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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范文1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中,投资运营处于中间环节。现收现付制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实现当年的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为基本原则。但是,从征收到支付通常都有一定的间隔时间,存在少量、短期的资金沉淀,需要加强对基金的运营管理,确保基金的完整、安全,并做好基金的计划、预算和调剂等工作。对于完全积累制、部分积累制的社会保障基金而言,由于从征收到支付的时间跨度较长,沉淀资金的数额巨大,必须通过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运营阶段的风险体现为投资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差额,即投资收益率不确定性。从原因上看,客观上有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原因,主观上有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组合选择不当等原因。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表现
(一)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途径和模式单一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与一般投资的明显区别在于:对于“安全性”的重视,使它不是单纯注重收益性,因此在投资途径和投资模式的选择上十分谨慎。
目前,世界各国的投资途径主要有:银行存款、政府债券、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投资基金、指数期货、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抵押贷款等。不同投资品种的风险和收益是不一样的,学术界与此有关的研究很多,在此不再赘述。在美国,社会保障法案规定社会保险信托基金主要来自雇主、雇员、个体业主缴纳的工薪税,从实践中看,美国国债的投资收益稳定但是低于股票的投资收益,因此,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回报非常有限。新加坡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制度,以其“中央公积金制度”为标志,始于1955年。近年来,新加坡政府将中央公积金主要用于投资,一种方式是成员(个人账户拥有者)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直接投资于产权投资市场批准的公债和股票;二是巨额公积金不断地交付给新加坡货币局作为购买政府债券和证券的保证金。从实践看,投资收益稳定。
而投资模式实质就是投资途径的组合问题。单一化投资模式就是将全部资金集中于某项投资。而多元化投资模式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分散投入收益、风险、期限都不相同的若干种项目上,借助多样化效应,分散单项资产风险,保证在各个时期、各个项目上,进而降低所承受的投资总风险。
可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途径和投资模式的选择,对其收益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长期以来因“安全性的考虑”,对其投资运营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在投资途径和模式的选择上非常单一,主要是银行存款、国债、企业债券。这在计划经济时代“现收现付”制度下问题表现不明显,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节余规模的扩大,投资运营与保值增值的矛盾就凸现出来。
在2001年以前,我国长期规定其投资只能用于银行存款和国债。但由于银行存款和国债的利率低,生息能力差,低收益率,根本不具备规避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支出膨胀风险的能力,从而这种单一化投资模式只能保证基金的名义安全性而非实际安全性,无法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2001年后拓宽了投资途径。但投资运营方式还是偏重于保守性投资,但当银行利率和债券利率低于物价上涨指数时,基金就面临着贬值的危险,这种单一的运作手段很难实现基金保值的目标,无法满足基金日益膨胀的贬值压力。
(二)投资运营水平与社会保障基金规模脱节
以占社会保障基金主要部分的社会保险基金为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筹资模式以来,社会保险基金的节余呈历年递增的态势。表1清楚地说明了基金节余的趋势将持续并加强。在这种趋势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已无法回避。目前的投资运营管理与基金的节余规模存在较大脱节。
社会保障基金中只有极小部分进行了积极投资运营。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几个组成部分中,各部门分管的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自己保管的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基本上没有运营管理,只是存入银行,只有中央直接管理的那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途径、组合、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管理的中央直属社会保障基金从2001年开始投资运作,至2004年按资本加权计算,4年间社保基金累计收益率为11.82%,同期通货膨胀率为5.04%,累计收益率高于同期通货膨胀率6.78%。从这个数据来看,基本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
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投资运作存在风险。以2004年有关数据为例,委托资产中一部分投资于招商地产,该股上半年的平均股价为11.84元。如果以前者作为社保基金的平均买入价,那么累计持有该公司1178.43万流通股的三大组合,上半年账面亏损额就高达3111.06万元。可见,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运营水平是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中风险的重要来源,对托管机构的检查和监督是决定投资效果的重要因素。
(三)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法规缺位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法规的缺位问题,导致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责任认定困难,在责任的承担上缺乏可操作性和法律效力。政府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的法规、我国有关社会保障及社会保障基金的文件和政策非常多,本文经过统计和调查,将其中涉及到基金投资的规定列举如表2所示。(表略)
从表2可看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相关法规的缺位问题十分严重。一方面,缺少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对社会保障基金大体系的各组成部分中央直属社会保障基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基金,以及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是零散的。另一方面,在目前的规定中内容也不全面,缺少对投资、托管机构实际运作的监管,缺少对于投资损失如何弥补的内容,因此无法解决投资、托管机构的实际运作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防范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风险的建议
(一)谨慎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式
以何种方式运用社会保障基金,直接关系到社会保障基金运用能否带来理想的预期回报。2005年来,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成为热点问题。一些学者认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规模,投资者队伍、投资工具等方面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条件已经成熟。本文认为,对待“入市”必须慎重。
