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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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范文1

一、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构建诚信市场

(一)依法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以新的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办法为依据,以市场行为和质量状况以及信用记录为重点,组织对勘察设计企业进行抽查与资质复核,坚持巡查和抽查相结合,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认真做好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转正、核定工作,同时,建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预警制度,强化对企业资质证书和出图专用章的管理,杜绝过期或无效证书、图章在市场上流通。完善市场准入与清除机制,加强动态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建设部新颁布的部令、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实施细则的宣贯,保证资质平稳过渡。将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质量、安全等行为与资质管理挂钩,实行资质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无证、越级勘察设计和资质、人员挂靠等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对个别企业存在资质管理混乱,注册人员不齐,技术人员从业不稳定等问题提出批评,限期改正,推动完善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依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加大违法违规勘察设计行为查处力度。延伸监管链,建立后评价制度,探索完善勘察设计质量闭合监管链。把施工图审查监管和推动诚信建设相结合,把施工图设计审查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建立以项目信息为基础的勘察设计信息管理系统,对单位和个人的质量与市场行为进行动态监管。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需要有一个“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有序市场,根据勘察设计行业特点,加强勘察设计合同备案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按照行业公约及对社会承诺的内容,规范企业和从业人员两个主体的责任意识,对越级勘察设计,肢解设计、压价竞争、违反强制性条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严格查处,计入“不良记录”档案,及时公布诚信信息,接收公众监督。遏制恶性压价竞争、降低勘察设计质量水平的不良趋势。参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勘察设计企业信誉情况定期予以公示,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行业的不良记录制度,对市场的所有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量化监督,并要求全体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避免在勘察设计文件中出现类似现象。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类似问题时,施工图审查机构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记录并记分,在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考核时将此分作为考核依据。及时依法清除违法违规的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以维护良好的勘察设计市场环境。

(三)加强勘察设计注册执业管理,完善相关执业管理办法,做好考试、培训、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强化对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和职业道德的监管,维护注册执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外来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对已备案的外来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年度复核并进行公示,复核结论将作为能否到期继续登记备案的依据。对外来勘察设计企业在乳从事勘察设计实施全过程监管,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促使其履行应尽义务。对不依法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私下或挂靠从事勘察设计业务、出卖图签、图章的外来勘察设计企业,一经发现,坚决清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再进入我市勘察设计市场。

二、进一步强化施工图审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一)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大纲》、《省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要点》、《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及有关勘察设计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统一全省施工图审查的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责任、审查程序和监管办法以及先建后审、规避审查项目的监管办法,继续开展质量调审工作,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在保证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和提高勘察设计水平的作用。由“事后抽查”变为“事前把关”,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勘察设计市场,也能够提高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和安全性。不断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人员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审查工作水平,施工图审查人员将施工图审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通病,及时向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指出,并敦促及时改正。根据施工图设计审查情况,认真研究防治勘察设计质量通病的措施,完善审查情况反馈制度,规范施工图审查报审表、审查意见、不良行为记录、审查合格书、项目审查情况统计表、备案单等文本和审查备案程序,保证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顺利进行,引导施工图审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施工图审查,是把好设计质量关的重要措施。组织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和建筑节能设计专项检查,推动全市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不断提高。今年检查的重点为建筑节能设计、建筑抗震设计和软弱地基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现场进行讲评外,还将汇编成册,反馈给每个设计单位。

(三)全面推行建筑节能施工图专项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明确和完善建筑节能专项备案的程序和管理办法,确保建筑节能设计质量。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和新型建筑体系的研究,完善墙体革新所需配套的技术规范、标准,大力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环境友善,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努力开发一批适应我市特点、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以技术进步推动资源节约。

三、进一步树立创新意识,精品意识,大力繁荣设计创作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范文2

作为设计代表就是解决施工中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对设计图纸不理解之处提出质疑时进行解答,或进一步地交底,对设计不足之处进行修改与补充,是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与文件负责,是在最大的限度内保护设计自己,保证工程能够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作为设计后续服务,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施工图设计代表是常见的工作方式。

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定的设计合同,通常在设计后续服务方面强调施工图设计服务。在履行设计合同时,通常是在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

