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医疗方案范例6篇

卫生医疗方案

卫生医疗方案范文1

一、考核目的

分配改革力度,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理念,建立以社会效益为考核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核体系。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将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挂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考核标准制定及考核主体

(一)考核标准制定

区卫生局依据《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本区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标准;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考核标准作为工作人员的考核依据。

(二)考核主体

区卫生局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考核,区卫生局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隶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组织考核。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对所属工作人员、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正式工作人员。

五、考核主要内容

(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依法执业、基本医疗(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健康体检,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开展、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中医药服务、康复服务等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市级确定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3、基本药物制度:主要考核药物采购、配备、使用、宣传、培训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情况。

4、社区医保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考核医保相关业务在社区的服务量及基金管理情况。

5、社区卫生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机构环境与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协同服务与满意度等。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服务对象满意度、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等内容。

六、考核方法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方法

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按照《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市、区两级卫生和财政部门在12个月份完成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单项考核;为避免重复考核,本文件考核将直接使用公共卫生单项考核成绩,即,单项考核得分等于或大于80分者,该机构将直接获得本文件赋予的分值,80分以下者以单项实际得分除以80再乘以本文件赋予的分值确定得分。

2、区卫生局考核。区卫生局主要采取日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本区的绩效考核,省、市两级相应部门将组织不定期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每年12月上旬,区卫生局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集中考核,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要将考核结果报区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市卫生行政部门复核。每年12月中旬,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针对区考核结果,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机构进行检查的方式进行复核,原则上复核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抽查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复核比例不低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0%,复核结果送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方法

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机构依据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七、考核结果使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2、考核结果使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的,核发相关补助;不合格的,将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

(2)与机构及个人奖惩相结合。充分使用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节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本区前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其及负责人通报表扬;对得分位列本区市后三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解聘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按照区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标准,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年度考核评优比例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作为其考核期内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八、组织实施

卫生医疗方案范文2

为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准备工作,应对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及医疗救治工作,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与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医疗救治工作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建立行之有效的甲型H1N1流感诊疗工作责任制,

成立临床专家组,负责指导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二、确定定点医院,积极进行医疗救治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传染病院或二级以上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救治能力的综合医院,为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病例诊疗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负责接收本辖区医疗机构转诊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定点医院要健全工作专班,成立医疗救治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的预检分诊、医疗救治和疫情报告工作的管理,在上级专家组指导下,积极有效地进行医疗救治工作。

三、设立发热门诊,强化预检分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

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承担本地区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预检分诊工作。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利用发热门诊并设立流感样疾病的分诊点。

预检分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应配备有丰富临床经验的、经过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师和护士担任预检分诊工作。医生在接诊病人过程中,除询问病史、症状和进行相关检查外,还要特别注意询问与疾病有关的流行病学资料,特别是要询问近期有无到过国外,防止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漏诊、误诊,做到“早发现、

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要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及必要的消毒隔离。

四、诊断程序

非定点医疗机构接诊的、经确认的不明原因肺炎或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患者,应立即转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派出市级临床专家组进行判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各市州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派出省级临床专家组进行判定。年度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需由省级临床专家组初步判定后报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由卫生部组织的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后续发

生的病例,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诊断,并及时将病例的有关情况和专家组意见报卫生部备案。

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与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鉴别诊断工作,既要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也要防止假阳性病例出现,保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五、送检与报告程序

定点医院诊断的甲型H1N1流感的疑似病例应立即采集患者呼吸道样本(如咽拭子、口腔含漱水、鼻咽或气管抽取物、痰)和血液样本,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测。年度首例及后续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原始标本送省疾控中心进行初步检测后,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复核确认。

综合医院或定点医院等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和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电话报告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属地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

甲型H1N1流感疑似、确诊病例的病情进展、诊疗情况、病情转归及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定点医院应将上述信息每天向当地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在报告事件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进行报告。

六、病人转运与转诊

市、州级医疗急救中心统一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转运病人时,要严格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要求进行转运,防止甲型H1N1流感在转运过程中传播。转运过程中,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

七、控制医院感染,加强防护措施

医疗机构要根据流感病毒的传播途径,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房时,必须正确穿戴好防护物品以减少职业暴露,离开病房时必须进行手消毒并脱出防护用品。隔离病区内,被病人污染的物品及医疗器具必须采取消毒措施,隔离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

构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医院内感染发生。

八、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临床专家组。专家组主要由临床相关专业(呼吸科、传染病科、儿科、医院感染科、重症监护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中医科)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诊断标准、治疗方案开展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疑难危重病

人抢救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医院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九、开展人员培训,充实物资储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第一版)》及《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培训工作,要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切实增强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控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要督促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层层抓落实。

各医疗机构都要做好医疗设施、药品器械、防护用具等物资的储备工作,现有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要保证处于备用状态,积极应对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卫生医疗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题

(一)活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

(二)活动主题:“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活动目标: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和谐医患关系,核心是“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切入点是“万里行”。

