠政策。其一,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省人大颁布实施了《吉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省政府出台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的意见》,延边州出台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教育条例》。其二,实行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10分,不使用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5分。其三,加强少数民族预科教育。从2002年实施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目前招收预科生的省属高校达24所。

2. 持续加大经费投入。省政府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仅2011年,全省投向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为主的各种专项资金7.04亿元,占全省专项资金总额的15.5%,超过民族地区人口占全省人口比例(12%)和学生比例(10%)。延边州自2012年起民族学校实行“两免一增”政策(普通高中统招生免收学费、学前一年免收管理费、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执行高于普通学校50%-100%的标准)。有民族教育任务的市(州)和县(市)都设立了民族教育专项资金。

3. 积极推进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其一,坚持双语教学。各地普遍重视民族学校的双语教育教学工作,实施开放而多元的双语教育教学模式。采取一类模式(用本民族语授课,加学汉语)的学校比例占67%,二类模式(用汉语授课,加学民族语文)的学校比例占27%,三类模式(部分课程用汉语授课)的学校比例占6%。其二,推进小班化教育教学改革。2007年,延边州开始实施小班化教育教学改革,至2001年全州朝鲜族小学小班化覆盖率达到70%,2012年末小班化覆盖率将达到100%,并于2012年9月全面启动朝鲜族初中小班化教育教学改革。

4. 注重民族传统文化教育。近年来,全省各地立足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积极开展民族特色文化进校园活动。坚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的原则,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为民族团结事业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作出重要贡献。绝大多数地方做到了“四列入”(将民族教育课列入课程计划、民族团结教育课内容列入中考和高中学业考试范围、学校民族教育教材列入免费教材范围、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列入各市(州)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延边、前郭地区400多所学校深入开展了“朝(蒙)汉手拉手、民族心连心”活动。各地立足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积极开展民族特色文化进校园活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从2002年开始将马头琴演奏列入民族学校选修课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将朝鲜族民族文化教育规定为地方课程。“中国朝鲜族农乐舞”被列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5. 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其一,注重培养双语兼通的民族教育管理人才。各地都注重培养双语兼通的民族教育管理人才,将他们充实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其二,注重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目前,省教育厅将民族学校双语教师培训列入“省培计划”中,并设立专项经费,单独组织培训。2006~2011年共培训双语教师3000人次。

二、民族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制约全省民族教育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民族学生生源锐减,合格师资来源不足,教师年龄老化、结构性缺编,办学经费紧张,留守儿童数量多,教育教学资源匮乏等。

(一)少数民族生源锐减,办学投入严重不足

以朝鲜族为例,由于特殊的人文、地理等因素,近年来生源持续减少,据统计,全省朝鲜族中小学学生数由2002年的141935人减少至2012年的41974人,锐减60%,但学校数、教学人员、校舍面积、特殊支出等不同比减少,导致生均教育成本逐年增加,而政府对学校拨款以在校生数为主要基数,致使朝鲜族中小学办公经费难以为继。此外,由于民族中小学双语学科课时数约占总课时的31.48%,比其他学校多出1772节,相当于在相同学制下多学1.2个学年的课时,又由于学校办学半径加大,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要求很高,相应地增加了人力、物力方面的成本支出,如双语教师配备和培训、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等,现行的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政策远远不能满足民族教育办学的基本需要。

(二)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合格师资来源不足

虽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全省各地民族教育的重点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一,教师年龄老化,结构性缺编。以朝鲜族为例,由于学生生源锐减、学校规模不断缩小、不合格教师无退出机制、生师比不尽合理等原因,造成朝鲜族教师队伍在数量上整体超编,严重阻碍了青年教师的引入。据统计,全省朝鲜族小学教师2709人,其中超过40岁的占57%。如,延吉市一所小学由于超编,已经五年没进新教师,致使教师队伍年龄老化,45~55岁间的教师占任课教师的50%,35~45岁的教师占任课教师的44.1%,35岁以下的教师只有4人。全校共有646名学生,却仅有2名音乐和美术专任教师。民族学校尤其是农村民族学校教师在整体超编的情况下,又严重缺乏民族语文、音乐、体育和美术教师。其二,合格教师来源不足。如,朝鲜族,正规师范院校毕业、学科专业对口教师相对缺乏,教师第一学历配备率不到总数的60%。高校毕业生执教率、到位率偏低,合格教师来源不足、补充难。

