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范例6篇

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

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范文1

 

关键词:通信工程 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的含义是为了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安全管理是通信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人们在通信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目前,在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要求在《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2008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都有相应的规定,这些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要求参与通信工程建设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全面做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当前,通信领域正处于日新月异的发展时期,通信工程建设全面开花,在一些从事通信建设的企业中,只重效益不顾安全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安全生产上投入远远不够,经常发生电路阻断、人员伤亡的事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许多不应有的损失,也给企业和个人造成带来伤害。铁的事实告诫和警示我们,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就需要工程建设各方都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所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下面,就如何搞好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1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含义

所谓的通信工程安全管理是指对通信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进行的管理,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所进行的行业管理和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对自己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所进行的企业管理。从事通信工程建设活动的主体所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包括通信工程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设计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管理,通信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等。

2 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意义

2.1 有利于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的形成 通过实施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能够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即形成了施工企业负责实施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对安全监督和政府对安全监管,从而保证通信建设市场领域的安全生产。

2.2 有利于提高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国家通过对工程安全生产实施三重监控,即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控制、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一方面,有效地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政府通过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监理单位的介入,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时时的监督管理,改变以往政府被动的安全检查方式,从而提高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2.3 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发生通信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原则是事故预防和事故控制,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能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目前,通信工程的安全管理缺少不了监理单位的参与,监理工程师是既懂工程技术、经济、法律,又懂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士,有能力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消除,从而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了国家公共利益。

2.4 有利于实现通信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最大化 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了通信工程质量,也保证了施工进度和工程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投资的正常回收,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 通信工程安全管理的依据

3.1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

3.2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3 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两类合同进行安全监理,包括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业主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有关工程建设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范文2

一、工程监管范围

投资总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群众自筹资金未达到足额要求的新农村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农村公路建设、扶贫项目建设和其他项目建设

二、工程监管原则

1、各项惠民工程的实施,必须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监督管理下实施,未经批准的工程,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2、各项惠民工程的实施,必须在资金落实到位,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三、工程监管办法

1、成立惠民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工程建设的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2、由村委会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在项目资金筹集到位、群众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向乡政府书面报告项目实施的准备情况,由乡政府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进行核实,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下达书面批复意见,由乡政府派出监督代表对整个工程的招标、队伍的确定、合同的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3、由村民小组组织实施的工程项目,在项目资金筹集到位、群众代表会议表决同意后,先向村委会书面报告,经村委会核实后,再由村委会向乡政府书面报告项目实施的准备情况,由乡政府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进行核实,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下达书面批复意见,由乡政府派出监督代表对整个工程的招标、队伍的确定、合同的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

4、村民小组群众自筹资金,由组长牵头实施、没有资金缺口、投资20万元以下的工程,上报乡村两级批准后,成立群众监督小组,邀请乡村派人参加,组织工程招标。超过20万元的工程,除邀请乡村两级参加监督外,必须报县监察局监督。

5、群众不筹集资金,没有集体积累资金,全靠上级项目资金投入,由村级组织实施的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的工程,由村委会组织公开招标,乡政府派人监督。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工程,由乡政府组织公开招标,项目资金监管部门派人监督。

四、违规处罚办法

1、未经乡政府批准同意擅自开工的工程,由牵头组织者个人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以其个人财产做担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是村干部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程承包过程中存在权钱交易、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的,将上报检察部门查处。

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范文3

关键词 电子政务;工作流技术;应用

中图分类号 TP3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111-0186-01

各级政府在处理内外事务时存在大量信息,其信息的重要程度不同、类型繁杂、涉及面广,如果还是依靠人来处理必然工作效率极低,而且极易出现各种问题,因此就使用信息技术,有效信息化改造了办公、服务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其中应用最为广泛就是电子政务。而电子政务中较为核心的就是工作流技术,将授权服务、信任服务、信息共享以及公文流转等各项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安全工作流处理业务系统,为集成不同业务提供技术手段。

1 工作流技术原理

所谓工作流即是业务全部或者部分通过计算机实现半自动或者全自动,各种活动都具备同一个目标,并且和相关操作人员进行交互,执行工作流的实例,而且还实时监控工作流之运行情况,一个工作流包含了该组活动以及彼此之间连接关系、启动过程以及终止条件,并对各个活动进行详细描述,比如活动执行者、应用程序以及所需生成的数据等。这种系统主要用来定义工作流的模型、构建工作流的实例以及管理执行系统,通过一个或者多个工作流的引擎模型完成参与工作流的人进行交互,执行工作流实例,对工作流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2 电子政务领域中应用工作流技术

2.1 设计协同控制中心

本文在设计协同控制中心上依据工作流联盟来规范工作流系统,其设计的交互关系以及逻辑组成如下图:

图1 逻辑组成

1)功能模块。①建造功能;这部分主要是针对政务过程与有关活动进行定义以及建模,对电子政务中各种业务进行翻译,确保计算机能够进行处理,在这个过程之中涉及到各种参数,比如开始业务以及结束业务所需要的条件,处理业务中的各个处理环节以及彼此之间控制活动、数据流动的关系等。②运行功能;这一部门主要是调度、控制以及执行工作流的过程,对相应过程定义进行解析,进而产生出相关活动实例,还要按照控制规则对过程定义进行控制与协调,确保活动实例中按照顺序进行,在运行中每一个活动实例都是通过一个工作项体现出来的,而执行实例且是有关人员调用应用程序,处理该实例中涉及到的相关数据;一旦处理完成之后,再通过协同中心依据结果确定出下一个流转程序,进而产生出相应工作项,并且还要通知相关用户实施处理。③运行交互功能;要满足多个应用需要,该中心对不同应用系统实施交互之时,还需要构建出不同应用接口与标准API函数,并且要在不同系统时间交互;还可以灵活构建调用通道,在处理事务之时就直接对应用程序进行调用,这类调用就能够分布与异构与系统之间的。

2)总体结构。①过程定义;这个模块主要是对工作流的执行服务及过程需要的信息进行描述,应用第三方建模工具建立出形象化的流程模型,并且经过接口关系构建出系统必须的控制数据,这样就能够为系统自身过程定义直接产生控制数据,该系统中的流程定义包含了活动、流程、相关数据、转换条件以及角色等各个实体,在实际中每个审批事项就是一个过程模块,主要包含建设项目的审批、项目立项审批以及三资企业设立审批等等。②工作流引擎;该模块主要的对业务过程进行调度,一旦构建完之后工作流的执行服务器就对实例进行全面监控、管理及调度,其中包含了过程实例化与执行、调度过程及活动、和外部资源的交互以及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从过程定义来看,每一个过程实例都能够产生出相应实例过程表,对运行工程进行过程实例及管理,给过程及活动导航,完成和外部资源的交互,对工作流的控制数据进行维护,给用户或者应用提供相关数据,对各种过程实例的执行进行控制、监督及管理。在该工作流技术中,工作流引擎属于整个系统核心部分。③任务表;按照用户要求,查找任务表来获取特定的任务项,通过最后的活动页面表来获取处理页面的路径,把这个路径返给用户实施处理,如果用户要提交任务,管理器就对任务表进行修改,同时告知工作流引擎进行处理。④执行过程;一旦启动了过程实例,协调中心就会执行过程,其一选择出待启动过程定义;其二依据用户所指出的实例名称,构建出新工程实例;其三依据过程实例开始活动,构建出新活动实例;其四是新构建出工作项,并把这个工作项归入到用户工作项的列表中去。

2.2 电子政务中应用工作流技术

如今,电子政务中比较常用就是网上审批流程化。政府的网站上设置有统一入口之受理用户申请,在入口处检查了用户材料及审批事项,就要依据相应法规政策,把用户的材料转到相应的办理单位。为了将上面设计的协调控制中心应用于电力政务领域之中,本文就使用了JAVA进行开发与实现,应用了Browser/Server 3层结构。

首先是数据层;本研究中采用了数据库系统对系统数据及用户数据进行存储,在系统时间中包含了工作流的运行数据以及过程定义的数据。

其二是业务层;该层中包含了工程定义的工具、引擎及管理监控的工具以及访问数据的构件,相比之下尤其是引擎属于核心模块,对过程定义进行解释,提供运行的环境以及运行调度实例,并给上层提供相应访问接口。

其三表示层,也就是客户端;通过该层用户就能够互相交流,这层划分成系统管理员与工作人员两类,管理人员主要是开发客户端及构建业务流程模块,并通过管理监控工具来监控活动实例及运行实例的状态,配置角色与用户权限。

通过该系统,企业一个人就能够经过网站,给相关单位申请办理审批的事项,行政单位就统一进行受理,并经过网上及联合审批,在限期内对所有申请完成审批,将最终结果通知个人与企业。相关工作人员进入网站后,系统就会将和该职位相关业务列表,并将每项工作标题、部门、来源、申请办理时间及结束时间等显示在界面上,自然系统管理员就能够定义审批事项。

3 结束语

本研究设计协同控制中心并实现政府相关项目的管理系统,为协同控制构建出安全、有效、可行管理监控平台,应用工作流技术实现协同控制的自动化管理。而且该管理系统具备较强适应性与可扩展性,打破政府办公的一站式模式,实现了社会信息化。

参考文献

[1]陈静.电子政务应用之一体化协同办公OA系统架构初探[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12.

[2]刘峰,张伟.一种扩展了价格信息的着色Petri网及其应用[J].计算机应用,2007,27(10).

