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履约管理总结范例6篇

工程项目履约管理总结

工程项目履约管理总结范文1

如何快速提升总承包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场履约能力和战略客户服务水平

一、项目履约能力表现为执行力

就项目而言,合同条件一旦确定,履约能力就更多地体现在项目部的执行力上。我个人建议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管理制度的传达

一个新的项目部组建时大量的管理人员分别从不同的项目部调入,人员流动性大,这就需要有完善的切合此新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来统一行动规范、约束个人行为,不能按照以前项目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因为每个业主对我们总包服务的要求规章都不一样。

施工项目开始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各个方面的专项交底。项目部应就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对各专业岗位进行全方位交底。通过交底,使新项目员工及时了解国家、地方、行业、企业的管理制度,尽快融入形成有针对性特有的项目管理模式。

2、目标的确立及考核

在项目施工策划阶段,最重要的是确立项目的目标。这个目标主要包括工期、质量、经济、安全文明施工及技术创新目标等。目标的确立要可行、量化、有完成进度表,并在执行过程进行考核,同时依据目标完成情况制定相应奖罚措施等。

项目目标一旦确立,项目部必须全力执行,执行不力有可能偏移目标时,上级主管部门应有妥善纠偏措施,有必要时可更换项目班子。但有时候导致目标、指标无法顺利执行的往往不仅仅是人的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相关岗位人员不知道该干什么、该对什么负责,执行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因此,除制定各岗位责任制、岗位职责等常规责任制之外,还应就项目的每一个职位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详细、明确地说明其各项职责、每项职责完成的标准及对接关系,并定期对项目各职位人员的岗位任职情况进行考评。

3、培养协调合作的项目团队

项目执行力不够的原因也可能在于项目班子素质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领导者自身能力和魄力不够,不能坚决贯彻执行企业的项目管理任务,造成下属人浮于事,整个项目执行不力;另一方面是项目团队配合不好、不团结或令行不一。因此在项目施工前期要高度关注项目班子及项目部主要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情况,及时调整影响项目执行力的个别人员,保持团队合谐,并定期与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思想沟通,为其排忧解难激发工作激情与潜能。

二、 加强工期履约能力

1、合同评审阶段

合同评审阶段应注意规避工期履约风险。主要应注意:(1)应对合同总工期、中间节点工期进行审核,避免盲目承诺。(2)对于桩基及土方工程工期,由于其多为业主独立发包,且地下工程中,由于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对于是否将桩基及土方包含在总工期内应谨慎考虑。(3)开工时间应确定从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计算,而不是业主通知进场之日。(4)竣工日期应有具体约定。如有些合同业主要求以竣工备案合格计算,此时由于备案是业主行为,施工单位不可控,风险较大。有些业主以竣工资料交档案馆计算,由于业主独立分包资料不可控、交档案馆资料需包含结算资料(而竣工验收时结算一般不可能完成),且资料移交档案馆也是业主单位组织等等,对总包单位工期风险较大,故合同竣工日期应以合同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2、工程施工过程

(1)开工报告的时间。应以具备合法开工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其中要特别注意施工许可证时间及供图时间。

(2)过程工期索赔。应注意收集工期免责的证据,包括异常天气的气象证明、政府活动停工通知、重大变更影响工期的证明、其他合同约定的工期免责证明,并及时办理工期索赔文件。以上两点仅是针对工期履约风险的防范。工期履约能力的评价归根结底还是要力争遵守合同工期,从而为业主尽早回收投资争取先机,同时降低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成本。

除了工期履约能力之外,衡量履约能力的几个重要指标还有质量履约能力、成本管理能力、总承包管理能力和安、健、环综合管理能力等。

工程项目履约管理总结范文2

关键词: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控制

作者简介:董付梅(1976-),女,山东临邑人,山东省临邑县供电公司,助理工程师。(山东 德州 251500)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3-0118-02

一、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意义

实施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的有效管理能更好地防范电力物资采购风险,能提高物资管理部门的整体管理水平,能加强物资采购合同履行过程的控制,提高合同履约水平,能优化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坚持依法从严管理,严格合同签约履约,深化“集中签订、集中结算”的合同管理模式,建立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物资现场服务和履约协调机制,通过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签约、履约全流程管控实现物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二、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的方法

临邑县供电公司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管理以电子商务平台和ERP系统为基础,全过程控制物资合同的签约、变更、履约和资金结算业务,并采用流程控制方法进行管理。流程控制方法通过流程绘制管理工作的过程,全面描述如何从一个节点流向另一个节点,包括节点具体工作方法、工作工具等的描述以及关键节点、创新节点说明。采用流程控制方法,加强物资采购合同全过程管控,以达到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

