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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管理范文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达州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李馥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干部引导、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发展,走科学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有效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将绿市村2.3km、灯塔村2.4km、合寨村1.8km、石桅村2.1km、高寺村2.0km、青山村4.5km、李馥村0.8km共计15.9km的农村公路硬化,在“十一五”期间,到2010年底实现我乡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其中80%的建制村通水泥路,基本形成农村公路运输网络,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三、具体实施步骤
1、成立李馥乡农村公路建设督查组和指导小组。
乡成立四个农村公路建设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的职责是宣传发动、工程进度质量、程序及资金筹集是否合法的监督。第一指导小组负责灯塔、绿市、合寨片,由邓仁庆任组长,成员有江训林、张太联、杨全、陈宏、李俊全、余小秋、曾杰;第二指导小组负责青山、李馥片,由肖中印任组长,成员有代海明、代小波、李显亮、赵川;第三指导小组负责石桅村,由唐平任组长,成员有雷群玲、田园月、贺开刚;第四指导小组负责高寺村,由陈俊杰任组长,成员有杨晓琼、吴平、邹海兰、胡书秀。同时成立李馥乡农村公路建设督查组,由何文任组长,肖毅任副组长,陈俊杰、邓仁庆、李彪、代海明、杨科等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小组成员的到岗到位情况及各村资金筹集、方案、措施、实施意见和工程质量的监督。
2、宣传发动。
按照总理在通江县考察公路建设时的讲话精神,即“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公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是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公路建设要学会用民主协商的办法”,利用院坝会、群众会、广播电视、标语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扬“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和“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精神,尊重民意、爱护民力,形成农民群众自愿改善公路通行条件的强烈愿望和强大动力。
3、群众商议,民主决策。
农村公路在乡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县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大会讨论决策。在实施中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严格执行“四算”(即:修不修路,修多长,什么时候修,投资多少由群众商议说了算)。按照“照顾大多数、群众能负担、大部分群众满意”的原则,不修群众不满意修的路,不修群众不参与修的路。
4、确定建设模式和标准。
通村公路建设承包不允许总体发包,宜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实行公示制度。通村公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m,路面宽度不低于3.5m,并注意公路排水系统的完善及错车道设置和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
5、组建机构、定案审批。
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民主挑选成立宣传动员组、资金筹集组、工程质量监督组和后勤供应保障组。建设方案由村民民主协商,村民大会通过后报乡人代会审批。
6、资金筹措。
村道公路的建设应充分调动群众已有的热情,争取做到资金筹措到位。
7、竣工验收。
通村公路竣工后,需经县交通局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做到六不验收,即:①没有设计和预算不验收;②宽度达不到标准不验收;③没有管护措施和公示牌不验收;④排水不畅不验收;⑤安全措施不完善不验收;⑥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四、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
1、通村公路建设资金拨付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要求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委员会发动群众多方筹集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60%,并实行专户储存。县交通局再下达补助计划。
2、计划建设资金根据资金的到位情况验收合格后分批拨付。
公路建设管理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公路建设市场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和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之间的各种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控制工程造价,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公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具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业主),以及具备法人资格和与公路建设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资质(格)证书并通过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并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的执法监察。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交通部管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地方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公路建设市场,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制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公路建设项目的行业管理。
(四)对建设单位(业主)的项目报建进行审查,对从事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的资信进行审查登记。
(五)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六)公路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
(七)总结交流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经验,定期公路建设市场信息。
(八)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国道主干线项目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由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二)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及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三)中外合资、合作、贷款投资及BOT形式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除执行有关规定外,应按前两款划分原则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项目报建及资信登记
第八条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实行项目报建制度和资信登记制度。
项目报建是对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业主)的资格、能力及项目准备情况的确认。
资信登记是对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的资历、能力和信誉的确认。
公路工程项目报建和公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信登记使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统一制定的表式。
第九条项目报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设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拟建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人员和相应机构;3.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组织开标、评标等能力;
不具备本项第2、3目条件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咨询单位。
(二)项目准备情况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2.建设资金计划基本明确;
3.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概要已经完成。
建设单位(业主)应在项目招标公告30天前按第七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公路工程项目报建表之日起30天内予以批复。
第十条申请资信登记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从事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营业执照。
(二)资质(格)条件: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交通行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
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质证书或临时监理资质证书;
4.咨询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三)申请单位必须具备近5年承担公路工程业绩、信誉的评价和证明。
第十一条资信登记管理
一级(甲级)以上及中央各部门直属二级(乙级)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其它二级(乙级)以下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由注册属地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登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公路工程从业单位资信登记表之日起30天内予以审查登记。
