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例6篇

财务长效监督机制

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1

一、开展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做法和成效

针对财政收支大幅增长使财政管理面临的风险日益突出,财政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监督与管理“两层皮”等问题,省财政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推动财政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着力解决监督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对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统筹规划,提出了同步监督理念,明确了同步监督工作思路,并付诸实施。

(一)以理论研究为重要支撑,着力树立同步监督理念。省财政厅站在全局的角度,加强理论研究,基本形成了包括概念、理念、思路、格局、体系在内的一整套同步监督理论框架,对指导同步监督实践起到了重要作用。所谓同步监督,即以财政部门各业务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为主体,把财政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各个环节,对所有财政资金从预算编制、执行,到使用结果进行及时有效的全过程监督。可以将同步监督理念概括为“三同”,即监督与管理同步;监督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同步;监督与资金流向、流程和使用结果同步。同时,确立了“理顺监督主体、明确监督范围、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措施”的同步监督工作思路。在监督主体上,明确财政部门各业务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同为监督的主体,业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自觉发现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及时进行纠正;在监督范围上,将财政业务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及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财政资金运行到哪里,财政监督的触角就要延伸到哪里;在监督方式上,充分利用业务机构直接管理资金和专职监督机构参与预算编审及监督预算执行的便利条件,对预算编制、执行过程及资金使用结果进行全过程监控,使财政监督真正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在监督措施上,既强调各业务机构要加强制度约束和对预算单位的日常监督,又强调专职监督机构对各业务机构资金分配管理的再监督。形成业务机构监督与专职监督机构监督的有机结合,实现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效制衡。与此同时,加大了财政同步监督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积极引导财政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同步监督理念和实践上来,确保正确理解和高效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业务水平。

(二)以制度设计为基本立足点,着力构建同步监督机制。在组织财政同步监督工作中,省财政厅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注重顶层设计、强调务实管用。2012年以来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构建财政同步监督格局的意见》、《财政同步监督工作规则(试行)》、《财政监督检查操作规程(试行)》、《财政同步监督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文件,初步形成了以一个“决定”为统领、十个“配套文件”为支撑的同步监督制度体系,涵盖了工作指导、职责分工、规范程序、考核问责等方方面面,为构建财政同步监督机制提供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制度保障。各市县财政部门也都参照省财政厅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内容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同步监督制度。

(三)以明确职责为主攻方向,着力落实同步监督责任。省财政厅立足于增强同步监督的整体效能,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等财政业务为主线,划分了各业务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的同步监督职责分工。各业务机构主要是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和业务特点,加强制度约束、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估;专职监督机构主要是负责财政同步监督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并开展专项检查、绩效评估和再监督。同时,还进一步细化了各业务机构的监督责任。有预算收支管理职责的业务处对分管预算单位或服务对象的财政财务管理活动开展事前审核、适时监控、跟踪问效等日常监督;对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事项开展专项检查;对资金分配、使用所取得的效益开展绩效评估。预算、国库等预算综合管理业务处,通过预算编审、支出动态监控和专项检查方式,对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情况实施再监督。在此基础上,又具体明确了各处室内部各岗位同步监督职责,使财政监督落实到处室、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与此同时,还实行了同步监督“一把手”工程、同步监督工作问责制,并采取打分制对相关处室同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四)以提高实效为根本目的,着力深化同步监督成果。四年来,省财政厅各业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收入、资金分配等财政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各自的监督优势,对涉及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重要问题,认真执行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不断完善内控制度,自我发现问题、自我整改纠正、自我规范管理、制度约束力等能力明显增强。同时,还对分管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针对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提出各类整改意见和建议800多条,修改完善179项资金管理办法,使日常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有效地促进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在此基础上,专职监督机构牵头组织业务机构人员开展对民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及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累计查出各种违法违规资金30多亿元,纠正违纪资金10多亿元,提出整改建议180余条,被批示采用70多条,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较好地发挥了财政专项检查监督作用。

经过四年来的强力推进,实行财政同步监督机制已取得积极成果,全省财政监督工作实现了由专职监督机构单独开展监督,向业务管理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共同履行监督职责转变;由单一的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由单纯查处问题,向规范财政管理转变,财政监督综合效能有了显著提升。

二、实行财政同步监督机制的启示与思考

围绕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对财政监督提出的新要求,在实行同步监督机制的同时,省财政厅也从各个方面对影响和制约财政监督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思考,并获得了一些启示。

