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培训的重要性范例6篇

法律知识培训的重要性

法律知识培训的重要性范文1

一、目前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调查、座谈过程中,我们着重就培训工作与行政执法实践的结合是否紧密、培训内容与执法实践是否统一、培训方式与培训需求是否一致等问题进行调研。经对反馈上来的意见进行的认真筛选和归纳,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培训的形式较为单一。目前,我市的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形式仍以“上大课”的集中培训为主,由授课人就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悉掌握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综合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培训人员以被动的听、记的方式进行。这种“上大课”的培训方式,受训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无法调动起来,培训效果不明显。导致这一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培训人员来自不同单位,法律素质、执法经历、文化层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对法律知识的领悟能力有着较大的差距,以单一的教学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对于常年处在执法一线的人来讲,普遍感到不适应。

二是,培训的内容过于理论化、条文化,与执法实践联系不紧密,存在“教与学”的脱节现象。以往在培训内容的设定上,主要以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了解、掌握的基本综合性法律知识为主,授课时偏重对法律条文本身进行讲解,对实际运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重视不够,特别是对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到的困难考虑得不够,不能切实做到从执法实际出发,培训内容无法在具体实践中有效得以运用。造成了“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成绩,轻运用”的状况,出现了培训人员培训成绩高,但实际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的情况。究其原因,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多以及培训对象涉及面广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授课人员缺乏执法实践,没有执法一线的亲身体会,无法将执法实际与法学理论有机结合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三是,培训的针对性较差。由于在以往培训目标设定上,是以行政执法人员经过培训获得执法资格为主要目的,注重的是初级法律知识的普及,培训的内容理论性、知识性的东西多一些,在课程的安排上偏重于对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缺乏必要的深度以及执法实践的针对性,使得培训与培训需求之间存在较大落差。调查的结果表明,一线执法人员更注重于法律的运用,即如何合法合理地适用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偏重于“实用”,特别是新上岗的执法人员,对如何执法、怎样执好法更感兴趣;此外,参加培训人员由于大多数没有执法实践经验,授课人员在涉及具体案例时又很难将做到面面俱到,不同部门的执法领域不同,适用的法律也大相径庭,理论性、知识性的内容对于参训人员来讲比较抽象,很难把所学的法律知识与上岗后的具体执法实践结合起来。

二、对深化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的思考

初步调研后,我们对反馈上来的信息进行了认真梳理,召集相关培训骨干就如何深化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使之更加符合执法实践需要进行专题研究讨论,集思广益,提出了把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培训主要目的新的培训工作思路。

一是要在培训观念上创新。将以往以知识性内容为主的培训向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为主转变,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将以往的培训出发点由“我要培训什么”向“执法人员需要什么”转变,从行政执法的具体实际出发,增加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将以往闭门办培训的观念向“走出去、请进来”和联合办学的开门办培训观念转变,增强培训的灵活性。将以往多个部门作为受训单位共同培训,不能针对某个具体部门存在的实际问题开展针对性培训,转变为以相同执法领域为培训单位,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再根据了解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集中进行针对性强的培训。

二是要在培训方式上创新。在培训方式的设定上,将以往的被动式教学变为教与学相结合的互动式教学方式,增强参加培训人员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将以单纯的讲座形式教学向多种类、多途径的培训形式转变;增加课堂提问、讨论、辩论环节,增设模拟演示、组织培训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鼓励培训人员的参与意识,以充分调动参训人员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尝试采用多媒体教学方式,将枯燥、抽象的法律知识尽可能以生动、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以增加培训形式的多样性。

三是要在培训内容上创新。改革现有以独立的部门法为培训单元设立培训课程的现状,打破各个相关部门法律之间的界限,从执法实际出发,就具体执法实践中经常运用的基本法律知识、法律程序组成与相关的法律专题,大量运用执法实践中发生的典型案件、疑难案件进行解析,增加以情景模拟等感性、直观内容和项目。特别是增加行政执法人员普遍关心的执法过程中行政争议的规避、证据的采集、 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等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技巧性的内容,注重培养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思维思考问题的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练掌握和履行法律程序的能力。