第十二条资信登记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时进行复审,复审由原审查登记机关执行。在有效期内,对业绩、信誉不佳造成不符合资信登记条件的单位可暂停或取消其资信登记。
第十三条取消资信登记的单位,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登记;暂停资信登记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满足登记条件后,由审查登记机关恢复其资信登记。审查登记机关对登记成果进行动态管理,定期登记信息。
第十四条未报建的项目不得组织招标;未进行资信登记的单位不得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招投标管理
第十五条公路基本建设项目,除经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不宜进行招标外,均应实行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工作按照国家计委《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业主)只能向通过资信登记并与规定经营范围相符的单位进行招标。招投标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泄漏标底,不得有意压价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回扣、佣金或其它好处。
第十七条公路工程招投标,实行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审查制度。招标单位必须按第七条规定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资料向有管辖权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建设单位(业主)只能向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发售标书;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国有大中型公路专业队伍。
第十八条投标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公路工程项目时,其主体和协作成员单位均应通过资信登记。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哄抬标价或任意压价抢标,不得向招标单位或有关人员采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工程。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不得出让资格证书、资质证书以及营业执照、图签、银行帐号。
第五章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二十条公路工程建设的承发包双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和招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二十一条公路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价格政策和造价管理规定及批准的工程概算;必须按合理工期确定合同工期。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应与施工合同中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相一致。
第二十三条承发包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必须报双方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第七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业主)应按合同规定严格履行各项义务,按要求提供场地、资金、技术资料,创造良好的外部作业条件;工程实施中应按合同规定及时进行支付,逾期支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付息。
第二十五条承包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合同中规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必须按时到位。承包单位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建设单位(业主)批准,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通过资信登记的单位,但工程分包比例不得超过总包合同价款的30%,对重要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包。工程分包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工期和分包单位的行为负全责。严禁倒手转包和二次分包。
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遵守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规定,设计文件应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不得与被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不得营私舞弊,损害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利益。
第二十八条承发包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时,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协商解决,解决纠纷期间应努力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并确保公路工程质量不受到损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仲栽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没有约定仲裁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九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合同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不得扰乱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第六章项目实施管理
公路工程应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申请开工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基建计划已经落实;
2.建设投资已经审计;
3.征地拆迁基本完成;
4.施工、监理单位已经落实。
开工报告由建设单位(业主)按第七条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公路工程开工报告表之日起15天内予以批复,工程经批准后方能开工。公路工程开工报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统一制定的表式。
第三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项目实施中应派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作为设计代表(或设计代表组)驻施工工地,及时解决设计问题。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应持证上岗;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要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第三十三条公路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务院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上岗。
第三十四条公路工程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都应自觉地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工程完工后,应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组织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未通过交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公路建设市场中下列违纪违法者,按第七条规定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监督、监察部门进行查处。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请资信登记的单位,取消已经办理的资信登记。(二)投标单位违反第十八条规定,其标书应作废标处理,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警告处罚。
(三)承包单位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警告处罚。倒手转包或二次分包工程,应没收其非法收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其负责处理,并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四)承包单位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不重视施工现场管理,不服从监理,违章作业,偷工减料或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工程质量低劣造成工程无法弥补的损失,应赔偿建设单位(业主)全部直接经济损失;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警告处罚。
(五)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返工或延误工期的,建设单位(业主)可扣减勘察设计单位2%~10%的勘察设计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扣减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警告处罚。设计单位未按第三十一条规定派设计代表驻施工工地,建设单位(业主)可以扣减其2%~5%的设计费。
(六)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扣减受损工程的监理费外,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或给予警告处罚,并依据有关规定对监理人员注销其监理工程师资格。
(七)建设单位(业主)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招标视为无效,并应赔偿各投标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八)因建设单位(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除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外,还应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
