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现状调查

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现状调查

摘要:目的:了解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认知水平,寻求提升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方法:参阅相关资料,自行设计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调查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医学生基本信息情况、卫生法律知识知晓情况和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及途径;使用该问卷对某医学院校600名医学生进行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回收有效问卷583份,各项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的分值均值处于1.69~2.35,实习经历、专业、年级是卫生法律知识认知水平的主要影响因素。结论: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需从整个医学生群体出发,培养模式应以医学生自身需求为导向,实现其卫生法律素质的全面提升。

关键词: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模式;调查研究

法制教育是当代大学生综合素质培育工作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大学生社会竞争力、自我管理能力培养与提升的重要途径[1]。医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医疗卫生事业的后备军,其卫生法律素质水平直接影响中国卫生事业与法制事业的发展。随着医学教育理念不断更新,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出现了医患矛盾不断凸显、医疗风险持续扩增等社会现象,这对在校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卫生法律知识水平的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本研究对某医学院校600名医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旨在了解医学生对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水平,探讨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就此展开分析,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资料与方法

(一)研究方法

依据所要了解的内容和目的,参考以往学者研究内容[2-3],自行编制《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现状调查表》,内容包括医学生的基本信息情况、卫生法律知识知晓情况、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及途径。对本问卷涉及内容进行信度分析,得到Cron-bachα系数为0.925,可知问卷信度较高。调查问卷内容由参与者独立完成作答,期间不能查阅资料,问卷当场发放并及时回收。调查问卷回收后统一编号并删除无效数据。

(二)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某医科大学在校医学生,通过简单随机抽样方法发放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600份,回收率为100%,剔除无效问卷后,共得有效问卷583份,有效率为97.2%。

(三)调查指标

1.医学生基本信息情况:性别、年级、专业和是否有实习经历等。2.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知晓情况:脑死亡法律、处方管理办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14道单项选择题,题目选项均为“不了解”“部分了解”“了解”“非常了解”4个等级的自述认知程度。为方便统计分析,采用等距四分制,分别赋值为:不了解(1分)、部分了解(2分)、了解(3分)、非常了解(4分)。3.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及途径:学习卫生法律的必要性、课程开设形式和对讲授卫生法律知识的教师期望等问题。

(四)统计方法

首先进行问卷筛选,未答全或单选题出现2个及以上选项者为无效问卷,并排除两人问卷作答情况相似度超过95%以上者;之后利用Epidata3.1对有效问卷进行数据录入工作,并运用SPSS21.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分析,统计方法采用描述性统计、两个独立样本Wilcoxon秩和检验和多个独立样本比较Kruskal-Wallis秩和检验。检验水准为双侧α=0.05。

二、调查结果

(一)基本信息

在被调查的医学生中,男生310人(53.2%),女生273人(46.8%);有过实习经历者228人(39.1%),未有实习经历者355人(60.9%);专业分布:临床医学专业142人(24.4%),预防医学专业117人(20.1%),护理专业77人(13.2%),麻醉专业与药学专业均73人(12.5%),其他专业101人(17.3%);年级分布:大一179人(30.7%),大二171人(29.3%),大三99人(17.0%),大四82人(14.1%),其他年级52人(8.9%)。具体信息见表2。

(二)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知晓度分析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医学生对于卫生法律知识均有一定程度了解,但认知水平有待大幅度提高。各项知识的认知程度均值分布情况:14项知识的认知程度均值均在1.69~2.35之间,表明各项知识认知程度都高于“不了解”,低于“了解”;其中5项知识的认知均值高于2分(部分了解),包含:脑死亡法律、无偿献血相关法律、处方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剩余9项知识认知程度处于“不了解”与“部分了解”之间,其中认知均值最低的知识为“护士条例”,为1.69分。将14项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按相应法则赋值并求和之后,对数据进行正态性检验,由于其中部分组别数据不服从正态分布,所以采用秩和检验进行假设检验。结果表明,不同医学生的卫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有显著性差异,其中是否有实习经历、专业、年级是主要影响因素。由表2可知,按照α=0.05的检验水准并结合得分中位数,有过实习经历的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高于未有过实习经历的医学生,临床专业与预防医学专业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高于其他专业学生,且随着年级的升高,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越高。

