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例6篇

医院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医院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1

一、建立完善的技术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系统出现故障的可能性,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一)区县中心以上医院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的中心服务器要有热备份,网络主交换机等主要设备要有备份,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中心数据库的数据必须每天备份,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考虑异地备份,提高数据的安全性;

(三)PC服务器必须每月进行1次常规性检查和重启,小型机服务器每3个月1次常规性检查和重启,保持服务器的稳定高效运作,减少故障率;

(四)信息系统必须有完善的病毒防范措施,应做到定期杀毒,病毒库要做到实时更新,有条件的单位应采用网络版的防病毒软件;同时应保证计算机专机专用,不做与医院业务无关的事。

(五)信息系统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防止系统受到攻击。医院信息系统的网络和Internet及外部网络必须隔离,如本单位因业务需要需和外部联网的,应将技术方案分别报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和市医疗保险局信息中心批准。

(六)有条件的单位的主干网络布线应有不同走向线路的备份;

(七)有条件的单位的中心机房供电应与手术室等重要部门的供电等级相同,采取二路供电方式,避免因外界原因造成信息系统故障;

(八)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保证与医保结算备用通讯线路的畅通,不得挪作它用。

(九)加强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常规检查,做好日志记录工作。

二、做好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医院工作正常运行

(一)发生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知的突发故障)导致信息系统停止运行15分钟以上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分别报告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和市医疗保险局信息中心。

(二)因可预见的原因(如机房搬迁、设备维修、系统升级等)

需要信息系统停止运行,其时间应安排在凌晨0:00时至6:00时之间。并于计划停机前3天将停机计划和方案分别报市卫生局信息中心和市医疗保险局信息中心备案。

(三)应急预案应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而采取相应的方案,如单机操作、医保病人付费处理等。

(四)一旦出现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信息系统运行故障,由医院技术人员对系统故障进行评估并报告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决定启用应急预案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方案。

(五)启用应急预案时,医院应在组织力量排除信息系统运行故障的同时,在门急诊挂号、收费等主要地点张贴病人告示,医院领导和院办公室、门急诊办公室、医务处(科)、财务处(科)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做好对病人的疏导解释和应诊等工作。

(六)在信息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由主管领导决定停止应急预案,返回系统正常运行方式。

1.技术人员确认信息系统已恢复正常运行,医院信息部门负责人(或计算机部门负责人)提出可返回系统正常运行方式的报告;

2.门急诊办公室负责人确认现场秩序已恢复;

3.系统返回正常运行方式10分钟后,可撤除应急预案。

医院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2

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一

为了贯彻落实道里区教育局的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意见,及时、妥善地处置幼儿园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建设和谐校园,保障幼儿园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建和谐校园为宗旨,建立幼儿园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幼儿园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机构:

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温淑荣,总负责全园安全工作。

副组长:张世东 主抓具体工作

组 员:各班教师 负责各自班级安全工作及隐患上报工作

各部门成员 负责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三、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幼儿园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班人员——园长——中心校(110、120、119)——镇政府、教育局

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四、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和镇政府。

(2)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幼儿园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4)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6)划出警戒范围,严禁其他车辆和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同时也为火灾消灭后的调查起火原因提供有力证据。

(7)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幼儿受伤,要及时通知家长。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8)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当地卫生部门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

(2)迅速向上级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4)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5)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对已确定患病师生送医院治疗。

(6)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7)幼儿园保健医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8)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1)在园幼儿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立即上报上级部门和疾控中心。

(2)在园外,幼儿或教职工一旦出现非典、风疹、流脑、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园上课、上班。

(3)在园内发现传染病的幼儿或教职工,幼儿园应急小组领导立即亲临现场指挥,要求传染病者立即戴防护口罩、手套,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幼儿园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并马上打“120”电话,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4)通知幼儿家长或教职工家属,由家长或家属陪同去医院,护送人员都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