公路建设管理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养必良好,管必到位”的目标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养护建设管理办法》和《**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境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其中,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办事处)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村道是指由乡、镇(办事处)通往建制村或干线公路就近连接建制村的公路以及连接建制村之间的主干道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农村”的宗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举、保障畅通、协调发展”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好务。
第二章设计和施工管理
第四条农村公路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改善,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新建、改建的项目,均应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进行实施,并符合《**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要求。农村公路的设计和建设要因地制宜,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控制和降低建设、养护成本,提高建设和养护质量。
第五条农村公路设计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出行需要,一条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和标准,但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路况变化的地形处或路线交叉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大中修工程逐步实行“政府监督、行业监管、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设计监控”六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接受质量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质量鉴定、验收工作,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技术负责人,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和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必须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县乡道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落实监理责任,加强质量检查与现场旁站,质检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标准、主要工程量、总投资额、责任人及举报电话等。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确需占用耕地和进行拆迁的,属县道、乡道建设的由区、乡两级政府负责协调占地、赔青、拆迁事宜,依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属村道建设项目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建设相关事宜。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合理地占用和拆迁。
第十二条县道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乡道和村道建设应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公路施工、监理单位动态监督体系,对有不良业绩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列入“黑名单”,不准参与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或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设计报批制度,中小修工程由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设计,区交通局审批,大修工程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经区交通局审查后报市交通局审批。同时实行公开或邀请招投标制度,择优选定具备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队伍进行修建。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要实行施工监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项目分散、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可以采取捆绑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队伍进行修建。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应加强管理,对养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年逐级考核。对在公路养护、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区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筹措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区交通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计划、养护工程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的执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区交通局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道和重要乡道及旅游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和考核镇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镇、乡、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一般乡道和所有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并做好必要的养护资金筹措、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道、重要乡道和旅游公路的养护应按照交通部颁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落实经常性、周期性养护措施。
第十八条一般乡道和村道养护可以采用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的方式进行养护。按季或按月由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进行检查考评,依据考评结果拨付或兑付管护员劳动报酬。一般乡道、村道的养管工作,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可委托所在镇、乡、办事处或村委会与确定的管护员签定养护管理合同,管护员的主要职责是:1.坚持经常查看路况,及时做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做到路面干净整洁;2.及时清理疏通水沟、涵洞、确保排水畅通;3.宣传《公路法》,教育沿线群众自觉爱路、护路,及时清理路面和路肩上的杂草、植物、堆积物和障碍物,禁止在道路上晾晒粮食和焚烧秸秆或其它物品,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4.做好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发现破坏公路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上级路政管理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汇报。一般乡道和村道要通过管护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里程碑整洁、料堆整齐、排水通畅的公路养护标准。
第十九条区水利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所需采砂、取石提供便利条件,以降低成本。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因水毁、坍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中断或严重损害的以及在区域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视其情况分别由区、镇、乡(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及时组织抢修,必要时可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驻军、企事业单位和当地群众参加,保证受损公路尽快恢复畅通。
第二十一条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坚决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宜花种花,宜草种草,宜树种树,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县级公路绿化、美化工程由区交通和林业部门统一规划实施,乡道、村道由所在镇、乡、办事处和村委会组织沿线村民按照规划标准统一实施,并严格贯彻落实“谁栽植、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章养护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日常养护资金,保证资金稳定、及时拨付(市政府承担日常养护费的30%,区政府承担日常养护费的70%),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村道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二是村集体积累资金;三是市、区财政每年安排的日常养护费;四是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的养护工程费;五是新农村建设捆绑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六是其它资金。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根据批准的计划及时拨付农村公路管理局用于养护管理。审计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养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项目审计。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县道、重要乡道、旅游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镇、乡、办事处负责一般乡道和村道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道路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农村公路管理局指导。同时,要加强公路管理法规的宣传,制定保护农村公路的乡规民约,提高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公路。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县、乡道的,依照《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和进行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