(三)留守儿童不断增多,教育工作难度加大

由于特殊的地理人文环境,致使民族学校单亲无亲留守儿童比例逐年提高。据统计,全省朝鲜族小学留守儿童比例高达26%,其中,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小学留守儿童数为17840人,占在校生总数的55.96%。由于缺少亲情和有效的家庭教育,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增加了学校的教育教学压力。

(四)图书出版需求萎缩,教育教学资源匮乏

由于少数民族学生人数少,民族出版物印量不多,吉林省少数民族图书出版事业一直面临市场需求萎缩、收支成本高、投入严重不足等困难。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汉学生之间课外读物供应量已经达到1:67,民族教育教学资源严重匮乏。

三、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策略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经费投入

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民族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至普通学校学生的2倍。加大对规模偏小民族中小学校的扶持力度,办学规模不足100人的生均公用经费按100人投入,办学规模100人以上不足200人的按200人标准投入,办学规模2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按300人标准投入,办学规模300人以上的按实际学生数投入。设立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对民族教育双语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大对民族艺术、体育器材的专项投入。

(二)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

针对少数民族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现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对实施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小学,在教师编制上适当放宽标准和实施优惠政策,根据实际班数和工作需求核定教职工编制。其二,在评选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各项评选中向少数民族学校校长和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其三,积极推进民族师范生定向免费培养计划,通过适当降分录取、实行“订单式”培养,为少数民族培养大批紧缺教师,积极拓宽民族教师来源渠道。其四,建立健全民族学校教师队伍退出机制。对无法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进行合理分流,(下转14页)(上接6页)空出的编制用于补充新教师,缓解民族学校教师队伍年龄老化、结构性缺编问题。

(三)进一步推动民族教育小班化教学改革

实施小班化教育,对生源规模减少的民族地区、民族学校具有重要意义,是其创建优质教育、提高办学效益的有效途径。建议将小班化教育改革纳入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加快研究制定适合小班化教育的人员编制和资金投入政策,大力推进小班化教育环境建设和推广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民族教育双语教育模式实施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对于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提高少数民族科学文化素养、加快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意义。[2]我省朝鲜族和蒙古族学校实行双语教学,建议在保持相同学制的前提下,把少数民族学前一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进行早期双语教育。允许民族学校根据双语教育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课时计划,逐步缓解民族中小学可是紧张的问题,加强双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教育教学资源建设

少数民族学生课外读物供源少,建议从省级民族教育专项经费中划出一定数额资金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编写出版少数民族文字版课外读物,研究开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优质课件等教育教学资源。在教材建设上要加大对地区性乡土教材开发的扶持力度,鼓励学校教师和相关研究人员积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发一些校本课程乡土教材、民族民间文化教材等。[3]

(六)进一步加强单亲、无亲及留守儿童教育

加强单亲、无亲及留守儿童教育关涉民族教育健康发展。中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州政府已在2012年8月正式下发《关于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该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目标、教育管理工作机制、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各方反响很好。建议各地都应在这方面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拓宽渠道,倡导社会各界关心关爱单亲、无亲及留守儿童。

参考文献:

[1]张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加快推进民族教育发展[J].中国民族教育,2011(1).