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实质是“安全性”和“盈利性”如何权衡的问题。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必须同时兼顾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中股票投资所占比重较高,一些学者以此作为依据认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应该大举进入股市。但是,必须看到我国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与国外的差距,国外的经验并不适用于我国。安全性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首要考虑的问题,要避免基金投资可能发生的导致资金损失的风险而危及社会保障事业所需资金的正常供应。如果安全性不能保障,投资收益宁可不要。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是基金投资的传统市场,但我国两个市场都存在严重不规范运作,存在着投机活动和违规资金,风险较大。因此,对待“入市”必须慎重。
有学者认为,介入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显得较为稳定,比如高速公路。但介入基础设施也存在问题,一是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是我国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造成了基金的巨大损失。因此,在投资方式的选择上,急切的不是选择何种方式,而是如何能保证安全性。
(二)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规模
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规模并不意味着将社会保障基金全部或大部分投到资本市场,只能是部分或一定比例,基本原因是为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获取较好的收益。我国目前只有中央直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在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的操作下进行了基金投资运营,其余大量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采取银行储蓄和国债的方式进行投资。目前可以将各部门分管的、各省市统筹的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企业管理的补充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规划,选择国债、信用度高的企业债券进行投资,风险低而收益稳定。
(三)加强投资监管并提高运营水平
根据我国目前状况,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宜采取全部委托方式,即建立受托人即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投资机构和托管机构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管理体制。受托人由省级以上社会保障理事会充当;投资管理人从我国现有专业基金管理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中选择;保管人从四大国有独资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选择。并相应建立一套风险监控制度。思路如下:
在基金管理公司的具体选择方面更加谨慎、苛刻。可以借鉴我国金融机构的资信评级制度,通过对一个基金管理公司的净资产价值、投资回收期、风险规避能力的计算评估,将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分为AAA级、AA级、A级,并且制订一套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评比标准,但可在具体地区内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
鉴于目前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法规严重缺乏的现状,应该尽快制定一部涉及到不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法规,使之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范文2
世界各国及地区都不同程度地运用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投资以获得收益,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权利交给国家相关机构通常的投资方式是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或者直接参与国家财政投资。无论是采取从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定向认购社会保险特种国债,还是直接列入财政预算等方式,这种国际通行的做法具有无风险、收益保证、操作容易等优点。其缺点是虽然这种投资方式在风险上有保证,但收益性较差。如果物价指数较高,即使国家对国债实行利率补贴,仍不能使基金增值。
(二)委托专业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通过规定最低收益率的形式委托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信托投资,这样可以保证稳定的收益率。为使基金得到尽可能大的投资回报,一般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将基金分割成几块,委托多家机构进行投资。这种模式强调投资的收益性,但其缺点是在物价指数增幅较大时,仍难以保证投资的收益率高于通货膨胀率。
(三)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自有的投资机构如果成立一种专门从事基金投资的机构作为社会保障投资部,那么由投资部进行基金投资的优势就在于其拥有投资自。这意味着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方向可以同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可以将社会保障基金用于福利目的的投资比如住房、居住环境、福利设施及教育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中大部分是委托投资,也有通过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直接投资,例如债券投资、股权资产的投资等,所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直接投资与委托投资相结合,即采取的是第二种模式和政府监管下的第三种模式。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债券、信托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境外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用于风险管理的掉期、远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截至2009年,全国社保基金指定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境内投资管理人以及施罗德投资管理公司等12家全球投资管理人。社会保障基金在各类资产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为: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10%。在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高于社保基金银行存款总额的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
(二)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各年的投资收益额并不稳定,波动剧烈。各年投资收益率受投资环境、经济政策等多种外部因素影响,呈大起大落之势。表1显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在2006、2007年很高,这与2006、2007年我国证券市场的牛市相关,当我国证券市场在2008年进入熊市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锐减至-6.79%,这说明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所面临的高风险、高收益。另一方面,除2008年金融危机导致投资收益率为负数以外,社会保障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率都高于当年的通货膨胀率。但令人遗憾的是,这只是部分数据得出的结果。根据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仅有少量个人账户资金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到2011年6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金总资产约为9000亿元。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计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可能不足2%,这远远低于2011年7月份6.4%的通货膨胀率。表2显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资收益,特别是证券差价收入。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截止到2010年年末,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资产总额已达到24309亿元。但同样存在的问题是,以购买债券和委托运营的方式进行投资的社保基金占基金总额的比例不足一成,其余九成以上只能采取存银行和买国债等管理方式。