第二十七条县道两侧10米、乡道两侧5米、村道两侧3米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否则,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将不予审批。
第二十八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治理力度,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在农村公路上合理设置限制超限、超速车辆通行的设施,做到既要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又要保证公路畅通。超限运输车辆在乡村公路行驶或人为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由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用于农村公路维修和养护。
第二十九条公路行道树不得随意砍伐,违者将依法查处。确需砍伐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并落实更新补种措施。
第三十条乡镇小城镇建设依托县乡公路和旅游公路进行规划设计的,在总规和详规评审时,必须有交通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并应首先遵循农村公路规划和设计的原则和框架。
第三十一条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和镇、乡、办事处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我区县乡公路的确权工作,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严禁侵犯路产、路权的行为发生。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农村公路的,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与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镇乡办事处、村协商,并予以适当补偿。需改道的,所需建设费用由有关占用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镇、乡、办事处每年应动员村民彻底清除辖区内县乡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种植物,杜绝利用公路打粮晒场、乱堆乱放、加水、洗车、停车和占道经营等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公路环境整治工作,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无反弹现象发生。
公路建设管理范文4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
为了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民收入不断增长,建设农村公路的重要意义显而易见。“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是交通建设的重中之重,交通运输部把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列为“十一五”要办的六件大事之首,“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又是大建设、大发展时期。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占宁夏公路80%以上的农村公路如何加快发展,如何创新建设管理思路建好农村公路,是我们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也是我们的历史使命。本文结合宁夏南部山区农村地区的地形特点,根据作者多年来对公路建设资金的研究和管理,探讨和总结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正确认识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宁夏南部山区地处黄土高原,沟壑纵横,公路建设难度大,需要设置大量的桥涵构造物。因此,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投入庞大的资金。另外,宁南山区社会经济落后,需要国家财政和自治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结合实际情况,加大了农村公路建设的补贴。自治区交通厅对审查批复后的桥梁工程按山区4600元/平方米,川区30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总金额不超过桥梁项目批复预算资金建安费的70%。同时,为了确保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益,自治区交通厅根据施工图批复的标准和规模下达年度建设资金补贴计划。农村公路建设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的补助,地方自筹,企业自筹,国内银行贷款。其中银行贷款在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筹集中所占比重较大。当然在一段时间内,我区农村公路建设还将利用贷款保障资金来源。争取政府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也是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手段,每年政府通过议案提交人大审议,通过地方财政收入配套,保证农村公路建设。
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资金,要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实处,使得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作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国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交通部制定的《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宁夏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来使用资金。
1.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环节招投标管理资金的建账核算。要启用称职有责任心的会计人员利用金蝶等财政部门认可的软件对建设资金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从严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度;
2.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要实行职责分离,对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必须坚持两人以上分离管理。要严格控制工程的管理费用,要建立严格审核、审批制度,坚决抵制不合理的开支,要严肃结算纪律,厉行节约,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完工并交付使用。
3.加强监管。拨付给施工单位的资金要从严监管,严禁挪作他用。工程保证金要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提留。工程结余资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留和使用。
三、加强监管资金拨付,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顺利进行
在公路建设过程中,资金拨付至关重要,要严格把关,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促进公路建设健康进行。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1.对工程计量款的审核和支付必须高度重视,从严管理。因为计量工作贯穿于农村公路建设的始终。要严格按照程序支付计量工程款。
2.依法依规办理征地拆迁补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使得农村公路建设顺利推进。
3.严格按照国家对建设管理费的规定支付管理费用。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资金管理
根据法律和财政法规,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各项业务顺利进行,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来之不易,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风险管理。
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防止各种欺诈舞弊行为的发生,保证资金安全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2.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各部门和各岗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超越内部控制的权利。按照职责划分,尽职尽责的为农村公路建设服务。要加强监督,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五、强化审计监督,保障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强化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职责,使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在阳光下使用。审计工作要贯穿项目建设始终,在项目开工前的设计,建设中期和竣工决算的审计都要高度重视,从源头上保障资金的使用安全。
结束语
农村公路建设利国利民,尤其在宁夏南部山区这样经济落后,农民渴望致富的地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使农民得到实惠。因此,对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王真真.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及对策分析[D].长安大学,2011.
公路建设管理范文5
关键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问题;措施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important significance of countryside highway management, the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rural highway management related problems are analyzed, aiming at the problems related to take some measures, for reference.
