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范例6篇

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

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范文1

【关键词】城市化 耕地 矛盾

一、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矛盾的对立统一

1.城市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有一定土地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但与世界相比,发展还是很慢,1996年世界城市化程度已经达到45.5%,而日本在1990年就达到77.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做保障,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2.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0.106公顷(1.59亩),仍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人均耕地较多的一些省,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这里自然条件较差,粮食产量较低;人均耕地较少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京津沪三市,这里自然条件较好,粮食产量高,但也是耕地大幅度减少的地区。全国还有607万公顷(0.91亿亩)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而在耕地面积中,无灌溉设施的耕地比重高于有灌溉设施的耕地,全国还有30万公顷的耕地不同程度地受到土地流失的危害。这些都说明,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也是不高的。

3.缓解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的途径

在客观上,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是,城市又不能不发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发展城市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必须较快地发展城市,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切实地保护耕地,使两方面得到协调和统一,在发展城市中尽可能地减少耕地的占用。

二、发展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化利用关系

1.城市化建设有利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从而减小众多人口对耕地的压力

城市和乡村代表了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单元,由于城乡经济水平、妇女职业类别和文化教育程度的差异,而使两者的妇女生育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城镇始终低于乡村的生育率。生育期一孩率城镇大大高于乡村,高达90%以上,乡村二孩率超过城镇的1倍多。1998年我国城镇人口出生率为13.67‰,自然增长率8.36‰,而县出生率为17.05‰,自然增长率为10.04‰。以上海市为例,1998年人口出生率仅为5.20‰,自然增长率为-1.80‰。

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有: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经济水平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反之,则总和生育率越高;第二,文化教育水平。无论是生育率、多孩率,还是平均孩次,有文化者都低于文盲、半文盲,并且,文化程度愈高,生育率、多孩率和平均孩次愈低,两者呈相反关系。造成城乡生育水平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也是妇女文化程度的差异。乡村文盲、半文盲率多,女性文盲、半文盲多及农、林、牧、渔业妇女文盲、半文盲多,这“三多”已成为乡村生育水平高于城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第三,职业与劳动性质。劳动性质与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脑力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育率低;体力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这一因素与经济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的影响,使他们的生育率较高。职业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生育率的高低,农、林、牧、渔业妇女的生育率高于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2-3倍。而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文化素质,减少农业人口,降低生育率。

2.城市化建设有利于集约化利用土地,从而扩大耕地面积

如何做到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两不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是转变用地方式,走集约利用土地、节地挖潜的路子。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整理宅基地,二是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而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粗放用地变为集约用地,并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是既积极而又有效地保护耕地的思路。一方面,城市容纳人口多,城市人均用地比农村人均用地少,土地利用集约度高。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见表2。表2显示,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农村始终较城市高出2-3倍。1998年城市人口为37942万,人均居住面积达9.3平方米,而农村人口为86868万,占总人口69.6%,人均居住面积达23.7平方米。以山西省为例,1996年5个地级市人均占地119平方米,农村人均占地则达192.93平方米。此外,城市规模越大,城市的中心功能越强,人均用地也越少。与小城市相比,要素的投入产出率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水平也较高。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见表3。表3表明,1996年全国城市增至666个,人均用地99平方米,其中,2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人均用地66.2平方米,100-200万人的特大城市人均用地86.2平方米,50=100万人的大城市人均用地99平方米,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人均用地105.3平方米,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人均用地131.6平方米。而且大城市与小城市相比,产业密度(人均gdp)高,第三产业比重大。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可以使农民统一经营,连片耕作,减少不必要的路和田坎,增加耕地,使农业生产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3.城市化建设有利于科技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

科技进步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又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的集约化用地程度,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人口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生育率的降低,从而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城市化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集约用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越是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程度越高,农业人口越少。而城市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家则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经济落后,农业人口多,出生率高,人口增长速度快等特点。

总之,城市化的发展使科技与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假如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去开垦后备的土地资源和复垦荒芜的土地,从而增加耕地数量;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农业先进的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应用,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对农田精耕细作,从而可以提高耕地质量,达到增加粮食产量的目的;反过来农业的发展又保证和促进了城市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1999

2.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7

3.国际统计年鉴,1997

4.刘岳等编:国人口分析与区域特征》,海洋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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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范文2

1.城市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有一定土地做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3.8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30.4%。但与世界相比,发展还是很慢,1996年世界城市化程度已经达到45.5%,而日本在1990年就达到77.4%。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做保障,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

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并转变为城镇人口,推动大批新城市的建立。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城镇需要调整产业结构,进行现代化建设和旧城的更新改造。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一部分土地,包括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

2.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0.106公顷(1.59亩),仍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人均耕地较多的一些省,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这里自然条件较差,粮食产量较低;人均耕地较少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京津沪三市,这里自然条件较好,粮食产量高,但也是耕地大幅度减少的地区。全国还有607万公顷(0.91亿亩)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而在耕地面积中,无灌溉设施的耕地比重高于有灌溉设施的耕地,全国还有30万公顷的耕地不同程度地受到土地流失的危害。这些都说明,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也是不高的。

新《土地管理法》着重强调了加强耕地保护问题,其目标是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却是耕地面积占土地资源比例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质量低,人均耕地少,且日益减少。在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所允许的条件下,绝大部分能开垦的土地已被开垦。此外,目前我国人口还在以每年一千多万人的速度增加,经济建设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吃饭”和“建设”给耕地带来的压力,有增无减,并没有缓解。近年来,耕地面积连年锐减,尤其是一些优质耕地的减少,很难靠开发来弥补。目前这种趋势还在发展。仅仅1997年、1998年两年,全国耕地就净减少近600万亩。地方开垦条件差或土地后备资源的匮乏,致使其既实现确保耕地不减少的目标而又同时不影响经济的发展相当困难。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10年,我国还要增加一亿多人口,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陡坡退耕、灾害毁地三项,可能还要减少耕地近一亿亩。

