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幼儿园信息化工作计划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幼儿园信息化工作计划范文1
语言文字工作计划通用模板
本学年我园在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过程中,将从实际出发,积极创造有利于普及普通话的语言环境,不断提高师生的普通话水平,全面推进我园的语言文字工作。我们力求引导幼儿在愉快学习中热爱语言、感受语言、运用语言,培养一批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教师队伍,形成独特的校园文化。
本学年来我园语言文字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准备: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建立三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形成了以园长主管,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全员落实的立体化管理模式,围绕“严管理、重落实、创特色”的总体思路开展工作,既分工明确,又团结协作。工作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班主任负责本班教师及幼儿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全体教师负责幼儿在家庭和面向社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同时,园内的指示牌、标志牌、标语牌规范用字情况,由教务处负责;班内的规范用字情况由副园长和教研组长及班内成员负责;对师生的专门培训、常规检查以及各项活动的开展等,由教务处负责。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确保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地顺利进行,幼儿园制定了《语言文字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与此相应,修订了《教学评估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要求,并把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作为教师上岗、评优、聘任、晋升职务的必备条件。
三、加强学习,多方宣传
幼儿园将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幼儿园议事日程。根据上级语委一年一度的“推普周”的要求,开展学习和宣传工作。幼儿园将利用平时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的时间组织全校教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达标评估的通知》等法规、文件。
幼儿园将利用园宣传窗、永久性标语牌、等途径和载体,加强“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的宣传,增强全校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意识。特别重视每年的“推普周”工作,认真组织好学校的内外宣传:制作宣传版面、分发推普宣传单,积极搞好推普宣传,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力度。
幼儿园还将充分利用幼儿园网站,创办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专栏,使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实现信息化、公开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还要求各班精心布置教室内部环境,提出规范用字要求,作为班级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每位教师积极行动起来,通过检查身边的牌匾、标语、黑板报等活动,净化园内语言环境。
四、抓好普通话的推广,切实落实语言文字工作。
(一)将语言文字普及工作与教学工作有机结合。
教务处将实施教师备课笔记不定期抽查的制度(文字书写是必查内容),并提供反馈、指导意见,要求教师及时矫正。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记录教师课堂用语用字情况,定期向教师反馈。学期结束,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一项依据。幼儿园提供专项经费,供师生培训、购买资料和开展活动使用,以保障语言文字工作顺利开展。
(二)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教学竞赛有机结合。
幼儿园还将结合“教师基本功竞赛”、“优质课选拔赛”、“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大比武”进行青年教师过“四关”活动,即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规范书写教案、规范使用电教设备。这些工作的开展对提高青年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能力,营造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的氛围,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三)面向全体教师,推广普通话。
语言文字规范化使用工作,教师的榜样是关键。每一位教师尤其是教师自身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能力对幼儿影响深远。所以,幼儿园本学年将特别注重对广大教师的普通话素养、运用规范汉字能力的培养和训练。除召开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项工作落实大会,组织教师学习,以强化教师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外,幼儿园还将园内普通话水平较好的老师对普通话水平较弱的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幼儿园要求教师率先垂范,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讲标准普通话、用规范字。教导处还组织有关领导“看”课,检查教师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情况,并要求班级推普员将教师讲标准普通话、写规范汉字的情况进行记载,作为教师学期考核的依据。现在我园教师能自觉运用普通话和规范字进行教学和日常交流。
为使推广语言文字的工作扎实开展,本学年我园要求师生必须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同时规范幼儿用语、学会说普通话。每班每学期举行一次班内“钢笔字书法”优秀作品展示,使语言文字规范化内容分层次、分阶段落实,强化与常规相结合,潜移默化地让师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收到了显著成效。
(四)配合课堂教学,举办古诗诵读比赛、“我喜欢的故事”比赛、诗歌朗读比赛。建立“好书交换站”。在班内幼儿间,建立“好书交换站”,的活动。
(五)积极做好每年的“推普周”活动。
“推普周”活动中,幼儿园将组织规范用语用字知识讲座、规范用语用字知识竞赛征文评比、小记者小主持人口语竞赛等活动,各班以“讲普通话、用规范字”为主题开展班级活动。组织教师对我们身边的规范化用语、用字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撰写了研究性小论文。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开展,让师生切身体会到说标准普通话、用规范化汉字对我们生活、学习、工作产生的影响。
(六)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幼儿园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争取家庭的配合、社会的支持。
为提倡学生坚持在家庭、在社会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由幼儿园到家庭,由家庭辐射社会,扩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影响力。我园还将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教师走上街道、走进社区和农村,向城镇居民宣传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意义;制作推普卡片,向人们进行宣传;对大街小巷,店名,广告,路标,铭牌等用字情况进行检查,查到不规范用字,及时找到相关单位和个人,告知正确用法,提醒其及时更正。同时,为加强家、校、社会三者之间的联系。幼儿园要求家长在家和学生交流都要用普通话交流,同时督促幼儿园周边单位或部门在对外悬挂的标牌中出现的不规范用字及时地改正过来。
(七)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电子阅读。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脑已经进入千家万户。我园电脑可以上网进行网上阅读,同时购买了大量书籍,供孩子和老师阅读,让阅读成为校园时尚、成为师生生活方式。
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道路还很漫长,任务还很艰巨。校园是传播知识、获取知识的地方。我们师生有责任共同营造一个纯洁的语言文字环境,培植属于我们自己的净土。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我园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水平。
语言文字工作计划通用模板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精神,深入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提高师幼语言文字意识,提升自身文化品位。
二、工作目标:
积极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带动工作。强化师幼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向全社会推广辐射,促进我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体制,提高管理水平
1.在园领导的重视和指导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考核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素质教育、幼儿园的常规管理,与幼儿园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建立相关用语用字的规章制度,做好文字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从而督促并提高用语用字的规范水平。
2.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使全体教职工都积极参与到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活动中来。
3.加强日常的检查,做到语言文字工作经常化。定期对幼儿园的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家园宣传栏、教师的备课等。把普通话运用能力作为幼儿园文明班评选以及对教师的工作考核结合起来。
(二)广泛宣传,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营造推普宣传氛围
(1)将固定标语张贴在幼儿园各个地方,并在大门、教学楼处张贴以宣传推广普通话为主题的宣传画。
(2)各班充分利用好家园联系栏,营造推普宣传氛围。
(3)结合经典诵读,在公开栏张贴每周一拼,扎实教师基本功。
2.充分利用多媒体宣传
(1)利用校园户外音响,在晨间及户外活动时播放推普歌曲。
(2)借助幼儿园网站,向老师、家长及幼儿宣传“推普”小知识。
(3)利用室外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氛围。
3.开展丰富的推普活动
(1)倡议老师们从身边做起,找身边的错别字,如家园之窗,社区的公告栏。
(2)在幼儿间进行“大带小”活动,鼓励中大班的孩子为弟弟妹妹表演讲故事、念儿歌等活动,引起小年龄孩子学说的兴趣。同时也让大孩子带领小孩子玩耍,在自由的交流中模仿学说普通话。
(3)教师为幼儿树立榜样,明确“说普通话,从我做起”。在一日活动中,坚持每一环节都使用普通话,教师间交流也不例外。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幼儿之间用普通话交流。在日常生活中,鼓励幼儿多说普通话,引导幼儿多说普通话,引导幼儿大胆说、慢慢说、说清楚。
(4)与家长密切联系,共同做好推普工作。组织幼儿开展“小手拉大手,同讲普通话”活动,向家长宣传推普知识,从而提高推普工作的全员知晓率和参与率。