一、设计代表的工作目标

勘察设计是工程质量的龙头,是创造精品工程的前提条件,而勘察则是龙头中的龙头,没有高质量的勘察设计,精品工程就很难实现。施工是勘察设计工作的继续,是检查勘察设计的最好方法,也是勘察设计人员通过施工完善设计,达到精品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设计代表的工作很重要,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立好工作目标。其目标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树立质量目标观念,对工程勘察设计后期服务工作实行质量控制;2、为业主提供热情、完善的服务,及时解决或传达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问题,尽可能优化设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造价;3、为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提供技术依据;4、总结工程勘察方面的经验教训,为以后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提供借鉴,全面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

二、设计代表的工作职责

设计代表代表勘察设计单位行驶勘察设计职能,在工程现场期间,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为客户服务”的观念,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切实为设计后期服务把好质量关。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院也应该对设计代表的工作职责与权限予以明确,以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施工服务。

设计代表的工作职责应该有以下几种:

一是做好工程变更与图纸解释,参与图纸会审,解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做好开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另外,还应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有关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办理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各种图表资料等。

二是及时了解施工现状,早发现、早汇报,及时了解施工情况与原勘察报告是否相符,对于有变化的地方,应对照原勘察报告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所在;及时了解路基填筑前的清表情况,有无暗塘,暗河等不良隐患;及时了隧道施工掌子面的地质情况,有无地质构造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围岩分级与原勘察报告是否相符;及时了解桩基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中的差异,并及时向设计人员反馈;及时了解桥台、边坡等有无不良地质隐患;及时了解施工期间突发地震、洪水、滑坡、崩塌、泥石流、路基塌陷、隧道冒顶、暴风雪等情况。

三是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设计代表是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是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之间一座沟通的桥梁。因此,设计代表应加强与本单位的信息传递。

四是做好服务总结,工程竣工后,进行详细的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和教训,分析施工地质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中所提的地质条件有出入的原因,及今后工程地质勘察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设计代表的工作权限

设计代表应具有如下工作权限:1、参加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召开的有关工程问题的各种业务会议;2、对勘察设计中的错、漏等质量问题,有权进行处理或通知原设计者协助处理;3、对工程施工中虚报、掩盖或者改变原设计的行为,有权提请建设和监理单位采取措施;4、未经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审批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修改的设计,有权拒绝签认;5、严格执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6、对工程施工中的问题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提请建设和监理单位采取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等。

四、设计代表的工作方式

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以将设计代表的工作方式分为主动式和被动式两种。

主动式——在进驻工地现场之前,设计代表应与勘察项目负责人,参加人员进行充分交流,筛选出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保持高度关注的工点,在现场时利用多种方式了解各工点的施工情况,主动深入施工老同志,多方面听取意见,并且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复杂程度,对施工的影响程度迅速做出决定,能在现场解决的就地拿出解决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及时上报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会商。

被动式——指的是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报告的与原设计文件相关的问题,接到任务后立即与监理、施工等人员一道现场踏勘,研究后做出答复或上报本单位会商。

五、对设计代表的要求

设计代表是一项涉及多种专业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很多,选择合适的人员做地质设计代表和做好一名地质设计代表都要遵循以下几点。

1、在工地期间,应本着“忠于职守、热情服务、照章办事、廉洁

自律”的原则,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工程施工;

2、设计代表应具备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主动积极地深入工程施工现

场,对将发生变更的工点仔细踏勘、认真复核,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动态掌握施工中的情况,以便及时为设计方案调整提供依据,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3、在工作中,设计代表往往需要独挡一面,在某一范围内独立完成

某项任务,因此,设计代表应在每一项工程施工之前,对每页相关图纸认真复核,同时多方面了解信息、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4、设计代表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处理问题应本着“客观、公正、高效、灵活”的原则,现场工作涉及因素较多,有些问题不只是图纸的技术上的问题,因此,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一定要以客观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制度办事。同时,也要尊重对方,不卑不亢,始终表现出彬彬有礼的态度,对于原则问题决不让步,灵活处理又体现务实的作风。

5、设计代表和工程人员往往来自不同的部门,从事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工作和思维习惯,应在工作中与其他工程人员积极配合,尽可能了解和熟悉其它工程人员的设计和思维习惯,保证联系渠道畅通。做设计变更之前,了解设计人员的意图和思路,征询和交流其有关想法,保证设计变更的合理和优化。

6、设计代表不但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在项目实施中,业主、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是工作关系,业主、建设指挥部、设计代表、施工单位、监理方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相互间是以合同为准则,互相约束的合同职责分工关系。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范文3