三、物资采购合同标准化管理流程控制

1.流程控制

(1)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签约管理流程控制。

1)市公司下发中标结果并确定是否需要签订技术协议。一般来说,对于新应用设备材料、技术复杂或项目实施的关键设备材料,可根据需要组织项目管理部门、物资需求部门、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协议的签订。

2)如果需要则组织签订技术协议,由市公司负责组织,县公司授权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与供应商代表签订技术协议。

3)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采购员在ERP系统中创建采购订单。

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在ERP系统中审批采购订单。

5)判断采购订单是否审批通过。

6)采购订单审批通过,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公司委托授权人)与供应商代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7)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上报合同签订资料。

8)省市公司合同专工汇总合同签订资料,提出考评意见并下达。

9)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将合同相关资料归档。

(2)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变更管理流程控制。

1)县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提出合同变更申请。根据项目实际要求,需对采购结果进一步补充说明或明确物资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事项,且不造成对采购结果实质性内容进行的更改。

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核提报的合同变更申请。审核的依据是物资规格参数不变、单价不变,合同签订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增减幅度是否超过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约定的15%执行,是否超过50万元。若合同签订数量增减幅度超过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约定的15%且超过50万元,则需重新纳入物资计划采购管理。

3)判断合同变更申请审核是否通过。

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报县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判断合同变更申请审核是否通过。

6)县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报省市公司物资部专工审批。

7)判断合同变更申请审批是否能过。

8)省市公司物资部合同专工审批通过后,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根据审批结果确定合同变更方案并通知供应商。

9)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采购员根据合同变更方案在ERP系统内更改采购订单或增加采购订单。

10)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在ERP系统内审批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

11)判断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审批是否通过。

1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合同通过后,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上报合同变更情况。

13)省市公司合同专工汇总合同履约信息,提出并下达考评意见。

1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将合同变更相关资料归档。

(3)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约管理流程控制。

1)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在ERP系统内根据采购合同到货日期制订物资催交计划。重要设备材料要及时掌握供应商的生产准备和排产计划,按照关键生产节点,核实生产进度,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2)供应商根据采购合同的到货日期制订生产计划。

3)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对重点物资生产节点履约跟踪。

4)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建立交货配送制度。根据合同交货期和施工进度,履约员及时与物资需求部门确定物资到货需求,与供应商落实配送安排,编制配送计划。采用配送单的方式通知供应商发货和现场服务人员做好接货准备。

5)供应商按确定的时间和方式交货。

6)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组织物资需求部门与供应商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并组织项目单位与供应商代表进行物资验收工作。

7)确定物资验收是否合格,相关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8)物资需求部门与供应商办理现场交接手续。

9)物流服务中心协调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和现场管理的要求安全、优质地完成技术服务、消缺补件、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10)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上报合同履约信息。

11)省市公司合同专工汇总合同履约信息,提出并下达考评意见。

1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将合同履约资料归档。

(4)电力物资采购合同资金结算管理流程控制。

1)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根据采购合同提交预付款申请,附物资采购合同、预付款保函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2)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提交到货验收款申请,附增值税发票、项目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的到货验收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3)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提交投运款申请,附运维单位签字确认后的物资投运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4)采购物资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履约员提交质保金申请,附项目单位签字确认后的质保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5)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核算员汇总履约员提交的预付款申请、到货款申请、投运款申请、质保金申请,在财务管控系统中编制物流服务中心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物资采购支出预算)。

6)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在财务管控系统中对物资采购支出预算进行审核。

7)判断物资采购支出预算审核是否通过。

8)物流服务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县公司分管领导对物资采购支出预算进行审核。

9)判断物资采购支出预算审核是否通过。

10)县公司分管审核通过后,县公司财务部专工对物资采购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汇总。

11)判断物资采购支出预算审核是否通过。

12)各级审核通过后,财务人员实施预付款处理或应付账款处理。

2.关键节点及创新节点说明

(1)电力物资采购合同签约管理关键节点及创新节点。其中第3)点既是关键节点又是创新节点。采购员在ERP系统内创建采购订单,保存时系统会自动检查是否超预算。如果超预算,系统会提示并不予通过,此时由采购员联系采购申请的创建人进入项目变更管理流程调整预算,之后重新维护采购订单。如果不超预算,采购订单保存成功。

在ERP系统中采购订单维护成功后,采购合同、配送单、到货验收单、投运单、质保单在系统中以统一的文本格式自动生成,这5种单据可以根据业务进展情况在不同时期打印。为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采购员在成功创建采购订单后将5种单据一次性全部打印,根据具体情况分发给买卖双方或存档,尤其是验收单、投运单、质保单,一次性打印全部由供应商留存,便于在不同时期提交进行资金结算,减少了供应商多次到物流服务中心打印单据的麻烦,为客户提供了便利。