3.缓解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的途径

在客观上,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是,城市又不能不发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发展城市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必须较快地发展城市,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切实地保护耕地,使两方面得到协调和统一,在发展城市中尽可能地减少耕地的占用。

因此,必须找出一条既能减少耕地占用,又能及时为城乡各项建设提供必需的建设用地,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以缓解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是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道路。土地集约化利用包括四个方面:(1)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2)农村非农用地的集约利用;(3)农村农用地的集约利用(主要是大城市周围的高投入高产出);(4)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其中前三条是被大家所共识,而最后一条则未引起高度重视,而此条正是解决用地紧张的主要途径。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不但要从局部如某个城市或农村、某个地区或某块土地的角度来考虑,而且要从系统整体(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考虑。加快城市化进程能更好地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能够提高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的目标,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下面就加快城市化进程对减少耕地占用的压力谈几点看法。

二、发展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化利用关系

1.城市化建设有利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从而减小众多人口对耕地的压力

城市和乡村代表了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单元,由于城乡经济水平、妇女职业类别和文化教育程度的差异,而使两者的妇女生育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城镇始终低于乡村的生育率。生育期一孩率城镇大大高于乡村,高达90%以上,乡村二孩率超过城镇的1倍多。1998年我国城镇人口出生率为13.67‰,自然增长率8.36‰,而县出生率为17.05‰,自然增长率为10.04‰。以上海市为例,1998年人口出生率仅为5.20‰,自然增长率为-1.80‰。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生长率与自然增长率对比见表1。

表1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单位:‰

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市镇出生率16.1415.4915.4715.3715.1314.7614.4714.5213.67

自然增长率10.439.999.709.389.609.238.828.948.36

县出生率22.8021.1719.0919.0618.8418.0818.0217.4317.05

自然增长率15.7914.0412.1812.1712.0411.0911.0810.5310.04

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有: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经济水平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反之,则总和生育率越高;第二,文化教育水平。无论是生育率、多孩率,还是平均孩次,有文化者都低于文盲、半文盲,并且,文化程度愈高,生育率、多孩率和平均孩次愈低,两者呈相反关系。造成城乡生育水平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也是妇女文化程度的差异。乡村文盲、半文盲率多,女性文盲、半文盲多及农、林、牧、渔业妇女文盲、半文盲多,这“三多”已成为乡村生育水平高于城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第三,职业与劳动性质。劳动性质与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脑力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育率低;体力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这一因素与经济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的影响,使他们的生育率较高。职业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生育率的高低,农、林、牧、渔业妇女的生育率高于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2-3倍。而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文化素质,减少农业人口,降低生育率。此外,计划生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和加速生育水平的下降,而由于城市社会经济较发展,文化教育程度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较容易,能够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人口的减少又可减少对耕地的占用。

2.城市化建设有利于集约化利用土地,从而扩大耕地面积

如何做到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两不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是转变用地方式,走集约利用土地、节地挖潜的路子。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整理宅基地,二是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而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粗放用地变为集约用地,并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是既积极而又有效地保护耕地的思路。一方面,城市容纳人口多,城市人均用地比农村人均用地少,土地利用集约度高。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见表2。表2显示,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农村始终较城市高出2-3倍。1998年城市人口为37942万,人均居住面积达9.3平方米,而农村人口为86868万,占总人口69.6%,人均居住面积达23.7平方米。以山西省为例,1996年5个地级市人均占地119平方米,农村人均占地则达192.93平方米。此外,城市规模越大,城市的中心功能越强,人均用地也越少。与小城市相比,要素的投入产出率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水平也较高。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见表3。表3表明,1996年全国城市增至666个,人均用地99平方米,其中,2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人均用地66.2平方米,100-200万人的特大城市人均用地86.2平方米,50=100万人的大城市人均用地99平方米,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人均用地105.3平方米,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人均用地131.6平方米。而且大城市与小城市相比,产业密度(人均GDP)高,第三产业比重大,另一方面,城市化建设能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利于耕地内部挖潜。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可以空闲出许多宅基地和非农用地,使这些宅基地和非农用地变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如前所述,5亿农村人口进城,若农村按人均160平方米计算,可减少占地8万平方公里,扣除城市建设用地5万平方公里,则全国可节约3万平方公里,即4500万亩;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可以使农民统一经营,连片耕作,减少不必要的路和田坎,增加耕地,使农业生产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表二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单位:平方米/人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

城市人均居住面积6.76.97.17.57.88.18.58.89.3

农村人均居住面积17.818.518.920.720.22121.722.423.7

表三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表

全国666个城市平均超大城市2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100-200万人大城市50-100万人中等城市50-100万人小城市20万人以下

城市个数(个)666112344195393

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1.011.511.161.010.950.76

人均占地(平方米/人)9966.286.299105.3131.6

人均GDP913815812144551306084006281

第三产业比重(%)37.249.343.838.834.129.2

3.城市化建设有利于科技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

科技进步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又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的集约化用地程度,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人口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生育率的降低,从而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城市化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集约用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越是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程度越高,农业人口越少。而城市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家则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经济落后,农业人口多,出生率高,人口增长速度快等特点。

城市化的发展使科技与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假如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去开垦后备的土地资源和复垦荒芜的土地,从而增加耕地数量;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农业先进的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应用,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对农田精耕细作,从而可以提高耕地质量,达到增加粮食产量的目的;反过来农业的发展又保证和促进了城市化发展。

三、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城市化建设中,并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这两方面的关系,存在着在加速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忽视保护耕地的倾向。在如何处理耕地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

1.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从广义上讲,城市土地闲置是指:(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对土地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土地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2)各种非法批地所造成的闲置状态;未经批准已圈占了土地,以及未征、未用或利用不充分所造成的闲置等。1995年,全国开展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全国共清查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600平方公里,为1994年全国各项建设用地总量的27.3%,其中耕地270平方公里,占45%。通过清理,已复耕240平方公里,占闲置耕地的88.9%;限期开发建设9000公顷;调整使用2000公顷;收回土地使用权4000公顷。另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目前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累计约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由于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活动废弃土地约为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为耕地;全国因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及农村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土地约为100000平方公里,这之中耕地也占到50-70%。