1、工程概况

惠州大亚湾引水工程是大亚湾中海壳牌石化项目的配套工程之一。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境内,从东江、西枝江取水,输水到大亚湾石化区交水点,为中海壳牌石化厂及大亚湾 经济 开发区提供生产、生活用原水。引水工程主要建筑物可概括为“四站、三洞、两段、一库”组成,即由东江下源泵站、西枝江新湖泵站、永湖彩塘加压泵站、风田加压泵站、永湖隧洞、羊公坑隧洞、双流溪隧洞、风田调节水库及两段输水管道等建筑物组成,引水线路总长约56km,采用混凝土预应力管有压管道输水,风田水库以上47.74km为dn2000单管道输水,风田水库以下8.24km为两条dn1600管道输水。工程设计引水流量4.8m 3 /s,日供水量33万吨,工程总投资4.57亿元。

该项目由广东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 研究 院设计,2002年5月开始初步设计工作,2003年9月开工建设, 目前 工程已基本完工。为保证工程的设计质量、设计工作进度和工程投资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从初步设计开始,大亚湾中海壳牌石化项目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了黄河勘测规划设计公司对项目设计过程实施跟踪监理,适时监控,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核。本文简要介绍惠州大亚湾引水工程设计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并对设计监理工作的有关 问题 进行讨论。

2、设计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

2.1 设计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

设计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进行工程设计监理,工作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对设计成果质量进行控制,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规程、法规,减少设计中的错误和遗漏,提高设计质量;二是对设计工作进度进行控制。督促设计单位按设计合同规定提供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满足工程进度要求;三是协调业主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按照公平、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 、法规及设计合同文件为准绳,协调、处理好双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其中最主要的任务是设计成果质量控制和设计工作进度控制。

2.2 设计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2.2.1 工程勘察监理

(1)协助业主编审勘察任务书。主要审查勘察工作计划,勘察范围要求、提交成果的内容和时间。

(2)审查勘察单位的勘察纲要。审查勘察纲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能否实现合同要求,即对其方案的合理性、手段有效性、设备的适用性、试验的必要性、进度的时间性进行审核。

(3)进度控制:监督勘察单位人员、设备是否按计划进场;根据实际勘察速度预测勘察进度,必要时应及时通知勘察单位予以调整。

(4)质量控制:监督是否按勘察纲要实施勘察工作。督查勘察项目是否完全;勘察点线有无偏、错、漏;钻探深度、取样位置及样品保护是否得当;检查试验条件是否具备,试验项目是否齐全,试验操作是否规范等。

(5)审查勘察报告。检查勘察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实用性,以及对设计施工要求的满足程度。

(6)审核勘察费的结算。根据勘察进度,按合同规定签发支付费用通知。

(7)签发补勘通知书。

(8)协调勘察工作与设计、施工的配合。

2.2.2 初步设计阶段

(1)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收集设计监理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2)协助业主拟订设计委托合同或设计任务书;

(3)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大纲,专业大纲和项目计划;

(4)配合设计单位开展技术经济 分析 ,参与设计方案的比选工作,促进方案优化设计;

(5)参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选型,审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6)设计进度控制。核查设计力量是否切实保障,项目工作计划是否切实执行;

(7)审核工程概算,控制工程投资。工程初设概算投资一般应控制在可研阶段投资估算范围之内,如果突破概算投资,最多不超出可研阶段投资估算10%;

(8)设计质量控制,审核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成果文件,必要时抽查设计 计算 书,提出设计监理审查报告;

(9)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支付勘察设计费通知;

(10)业主委托的其他相关业务。

2.2.3 招标设计阶段

大亚湾引水工程招标阶段业主聘请了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施工招标管理工作。由招标代理编写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内容,由设计单位编写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内容。设计监理主要工作是帮助业主审查招标文件。

(1)配合业主和设计单位,拟订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方案;

(2)协助业主准备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条件;

(3)协助业主审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文件;

(4)审查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审查设备采购标书文件,提出审查意见;

(5)协助业主组织现场勘察与答疑会。

2.2.4 施工图设计阶段

(1)审核施工图阶段设计大纲,施工图设计的 内容 和范围是否符合设计合同要求;

(2)主持编制供图计划,协调设计出图与工程施工用图的矛盾,设计单位有计划供图,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3)审核施工图纸质量。审核施工图是否符合相应规程规范要求,审查设计 计算 方法 及采用参数是否正确,图面表达是否准确、清楚,各专业施工图是否协调一致,对设计图纸提出设计监理审核意见;