(三)医学生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及途径情况

在调查的583名医学生中接近一半(45.3%)学生认为学习卫生法律知识比较重要,214名(36.7%)学生认为非常重要,然而也有25名学生(4.3%)认为不重要;在问及卫生法律知识的知晓程度及来源时,266名(45.6%)调查者表示其知识来源为课堂讲授,129名(22.1%)表示来源于网络渠道,同时有84名(14.4%)同学表示对于卫生法律知识基本不知晓;“建议开设卫生法律课程的年级”题项中,219名(37.6%)建议一年级开设,建议五年级以上开设的同学有27名(4.6%),建议开设卫生法律课程的年级呈现出向低年级靠拢的趋势;“建议卫生法律课程开设形式”题项中,半数以上(50.8%)的同学建议以课堂必修课的形式开展,96名(16.5%)学生建议以网络必修课的形式开展,同时有7名(1.2%)学生建议以其他形式开展;“对卫生法律课程教师的期望”题项中,431名(73.9%)学生表示期望老师具有医学与法学的背景,70名(12.0%)学生期望老师为医学背景,19名(3.3%)学生期望老师具有伦理学背景。

三、讨论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总体认知水平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医学生对卫生法律知识有广泛认知,但深入度较低,且对不同条目卫生法律知识认知水平存在差异。在调查的14项卫生法律知识中仅有5项的认知程度高于2分,总的格局是与医学生生活与学习密切相关、知识获取渠道较多、易于理解与掌握的卫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较高,如无偿献血相关法律、处方管理办法等;而一些融入在职业环境、贴近实际工作的卫生法律知识,医学生知之不多、不深,如医生受贿的刑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律等知识条目。现代医学教育的新理念是“早临床”,其含义不仅仅是医学知识与技能“早临床”,卫生法制教育同样应提前临床化[4]。因此,提示医学院校有关教育部门及教育工作者,在全面提升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水平的同时,应注意有针对性地改进教授策略和内容,尤其针对医学生即将成为医疗卫生服务专业人才这一背景,考虑到其未来工作性质等因素,需从其自身职业与就业环境出发,大幅度提高并深化其卫生法制素质及法律知识总体认知水平[1]。

(二)发掘教育环节薄弱点,提升整体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

通过对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因素的挖掘,发现具有实习经历的医学生的认知程度明显高于未有过实习经历的医学生,高年级医学生卫生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明显高于低年级医学生,而在“建议卫生法律课程开设年级”的反馈中,结果却与之相反。这提示卫生法律相关课程应置于医学生基础课程中,将有关课程的设置趋于低年级化、基础化,使医学生实现早期接触卫生法制教育,完成“关口前移”的工作;同时,结果显示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的学生法律知识认知程度相对其他专业较高,卫生法律知识水平在不同专业间存在较大差异,而在卫生法制教育中,应加强整个医学生群体的卫生法制教育,不可忽略任一专业。与此同时,教师针对不同专业学生应做到因材施教,依据其专业性质,做到有针对性、有侧重点进行授课,并鼓励不同专业、院系学生之间互相交流、学习本专业特色卫生法律知识。

(三)关注医学生自身需求,建立以需方为主导的卫生法律培养体系

根据调查结果,医学生整体卫生法律意识较强,但仍有提升空间。学生法律知识的来源主要为从课堂中获得,而传统的课堂教育影响力和受众群众均有限[5]。因此,教育模式与授课形式需进行创新,将现代化教育手段应用到卫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中,借助新媒体、互联网等新兴媒介为医学生提供高效的卫生法制教育,形成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课程链条与方案,探索建立医法案例教学模式。教授课程要配备优秀的师资力量,半数以上医学生表示对教师的期望是拥有医学与法学背景,教师在具有良好的法学专业背景同时,还应优化自身医学知识结构,可通过定期举办医学专业教师与法学专业教师的交流论坛、临床医生进课堂、法学专业教师旁听医学专业课程等一系列举措以提升自身医学知识水平。此外,结合医学生的诉求,我们可以结合讲座、素质拓展活动等多种具有吸引力的形式建构全方位的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培养方案,切实提升医学生卫生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杨洋,李波,马玲.当前医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卫生职业教育,2017,35(2):20-21.

[2]阿斯木古丽•克力木,阿地力•伊沙木丁,邵红,等.医学生卫生法制教育现状调查分析[J].疾病预防控制通报,2014,29(3):90-92.

[3]杨艳新,郭辉.医学类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7(3):239,241.

[4]吕宜灵,李堂.医学生临床法律意识和能力的调查及分析[J].中国卫生法制,2014,22(6):49-51,54.

[5]夏玉钦.新形势下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问题及对策[J].中国教育学刊,2015(S2):142-143.

作者:王延赏 玄立杰 张瑄 张静泊 贺姗姗 张锋 杜汋 单位:天津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天津医科大学人文学院 天津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