(5)幼儿园领导发现传染病人后,迅速向全体师生公布病情感染源及其采取的防护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幼儿园稳定。

(6)对传染病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幼儿、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并做好人员登记。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7)传染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8)如传染病烈性感染,请示政府和教育部门,决定是否实行全园停课,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9)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疫情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幼儿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四)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1)发生雷电灾害时,迅速向上级部门和防雷主管部门报告。

(2)对造成人员损害应立即送医院救治。及时通知家属或家长。

(3)标记现场位置,协助主管部门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与鉴定。

(4)检查设备或建筑物损坏情况,并及时修理。

(五)校园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需要通知急救、医疗、消防等部门。

(2)报告上级部门。

(3)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4)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抢救。若交警在场,积极协助交警开展工作。若交警不在场,则由保健医和相关人员对受伤师生立即采取救护措施,进行止血、包扎伤口,组织车辆立刻把受伤师生送到就近医院抢救。

(5)通知家长和家属,协助幼儿家长和教职工亲属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做好保险赔付工作。

(6)配合交警等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六)楼梯间拥挤*踏事故应急预案

(1)幼儿园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组织幼儿园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七)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大型比赛以及运动会等活动前,对身体有问题的幼儿要劝其退出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及群体活动前老师要提醒身体不适的幼儿到场外休息,如果在幼儿运动会上或课外体育活动及群体活动时发生问题,应急措施是:

(1)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2)幼儿园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发生局部损伤、轻微损伤或少量出血,马上送幼儿园医务室处理或送幼儿园附近的医院处理。

(4)发生严重损伤大量出血,或者出现昏迷休克,首先与保健医联系,对伤员做及时诊断处理,同时报告110、120请求急救,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伤员送到大医院。

(5)及时通知家长或其监护人,以便及时做出救治决定,并做好安慰工作。

(6)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突发自然灾害(汛台、地震、气象、雪灾、台风等)事件应急预案

(1)事故发生时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

(2)根据事故性质向公安、交警、消防、卫生防疫、交通管理等部门紧急求援。

(3)幼儿园广播(或现场老师)指挥组织施救及幼儿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减少到最低程度。

(4)安全小组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抽调抢险队伍、物资,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全力组织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到安全区域,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援救护。

(5)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6)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

(7)幼儿园卫生室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8)安全小组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调查灾情损失情况,伤亡人员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灾后现场处理、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及重建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并与保险公司等单位取得联系,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幼儿园和社会的稳定。

(九)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社会人员到幼儿园对幼儿造成伤害时,幼儿要及时向老师或幼儿园报告,其他幼儿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

(2)老师和幼儿园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并拨打110报警。

(3)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

(4)及时上报中心校或教育主管部门。

(5)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7)妥善处理事故。

五、善后处理:

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幼儿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幼儿园稳定。

对伤亡幼儿的赔偿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调查与结案:

幼儿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

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二

一、活动目的: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全校师生人人有安全意识,人人学会自救自护。

二、演练时间、地点、内容

演练时间:

地 点;营里镇幼儿园

内 容:安全防火演练

三、活动准备:

1、教师对学生传授消防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学会自救自护要领。

2、汽油、木块、灭火器、湿毛巾、手电筒。

四、具体活动程序:

1、召开全体教职员工的动员大会,提高认识,增强安全意识。使学生了解防火常识,逃生办法,自救自护的窍门

2、布置演练的具体分工要求责任人,各负其责。

3、下午演练时间铃声响起,疏散演练开始,全校师生在老师的疏散引导下快速撤离火场,向安全地带疏散,要求学生在撤离时弯下腰,伏下身体,用湿毛巾捂住嘴,并在撤离时关紧教室的门、窗,用手电筒代替应急灯从教室门口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撤离。

5、撤离现场后,校长讲解消防知识、消防法规、火灾案例等。

6、有教师表演油盆灭火,使师生懂得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消防的小常识。

医院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3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孔德清