(4)审查主要设备、材料性能及数量清单;

(5)审核设计变更,对重大的设计变更提出变更设计的审查意见和建议;

(6)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施工图纸,按计划供图,保证施工用图;

(7)检查设计单位人员投入情况,包括人员素质、数量等;

(8)检查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

(9)协调设计单位、业主、施工单位的关系;

(10)根据合同规定,签发支付设计费通知。

3、设计监理工作实施

3.1 建立精简高效的现场设计监理机构

高素质的监理人员是搞好设计监理工作的根本。按照设计监理合同要求,黄河设计公司在现场组建了大亚湾引水工程设计监理部,抽调了各专业技术骨干和公司部分退休专家,进驻现场开展设计监理工作,参与设计监理的人员都具有教授级或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专业负责人一般具有从事大型水电工程设计的丰富经验,大多都曾担任过公司专业总工或专业室主任职务,具有专业技术成果审查把关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监理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情况,明确了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责任。

3.2 编写设计监理工作计划书和监理工作细则

设计监理单位在接受业主委托后应编制设计监理工作计划书,一般由项目总监组织编写,报送业主批准并由业主转发给设计单位。大亚湾引水工程设计监理工作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工程概况;监理服务的阶段、范围和目标;监理的工作内容;监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设计监理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监理人员进场计划以及各种监理工作用表格式等。设计监理工作计划书是全面开展设计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经业主批准后,业主、设计单位和设计监理单位三方都要共同遵守执行。

监理部还组织编制了设计监理细则,根据设计阶段、工作内容、专业特点等,分阶段、分专业进行编写,使各专业设计监理工作实施和操作更详细、更具体。设计监理细则由设计监理专业负责人负责编写。

3.3 实现设计监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设计监理工作计划书中明确规定了设计监理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及监理人员工作任务和职责权限,制定了设计监理工作用表。设计监理工作细则规定了各专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工作程序和流程,明确其管理点和控制点。监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和责任分工负责,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时序传递文件和信息,按照规定的工作用表提交资料和成果文件。使得各级设计监理人员职责分明、目标确定、工作有序、成果规范,实现设计监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

3.4 实施全过程跟追检查与阶段性成果全面审查相结合的控制措施

水电工程项目一般周期长,需要分阶段设计、逐步深化、不断优化、连续渐进的设计过程,相应设计监理也需要全过程的监控,跟踪检查,分阶段审查,对设计质量和设计工作进度进行全过程的控制。

设计监理通过设计方案技术讨论会,中间成果汇报会、监理工作例会等多种形式,检查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设计方案及中间成果质量情况,发现 问题 ,及时与设计项目组沟通解决。对阶段性设计成果进行全面的审查,提出设计监理书面审查意见和建议。施工图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复核”和修改三种,并填写图纸审核意见单、签盖设计监理审核章,未经设计监理审核通过的图纸不能用于工程施工。

通过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控制,不但使设计工作计划得到落实,设计工作深度达到设计阶段要求,设计成果质量得到有效保证,而且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设计人员沟通,避免了设计工作的返工和人力、时间等资源的浪费。

3.5 增强服务意识,坚持独立、公正、 科学 原则,处理好与建设各方的关系

现场设计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与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管有无直接的合同关系,都有一定的工作关系,必然要发生联系。设计监理必须坚持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待和处理好各种矛盾,协调好各种关系,建立和创造团结和谐的氛围环境,设计监理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3.6 编制设计监理工作月报和工作总报告书

设计监理部每月提交设计监理工作月报,月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单位当月完成的工程勘测设计任务情况、设计质量与工作进度控制情况,合同执行情况,重要事件、现场会议及来往信函文件情况,设计监理当月主要工作情况以及工程设计、设计监理、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重大问题必要时可提出专题报告报送业主。通过工作月报,业主可以全面了解掌握项目勘测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和设计监理工作情况。

设计监理工作全部完成后,编制设计监理工作报告书提交给业主,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监理内容、设计监理结果以及设计监理建议进行汇总,对设计监理工作进行全面 总结 。

重视设计监理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文档的整理、编制工作,设计监理工作完成后,及时按规定进行文档移交和归档。

4、结语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范文4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第三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六条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一)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第十七条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九条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程序。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和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跨部门、跨地区承揽勘察、设计业务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设置障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范文5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技术 复杂地形 具体应用