(一)实行财政同步监督的实践彰显了财政监督的独特优势,使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成为现实。经过四年的实践探索,省基本建立了一个能够把同步监督理念和机制融入业务管理,由财政业务机构人员从组织收入和研究资金分配开始就注重和加强制度约束,自觉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制度规定及不利于发展的问题,并继续沿着财政资金流向、流程和使用结果进行及时有效地同步监督,做到资金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同时,专职监督机构发挥其专职监督职能,主动前移监督关口,参与预算编审,借助“金财工程”数据接口及时监控预算执行。集中力量进行事中、事后重点专项检查,并与业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资源共享,形成监督合力。实践充分证明,只有把监督融入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业务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人员有机配合开展同步监督,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事前监督,才能做到对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这是财政监督的独特优势。

(二)实行财政同步监督的实践彰显了省市县财政监督力量的整合作用,使对财政资金的全覆盖监督得以落实。针对财政监督工作存在专职监督机构“孤军作战”,缺乏内部监督力量的整合、缺少上下联动的问题,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提出的“全覆盖”监督要求,在同步监督机制建设过程中,着力构建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的“三横一纵”监督网络系统模式。从横向上,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各自负责对本级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报及资金使用结果的监督,确保横向到边;从纵向上,建立完善上下联动的监督工作机制,对财政重点资金和监管项目进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形成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之间上下互动、协调配合、紧密衔接的立体监管体系,确保纵向到底。可以说,实行同步监督机制的过程,就是整合全省财政监督力量、践行对财政资金“全覆盖”监督的过程,就是弥补监督缺位、扩大监督效果、提升监督质量的过程。实践充分证明,“三横一纵”监督模式是使“全覆盖”监督落到实处,提高财政监督工作整体效能的有效保障。

(三)实行财政同步监督的实践彰显了财政监督的规范作用,使规范财政管理更加及时有效。省财政厅一方面要求业务机构人员,在财政业务工作中注重加强制度约束,自觉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同时又要求业务机构人员通过开展日常监督,对预算单位人员、收入、支出、资产、经费以及专项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经常性审核,对预算单位的资金收付、资产变动实时分析监控,提升了财政管理绩效。与此同时,我们组织各业务机构与专职监督机构把查问题、提建议、抓整改、促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主动督促和帮助被检查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减少了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践充分证明,通过开展同步监督,促进规范管理的效应得到进一步显现。在今后实行同步监督的长期工作中,只有更加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趋势,及时揭示和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剖析查找问题的症结和原因,才能从完善制度、促进改革、强化管理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督检查意见和建议,着力提升财政监督质量和层次。

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2

一、内部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实践、“三个代表”主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优化财务服务、促进科学理财、提高财务部分履本能机能力、坚持财务部分优越形象为重点,依照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标准治理的准则及反腐倡廉十个全掩盖的要求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局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恪守国家司法准则、标准内部治理、推进廉政建设,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供应财力保证。

二、内部监督检查的首要内容

依据财务部《财务部分内部监督检查方法》规则,我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首要内容分为4类,详细如下:

(一)预算编制、执行及收入治理类

预算编制、执行及收入治理类首要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治理状况;国库集中收付、财务和预算单位账户治理、国库现金治理、县政府收购监督治理、国债和当地县政府债券刊行与兑付治理状况等;县政府非税收入治理、财务单子治理状况等。

(二)专项资金治理类

专项资金治理类首要包括:各项财务专项资金(含县政府基金)治理状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财政治理状况;外国县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借款和赠款治理状况;融通资金治理状况等。

(三)内部治理类

内部治理类首要包括:局属各单位的预算、资产和财政治理状况;局属各单位内部节制准则坚持与执行状况;审计机关、上级财务部分等监督检查的内部监督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状况等。

(四)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包括:上级交办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和局属各单位其他需求监督检查的事项等。

三、内部监督检查的组织指导

(一)成立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小组

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才气任组长,执行首要指导负责制。分担财务监督工作的副局长杨雄伟任副组长,其他分担指导为成员。

(二)指导小组下设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财务监督检查局,财务监督检查局局长向光照任办公室主任,监督检查局王琴、人教股张玮玲、预算股罗颖莉、局办公室张长信任副主任。

办公室详细负责内部监督检查组织施行、责任追查、规律执行及综合报道等工作。

(三)坚持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专题大会准则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准则

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专题大会由局长或分担监督检查工作的副局长掌管,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参与,通报内部监督检查状况,研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和问题整改等相关问题。

局属各单位该当设立专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协助和共同财务监督机构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专职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报监督检查局、人教股、办公室立案。

四、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案施行

(一)内部监督检查方案

县财务局内部日常监督检查纳入局属各单位的年度工作方案,由局属各单位对其本能机能范围以内的各项财务治理活动施行及时、动态监督,包括事前审核、及时监控、现场核对、跟踪问效及专项检查等。局属各单位的年度工作方案抄送监督检查局立案。