副组长: 周名君 彭光胜刘敬相

成 员: 张国兰 刘素宏 李同美 何德利 何晓梅 陈燕云

二、安全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2、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落实,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把安全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学校安全工作应急措施

(一)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2、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3、组织保护好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

5、积极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

(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三)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诊断。

2、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3、做好食物的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断、调查、处理工作。 。

(四)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向镇教办和社区报告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上级。

3、迅速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卫进出管理制度。

2、学校外来人员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门卫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处理。

3、校内发生不法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

4、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社区、镇教办领导。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发现有常见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学校设施对患者进行隔离,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社区领导、镇教办、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七)地震应急预案

1、定期开展防震减灾专题知识讲座,教给学生防震自救的知识。

2、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演习。

3、如突发地震,上课教师要教育学生沉着冷静,不要恐慌,更不能无目的地乱跑,要组织学生进行自救。在一楼的学生,距离门窗较近的学生,可利用短促的时间跑出室外,其他学生要迅速躲在课桌下,两只手臂在胸前重叠,面朝下趴在地上,闭目、用鼻呼吸,鼻梁上方放在臂上,降低重心,保护要害。

4、当地震发生过去后,仍有余震发生的可能,这时负责各班的教师要及时组织学生从教室撤离,各班从距离门口较近的一组开始依次列队有秩序地向外走,撤离到安全地带。

5、地震过后,协助救援人员进行搜救,并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四、保证措施

1、广泛宣传,统一认识。要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全体动员,努力营造开展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利氛围;要深刻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保持高度的思想警觉,强烈的责任感和常抓不懈的意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2、加强培训,提高技能。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训练工作,使其熟练各类安全工作的基本常识。

医院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4

我院所在的台州市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东濒东海,时常要面对台风、暴雨天气,医院为应对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提出了系列举措和应急预案,有力保障了医务人员、患者及陪护人员的安全。本文归纳总结医院在应对自然灾害中病房的具体抗灾措施,为医院应对暴风雨等自然灾害提供参考。2019年8月10日,超强台风“利奇马”在我国东部沿海浙江省登陆,台州市普遍出现了内涝,临海城区内涝特别严重,江水倒灌进城,台州府城被洪水围困,城墙外积水最深处达10米,城墙内积水最深达2.5米[1]。台风具有破坏力强、波及范围广、来势凶险、形势紧迫的特点,对医院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安全、抢救物资、日常物资供应、保证水电正常供应及医务人员的人力安排,医院制定了自然灾害防控预案和一整套应对暴风雨的管理策略。

应急预案演练与启动

由于台州的特殊地理位置,台风多会发生,因此,医院制定了台风应急预案。院部要求每个科室每年都要组织台风、停水停电、信息系统瘫痪、发电机带负荷等的应急预案和演练1次以上。通过定期进行演练增加医护人员及相关部门、科室对预案及流程的熟悉度,明确自身职责,以便应对突发灾害事件时避免产生慌乱、各部门协调不当等问题[2]。对于应急演练的内容,负责人会先写好演练脚本发给每一位员工,熟悉脚本并提出宝贵意见,科室演练要求负责人提前3天以上通知到科室每一位员工,要求参与率90%以上,演练结束后,科室人员共同讨论和分析整个应急演练的效果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改进方案,及时发现预案及流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寻找原因,持续改进并不断优化应急预案[3]。在台风登陆前2天,科室护士长会再次组织紧急演练,以加强值班人员对台风应急和处置方面的熟悉,提高工作效率。政府部门台风应急预警后,临床科室根据医院要求第一时间启动科室防台风预案。根据预案,病房内各项防台风准备工作有序展开,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按照预案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科室在台风登陆前2天完成抗台物资准备。医院成立以科室主任、护士长为首的应急医疗队,24小时待命院内外应急救援工作,科室腾出备用床位以备接收灾害造成的伤员。同时,临床科室积极向病友及陪护家属开展防台抗台宣传,提醒大家做好准备。科室护士长对接医学工程服务部和保卫科对全科室的每一个角落进行巡查,对窗户、房门等安全隐患重新检修和加固,并特别疏通各楼层屋顶排水管道。科室仪器负责人对接医院设备组对转运设备以及设备蓄电功能进行详细检查,并准备好应急物资。