第6)点既是关键节点又是创新节点。物资合同签订后,履约员要核实是否需要预付款。如果需要预付款,进入采购付款管理流程。如果不需要,则根据实际情况进入物资收货流程。

在ERP系统中采购订单维护成功后,市公司组织供应商与各县公司集中签约,严格使用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统一合同文本,确保在中标结果后15日内及时完成合同签订。严格中标结果执行,合同签订不得更改中标结果或违背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逐步取消技术协议签订,进一步加快合同签订速度,大大提高了签约效率,降低了签约成本,方便了客户。

(2)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变更管理关键节点。第9)点,集团公司物资部合同专工审核合同变更申请,若增幅度超过15%或超过50万,则需转入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流程,新增物资需求计划;若增幅度不超过15%且不超过50万,允许合同变更。

(3)电力物资采购合同履约管理关键节点及创新节点。其中第3)点是关键节点。建立履约管理常态机制,实时监控供应商实际生产状况、项目进度对物资供应的需求,确保供应商按期供货、项目单位按期收货。

第5)点是关键节点。供应商是否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方式交货是其履约水平的重要环节,是物资计划执行准确率的重要因素。

第6)点是关键节点。物资的验收是对物资的数量、外观、内在质量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凭证和物资标志等进行检查,以验证物资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物资的验收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电网建设和生产的质量。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合同交货期满10日内办理ERP入库手续,确保计划执行准确率达到95%以上。

第12)点是创新节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建立“一单(订单)一评价”的履约评价机制,及时采集供应商交货、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信息,对供应商合同履约情况实行卡片式管理,并将结果及时上报。严格供应商违约处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当期处理。建立诚信评价机制,对合同签订履约情况开展诚信评价,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4)电力物资采购合同资金结算管理关键节点。第1)点物资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交预付款申请需出具预付款保函、收款收据和物资合同;若供应商放弃预付款,预付款可与到货验收款、投运款一起支付。

县公司物流服务中心核算员汇总供应商提交的付款申请,在财务管控系统中编制月度现金流量预算。预算编制及资金支付应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及公司财务相关规定,在付款相应凭据汇集完成后进行。

工程项目履约管理总结范文3

关键词:合约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

合约管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在开发过程中的施工进度、质量和成本控制归根到底都是通过各种合约的履行来实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具体的项目、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合约管理,有助于实现企业的目标,控制成本,获得良好的收益。目前我国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履约意识不强、项目合约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现象,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约管理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一、合约管理的重要性

合约管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国外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和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约管理工作。

1、合约确定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约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约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2、房地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之间比拼不单单只是设计、品牌以及物业服务等,作为一个企业来讲最重要的还是利润,因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做好成本管理至关重要,而与成本控制密切相关的,就是合约管理。

3、合约管理贯穿项目的全过程且复杂。工程项目建设要经历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和运营等阶段,各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企业参与其中,形成各式各样的经济关系。而合约正是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的过程在本质上是一系列合约签订和履行的过程,项目管理的过程是以合约管理为中心的过程。

4、合约管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中是最核心、最重要的,尤其在合约的签订过程中,必须谨慎,因为合约一旦签订,出错之后将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在合约的履行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按照合约规定实行,使合约管理和工程管理有效结合。

二、如何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约管理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约管理,需要从“三个到位”入手,做好全过程的合约管理。“三个到位”即组织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组织到位就是建立起规范的合约管理机构、配备称职的合约管理人员。制度到位就是建立和完善合约管理相关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从制度上保障合约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工作到位就是在人员到位和制度到位的前提下,抓好合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全过程的合约管理,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合约策划阶段、招标阶段、合约实施阶段、合约收尾阶段等过程进行管理控制,不仅要重视合约履行阶段的管理,也要重视合约形成和收尾阶段的管理。

1、合约管理组织体系

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合约管理的组织机构,逐步建立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层次的合约管理机构,形成合约管理的网络组织,配置专业的合约管理人员,负责合约管理的各项工作。针对合约管理人员,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其进行培训,包括建筑、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水平。

2、合约管理制度

建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一种秩序,使企业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健全的制度是约束组织和组织中个行为的依据,是管理工作绩效的保障。在合约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严格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通过制度来规范、协调各方的工作,从而使合约管理的有关各方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招标管理制度、合约审查批准制度、签证管理制度、付款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合约考核制度、合约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3、合约策划

在招标工作开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本项目的规模、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合约管理策划报告,对合约管理进行总体的把握。合约管理策划内容包括合约管理架构、招标计划、时间节点控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成本控制计划以及合约实施阶段的不利因素和应对措施等。