四是要在培训效果检验标准上创新。不单纯追求某一次培训考试的高分数,而是把依法行政能力的实际提高作为检验培训成果的标准。与参训单位联合制定参加培训人员培训考核档案,详细记录参加培训情况、考核情况。将培训结果与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业绩联系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确保培训效果能够真实反映参加培训人员掌握法律知识、适用法律能力提高的实际情况。

法律知识培训的重要性范文2

关键词:职工;法律知识培训;针对性;有效性

一、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意义

一个企业作为一市场的主体,面临着许许多多意想不到的风险,毫无疑问,法律风险是所有的风险中最突出、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并且具有法定的强制性,任何人与事物都不能与之抗衡。一旦发生法律这种风险,往往很难去控制当时的局面,进而就会给企业带来无法估计的损失,那么企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经营绩效、荣誉、信誉等等往往就会因为法律风险预测不利、估计不足而受到严重的损害。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种相关法律的不断修改、完善,越来越多的法律在处理事情时已经做得比较完美,这样就要求企业里面的职工不能只是紧紧停留在掌握某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而是应该努力的构建一个属于自己企业职工的法律知识平台,进而培养职工的法律思维方式并且树立牢固的企业职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做到对企业的职工进行强化与引导。最后才可以让企业在众多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二、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当前,尽管一些企业比较重视职工的法律教育,也进行了一些相关的培训活动,但是其成效却不尽如人意。

(一)对于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问题分析

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不够强,主要表现在企业虽然对职工进行了一些法律知识的培训,但是这些企业一般只是进行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理论知识的教育,在对和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相关联的法律问题方面却缺少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相当多职工了解法律知识甚少,他们虽然接受了法律理论知识的培训,但是相关的法律实践匮乏,例如亟需对职工进行企业突发事件的应对演练实践教学等。因此企业花了钱搞培训,却没有取得想要的效果。

(二)对于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有效性问题的分析

职工法律知识的培训的有效性比较低,主要表现在企业在对职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活动中,尽管企业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可职工对企业突发的法律事件却不能及时很好地加以解决,往往会造成公司的严重损失。

三、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途径

针对以上对于提高企业职工法律培训的问题,提高企业职工法律培训的有效性可以从以下几点做起:

(一)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当前随着社会迅速的发展,很多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方面参差不齐,诱发了大量案件的发生,这些案件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使得企业的信誉度大大降低。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对职工的法律教育,培养职工知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增强职工对违法行为的辨别能力,把违法苗头消灭在萌生阶段,尽可能地降低发案率。通过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使职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贡献于社会。

(二)提高企业职工的自身素质

目前看来,大多数企业都面临着同业的竞争和挑战。无论是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来看,还是从客观环境的要求来看,都需要不断地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因此,企业应教育职工不应满足于现状,要求职工去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刻提醒职工保持清晰的头脑,不断充实自己,增强其法律观念,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三)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各地区的工会组织应该充分整合自己区域的工会窗口、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及法律援助机构的资源,要建立起各级各类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机构从省市级县级工会组织向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发展并延伸,如果有必要还可以将法律援助机构延伸至企业,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等方式,使得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逐步扩大,基本形成省、市、县、乡、企业等各级各类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网络,在加大对弱势职工的法律援助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四)不断地完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一是国家要不断地完善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根据经济发展的进程去不断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要在全国开展“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示范单位”的评选活动,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一步提高企业及职工的法律意识。三是监督并督促各地区的工会机构去完善自己的业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制度、信息统计等内部管理制度。四是加强各地区的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经费的开支范围,并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开展优秀企业和优秀职工的评选

建议各地区每年对所有企业至少开展一次优秀企业和优秀职工的评选活动,对于最终评优的企业要发放荣誉证书以资鼓励。要求所有的企业在内部进行优秀职工的评选,把那些学法懂法守法、工作业绩较好的职工评选为优秀职工,对于优秀的职工,企业应该发放荣誉证书、进行相应物质奖励,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争做优秀企业和优秀员工的良好氛围。

四、结语

提高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平台、完善企业法律保障制度、构建高效的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增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等等,用这些方法来消除企业因各种法律风险而引发的诉讼、行政处罚亦或者是仲裁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实,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诸如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等许许多多的法律风险,企业只有在构建高效的防范经营风险的机制的同时,大力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加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才能有效减少法律风险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也为创造和谐企业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姚兵 单位: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彭文卓,郑莉.让法治精神在职工心中生根发芽[N].工人日报,2015-11-04005.