(5)学习上级文件,精心组织开展第18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紧密结合本园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创新推普周活动的宣传内容和组织形式。
(三)加强研究,建设和谐语言生活
20xx年,我园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将秉承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幼儿园管理常规的精神,把幼儿语言发展的研究纳入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中开展,努力提高全体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四、具体安排
一月份:
1.全园开展错别字整改活动。
2.语言文字工作资料收集整理。
二、三月份:
1.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2.各班开展“看图讲故事比赛活动”。
3.教师规范用字测试。
四月份:
1.青年教师讲故事比赛。
2.开展“教学展示周”活动。
3.语言区角观摩活动。
五月份:
1.开展教师写字比赛活动。
2.开展“啄木鸟”行动,进行班与班之间的互检“家园联系栏”、领导班子检查教师的文本文件。
3.幼儿经典诵读活动。
4.互帮互学活动——教师说规范普通话。
六月份:
1.举办欢庆“六一”儿童节活动。
2.开展教师教养笔记展示交流活动,实施规范用字。
3.开展教师读书交流活动。
4.开展大班毕业典礼。
七、八月份:
语言文字工作资料收集、整理。
九月份:
1.庆祝教师节、中秋节活动,在师德学习、文字游戏中,渗透文明用语、规范用语,营造良好的园内环境。
2、推普周活动,通过张贴宣传图片、海报、文明用语和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营造良好的推普氛围。
3、“庆国庆”师生朗诵大赛。
十月份:
1、组织部分青年教师开展语言文字法规政策知识竞赛?
2、教学展示月活动。
3、各班语言区角环境交流
十一月:
1、读书交流活动
2、“课内比教学”教师技能大赛
十二月:
语言文字工作总结、资料收集。
语言文字工作计划通用模板
说好普通话是每个公民的基本 素质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市、区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精神,不断提高 幼儿 教师的规范用字水平。标准运用普通话是本学期工作的一大重点,我们将本着“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全民素质”的目标,形成自上而下,家长、幼儿、教师人人参与、人人讲好普通话的良好氛围,使我园推普工作更趋规范,先做计划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证目标顺利实施
汉语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一种语言,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汉语在国际交往中的工具地位越来越重,因此,要求我们教师认真学习。在工作中不断规范语言、文字、让普通话成为教师职业语言,让普通话在幼儿园得以顺利实施。
二、积极探索、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1、教师作为教育 群体中的一员,其教育的对象是3—6岁的幼儿。幼儿对老师的接触最多,善于模仿、教师对幼儿的影响是任何力量所不能比拟。因此,我们要面向全体幼儿,推广普通话、从小抓起。如:与幼儿交谈使用规范的普通话,每天安排十分钟“说说我做的事”,不但让幼儿接受教育,而且提高语言表达。
2、说好普通话,首先要多模仿、多听、多说、扎实的掌握普通话的基础知识;其次要做到多读、多记、为了使我国普通话水平得以提高,要求教师:
(一)、根据本班幼儿的发展情况,有目的的制定出本班的推普计划。
(二)、多朗诵书面材料、普通话读本、提高普通话水平。
(三)、举行“做个文明人,规范汉字”等活动,提高教师推广普通话的积极性。
三、做好宣传工作,为幼儿创设良好环境
我们应深刻认识到,幼儿教育必须家、园、社区三方面配合,同向、同步形成合力、才能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推广工作不能局限在幼儿园,要让家长参与到当中,这就要求教师及时向家长宣传有关普通话的知识、与家长联系、交谈时都要使用普通话,让家长了解到普通话的重要性,创设良好环境配合教师的推广工作。
总之,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我们坚持不懈讲普通话工作做好,为孩子的未来奠定基础。
附月份安排:
三月份:
1、学习文件,提高教师思想意识。
2、制定个人打算。
四月份:宣传普通话推广工作
五月份:
1、说说我班的趣事(各班)
2、 绘画 :我是小小推普员(各班)
幼儿园信息化工作计划范文2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__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作为主攻方向,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要保障,着力提高质量效益,着力维护和谐稳定,全力迎接省教育工作示范县验收。
二、年度主要工作计划及目标:
1、科学管理,强化师德建设,巩固行风建设先进位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2、全力迎接省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省教育工作示范县验收;
3、以实施省校舍标准化工程为契机,实施中心幼儿园新建、大养德小学食堂餐厅新建工程和固堆小学、千庄小学旱厕改造工程;
4、改善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注重学校内涵发展,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注重软件建设,提高使用效益;
5、优化课程实施水平,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重点做好中小学实验教学、小学英语教学再上新台阶;
6、扎实推进教研教改,抓好教学常规管理,细化中学“三为主六环节”教学模式和小学“生本课堂”教学模式;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师全员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做好教师基本功、实验教师操作技能提高;
8、发挥中学、中心小学辐射作用,做好大养德小学、小宫小学、小宫山小学特色品牌创建工作。
9、有效保障教育系统平安和谐稳定;
10、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妇检、男单职工管理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推进学校精细化管理,营造浓厚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1、深入开展以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的师德教育活动。健全师德考核考评制度,开展师德承诺等师德教育系列活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2、加强学校班子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营造浓厚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加大干部考核力度,举办校长论坛、主任论坛等活动,提高教育干部管理水平。
3、推进实施中学“三为主六环节”、小学“生本课堂”教学改革。通过外出学习听课、专家引领、教改优秀教师评选等活动,推动中小学教研教革纵深发展。
4、推进学校工作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绩效考核细则,扎实开展过程考核、阶段考核和综合考核。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考评细则,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加大学校建设力度,完善学校办学条件
1、积极协调土地指标问题,加快中心幼儿园(朝阳社区幼儿园)的建设,确保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
2、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努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按计划实施大养德小学餐厅建设、固堆小学和千庄小学旱厕改造项目,争取2014年9月验收使用。
3、继续开展校园“四化”建设。使校园在绿化、美化、净化、文化等方面再上一个新台阶,营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校园风貌。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创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思路,切实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继续开展创建“师德示范化学校”创建活动,培树本单位师德建设典型学校、典型个人;继续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三十佳”和“双满意”评选活动。
2、不断完善镇域内小学校长、教师交流任职、支教制度,完善“镇域内教师互动机制”,进一步做好支教工作;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格教师请销假制度,实行教师末尾退出机制和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稳步推进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
3、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各级教学评选活动,发挥名师、骨干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名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切实做好“优秀教案评选”、实验教师技能大赛、创新能力大赛等活动,完善奖励机制,力争更多更好获得各类奖励。
4、促进 班主任专业化成长。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完善“班主任研究室”研训制度,定期举办班主任工作及班级管理工作论坛。研究制定并实施《中小学养成教育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班主任专业化发展的意见》;《关于在全镇中小学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的意见》三项活动。
5、继续深入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和“我读书、我成功、我奉献”教师读书活动,推进教师大练基本功活动,举办“三字一话”(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和普通话)比赛,发挥中学、中心小学带动作用,巩固我镇教学基本功考核一类学校成果。完善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做好在职教师全员培训,努力提高教师素质。
6、发挥中学专职实验教师、中心小学实验教师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我镇实验教学有新的突破。
(四)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
1、认真组织学习并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开齐开足开好课程。
2、牢固树立“质量兴校”意识,加大教育教学工作的常规检查,完善教育教学过程的考评体系,认真实施《__市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教学管理,提升教学成绩,力争中学各科及格率提升10%,全镇中小学教学成绩位居全市中上游水平。
3、继续组织好每学期的教学质量检测和音体美专职教师实绩考核工作,完善教育教学奖励制度,发挥其在教育教学中的促进作用,以优异的质量赢得社会的认同和赞誉。
4、发挥团队积极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5、中小学进一步实施《巡课巡岗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
(五)加强安全教育,营造和谐校园
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教育的各项制度和预案。教育和引导广大师生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扎实做好学校安全教育的每一项工作。
2、加强安全知识宣传,积极开展系列演练活动,努力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