学生双减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范文6

【关键词】 税收优惠 税式支出 双刃剑效应

税收优惠是我国主要的税收支出形式,他是政府为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法定基准纳税义务的基础上,对一部分负有纳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免除或减少一部分税收。而一般认为,税式支出(tax expenditure)是指政府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目标,通过对基准税制的背离,给予纳税人的某种优惠安排。税式支出的主要形式主要有:税收豁免、税额减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优惠税率、税收递延、盈亏相抵、优惠退税、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等。从严格定义来讲,税收优惠的范围广于税式支出,但从实践来看,应使税收优惠尽量多的纳入税式支出体系,以便于对范围和数量进行分析,从而增加对税收优惠的管理和控制,优化税收政策。

一、税收优惠与税式支出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政府实施税收优惠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税式支出与税收优惠间也存在差别。首先,税收优惠可以是不确定的量,而税收支出要纳入国家预算体系,因而是可以计量的;其次,由于各国税法的规定不同,税收优惠可以包含在基准税制中,也可以在之外,而税式支出是基准税制之外的部分,一国的税收优惠有可能是另一国的税式支出。

二、税收优惠的积极作用

1.吸引了大量外资,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我国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吸引了一批外资来华投资建场,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2.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投资方向

我国税收政策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

3.扶持补贴的迅速及时,增强政策效果

税收优惠形式的税式支出,是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同时实现的,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等过程,直接形成了财政的补贴,因此,较直接财政支出更为及时,减少了政策的时滞,增加了政策的时效性。

4.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我国出口贸易

需求、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国家外汇储备。

5.对企业招收下岗工人的优惠政策,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

税收优惠中,鼓励企业积极录用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增加了就业机会,缓解了就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三、税收优惠的消极作用

1.财政收入的减少

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占我国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税收优惠作为我国各级政府主要采用的吸引外资的税式支出形式,该政策的实施必然会直接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 据有关数据测算,一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会导致我国在外资企业方面每年大约2000亿元的税收收入的减少。加上我国每年对出口商品的退税,估计至少有3000亿的税源让利给了外资企业和外部消费者。这种区别于直接财政支出的直接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实现了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因此相当于会计上的“坐支”,具有隐蔽性和不可控性。

2.政策效果的削弱

实行税收优惠的目的有三:(1)不同地区之间的优惠措施;(2)出于产业政策、扶持国家重点及鼓励类行业的优惠措施;(3)保护弱势纳税人的保护性税收优惠措施。而我国税收优惠遍及各个税种和各行各业、项目繁多,导致支出规模越来越大,统计和衡量控制上面非常困难,这种“普惠制”税收优惠政策改变了税收优惠属于个别照顾的本来面目,使实际规则紊乱,国家政策的调控措施得不到有效发挥,效果被削弱。

3.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无序,政策作用相互抵消

我国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缺乏统一协调。任何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对享受政策纳税人发挥既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会对不享受政策纳税人产生逆向作用,导致社会效率损失。而任何一项新政策的出台,又会对已有的政策产生正面的或是负面的影响。

4.加剧了地区间税收优惠政策的竞争

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吸引资本、人才和技术等资源流入该地区,使经济活力增强。而资本、人才、技术等资源是有限的,这就产生了各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而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之间靠减免税这种初级政策竞争,这使得无论中央、省、市、区、县,甚至镇、村、乡级级都设开发区,级级都实行税收减免政策,造成了我国政府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减少,降低了引资的效果,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5.有悖于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要求我们:税收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而我国税收优惠过多,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差距很大,在《福布斯》2005年度全球雇主与雇员的综合税务负担调查报告中指出,中国是继英国之后税收负担第二重的国家。我国法定税率重而实际税率轻,过多过繁的税收优惠使得我国负担着重税负国家之名却只征收微薄的税款。

四、运用税式支出理论和方法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实施成本。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消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又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项有力的工具。在实际制定与操作中,应尽量发挥优势,控制劣势,在此方面,各国都普遍采用税式支出理论,将税收优惠纳入国家预算,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便深刻揭示其实质。oecd国家计算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和等额支出法。目前,各国对于税式支出的理论和方法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全面完善,对于我国而言,应效仿国外的先进经验与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体系,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扬长避短,发挥更大效益。

参考文献:

[1]万莹.税式支出的效应分析与绩效评价.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