三、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一)美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1.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美国社会保障基金分为三大块,分别是美国联邦社会保障基金、美国州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以及私有社会保障基金。在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上,美国联邦政府采取的是第三种模式,即通过由政府部门牵头组成的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委员会负责基金的投资运营。但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联邦政府明确规定美国联邦社会保障基金中的遗属保险信托基金只能购买联邦政府的特别债券,而不得购买其他任何证券。这充分体现了政府的主导地位,也即第一种模式。另一方面,出于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需要,美国联邦政府对另外两大基金没有太多的限制。其中,美国州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组合变化很大,对公司股票的投资从无到有,并且在近年来一直维持在30%左右。
2.对美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从投资效益来看,美国联邦社会保障基金各年的收益率均在4%以上。与此同时,美国州和地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率在各年中则变化很大,1998年投资收益率高达13%,而到了2002年却跌至-3.2%。由此可见,美国联邦政府在保证基金的安全性的基础上,寻求基金的增值,目的是在安全性与收益性之间寻找到平衡点。
(二)日本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1.日本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日本养老储备基金制度就是政府将每年的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的缴费收入支付养老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积累起来,形成养老储备基金进行投资,以此来应对未来老龄化社会较高的养老费用。其分为日本公共养老储备基金和日本企业年金两部分。日本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分别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模式。日本公共养老储备基金由政府养老基金投资基金(GPIF)进行投资,即采用第三种模式。对投资资产的方向和比例进行了较为严格的管理。在资产组合、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采取市场化运行的措施。日本企业年金主要委托信托银行和人寿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即采用第二种模式。日本企业年金的投资主要以股票和债券为主,而且每年的总体比例变化不大,大约保持在60%。相对于公共养老储备基金投资来说,日本企业年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的比例明显减少,而其他类投资例如房地产等的投资比重较大。
2.对日本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由于日本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主要以股票为主,因此其投资收益率极不稳定,随着日本股票市场的震荡而剧烈波动。GPIF的投资收益率在2005年高达14.37%,而到了2007年则下降为-6.41%。由此可以看出,单一的依靠投资股票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增值方式,结果并不理想。
(三)爱尔兰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分析
1.爱尔兰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模式爱尔兰政府是采取社会保障基金的第三种投资模式,即成立国民养老储备基金委员会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该委员会将超过50%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并在全球范围内加以分散。
2.对爱尔兰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的评价国民养老储备基金以长期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制定了从2000年建立到2070年退出的分阶段差异性投资策略,在2001、2002年投资回报很不理想的情况下,根据评估效果和市场发展方向拓宽了投资渠道,实施新的投资策略,2003年开始便获得了显著的成效。投资收益率从2002年的-16.1%上升至2006年的24.4%。这种对于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进行有效监控的做法,有利于平滑资本回报率,提高投资效率,非常值得借鉴。
四、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发展启示
国外社会保障基金的不同投资模式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启示作用。与国外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效益比较可以看出,在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性的同时,多方拓展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与完善社保基金投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将成为我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两大法宝。
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范文3
1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价值定位价值定位决定了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所应遵循的理念,如果价值定位有偏差,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将会偏离社会保障基金原有的功能属性。
1.1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与功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本文所讲的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指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基金与普通的投资基金不同,在民间社保基金被称作“保命钱”,其作为个人生活的最基础的保障,承担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社保基金是一种专款专用的为实现社会保障功能的储备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的财政拨款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或者收益,它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具有积累的特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是为了应对我国不断加重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压力,是用来满足社会的长远需求而建立的。保障社会成员的最基本生活需求,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是社会保障的目的,社会保障基金即是在这个目的下发挥功能,保证社会成员老有所养。其次,社保基金还实施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调整社会经济关系,为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发挥作用。社保基金必定要实现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其用途是特定的,只能用于广大的受保人,任何挪用基金用作他用的行为都是违背社保基金初衷的。