2.城市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1995年,全国有1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贯彻国家土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精神,对1992-1994年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了土地执法检查。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个省,1992-1994年共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2万宗,违法用地面积达500平方公里,浙、粤、桂3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达753300公顷。晋、辽、浙、津、鄂、闽等省,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1627宗,违法用地面积7687公顷。在土地资源短缺的江苏省,1993-1994年便查出违法用地8010宗,违法用地面积达3445公顷。这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

3.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根据1995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全国640个城市建成区19264.2平方公里,空闲土地按10-15%计划,这些城市用地潜力达1926-2890平方公里,如按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用地指标城市人均用地100平方米计算,可安排城市人口1926-2890万,此潜力仅是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得到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有很大的内部挖潜改造能力。此外,我国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太低,1990年全国455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只有0.31。城市用地结构亦不合理,在结构上存在工业用地比例过大,商业用地比例偏小,道路用地比例过小的问题。用地结构不合理造成地不能尽其用,土地产出效益差,土地价值不能体现。1991年全国城市土地平均工业产值7277元/平方米,地均利税715元/平方米,且因城市规模而差别大,20-50万人口城市地均工业产值6625元/平方米,地均利税525元/平方米,20-50万人口以下城市地均工业产值2459元/平方米,地均利税265元/平方米。

4.乡镇企业布局分散,用地规模过大

1996年全国共有乡镇企业单位数2336.33×104个,职工1.35×108人,全国乡镇企业集聚在县镇的仅占1%,在建制镇的占7%,其余98%的乡镇企业少数在集镇,绝大多数在村及村以下。由于过度分散,使用地规模至少增加1/3,出现了不注意节约用地,大量圈占农田,削弱农业生产的问题。

5.城市用地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增长需要相应的土地供应,从而占用部分耕地,这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盲目扩大占地规模,把城市的合理发展不适当地变成乱占耕地,应予以纠正。1986-1995年,我国城市数量由321个增加到640个,增长近1倍,城市人口和城市非农业人口分别增长65.1%和51.6%,城市用地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分别增长42.5%和90.2%,建成区平均每年扩大1015平方公里。城市越小,人均建设用地越多,小城市(20万以下)分别为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和大城市(50-100万人)的1.91倍和1.62倍。

四、发展城市化建设,保护耕地应采取的措施

针对目前我国已面临耕地不断减少的严重威胁,保护耕地是我国一个基本国策,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既加快城市化进程,又切实保护耕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

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产出效益等。使所建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变矛盾为协调和统一。

2.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科学地预测未来土地需求,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数量,从而综合平衡土地供需形势,达到宏观调控土地的目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提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并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必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3.控制乡镇企业的发展,避免乡镇企业占用过多的耕地

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人、财、物等资源必然流向城市,通过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以及服务等便利条件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可以避免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占用过多的耕地,达到节省建设用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4.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

城市的发展建设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土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服务。

5.根据具体情况,改革现有有关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

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现有有关制度和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度。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已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并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享有同其他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对于已经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不再作为农村居民,也不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收回分配的责任田或口粮田。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

6.依靠法律、法规制止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

对于城市化发展中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必须依靠教育,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手续,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对重复、潜力挖掘不够等乱占耕地的项目则严格禁止,防止借城市化发展理由使耕地资源大量流失。

总之,城市化建设对减小耕地的占用和土地集约化利用十分有效,我们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设(规模、速度)、耕地、经济承载力、人口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节约利用耕地角度制定城市规划和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措施和政策,探索城市化的发展途径,不断挖掘城市土地的潜力;另一方面建立有利于城市化建设的土地管理体制。

城市化道路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化发展同社会生产力存在着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客观存在着。世界城市化道路的发展过程就证明了这一点。人口城市化和人民生活方式城市化,既指示了经济结构的现代化,也衡量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当然城市化建设尽管占用一部分耕地,但远远低于限制城市化的发展所带来的人口增长及农村人口非农业占用耕的数量。因此,为了实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必须发展城市化建设。但在发展城市化进程中,要处理好保护耕地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统计年鉴,1999

2.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7

3.国际统计年鉴,1997

4.刘岳等编:国人口分析与区域特征》,海洋出版社,1996

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范文3

关键词耕层;土壤质量;调查评价;酸化;浙江丽水;莲都区

中图分类号S15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08-0285-01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生产资料之一,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耕地的生产功能。目前,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耕地质量整体呈下降趋势。保护耕地资源迫在眉睫,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区域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1]。近年来,为了改善耕地质量,多个地区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丽水市莲都区各乡镇也开展了耕地质量调查,通过摸清全区土壤基本情况,可为科学、合理指导农民施肥提供理论依据。

1材料与方法

1.1项目区基本情况

莲都区位于浙江省西南部瓯江中游,古为处州府治,今为丽水市人民政府驻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为浙南闽北交通枢纽。区境介于北纬28°06′~28°44′和东经119°38′~120°08′。东与青田县毗邻,南与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接壤,西与松阳县相连,西北与武义县交界,东北与缙云县连接。土地总面积15.02万hm2。地形属浙南中山区,以丘陵山地为主,间有小块河谷平原。地势具有盆地格局,四周高山环抱,峰峦连绵高峻,海拔1 000 m以上山峰有30余座。地形大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境内地形分为河谷平原、丘陵、山地3种。境内河流皆属瓯江水系,大溪干流在莲都境内长46 km,河道落差43 m,流域面积1 373.65 km2。气候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温暖湿润,四季分明,常年平均气温12~18 ℃,年平均降水量1 471.1 mm,无霜期255 d。