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范文4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___建设局批准,本工程于___ 年___月___日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依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发的(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为实施工程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1.2 发包方(简称甲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3 承包方(简称乙方):合同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1.4 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合同约定甲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5 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合同约定乙方在相应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1.6 社会监理:合同约定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1.7 总监理工程师:合同约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1.8 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装饰工程,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9 装饰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0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11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执行。

1.12 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措施费、工期补偿费等。

1.13 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及措施以外的工程量,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4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15 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16 开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约定期不能开工的,由责任方负责)。

1.17 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在合同相应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8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范文5

关键词:工程监理的公正性是必须提高的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发展至今,实践证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建立,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建筑业健康发展。但在其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工程建设监理职能的正常发挥。另外由于建设监理与建设单位(业主)的委托合同关系,应明确工程建设监理仅为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而不含维护施工企业的利益。在合同纠纷、争议发生时,建设监理不应处于完全中立地位,调解的行为主体应与建设、施工单位双方无利害关系或利害关系均等的第三方,这样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

二、监理单位公正性初探

1、我国现阶段监理公正必要性的法律依据

对工程建设监理和监理单位公正性的要求,首先是建设监理制对工程建设监理进行约束的条件。因为,实施建设监理制的基本宗旨是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程建设新秩序,为开展工程建设创造安定、协调的环境,为投资者和承包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建设监理制的实施,使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使项目法人可以摆脱了具体项目管理的困扰,另一方面,由于得到专业化的监理公司的有力支持,使业主与承建商在业务能力上达到一种制衡。为了保持这种状态,首当其冲的是要对监理单位和它的监理工程师制定约束条件。公正性要求就是重要约束条件之一。工程监理的公正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是为弥补项目法人专业人员少、经验不丰富的国内现状,是为了建设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但随着国内各种机制逐步与国际接轨,中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和建设相关的制度也应逐步完善。

2、建设监理公正性的质疑

从法律角度来讲,公正就是要实现社会各行为主体及他们相互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和统一。为了实现监理的公正性,《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第三十五条又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就是要监理单位要彻底和施工单位“划清界限”,不得有任何干戈,而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的受托人,是有偿服务,他们之间有着利害关系,且在《建设监理规范》中要求监理人员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工程变更、施工单位费用索赔、工期索赔等均要上报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方可实施,这样在诸多事项上监理均应与业主沟通才可实行其服务性价值,否则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显然因监理单位的服务性和有偿性,迫使监理单位不会轻易放弃双方合同关系,从而往往左右着监理单位公正性方向,所以也就不是理想中的公正。

众所周知,由于投资体制的不健全,许多工程的资金不能全部到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这对施工单位进行了严格控制是对的,但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对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监理是否能公正地责令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或让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呢?如果因此造成业主对监理服务的不满意,监理单位又如何生存呢?

对于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合同纠纷和争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条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第十五条规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要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这就要求公正的行为主体应当与各方当事人间无任何利害关系,或利害关系均等,并拥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作证的授权,监理单位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也就谈不上公正地进行调解,同时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监理单位的作证事实材料因和建设单位有利益关系,也不能作为一般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采用,也不应提前下鉴定结论性意见。

三、对工程建设监理公正性修改的建议

1、建设监理的法律地位需进一步明确和巩固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代表”的含义隐含着建设单位仍然是项目管理第一权力人,“实施监督”仿佛置监理于“观众”的角色,本人认为最后一句应改为:“在建设单位(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对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这样和1999年版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范本内容上相统一,此范本通用条款内明确规定,工程师(相当于中国总监工程师)应履行施工合同中赋予他的职责,行使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赋予他的权力。如果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施工合同中某些规定权力之前,需先获得业主的批准,则应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专用条件的相应条款内注明,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或承包商各类要求均应提交工程师,由其作出“决定”,而不是“建议”和“协商”。另外政府监督是必要的,但政府领导下的质量监督机构的职权应越来越弱化,应以宏观管理为主。监理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制和对自己的错误行为具有赔偿义务,质量监督机构没有这种义务,显然是义务和权力的不统一。

2、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中建设监理的公正性进行修改和明细

为了保证调解结果的公正性以及举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调解与举证的职能应由独立于建设单位及承包商且与双方无利害关系均等的第三方来实现。而工程监理单位仅受托于建设,并从建设单位获取工程监理费用,两者间存在密切的利害关系,这样由工程监理单位来承担调解与举证的责任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公正。此外,我国也应和国际接轨,在建筑业中,确立争端裁决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其“解决合同争议调解”的权利,其性质属个人委托,对争议的调解由争端裁决委员会决策,当调解不成时再执行仲裁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范文6

关键词 监理;基本方法;程序;评估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2-0059-02

1监理概念

1.1什么是监理?什么是工程建设监理?