Key words: rural highway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problems; measures;
农村公路线多面广,与国、省道一样,是组成公路交通路网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如同人体的毛细血管一样,起到输送和汇集作用。农村公路是区域经济、社会交流的重要渠道,最直接地为县、乡镇和农村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农村公路的整体发展水平对促进城市化发展、繁荣农村经济、加强城乡物资交流、方便人民生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农村公路的重要意义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条件差异较大,现阶段不可能实现每个县乡都通国省主干线公路。因此,作为公路交通路网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公路,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某些地区,农村公路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对外交流方式,直接影响着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起着决定性作用。由此可看出,对国省干线公路这些大动脉而言,农村公路就像毛细血管,起着非常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所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2.农村公路存在的问题
2.1农村公路建设技术力量水平不一
近年来,随着国家的大力支持,水利、发改、移民、扶贫等部门也都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力度,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在这种只要有建设资金任何部门都可以进行公路建设的形势下,一方面农村公路规模不断得到提高,另一方面也给农村公路按的建设管理带来负面影响。带来负面影响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对在建农村公路的标准要求不一,路基、路面工程没有严格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实施。有些水泥路工程只是在旧路上直接铺设砼路面,没有路基、挡墙、涵洞、边沟等工程,容易造成建成后的水泥路面出现边沟排水不畅、路面下沉等问题。另一个原因就是各部门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水平不一,对公路建设过程中一些关键质量问题的处理能力不足,容易造成公路建成后不久便出现质量缺陷,影响公路正常运营。还有就是各部门往往只负责实施建设,公路建成完工后出现无人管养、质量缺陷无人修补等方面的问题。
2.2农村公路的管理遇到瓶颈,传统管理方式面临挑战
随着农村公路的迅速发展,不少地方存在着“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养护人员、机械、资金的不足致使只有少部分农村公路实现经常性养护和季节性养护,大部分公路则无法列入养护范围。由于没有得到养护,公路路况每况愈下,影响了公路的正常使用,公路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因此,解决好解决日益增长的农村公路规模与日趋严峻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这个新瓶颈,将是今后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重点。
规模不断壮大的农村公路不断给区域经济的带来发展,但落后的管理方式不再适应农村公路发展的需要,农村公路的管理方式面临新的挑战。交通条件的改善,使不少农村公路路段成为交通要道,车流量不断增多。但由于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低,路面较窄,部分路段为急弯陡坡或傍山险段,路况差,容易造成交通事故。这对目前单一由交通部门管理农村公路的管理方式来说,如何管理好这些农村公路将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3.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措施
3.1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针对目前农村公路建设水平不一的情况,各建设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有序、健康的发展。要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公开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标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各部门要不断加强技术力量的投入,严格按照公路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要切实落实施工监理制度,加大农村公路施工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各建设部门可根据实际,会同交通部门解决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监督管理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加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从全局考虑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不断完善农村公路路网,提高农村公路的运输水平。
3.2深入开展养护体制改革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公路主要由交通部门来进行管养,要实现“有路必养”这一目标,养护体制改革势在必行。一是要不断深入落实养护责任制。要制定县道、乡道、村道三级农村公路的养护方案,由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及交通部门构成四个养护层级,要层层落实养护责任,落实养护资金。养护责任制的落实,可缓解目前交通部门养护工作压力大的问题,可以将结束村道长期以来管理难的问题,甚至进一步解决屯级公路无人管养的问题,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需要全民共同参与, 这是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必须树立的意识。落实养护责任制,依靠政府部门和群众的力量发挥能动作用,进一步提高养护覆盖面,有利于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二是逐步推进养护工作的市场参与进度,由养护公司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修补工作。市场机制的介入有利于提高养护工作的积极性、透明性。市场参与应先试点进行,总结经验后广泛推广。随着养护体制改革的深入,要做好改革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时的应对方案,同时要必须确保养护资金的专款专用,这样才能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的正常开展,确保农村公路得到正常养护。
3.3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要以“防为主,治为辅”的工作思路开展,坚决消除损害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苗头。由于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较低,违法案件治理很难开展,因此要以预防为主,坚决消除违法行为的发生。路政管理工作要切实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对农村公路危险路段的警示标志、防护栏等安全设施要查缺补漏,确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做好各类宣传,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预防超限运输、侵犯路产路权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路政管理工作涉及到执法行为,因此,路政队伍要建立科学的执法监督制度,要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执法工作,主动、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依法办理案件,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严格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3.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应加强多部门协作