1.2土样采集

选择水阁街道、碧湖镇、联城镇、富岭乡、仙渡乡5个测土配方示范乡镇开展典型区域耕层质量调查。每个乡镇采集20个土样,共采集100个土样。每个土样取15个点混合制成,采样深度为0~20 cm,采用GPS定位,记录经纬度[2],取样时间是水稻收割后的10—11月。

1.3分析化验方法

土壤养分的化验分析方法参照浙江省土肥站编制的测土配方施肥管理与技术执行,土壤pH值采用玻璃电极法(NY/T 1121.2—2006),土壤有机质含量采用H2SO4-K2Cr2O7氧化容量法(NY/T 1121.6-2006),土壤容重采用环刀法(NY/T 1121.4-2006)[1]。

2结果与分析

2.1有效耕层厚度

调查表明,莲都区耕层土壤有效耕层厚度平均为18 cm,其中最小值14 cm,最大值26 cm。有效耕层厚度是土壤条件的基本特征,适合水稻生长的最低耕层深度在15 cm以上,莲都区农田有效耕层厚度能较好地满足水稻的生长条件[3]。

2.2 土壤容重

土壤容重反映土壤有机质含量的高低与结构的优劣,是土壤紧实程度的重要指标,水稻根系生长适宜的土壤容重范围为0.9~1.3 g/cm3。莲都区农田为种植多年的基本农田,熟化程度高,耕层土壤容重平均为1.19 g/cm3,最大1.39 g/cm3,最小1.02 g/cm3,可见当地土壤纳雨保墒保肥能力好。

2.3土壤pH值

土壤酸碱度是土壤形成过程中各因子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土壤很多化学性质特别是盐基状况的综合反映,可影响土壤生物化学及营养物质的有效性、作物对营养元素的吸收、生长发育等。土壤pH值过高或过低,将直接影响土壤中营养元素及微量元素的有效性,使作物生长发育受到抑制。调查表明,莲都区耕层土壤pH值最低为4.4,最高为5.6,平均为4.9,属于强酸性土壤,会导致土壤贫瘠化,还会引起土壤中有毒重金属元素的活化,不仅会影响作物产量,而且会降低农产品品质[4]。

2.4土壤有机质

土壤有机质是衡量土壤肥力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植物的养分来源和土壤微生物生命活动的能量来源,是土壤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机质积累和矿化是土壤与生态环境之间物质和能量循环的重要环节,与土壤的发生演变、肥力水平和许多属性密切相关。通过对莲都区5个乡镇100个水稻土耕层土样分析测定,水稻土有机质含量为7.1~80.0 g/kg,平均值为23.05 g/kg,属于中等水平,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3结论

根据此次调查结果,表明莲都区的农田大多属于种植多年的基本农田,熟化程度较高,有效耕层厚度较深,土壤容重适宜,土壤有机质属于中等状况,但土壤pH值偏低,酸化现象严重,对农作物的生长有不利的影响。

4参考文献

[1] 刘祥.定西市安定区耕地土壤质量调查报告[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0(1):32-33.

[2] 王华,黄宇,阳柏苏,等.中亚热带红壤地区稻-稻-草轮作系统稻田土壤质量评价[J].生态学报,2005,25(12):3271-3281.

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范文4

[关键词]: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土地集约利用

1.山东省城市化与建设用地需求

中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上22%的人口;人均耕地仅有1.38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优质耕地匮乏,后备土地资源严重不足。中国耕地保有量从19.5亿亩减到18.3亿亩,18亿亩耕地保有量的“红线“面临被突破的危险。

当前中国正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城镇建设必然要求扩大对土地资源的投入,不得不占用一些耕地,这是客观规律;而另一方面,土地利用粗放浪费,建设用地盲目扩张,违规违法用地还时有发生,这是现实状况。

山东省的城市化水平达到了46.10%,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的2.2%,根据《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2020年山东省城市水平将达到65%左右。根据相关研究,预测至2020年山东省社会总人口为9900万,“双栖”人口为1386万人。本着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2020年城镇平均人均建设用地为100m2/人。“双栖”人口建设用地按0.7个标准“城市人口”计算。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9900×65%-1386)×100+(1386×0.7)×100=601920公顷。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国家下达给山东省2020年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为845000公顷。预测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占城镇工矿面积比重提高到60%。这样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507000公顷。从以上分析看,现实的需求与国家下达的指标有94920公顷的差距。

2.山东省土地集约利用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提高,农村向城镇聚集,产生的不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的效果,而是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同步增长的弊病,致使耕地总量急剧下降。为了解决日益严峻的“吃饭与建设”之间的矛盾,国家提出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2.1山东省土地利用的现状

根据2008年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全省土地总面积为1571.26万公顷。在土地总面积中,土地资源构成按土地利用类型分:耕地684.78万公顷,占43.58%;园地101.23万公顷,占6.44%;林地151.95万公顷,占9.67%;牧草地3.40万公顷,占0.22%;其他农用地209.39万公顷,占13.33%;居民点及工矿用地207.21万公顷,占13.19%;交通用地16.18万公顷,占1.03%;水利设施用地25.39万公顷,占1.62%;未利用地171.73万公顷,占10.93%,其中未利用土地97.88万公顷,占6.23%。从土地利用结构分布可以看出,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第三位,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到56.05%,用地偏高(图1)。

图12006年山东省土地资源构成图

2.2城乡建设用地现状

表1山东省历年村庄人口及用地变化

理论上,随着城镇化加快,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随着农村人口的减少,农村居民点的用地需求也应该减少,但是从历年用地和人口变化趋势来看(表1),村庄人口逐年递减,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体却呈现上升趋势。现状城市用地和镇区用地总体也呈现上升的趋势,而城镇化的总趋势应该表现为城镇总用地的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规模下降,因此现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持续增长是不符合城镇化的发展规律的。

2.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与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正是眼下解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的最有效的方法,既可以将城镇建新地块有偿供地所得收益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农村和基础设施建设,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优先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复垦增加的耕地或通过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还可以将城镇建新地块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工地,支持城市发展用地。