[2]林国伟.构筑企业职工法律知识平台的思考[J].机电技术,2011,02:154-155+164.

[3]顾威.沈阳区县设立“职工法律援助站”[N].工人日报,2009-04-22002.

[4]明确定位,创新发展,推动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综述[J].中国工运,2015,08:26-29.

法律知识培训的重要性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全区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高检院制定的《干部教育培训十五规划》和自治区检察院《20__---20__年全区检察干警培训规划》的要求,以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和“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以更新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和法律监督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为核心,坚持把培训数量与培训质量结合起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基本目标

通过多层次、多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工作,使全体干警能够熟练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专业知识、科技文化知识、计算机实用操作技能等,逐步使干警向一专多能、复合型方向发展,不断提高我院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这是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充分认识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学习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作为今年干警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使干警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检察工作的主题和总体要求,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树立与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法理念,不断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的提高。

(二)、继续加强对干警的学历教育。要继续鼓励不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干警积极参加法律专业本科的自学考试,制定优惠政策,在时间和物质上给予充分的保障,争取在三年内使全院干警的学历均达本科以上。

(三)、大力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要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和第二个“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按需施教,因人施教,坚持培训数量与质量的统一,确保培训实效。要积极组织参加区、市检察院举办的各类业务骨干培训班。同时,结合实际大力开展自我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专业知识,全年学习法律知识时间不少于300小时。积极组织干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岗位技能和实战水平。

(四)、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提高现代化办公效率。加快信息化建设科技强检的有效途径。今年我院将开通全区检察系统的三级专线网,实行网上办公。为了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今年要将提高干警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化办公水平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之一。在积极派员“走出去”参加培训的同时,要采取“请进来”的方式,聘请专业人士为全体干警进行网络知识和办公自动化讲座。并积极组织干警参加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争取使计算机水平全部达到自治区二级以上。

(五)、拓展学习内容,全力打造高素质、复合型检察干警。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的专题讲座、研讨会、读书比赛,进一步拓宽干警的知识面。继续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使干警在政治理论、专业知识、文化知识、党性修养以及法律监督能力等方面都要有所提高,努力培养一支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经得住各种风险考验,作风正、党性强,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四、具体要求

(一)、坚持学以致用,把思想理论教育作为干警培训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实现理论学习与解决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

法律知识培训的重要性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以提高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坚持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的原则,创新培训形式,加强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干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能力素质的提高,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

二、培训目标

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积极创新教育培训工作机制,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根据干部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地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发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通过教育培训,广大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领显著增强,掌握和运用新思想、新知识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逐步形成勤奋好学、勤于思考、学以致用的优良学风。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政治理论教育

培训内容:围绕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十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专题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实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的高度统一,充分调动全体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

培训形式: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培训对象:全体干部职工

培训时间:全年

(二)党风廉政教育

培训内容:认真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理论学习。集中开展党纪政纪条规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教育,通过上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不断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培训形式: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培训对象:全体干部职工

培训时间:全年

(三)司法行政业务培训

1、领导干部培训班(二期)

培训内容:开展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深入开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等与司法行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掌握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

培训形式:理论学习和实地考察相结合

培训对象:局领导、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局机关处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培训时间:待定

2、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培训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及人民调解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掌握信息化统计技能,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和档案文书制作,增强调解员依法调解意识、提高依法调解能力,提高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