4、加强安保队伍培训,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建设,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六)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及时妇检、男单职工管理工作。
幼儿园信息化工作计划范文3
无锡市惠山区妇幼保健所副所长室,江苏无锡 214174
[摘要]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是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本文对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通过抓创建、强质量、管项目、严监管、重预防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水平进行探讨。
[
关键词 ] 基层妇幼保健;服务水平;探讨
[中图分类号] R78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7(b)-0066-02
近年来,我区卫生系统紧紧围绕“一法两纲”,认真落实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实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为抓手,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为载体,着力强化行业监管,优化妇幼卫生资源配置,深化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建设,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
1抓创建,完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1.1加强机构建设
围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对照《江苏省妇幼保健所评价标准及细则》,以创建等级妇幼保健所和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为抓手,加强区级妇幼保健所的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完善服务项目,扩大服务内容,改善服务条件和服务环境。
1.2优化产科布局
按照合理规划设置,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通过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爱婴医院复查评估、助产技术评审和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对产科人员不足、接产数量较少、产科基本标准不达标的助产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共撤并产科四家,使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科室设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更趋合理和规范。被取消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做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确保具备孕产妇难产应急处理、高危筛查和及时转诊能力。通过加强妇幼基层网底的内涵建设,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妇幼人群健康状况,推动妇幼保健工作又快又好地向前发展[1]。
1.3积极门诊创建
一是明确目标,分步实施。根椐无锡市卫生局下发的《无锡市现代化社区妇保门诊评估标准(试行)》和《无锡市现代化社区儿保门诊评估标准(试行)》[2],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中心主任会议广泛发动,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分批实施。二是纳入考核,加强督导。将创建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状考核,并与各单位绩效考核挂钩。区妇幼保健所从房屋设置、设备与装备、人员要求等方面进行多次现场指导,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三是认真排查,积极整改。各创建单位根椐现有条件对照评估标准排查不足,及时整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抓好妇儿保门诊工作用房、人员及设备配备等规范化建设,确保取得实效。通过开展现代化社区妇儿保门诊建设,使社区妇儿保门诊在科室设置、业务用房、流程布局、标识标牌、制度建设、内涵服务、人才建设等方面达到科学合理,规范统一,为广大妇女儿童创造更安全、规范、温馨、舒适的服务环境,有效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2强质量,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2.1规范服务行为建设
强化对基层医疗保健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指导,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分批实施,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依托区医学会、围产协作组广泛开展妇产科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普及推广《产科急重症诊疗规范》[3]《新生儿窒息复苏》适宜技术,提高产科服务水平。每月召开妇儿保医生例会,以会代训,开展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三基”知识培训并每季组织一次考试,切实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2加强救治能力建设
区、镇两级制定了危重孕产妇急救预案,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组织网络,完善急救管理制度和抢救设备,畅通孕产妇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开展急救预案演练,提升了基层医务人员对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保障了母婴安全。
2.3重视信息平台建设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了产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信息平台的联网,内容涵盖婚前保健、孕前优生检测、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和妇幼保健工作报表,做到全区妇幼卫生信息共享交换,实现了系统管理信息化、业务资料电子化、监测统计自动化、有效提高了妇幼保健管理水平,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建立妇幼卫生信息化系统,规范管理,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服务[4]。
3管项目,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
3.1坚持组织领导到位
全面实施基本与重大妇幼卫生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让群众真正受益,区成立了重大、基本妇幼卫生项目领导小组与技术指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设立了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做到目标明确、进度明确、责任明确。
3.2坚持规范培训到位
我区相继印发了《惠山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惠山区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惠山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惠山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惠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基本标准》和《惠山区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并对实施方案层层举办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坚持团队指导的方式深入、扎实地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努力把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向纵深推进[5]。
3.3坚持督查指导到位
为确保督查工作不走过场,见实效,督查中充分发挥项目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定期组织专家深入社区,做到问题在一线发现、在一线解决。为强化责任,每次督导都出具书面的妇幼保健监督指导记录,明确具体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间,实行双签字,并对整改情况追踪问效。
3.4坚持宣传引导到位
为提高社会对项目工作的知晓率与参与率,各地动员广大家庭责任医生走村入户,发放宣传手册,填写问卷调查及知情同意书,面对面进行宣传。同时利用广播、报纸、宣传标语、宣传板块、讲座等进行宣传。
4严监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4.1严格准入制度
按照《江苏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6]加强对妇幼卫生各类人员的准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员及长期取不到相应资质的人员限期分流,确保人员100%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江苏省临床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妇产科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剖宫产单位及手术人员的审批,严禁无资质人员单独手术,严禁超范围开展手术。
4.2开展专项整治
继续深化“两禁止”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人员要求、台帐资料、宣传版面等加强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接生。继续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督查,从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签发等环节把好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关,要求证章分开单独保管,加强对出生证的换证、补证、废证的管理,坚决杜绝违法发证。
5重预防,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1积极开展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测
区政府将免费婚检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测作为惠民办实事工程,实施政府埋单,于区妇幼保健所建立了集婚检、婚姻登记和计生服务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从婚前医学检查、婚检宣教、咨询服务、孕前检查等每个环节严把质量关,保证婚检和孕检质量,确保每个妇女接受必要的指导、检查和治疗,从而不断提高婚检率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测率。
5.2规范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严格按照《无锡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规范》、《无锡市听力筛查规范》和《无锡市产前筛查规范》加强技术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做好知情同意告知工作,每月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并及时整改。
[
参考文献]
[1]冷岚.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推动妇幼保健工作发展[J]. 中国妇幼保健,2011,26(34):5285-5286.