因此,通过挂钩政策,能够从建新拆旧中杜绝浪费,闲置土地,有利推进“三个集中”,培育聚集效益和规模效益,降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成本,提高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

3. 土地集约利用的问题分析

3.1城镇化不是让农村向城市供地

依据山东省现状土地构成分析,建设用地很多,人均建设用地超标严重,加上城市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因此迫切地需要土地集约利用,为了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求,近两年,山东省各地农村出现了拆村并居的现象,通过农民的集中居住,节约出部分农村的建设用地,然后通过置换,拿到城市使用。土地指标到城镇或城市之后,价格就会提高,然后政府再利用得到的土地出让金补贴农村的新房建设。

表面上看,这解决了城市发展缺地、农村建设缺钱的问题,实际上,像济南郊区开发的居住区入住率很低,还有大量的用地尚未开发,农村向城市供地又是为了什么?就是给投资者和投机者提供空间而已。迁村并点实际上是城市建设用地在掠夺农村用地。

3.2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的高门槛

城镇化建设不仅仅是建房子这么简单,而是就业、住房、社保等很多条件都要成熟。严格的户籍制度阻碍了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使得农村人口在城乡间流转,并且随之带来一系列的就业、住房问题。因此,即使增加了足够的建设用地,而无法使更多的农村人口转化为城市人口,城镇化也是无法实现的。

3.3经济制度的障碍

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使住宅和土地只能作为固定资产,无法作为流动资产转移到城市进行投资就业,因此,农村人口只能往返于城乡之间,无法彻底脱离农村,也就无法真正转化为城市人口。

3.3指标体系缺乏,补偿依据模糊

实施挂钩政策,必然要涉及到实施房屋拆迁规划的相关的控制指标体系,全国没有很规范的法规,因此,各省市都相继出台相关的法规条文和法则、标准。这些指标体系是否能符合城乡建设用地的发展需要,还有待时间的考证。

其次房屋拆迁,会涉及到如何对农民房屋进行赔偿的问题,目前各地还都处于探索阶段。

4. 土地集约利用的对策

2008年6月25日,为纪念第18个全国“土地日” ,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同志作了题为 《坚守耕地红线 节约集约用地 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的报告,报告强调:“要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征地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作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徐绍史同志的报告表明,坚守耕地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改革政策工具,发挥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载体作用,优化城乡用地布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当前,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挂钩试点工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1提高现有城市建设用地的土地集约利用率

通过提高容积率等措施,增加土地的集约利用率,使现有的城市建设用地得到充分的利用。尽量在城乡建设用地不变的情况下,农村建设用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

4.2挂钩政策的规范化

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政策可以有效地缓解城乡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同时也能更好的保护耕地,避免耕地的减少,因此,在土地资源出现严重危机的今天,山东省实施挂钩政策也是主流的趋势,我们应该通过科学的方法使挂钩政策更加的规范化,严格控制指标体系,真正做到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的减少,达到土地的集约利用。

4.3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挂钩试点实施范围

由于各地自然条件、交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政府和农民承受能力也不尽一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应优先考虑在自然条件较好、交通较发达、政府和农民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实施。有条件的地区应扩大挂钩试点实施范围,加快推进。对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则宜控制试点范围和速度,谨慎有序推进,待条件成熟后再适当扩大范围。

4.4要严格保护耕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在整理复垦过程中,对不宜耕作的土地要适时、适地还林、还草、还湖,提升农业生产环境容量,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还要重视人文建设,不能为了节约土地就不加限制的盲目拆并,对保护传统的村落文化不利。应注意有选择地保留民族、民俗等文化遗产和建筑,充分考虑与当地风格的生态环境相协调,做到整理与文化建设相统一。

总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使优化调整城乡用地布局有了新的政策工具,以工程方式运行管理又使国土整治有了新的工程载体,提高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推进了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体制改革,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作为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工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必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5. 结语

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范文5

摘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在实践中通过对农村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将整治节约的少部分农村建设用地以指标调剂的方式按规划调整到城镇使用,对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农民权益。

关键词:增减挂钩 积极作用 存在问题

引言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根据该决定的要求,国土资源部自2005年开始部署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同一县域内若干拟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项目区,通过先行下达周转指标,专项用于项目区建新地块的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规模控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用拆旧地块复垦出来的耕地面积归还。2006年至2009年,全国实际安排的周转指标规模约为43万亩,2010年安排了30万亩。截止目前,批准试点共涉及27个省份。

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理论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二、增减挂钩进展情况

从近年来时间看,一些地方将农村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相结合,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问题,优化了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所获土地收益返还农村用于农村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各地普遍认为,农村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有利于解决耕地保护“缺动力”,工业化城镇化“缺土地”,新农村建设“缺资金”,统筹城乡“缺抓手”等问题。

三、挂钩试点存在问题

但是,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确也出现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一是少数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或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二是对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重视程度不够,在确定村庄拆旧、建新和集居规模时,对耕作半径、畜禽养殖、居住成本等实际情况考虑不够充分,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侵害农民利益搬迁补偿标准,差异较大,收益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的确定在区域内差距较大。同时,一些设计农村土地产权、基本经营制度等深层次问题,需要积极探索和深入研究。

四、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运作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准备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进行规范管理: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共同推进工作的机制。坚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平台,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资源并积极参与的机制,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强化全面监管。

二是注重统筹规划,有效控制整治规模。农村土地整治坚持规划先行,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发展、新农村建设等规划有机结合,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通过周转指标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整治的规模,周转指标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是把坚守耕地红线放在首位。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力试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加大农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整治的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国家粮食产能核心区和战略后备区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新增耕地的质量监管,整治后新增的耕地作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四是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受益和保持农村特色。在土地互换和利用方式、旧房拆迁、新居建设等方面要提供多种选择,实行公告公示;凡是涉及房屋拆迁等财产权益的,必须征得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同意,不同意的不得实施。注重保持农村建设,满足农民有力生产、方便生活和享受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际需要。

五是坚持量力而行,防止大拆大建。农村土地整治要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顺应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愿望和能力,先示范,后推开,防止一哄而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更不能强拆强建。

参考文献:

[1]李君旺、王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利弊分析[J].国土资源报,2009(4)34-37.

