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范例6篇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范文1

一、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我国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和部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的政策依据和法制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依法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不断改善,食用农产品总体上是安全放心的,但与消费者不断提高的要求相比,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的任务还很艰巨。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环节很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起步较晚,风险评估和检验检测能力有待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需要健全,执法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针对存在的问题,《食品安全法》按照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规范了食品标准制定和食品检验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从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农业部门是《食品安全法》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一,承担着从农产品生产环节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坚决贯彻《食品安全法》,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认真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的精神

食品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执法的一部重要法律。各级农业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要把两部法律的学习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两部法律。要采取多种形式把法律条文和精神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特别是广大农民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法律的贯彻实施打牢基础。在学习宣传中,要着重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充分认识全程全面监管的新理念。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淡薄,监管工作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全程全面监管,生产经营者负首责、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参与和监督”的监管理念,对加强和改善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农业部门要按照上述监管理念的要求,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认真做好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引导生产经营者形成重质量、重信誉、重自律的意识,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促进形成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二要准确把握农业部门执法职责。《食品安全法》明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优先适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农业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责。农业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全面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依法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要认真领会《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食品安全法》在标准制定、信息公布两方面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制度作了必要调整,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公布,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等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农业行政等其他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农业部门要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将认识统一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上来,认真做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与衔接。

三、切实加强法律执行工作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认真执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扎实实推进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一要加快完善配套制度。《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一些制度规定和原则要求,需要出台或修订相关配套制度予以落实。农业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抓紧清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提出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建议。要针对部分行政法规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实际,认真配合立法机关加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抓紧出台《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将法律的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然比较突出的实际,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持对制售假劣、违禁农业投入品行为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控制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加强农产品生产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同时,还要创新农业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以农业综合执法为重点的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着力完善农业执法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检验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农业执法装备建设,强化执法队伍管理,不断提高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不断加强完善法律执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要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认真研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的政策、法律和技术问题,把握规律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充分的理论储备和技术保障。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工作的评估和研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执法、完善立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关键还是要从生产抓起。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化生产难度大是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同时,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这是《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明确要求,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

一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归根结底要靠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农业生产者来保证。只有将安全控制措施内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针对当前农民群众中存在的质量安全意识不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欠缺等问题,要在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大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制定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技术交到农民群众手中。

二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组织化催生规模化,通过规模化促进标准化。

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标准化生产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加强对它们的指导、支持和服务,督促其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为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生产技术服务。

三要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品牌是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的重要标志。积极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利于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的荣誉感、责任感,并通过市场激励机制提高其从事标准化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近年来,农业部门在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万多个,对推进农业标准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今后,要继续把农业品牌化和农业标准化结合起来,在严格准入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民增收的同时,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农产品。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范文2

1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的现状

1.1源头环节

通常,农产品种植是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的源头环节,其种植质量对整体供应链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当前,我国农产品种植仍存在化肥、农药使用不合理,工业污染严重等问题,为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埋下祸根,引发社会潜在食源性疾病,威胁公众身心健康[1]。

1.2生产环节

相关调查研究表明,我国食品生产市场存在大量的小规模作坊,食品加工缺乏安全保障,生产质量与生产环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小规模、技术水平低、管理混乱等是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生产环节主要面临的问题。

1.3流通环节

当前,我国食品流通体系较为标准、系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要求,国家投入力度较大,市场回报偏低,其原因在于我国食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水平落后,食品流通受阻,主要表现为食品运输机械设备专业水平低,大多为干线运输,湿度、温度、运输时长等问题严重影响食品质量;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获取最大利益采用非专业运输方式,运输操作不符合标准流程,缺乏专业的运输设备[2]。

2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管理的对策

2.1加强立法、执法力度

中央政府应集中监管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执法环节,以法律威严约束食品安全。首先,应统一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立法,有效规范质量安全供应链。鉴于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有218项[3],涉及食品安全生产、运输等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统一化管理,有效管理分段立法。其次,相关部门应统一管理食品安全执法监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再次,我国立法、执法部门应深刻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也在相应变化,在此基础上,相关人部门应统一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提高安全质量检验标准,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标准。从行业角度出发,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快解决同一食品监管标准多重化问题,引导食品企业尽早适应国家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与检测标准。