[2]无锡市卫生局.《无锡市现代化社区妇保门诊评估标准(试行)》和《无锡市现代化社区儿保门诊评估标准(试行)》[Z].2013-06-25.
[3]江苏省卫生厅.产科急重症诊疗规范[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
[4]陈志,吴海倩,张义涛.信息化管理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与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作用[J].中国妇幼保健,2011,26(34):5294-5296.
[5] 王佩红.余姚市社区妇幼保健工作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2,32(3):300-301.
幼儿园信息化工作计划范文4
二0一九年度,第八督学责任区三位责任职督学在县教体局、县督导委员会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遵照所制定的督学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教育督导的中心工作,始终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使督学各项工作形成了十六所校(园)的“全覆盖”,经常开展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任务,努力做到提升水平不止步,认真工作不懈怠,努力提高教育督导的公信力。通过下校查看现场、听取汇报、随机访谈、进堂听课等方式,对各校的校园环境、学校规划落实、安全教育、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深入巡查。并及时撰写督导计划、总结和月报告,上传督导新闻,反馈各校相关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全力协助学校更好地开展工作,努力推进我责任区各校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现将全年督学工作汇报如下:
一、坚持学习,提升专业能力。
学习是从教者立身之本,也是督学工作的力量之源。为提高思想素质和专业水平,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学工作,作为责任督学、始终把自我、提升自我摆在头等大事。不断加强研究,熟练掌握《彭阳县教育督导条例》《区督学责任区建设实施条例》等有关文件,常怀敬畏之心,进一步研读督学责任区建设的意义,督学的内容、权利和义务,力求甚解、力悟精髓,并力求外化于行;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中,作为督学“打铁还得自身硬”,牢记正直自律的宗旨。确保“大道”不偏离,“小节”不缺失。同时,努力加强自身管理,积极参与各种教育督导培训学习和教育前沿动态学习,认真坚持参加督学例会学习、从不间断,切实提高自身督学水平。完成了各级组织安排的培训任务。一是完成了学习强国每天至少三十分的任务。第八责任督学区人平均都到了一万三千多分。二是完成了人事部门指派的培训九十课时;三是完成了培训中心指派的各项培训任务。
二、坚持原则,注重提升督导实效。
本学年,在开展挂牌督导工作中,都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中,和同仁们一起谋划和商定督学工作目标和计划,并紧紧围绕全区教育中心工作、以及“一月一主题”的内容作为责任督学,在责任督学工作岗位上,对学校项目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校交通安全情况;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校园校分学分建设情况;进行了严格的检查,效果比较明显。
对责任区的十六个学校,保证对每个学校《一月一校一检查》,及时的查找学校存在的问题,找出学校工作中的不足,对学校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包括开学工作、办学行为、常规管理、教师发展、教学研究、学校章程和安全工作、收费和订购教辅,始终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科学合理安排,积极扎实地开展一系列工作。通过巡视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随机听课等方式,对各校的校园环境、规划落实、安全教育、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深入巡查,认真填写《责任督学工作记录簿》,并反馈各校相关问题如:教师的专业化需亟待提升、教师结构比例需进一步优化、部分学校的管理仍需加强等,均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对各学校的办学真正起到了“问诊”“把脉”的督导效果!
1. 加强联络,规范场地。工作中,真诚为人,踏实做事,努力聚集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提高工作实效,力求为彭阳教育发展尽责尽力。为更好帮助督学开展工作,我责任区还督促各校专门设立了“督学办公室”,彭阳县幼儿园,孟塬乡中心学校,草庙乡中心学校的的办公条件都较为规范。能按统一要求将所需的办公用品、书籍报刊配备到位,规章制度、督学责任和相关流程等也张贴上墙,营造了浓厚的督学氛围,为迎接省、市和外地的各类检查、调研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热情接访,认真落实。
挂牌督导,不仅是将信息对社会公开,还意味着接受社会的严格监督;不仅对学校、家长、社会高度负责,还要替百姓真正能排忧解难。畅通了家长反映的渠道,真正履行了督学的工作职责,还为家校间架起了一座真正的桥梁!我们组对十六个学校分别建立了微信群,以便于和学校老师的沟通和领导的沟通及和学生家长的沟通。
3.严守流程,有序推进。
责任督学,重在监督与指导,关键是落实。在不定期对各校进行的各类督导时,不仅要亮证督导、依法督导、现场反馈、总结汇报、跟踪整改,还要明确自己的督学职责、督导任务。每月到学校一次、与个别教师沟通一次、征求意见、捕捉优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在安全专项督导中,着眼“四不漏过”,即:不漏过每一栋校舍、不漏过每一种设施、不漏过每一个部位、不漏过每一环节。在每学期的开学初、中和结束时,都不定期地对各校的周边环境、校舍、交通、消防、设施、食堂、宿舍、校园欺凌等,进行检查;并督促辖区各校,建立了安全责任制,实行隐患排查、整改、消号制度。并对交通溺水、饮食卫生、疾病预防和自然灾害防范等,进行严格的普及教育;全面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心理健康课程。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为师生营造了安全、优美、舒适的教学环境。
4.创建迎检,尽责完成。
像承担“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工作”,“全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示范区”的创建工作,功能室、门房和运动器材的安全检查工作,迎接区教育督导等检查,本组研读标准,严格对照,认真筹备。如:为方便各校监测,认真组织学习,使质量监测工作圆满完成;还有督学办公室的布置、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和设计的任务。从文字的起草,到照片的选用,不厌其烦地与设计人员进行沟通,对各类内容的精准把握,真正体现出对工作的细致入微和严谨负责。
5.重视宣传,扩大影响。
为了让督导信息能在学校和教体局、学校和学校之间达成无障碍沟通了解,我们及时宣传责任区所开展的挂牌督导工作,及时将相关计划、总结、等挂在按时上报。让更多的人了解督学的工作,了解学校的发展,了解教育主管部门的精神,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三、坚持教研,注重探索督导机制。
一年来,本责任区主要创新两种督导形式:一是整合工作内容,先后与教体局相关股室有效联动,如:与教研室开展合作,提高了督导工作的效率。本组白兴虎主持自治区课题《合作学习小组长培养方法》的研究;主持市课题《学生课堂质疑的培养方法》;并《合作学习小组长培养技巧》。
二是根据学校自身发展需求,在每次开展专项性督导、综合性督导等之前,我责任区结合督学观测点的具体要求,自我加压,一方面让学校予以对照自查,另一方面还在下校时进行严格复查,提出整改方案和要求,并形成具体文字。在督导案例、督学纪实和相关月督导报告中。既肯定工作中的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责成定时督促加以整改。不仅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为学校的办学目标、特色发展出谋划策,发挥了责任督学的真正作用!