4、合约订立

合约的订立阶段也就是招投标阶段,它对合约的整个过程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在这个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掌握着主动权,应该充分把握这一权力,订立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合约。首先抓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尤其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对工程工期技术等方面的要求,其次要对投标单位进行详细的资格审查,选择有能力的承包商,再次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单一的选择最低价中标,要综合考虑各个投标单位的报价以及施工技术等,最后在合约谈判阶段有意识地研究合约条款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严格审查合约中的特殊条款,最大程度预测和消除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对业主不利的索赔因素。

5、合约履行

合约履行过程就是在合约签订之后,整个工程施工阶段,一直到竣工验收为止,要使合约顺利实施,必须重视合约履行阶段的管理。首先,合约管理部门要向工程项目部门要做好合约交底,详细分析合约内容,落实合约责任,预防合约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赔事件。其次,合约履行阶段要做好工程签证的管理、变更及变更价款的处理、付款的处理和索赔的管理等,形成固定的工作规范和程序。

6、合约评估

合约评估主要是在合约收尾阶段进行的,是合约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约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是对合约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可为下一工程项目管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约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约执行情况,对合约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参考文献:

[1]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第四版)[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

[2]成虎:工程合同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工程项目履约管理总结范文4

关键词:起草;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一、合同的起草、洽谈

项目合同主要分为项目保险合同、工程分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周转材料租赁合同、机械租赁合同、地方协议、临时租地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

要由项目相关部门按照公司的合同范本起草,并项目部人员代表进行合同的洽谈。订立合同样式参照公司相对应的合同范本执行,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条款清楚,责任明确,特别是承包方式、结算办法、付款方式、质量验收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等条款要清楚、规范。

费用单价要充分考虑目前的市场行情以及现场的各种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前期项目核算的内部预算指导价,进行洽谈;

洽谈选择对象:对条件满足要求,予以准入的协作队伍要尽量多选几家,原则最少不少于3家,通过资质、能力及报价等综合评价,择优选择使用。

二、合同的评审

合同评审是指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逐条审查和评价,包括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的合规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价格的合理性、内容的合法性以及表述的完整性、准确性等。

按“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分包方的资质、能力;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序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对方必须是有资质的公司,应认真审查对方必须具备“五证一照”(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非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则需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他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对方可以是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要求分包方所必须的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配置必须满足承包工程需要,必须具有在公司及其它类似企业中两个以上项目施工类似工程的经历。

审核合同措词的严谨性、合法性,是否符合相关范本要求,特别是重点审核承包方式、结算办法、材料供应、付款方式、质量验收标准、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等条款。审核合同的签字盖章。①双方签字、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②双方均加盖骑缝章,保证自第一页至最后一页清晰、完整;③项目签订的合同需逐页加盖“项目公章”(正反两面打印的亦需双面加盖);④书脊处加贴封条,防止个别分包商恶意篡改合同。

审核履约保证金交纳情况。按合同约定分包方应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施工完毕工程完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按合同约定返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后才能正式签字、盖章。禁止不签不审、签而不审、签后再审、先进场施工后审签合同的现象发生。

三、合同的签订

项目签订的合同,由相关部门主责人报请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加盖项目公章,项目对外的一切经济行为,必须以合同形式签订;不论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必须有详细的工作量清单和甲供料清单,明确量和价。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由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理无权转委托,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签订合同。

合同内容要求:应参照相应的合同范本执行,原则上不得使用合同相对人提供的格式文本订立合同;确需使用的,必须注意避免该格式文本中有关免责、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加重公司及项目部的责任和义务、减免合同对方责任和义务的不利条款,否则不得签约。

合同签字盖章。签订合同时,应当让合同相对人先行签字盖章,或者双方同时签字盖章。

四、合同的交底

合同签订完成5日内组织召集项目班子成员、项目各部门部长、各相关业务人员召开合同交底会议,由项目相关部门合同主责人当面交底,形成书面合同交底纪要书。交底效果要达到让每位管理人员都对合同心中有数,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能正确、充分了解,重点要明确哪些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哪些费用由对方承担,以便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合同的履行

项目合同的履行,包括项目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和项目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行两个部分。

1、项目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1)主要义务和权利:①主要义务: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合同约定工期开工、竣工、交验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生产安全。②项目经理部对业主的主要权利是: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取预付款、计量款等;收回质量保证金,解除履约银行保函的约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管理,重点是要抓住工期、质量、付款、变更、索赔等环节的管理。

(2)当业主方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付款等义务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合理、客观地督促业主履行合同;在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较严重,影响到合同工期、质量、安全和公司经济利益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相关部门,并重点做好相关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2、项目经理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行