[中图分类号]TU984.11+1[文献码]B[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2-74-1

在正式施工开始之前,勘察人员都要先进行当地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这是为了给岩土工程的设计人员和具体施工人员提供关于当地地质环境的数据信息,供这些人员参考。岩土工程勘察,对于城市建设项目的顺利施工有着重要作用;如果岩土勘察这项基础工作没有做到位,那么后续的工程施工工作质量也无法保证。岩土工程勘察人员应当遵守特定的勘查程序,按照国家规定来进行各项勘查工作。

1城市复杂地形中岩土工程勘察具体问题分析

1.1资料缺乏

为了确保工程设计人员科学选择设计方案,岩土工程勘察人员在具体勘测之前,需要收集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充分的资料和信息是正确开展勘测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勘察人员为设计人员提供有效参考的保障。然而,从目前部分城市复杂地形的建设现状来看,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布局还不尽合理,这就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勘测结果的精确性,使得建筑工程缺乏可以参照的数据资料。

1.2报告不准

岩土工程勘察人员在完成实地勘测工作之后,需要拟定一种合理的施工计划方案,并交给工程设计单位来分析研究。然而,部分勘测人员在编写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时候,没有进行认真的篇章结构分析,也没有做到用事实来支撑自己的设计观点,导致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缺乏严密的条理性,逻辑线索不清晰,内容与实际不相符合。这样的勘测报告,不仅很难发挥正确的指导作用,还会误导城市复杂地形的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给具体的施工活动带来很多不便。另外,部分勘察单位编写的勘察报告缺少重要的数据信息,有的编写人员将勘测结果全部堆砌到报告当中,使报告看起来杂乱无章,这些现象都影响到了勘察报告的准确性。

1.3质量低下

岩土工程勘察人员在勘测工作中,需要对从室内和室外采集来的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归类,这样才能满足城市复杂地形设计的需要。然而,部分勘测单位存在勘测工作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部分勘察人员不能准确把握相关数学概念的内涵,因而滥用概念,错误分析岩土工程勘测中得到的一系列数值,没有看出这些数据信息中存在的异常,进而采用传统的统计方式对数据进行分析,导致分析结果误差偏大,分析报告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其次,有的岩土工程勘察人员没能准确掌握勘测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参数,这将严重影响到施工过程中对于相关参数的赋值。如果参数标准没能得到有效控制,那么这个标准就会与工程要求之间形成差距,影响到信息质量,干扰城市复杂地形的正常施工程序。

2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在复杂地形中的应用措施

2.1加强管理监督

要想避免岩土工程勘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首先要加强对于勘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勘察人员改进勘查技术,提高勘查质量。工程的监督人员要根据复杂地形的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完善岩土工程勘察监督机制,并将勘查工作中的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而言,勘查工作的管理人员要改变不适应工程现状的管理体制,严格审查相关的合同文本和勘测计划,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报告,注意避免报告中经常出现的数据和信息不实、逻辑不严密等问题。在对勘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具体责任的分配和落实;只有将工程责任落实到人,才能有效督促勘察人员改进技术。

另外,管理和监督人员还要多进行现场调查,认真了解工程建设现场的地质情况,选择地质条件较好、岩土埋藏层次较深的地区进行勘测,这样可以有效拉大岩土工程测量的间距。管理和监督人员还应当关注施工场所附近的地理层次划分,综合考察当地岩土的颜色、土层形状和土层含水量,在充分掌握土质情况的基础上,决定科学的钻探方法。

2.2合理选择方法

岩土工程勘察的具体方式有很多,每一种方式都有自身的优势和弊端。勘测人员要根据施工场所的实际情况,来合理选择勘测设施、勘测方法和样本选取方式。切忌只顾节约勘测活动的成本,就在没有经过慎重考量的时候随便选取勘察所用的设施,这样会导致所选设备与施工场所的设施不相匹配,从而给勘测工作带来麻烦。

2.3认真整理资料

在完成具体的岩土工程勘察活动之后,勘察人员通常要整理编写勘查材料。材料的整理和编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因为勘查数据的归类整理,可以为日后的工程施工提供重要依据。在整理资料的过程中,勘察人员应当认真对比原始的数据和实验结果与工程现场的测量结果,找出二者之间的差别,并分析这种差别产生的原因,从而采取恰当的技术处理措施。技术人员要严格依照勘测标准,认真整理勘测得到的第一手资料,在整理完之后,应当将资料交给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通过两次以上的检查。技术人员应当认真仔细地对待资料整理工作,确保勘察记录和信息的精确性。