2.2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力度

我国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备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强行业协会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组织协调力度。食品行业协会是一种处于食品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自律组织,有效沟通政府、市场与企业,协调食品供应链多方利益。中央政府应联合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为食品行业协会合理监控食品安全供应链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应不断提高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意识,提高其服务意识,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问题,为有关政府部门发展食品产业提供科学的决策信息。再次,食品行业协会应自觉提升协会综合价值,引导食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食品供应链安全管理中的领头、示范作用。当前食品行业协会仍存在规模小、数目少、现代化水平低[4]等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规划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进一步实现全面覆盖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借力,以保障我国食品质量安全。

2.3提升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我国食品企业应从自身做起,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提升自身食品质量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制定科学的食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食品企业应认识到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均对企业食品安全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当加快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食品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严格筛查食品供应链各个环节的问题,保证从原料采集到成品运输销售,每一环节均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创新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采取符合企业发展的方法及时解决生产、流通环节中的问题。同时食品企业应重视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素养,强化员工对食品生产安全的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自身检验能力,健全食品生产管理体系。

3结束语

食品质量安全与消费者安全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幸福。政府、食品企业以及食品行业协会应协同合作,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加大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的管理力度,共同努力为人民打造一个更安全、更健康、高品质的食品消费环境,推动我国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学博士论文参考文献】

[1]罗丽纯.食品安全保障:从质量标准体系到供应链综合管理[J].食品安全导刊,2017(36):8-9.

[2]黄彩霞.食品供应链环节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J].现代食品,2017(17):43-45.

[3]热比亚?吐尔逊,宋华,于亢亢.供应链安全管理、食品认证和绩效的关系[J].管理科学,2016,29(4):59-69.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范文3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建立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重树*食品在国际和国内的形象。

二、工作目标

认真实施诚信*、质量兴省战略,及时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切实规范,全年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形成,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0个设区市(不包括石家庄)、30个食品工作重点县全部建立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全省县级以上城区内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全省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

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全省2188个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885个认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省奶牛养殖80%以上实现养殖入区、挤奶进厅,全省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生猪瘦肉精检验合格率100%。生产加工环节,全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年底前全部成立自检机构并配齐检测设备和人员,经整顿年底前仍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全部取缔,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流通销售环节,县级以上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以上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县级以上蔬菜、干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具备自检能力或实现委托检验。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0%,食品卫生A级和B级单位达到餐饮业总数80%以上。畜禽屠宰环节,对私屠滥宰查处率达到100%,对生产注水肉、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肉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1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指导农民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组织生产,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监管责任人和质量承诺制度。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氯霉素、三聚氰胺、硝基呋喃、喹噁啉类、硝基咪唑、喹诺酮、磺胺类、抗生素药物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加快奶牛小区新建和扩建步伐,引导散养奶牛养殖入区、挤奶进厅,强化奶站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达到规模化、标准化。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一步开展乳制品专项治理,深入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监管责任人,严格乳制品企业生产监管,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积极组织对高碑店豆腐丝、藁城肉制品、望都辣椒制品、沧州枣制品、武强日本豆、卢龙粉丝、昌黎葡萄酒等食品生产加工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治理,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监管责任。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积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放行制度,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进厂、成品出厂关,对重点产品、重点原辅料的重点项目和出厂产品严格实行批批检验。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和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报告制度,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做好28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大力推行企业质量认证制度,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规范食品标签管理,全面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3食品流通环节。对肉制品、蛋、乳制品、粮食、食用油、蔬菜、酒类等重点品种和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监督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冷藏冷冻、运输、储存的要求,配齐设备,落实各项要求。全省县级以上销售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的大型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全面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4餐饮服务环节。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小餐桌、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到今年底,全省全部餐饮单位实现量化分级管理。突出抓好食品采购索证管理、食品卫生监督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的落实。建立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做好餐饮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5畜禽屠宰和酒类管理环节。严厉打击生产加工注水肉、肉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切实抓好《*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制定出台生猪屠宰场点设置规划,优化屠宰企业空间布局,落实定点厂肉品品质检验和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今年内全省所有定点屠宰厂全部配备肉品质量检验检测和无害化处理设备。规范酒类流通渠道,建立并全面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实现全程监管。