(1)主要义务和权利:主要义务是付款义务;主要权利是依据合同的约定,按期限、质量、数量,接受、接收合同约定的劳务成果、物资、机械、周转料等。

(2)项目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做好:①遵照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②做好“五证一照”有效期的监管工作;③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会议纪要):应签证确认的一定要及时办理签证确认,并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④抓住劳务作业的工期、质量、安全;⑤劳务分包方有无转包、再分包合同的行为;⑥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⑦及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违约情况,预防对方违约,并提出补足措施,保证合同正确履行。

(3)各主管部门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导项目部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合同履行时应注意规避以下合同风险:①项目确认工程量、零用工及机械台班要认真严格,必须由项目主管副经理每天审核并报项目经理签字,过期无效。同时严格控制零用机械台班及零用工用量;结算单形式要统一规范,所列项目齐全、数据准确,应扣款项显示清晰,签字人员签字齐全有效。②协作队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要求签约单位与汇款单位要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向我公司出具证明书,防止法律上对方的“不当得利”。③大包项目严禁对外提供担保,严禁协议队伍以项目名义对外签订和履行租赁或买卖合同。

六、合同风险管理

各项目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要以会议形式负责对本项目合同风险源进行识别、评估、提示、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项目经理部每月开一次有合同风险源级别确认和风险分析议题的会议,每季度必须召开一次合同风险源级别确认和风险分析的专题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分析,确定风险监控事项、监控程度等。

七、合同纠纷处理

发生合同争议时,项目应首先积极的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领导和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书面通报。

在遇有合同对方违反约定不履行义务时,项目经理部应积极采取措施催促对方继续履行、补充履行、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等。

项目经理部应对履约出现问题的合同进行重点监控,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超过一年仍未办理完结算的、双方有明确争议导致款项拖欠的、以及合同对方明确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争议的。

对合同纠纷、诉讼和仲裁案件,合同实施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证据收集等工作,确保合同纠纷、诉讼和仲裁案件能得到充分合理的处置。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对超出合同范围的量、价变化必须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并严格遵循公司合同审批办法执行,补充合同的审批程序与原合同审批程序相同。

解除、终止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按原合同性质确定审批手续。

九、合同内业管理

按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中所登信息与合同内容、编号保持一致,实行“一合同一登记”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同档案检索工具,以有效的开展合同文档的查询、利用工作。

加强合同基础资料保存、使用及保密工作。合同原件应项目合同主管部门保管储存,尤其注意合同原件保管的环境应当密闭、安全(建议专柜上锁)。注意各类合同原件的保密工作,项目日常工作中应当尽量使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不宜使用原件;如确需使用原件的,应当严格按审批、借阅、归档制度办理。保存的合同原件每月检查核对一次,如有遗失、损坏,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合同基础资料,主要包括:①合同相对人的资信资料;②来往函件、数据电文、招投标文件、合同、变更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的签收单据等;③计量结算凭证、物资结算凭证、机械结算凭证、财务结算凭证等;④会议纪要、备忘录;⑤测量记录、试验检验报告、施工质量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日志、各类报告、申请、报表、验工计价、气象记录及图表、业主及监理的书面答复等;⑥反映工程实施情况的照片、录像资料;⑦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文件等。

项目对签订对方分发合同应做好《合同分发记录表》,记录能反映分发日期、合同接收人、合同去向等情况,分发记录上应有分发人和接收人的亲笔签名,合同对方接收人必需是对方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要有授权书)。

十、合同管理监督检查

加强项目日常检查与沟通,最大限度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①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或合同性文件的有效性以及总体落实情况;②合同基础资料保管和合同管理档案建立情况;主要是合同管理的各类台帐的建立与健全,合同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③合同管理信息的编制和分析工作;主要是合同信息及合同风险信息的分析、上报、处理;④合同的评审、签订和履行是否符合相关规定;⑤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⑥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结束语

工程项目履约管理总结范文5

【关键词】业主方;建设项目控制;常见问题;处理

一、 施工技术规范与"调整后业主价目单"的矛盾

一般而言,施工技术规范的顺位优于价目单,且规范内也就业主给付计价款等规定,详述于各章节的"计价与计量"。另规范"施工"的章节,虽叙明与施工方法及现场质量管理等相关规定,但不会强制限定承包商采用某特定工法,尤以临时性假设工程更为显著。再者,规范每一章节就该工项的送审、品保、产品及施工等规定,必然与"计价与计量"的规定符合,以维持规范一致性。例如:在施工技术规范的"开挖支撑及保护"章节中,明示"所有临时支撑系统之选择及设计工作由厂商负责"。基于承包商自行设计的自主性及多元性,该章节规定"临时开挖的支撑系统"按一式"计量",及依工程价目单所示的契约"一式金额计价"。根据上述规范精神,承包商只须遵守规范要求的设计原则及需求,自行设计并估算其成本,再填入价目单的一式金额,即应为履约计价的依据。