1.2社会保障基金的性质与功能决定社保基金入市的价值定位社保基金入市的价值定位为入市提供基本的目标定位,如果社保基金的价值定位有偏差,必将导致社保基金投资运营中出现种种大的弊端。实践中,社保基金的入市被赋予了太多的期望,比如稳定现今不稳定、不健全的股票市场,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监督上市公司促进证券市场的繁荣。但是,社保基金没有救市的义务是肯定的。解决股市低迷、市场不稳定并不是社保基金的首要目的,不能混同社保基金入市的积极意义和社保基金入市的主要目的。在明确社保基金的基本性质与用途的基础之上,其价值定位只能是保值、增值。因此,社保基金入市的运营中,应当始终将安全性放在首要的位置,在严格条件的限制之下运行入市。社保基金的流失必将影响长远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安全性和盈利性之间必然存在矛盾,社保基金入市的制度设计不能盲目地追求盈利的最大化,谨慎的入市才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出路。
2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风险分析
2.1一般风险一般风险是指不受参与者个体的影响,在资本市场内,每一个参与者都会面临的风险。一般风险并不能通过优化投资运作来加以避免,是特定的实际环境和因素造成的。比如我国政府干预证券市场的一些政策和行为,是加重风险的重要政治原因。另外,经济的发展有自然的周期性,股票价格的波动时有发生,且其波动并不完全受价值规律的影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更大,因此社保基金入市后是否能保值增值还是一个未知数。
2.2特殊风险特殊风险是指通过优化投资运作可以加以避免并防范的风险。特殊风险在我国主要表现为证券市场不成熟、投资管理的风险、投资组合的风险、委托的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等等。我国的证券市场并不成熟,上市公司中有不少坏现象,比如内部人控制公司、关联交易、退市机制不能有效落实,等等。证券市场安全性差,大量的市场投机现象、投资理念大都是短期的而非长远的,这种氛围必然导致了我国的股票市场有大起大落的现象。证券市场的泡沫无疑会给社会保障基金入市后完成保值、增值的任务带来危险。委托的风险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各角色的双层关系决定的。全国社保基金由国务院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运营,再由理事会委托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具体从事运营。这种双层的关系导致了效率低,而且人的活动也会受到较大的限制。委托合同的机制并不能刺激管理人尽最大的努力,不利于加强其责任心。当其存在违规行为时,最大的出发也只是卸下管理人的资格而已,此种责任的承担对于社保基金损失的弥补毫无意义。社保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表现为多个方面,比如不能一味地强调以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绩来评估优劣,因为如果基金管理公司过分地追求业绩,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会忽视安全性,而过分地强调高收益,这种投资理念会加大社保基金的风险。
3对社会保障基金入市运行监管的若干思考社保基金的制度属性决定社保基金的投资策略、财政支付的能力。因此,一套完整的监督制度是保证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因素,特别是监督投资管理人的行为成为重中之重。为了有效减小社会保障基金入市遭遇的种种风险,笔者提出以下思考。
3.1监管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主要原则在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投资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保值、增值的基础之上,我国必须确立社保基金入市应当遵循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在三者之间达到协调和平衡。只有在该原则的指导下才能够确保社保基金入市后的良性运作。在监管基金管理人运作投资的过程中,要控制管理人的资产和负债处于一个相匹配的状态,确保其投资股票市场的期限和社保基金受益人负债的期限大体上保持一致。在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三性之间不存在优先次序,追求的是投资过程中的动态安全,这也是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内在要求。
3.2建立严格的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市场准入制度和退任制度,并完善绩效评估制度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的选聘是监控投资运作风险必须的一步,只有选择专业化水平的投资管理人才才能为社保基金入市提供前提保障。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一般都是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但我国的金融市场的自身监管水平并不完善,金融机构的专业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因此,建立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参加投资运营社保基金的机构应该选择高水平、高信誉的金融机构,具备相应严格资质条件的投资公司才能够获得投资管理社保基金的资格。另外,即使是获得了进入的资格,也应当定期清理整治,做到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公司清理出局。相关资质条件的设定应当适度提高,从各方面的情况来进行优劣选择,包括经营信誉、经营规模、经营时间、财务指标、收益率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应设置一套完整的条件体系选择投资管理人。其次是切实落实退任制度,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不能一拖再拖,应建立即时强硬的退任制度。审定是否退出以及退出方案时,应当有劳动与社保保障部、 审计单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决定,在审议决定和清算的过程中,应按照合理的方案进行,保障基金在交接过程中的正当运行,维护社保基金所有者的利益和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最后是完善绩效评估制度。评估的时间应当根据股票市场的运行投资周期而定,不宜过短,也不宜太长。周期过短,不仅看不出投资运作的实效成绩,更加不利于稳定股票市场;而评估周期过长,起不到及时的评估监督作用,危害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
3.3加强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只要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信息披露制度就是一个必要的监督手段。监督机构要想将监督落到实处,就必须对投资管理人的运营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而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首先,应设定定期披露机制,不同的事项分别以年报、季报、月报的形式规定下来,比如每季度按证券投资分类的不同情况公布其收益回报率等。对于一些重要的事项应设立及时限期公告制度,并规定在相应的日期或期限内没有履行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认定属于重要事项的内容应当通过列举加概括的形式规定下来,比如社保基金出现大幅度损失,投资管理人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涉及到对社保基金的投资安全性产生明显影响的事项。现行规定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是不够合理的,期限过长,不利于监督作用的发挥。其次,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要予以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更全面些。包括定期的报告制度与资产评估制度(包括资产评估的原则和资产评估的频率等)等相关具体制度都对防止投资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积极的监督作用。