四、明确任务,抓住重点,在各项督导中收获
专项督导是责任督学的中心任务,我们必须围绕教育局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来履行督学的责任。作为督学我们很珍惜每次专项督导的机会,视其为学习—提升的过程。我们边督边学,使自己的政策水平,理论素养得到了提高,每次专项督导都有自己的发言、记录和报告,履行了督学的义务和责任。彭阳二幼是监管的重点,为此我们深入学校,查找了大量的问题,采取撒网,全面撒重点突破的方式,使工作有起色,有效果。
五、任重道远,努力工作,在创新中前进
一年的督导工作有收获,也有困惑。在整个过程中我们感到如果用应付的心态去督导,工作并不难。如果用心去督导,想把工作做好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首先是本人有点瞻前顾后,放不开手脚,可能是自己能力水平不够,也可能是自己的心理没有调整好。再是总觉得下面学校领导对督导工作认识不够到位,缺乏主动,有被动之疑,似乎督导工作很难深入人心,例如,学校开展的大型活动从不邀请督学参与。另督导中也很难帮助学校答疑解难,存在督导工作难以起到立竿见影的尴尬处境。因而这就要求我们督学面对困惑应创新地开展督导工作。我决心今后在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上,在与学校领导、老师、学生沟通上,在日常督查工作勤勉上,创新地开展工作,脚踏实地,发挥出我们的余热。
幼儿园信息化工作计划范文5
今年上半年,全区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8起、死亡14人、受伤29人、直接经济损失1726.9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30.4%、死亡人数下降39.1%、受伤人数下降51.7%,直接经济损失上升28.3%。其中:道路交通领域发生事故24起、死亡5人、受伤22人、直接经济损失25.7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42.9%,死亡人数下降66.7%,受伤人数下降47.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4.5%。火灾事故14起,同比下降26.3%,死亡1人,无人员受伤,与去年同期持平,直接经济损失51.2万元,同比下降83.6%。建筑施工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4起,死亡4人,与去年同期2起2人相比上升100%,无人员受伤,同比持平,经济损失400万,同比上升81.8%。工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2人,受伤5人,经济损失550万元,与去年同期6起亡5人伤18人损失780万元相比事故起数下降33.3%、死亡人数下降60%、受伤人数下降72.2%,经济损失下降29.5%。其他事故2起,死亡2人,受伤2人,经济损失700万元。
(1)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__区2015年市级挂牌项目10个,区级挂牌项目22个,镇级挂牌项目26个,加上__年跨年度整改的市级挂牌项目2个,全年共将整改挂牌隐患项目60个。目前2015年的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已经有太平街道沈桥村家具工业区、黄桥街道中心幼儿园、黄桥街道老年安置房3项市级挂牌,以及13项区级挂牌,和18项镇级挂牌完成整改,共计投入资金1375万,整体整改进度过半。
(2)“十大专项整治”推进情况
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全区118家涉爆粉尘企业,取缔粉尘工艺57家,关闭23家,38家处在停产整顿、限期改正中,已对3家涉爆粉尘企业试点安装监控系统,计划逐步实现涉粉企业的监控全覆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共排查各类劳动密集企业465家,存在隐患单位351家,发现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990处。截止目前,各地已督促劳动密集企业整改隐患588处,整改隐患单位212家。“五小企业”专项整治:共排查出各类“五小企业”1737家,上半年共关停219家。违法建设堵塞消防通道问题专项整治:截止7月底,共检查各类单位、场所390家次,发现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285处,其中违法搭建彩钢板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149处,督促整改91处,拆除堵塞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危险化学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辖区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或重大危险源的36家企业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目前已完成28家,其余企业正停产改造中。对工业区外化工企业加大整治力度,经信、安监、消防、住建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上半年关停企业3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上半年检查在建工程250个,涉及建筑面积1464.24万平方米。检查共签发《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90份,《建设工程施工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 29份,提出整改意见1330条。专业市场专项整治:成立了专业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强化对市场日常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市场内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无证无照等问题。输油管道专项整治:将苏南成品油管道高速互通桩牌缺失列入隐患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方案,已落实整改,暂未发现其他重大安全隐患。非法学校及不合格民工子弟学校取缔专项整治:定期组织多部门联合安全督查,已向10所非法学校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正在进行听证程序中。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上半年关停淘汰落后企业135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300家的45%。其中,家具企业90家,占69.8%;纺织服装企业11家,占8.5%;机械五金类企业8家,占6.2%;塑料造粒企业7家,占5.4%;建材企业5家,占3.9%;其他企业8家,占6.2%。
(二)消防工作情况
全区共接处警698起,其中火警547起(居民住宅类89起、企业厂房类21起、家具企业类10起、人员密集场所12起、交通工具48起、垃圾杂物草坪类367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火警起数上升了1.48%,成灾数下降了58%,火灾亡人数下降50%。
1.全区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主
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进度慢。个别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够,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上避重就轻,流于形式,投入不够,防护不力,安全生产条件未得到根本改善。部分企业还仍然存在三类人员无证上岗情况,新进员工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还仍然存在。不少企业员工安全操作规范没有严格执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遵章守纪意识较差,企业安全有章不循,违规生产,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的情况时有发生。(2)产业结构层次低,源头治理上力度还不够。我区存在大量无证无照企业和“五小企业”,虽然前两年淘汰了“五小企业”1377家,去年淘汰关停了503家劣势企业,但是推进的力度还不够大、进度还不够快,破解淘汰劣势企业和小作坊的难题,办法还不够多,潜在的安全隐患比较多。家具小作坊还有2000家左右,这些小作坊普遍存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加大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
(3)基层执法力量偏弱,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安全监管人员、装备配备不到位,村(社区)网格协管员兼职问题仍然存在,镇属工业园没有配备或配齐专职协管员,日常监管责任人不清晰。二是安全监管队伍不够稳定。安全监管、协管人员大部分是合同工,人员编制、执法资格无法得到解决,问责压力传递不到位,人员流失现象依然存在。三是监管能力还不高。具有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的人员比较少,“不知道查什么、怎么查”,排查隐患能力差,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能做到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未能有效解决事故隐患。
(4)监管手段不多,联合执法、“智慧安监”等成效不足。一是联合执法的制度和机制尚未完善,存在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二是联合执法行动方案未作认真的筹划,执法环节不能有效的衔接,现有的“联合执法”往往一哄而上,看似轰轰烈烈,大张旗鼓,而实际执法效果不佳。三是部分板块监管员、协管员尚未配备“智慧安监”执法终端;监管人员自身“智慧安监”平台操作不熟练,上传率不高;企业“自查自纠”上传率总体偏低,未能发挥安全信息化监管的效能。
2、各板块存在的问题。
(1)开发区(不含北桥街道):开发区安监局未真正运行,对下属澄阳办事处、漕湖街道、北桥街道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力度不够;三级政府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挂牌隐患整改进度缓慢,其中市级挂牌三缘精密仅停产,拆除工作尚未启动;企业底数不清,实际企业数量与“智慧安监”上报数量不符;监管员、协管员职责不明,监管员、协管员存在混岗现象。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510条,协管员上传6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166家。
(2)高铁新城:高铁新城与北河泾街道监管层级不够明确,且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监管人员配备不足、职责不明;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富民工业区对小家具作坊的准入控制不够严格,有返潮现象。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13条,协管员上传2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4家。
(3)度假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力度有待加强,__年市级挂牌度假区水上交通安全项目尚未整改完成;现有的安监办兼管条线较多,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22条,协管员上传42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20家。
(4)元和街道:辖区内存在大量的无证无照小作坊和“三合一”现象;油漆市场虽然已经取缔了分装现象,但内部管理依然混乱,零售店面内仍存放油漆;事前处罚进度缓慢,面对大量违法非法现象,整治、处罚力度不够。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104条,协管员上传494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43家。
(5)北桥街道:庄基、石桥村等产业结构层次仍然较低,“五小企业”问题突出,安全基础较差;从“4.13”事故来看网格覆盖仍有漏洞,对企业的动态管理力度有待加强。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774条,协管员上传1659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240家。
(6)太平街道:大部分监管人员无编制、无执法资格,镇属工业园网格专职协管员未配备到位;企业重生产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情况依然存在,自查自纠不彻底,“智慧安监”上传率不高;一些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工作还不严格、不深入、不细致,部门间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协调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137条,协管员上传579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62家。
(7)黄桥街道:监管力量较为薄弱,监管人员流动性大,村级协管员兼职现象严重,履职不到位;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未做到举一反三,如胡湾村老年过渡房,虽经挂牌已增设消防栓、统一供应热水等,但在督查中仍发现乱拉电线、裸线等隐患问题;事前处罚进度不快,上半年度未对企业进行处罚。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263条,协管员上传193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100家。
(8)渭塘镇:部分区域、部分企业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对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对一些“老毛病”、“老问题”视而不见;三级挂牌单位隐患整改进度偏慢。渭塘镇共有重大隐患挂牌市级1家,区级2家,镇级3家,目前,市区两级均未完成隐患整改;建筑部门对违法违规查处不到位,渭塘文体服务中心仍存在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冒险蛮干的现象,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253条,协管员上传1196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361家。
(9)阳澄湖镇: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动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车间设备老化严重,基础薄弱,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够,如秋原弘业蔺草公司车间员工作业时未佩戴劳保用品,车间内粉尘未及时清扫。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89条,协管员上传362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299家。