由于每一承包商的履约资源不同,其竞标优势可借助规范所赋予的弹性空间充分发挥,进而反映在该工项的成本内。举例而言,M承包商在某次备标时,以低价承购大批废弃天然气输气干管并取样检测,其结果符合设计需求,因而可作为开挖支撑(Struts)。M承包商因该支撑低成本的优势而得标,业主也因M承包商的低价优势而节省不少预算,但这种此双赢结果须构筑在规范与价目单之一致性上,而非以调整后业主价目单为履约依据。

虽然调整后业主价目单中所示总价为两造签约同意的履约总价,然该价目单详细表所列各个工项的单价,均是由业主委托原细设顾问公司或建筑师所决定。当原设计者完成细部设计后,也须同时进行与备标承包商类似的评估工作。然而,原设计者所设定的履约资源可使用性、工班配置、施工条件与束限,及工率分析等重要估算参数,均由其主观经验与认知而得到。换而言之,业主价目单详细表每一工项的"单价"是原设计者依其对规范与图例的认知,拟定施工计划所估算的金额。更有甚至,该"单价"是否可广义地被认定为"定做人的指示",也应有讨论空间。事实上,原设计者所估算的价目单仅提供业主作为编列预算的依据,但绝非履约计价依据。

另根据契约书的基本架构,承包商在价目单详细表内所填写每一工项的"单价"乃"承包商负责提供,执行及完成工作并负修补瑕疵及保固责任"的最具体承诺,绝不应由业主代为决定。因此,投标商在备标时均可大显身手,设法利用本身的竞标优势,降低履约成本。当承包商以低于业主底价的价金得标后,业主立刻节省了大笔公帑,但承包商却无法用自己饲养的猫捉老鼠,而必须用穿了承包商外套(调整后)的业主猫去捉老鼠,更糟糕的情况是,当业主猫捉老鼠不力时,却须由承包商负责一切不良后果,这确实违背契约最基本的衡平原则。因承包商在完全不知原设计者制定"业主价目单"详细表内容的假设条件下,自行备标估算每一工项单价,但在履约期间却须依照调整后业主决定的单价计价。这样一来,承包商承诺"负责提供、执行及完成履约工作"的所有具体成果均付诸东流。因此,以"调整后业主价目单"做为契约内容,应是造成履约计价争议主因之一。

二、以"调整后业主价目单"作为契约内容对业主方成本控制思维的影响

长期以来,国内业主方本身并无完整含工率分析的成本数据库,大部份业主方最多仅核算价目单内的预估数量,而估价主力是由各分包商报价,再经业主方评选后决定。仍以M承包商为例,其参与备标工作,总估算工程师(Chief Estimator)必定要求每一位估算工程师对其负责的工项,进行工率分析。虽然直接成本包含人工、设备及材料(俗称人机料),然人工成本是最关键且最难掌控的因素。实务上,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往往由市场决定,与承包商主观履约能力与经验较无关联。另外,设备的选用与工班配置息息相关,故虽然设备的成本较易控制,但设备整体成本仍受人工成本影响。

由M承包商的工地现场经验可知,公司规定成本工程(Cost Engineer)须每日综整各工班的出工状况及其完成工项的数量及进度,统计各相关工项每周的人工成本及完成数量,进而计算该工项的"实际人工成本单价"。"周成本报告"须寄回总公司,再由总估算工程师比对"实际"工率与"估算"工率的差异,并检讨原因以做为往后估算参考。另M公司将所有已完成工程的实际成本数据分类归档,并存入计算机数据库,以做为备标估价最重要的参考数据。

反观,国内因业主方将大部份工作分包予分包承包商,但从未建立一套管控机制长期评估各分包商实际的履约绩效,故业主方较难建立一套完整的"实际工率V.S.估算工率数据文件"。首先,须厘清"计价工程师"绝不等于"成本工程师"。实务上,国内业主方工程师花太多时间在"业主计价"与"分包商计价"所须处理会计与行政作业的繁琐细节,但却不重视分包商现场的工班配置、工率及施工进度是否符合估算的期望值,并检讨低工率或落后的原因,进而厘清责任归属。从实践中的建筑项目调解或仲裁争议案例中可知,在审阅施工日报及相关成本资料时,几乎无法发现完整的出工人员配置现状,设备进出及材料运抵工地纪录与工项完成数量等数据。实务上,因现场工程师工务繁忙, 无法专注于整理成本资料的文书工作,因而建议由专职的成本工程师,每日汇整各现场工程师所负责工项的成本资料,并详实记载于施工日报。依据观察,国内业主方长期以来忽略管控现场实际工率及其相关成本,主要原因是源自"以调整后业主单价作为契约价目单",因业主方本身备标估算的所有分析资料及其结果并非履约依据,而业主估算其单价的假设条件及引用数据对承包商并无直接关联性,故业主方毫无管控现场履约工率的诱因。