6进出口食品环节。做好进出境食品的监管,组织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出口食品使用添加剂监控计划,出口植物源性和动物源性食品监控计划等。加强对出口食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并有效执行。指导企业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建立进口收货人备案制度,加大对非法进口食品的查处力度,查处率达到100%。监督出口种植、养殖基地建立完善原料、投入品使用的登记备案制度、溯源制度。

(二)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继续按照国家部署,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强化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全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面粉、酒类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全部成立自检机构,按照检验规范要求,加强自检工作。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进不合格食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分步整合和优化省、市、县三级分散在各监管部门的食品监测资源,统筹协调使用检验检测设备,统一安排检验监测任务,构建监测资源、检验信息共享的新型监测机制。今年底前,10个设区市(不包括石家庄)和30个食品重点县全部建立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并充实加强检验监测队伍,提高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保证检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3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今年底前,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工商12315、农业12316、质监12365、卫生12320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作用,全面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

4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体系。全面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在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酒类等14个重点品种的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抽验监测信息、消费者举报反馈信息、调研和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收集、调查、分析、评估、研判,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各级医疗单位要落实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建立事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增强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水平。

5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评价制度、诚信自律制度、诚信分类管理制度、“红黑榜”公示制度等,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今年底前,全省2188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基地全部实现诚信种养,所有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诚信生产,11个设区市城区内的所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全面实现诚信销售,所有A、B类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部实现诚信服务,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全部实现诚信屠宰。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积极指导帮助诚信单位制定和完善《诚信管理原则》、《诚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等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6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制订全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单位工作规划,明确阶段目标,每年推动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单位达标晋级。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社区、示范村街和示范企业、示范店、示范学校等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指导帮助石家庄市创建“食品安全最放心城市”活动。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各级政府要认真排查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必须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管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各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担负起地方政府应尽职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别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主要领导每个阶段至少要听取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主管领导每月都要到基层、企业、监管部门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定期会商制度,每两个月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商讨对策,确保食品安全年行动顺利进行。

2生产经营者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树立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命的思想观念,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合格。种植、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不得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3各监管部门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卫生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好质量检验监测,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颁发,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对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工商行政部门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管,对食品流通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颁发餐饮服务许可,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管,对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清真不清”和“假冒清真”的问题进行监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省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各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负主要监管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各监管人员负直接监管责任,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全省各食品加工集中地、城乡结合部、大中型食品超市、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和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定点屠宰厂等重点企业(单位)派出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所派区域或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所在单位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食品企业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阶段安排

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省政府召开全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构,按照我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各市、各有关部门于4月初前将本地、本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报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初—11月30日)。各市、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市、各部门要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省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各市、各有关部门开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把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今年7月份,省政府统一组织对各设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组织年终考核,对各级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的标准体系,并积极组织考核工作。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范文4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国内的一些高校陆续开设了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在进行基础理论教学的同时,还需要结合实践增加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知识的讲解。

 

人类食物生产规模的扩大,加工、消费方式的日新月异,储藏、运输等环节的增多,以及食物种类、来源的多样化,使原始人类依赖的自然食物链,逐步演化为现在由自然链和人工链组成的复杂食品链网。从自然链来看,在种植业生产中有机肥的收集、堆置、施用过程中可能将多种侵害人类的病原菌、寄生虫引入农田环境、养殖场和水体,进而进入人类的食品链。滥用农药或将其他有害物质通过施肥、灌水或随意倾倒等途径带入农田,可使许多难于生物代谢的有毒化学成分在食品链中富集起来。由于忽视动物保健及对有害成分混入饲料的控制,可能导致真菌毒素、人畜共患病原菌、有害化学杂质等大量进入动物产品,为消费者带来致病风险。而滥用兽药、抗生素、生长激素等制品,可因畜产品中残留在消费者体内长期积累,产生不良副作用。从加工链来看,蔬菜、肉、奶等易腐败的食品,在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的多个环节中如何确保不受危害因子侵袭,是经营者和管理者始终要认真对待的问题。食品加工、包装中滥用添加剂也是现代食品生产中不安全的因素。在餐饮业,清洗不充分、病原菌污染、过量使用调味品、高温煎炸烧烤等会使一些危害反复出现。食品安全危害可能产生于人类食品链的不同环节上。认识处在人类食品链不同环节的危害因子及其可能引发的食品风险,掌握其发生发展的规律,是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基础。