3结语

岩土工程勘察,作为城市复杂地形中的一项前置性工作,涉及到各方面的内容;工程勘察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正确分析和解决勘察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具体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工作人员应当着重加强对于勘察工作的管理监督,选择正确的勘察方式,并认真整理勘察得到的数据信息。勘察人员只有透彻了解岩土工程勘察的相关规定,掌握规范的勘察程序,并在勘察实践中与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进行切磋交流,才能确保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为城市复杂地形提供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1]吕金奇.复杂地形中岩土工程勘察的控制措施探讨 [J].门窗,2012(06).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范文6

关键词:岩土;勘察;建设;规划;设计;问题

中图分类号:U46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属于基础工作,为工程建设的科学规划提供基础的地理数据。工程建设都要以岩土工程的勘察为前提,才能使工程项目顺利的开展。而随着工程建设的发展,勘察工作也要对内容和工作的方式做出改变,才能适应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使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保持持续的发展和不断的创新,同时使工程勘察转变为岩土工程方向。我国积极支持着工程勘察朝着岩土工程的转变,在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各个方面都能够体现出来,而勘察设计不断的创新也会为工程建设创建出最大的经济效益,获得同行的认同。

一、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的概述

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是所有的工程的建设基础,给建设项目规划提供夯实的环境基础,任何的大型建设项目在建设时都必须要首先展开对岩土工程的勘察工作。这样,才能够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能够顺利的开展,由于土木工程的建设正在迅速的发展,因此工程勘察工作需要对有关内容和工作的方式有所转变,这样才能适应到土木工程的建设发展的需要;这能够促进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的技术持续的发展,从而实现了从工程勘察逐步的向岩土工程的方向转变。为加强国际之间的工程建设之间的接轨与交流,我国的相关部门积极的支持并倡导传统的工程勘察转变为岩土工程,这主要在岩土工程的勘察、施工、设计及监理等几个方面上体现出来,为我国的工程建设建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致使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得到了业内的广泛认可。

二、岩土工程勘察方法综述

1、地质测绘法

岩土工程勘察前期的主要任务是对建设工程的地段进行测绘和地质调查,并且结合已有的地形地质,工程地质以及水利地理等地质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评价。然后绘制出测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工作中的底图,根据编制好的底图测绘出区段内地面工程地质样图,这将为工程地质的勘察,实验取样等工作提供最有效的资料。

2、物探法

物探法是地球物理勘探方法的简称。物探法是指利用岩土自身的重力特性,磁性以及电学特性等物理性质的差异对建设工程的测区进行工程地质条件的勘察。然后对所勘察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使建设施工工作高效进行。

3、原位测试与室内实验

为了得到一些分析评价岩土工程的技术参数如岩土物性指标、固结变形特性参数、应力应变随时间的关系等。我们需要进行原位测试与室内实验。

4、现场检测与监测

现场检测是对岩土工程勘察结果的验证和控制岩土工程施工监理和质量。现场监测则是监测施工作用以及各类荷载对岩土反应状况。通过检测与监测可以反算出某些工程技术参数以便于及时修正设计,优化岩土技术节约经济成本。现场检测与监测一般在施工期间内进行,但在一些特殊建设工程中应该在建筑物运营期间进行。

三、岩土工程勘察在工程建设规划及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岩土勘察设计工作虽然已经得到了部门的支持与社会认可,而且勘察技术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可是,我国岩土勘察整体上还有很多问题存在,这些问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勘察整体水平不高

我国目前的勘察设计水平各地参差不齐,而且整体水平不高。可以说,我国岩土勘察设计的水平只处于低水平的状态,只有个别企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这就决定大多岩土工程的勘察企业资质低,提交勘察的成果水平也很低。有些资质达到甲级企业勘察成果也受到很大的限制,有些成果甚至存在明显的错误。而且新技术与新勘察方法的应用,也只有很少的企业在开发,大多企业还停留在传统方法的使用上,这就使勘察设计工作不能取得太好的效果。我国相关部门一定要通过政策的导向,才能提高勘察设计整体水平提高,不能只提高少数企业的勘察水平。把知识与劳动都密集的企业以分流方式,才能完成对勘察设计的改造。