(10)黄埭镇:重点领域整改进度较慢,2项市级挂牌项目均未整改到位且黄埭镇小商品市场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涉粉企业整治方面,除关停企业外,其余企业的整改力度不够,进度缓慢;各类安全隐患屡禁不止,黄埭中学在建工程中的工棚住宿、厨房均采用了消防明令禁止的泡沫夹芯板;村级协管员未真正发挥作用,检查企业不到位,上半年协管员检查记录上传“智慧安监”系统仅为个位数,管理严重缺位,黄埭潘阳工业园作为黄埭镇的重点工业小区,目前工业区的网格协管员依然未到位。目前依然未能正常运行区安监局根据强权扩镇文件要求下放的100多项
行政执法权限。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200条,协管员上传9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63家。(11)望亭镇:专业市场较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运动式”检查比较明显,轰轰烈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需要转化为长效机制;检查成效有待提高,督查中发现旧木市场消防栓位置欠妥等问题,监管员、协管员在日常检查中未能及时发现。上半年“智慧安监”监管员上传115条,协管员上传752条,自查自纠上报企业467家。
1、全区存在的问题:
(1)消防行政许可方面:大量生产经营类用房为二次开发建造,未经消防行政许可,从而无法对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装修材料把控监管,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2)房屋结构方面:很多建筑耐火等级较低,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建造及装修,建筑防火间距不足。部分企业擅自改变使用性质,车间改仓库、仓库含住宿、办公改旅馆等,火灾荷载和危险性增大。
(3)违章建筑方面:部分企业主为了扩大生产,厂房面积未经审批无限扩大,在通道内任意搭建彩钢棚,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部分家庭小作坊使用彩钢棚搭建临时建筑,无任何消防设施,用于生产加工,危险性很大。
(4)消防水源方面:全区各主次干道上共有市政消火栓1342个,目前共有353个消火栓损坏,完好率为73.7%。另外,个别乡镇市政消防设施私人承包,无法满足突发性事故用水需求。
2、各板块存在的问题。
(1)__经济开发区(澄阳产业园):灵前地区的各类家具生产、储存、运输企业及华鸿路、澄虹路两侧的多层公共建筑“三合一”隐患普遍存在;梅家角、张家里、杨家浜地区的出租屋用作家具生产作坊,且无任何消防设施、通道。
(2)度假区:“农家乐”比较集中,主要由民房改造,无消防手续、房屋耐火等级较低,无消防设施。
(3)高铁新城:部分小场所、小作坊,主要由民房改造或在民房前搭建彩钢棚,前面生产,后面住人,无消防手续、房屋耐火等级较低,无消防设施。
(4)元和街道:蠡西村蠡黄路以北区域存在大量老式厂房,违章搭建、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无消防水源。厂房出租给多家使用方之间未设置防火分隔。
(5)北桥街道:灵峰工业园内的家具企业,将一幢厂房分租给多户,租户之间采用木工板或石膏板分隔,完全不考虑其安全性,消防设施也经常处于关闭、损坏状态;石桥村和庄基村的塑料行业
“三合一”等问题比较明显;庄基村和灵峰工业园的印染行业厂房内生产区与仓储区之间未作防火分隔或者分隔不到位,货物堆放杂乱,安全出口、可开启外窗经常被遮挡无法使用。
(6)黄桥街道:大庄村、木巷村的电镀企业在生产中使用电加热工艺,且无任何防范措施;生产车间均未进行消防审核、验收;从业人员年龄较大,素质较低,发生火灾后自救、逃生能力差;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
(7)太平街道:太平黎明工业区、莲港等地的家具企业是家庭作坊式企业,在自家小楼用于生产加工,危险性很大。
(8)阳澄湖镇:陆巷村的服装企业厂房无消防手续,且缺少消防水源,部分企业未接通消火栓,缺少安全出口,车间通道内、楼梯内都堆满货物,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不足,特别是民房改成的服装小作坊,存在“三合一”现象;十图、圣堂、戴溇等地的家具企业,普遍存在耐火等级不够,改变厂房性质,将丁类厂房作为丙类厂房使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问题。
(9)渭塘镇:渭西村的印染企业厂房内生产区与仓储区之间未作防火分隔或者分隔不到位,货物堆放杂乱,安全出口、可开启外窗经常被遮挡无法使用;企业设置室外、室内消火栓数量较少,有的消防栓的管径达不到规范要求,这样容易导致自救能力不足,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10)黄埭镇:黄埭镇鹤泾羊马角区域:家具作坊连片,建筑耐火等级低、缺少消防水源等问题;黄埭时代超市,政府建造出租,无消防手续,建筑耐火等级低且存在缺少消防排烟设施、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电线未穿管保护和搭建木质夹层等隐患。
(11)望亭镇:物流仓储企业主要存在厂房耐火等级较低,由于厂房建造年数较长,很多厂房使用可燃材料作房顶。由于历史原因,普遍存在消防水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问题,大部分企业没有室外、室内消火栓,有的消防栓的管径达不到规范要求,部分村(社区)也未设消防取水码头。
1.强化监管,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探索建立“周旬月季”隐患排查制度,结合不同时期特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到数据不能有虚假,责任不能有空缺,工作不能走形式,整改不能不落实。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依法关闭取缔。对查出的各类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对隐患排查、登记和整改销号的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到位。
2.严格执法,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从严治安,对查处的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或多次出现的安全隐患,一律跟进行政执法,对主要负责人、对单位采取“双罚”措施,做到该罚则罚、该停则停;对因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而发生事故的单位,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从重进行处罚,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责任人一律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警示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3.突出重点,强化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和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挂牌隐患整改、各类专项整治与开展大检查结合起来,做到“隐患不排除、检查不停止,问题不解决、督办不放松,整治不彻底、验收不通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坚持回头看,反复抓,一抓到底,确保按时完成挂牌隐患整改和专项整治工作。
4.统筹协调,做好安全基础工作。一要抓好安监队伍建设,尤其要加强安全网格协管员力量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构筑安全生产监管第一道防线。二要加大资金投入,配齐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装备,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三要强化培训学习,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升整体队伍素质,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成为安全生产的行家里手。四要做好标准化创建工作,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推进,做到企业统一思想认识、清晰责任义务、明确推进时限,完成2015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五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智慧安监”信息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培养企业自查自纠意识。
5.完善考核,构筑齐抓共管机制。切实加强各地、各部门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多层级的考核制度,强化对村(社区)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的考核,完善多层级的考核制度,在考核中拉开差距,拉开奖励档次,让每一层级、每一条线都有担子,形成一级盯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机制。落实常态化督查制度,将日常巡查制度与专题巡查、阶段性重点督查相结合,将上级部门直接督查与第三方中介机构暗查暗访相结合,直击监管成效。
1.继续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地要迅速约谈本辖区内尚未完成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对整改期限长、火灾风险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坚决予以关停,严禁“边整改、边使用”。经整改完毕需要恢复生产经营的,由各板块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
复生产经营。2.继续推动劳动密集企业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针对前阶段对劳动密集企业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各地政府要联合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措施,集中查处一批违法建筑、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彩钢板违章建筑,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确保辖区劳动密集企业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3.继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加大对辖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力度,同时强化对重点单位、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严防辖区发生火灾事故。
4.继续推进违法建设堵塞消防通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组织安全办、派出所对辖区违章建设堵塞消防通道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整改(拆除)。对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且仍未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继续加大对违规搭建泡沫夹芯板整治。加大力度对厂房、车间内违规搭建泡沫夹芯板情况进行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查企业、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积极的企业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强制整改。
6.全力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各地、行业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全部发动起来,实行群防群治。要采取集中检查、错时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紧盯重点单位场所排查,强化互查互检、联防联控,确保活动期间辖区不发生重大和有影响火灾。
7.继续推进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依托安全生产监管网格,进一步完善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明确网格长及网格员消防工作职责、任务及目标,定期对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保证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幼儿园信息化工作计划范文6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活动。
第三条 大气污染防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投入,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制度。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培养环保专业人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环保产业。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大气环境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权对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和职业操守,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公益活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新闻媒体、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文明、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促进形成全社会保护大气环境的氛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条 省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及经济技术条件,可以制定和高于国家标准的本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煤、燃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第十一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工业、能源、交通、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对大气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上报审批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情况后,公众意见较大或者认为对大气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应当组织听证会,公开听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证结果作为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
未取得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经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止运行。防治设施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维修,并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经维修仍不能正常运行的,主体生产设备应当同时停止运行。