培训对象:各县(市)区专职人民调解员

培训时间:上半年

3、司法助理员培训班

培训内容:学习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深化司法所工作业务知识学习,掌握信息化统计技能,全面提高司法助理员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良性循环发展。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

培训对象:司法所长及司法助理员

培训时间:下半年

4、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培训班

培训内容:组织专职社工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开展心理学、教育学、法学、社会学等与矫正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掌握信息化统计技能,提高综合素质。

培训形式:集中授课

培训对象:社区矫正专职社工

培训时间:下半年

5、普法培训班

培训内容:围绕“六五”普法宣传重点,创新工作理念,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法制宣传工作,努力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实施,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指导水平,创新普法宣传工作新模式。

培训形式:理论学习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培训对象: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涉法单位联络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及宣传科长。

培训时间:上半年

6、依法治市联络员培训班

培训内容: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

培训形式:集中学习

培训对象:市依法治市联络员

培训时间:下半年

7、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培训内容: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法规知识、业务基础知识及实际应用技能

培训形式:讲座、座谈

培训对象: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者、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法律援助联络站负责人。

培训时间:下半年

8、司法鉴定人培训班

培训内容:鉴定程序通则、鉴定人出庭常识、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申请程序。

培训形式:集中学习

培训对象:司法鉴定所负责人、司法鉴定人

培训时间:上半年

9、司法鉴定财务管理及档案业务培训班

培训内容:鉴定机构财务管理制度、鉴定文书制作、档案管理。

培训形式:集中学习

培训对象:司法鉴定所负责人、财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下半年

(四)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政治思想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

培训形式: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

培训对象:全体公务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

培训时间:全年

(五)落实相关单位的各类培训

按照省厅、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等各有关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安排,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四、培训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

法律知识培训的重要性范文5

一、法官在职培训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法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活动,取决于能够良好、认真地履行使命的法律职业群体。法律的权威性、公正性以及稳定性来自于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所以,法律职业者的职责素养对于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法官培训对于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有着最为直接的作用。一个没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的法官很难对法律的适用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论证;一个不具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法官很难高效率地处理案件;一个没有养成良好的定向思维的法官很难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裁决。从基层法院在职法官的现状看,大部分为转业军人、干部及从其他单位调入法院的公务员,这些法官未经过现代法学院的正规系统的学习,所以法官教育培训实际上掌握着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命脉,要想实现真正的司法公正与效率,就必须加大对法官的职业理论修养、职业道德以及专门职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二、法官在职培训目前的现状

一是法官的任职、晋级、续职资格培训。这类人员范围狭窄,时间短,没有编写系统性教材,培训中没有结合基层实际,不重视传授方法论和相关专业知识,以拿证为最终目的,达到人人过关。

二是把法官纳入公务员范畴,参加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务员教育培训。这种培训与专业知识无关,纯粹是一种敷衍应付,收不到任何效果。

三是学历教育培训。部分在职法官以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通过“专升本”来提升学历层次,这是目前法院系统的在职法官培训的主要方式。但是,现行教育模式相对滞后,表现为功利性太强,注重考试及格拿文凭,没有突出能力培训;古板的学院式课堂教育占主要比例,“高分低能”成为一种教育通病。

四是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对而言,这种培训规模较小,次数有限。

五是本单位自己组织的培训。比如邀请上级法院业务骨干来院讲课,鼓励干警参加司考,开展岗位练兵,参加周一、周五学习日等。

三、法官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

1、培训经费紧张,资料不足。由于基础法院经费紧张,学习经费不能保证,不能按时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学习培训。同时学习资料缺乏,也是影响培训效果的不利因素之一。

2、《法官培训条例》规定的法官培训时间不能落实。尤其是基层法院。原因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大量案件集中到基层法院。另一方面,各地机构改革,一批年龄较大的法官退休、离岗,法官人数反而逐年减少,加之受编制及干部管理机[!]制制约,一些通过司考的人员不能任命为法官,导致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许多法官每年处理案件超百件,平时忙于处理案件,没有时间“充电”。