县财务局内部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由监督检查局提出,以政策法律执行、财务财政治理为首要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数不低于局属有预算治理本能机能单位的30%,于每年3月底前报经局长同意后组织开展。

(二)内部监督检查人员

县财务局内部日常监督检查以局属各单位人员为主。

县财务局内部重点监督检查人员以监督检查局人员为主。需要时,报经局长或分担监督检查工作的副局长同意,可以抽调局属各单位人员参加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在对局属各单位施行内部重点监督检查时,依据需求,可以聘用专门机构或许具有专门常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能够影响公平检查的人员应予逃避,参与内部重点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必需毋忝厥职、依法监督、清廉自律、保存机密,做到公平、客观、标准、高效。

(三)内部监督检查的施行

县财务局内部监督检查依照内部日常监督检查和内部重点监督检查并行的方法开展。

县财务局内部日常监督检查以局属各单位为主自行开展,由局属各相关单位负责自我监督检查与整改落实,纳入局属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申报及述职审核,抄送监督检查局立案。

县财务监督检查局负责执行内部重点监督检查和上级部分及局指导交办的监督检查事项,实行第三方监督检查职责,向局长提交书面检查申报,构成内部监督检查结论,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3

(一)设置高校董事部门。

高校董事会可以作为高校与政府进行沟通的桥梁,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管高校领导作出经济决策以及开展的经济活动和财务部门工作。其成员可以由高校高层领导、经济学家、地方教育部门代表等组成。另外,构建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可以有效强化对高校财务部门的监控,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可以由董事会进行领导,从而更好的确保高校内部审计监督单位的监督有效性与独立性。

(二)推动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化。

我国政府部门在高校财务管理方面规定高校设立总会计师,但是在大部分高校中,总会计师这一职位并不存在,并且主管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副校长或者副院长也并不一定具备专业的财务管理知识,并且存在管理意识、风险意识欠缺的情况,这是阻碍我国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虽然近些年我国对高校总会计师进行公开招聘,但是这种形式并未形成一种制度,因此推动高校进行总会计师职位的设置对于高校财务管理专业化发展而言十分必要。

二、对高校财务运行制度进行完善

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体现在财务管理流程、手段以及机构的完善方面,所以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高校财务管理机构进行完善。

高校财务管理机构的完善需要以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目标作为依据,同时要考虑到高校规模与发展需求,在此基础上高校可以在明确权责、合理分工的基础上构建能够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财务组织结构。在此过程中,高校可以将财务处作为财务主管部门以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并下设会计预算部门、预算管理部门来强化对高校经济活动以及预算的管理。

(二)使用现代化技术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

高校财务工作管理内容包括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分配职工收入、分析经济风险、分析收益成本等。在这些工作的开展中,通过对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技术的利用来开发与高校财务管理工作需求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构建财务信息网络对于财务管理经济效益与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及传统财务管理工作方式、方法的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预算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预算管理是当前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所以高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执行的有效性直接关系着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能否高效、有序地运行。在全面财务预算管理理念中,高校预算工作主要内容是高校全部的费用收支,对高校财务活动的管理包括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与事后管理三个部分。我国高校当前的预算管理制度虽然为全面预算管理,但是无论是事前管理还是事后管理制度仍旧有待完善。

三、对高校财务监督制度进行完善

在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监督工作是确保高校财务活动高效、有序、合法开展的保障,同时也是实现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目标的有效途径。在高校财务监督制度的完善中,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外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以及高校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两部分内容。