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范文4
【关键词】 社会保险基金;资本市场;良性互动;思路
一、问题提出
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1]2010年,我国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险法》,第71条规定,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并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会进行投资运营。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统计,截止到2014年底,社保基金累计总额达到12350.04亿元,投资收益额5580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8.36%,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2.42%)5.94个百分点。[2]
可见,投资运营的科学精细管理,加上对资本市场节奏的较好把握,能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那么,在全球经济复苏疲弱,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大的当下,社保基金如何影响资本市场的规模和效益,资本市场又如何影响社保基金的投资和运营,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就显得特别重要。
二、社保基金与资本市场的关联与互动
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社保基金的投资活动具有良好的互动性和正相关性。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完善能为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社保基金收益的增加;另一方面,社保基金作为一个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它又会以其规范和稳健运营的特点,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具体来说,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有利于把性质、期限、风险和收益不同的投资工具进行组合,形成较为合理的投资结构,使其能够有效地分散风险。
首先,社保基金进入资本市场能促使上市公司改善生产经营质量。[3]社保基金作为一个典型的风险规避型的机构投资者,其自身性质决定它具有长期稳健的投资风格,而从投资角度而言它又是一个逐利型的投资者。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的投资活动既注重对企业当期生产经营活动的关注,又注重其未来的成长空间,能促使上市公司不断提升和改善自身质量。而作为资本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以其拥有的雄厚稳定的资金,为上市公司的发行和交易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目前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社保基金逐步投放于资本市场,购买各种各样的债券和股票,而其奉行的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也使得社保基金成为资本市场上一支重要的稳定力量。
其次,社保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会加快资本市场产品创新的步伐。社保基金的投资对规避风险、较高收益率和较低交易成本的长期需求,促使资本市场不断地推陈出新,是其产品创新的重要源泉之一。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资本市场诞生了名目繁多的诸多新型工具,包括附属抵押债务、担保投资契约、零附息债券的出现和成功,在很大程度上都要归功于社保基金的投资,由此可见其对资本市场创新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社保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信息收集、识别和处理能力上,远远超出一般的个人投资者,能够对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客观上减少违纪事件的发生,保证投资安全。此外,其在投资活动中坚持长期和价值投资,也能够促使普通投资者形成良好的投资观念,对资本市场长期发展构成智力和财力支持。社保基金作为此种特殊投资角色的扮演者,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配合国家经济发展和建设中的重要工具,仅从2014年社保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运营情况来看,其对于补充市场中的流量资金、恢复市场信心、战略投资等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社保基金投资于资本市场,不仅能够促使基金本金保值增值,提升自身综合经营实力,同时也会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进一步优化现有的投资结构和投资资源,从而使得社保基金与资本市场达到良好互动与“双赢”的效果。
三、社保基金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政策建议
1、拓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
2000年,国家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设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在社保基金成立初期,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几个方面:一是中央财政的拨款,二是国有股的减转持,三是彩票公益金和投资收益等。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高峰时代到来,国有股减转持这个渠道又正在枯竭,社保基金必须拓展新的筹资渠道。2006年12月开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就正式开展了包括黑龙江、湖南等九个省份的个人账户中央补助资金投资运营管理。截至2010年底,这九个省区市的个人账户资金权益余额达566.4亿元,这些资金2009年之前年均收益率就达18.9%。2012年3月,广东省首例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存资金1000亿元,至2014年末,广东省委托资金累计投资收益约177亿元,较好地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可见,原本沉睡的养老保险资金,经过科学精细的投资运营,能够实现保值增值。而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资金结余已超过3.5万亿元,但增值还基本停留在银行和国债领域,积累及收益对未来养老需求来说就是杯水车薪。所以,拓宽社保的投资渠道,可以考虑将养老保险资金纳入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体制中来,甚至工伤、失业、医疗、生育这四大社保基金巨大的结余也可以纳入。这样,不仅能带给市场巨大的市场资金流盘活市场,也有利于唤醒这些沉睡的资金。
2、加快法律法规建设,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1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只有银行存款和一级市场发行的国债允许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其他投资要由理事会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由基金托管人托管。2006年5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全国社保基金可境外投资股票、基金、债券、衍生金融工具等8类投资品种或工具,并且海外投资的力度会日益增大,[4]全国社保基金海外投资正式启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设立、资金来源、用途、投资管理和监督等重要原则。目前在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较过去相比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规范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行为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难以应对新形势和新市场的变化,需要加快修订工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 还在征求意见阶段,但立法进程缓慢。所以,我们还应继续推进社保基金投资方面的立法建设,以此来指导实践中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和投资活动。其中,就社保基金的管理模式、经营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投资规则和方向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社保基金投资中的腐败违法行为也应给予严惩。因此,将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根本目的是要从法律的角度严格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行为,保证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营和规范运作。