农村公路的建设与管理不只是公路交通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同时也涉及到国土、交警、林业等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个体,是一个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设管理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各部门之间要相互合作、相互支持,要重视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宣传,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基础,打造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合作,加强沟通,认真开展协同管理工作,提高农村公路交通能力,保证道路畅通,保障出行安全。人民群众要充分提高爱路、护路意识,加强监督管理意识,共同把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为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
4.结束语
农村公路是全国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路网中70%以上是农村公路。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不仅是巩固多年建设成果的客观要求,更是保证亿万农村居民出行条件的有效手段, 还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相信, 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出台, 各地相关制度、实施方案的不断完善, 使农村公路养管工作有章可循, 有法可依, 养护和管理水平会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将更好地为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为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交通保障, 广大农民也会更加久远地享受到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公路建设管理范文6
关键词: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资金控制
发展和改善农村公路的路网状况及通行、通达水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关系到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唯一的运输方式,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但由于地域差异,大部分农村公路的通达率低,通畅水平差、通行困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农民增收致富,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是重要前提和基础。要建设和管理好农村公路,将面临更严峻的困难和挑战。
一、农村公路的现状
农村公路具有点多、面广、路网率低,通达深度不足,通畅水平差的特点。根据我县所处的实际地理位置,在经济条件较差及落后的情况下,现有的农村公路都是当地老百姓为了解决出行困难,依靠自行自行设计和组织劳力投工投劳、肩挑背磨的简易施工而成。在未采用任何相关标准的情况下修建的公路,就出现了质量差,纵坡过大,平曲线半径过小,导致修建的公路部分路段根本无法通行。在“十一。五”期间,我县虽然完成了县城至乡镇之间的通乡油路建设,建设了一部分通村沙石公路,但远远不够。还有大部分山区,老百姓依然过着靠肩挑背磨的运输生活方式。目前,农村公路存在的现状主要表现为:1、路网密度低,通达深度不足,路网连接度和综合密度均不能适应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技术等级低,路况差,通畅问题水平差。3、管理资金不足,部分建成的公路未能达到常年养护。4、养护管理重视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导致公路蚕食、破坏严重。在这样的状况下,要在近期建设、管理好我县农村公路的任务繁重,还需较长的时间和更多的资金投入,及加大管理的力度,才能达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及控制办法
(一)前期规划管理。
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着重于前期规划,把农村公路融于干线公路网,不仅要把农村公路作为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还要使其成为干线公路不可缺少的重要连接线,使之在整个公路网的运输体系中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二)施工前设计控制。
为了能有效控制农村公路的工程投资及建设质量,贯彻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规范,特别要注重公路设计,设计质量的高低,是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建设投资的重要依据。根据地域的实际情况和投资状况,合理选择技术标准,坚持“因地制宜、量体裁衣、节约投资、注重质量、注意环保”等原则进行精心设计,反复对比,论证,使之既要满足规范要求,又能例行节约、环保,又符合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建设施工管理。
1.农村公路由于点多、面广、分散、投资少、匹配资金不到位等多种情况下,对项目设施的监督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由于资金投入少,工程量大,单价低,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根本不屑一顾。所以农村公路的公路建设的施工队伍只能由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组织一定数量技术工人和机械设备,来承接农村公路的建设。在这样的施工队伍中,既无资质和无技术人员的情况下,农村公路建设根本无法执行“纯合同”管理。建设管理单位的人员既要作为建设管理人员,又要充当施工队伍的技术人员,同时也是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在这种体制下,要管理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就要求我们建设管理人员具有高度思想政治,要有能摆脱其它因数的影响的能力,把公路工程的建设质量视为生命来抓,要时刻牢记质量就是生命,这样才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才不会出现因施工队伍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和无视质量而出现“豆腐渣”工程。如在工程建中不服从管理的施工队伍,应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扣罚违约金或解除施工合同等方法,清除施工队伍,用“以一敬白”的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建设质量就能达到规范要求。
2.加强人员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农村公路发展的趋势和现状,对参与管理的人员进行整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使其在工作中有发现问题,能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不仅能建设管理好农村公路,也能培育一支政治思想作风过硬,技术达标的建设管理队伍,也能满足社会经济和人民的利益。
三、资金管理与控制
(一)投资是制约农村公路建设和发展的主要因素,特别是我县处在西部高原区,在地方经济落后,匹配资金不能到位的情况下,既要保证公路安全行驶,又要千方百计低降低工程造价。就要求我们科学、合理采用技术标准,因地制宜,结合地形、地质,并根据交通的发展需求,采用有效的方法,尽量减少投资;其次注重老路及桥梁的合理选用,多以就地取材,控制主要材料的采购及运输过程中产生其它费用。
(二)设计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手段及依据,施工图是公路建设的的重要依据。在公路建设管理中,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来进行全面控制,既能达到建设质量要求,又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严格现场管理,在实际施工中,出现增加工程,需要建设方管理人员现场实收工程数量,并附图片资料随时备查,这样既能体现现场情况,又能说明增加工程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