(一)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社会监督与政府部门监督是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的主要形式,从当前高校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来看,政府部门监督是主要的监督来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高校在财务管理方面的透明度与公开性欠缺,社会公众并没有了解高校财务信息的渠道,所以社会监督与政府部门监督相比力度要更加薄弱。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监督的完善首先要从政府部门监督的完善做起。在这一方面,有必要强化对政府部门监督能力提升与整合,从而构建有效且系统的政府部门监督体系。政府部门外部监督的形式包括税务监督、银行监督、审计监督、物价监督以及财政监督,监督形式的多样化确保了监督工作的全面性,但是同时也导致了政出多门这一问题的出现,所以政府部门有必要明确多种监督主体的全责,避免在监督内容、监督时间、监督对象等方面出现重叠或交叉而造成监督效率的低下以及监督成本的提升。另外,为了实现多部门监督的整合,有必要构建联合监督规范,从而让高校财物管理外部监督形成合力;其次,有必要对于财务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我国在高校财务监督方面欠缺具有完善性和系统性的立法,这导致针对我国高校财务开展的监督工作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并且在监督执行中欠缺法律依据,所以在外部监督权威性与独立性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础上制约了外部监督的成效。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对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作出借鉴,通过与我国高校实际情况的结合来完善与高校财务管理相关的监督立法,其内容应当涉及到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法、监督内容等;再次,重视高校财务监督的信息化建设也是提高高校财务管理监督质量的必要途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财务监督可以在节约财力、物力、人力的基础上实现工作效率的提高。信息化管理在高校财务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监督中的应用可以改变传统财务监督中依靠查凭证、查账本的方式。在信息技术基础上构建高校财务管理监督系统,能够推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以及银行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确保监督过程中高校财务信息通畅性的基础上为高校财务信息的、汇聚与处理以及高校财务监督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良好的技术平台;最后,社会监督的完善离不开第三方设计的参与,所以高校财务监督工作有必要对第三方设计监督工作进行引入。高校可以委托独立的设计机构对高校财务报表进行定期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从而实现民主监督效力的有效提高。

(二)高校财务管理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

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4

(一)建立贯穿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体现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突破财政事后监督的思维桎梏,建立财政监督工作平台,逐步推进和实现事前、事中监控。一是建立事前监督机制。主要是对财政资金分配的各项制度规定、程序的监督,努力做到资金出入口规范化、管理模式化、操作程序化、项目资金运作透明化。重点是对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专款指标下达过程中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二是建立事中监督机制。主要是对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日常监控。重点是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专项资金拨付、专项资金追加、财政法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和与之相配套的程序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充分运用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即时监控,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三是调整和完善事后监督机制。事后监督要突出抓难点、抓热点、抓绩效,为改进、提高财政整体管理水平当好参谋。

(二)建立依托财政监督职责手段,强化分析预警、跟踪监督、问责问效的安全保障机制一是构建预算收入监督保障机制。征管机关、国库机关、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应定期向财政监督机构提供税收收入、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非税性预算收入等财政收入的征管、入库、划分、留解、退付情况。财政监督机构据此对经过财政内部各环节所有资金收支增减变化进行分析预警,实行日常监控与定时、定项监督相结合,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可靠。二是构建预算支出监督保障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申报、立项、拨付、使用的跟踪审核和使用监督制度,重点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拨付前审查,拨付后检查,使用后核查。三是构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监督保障机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实行内部监督专管员追踪问效检查制度,建立财政资金大额用款项目档案库。四是构建有效利用会计监督手段的辅助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职能和手段,开展印证性监督检查,优化财政资金运行环境。

(三)建立权责一致、协调运行、良性互动、体现效能的财政监督内部跟踪机制一是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审理、处理相对分开内控机制。二是建立财政监督检查公开透明机制。做到“五公开”:公开检查项目、公开检查程序、公开评价报告、公开检查结果、公开处理结论。三是建立高规格的监督检查处理机制。成立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的财政内部监督处理决策机构,定期对财政监督机构查出的违纪问题进行讨论、定性,并做出处理意见。

二、县级财政监督工作转型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机构、编制、经费“三到位”一是专职监督机构做到“五统一”,即名称、级别、职责、编制、归属的统一;机构统一命名,并挂牌“XX县(市)财政监督局”,明确为副科级别,解决各地名称不一,级别参差不齐的局面。二是编制到位,人员到岗。将敢于坚持原则、熟悉财政业务、熟练查账技巧的高素质人才充实到财监队伍中来。三是检查经费保障有力。通过本级财政列入预算、上级财监部门奖补的方式共同解决。

(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制度、监控、联查“三落实”1、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行政处罚。2、实行内控检查制度。在财政系统内部,对各业务股、室、所,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对各二级机构及内设股室,设立财政监督联络员,实行联络员制度,做到互通信息,内部稽核;对各乡镇财政所,建立定期报告制度。3、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年初财政预算时,召开各财政业务股室财政监督联席会议,重点对专项资金安排及支出、需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项目进行研究讨论。4、完善全程监控体系。建立完善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的审核审批、拨付使用、追踪问效等一整套涵盖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控体系。5、实行文书备案制度。实行财政财务管理事项、文书资料等报送备案制度,包括监督检查立项和方案、现场检查组织与控制、工作底稿制作与复核、检查事项认定与听证、处理决定形成和落实、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监督案件移送和跟踪等一系列备案制度。6、实行监督联查制度。引入纪检、审计等监督机构,实行监督联查制度,同时,引入社会对财政的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财政,参与财政,监督财政。