3、加强投资监管机制构建
社保基金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储备金,其高效安全的运营直接关系到国民的切身利益。建立一个完善的自上而下的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基金运营监督体系,对于社保基金安全和稳定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首先要注重监督机构的建设,如可以考虑建立独立的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进监督,以此做到社保基金的监督机构和管理机构互相独立又相互制约。而在社保基金运营内部,强化财务会计监督的力度,财务部门应严格遵循会计制度的规定,岗位设置做到责权对应,强调不同岗位间的合作与制约。
在外部监督方面,一方面要提高第三方监督水平,只有积极发展和完善包括会计、审计、精算以及资产评估、风险评级等在内的各种市场中介机构,才会有效促进社保基金投资制度环境的改善,进而提高监督水平。与此同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高效的信息披露是受托人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包括投资决策的主体、投资资产类别、投资的分布方向、各投资资产的收益情况等,而完善的披露机制,也有助于加强公众的监督,消除因“信息不对称”所致的各种违纪行为。通过上述内外监管机制的有效结合,促使基金投资活动规范和有序。
【注 释】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征求意见稿).
[2] 社会保障基金委员会2014年度公告整理.
[3] 鲍思思,陶文.社保基金如何与资本市场“双赢”[J].中国经济周刊,2007.32.30-31.
[4]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规定[Z].2006.05.08.
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范文5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效率
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着公平和效率的缺失,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来提高保障水平。
一、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公平与效率既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两者是相辅相成的。效率通常指经济效率,即资源的充分有效利用程度,它是人与自然矛盾关系主体性力量的体现,不同的经济行为与活动效果可在事实层面上作效率的比较。公平是人对社会关系合理性的要求,是人们对不同制度、行为与社会关系的价值判断。公平准则因社会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别,并随社会发展而变化,现实的公平只能与现有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人们的社会关系及相应的制度形式只有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才具有现实合理性。效率反映社会财富的生产状态,公映社会财富的分配状况,二者间以利益为中介在社会现实中结成了难以割舍、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的。公平原则的实质在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尽可能地缩小,做到公正、平等。效率原则注重的是对个人贡献大小的评价,并依此来决定人们的收入分配,但也会拉大差距。另一方面,公平与效率又是统一的,公平以效率为前提,没有效率的公平最终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体制不能产生效率,民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得不到正常的满足,不能说这种体制就是一种公平的体制。同样,效率也不可能完全脱离社会公平,如果社会缺乏基本的公平,必然陷入混乱和无序,难以维持生产和分配关系的稳定,效率的增进也就无从谈起。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
任何制度的设计是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本身就蕴涵公平与效率两个目标,衡量其优劣最终是看它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均衡和统一。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政策的调整和社会制度的演进都可看作是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均衡过程。当前,国家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是从调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出发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等),更应以公平与效率原则来贯穿于始终。若偏重于公平,人们会逐渐形成依附于社会保障的惰性,宁愿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愿从事体力劳动,劳动生产率必然下降。若片面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财富分配的极大不公则可能引发社会动荡,经济发展也会面临动力不足的问题。
公平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和核心。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是一种公共品,从其建立之日起,就有互助互济、保障公平的固有特性。从社会整体发展来看,市场经济是讲竞争讲效率的,它必然拉大贫富差距,造成一部分社会群体在资源配置上的弱势地位及生活的窘迫,所以需要通过二次分配实现“兼顾公平”。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二次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和重要手段,通过收入转移弥补收入分配中市场机制的缺陷,补偿和抵消垄断和竞争给农民带来的各种损害,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间社会分配不公、利益分化过于悬殊的问题,起到平衡社会关系的作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以公平为首要准则。
效率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证。效率的任何下降,都会造成或加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困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讲效率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对社会效率的影响和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效率问题。从对社会效率的影响层面看,其一,农村社会保障可为农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保障的实施可缓解农民贫困,调节收入差距,缓和阶层矛盾,倡导和谐的社会环境,这是农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环境条件,也是提高社会效率的重要前提。其二,农村社会保障可保证农业再生产所需劳动力的供给。社会保障的实施可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维持农民的生活,免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而且通过提供健康保障和教育培训保障,提高农民的身体、心理和技能素质,从而提高农业人力资源的存量,这是提升社会效率的前提。就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自身而言也存在效率问题。如,社会保障率的高低、基金来源渠道的多寡、给付(发放)标准合理与否、基金管理和运营完善与否、缴费义务与受益权利对等与否,都直接影响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和自身效率的高低。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基金的有效运营,不仅可以为提升社会效率奠定一定的投资基础,还可成为调节农业经济波动的“蓄水池”,直接服务于农业经济发展。