保障患者和员工安全

1.抗台工作科室强调干部党员带头,强化干部意识。科室主任、护士长按照医院要求台风登陆当晚留在科室,以加强抗台风力量,病房增加医务人员备班,科主任、骨干尽量留在科室,每一个医疗组至少有一个人留在病房。以防止内涝导致医护人员被困无法到达医院,可以保证足够的医疗力量应对日常医疗任务。对于第二日的洪水,启动紧急支援,临床科室护士长第一时间上报上班人员的住址及联系方式给院办,院部统一安排路线和医院车辆接送员工上班,保证员工的安全,免于因蹚水受伤感染的风险。2.有效管理引导患者及家属做好防范。台风登陆之前,通过院内广播系统、责任护士口头反复告知患者和家属减少外出、不在院内走动。台风登陆前一天,临床科室护士长进一步排查并遵循医院的规定,患者和家属只许进、不许出。对于台风天出院的患者,取得患者的同意,要求患者出院时间避开台风。帮助住院的老人接送检查,做好与患者家人的沟通,减少担心。3.安全排查,避免安全隐患。科室护士长根据排查表负责病房安全巡查和排险,排查内容包括病房内每一个房间的设施设备、信息应急用物、急救用物和常用物资的数量等,及时维修损坏的门窗、设施设备等,拟定科室抗台期间的人员安排说明,并制定应对人员的职责明细,将相关信息到交流群,确保每一位员工知晓。台风期间,值班加强巡视,及时发现漏水和漏电等异常情况,及时报修。4.准确识别风险点,布防重点环节。本着不放过每一个重点环节、薄弱环节和部门的原则对科室重点区域进行布防,对薄弱环节进行一一指导,对值班人员加强相关方面的培训。对于高楼层病房要关注墙面的漏雨和玻璃窗的防护,尤其对大片玻璃的玻璃窗进行关注,必要时做好加固,科室完成积水预防用物,布类,脸盆、干燥拖把及水瓢等的准备工作,预防地面湿滑致患者跌倒等不良事件的发生,确保患者安全。后勤保障与物资供给医院机房、变电箱、大型设备的安全,直接影响着医院的正常运行。我院变电箱和弱电机房都设立在地下室,医院花费巨资自建第三路供电系统(双重电源:国标一级供电),在此次抗灾中发挥出“救命”作用;医院内部自发电系统建设了两路,每路都可独立运行;UPS系统作为第三套系统,保障医院关键科室和机器在内外部均断电的情况下,单机独立运转1至10余小时不等。院部对防台物资进行监控和统一调配,建立物资供应预警体系,临床科室在院部基础上准备值班人员的食物(3天左右的食物),准备雨衣、雨鞋等雨具,在台风登陆前三天,科室主班负责清点和领用好各种急救物资和普通物资。科室对接并协助膳食科,并在每餐饭点时间帮助膳食科发放饮食,保证患者的正常饮食供应。合理调配人力,关爱医院员工除了院车接送上班人员和为科室员工准备值班食物外,由于交通问题,临床科室的个别员工为了抗台风可能会连续工作,科室主任、护士长强制执行院部的要求,避免科内员工的长时间上班。护士长负责科室的全面管理与安全保障工作,并负责灾害发生时的弹性排班,如根据伤员人数、病情严重程度、有无手术等情况随时调整值班人员,使每班的护理人员配备相对合理,保证护理的连续性和安全性[4]。科室护理组长负责护理质量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物资管理和应急救援队工作等。科主任、护士长在台风登陆时期,做好科室每一位成员的慰问工作,确保员工安全。科室遇到人力资源紧张时,第一时间上报医院医务部、护理部调配人员,解决部分人员长时间过劳上班的问题。交通恢复,所有工作人员都能到院上班。科室主任、护士长对每一位员工进行电话访问和确认,确保员工安全。抗台过程及台风过后,科室对在抗击台风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及时给予肯定与表扬,树立科室榜样,传递正能量。灾后复盘,总结经验台风过后,病房对科室抗台过程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复盘,科室晨会上科主任会把需要处理的事情逐一安排分配,保证能做到信息互通,全盘应对;科学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是抗台风取得胜利的保障;对于每一次台风都会形成一份复盘总结,形成经验并不断完善,也是抗台胜利的保证。