(三)推进信息建设,确保平台、预警、公开“三畅通”一是财政部门应向其财政监督局开放信息平台系统,在财监局建立一个覆盖财政支出全过程、实时动态监控每一笔财政资金的网络系统,逐步实现从预算上报、审核、批复到下拨、使用的全过程监督。二是进一步开发预警系统,及时对预算执行中的减收增支、财政资金滞留、挪用等非正常运行状态进行预警,有效杜绝财政资金违规使用和“突击花钱”等问题。三是财政内部应将相关业务文件、资料,包括制度建设、办事程序、指标分配、资金文件等按规定抄送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相关业务信息应对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公开。

(四)利用监督成果,确保绩效、保障、考核“三目标”1、注重绩效评价。主要是注重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使用效能的反馈评价,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与预算安排、预算执行等财政管理工作挂钩,切实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将监督检查结果落到实处。2、注重综合保障。包括加强财政监督组织机构、力量配备、技术手段、网络建设和政治地位等,为建立稳定长效的财政监督提供软硬环境和支撑。特别是需整合监督资源,将各业务机构的业务纳入监督阵营,平时分散在各业务机构,需要时,由监督机构抽调集中,与专职监督人员一起开展重点和专项监督,形成整体对外监督职能。3、注重考核评价。包括财政监督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考核制度、奖惩激励机制等。对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监督手段、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综合考核,为建立稳定长效的财政监督机制提供目标导向和建设动力。

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5

一、我国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我国财政监督是随着新中国财政工作的展开而建立起来的,经历了1950年代的财政检查司、处、科、股、员专职监督,1960年代的派驻(驻厂员)监督,1980年代的派驻监督与专员办监督结合,1990年代后的专员办监督等典型的垂直监督发展阶段。由于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地方财权财力相对薄弱,财政监督长期以中央财政监督为主。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地方财权的独立性和规模逐渐增加,地方财政监督需求逐渐显现。1998年取消每年例行的全国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后,地方财政监督缺失问题凸显,地方财政监督措施随之出现。经过这些年各地财政的探索尝试,已基本形成了以派出机构建设为主的明确发展趋势。具体动向及特点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和监督业务开拓两方面:

(一)制度建设上,健全完善地方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充实队伍,确立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常规化分税制的实施使地方财权财力和省在市、县的事务增加,地方财政监督工作随之展开,标志是省向下辖市财政监督派出制度的建立。如:1997年湖北成立省财政驻部分市州财政监督办事组,2000年“财政监督办事组”改为“财政监督办事处”,机构增加到12个,核定事业编制65人。1997年山西省改财政驻厂员制为财政监察员制,设立财政监察组14个,编制100人。1999年陕西探索财政监督新方式,陆续向贫困县派驻了58名财政督查员,以工资发放情况为切入点,逐步开展财政支出监督。2003年山东省改财政驻各市财政驻厂员机构为财政派驻各市财政检查办事处,全额事业编制100人。2005年河北正式启动了财政监察委派制度试点,由财政监察组负责教育、交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监督;2006年正式颁布了《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财政监察委派制度列入政府规章。2009年河南省财政向地级市设立6个派出机构,增派财政监督人员;探索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无论机构设置还是人员编制,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总体均占1/3。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的建设,促使地方财政监督由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核证,转为派出专职监督机构、人员和并设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

(二)业务技术上,设计构建监管相融的业务方式已实施的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基本依据中央财政监督的“内生监督”原则。具体特点主要有:

第一,监督方式实行监管融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融合、监督业务与一般财政业务融合。

第二,监督环节上实行多重性“三位一体”监督,如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位一体”,资金审核、调查、跟踪管理监督“三位一体”,资金使用、跟踪问效、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合规性监督“三位一体”等。

第三,监督范围上实行部门、企业、单位与下级财政相结合,项目管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等,如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立项申报事前审核,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事中监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事后检查;1999年陕西向贫困县派驻财政督查员,以工资发放情况为切入点,实施财政支出监督,另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监管;2011年河北省财政派驻部门监察组扩大为30个、5个监察组,对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部门实行派驻监督等。

第四,监督结果处置上实行检查、审理、处理“三权分离”,即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权,财政监督检查局依法履行复核审理权,财政厅依法履行处理处罚权。

二、国外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特点及借鉴

目前,世界各国通常都设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或人员来履行财政监督职能,但不同的国家,财政监督机构都有不同的形式与内容。与我国财政监督制度相比大致有财政监督地位高、深入业务、派驻或派出制体系健全等几大特征:

(一)财政监督是与议会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相并列的国家监督体系的不可替代部分