农耕文化与乡土文化范文6

关键词:退耕还林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基层政府以人为本

退耕还林有着重要的社会经济意义。一是退耕还林有益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二是对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内需有着积极作用;三是有力地推进农业结构的调整,是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四是有利于改变粗放的生产方式,实现集约经营,加快产业化进程;五是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新的途径。[1]

退耕还林主要是在中西部生态环境恶劣的农村开展,与农民有着天然联系。这些地区大多数农民还在贫困线上挣扎,因此这项政策的贯彻实施以及能否得到农民的信任,难度比一般三农问题要大得多。退耕还林打的是一场持久战,这中间自然会与广大农民的现实利益相冲突,要消除这种矛盾与农民对退耕还林的抵触情绪,就需要国家以人为本,制定出合理的政策和措施,建立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在现阶段,为调动和保护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国家制定了《退耕还林条例》,其中明确了向退耕农户提供粮食、实行现金补助和提供种苗补助的扶助政策,明确“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激励机制。[2]

国家制定的政策只有得到切实的执行,所指向的对象才能受益。在退耕还林工程里基层政府好比建筑工地上的包工头,横向、纵向上都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横向即退耕还林对退耕农民生活的影响,纵向即退耕还林的长远目标和全局意义。本文以四川省天全县兴业乡进年来的退耕还林为例,分析了当地农民生活由于退耕还林带来的改变以及当地乡政府的措施,在此基础上探讨基层政府在退耕还林角色如何扮演的问题。

兴业乡退耕还林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四川省天全县2001年开始退耕还林,被评为“退耕还林示范县”,朱镕基曾来这里视察,对该县所取得的成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我们按照课题要求,重点调查了在该县具有典型意义的兴业乡退耕还林的情况,从政府和农民两个角度来分析退耕还林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兴业乡有农户1350户,共5000多人,土地总面积6130亩,其中90%为山地,于2001年开始实行退耕还林,迄今全部农户参与其中,退耕还林面积达2500亩左右,有三分之二的退耕地种上了竹子、桑树等经济林木,三分之一已经成林。[3]五年过去,兴业乡的生态有了明显的好转,以前遭破坏的植被重新批上了山坡,滑坡和塌方事故不再频繁发生,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增加。这里居民用水以山泉为主,由于植被恢复,很多断流的水道重新出水,而且水质提高。靠近县城和市区、临近藏区的优越地理位置,重见山清水秀的自然风光和具有特色的传统文化,位于有“三雅”之称的雅安市的兴业乡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业得到开发,也为招商引资创造了条件。

粮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保障。退耕还林减少了耕地面积,对退耕农民的粮食供需产生很大的影响。根据政策规定,退耕的地应该是25%以上的坡耕地,兴业乡25%以上的坡耕地主要分布在山地,土质差,土壤肥力低,主要种植小麦、玉米、土豆及其他小杂粮,其粮食亩产水平不高。随着国家《退耕还林条例》的实施,国家提供的补助落实到兴业是每亩补助225元到230元,基本保证农民以前土地上的收入水平。我们通过与农户交流,了解到退耕还林有利于粮食生产的一面。虽然很难有具体的数据进行说明,但起有利影响是现实存在的。一是退耕农户为了满足家庭生活需要,势必会在剩余的耕地上适当增加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以及农用物资、资金、劳动力的投入;二是农业生态条件得到改善:这些都有力于提高粮食亩产水平。

从兴业乡政府角度看退耕还林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兴业乡从恢复生态和群众利益出发,根据上级文件,与当地实际想结合,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来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生态移民。生态移民即对那些自然生态环境特别恶劣,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地区的群众,通过移民搬迁使他们彻底改善生存环境。兴业乡政府对交通无法通达、自然灾害频繁地区的农户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搬迁。每户划定相当的住房面积,补贴五千元帮助农民建房。当地原料丰富,价格低,实行农村税改后,建造一栋平方的成本不到一万元,也就是说搬迁户自己花费的费用在三四千元左右,大多数家庭能够接受这个数字。对于我们关于搬迁户可能失去正常生活需要的土地资料的担忧,乡政府的答复显得有点无奈。搬迁一般在本村范围内进行,责任田由村委会进行就近协调,至于自留地,农村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农户对房屋旁边尚未被占用的态度享有使用权。有的退耕搬迁户由于土地缺乏,只能到以前的土地上耕种。对此,乡政府正在积极寻找解决的方法。不过总体而言,搬迁户的生活环境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他们对政府的安排基本满意。一项政策的实施不可能一帆风顺,生态移民的关键在于政府能够以人为本,正视问题并努力找到解决方案,使农民放心。

(二)、加强农村公共产品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村私人产品而言的,是指用于满足农村公共需要,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产品,包括农村环境保护、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业科技教育、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电力等。[4]

兴业乡政府从多种渠道筹措资金进行修路、教育等建设。近几年投资三十万元,基本建成乡道和村道网,改写了兴业“蜀道难,难于上青天”的历史。于2003年争取到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发展联合会下设机构“小扁担”基金会捐款30万元,用于全面修葺中心小学教学楼,2004年竣工投入使用。

强化民兵组织,加大治安巡逻力度,组成50人的应急小分队处理突发事件。经过整顿,有效地打击了黑、黄社会组织以及封建迷信行为。2002年成立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吩咐了老年人和当地的文化生活,被评为县级先进单位。