三、活动原则

(一)内涵建设与社会宣传相结合。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质量管理,突出内涵建设,加强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教育和质控管理人员培训。同时,切实履行社会职责,充分动员媒体力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向人民群众普及科学防病治病和正确择医、就医等方面的知识。

(二)全面梳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梳理和排查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查找医疗质量管理漏洞、薄弱环节,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宣传。

(三)医院自查与行政督导相结合。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对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县卫生局在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各级医疗机构做好迎接卫生部、省卫生厅、州卫生局抽查。

(四)当前任务与长远建设相结合。在2009年“万里行”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完善适合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成立“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县“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股,负责综合协调,组织督导检查。

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成员:*县卫生局疾控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主任科员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红十字会专干

医疗机构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

五、活动内容

“万里行”活动重在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以查促建、纠建并举,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相结合,以医疗安全教育、医疗安全检查和舆论宣传引导等多种形式,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

(一)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和群众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1.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大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更新质量安全观念,提高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开展公众就医知识宣传教育。各级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宣教工作,采取现场讲座、展览展示、专题报道等多种宣传、培训形式,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医学科学和医疗风险,正确择医、就医,提高群众医疗安全意识和甄别假医、假药、虚假宣传的能力,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3.围绕“万里行”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

(1)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的积极作用。各级医疗机构要主动协调媒体做好本单位“万里行”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加强舆论引导,突出管理、突出质量、突出安全。大力宣传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宣传开展本次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好做法、好经验,宣传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3)加大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行医、虚假医疗宣传等行为予以通报、曝光等。

(二)以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为重点,认真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等项工作。

1.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临床合理应用水平,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医疗技术管理档案。对开展的第一类医疗技术进行技术审核,严格管理;同时做好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第三方技术审核的准备和申请工作。

(2)医疗机构对已经开展的医疗技术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清理以下3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一是尚不成熟或存在较多伦理问题的;二是须由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方可临床应用的;三是未取得相关诊疗科目的。

(3)医疗机构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对医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审核并通过后,方可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并实施动态管理。

2.贯彻实施《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重点要求:

(1)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合理用药工作。

(3)以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

(4)认真做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监测医院要按照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做好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5)建立健全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6)县人民医院要逐步创造条件,建立静脉药物配置中心,集中统一配制药物,保障药物的安全、有效、经济。

3.继续推进与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三)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内实验室生物安全、质量控制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制度建设、硬件设施、人员管理、应急处置、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

(四)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整治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要求:

1.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等,明确人员配置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2.加强对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关键设备和装置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并保障安全运行,防止漏电、漏气、漏水;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3.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障碍物,消防设备齐全,标志醒目,专人管理,设有消防预警系统。

4.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和维护,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5.加强对放射科、医用氧舱、同位素室、氧气供应室、危险品仓库、配电室、压力容器及电梯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管理。

(五)贯彻执行《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临床用血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六)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加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七)贯彻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开展县乡医疗机构运行病历质量评比活动。

六、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7月)。

完成“万里行”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县卫生局下发活动方案,对2009年“万里行”活动进行部署。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开展“万里行”活动的准备、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2010年4月)。

1.贯彻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万里行”活动。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活动。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县卫生局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万里行”活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万里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及时将本辖区内开展“万里行”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活动总结上报州卫生局。

3.督导抽查。州卫生局对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或抽查,并通报检查或抽查结果。

(三)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5-6月)。

认真总结开展“万里行”活动的经验和成效,部署2010年度“万里行”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质量意识,切实加强领导。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立院之本,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关系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影响,关系卫生系统的公众形象。开展2009年“万里行”活动,是卫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重在质量建设,消除安全隐患。

医疗机构要重视内涵建设,从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培训、教育、检查相结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同时要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检查力度,对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建筑、设备、设施、危险物品及要害部门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杜绝医疗差错。

(三)明确活动目标,发动社会参与。

卫生医疗方案范文4

一、目的意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推行医疗机构放射工作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构建规范有序的放射诊疗服务环境,不断推进我县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同时,通过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促进我县放射诊疗单位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的放射诊疗服务。

二、实施内容

按照《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南》中实施范围、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全面开展我县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实施范围和步骤

(一)实施范围: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医疗机构。

(二)实施步骤

1、自查整改阶段(3月底完成)。各放射诊疗单位按照《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指南》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

2、登记申报阶段(4月底完成)。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登记,省、市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申报,县卫生局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向县卫生监督所申报,经县卫生监督所初审后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3、审核评定阶段(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从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分级管理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承担医疗机构放射卫生分级管理评审工作。

4、公示阶段(12月底完成)。县卫生监督所对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确定卫生信誉度等级的放射诊疗单位发放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评定的A、B、C级放射诊疗单位在县内新闻媒体上公示。A、B级单位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统一公示。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县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成立县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翟慎国任组长,陈秀华任副组长,唐加军、杜文新、徐建波、赵维琛为成员。