各国财政监督都以其相对的专业和管理优势,既独立又相融于议会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行政监督。如法国财政监督作为财政日常业务监督,与议会预算审查监督、审计法院事后监督并列,但财政监督是财政业务工作主线,机构及权力相对具体化、业务化和部门化。法国财政监督建构设置如下图:西班牙财政监督机构是经济财政部所属国家行政预算监督总署,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经济活动,中央政府部门财政支出质量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行为,核查国家财政决算合法性等,遇有重大问题有权直接向议会报告。意大利财政监督主要由国库部(与财政部并列)所属国家拨款总署负责,负责是按国家法律规定拨款,并对拨款执行监督检查。巴西财政监督机构是联邦监控总局,负责监督联邦各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所有联邦部门支出预算执行由该局汇总、审核编制后经财政部长提交总统,总统再提交议会。

(二)财政监督业务与一般财政业务相互融合、密不可分

如德国高级财政管理署是联邦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下设财税局具体负责税收征收、财政拨款支付监督,同时还监督财政收入及时性、支出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考核财政内各部门业绩。比利时财政监督员监督预算有关的所有事项,如初审预算、研究草案、评估支出等;支出控制员主要是监督部门日常支出和进行支出会计核算等。巴西联邦监控总局的财政监督目的一是评估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联邦预算执行,二是评估联邦政府及部门各项行为是否合法。同时以跟踪监督为主,掌握预算安排、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国库总局拨付预算资金等;通过网络、实查或社会调查取证等形式,来监控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增减变动和实际使用等情况。法国财政监察专员主要是监督各部门使用财政经费情况,各项支出经财政监察专员签字同意后公共会计才受理;同时监督检查各部门每项开支决策,如支出的法律依据、是否列入预算、决策程序是否合规等。

(三)派驻或派出制是各国财政监督的普遍方式

目前世界上设立财政监督机构的国家,通常都实行财政对部门、下级财政、国家控股50%以上企业的派驻或派出机构、人员的监督制度,如法国、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荷兰、希腊、巴西、美国等。派驻或派出监督是加强财政对其他部门、下级财政和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延伸监管的重要形式。

三、加强我国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意义

(一)有利健全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

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分税制将大部分财力集中到中央,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主要是中央财政及派驻专员办监督。尽管分税制后随着省级财权财力的增加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取消,许多地方探索或试点性地推行省级财政派出监督,但仍然存在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制度不统一、组织机构不完善、人员队伍有待充实提高等问题,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与监督的“短板”,影响公共财政建设和发展。因此,加强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有利于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在中央财政监督及派驻制度框架内,充实、增加地方财政监督及派出制度,构建我国市场经济及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多层次、多元化财政监督体系。

(二)有利提高财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一,财政监督是最根本和最关键的对行政与经济的综合监督。资金活动是人类活动的最根本活动和最关键因素。财政监督作为财政资金收支存转的监督,是行政监督的最根本和最关键监督。不仅如此,财政监督作为各级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还是市场经济运行及其秩序规范的重要监督调节工具。

第二,财政监督是行政监督中最赋有实质意义和最根本的监督。财政监督是内在于行政管理的财政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上对下”的外生性特征不同,财政监督通过财政分配管理内在、自然地渗透财政及其相关行政活动,监督包含于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活动,成为内生性行政监督的根本内容和行政监督的根本。

第三,行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我国监督体系具体包括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人民政协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经济监督和社会监督等,行政监督在党“统一领导”的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如下图)。这不仅是由我国政体、国体决定的,而且也是我国监督体系结构和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决定的,同时也是被建国以来我国监督制度建设和监督理论与实践发展所证实的。因为,行政监督内生于行政管理活动和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与各种公共权力相辅相成、同生同消,具有不可替代的全程、实时、有效等内生监督作用。加强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有利于提高财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行政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相对有效的重要监督手段,而财政监督则是我国行政监督最具监督效果和作用的重要监督。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在健全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同时,健全完善国家行政监督乃至国家监督体系。在提高财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作用与地位的同时,使财政监督成为国家行政、经济日常监督的主要监督。

(三)有利提高公共财政效能,保障民生与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有利于规范地方财政资金运行,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提高公共财政效能;二是保障民生项目;三是减少并避免财政违法行为发生,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实现从源头治理腐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四、完善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议

(一)树立正确观念

1、要树立“财政监督是不可替代的国家主要监督形式”的观念。因为,任何现有监督主体都不可能达到财政监督这样深入、贴近一般财政业务的程度,任何现有监督形式也不可能像财政监督那样内在、伴生于一般财政业务之中。财政监督是财政业务的主要监督,是国家经济监督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监督形式。