小结

临床科室针对多次台风和暴风雨的积极应对减少了自然灾害对住院患者的影响,保证了患者安全,应对效果显著。第一时间启动预案,科学的台风应急预案和演练等方面落实每一项工作,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台风、暴风雨的形势变化,提出强有力的应对决策,严格实施,落到实处,科室负责人做好全程监控,防止灾害的蔓延。有效应对措施不仅确保了每位救援者和被救者(特别是患者)安全,同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经济损失。在不断与台风等自然灾害抗战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和应对方案,建立真正可靠、操作性强的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全面复盘,为以后类似事件能快速响应提供高质量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徐洁.抗灾结果=“结构+过程”管理——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抗击特大台风“利奇马”管理纪实[J].中国医院院长,2019(20):26-27.

2陶凤琴.无脚本应急演练发现护理人力资源调配流程问题[J].护理学杂志,2014,29(23):42-44.

3张娜,蒙莉萍,陈洪娇,等.台风灾害救援护理工作组织与管理实效研究[J].护理管理杂志,2018,18(11):824-827.

医院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5

第一条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物疫情。

第三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应当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第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境外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入和传出。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通报国内重大动物疫情。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防、应急处理等有关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章应急准备

第九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应当根据疫情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指挥部的职责、组成以及成员单位的分工;

(二)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信息收集、报告和通报;

(三)动物疫病的确认、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四)重大动物疫情疫源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五)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资金的来源、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乡镇动物防疫组织建设,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可以成立应急预备队,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具体承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

应急预备队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必要时,可以组织动员社会上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法协助其执行任务。

应急预备队应当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重大动物疫病科普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重大动物疫情防范意识。

第三章监测、报告和公布

第十五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六条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第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三)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四)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五)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重大动物疫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

第二十条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及时准确公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

第二十一条重大动物疫病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未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

从事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病原扩散。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通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可能感染人群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人群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作出决定。

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范围应当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定,具体划定标准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按照应急预案确定的疫情等级,由有关人民政府采取相应的应急控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对疫点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扑杀并销毁染疫动物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其产品;

(二)对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对被污染的物品、用具、动物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

第三十条对疫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二)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三)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四)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五)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受威胁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

(二)对易感染的动物根据需要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第三十二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免费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紧急免疫接种和补偿所需费用,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

第三十四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需要,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十五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理方案,加强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第三十六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应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疫病防治、肉食品供应、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支持配合驻地人民政府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第三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三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第三十九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卫生防护和技术指导等措施。

第四十条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原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

(二)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

(三)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或者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

(四)不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的封锁建议的;

(五)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者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的;

(六)其他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不执行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阻碍报告重大动物疫情,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或者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拒绝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政府主要领导人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截留、挪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或者侵占、挪用应急储备物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范文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40 医用高压氧仓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49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院

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4.1 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 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 消防安全职责

5.1 一般规定

5.1.1 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 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3 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 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6 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为本医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医疗、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c)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e)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f)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医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5.3.1 医院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

5.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医院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中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了解消防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规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d)熟悉本医院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医院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e)编制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f)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g)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医院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5 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是所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并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