什么是监理?广义上讲,执行者根据一定的行为准则,对某些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使这些行为符合准则要求,并协助行为主体实现其行为目的。

从字面上讲:“监”可当作可以照影的明亮铜镜,含有对镜审视察看之意。“理”字指规律、条理、准则。综合起来,“监理”就有以准则为一面镜子,对特定行为进行对照、审查。“理”字又有修正、雕琢的意思。因此“监理”也就有通过视察、检查、评价、以便对不规范行为进行“修正”“雕琢”“纠偏”以使行为规范的意思。“理”还有媒介、中介、媒人的意思,因此它有第三方面含义。“理”字又当“吏”、“执行者”来使用。所以,具有任务执行者的含义。

1.2监理活动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应当有明确的监理“执行者”也就是有监理的组织;

2)应当有明确的行为“准则”,它是监理工作的依据;

3)应当有明确的被监理“行为”和被监理的“行为主体”,它是监理的对象;

4)应当有明确的监理目的和行之有效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

1.3监理概念的要点

1)针对工程项目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

2)工程建设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

3)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委托和授权;

4)工程建设监理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

5)工程建设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建设的实施阶段;

6)工程建设监理是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

1.4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 ;2)独立性;3)公正性; 4)科学性。

1.5监理的中心任务:“四控两管一协调”

2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方法

基本方法是一个系统,有不可分割的若干个子系统组成,它们互相联系互相支持,共同运行,形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这就是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

2.1目标规划

以实现目标控制为目的规划和计划,围绕三大控制进行研究确定、分解综合、风险管理、制立措施的集合。

2.2动态控制

是开展监理活动的基本方法。是通过对过程、目标和活动的跟踪、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建设信息,通过对比、纠偏、采取措施加以纠正,达到总目标的实现。

2.3组织协调

协调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项目目标。还包括监理组织内部的协调。

2.4信息管理

对所需要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存储、传递、应用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总称为信息管理。

2.5合同管理

3监理程序

3.1组建项目监理部办公室。

按照公司工程部派驻人员,组建工地项目监理部,由总监进行人员分工,明确监理工作内容。监理人员进入工作状态后,首先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通讯网络;

2)熟悉施工图纸;

3)建立监理档案;

4)察看施工现场熟悉环境;

5)图表上墙,随着施工的进度,逐步完善。

3.2监理工作日常运行。

1)运行程序

(1)发出一号监理通知,内容是通知施工单位报验施工前期资料,列出报验目录;

(2)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发出第二号监理通知,内容是:关于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的通知,按照监理规范规定的内容,各自进行准备,会后编发会议纪要,各方签字后确定参见例会的时间、地点、人员等;

(3)督促施工单位成立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及应急处理方案等,必要时发出监理通知;

(4)正常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工地例会,视情况总监可适时地组织召开专题会、现场会、协商(调度)会,会后编发会议纪要,注意掌握发文的时效性;

(5) 参加图纸会审、基础验槽,提出建议和意见;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提出建议和补充;

(7)对不具备开工条件、手续不全的建设单位发出通知催办;

(8)考察试验室。

2)随着工程的进展,监理人员通过巡检、检查、平行检查、量测、测量、旁站、见证、监督等手段,根据需要随时发出监理(整改)通知,也可以通过会议、现场指令、口头交待等形式,达到整改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最好通过文字传递,实现其目的,而且有据可查;

3)按照《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四项要求及规划12项内容进行编写监理规划;按照《监理规范》中规定的四项要求及4项主要内容进行编写监理实施细则;

4)监理月报:按照《监理规范》中规定的7项内容,不过监理进场后第一个月,内容多一些,主要增加:监理机构运行情况、施工单位情况、施工安全管理及文明工地情况、工程大事记;

5) 建立监理台帐。

4质量评估

4.1阶段性质量评估(结构工程)

当地基与基础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和主体完成验收合格后,进行阶段性质量评估,提交阶段性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依据;

2)质量保证体系评估;

3)质量保证资料核查情况;

4)分项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查评价;

5)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汇总表;

6)监理评估(价)结论。

4.2单位工程

1)单位工程评价(估)工程质量,首先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性质和建筑部位划分为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五部分。每部分分别从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性能检测、质量记录、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等五项内容来评价,最后进行综合评价;

2)单位工程评估,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

3)评价人员应在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档案资料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分别按有关表格内容进行查对,逐项作出评价;

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问题、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

5)监理评估结论。

4.3监理工作总结

1)监理工作总结的总体要求

工作总结应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应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能对监理效果进行综合描述和正确评价,能反映工程的主要质量状况、结构安全、投资控制等方面的情况。

2)监理工作总结的划分

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后,应对监理工作进行两方面的总结:一方面,是向业主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委托合同履行情况,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监理活动办公用房和用品、试验设备等清单,监理工作总结的说明等。另一方面,监理内部提交的工作总结,主要是监理工作经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