 

随着近代食品工业的发展,以终产品为核心的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方法得到了建立与不断完善,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代农业和食品产业的发展导致了食物供给与需求关系的重大变化,也使食品生产、贮藏、运输和消费方式发生了巨大变革,这些变化和发展对食品安全控制方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种食品安全现代控制体系应运而生,而且逐步得到广泛应用。

 

一、建立和完善确保食品安全性的社会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控制,既是社会进步的需要,也是民族健康的保证。历史的经验和国内外的发展形势都说明,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这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对食品生产和供应系统所用的各种添加剂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

 

随着农业和食品行业的发展,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及使用范围急速增长,药物管理急待加强。加强药物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建立适合我国情况的化学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制度。风险评估一般包括危害物确认、剂量-反应评估、暴露量评估、风险评定几个不同的步骤。做好这些工作必须取得在我国具体条件下的相应数据,需要加大对科研院所的投入,培养或引进相应的人才。

 

2. 对食品安全风险实行环境全过程控制。

 

环境全过程控制是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系统的核心,即通过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来达到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控制。为此要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监测,并要确定这一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即找出对最终产品的安全性有影响的关键环节,改善操作管理,加强预防性措施,确保生产出的食品安全可靠。

 

3. 采用绿色的或可持续的生产技术生产安全食品。

 

过度依赖化学品支持的农业与畜牧业,在农业生态环境恶化、消费者安全意识提高的情况下,面临着改变经营策略和生产技术的挑战。可持续的农业技术或绿色生产技术的实施可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做出贡献。

 

4. 制定严格的食品卫生标准和法律法规。

 

一个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水平决定了该国食品质量与安全性的高低。我国制定了《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整顿和规范食品的生产和销售。但是食品的从业人员、消费者等对这些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政府和企业的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大学里的食品相关专业应开设讲授食品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课程。让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

 

5. 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的检验制度,加强执法。

 

在市售食品多渠道来源及食品中可能的危害因子随时间地点而不同的条件下,仅通过生产、加工等过程的监测与管理还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可靠。加强食品市场管理,建立食品市场检验制度,是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的另一项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措施。加强这方面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和执法力度,以及相应的食品标准制定,已成当务之急。随着国际食品贸易种类数量的日益增多,相应的进出口食品检验问题也突出起来。

 

二、 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要取得公众信任就必须有公众认可的管理模式及值得相信的证明材料,这就产生了各种认证;在一个庞大的生产加工体系中,实现精确管理,实现零缺陷产品,如果没有科学的管理方法是不可能实现的。在很多国际组织的努力下,逐渐形成了一些国际公认的质量控制体系。

 

1.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

 

ISO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的简称。ISO9000系列标准是把组织和企业作为全球经济活动基本单位来定位的。这套标准的,使不同国家、不同企业之间在经贸往来与质量管理方面有了共同的语言、统一的认识和共同遵守的规范。标准重点关注企业与顾客的关系,要满足顾客需求,要持续改进,围绕这些重点,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同时第三方也以该标准来给企业打分,评价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事实上ISO9000目前已经成为衡量组织或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国际统一标准,通过了ISO9000认证,说明企业质量管理达到了基本要求,该企业产品有可信度。

 

2.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继ISO9000系列标准后推出的一套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用于规范各类组织的环境管理行为。该标准的核心就是从加强环境管理入手,建立污染预防(清洁生产)的新观念;最大限度地合理配置和节约资源,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维持和持续改善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环境。

 