2、勘察成果的质量不高

我国很多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企业开始了企业化的发展,而行政拨款也转为企业自己承担的自负盈亏方式。有些勘察设计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利益,就会放松勘察设计的质量,导致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不高,放松勘察设计质量一般表现在两方面:①减少勘察时间,要完成勘察的工作量,就压缩了工程的成本,为获取更大的利润,就不会对勘察的成果认真检查和验证。②在钻探和取样时,并没有按照相应的标准工作,为了减少工作的时间,勘察中会在2~3m内完成一次采样,这样就会导致分层不准确,不能准确的勘察出稀薄的地层,而且取样中并没有使用取样器,只使用了原状的土样。

3、勘察技术、勘察标准及勘察成果都无法达到国际标准

我国勘察技术、勘察标准及勘察成果都无法达到国际标准,我国工程勘察经过改革,在勘察设计的水平上也只能保持在国内的水平线上,所以,在工程勘察设计中总有大量问题出现。我国勘察技术与体制和国际水平没有实现接轨,这就需要我国在未来的时间里,要对勘察设计工作不断创新与完善,最终才能完成国内和国际间的接轨。国际对勘察设计的技术标准上和政策制定上的变化,也要求国内勘察设计企业向国际积极的学习,防止过于封闭,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

4、勘察纲要编制单一、不够完整

对于大多数勘察单位,其勘察纲要比较单一、不够完整。比如,一些勘察单位缺少必要的勘察平面图, 甚至在没有审查的情况下就开始盲目的施工;有的勘察单位甚至没有相应的勘察纲要,或者仪器编号和责任人签名填写不全;还有一些勘察单位没有引起对落实审核原始资料的重视,导致其原始资料丢失及其归档制度的不完善。这些问题都对岩土勘察问题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了施工的质量。

5、地下水位观测出现问题

各勘探点的地下水位测量应保持一致性,其测量时间要满足在勘探点完成最后一个钻孔后的24h内进行测量。测量的主要范围包括:钻孔坐标与水位测量、地下水的开采情况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标高。但在工程实际施工中,钻孔周围往往存在着一些陡壁和地下井,但这种情况我们往往在进行测量时容易被忽视,以至于测量的结果和实际地下水位的情况有很大的差别,最终会为岩土工程的建设埋下隐患。

6、试样采集出现问题

在试样采集过程中,由于没有规范其采集过程,致使采集的样本不能够保持原样,其采集的数量和质量也没有进一步到位,使得图纸中的水分流失量很大,从而影响了对土盐分化学的准确性分析及对实际级配的定性。在地下水采集过程中,在终孔中取得的地下水,则无法代表实际地下水中的成分。

四、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相关问题的处理措施

1、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管理与监督

对于勘察纲要和勘察合同要进一步严格审查;勘察、设计、施工的工作顺序要严格有序的开展;为了提高勘察工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要不断的完善现场监督管理体制;对勘察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其勘察报告的审查内容包括稳定性评价、数据分析、勘探质量、选型论证、结论建议等;工程建设中应设立监理部门,对勘察工作进一步监督;为了防止不公平的竞争,政府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宏观调控,调动相关机构对勘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加强对工程地质的地域性研究, 因地制宜的制定勘察规范

我国国土辽阔,各地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均不相同,具有复杂多样的特点。 因此,针对于现实情况,我们在进行岩土工程的勘察与设计工作中,不能以全国统一的勘察规范为标准和依据,这种不科学的、机械式的套用严重违背了当地地域条件的特点,使勘察工作的准确性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地域性的研究,结合当地地质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出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地方性勘查规范。

3、加强勘察技术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勘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为了提高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效率及勘察内容的准确性,勘察部门应实行对勘察人员的培训与教育,进一步丰富他们的勘察知识,使勘察队伍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勘察单位应积极地组织技术人员通过讲座的形式参与学术的交流,带动相关人员学习的主动性,使其技术能够相互的交流,从而有效的提高勘察人员对勘察技术的深入了解,并做到在实际勘察中的有效运用。

4、勘察范围扩大到工程能够影响到的岩土层

由于岩土工程施工是在一个三维空间内进行的,这些设备的可靠性同穿越每层岩土层的物理力学特点和性质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必须加大对岩土工程影响范围内岩土层特点的有效勘察,内容主要包括:岩土层的容重、岩土层的孔隙比例、地基的最大承载力、极限摩阻力等等,测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法,要按照所在地区的地质状况和相关的工程措施来进行。