参考文献:

[1] 韦靖霞,王红海. 浅议业主方全过程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11(01)

[2] 王占红. 浅谈业主方对工程造价的管理[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06)

工程项目履约管理总结范文6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9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场交易的重要纽带,一个企业对外发生的绝大多数业务都是通过合同联系起来的,生产经营中的法律纠纷大多源于合同风险,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既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更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合同数量多、合同标的额大、合同类型丰富,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有必要按类别将不同合同划分到相关业务部门分类管理,同时明确合同综合牵头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事关合同管理全局,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合同综合管理角度论述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综合管理主要体现在综合牵头上,把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核心思想贯穿合同管理始终,认真做好“建制度、制范本、管授权、审文本、监履约、查合同、解纠纷、教业务”八项重点工作,积极促进各部门之间、总部与基层单位之间的协调互动,建立以“综合牵头、专业分类、协调互动”为管理原则的闭合的、联动的合同管理体系。

一、建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合同管理必须要有一套协调、务实、科学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合同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首先,应当制定合同综合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管理原则、工作流程以及罚则等,切实解决“合同多头管理,实际无人管理”的问题;同时,有必要在综合管理办法中明确本单位一些重要合同管理措施,比如重大合同的标准、签约权限及程序等;其次,要根据合同管理的各环节,制定操作性强且切合企业管理实际的管理细则,如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合同印章管理办法、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合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管理办法、合同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定上述细则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注意与合同综合管理办法以及各个细则之间的衔接对应;二是程序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满足防范风险的需要,又要尽量简洁明快;还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现场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有关操作指引和指导意见,比如制定调价索赔操作指引,制定加强合同档案资料保管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指引、意见和上述管理办法、细则,共同组成了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另外,为了让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对合同管理制度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管理办法、细则、指引、意见等,制定流程图,使工作程序更加直观、清晰,便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制范本――制定并合同标准文本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合同管理员大多数是工程建设专业出身,一般对合同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不深入,而建筑施工合同比较复杂,条款多、内容多、类型多、合同多,因此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有必要推行标准文本,从而提高基层项目合同签订水平。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先分析统计本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就主营业务相关的经常性、反复性的合同制订合同文本,并邀请基层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甚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充分讨论,最终从法律、各专业口、基层一线对合同文本把关,从而使合同文本切合企业管理实际,又能达到防范风险的需要。合同文本对本企业来讲要作为强制标准,统一推行,在合同监督检查中要把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对于因市场、法律要求等各种原因确实不能使用本单位制定的合同文本应当的,给予汇报解释。合同文本后,要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主要讲解合同文本条款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让相关人员理解合同意思。合同文本一段时间后,一般两年比较合适,综合管理部门要征求专业部门和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从而保证合同文本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三、管授权――主管合同代表授权委托

这项工作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要制定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明确授权管理部门职责、授权程序、罚则,制定授权委托书样式;二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合同代表授权工作,仔细核实被授权人的授权权限及时间,并建立授权台账。需要强调的是,要关注授权期限完毕后授权委托书的归还情况,防范表见;对于越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罚则进行处罚,严肃授权纪律;三是要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授权书,主要核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被授权人的权限及期限,是否由法定代表人作出授权,必要时要通过工商局或有关途径仔细核实,防范无效、表见等,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这里再补充说明,除核实相对方合同代表授权外,还要发挥法律部门专业优势,审查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包括签约资格、履约能力、以往的履约信誉等,具体如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产负债情况、相关业绩等。

四、审文本――会签评审合同文本

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会签评审合同的重点主要放在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其他方面由合同承办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起草、会签评审把关。

一是制定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评审合同的职责、合同会签评审流程,以及合同评审意见的反馈等。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因此合同评审有必要实行多级会签评审制度,如某项目部要签订合同,首先由该项目部相关部门对该合同进行评审,然后提交项目部的上级管理单位各部门进行评审,通过多级把关,防范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