3.良好操作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

 

GMP是以企业本身为核心来考虑问题的,GMP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的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GMP所规定的内容,是食品加工企业必须达到的最基本的条件。

 

4.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anitation 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SSOP)

 

企业为了使其所加工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而制定的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如何具体实施清洗、消毒和卫生保持的作业指导文件,把每一种卫生操作具体化、程序化,对某人执行的任务提供足够详细的规范,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记录,实施不力要及时纠正。

 

5.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HACCP)

 

HACCP是一种预防性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其宗旨是减少或消除食品安全问题。该体系强调在食品加工的全过程中,对各种危害因素进行系统和全面的分析,然后识别关键控制点,进而确定监控和纠正方案,是目前食品行业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管理方案。

 

6.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可广泛应用于食品链内的各类组织,从饲料生产者、初级生产者,经由食品制造商、运输和仓储经营者,直至零售分包商和餐饮经营者,以及与其关联的组织,如设备、包装材料、清洁剂、添加剂和辅料的生产者。ISO 22000是在广泛吸收了ISO9001的基本原则和过程方法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丰富和完善了HACCP,是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上由原理向体系标准的升级。ISO 22000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可作为认证和注册的审核标准,同时也是在整个食品供应链中实施HACCP的一种工具。ISO 22000的应用和推广将更有利于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进行管理。

 

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要用发展的眼光、用系统的方法分层次、分区域、分品种建立我国的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同时要加强对院校专业学生的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体系意识的培养。国民素质的总体提高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范文5

一、质量监管与质量监督

近年来,“质量监管”成为一个在中国的质量词典里频繁出现的词汇,成为体现社会对质量安全期望值的基本概念。但“质量监管”没有严格的理论和技术解释。对质量监管内涵的认识,可以从质量监管的社会期望去把握。

“质量监管”的社会期望主要包括三方面内涵:一是对产品质量特别是对食品等密切关系健康安全的产品质量要把好市场关,决不放过任何可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安全的产品进入消费领域:二是这项工作是政府公共行政的一部分,因为政府有责任和能力承担这一职责:三是相关部门要负起责任来做好这件事情,失职渎职要追究相应责任。因此,“质量把关”、“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就成为社会公众和政府对“质量安全监管”提出的要求。

相对有着清晰的理论和法律解释的概念是“质量监督”。质量监督是质量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和制度,但是“质量监督”并不同于“质量监管”。国际标准Oualitv Management andQuality assurance-――Vocabulary ISO/DIS 8402:1994对质量监督(OualitvSurveillance)定义为:“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的状况进行连续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行分析”。这一概念也被国家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 6583―1994等同采用。在美国,一般也把质量监督(quality surveillance)解释为:“对条件、方法、程序、产品的状况进行监测、验证,以及对相关的记录进行分析。以确保既定的要求得到满足。”

质量监督实际也是一种合格监督形式。国家标准提出“合格监督”的定义是:确定持续满足合格要求的合格评价。2002年的国家标准规定合格监督的定义是:确定是否按规定的要求持续合格的合格评价。

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看,对质量监督主要功能表面上的解释不外乎监视、验证、分析、评价等内容,尽管质量监督的内涵和职责不断发展,其概念始终没有脱离这个基本范畴。因此,无论从标准的定义还是从国内外惯常的解释看,“质量监督”的理论概念都与“质量把关”的社会期望有明显距离。

实践中,行政部门提出质量监督的概念是:质量监督是根据政府法令或规定,对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保证质量所具备的条件进行监督的活动。进一步解释为:质量监督是为了确保产品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视、验证和分析,并对不满足要求的产品及其责任者进行处理的活动。这里把“对不满足要求的产品及其责任者的处理”纳入了质量监督范畴,但是依此概念而实施的行政活动仍然不能满足质量监管的期望值。其主要原因在于对产品和责任者的行政处理不能代替从根本上解决质量问题的工作。

实现质量把关,必须在质量形成过程的监视、验证、分析和评价基础上,提出纠正质量差误的根本方法、方案,并组织实施,以防止再次产生类似质量问题。“质量监督”的概念在过程的描述中没有明确这一点,这就必须寻找新的理论阐述,为“质量监管”提供思路的支持。