3、由于基层法院物质基础建设落后,网络建设滞后,因缺乏硬件及网络支持,网络培训无法有效地开展。

4、目前的“法官在职继续教育”仍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弊病,而且法官培训的相当一部分力量仍然停留在提高法官的学历教育上。

5、缺乏深层次的研讨,只是停留在浅层次的培训。教员大多为兼职,备课时间短,不可能讲出较高质量的辅导,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很难讲出规范具体的指导意见,针对性不强。

6、法官教育培训的内容,尤其是课程设计缺乏明确的目标选择,缺乏职业化的思路。基本上仍以法律知识灌输为主,以单项培训、临时培训为主,缺乏明确的职业法官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设计。

7、一线审判人员得不到较高层次的培训。目前按规定,三级以法官由省和国家法官学院培训,三级以下法官由中院培训。但三组以下的法官,面广量大,处于审判第一线,仅靠中院培训,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8、教育培训工作缺乏开放性。长期以来,法院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在法院内部进行操作,没有把法官放在社会的大环境中对其他知识进行丰富性培训。同时,把法官同社会隔离开的趋势明显,这无法有效拓展法官的知识结构,丰富法官的知识面,导致大部分法官知识面太窄,太专业化,无法适应现代社会对法官知识结构和知识量的需要。

9、考核奖惩少,考核机制不到位。培训中学好学坏一个样,对晋职晋级毫无影响,因此培训仍然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软任务”。

10、重审判轻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各地法院更重视审判工作而轻理论知识的学习,这是一个较普遍的现象。

四、基层法院法官在职培训的改革与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在20__年出台了《关于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其中,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本内容:法官职业化;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

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其中第33条规定,完善法官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实现以知识型培训为主向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性培训为主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训为主向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20__-1010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修订了《法官培训条例》,提出了法官教育培训工作要实现从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转变,从基础法律教育的转变,从知识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素质型法律教育向高层次法律教育转变的要求。1、对在职干警要制定中、长、短期培训的远景规划,使培训制度化。因为培训工作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所以首先要制定3-5年长期培训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实施,在年初制定本年度的培训计划,结合上级安排,随时制定短期培训计划,这样才能分期分批、分不同层次,有的放矢,有条不紊地培养出复合型人才。

2、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培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摆上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具体抓,具办人员全程抓的局面。设立专门的教育培训考评机构,形成以政工人事部门牵头、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教育培训考核组织。

3、建立和完善法官培训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系统的培训考核规章制度,对培训管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程序等各个环节进行规定,以规范教育培训的全过程。要把法官培训作为一项硬任务,列入岗位目标进行考核。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的不予任职,对培训不合格的不予续职。凡多次参培考试不及格,取消晋级资格。对于考核不能通过的学员,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将其调离审判工作岗位。

4、统筹教育培训经费。法院在经费预算中,应单独列支法官教育培训经费,且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高院可通过上缴的诉讼费,根据各级法院在职法官人数,依据培训需要,确定一定人均数额,在全省统筹法官培训经费,用于法官培训开支。

5、建立多样化的法官职业化培训内容及方式。面向审判实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丰富多彩的教育培训方式,坚持实行以专题讲授为主,结合案例教学和研究讨论三位一体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应为: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文秘站:培训,法官个人素质培训(勤奋、博学意识、接受监督意识、慎独慎微、勇于践行),法官司法调解能力培训,加强司法理论调研和注重司法理论创新。培训方式改为:提问互动、个案分析、理论研讨、考察交流、网络教学、实践锻炼等。

6、延长培训时间。目前,培训时间太短,很多内容囫囵吞枣,参培法官“消化”不了。每期应在半个月以上,让大家有比较充足的时间对培训内容进行理解消化,达到融会贯通。

7、提高法官职业培训层级。全国各级法院不必层层设置专门法官培训机构。中级以下法院主要抓干警在职自学和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不再担任法官集中培训任务。法官职业培训主要应由高院和最高院承担。高院应有专门培训教室、设备,有硕士研究生以上专职教师。培训应按需要接受教育培训,即根据法官自身的需要有选择地接受教育培训,并非要接受“全部”教育培训。