2、充分认识差距和不足。根据按主体属性进行“分工监督”的国际惯例,财政监督主财政业务监督,议会监督主预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主决算审查监督;财政监督是全程监督,议会监督是时点(环节)性监督,审计监督是结果监督。要明确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比,我国财政监督在制度体系、监督权限、业务范围等方面还有相当距离,财政监督理论与实践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

3、我国现有财政监督体系和结构亟待完善。从国家监督体制结构、财政监督客观实际、国际惯例,以及近年审计监督每年查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问题来讲,我国财政监督确实任重道远,无论是中央派驻监督还是地方派出监督都亟待健全完善。

(二)拓展业务范围

财政监督是业务活动,加强财政监督的根本就是开展监督业务活动。根据财政业务及监督流程,开展财政监督业务活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创新一般财政业务流程基础上切入财政派出监督业务。根据国外经验,采用在一般财政业务流程上增加财政监督业务的方式进行。如征收和收入及时性监督,财政拨款支付、支出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监督,预算初审、草案讨论、支出评估监督,日常支出及会计核算监督等。

2、明确财政派出监督权限。监督权限是开展派出监督业务的前提,目前地方财政监督业务不多且监督无效或低效,从根本上说是监督权限缺失。可以采用“下一业务流程确认”方法,确立财政监督权限和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如各项业务经相关财政派出监督审查签字同意,下一业务流程才能予以受理。

(三)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

要业务化、常态化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根本上源于地方财政资金监管的业务需要,本质上是一种监管业务建设。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业务化是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的核心。

第一,实行业务融合式监督,即根据一般财政业务流程设置派出监督环节和监督业务,使财政派出监督业务流程与一般财政业务流程相融合。

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6

一、县级财政监督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监督机构不够健全,职能定位不准确。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财政监督初步理顺了内部关系,确立了财政监督的执行体系。目前,一些地方的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导致对财政监督在整个财政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不准确,未能将财政监督作为加强财政管理、推动财政职能的实现、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只是将财政监督作为一种应付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工具,导致财政监督本身的重要职能无法体现,其结果则表现为财政监督无法广泛深入地延伸到财政工作的各个领域,更谈不上对整个财政领域的控制。但是,当前许多地方的财政监督部门大多拘泥于单项业务的检查,还未能站在整个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的高度上看问题。其原因是当前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的职能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对财政监督的职能定位仅仅局限于一种监督和检查行为,而未能赋予财政部门执行财政总监控师的职责和权力,使财政监督部门参与财政管理和改革显得力不从心。

(二)财政监督职责与其运行能力不相匹配。

当前,财政监督政策面很广,财政监督要负责财政收支监督、会计监督和内部检查等多方面的工作,每一方面都是千头万绪,工作任务相当繁重,而在另一方面,当前财政监督的机构和干部配备却相对较弱,二者不相匹配,无法适应新形势下财政监督工作迅速发展的需要。我国财政监督机构虽然近年来得到了大力发展,但在整体上仍然较弱,许多地方尤其是县以下财政部门还没有建立专制的财政监督机构,财监机构和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人员混同使用的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财监工作的顺利开展。其原因:一是县级财政部门对财监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认识不够,忽略了财监工作大量属于外勤工作的特点;二是部分地方对开展财监工作的积极性不高,“重分配,轻监管”的思想大量存在,不愿主动增强财监工作的运行能力。

(三)宏观财政监督薄弱。

宏观财政监督主要包括: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国有资产宏观经济效益状况的监督,宏观财政运行与平衡状况的监督,以及对财政系统内部有关工作人员的财政经济行为的监督等。宏观财政监督薄弱表现在许多方面:一是政府公共财政预算监督薄弱,财源大量流失;二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监督薄弱,国有资产配置不合理,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难以保值增值;三是财政支出规模不够膨胀,支出结构不合理,尤其是各项财政补贴、行政事业经费、社会集团消费等缺乏强有力的预算约束,财政支出效益下降;四是社会财力分散,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失调,财政收不抵支,诱发了通货膨胀和周期性的经济波动,财政监督难以有效地调控和制约宏观财政经济协调、有序、健康地运行等。

(四)微观财政监督不力。

随着财政监督的重点由微观财政监督向宏观财政监督的转移,一方面,由于审计、银行、社会经济监督中介机构等监督主体对企业财务分工监督职能没有相应到位,微观财政监督职能收缩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财务监督的空白,诱发了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失控;另一方面,随着财政体制、投资体制和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改革,所谓微观财政监督实际工作中往往仅局限于税务监督,而对国有资产保全和增值等的监督被严重忽视了。