二、质量监管与质量控制

“质量监管”与“质量监督”仅一字之差,但其内涵却有很大不同。因此,有必要从管理学的角度研究质量监督。根据管理学概念,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计划、协调、控制、监督等,监督仅是管理的职能之一。为了更好的“管”,必须落实“控制”等其他各项具体职能,特别需要用“质量控制”的概念去研究“质量监管”。

美国质量管理大师朱兰博士提出质量管理的三部曲: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改进。质量管理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因此,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项职能。

什么叫质量控制?国家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6583-1994中,“质量控制”的定义是:“为达到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该标准作废后,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又对“质量控制”做出定义:“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该解释与“质量把关”的内涵一致,而且跟“质量监督”定义中关于“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的表述也相吻合。也就是说,质量控制应是质量监督概念中本来之意,问题在于“满足规定的要求”是一个较原则的表述,定义没有解析质量控制的具体内容和过程。所以,需要从控制理论的角度对“质量控制”的内涵深入讨论,同时解决对“质量监督”概念的不完全认识问题。

标准提出:控制是指为了实现组织的计划目标而对组织的活动进行监视并纠偏矫正,确保组织计划与实际运行状况动态适应的行为。所以,控制包括三项主要活动:一是制定计划目标,提出控制的目的和依据:二是实施监视,对照目标的要求检查计划的实际运行状况:三是对发现的实际运行与计划目标的偏差进行纠正,使之符合计划目标的要求。简言之,控制:目标+监视+纠正,质量控制的过程则应当是制定质量目标、监视质量运行情况和检查质量绩效、对发现的质量偏差进行纠正,这一过程正体现了GB/T19000-2000标准定义提出的“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的本义,

质量监督之所以不能满足质量把关的要求,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质量监督”从概念上没有强调、从职能上没有落实系统纠偏和质量改进的工作。因此。从质量控制的角度对质量监督工作进行完善,是提高质量监督实效性的需要,

以质量安全为目标的质量把关,就是宏观层次的质量控制。宏观质量控制就是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思路的理论解释。当前,亟需从宏观控制角度加强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全面研究。

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思路

(一)宏观质量控制

宏观质量控制实际上是通过社会组织的协调,实现拟控制社会物质产品的总体质量以及保证这些产品质量的相关要素满足质量要求的控制活动。同通常控制活动一样,宏观质量控制的过程:一是制定宏观质量目标:二是对目标的实现实施监视:三是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其中,最需要讨论的是目标和质量差误纠正的问题。

1 宏观质量控制目标的系统思考。宏观质量控制系统思考的问题基本有三个层次:微观层面问题,系统

层面问题和宏观层面问题,三个层次的相关要素:一是产品,二是企业生产经营系统条件:三是影响产品生产及其生产经营条件的所有环境因素。三方面要素的集合构成宏观质量控制的目标体系,因此也就形成宏观质量控制的三种情况,即:关于产品的质量控制――对产品质量的直接监督管制:关于质量系统的控制――对形成产品的主要要素和环节组成的系统实施的控制,主要是针对企业生产条件特别是涉及行业性普遍问题的控制:关于质量环境的控制――主要是针对影响产品质量、影响产品质量控制及影响质量系统控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因素实施的控制。

2 质量差误纠正的核心问题。实践证明,质量安全管理实效性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对质量差误和质量违法行为纠正乏力。因此,“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就要高度重视纠正质量差误的工作,切实落实纠正质量差误的实际措施。

任何质量问题都是生产经营组织――企业行为的结果。因此纠正差误的工作也必须通过企业直接落实。行政组织的行政产品影响和改造企业经营环境,发挥着间接控制社会产品质量的作用。用什么样的方式去影响企业?这是研究宏观质量控制中纠正质量差误工作的核心。

(二)宏观质量控制措施

宏观质量控制的措施实际就是直接和间接影响企业的方法和手段。宏观质量控制措施主要有:

1 思想意识措施。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教育、质量意识教育、质量法制教育、质量知识与技能教育等途径提高管理者、从业者的思想道德观念水平和相关知识水平,促使其自觉遵守有关质量安全的道德准则,自觉纠正违反质量安全规则的行为,

2 公共政策与质量机制控制措施。主要是通过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市场竞争政策、安全生产政策、质量奖励政策等公共政策建立导向机制与制约机制,促使提高企业素质,实现结构优化,从而达到宏观质量控制目的。

3 行政管制措施。主要是通过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依法进行的行政措施规范企业的质量行为,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

4 技术标准规范措施。主要是通过技术进步、技术服务、技术标准及其他技术规范等技术性措施为企业提高质量水平、纠正质量差误提供技术支持和依据,达到控制产品总体质量达到和保持期望水平的目的。

这些控制措施都是通过影响质量系统、质量环境,从而促使企业采取具体措施建立质量目标,纠正质量差误,保证质量水平。质量差误的直接纠正行为基本是通过企业实现的,所以,宏观质量控制原则上属于间接控制。

(三)宏观质量控制类型

遵循控制理论规律,宏观质量控制主要类型是:

1 前馈控制。前馈控制能够避免预期出现的问题,是最期望的控制。对食品安全监管来说,所有的预防性控制都是前馈控制。前馈控制包含两个层次;一是在总结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标准、教育培训以及市场准入等行政措施和工作制度等为手段,从环境和系统完善角度建立避免发生重大质量差误的宏观条件:二是在质量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快速预警系统,其控制活动关注的焦点是已经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质量事件,用已知的有准备的措施防止未知事故的发生或蔓延,一些国家建立主动监测网络对微生物等造成的食源性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价,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就是实现前馈控制的有效工作。

2 同期控制。同期控制(又称现场控制),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技术规范为依据,通过所有可能的手段获取有效信息,及时纠正质量差误,以防止质量缺陷产生不良后果。同期控制的特点是发现问题后的纠正周期短,其滞后时间甚至可以忽略不计。由于宏观控制主要是针对系统性问题,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的周期较长,真正做到宏观的同期控制难度较大。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综合管理能力的提高,食品质量同期控制实现的可能性在增大。

3 反馈控制。反馈控制是最常见的控制形式,尽管反馈控制质量损失难以避免,但是由于其适用于一切活动过程,可直观的了解工作效果,针对性强。所以,事先控制和同期控制虽然是实现质量把关的理想措施,但是现在的质量宏观控制仍是反馈控制为主。由于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发现质量缺陷的信息传递速度加快,反馈过程的时间滞后影响将明显减小,反馈控制的有效性相对提高。通过提高反馈效率加强反馈控制,是当前经常采取的办法。反馈控制之所以有效,在于质量差误反馈后,行为主体着力纠正质量差误及其发生的原由。纠正质量差误,是宏观质量控制的关键,

(四)宏观质量控制的预防和纠正

关于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经济和科技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基础上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很多先进经验。但是,学习和应用这些经验,还必须考虑中国国情。在美国,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一般都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企业管理相对规范,从流通领域追溯源头也较容易。而在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中国则不同:食品生产链长,食品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管理水平参差不一。仅在山东省就有食品生产企业8700多家,其中大中型企业仅占10%。因此,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则成为有效实施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前提。

特别应当引起重视的是质量控制过程中的纠正环节。“纠正”是实现控制的要害,也是最薄弱的环节。纠正力度弱,则违法成本低,导致质量失控。当前对纠正力影响较大的主要因素是:

1 实施纠正行为的主体与执行,在我国,负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职能的部门很多,但是承担纠正职能的部门或职责并不明确或不落实。一是因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把握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的界限是一个正在探讨的问题,职能界限和任务不清的问题难免出现。二是因为宏观过程中造成质量波动因素的系统性特点,致使大多质量问题的解决需要多部门综合协调。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属于体制性政策性的问题较多,宏观纠正质量差误的工作往往需要较高层次工作的介入或支持。因此,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必须通过有效法定方式予以明确。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范文6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检测技术