二是认真评审每份合同。要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不当则影响合同效力;要防范合同条款挂一漏万,特别是注意防止漏掉违约责任,实践中许多项目部不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认为合同双方关系很好,不会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争议不利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避免合同文字不严谨、用词不准确,从而产生歧义,不能完全体现双方的真实意志;要关注支付条款,建设工程工期长、金额大,如果付款条件不明确或严苛,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就很大,甚至不得不垫资施工,因此必须审核付款条件、比例;另外,要关注主合同、从合同关系,原协议和补充协议关系等。合同评审后,综合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应当督促评审意见的落实,基层项目应当对上级单位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从而保证合同会签评审制度的闭合性。需要强调的是,合同评审切忌流于形式,实践中不少企业的合同评审都存在滞签、倒签现象,甚至会签评审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各种检查,这些都要通过有关罚则给予坚决处理,从而保证管理制度得到严肃执行。

五、监履约――监控合同履约情况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分布点多面广,合同期限长、标的大、类型多,从企业总部角度进行履约监控的难度相对要大,是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短板。

一是制定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履约监控的重点应当是合同变更的程序、往来信函(包括会议纪要)的签收与发送、签证管理、调价索赔管理、收付款管理、工程进度及质量等。

二是注意履约过程中的证据保留。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或签证,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书面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例如,发送的书函必须要获得对方的签收,现场会议纪要需各参会人员签字,否则难以成为有效证据。另外,现场管理人员要重视签证,否则发生争议无法举证,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应当明确签证的责任主体、程序、方法等,如有必要可以细化制定有关签证管理办法。

三是重点监控发包方的付款情况和本单位(施工单位)、分包方的工程进度及质量。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发包方除前期义务、协助义务外,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付款,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发包方付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同时,要关注本方工程进度及质量,防范自身违约。

四是重视调价索赔工作。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工艺多、现场复杂等特点,因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现象很多,再加上发包方原因、其他原因等造成工期延误等,因此调价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甚至是企业创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基层项目调价索赔的有关操作指引,并对现场调价索赔工作给予指导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实践中,许多施工企业无论是基层项目部还是总部,对本单位合同签订数量、正在履行的合同数量以及合同履行完毕数量等无法准确掌握,显然不利于对合同进行综合管理,尤其是不利于履约监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可以考虑从总部到基层都统一台账格式,并由各业务部门建立分台账,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各分台账为总台账,并定期对合同台账进行分析梳理,从而达到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六是及时正确行使合同权利。《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另外,积极行使合同抗辩权,也是应对发包方、分包方、供货商等索赔、诉讼的重要策略。

六、查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管理情况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很重视合同监督检查,但实践中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企业并不多,从而加大了合同监督检查的随意性、盲目性。一是要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要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评价以及检查后的整改反馈等。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量很大、涉及到的合同类型多,且大多数合同标的额相当大,可以要求各基层单位先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然后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情况,主要检查合同文本;合同履约情况,察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合同变更情况;合同违约情况,查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己方违约时,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违约原因,督促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合同相对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证据材料。在合同相对方违约或预期违约时,应及时掌握违约的事实证据,必要时依法中止履行合同,避免扩大经济损失,并及时与相对方协商处理。因为处理违约情况涉及大量法律规定,所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三是应当及时对监督检查进行评价,总结合同管理比较好的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合同管理水平提升。

七、解纠纷――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比较熟悉,且实践中一般由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因此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比较合适。一是要制定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案件上报程序、案件处理程序、诉讼费用的承担、外聘律师的聘请要求和程序及罚则等;二是要与合同履约监控结合起来,主要体现在要密切关注履约情况比较差的合同,特别是合同相对方发生违约或预期违约行为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要注意合同履约过程中证据资料的保管,一旦发生争议确保有资料可查阅,有证据可采信;三是诉前应当认真做好案件风险评估工作,不但要灵活采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更要防范对方当事人的反诉,因为建设工程施工经常存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时,往往会忽略自身存在工期、质量问题,所以施工企业要谨慎分析,认真防范反诉风险;四是要及时总结案件处理经验,特别是要通过案件剖析存在的管理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有条件的单位不妨把本单位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汇编,通过介绍案件事实、裁判处理,分析案发原因和存在的管理问题,以案说法,不断提高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

八、教业务――开展合同业务培训

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及合同管理员进行有关合同法律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技能,从而促进企业合同管理整体水平的提升。一是要制定合同培训的管理制度,明确合同培训的对象、培训需求调查、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培训后的考试评价等,通过合同培训的制度化,减少培训的盲目性,提高培训质量;二是培训对象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各项目部的负责人和合同主管领导,负责市场开拓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合同管理人员,对上述三类人员应当分层次、有重点地进行针对性培训,如对领导干部主要侧重于合同法律意识培养,而对合同管理员主要侧重于合同法律知识的培训;三是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对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标准文本等进行讲解,让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切实领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各项要求,从而保证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得到正确有效执行;另一方面要对国家的合同法律知识以及建筑施工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让合同相关人员知法、守法,并能正确运用法律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