从前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两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统一、契合的关系。公平和效率都应服从和服务于农民社会保障这一目标。如果制度设计正确,政策选择合理,公平和效率可以实现最优组合,也就可以实现农村社会保障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建立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欠
我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受生产力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其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存在公平与效率失衡的问题,使农业发展受到影响。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的缺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城乡社会保障差距。我国城乡分割的现实,使在社会保障中采用“双重标准”,对农村和农民是一种歧视性的标准,对城市和市民是一种特权式的标准。1、社会保障覆盖面窄且不均衡。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保障实行的是面向部分人的以福利、救济为主的临时性有限的保障措施。除福利、救济等涉及面较窄的项目外,诸如医疗、养老等重要的且涉及面较大的项目尚在改革试点中。到2004年底,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8万人,占适龄参保人数的12.3%,全国共有333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只覆盖约13.4%的农村人口。不仅如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各地的发展也很不平衡。在全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社会养老计划停滞,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一些农村比较完善;一些发达地区农村开始建立农村医疗保险计划特别是大病统筹计划,而贫困地区的状况几乎为零。
2、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缺位。由于政府对农民依托土地保障和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估计过高,以至于政府疏忽了对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责任,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城市社会保障的建设上。农村的社会保障基本上应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畴,财政投入应是保障资金的主渠道。但由于观念上的偏差,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上的资金投入相对不足。
3、我国农民的意见表达不畅使其社会保障缺失。广大农民没有自己的组织和“代言人”,虽然有县及县以下的基层政府和组织,但在本位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不顾及农民的利益,使这些信息(被认为是不利于政府政绩的)在传输过程中往往就被层层抵消掉了,农民的真实意见难以进入政府的决策议程,从而难以形成公共政策。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效率缺失。农村社会保障管理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从法律的层次上,目前尚未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框架,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管理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一是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我国农村社保基金大多都是征缴、管理、使用集于一身,缺乏有效的监督,保障基金使用混乱。二是管理混乱、条块分割,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又无统一的管理办法。从管理机构上看,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村职工的社会保障统筹和农村养老归劳动部门管理,医疗保障归卫生部门和劳动者所在单位或乡村集体共同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救济归民政部门管理。一些部门、乡村也制定了社会保障办法和规定。由于各部门所处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使管理体制处于混乱状态。三是社会保障基金在运营中未引入市场机制,政事不分,也制约其提升社会效率作用的发挥,难以实现保值增值。
四、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明确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社会目标是减少收入不平等和社会地位不平等,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体化。经济目标是有助于促进经济增长,尤其要与发展生产力、增进农村中的协调竞争和促进农业生产相联系。合理化目标是社会保障项目的设计,应该保证按照每项津贴的性质,确定发放条件和发放数量,与其筹资来源相适应。
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范文6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供需矛盾的现状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民生存和生活的“安全网”,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尤其是贫困农民提供的一种普遍的、预设的制度安排框架,使他们在面对外界各种风险威胁时,能够通过这种制度帮助消除、缓解和应付这些威胁及其对贫困农民基本生计安全的影响。理论上讲,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产品,应当以政府为主体进行提供。然而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一直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造成农村社会保障的严重缺位。
1、地区差距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不平衡,一般说来,经济较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则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许多人连温饱还没有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2、社会化程度弱,农民负担重。目前,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仅在很小范围内实行,没能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农民参保水平较低。以吉林省某乡为例,该乡7个村,29个行政屯,2500户,共12500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占全乡总人口的2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不足10%,还有20%的村民没有参加医疗保险。
3、资金缺乏,来源不合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主要是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而我国农民收入水平偏低,直接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不足。据有关研究表明,在我国农村约有1.4亿的人群因收入低而不能维持其基本的食品消费,这样对社会保障根本无支付能力。当前发达国家城乡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拨款,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坚持以“农民个人缴纳为主,集体次之,国家为补充”的原则。据资料显示,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金额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只有10%左右。这样不仅造成农村社保资金的短缺,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加大了推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难度。