为了解决电网建设弊端,2006年7月全县召开会议讨论线路改造方案,用电高峰期电力不稳、受自然天气影响变化大的状况有望在2007年底得到解决。

(三)寻求退耕后续产业发展。乡政府有农业技术信息员对农户的副业如蚕、长毛兔等无偿进行技术指导。兴业乡在政府的引导下已经有七家中上规模的山地鸡养殖专业户,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天全县的气候适合竹子和猕猴桃树种植,2005年天全县与外地投资商达成意愿,引进投资900多万元建造“红阳”果品加工厂,进行猕猴桃加工。兴业乡指派的果树种植面积为1500亩,到2006年7月已经有1400多亩面积决定栽种。每亩土地可栽种110到115株树苗,种苗成本费为每亩275元。县信用联社对承包40亩地以上的农户进行贴息贷款。猕猴桃树可林间套种,因此不需要砍伐已栽种的林木,三年成材,估计亩产在四千斤左右。在政府的监督下农户和公司签定协议,销路基本不成问题。按照工厂预定的收购价五角到一元每斤计算,每亩收益为2000元到4000元,也就是说只要不受自然灾害影响,一年即可收回前期投资。兴业乡政府现在的工作是宣传动员,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打消农民的顾虑,争取今年的11月栽种季节把种苗重下去。

从农民角度看退耕还林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我们从掌握的以上资料中可以看出,兴业乡退耕还林是朝着一个良性的方向发展的。在税费改革中,朱镕基说过,“现在的数字,咬一口流出很多水来”。从乡政府角度并不能完全了解其对农民影响,政府描绘的也许只是国家的远景和蓝图,农民怎样看待退耕还林才能真正反映现实。我们通过与当地村民交流,看到了农民从退耕还林中受益颇多,但与此同时,也了解到了一些退耕还林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些影响既有当地的特点,又能从一定程度上代表中西部退耕还林农民面临的困境。

第一,剩余劳动力没有合理转化。退耕还林后,耕地面积减少,剩余劳动力增多。兴业乡有三千多青壮年劳动者,该乡唯一的工厂芒硝厂招工用人流动性很强,大概为本乡提供300多个临时性的工作岗位,非技术工人工资为每月300到400元。绝大多数人加入到农民工的大潮中去,靠出卖廉价劳动力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乡政府对这部分人并没有一个详细的资料说明。他们大多文化程度低、思想落后、缺乏一技之能,待遇差,合法权益的不到保障。

案例一:陇窝村村民李某2003年去广西务工,被卷入传销组织,家里拿不出6000元赎金而至今未脱身。

案例二:马子村马某今年才17岁,三年前辍学进入雅安市一家面粉厂打工,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右手掌被机器轧碎,终身残疾,工厂方面给了他一年的工资大概6000元让他回家养伤。我们问他有没有想过用法律手段来获得更多的赔偿,他对此感到非常惊讶,强调性告诉我们工厂许诺等他伤好后可以回到工厂工作,工厂对他已经很好了,为什么要用法律来伤和气。我们不知道工厂的许诺会不会兑现,我们也不知道其他的村民碰到他这种情况是否也像他说的那样“幸运”。

同时还有一些人由于家庭因素或健康问题赋闲在家,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和社会问题滋生。在当地,之风盛行,打架斗殴事件常有发生;当地有很多村民加入名为“门徒会”的组织。这些不良风气都对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极大的破坏。

第二,儿童问题严重。兴业乡85%以上的儿童为留守儿童。父母都外出了,他们很难受到有效的家庭教育,亲情的缺失导致他们自控力差,价值观念扭曲,心理问题非常严重。留守儿童问题对兴业乡教育造成很大困扰,教学质量上不去,辍学率高,九年义务教育无法保证,严重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而且我们发现这里有单亲家庭和后妈现象十分普遍。原来是因为很多妇女受不了家庭贫穷、家庭暴力和交通极其不便,丢下孩子离家出走。虽然这种情况在退耕还林前就存在,但实行退耕还林后,有很多情况是妇女出去打工,走到外面便不再回来。这对孩子造成极大的伤害,不利于健康成长。我们在了解儿童的心理感受时,有不少孩子跟我们说“看到别的小孩和父母在一起很难受”,有的“感到孤单无助,被抛弃”。

第三,耕地林地保护不到位。一方面,种地效益低和有的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耕地被撂荒,撂荒地在该乡占耕地面积的3%左右。另外一方面,一些农民缺乏生态保护意识,毁掉退耕还林的成果,“退林还耕”。

第四,政府的后续产业规划没有跟上退耕的脚步,退耕五年了才号召农户在退耕地上种植猕猴桃树;“红阳”果品加工厂与农民只签三年的合同,农民不敢承担较大风险投入资金。政府通过农业结构调整来增加退耕农户的非种植业收入并没有实现。“失地”又“失业”,一些家庭经济状况远不如退耕还林之前。大多数农民没有想过补助期满后的出路的问题,认为政府总会有办法解决。有的农民甚至告诉我们,补助期满后,林木还没有成材,如果政府没有对策,他们就只有再度开荒种地。

第五,退耕还林是利国利民的大事,而当地有很多退耕户却抱着这样的态度看待退耕还林:千百年来农民总是牺牲品,退耕还林为长江中下游的人造福,理所当然需要拿我们的利益做代价。政府引导不够,没有很好的将国家关于退耕还林的政策措施做到位,导致农民对退耕还林的认识上发生扭曲。

退耕还林中基层政府角色如何扮演

对于中国的农民来说,“山高皇帝远”,他们真正能看到的是县、乡政府的举动。事实上基层政府是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纽带,一方面将国家的各项政策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落实,以方面了解农民的情况为国家提供准确的信息。县乡政府最贴近农民,更容易获得和把握农民对公共产品的和服务的需求信息,可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信息不对称或信息失真,从而使公共指出的安排更有效。与中央和省政府相比,由县乡政府进行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信息搜寻费用低,安排的项目针对性强和更便于引导农民参与等优势。[5]