第十四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大气污染物应急排放通道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十五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按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种类、数量计征。征收的排污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向大气排放工业废气、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运营单位,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应当载明排放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浓度、总量和削减量、排放方式、治理措施、监测要求等内容。
排污总量和削减量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污总量计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核定。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改造、完善环保设施等措施,落实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削减量。
第十七条 在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实行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
省人民政府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公共平台,排污权交易应当通过交易公共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价款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用于大气污染防治。
排污权交易具体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本省实施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制度,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和监控平台,按照国家有关监测和评价规范要求,对大气污染物实施监测。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在当地主要媒体统一本行政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日报等公共环境质量信息,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根据环境质量信息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生活服务指导。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设区的市的空气质量状况。
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规划,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对其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监测。监测结果由单位主管环境工作的负责人审核签字,原始监测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重点污染源单位应当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平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重点污染源单位由省、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平台公布其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应当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随机现场检查。被检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应当为被检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以及可能导致环境执法证据灭失或者隐匿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有关设施、场所、物品、文件、资料采取查封、扣押、登记等证据保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逐步推行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降低企业环境风险,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区域环境敏感度和企业环境风险度,定期制定和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行业和企业目录。
鼓励、引导强制投保目录以外的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 大气污染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大气污染应急公告,可以采取责令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以及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并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
第三章 防治措施
第一节 城市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容量,划定影响大气环境的产业、行业禁止布局区域和限制布局区域,明确范围、项目种类及时限要求,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逐年减量,并组织实施。
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起草,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至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在西安市及关中城市群等本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建立区域合作制度,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
省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区建立省际间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实施环评会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措施,促进省际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第二十七条 重点区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高环境准入条件,执行重点行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达标规划,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
在禁煤区内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制定相关鼓励、价格补贴政策。
在限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工业设施,逐步减少燃煤设施的使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生活用型煤。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建设,在城镇规划区全面发展集中供热,优先使用清洁燃料。
在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供热设施,原有分散的中小型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拆除或者改造。
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编制或者修改城市规划时,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空间布局,控制建筑物的密度、高度,预留城市通风廊道。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植树种草、城乡绿化、治沙防尘工作,增加绿地和水域面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在城市建筑物密集区,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充分利用建筑物屋顶、屋面进行绿化;新建建筑物设计应当将屋顶、屋面绿化要求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屋顶、屋面绿化应当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防止对建筑物和居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屋顶、屋面绿化技术规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地热能、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削减燃煤总量。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省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燃煤总量控制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燃煤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第三十四条 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新建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应当配套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已建成的所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中的硫份、灰份达到规定的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有利于煤炭清洁利用、能源转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坑口发电和煤层气、煤矸石、粉煤灰、炉渣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三十五条 锅炉生产企业的锅炉产品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锅炉容器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标准,并在产品上标明燃料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生产、销售。
第三十六条 火电厂(含热电厂、自备电站)和其他燃煤企业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水泥、石油、合成氨、煤气和煤焦化、有色金属、钢铁等生产过程中排放含有硫化物和氮氧化物气体的,应当配备脱硫、脱硝装置。
鼓励燃煤企业采用先进的除尘、脱硫、脱硝、脱汞等多种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技术和装备。
第三十七条 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而向大气排放的,应当进行污染防治处理。
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在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期间确需排放可燃性气体的,应当将排放的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或者采取其他减轻大气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产业转型升级等方式改进生产工艺设备,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规定,会同省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企业名录及工作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企业不得转让使用。
第三十九条 排放总量替代项目未完成拆除、关停被替代项目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替代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替代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运行。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大气环境高污染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升级或者自愿关闭、搬迁、转产,并在财政、价格、税收、土地、信贷、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优惠、补助或者奖励。具体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节 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事业,规划、建设和设置有利于公众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步行或者使用非机动车的道路、公共交通枢纽站、自行车租赁服务、充电加气等基础设施,实施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降低机动车出行量和使用强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状况,划定机动车限行区域、时段,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二条 生产、进口、销售机动车、船、航空器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燃料有害物质控制标准。
设区的市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实施高于本省标准的机动车、船用燃油标准。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商务、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生产、进口、销售燃料的有害物质含量达标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电动、燃气等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用机动车加装其他燃料系统,鼓励柴油车、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完善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国家机关和公交、出租车、环卫等行业购置、更新车辆应当优先选购新能源汽车,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税费、信贷、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在用机动车加装其他燃料系统的管理和变更工作。