五、工作要求

(一)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的开展这项工作,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卫生医疗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在加大打击力度,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同时,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途径和办法,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医疗服务市场违法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规范审批行为紧密结合起来,把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等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审批管理与监督的衔接机制,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逐步实现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五)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重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审批、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定期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卫生医疗方案范文6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实施医疗卫生工程,把群众意见最大、最满意的事情,群众最希望办,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工作的重点,明确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效果。启动村级卫生国债项目建设、新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改建一批乡镇卫生院,稳步推进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院活动,努力改变农村卫生条件落后状况,为群众提供公平、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人民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好医生看病、看得起病,努力提高全县人民的健康水平,全面推动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总负责:***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争取政策投入和项目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发改委支持启动村级卫生国债项目建设,年内争取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改建乡镇卫生院25个。稳步推进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解决有人看病和有地方看病问题。

1、完成县人民医院门诊部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

具体责任人:***县人民医院院长

2、是完成县妇幼保健院业务楼建设

责任单位:县妇幼保健院

具体责任人:***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3、完成县中医院搬迁、争取开行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县中医医院

具体责任人:***县中医院院长

4、启动25所二期国债乡镇卫生院建设

责任单位:卫生局

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局长

直接责任人:***县卫生局党委委员、爱卫办副主任

***县卫生局财务股长

5、启动一期国债村卫生室建设

责任单位:卫生局

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局长

直接责任人:***县卫生局党委委员、爱卫办副主任

***县卫生局财务股长

6、完成县民卫医院业务楼建设和配套工程建设,争取增挂“**县精神病医院”、“优抚医院”牌子

责任单位:卫生局民政局

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直接责任人:***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7、完成全县卫生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卫生局

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局长

直接责任人:***县卫生局党委委员、爱卫办副主任

***县卫生局财务股长

8、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责任单位:卫生局

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副局长

直接责任人:***县人民医院院长

***县中医院院长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南江镇卫生院院长

(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人事编制部门解决好医疗机构卫生人员编制和人员招聘,推行县级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院活动,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采取引进来,送出去进修的方式加大对卫生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开展大中专院校医疗技术人员招聘活动和公开向社会考试招聘医疗技术人员充实到卫生医疗队伍中,解决好医疗人才的后顾之忧,逐步解决人民群众有医生看病、有地方看病和看得好病问题。

1、医疗机构卫生人员编制和人员招聘

责任单位:县人事局县卫生局

具体责任人:***县人事局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直接责任人:***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人事局副局长

2、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局长

直接责任人:***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人民医院院长

***县中医院院长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3、人才培养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副局长

直接责任人:***县人民医院院长

***县中医院院长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三)、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2008年继续完善报费补偿方案,提高门诊和中医药报费比例,降低起付线,对住院分娩孕产妇另行补助100元,调整体检周期、增加体检项目,扩大特殊疾病用药范围,对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报账范围,实施慢性病门诊定额补偿,调整新生儿参合缴费时限,扩大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依据2008年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再次增加,筹资总额(80元/人)的情况,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报账比例分别提高至:乡镇(中心)卫生院65%,县级医疗机构50%,县外医疗机构40%;在2007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凡住院使用中医药,报账比例在原基础上上调10%;进一步强化医院监管规范运行程序,与贫困医疗救助制度、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制度等制度有机结合,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率,力争参合率稳中有升,超过92%以上,扩展参合农民受益面,有效缓解农民“看病难”问题。

责任单位:卫生局**县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具体责任人:***

1、完善报费补偿方案

责任单位:**县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具体责任人:***

完成时限:2008年1月底前

2、规范基金运行程序

责任单位:**县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具体责任人:***

3、新农合政策宣传

责任单位:卫生局**县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县新合中心副主任

(四)减免困难群众相关费用。对下岗职工、残疾人,低保户、经济困难户等弱势群体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免收许可证工本费、卫生监督检测费和健康体检费;对参合农民住院床铺费下调10%。

责任单位:卫生局县卫生执法监督所县新农合中心

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医政股长

***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

***县新合中心副主任

新农合各定点机构负责人

1、办理卫生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卫生执法监督所

具体责任人:***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

2、参合农民住院床铺费下调

责任单位:卫生局南江县新型合作医疗服务中心

具体责任人:***县卫生局纪委书记

***县新合中心副主任

新农合各定点机构负责人

(五)、公共卫生工作。

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县民卫医院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县妇幼保健院

具体责任人:***县卫人民医院院长

***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队长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1、县人民医院急诊科配套建设。畅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提高120急救水平。

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

具体责任人:***县人民医院院长

2、疫情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儿童“五苗”免疫接种率城镇达95%以上、农村达90%以上,艾滋病、结核病、麻风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

责任单位: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县民卫医院

具体责任人:***县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民卫医院院长

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学校、生活饮用水、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对餐饮单位的监督面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县执法监督大队

具体责任人:***县执法监督大队队长

4、妇幼保健工作,完善三级妇幼卫生网络。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0/10万以下,5岁以下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20‰以内,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责任单位:县妇幼保健院新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