退耕还林工程是以县为最小单位开展的。在政府层级设置上,我国实行五级政府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自小,无法宏观上制定政策,但是它与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是退耕还林工程中的具体负责单位,承担着将国家政策因地制宜落实,核查退耕还林状况和成果,协调各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任务。从兴业乡退耕还林的现状及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县乡政府在退耕还林中应当发挥怎样的作用以及职能如何定位,才能使得退耕还林对农民的副作用降低到最小,调动退耕区农民的积极性,保证退耕还林工程的顺利实施。

坚持不懈得搞好退耕还林工作,需要县乡政府实事求是,认真落实和兑现国家退耕还林的各项政策,不做表面文章,把工作做细、做深,落到实处,保证群众得实惠。同时县乡政府要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将理论知识与当地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退耕还林工作。

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环境制约,退耕区农民有相当一部分处在贫困线上,亟待解决的是生存问题,农民自己没有勇气和条件制定远景规划;另一方面农民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难免不为生存需要破坏即使已见成效的退耕区,出现“退林还耕”的恶果。这就要求县政府在推行退耕还林政策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动,心为民所系”。工程的实施既要照顾农民眼前的利益,还要着眼于农民退耕八年后的生计,建设替代产业和后续产业,使农民有稳定而较长久的收益,实现生计和生态双赢。

通过个案分析,在退耕还林工程中,作者认为县、乡政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

首先,成立专门的小组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工作。县乡政府首先要从整体上把握退耕区的状况,其次要掌握具体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以得出可靠的结论为工作提供依据。小组包括数据统计、政策分析,农业技术,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治安管理等几块,实行问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和部门,有效避免出现问题时干部之间你推我、我推你的局面出现。建立清晰明确的干部政绩考核制度,避免有的干部不顾退耕农民的生存,掠夺农民基本生活所需土地资料以求虚假政绩的行为。同时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条例》,对挤占、挪用退耕还林资金和克扣补助粮食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其次,土地是万物之母,是不可再生资源,是退耕还林和粮食生产的基础。县乡政府要坚持严格的土地保护,并保证粮食安全。

县乡政府要组织人力物力切实作好已退耕还林面积的管护,国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定退耕还林合同。退耕还林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退耕土地还林范围、面积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范围、面积;(二)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方式;(三)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四)管护责任;(五)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标准、期限和给付方式;(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七)种苗来源和供应方式;(八)违约责任;(九)合同履行期限。[6]

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农民的行为,同时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高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有效地防止破坏林地的情况发生。

国家规定,退耕后南方人均耕地为1亩,北方人均耕地为2亩。而现在有的地方耕地严重不足,人地矛盾越来越突出,像四川人均占有耕地由1999年的0.79亩下降到现在的0.67亩,县乡政府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保证农民耕地前提下进行退耕还林,尽快、全部复耕撂荒耕地,鼓励农民提高精耕细作程度,调整农业结构,更好地利用有限的土地生产出更多高质量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

再次,大力发展后续产业,解决八年补助期满后农民何以为继的问题。退耕还林的关键于建立长效的机制保证农民的生活,达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使成果得到巩固。西南一些地方搞林竹业、速生林繁育,发展造纸业,有的地方发展药材、食用菌等,形成产业,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县乡政府相对农民而眼,具有信息来源广的优势和处理全局工作的能力,要探求适合当地情况的产业模式,提倡大规模承包经营。做好农业风险处理工作,给承包者提供贷款和拓宽产品销路。

政府要建立农产品支持体系,对农产品实行一些保护政策。但市场不相信眼泪和善心,县乡政府应该从技术方面对农民进行帮扶,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而不是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招商引资,增强本地经济发展的活力。

第四,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规模生态移民工程。即退耕搬迁户统一居住在有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房、统一划定的区域内,有利于管理以及城镇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不便问题。

第五,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做好退耕还林配套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公共产品建设。城市居民已经享受了公共产品的好处和便利,农民之所以要进入城市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要进城来享受城市公共产品。长期以来国家投入到农村公共产品的建设很少,农民很难享受到公共产品的好处。[7]中西部退耕还林地区这方面建设更不健全,县乡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改善农村公路、水电、学校软硬件设施等条件,提高退耕农村应对自然灾害如洪涝旱灾的能力和教育的条件。

2、采取措施使劳动力合理转化。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自我维权能力弱,缺乏集体谈判能力,是造成农民工弱式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中西部为主要农民工输出地,县乡政府应组织相关机构力量对劳动者提供技术培训和上岗培训的机会;与当地或外地的单位签定用人合同,给农民提供良好的就业机会,并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

3、开展留守儿童管护工作。可在农村学校实行寄宿制,便于对留守儿童进行统一管理;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抓好妇女、老人工作。防止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土地权、选举权;增加妇女就业机会。建立农村娱乐中心,丰富当地文化生活;关注老年人,建立老年人活动协会,完善五保户救助制度,建立敬老院,为老年人生活提供保障。

从退耕还林开始到现在,所取得的成果无疑是显著的。然而我们看到的只是没有生命力的抽象的数据,在它们的下面是千千万万的农民有血有肉的生活。在暑假的走访中,我们看到了中国西部农民的可亲可敬,他们的生活尽管由于退耕还林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他们对党和国家并没有多少怨言,相反对国家充满着信任。政府的政策措施直接影响到农民的生存问题,也许小小的一点失误或工作不到位,便能将农民置于水深火热之中。基层政府的地位直接决定了其应当掌握到农民的具体问题上,让国家制定了政策措施与当地的实情不相冲突地得到实施,最终保证退耕还林在保证农民的现实利益的情况下取得全局性的意义,获得双赢。

参考文献

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一版。

刘薰词《中国“三农”问题分析》,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5月第一版。

《退耕还林条例》

《中国社科院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2003年1月20日起实施。

兴业乡2005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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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5年期。

[2]《退耕还林条例》第一章第五条第二点。

[3]摘自兴业乡2005年年鉴。

[4]《中国“三农“问题分析》,刘薰词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第252页。

[5]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5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