第四十四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机动车保有量和增长情况,编制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点规划。
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定期检测。
机动车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客观、有效,对检测结果负责,保证送检者的知情权。机动车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及时传送定期检测数据。
交通运输、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船舶检验机构,定期对机动船舶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
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 经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气检测合格的机动车,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环境保护分类合格标志;排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应当及时维护并在三十日内进行复检。
未取得环境保护分类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公交、出租、客货运输车辆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检查和检测。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行驶中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采用遥感检测的方式实施抽检。抽检不得收取费用。
被检查、检测和抽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七条 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用动力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非道路用动力机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机械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八条 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采取措施引导、鼓励、支持淘汰大气污染物高排放的机动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非道路用动力机械。
第四节 有毒有害物质大气污染防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合理规划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专门区域,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监督管理。
禁止在专门区域外新建、改建、扩建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建设项目。
第五十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划定秸秆等生物质禁烧区。
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废油、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料,确需焚烧处理的,应当采用专用焚烧装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未密闭或者未使用烟气处理装置加热沥青。
提倡和鼓励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绿色节庆、祭祀活动。各类节庆、宗教、殡葬、祭祀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区域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焚烧祭品。环境保护、公安、民政、宗教、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关服务,加强日常监管,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第五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选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二)不得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
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其经营许可到期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消防等管理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第五十二条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一)使用清洁能源;
(二)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
(三)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四)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应当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用烟道;
(五)定期对油烟和异味处理装置等污染物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
(六)营业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第五十三条 鼓励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推广使用低毒、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支持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农药、缓释肥料生产和使用,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石化、有机化工、电子、装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服装干洗等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溶剂,在密闭环境中进行作业,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备和废气收集系统,保证其正常使用,记录原辅材料的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使用量、废弃量,生产设施以及污染控制设备的主要操作参数、运行情况和保养维护等事项。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新建、扩建服装干洗场所。
生产、销售、使用可挥发性有机物的单位,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
第五十四条 科学教育、医疗保健、餐饮住宿、娱乐购物、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等公共场所建筑物的室内装修竣工后,应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监测结果。经监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十五条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防止周围居民受到污染。
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地方,禁止从事石油化工、油漆涂料、塑料橡胶、造纸印刷、饲料加工、养殖屠宰、餐厨垃圾处置等产生有毒有害或者恶臭气体的生产活动。
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并采取措施收集、处理恶臭气体,减少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危害。
第五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五十六条 从事房屋建筑、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矿产资源开发、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运输和堆放及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必须采取防治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市政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工程作业的监督管理,并将扬尘污染的控制状况作为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的内容。
第五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工程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施工,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采取下列防尘措施:
(一)城市市区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硬质材料围挡,工地内暂未施工的区域应当覆盖、硬化或者绿化,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对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二)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
(三)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城市市区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四)建筑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送建筑物料的车辆驶出工地应当进行冲洗,防止泥水溢流,周边一百米以内的道路应当保持清洁,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第五十九条 堆存、装卸、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
第六十条 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
第六十一条 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当采取清扫车负压清洁,增加冲洗频次,降低地面积尘负荷。
第六十二条 露天开采、加工矿产资源,应当采取喷淋、集中开采、运输道路硬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第六十三条 城市市区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强制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其他区域的建设工程在现场搅拌砂浆的,应当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除、停止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超过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总量指标排污的,责令限期治理,处超出总量指标部分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采样平台或者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监控平网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传输数据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三、四款规定,在禁煤区超过规定期限继续使用燃煤设施,在限煤区内新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的工业设施,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生活用型煤的,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备除尘、脱硫、脱硝装置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取得环境保护分类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每辆车五百元处以罚款;经抽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维护和复检,逾期不复检或者复检不合格上路行驶的,撤销环境保护分类合格标志,按每辆车一千元处以罚款。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未按照规定设置餐饮服务业或者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作业的,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共场所建筑物室内装修竣工后未经监测或者监测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从事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编制、环境监理、技术评估等有关技术服务单位,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虚报、瞒报有关数据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降级或者吊销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直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个人作出一万元以上、对单位作出十万元以上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九条 因大气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环境公益损害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因大气环境污染事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未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三)对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不依法查处;
(四)未依法公开大气环境相关信息;
(五)挤占、截留或者挪用排污费;
(六)其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