(五)财政内部监督缺位。

近年来,财政系统内部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多,违纪金额逐年增大,违纪手段越来越隐蔽,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究其原因,主要是一些财政部门存在着内部管理不善、约束乏力和内部监督缺位等问题。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由于相对主体具有地位低、权威性小、独立性差、易受干扰等特点,从而难以保证内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财政监督方式不规范。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权限等因素的影响,财政监督工作主要是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或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从方式方法上看,表现为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检查少;从时间上看,表现为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时候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少;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致使很多财经违纪违规问题都在既成事实后才被发现,从而造成财政、税务等经济领域的违法现象屡查屡犯,并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完善县级财政监督机制的设想。

(一)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财政监督机构。

一是培养造就一支强有力的财政监督队伍,逐步建立一个高效、统一的财政监督组织系统,要注重培养专家型人才,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教育,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分优良、勇于进取的财监干部队伍,使财政监督检查干部成为高举旗帜的棋手、记帐的能手、查账的高手、打假的猎手,塑造良好的财政监督干部形象;二是健全财政监督的内部机构,设立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的二级机构,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财政监督机构比同级财政部门内部机构高半级,使其在对内科室和直属单位的自我监督中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便于协调和公正执法。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央财政监督与地方财政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三是健全财政监督的外部机构,理顺财政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关系,形成财政监督与监督财政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创造良好的财政监督外部环境,提高财政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财政监督法治建设。

加强财政监督立法,明确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实施法治监督。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求财政监督发挥更大的职能。而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则需要通过完善的立法来提供法律保障,并通过立法统一和规范监督行为。首先,国家应尽快拟订和颁布《财政监督法》,从立法层次上确立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为财政部门行使财政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财政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次,应研究制定并完善各项财政、财务、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税法律框架,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财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执法;第三,各地方可制定适应本地区的财政监督法规制度或《条例》,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地方财政监督的执法力度。

(三)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财政监督体系。

1、建立横向合作的财政监督网络。

一是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沟通合作。一方面应加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通过采取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方式建立起财政部门与有关经济监督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制度,通过计算机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加强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监察、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财政监督部门应通过制定联合工作方案、联合实施检查、检查结果相互移送等方法,与有关经济主体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特别是可以考虑建立财政部门与审计部门监督工作的工作联系沟通制度,从而逐步实现各部门之间监督工作的有机结合,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减少财政监督工作的盲目性,降低监督检查成本。

二是加强各监督主体间的相互督促保障。要抓紧建立以财税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为主的监督体系,使财政系统的职能监督、审计系统的审计监督、社会中介组织系统的社会监督等,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互制衡的监督体系,从而保证预算内外监督、纳税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财务会计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及整个监督体系的衔接。

2、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标准,规范财政监督指标体系和财政监督效果评价体系。

所谓监督标准,就是实施监督的技术规范。为了实现财政监督的标准化,需要根据财政监督工作的进程制定方法、规范行为准则、定期审查标准等,提高财政监督的质量和水平。随着宏观财政监督地位的增强,有必要建立规范合理的宏观财政监督指标体系,并确定指标值,以便对宏观财政经济状态的合理性与效益性进行监督。宏观财政监督指标包括多种类型,如绝对值与相对值、货币值与数量值、单一值与区间值、固定值与弹性值等,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用科学的方法加以测算,同时注意借鉴国际上通用的一些可比性指标值,使财政监督的指标值建立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排除主管随意性。

监督效果评价体系需要科学地选择和制定评价指标。传统地监督考核指标以检查项目的多少、违纪金额的大小、追究责任人员的多少、检查时间的长短、检查人员的多寡为标准,量越多,监督成绩越大。监督效果评价体系不能单纯以违纪问题的金额大小为依据,而是应该对监督的对象、问题的性质、违纪的金额及危害程度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选择适当的权数,将评价的目的放在能否防止问题的发生,能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和能否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上来。

3、建立财政内部循环监督体系。

循环监督体系的构想就是以制度建设为起点,以依法理财为中心,配合公共财政改革步伐,来构造监督网络。该体系的设计应基于监督与管理一体化的观点,财政监督体现财政管理的本质属性,应当与资金运行同步进行。按监督类型分类,监督体系可划分为三个层次:管理监督(科室内自我监督)、专职监督、外部专门监督。其中,管理监督定位为财政部门内部专职监督机构所进行的监督,外部专门监督主要指人大监督、上级财政专项检查、各级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等外部对财政整体的再监督。按循环机构分类,监督体系则分解为三大模块:科室内子循环、局内子循环、外部审计大循环。各层级子循环的连接则通过循环中枢――局务会议发挥总控与协调功能而实现,形成互动的监督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