法律知识培训的重要性范文6

【关键词】企业员工 《安全生产法》 安全培训 教育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D92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32-0180-02

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性法律,这个法律填补了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对于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发挥了显著作用。这部法律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 加强《安全生产法》学习的重要意义

笔者通过多年在技工学校及厂矿企业进行安全培训的教学实践认为,要真正发挥企业员工及技校实习生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首先要从安全生产法学起,从思想上、法律上重视、掌握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真正实现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接受的转变,使之在从业生涯中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在现代企业生产建设中,需要大量的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两者兼有的智力型工人、操作技术能手。但是,许多企业面临着员工流动性大,新来员工存在素质诸多不完备、思想素养、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法律知识匮乏,对企业不适应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安全生产。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政府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以及《安全生产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施用,企业生产的特殊性等问题,决定着必须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培训,这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严格的培训,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才能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 加强《安全生产法》学习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1.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现场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的培训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

2.学习目的

通过各类安全培训,进一步促使全体人员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为企业和项目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 《安全生产法》学习的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明确规定了企业安全培训是一种强制性的培训,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的重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技能,最基本、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就是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另外,对中职学校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法的教育是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毕业后直接进入生产第一线的重要的思想保障。

四 《安全生产法》教育教学方法

《安全生产法》教育教学方法诸多。首先要从强化意识抓起,定期培训,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法制教育形式多样化、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教师先行、学员参与,法制月专题教育,配合政府力量,利用多种途径。职工安全培训的方法有很多,如讲授、谈话、讨论、操作演示、幻灯图片、实习、事故案例、录像、多媒体、现场指导等。虽然教学方法很多,但有“教学有法,教无定法”之说。所以,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更有效,总是要有选择的。在培训教学内容的安排上,要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需要及员工的具体思想素养,安排教学计划,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学、用结合,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在教学过程中,要想达到较好的普法效果,必须重视和选择教学方法。

在《安全生产法》课堂教学中主要可采用以下方法:

1.讲授法

在对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培训的过程中,一方面保证科学、系统、完整理解安全生产法规条款和精神实质,同时在对安全规章制度的讲解中力求通俗易懂,将学员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尽量用通俗的词语表达出来。

2.谈话法

教师在学员原有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启发式谈话、问答式谈话和讲授式谈话,引导学员积极思考,获取知识。要预先设计好程序、选择好题目,谈话内容要抓住教材的重点,要把握好问答时机,要引导全体学员记笔记,并写出专题报告,谈话结束后,当堂就由教师及时总结,做出结论,以便巩固效果。

3.讨论法

在《安全生产法》教学中,教师可联系学员在工作中的具体案例,召开事故分析研讨会,将事故场景呈现在课堂上,使学员获得真切地认识和感受。经过讨论后,集思广益,教师要在总结中把知识加以提炼,以增强培训的实用性。

4.演示法

在《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学中,多媒体教学手段尤为重要。将多媒体技术应用到安全培训中,可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学员通过动画看到地质构造等现实中不可能看到的内容,从而提高学习的效果。

五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质量

提高培训质量,教师是决定因素。因此,要精心挑选优秀的、有实践经验的,并有授课能力的人员充实到安全技术培训的教师队伍中去,并从各方面关心、爱护他们,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调动他们从事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积极性。

六 强化培训手段,适应现代化教学

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单纯采用传统教学方法已不能满足安全技术培训的需要。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模拟教学、实物教学、电化教学、实践教学等方式相结合的教学方法,通过电化教学使学员看到生产工艺流程和事故酝酿发生、发展的演变过程及规律;通过模拟教学和实物教学,增强教学的形象性和直观性,使学员便于理解和消化课堂知识;通过灵活的教学方式,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参与欲望,为提高培训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许多企业的成功经验证明,强化安全生产法及政策法规教育,加强职工培训,是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严格而系统的安全培训,才能弥补职工队伍思想、文化素质偏低的缺陷,使职工树立良好的安全理念,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才能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筑牢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线。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