4、资金管理水平低下,难以增值。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低下,缺乏有效监督。这主要是因为,在管理体制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基金在大多数地方是征缴、管理、使用集一身,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民政部门、计生委、基金会、寿险公司等机构都涉及农村社会保障,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导致相互扯皮,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漏洞百出,水平低下,难以增值。
二、大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维护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客观需要。目前,对于形成三农问题的原因,学术界基本达成了共识:认为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是造成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的实质就是对农民实行歧视政策,结果就造成了市民与农民之间的不平等。例如,占总人口70%左右的农民社会保障费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总支出的11%,而占总人口30%的城镇居民支出却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7%。生存权是人权的基本内容,它是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生存所必不可少的权利,是基于人类生存本能而自然产生的。农民作为社会主要劳动者,应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受到我国法律保护的。我国宪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分别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是,目前我国事实存在的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制”的结构,使农民的生活处在风险较高的状态中,这对农民是不公平的,是对农民权利的一种剥夺,同时也与我国当前大力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精神相违背。
2、有效扩大内需,推动国家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中国经济从1992年之后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原来的“产品短缺”时代,进入所谓的“生产过剩”时代。经济学家把这种现象表述为“卖方与买方市场的结构性转换”,也就是内需不足。
3、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计划生育政策难在农村落实并不是因为农民文化水平低,觉悟低,而是因为农民没有社会保障,“养儿防老”是他们的一种现实选择。现在我国社会已经进入老龄化,农民养老问题将会日益突出。据统计,我国农村现在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一亿多。因此,要顺利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前我国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除了靠自己的积蓄解决一部分外,更多的是靠子女保障,也就是家庭保障。这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农民喜欢超生的原因。因为子女越多,日后的保障系数就越高。如果赋予农民切实的养老医疗保障,农民是不愿意多生养子女的。
4、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缓解地方政府和农民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在社会保障严重缺位的情况下,土地实际上担负着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功能,它是家庭保障最基本的经济基础,也是农民最后的一道生活安全保障。近些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越来越多,目前政府所普遍采用的货币安置和招工安置两种方式都未能很好地解决农民失去土地后的生活保障问题,引起了很多矛盾。近些年来,因土地补偿安置所引起的冲突,成了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显性矛盾,并占所有上访案件的六成左右。因土地大量征用而使相当部分的人员无法就业,对当地乡镇产生了很大压力,影响了社会稳定。现在城市的刑事犯罪有70%以上都是流动人口犯罪,在这些外来犯罪中有90%以上是农民犯罪。为农民提供有保障的生活是减少犯罪率,消除社会隐患的根本之策。
5、缩小城乡差距,推进社会公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看一个国家能否保持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主要有两个指标,一个是贫富差距的大小;一个是就业率的高低。当前我国在这两个方面都面临比较深刻的危机。当前巨大的城乡差距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根源。根据国家公布的数字,200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高达3∶1,如果更实际地考虑到只有城市居民享有而农民没有的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福利和保障,那么这种差距高达6∶1。中国的农民建国60年来为国家工业化的积累作出了巨大的奉献,现在理应分享工业化的成果。
三、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思路
1、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促进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由于长期得不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影响了政策落实的效果和执法监督力度。近年来,关于社会保障的立法呼声很高,但大多数人出发点仍放在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上。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保障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障对象不明确,保障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障标准不一致,保障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等。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缺少农村社会保障的保障体系根本算不上是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国外的经验看,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都是在“工业化”经过一段相当时间以后,到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期开始启动的。目前我国工业化已进行到中期阶段,开始进入工业“反哺”农业的时期,已具备进行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时机和条件。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历史与现状看,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主要应该抓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要抓好单项法规的建设,如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民医疗社会保险法、农村工商社会保险法、农村扶贫与灾害救济社会保险法和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险法等;二是要抓好地方性法规的建设,鼓励与提倡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