俗话说“病从口入”, 食品质量是否安全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面对近年来接连不断出现的食品事件,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从一个简单的社会事件上升到公共卫生领域,逐渐涉及到政治、经济、贸易和社会安全稳定范畴。可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后果极具破坏性。有必要详细分析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与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卓有成效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保证人们能够吃到安全食品。

一、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问题

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的频频发生,我国大力推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我国食品行业依然面临着非常严峻的安全态势。在国内,消费者在种种恶性食品事件的影响下,已经对政府及食品行业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在国际,很多进口我国食品的国家也相对减少了进口量。可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引发了严重后果。除了人为因素外,不健全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是主要影响因素。

(一)在食品产业链上存在质量安全管理薄弱环节

在我国食品行业中存在2亿以上松散组织形式的种养农户,50万左右食品生产加工者,300多万食品经营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必然存在薄弱环节。在种养环节,生产农户如若使用劣质用药,极可能在食品内残留有毒物质;在生产加工环节,餐饮或其他食品领域的一些小企业和小作坊等,存在食品加工生产条件恶劣、食品制作不规范、管理混乱等问题;在流通和经营领域也存在经营秩序不规范,不注意保管食品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食物链上比较严重的薄弱环节,很难从根本上改善这些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只能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相关从业者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监管能力不够

目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主要采取分段多头管理模式。尽管该种模式较为明确地规定了各个部门的权利和职责,可是并没有详细区分那个部门该做什么不该什么。以致于产生职能交叉、权利重复、监管空白、指法缺位等问题,主要与工作分工不明确、权利职责相互重复、部门间合作不密切等有关。时常出现食品监管信息不及时、对食品经营者处罚力度不够等现象。一般都是已经出现食品质量恶性事件之后,国家相关部分才着手调查和相关信息。

(三)尚无全过程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因分段立法使得条款相对分散,尚未形成一体化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导致食品立法建设与执行上存在一个的“隔阂” ,产生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不统一,执法监管部门执行混乱等现象。具体表现为配套性差、结构不合理、行业指标交叉重复等现象。在食品流通领域,更是没有一个从“农户种养――生产加工――经营”的全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四)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薄弱

由于我国投入到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资金相对较少,缺少足够资金建设与发展高规格的质量检测机构和高水平的质量检测技术,使得检测机构不规范,检测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表落后;由于缺乏系统性食品安全认证标准,导致检测环节重复,检测标准不明确。而且,很多食品在种养、生产加工等环节缺少不要的检测,完全发挥不了质量安全检测的实际作用。

二、改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的有效建议

(一)加快食品产业链整合的脚步,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

积极推进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和大小食品企业的的整合,建立食品产业战略联盟。有利于促进食品产业企业的集团化与品牌化建设,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更有利于规范食品产业,为政府减少监管宽度和减轻执法难度。

(二)打造全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站在食品产业链“农户种养――生产加工――经营”全程角度考虑,为了形成动态的质量监管机制,有必要打造食品产业链全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尽快区分各个监管部门的权利和职能,保证不出现权责重复、尽管空白等问题。对质检、卫生、工商、食药、商业等相关食品监管部门进行整合,在可能的情况下建立一个联合部门。有利于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构建系统化食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进而加强食品在加工、制造、流通过程中的监管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视高等级的质检机构和高水平检测技术的建设,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三)食品安全规范标准化

围绕食品安全分段立法和多头监管的问题,有必要重新修订制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使食品安全规范标准化。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为中心,结合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标准制度。

(四)重视法制管制

政府应该尽快出台食品产业导向政策,强制关闭一些不合规范的小型食品企业,减少劣质食品流入食品市场;强化工商、卫生等部门对生产伪劣食品经营组织的打击;严格贯彻卫生许可制度,及时召回不合规范的食品;加强对乡镇食品生产农户、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型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加大对违规违法的食品从业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三、总结

本文在研究主题和目的引导下,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与管理模式现状进行了简单的论述。尽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已经取得良好的成绩,但是我们不可否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相关部门在借鉴国外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模式基础上,积极构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 王俭. 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的思考[J]. 交通企业管理 ,2004,(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