五、岩土工程勘察在工程建设规划及设计中的实践与创新

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要明确工作内容,掌握工作要点,才能做好勘察设计工作。工程中的岩体属于工程重点的部分,而且岩体对工程勘察设计来说属于重要勘察目标,而且有着不连续工作的特点,一定要对岩体结构面形状、参数与分布等方面有着详细的分析,才能开展工程建设,而要分析这些数据也是十分困难的,需要通过勘察设计工作来实现。只有将岩体工作面的属性确定清楚,才能准确完成施工的判断。岩土勘察设计对岩体空隙压力的掌握对岩土工程的建设来说,具有关键作用,也是最核心的部分。只有对工程现场钻探和原位测试及原土取样进行详细的分析,才能有步骤的全面开展工作。

1、数字化的岩土建模方法

岩土工程的地质建模方法主要应用的是表面模型法,对工程地质体外表面精确的表示,对离散测点完成数据的收集,对测点几何进行特征与属性数据的收集,通过数据对结构重构的地质体界面进行解释。将系列同属性点以一定规则进行抽象的连接,这样就构成了网状的曲面片,确定了地质体空间的属性。

2、数字化的岩土勘察技术

科技的发展使得现代数字化设备几乎完全取代了落后的生产设备,现代化设备的高效快捷在岩土勘察工作中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因为岩土勘察工作需要进行很多地质数据的测量分析等。传统的设备已经不能满足其精度,红外线勘察技术的出现不仅大大提高了勘察精度也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更先进的数字化设备必定会被研发出来应用到岩土勘察工程中促进岩土勘察事业的发展。结束语:在工程建设规划设计中,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作为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保证高质量高标准的工程建设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循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更应重视岩土勘察工程的质量,因为岩土勘察成果直接影响到设计和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岩土勘察成果应该包括科学分析建筑场地、准确评岩土特性。过于保守将会大大增加工程建设成本;反之将会严重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程建设的风险。为了满足高质量的工程建设,我国岩土勘察事业应该向着数字化方向发展,这需要科研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同时政府部分也应该健全相关法律来确保岩土勘察工作的质量。只有这样,我国岩土勘察事业的发展才会蒸蒸日上。

3、岩土勘察与GIS技术结合起来

把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也就是GIS结合在一起,通过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与管理能力,进行空间的查询和分析,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岩土工程勘察中,受到勘察数据复杂,形式的多样而无法正常完成数据的处理。

4、水文地质的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和地下水的状况联系紧密,在开采与使用地下水和建筑地基的水工建筑物在防渗施工的处理过程之中,与地下水都是密切相关,目前,地下水工程状况的问题采用的主要技术是:采用计算机技术将岩土工程的勘察工作之后所得到的数据与数值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复杂的补给条件与渗流等相关的因素,将地下水的控制状态做出资源评价与分析。将非饱和的渗流理论进行研究,其主要的集中在构建方程与相关参数确定方面,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地建立并完善地下水的动态变化的规律测试与自动化的处理系统。

5、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并结合以往的勘察手段

电子技术和计算机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使得工程物探专业在近十年来依据弹性波理论、电学原理及电磁波理论等,研发除了许多新的工程物探方法,并在此基础上研发出了软硬件功能集一身的工程探测设备。这种设备的优势在于信息量大、成本低、速度快、密度大等。将此工程物探技术与传统的勘探手段及工艺相结合,能够使工程勘察中的问题得到有效地解决。因此,要想能合理的解决岩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技术难题, 就必须采用工程物探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的方式,从而能够使勘察结果起到相互补充和验证的作用。

结束语

在工程建设规划设计中,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作为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保证高质量高标准的工程建设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循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更应重视岩土勘察工程的质量,因为岩土勘察成果直接影响到设计和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岩土勘察成果应该包括科学分析建筑场地、准确评岩土特性。过于保守将会大大增加工程建设成本;反之将会严重降低工程质量,增加工程建设的风险。为了满足高质量的工程建设,我国岩土勘察事业应该向着数字化方向发展,这需要科研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同时政府部分也应该健全相关法律来确保岩土勘察工作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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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卢正广.对岩土工程勘察若干问题的认识[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11(23):126.

[3]任红芳,陈晓红.浅谈建筑场地岩土勘察的内容与分析评价―――以天津某工业厂房岩土勘察为例[J].四川建筑,2012(3):223.

[4]许宗录.浅谈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及创新[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