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18 16:05:49
一、新余市制造业信息化的现状和条件
1.该市制造业信息化现状
新余市是个工业化城市,素以钢城著称,冶金、机械、纺织、电力、建材、化工、食品等支柱行业构成了城市工业的框架。2002年人口108万、GDP91亿元,全市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农业总产值的80%。在工业结构中,国企经济成份和制造业比例偏重,所以非常需要通过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来改造工业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的产品开发能力和生产效率、经济效率。目前,该市三家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新钢公司、长林公司和新华股份公司)通过几年的具体实施,已取得了明显效果,从而为该市的制造业信息化工作发挥了带动和示范作用。除今年确定的8家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外,不少大中型企业,如分宜发电厂、新余发电厂、江口发电厂、分宜海螺水泥公司,新余华源公司等也正在启动制造业信息化工作。
2.该市推进制造业信息化的条件
(1)新余是蓄势而发的工业城市,国民经济主要综合指标人均水平位十一设区市前茅,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化速率居作省之首,制造业信息化工作具有一定的基础,企业自身有需求。
(2)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成立了新余市制造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市科技局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组织成立了专家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了具体管理人员和配套经费。
(3)政策倾斜,经费有保障。今年市政府安排了10万元作为创建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市的专项资金。市科技局在今年市级科技三项费中安排了10万元制造业信息化专项资金。各示范企业也安排了配套资金1500万元用于企业内部示范。
二、八家示范企业实施情况
新余市选择了以下8家企业作为制造业信息化市范企业: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金属制品股份公司、江西长林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宜驱动桥有限公司、新余市赣锋锂业有限公司、江西新德工业泵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市八达电子有限公司、新余新铃有色压铸有限公司,这八家企业有大型国企如新钢公司;有上市公司如新华公司;有机械行业代表性企业如长林公司、分宜驱动桥公司、新德公司;有科技型民营企业如赣锋锂业公司、八达公司。均有一定行业代表型,这些企业产值占我市GDP70%左右。
1.企业配套资金投入情况
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元(其中铺设厂内光纤60公里)
新华金属制造股份公司100万元
江西长林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元
江西省分宜驱动桥有限公司50万元
新余市赣锋锂业有限公司50万元
新余新铃有色压铸有限公司50万元
分宜恩达公司50万元
江西新德工业泵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新余市八达电子有限公司50万元
共计:1500万元
2.三家省级企业的基本情况
(1)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计算机网络已基本建成,主干线路达60KW,连接二级单位近60家。采用千兆主干,百兆桌面的设计思路,主要用于OA、网站建设、财务、销售、计划、生产、CAD以及基础自动化等诸多方面。其中OA及网上销售采用自选开发的系统,功能上切合实际,应用情况良好,财务系统采用用友软件,稳定可靠,计量管理采用电脑数据采集直接上网,为公司ERP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江西长林机械(集团)公司
信息化应用有服务器4台,PC机200多台。操作系统用Windows,数据库系统用SQLSERVER,CAD用华丰科大和北航的,管理软件用E2PRO产品,OA用赛飞E2003。现应用的为CAD。潜在的需求有:PDM工艺数据管理,生产管理系统实现以MRPⅡ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在基本实现ERP的基础上,实现电子商务B2B、B2C的应用。
(3)新华金属制品股份公司
信息化应用主要有3台服务器,100多个用户,建设有局域网,应用于财务管理,办公系统,仓库管理。潜在需求有:网络的全面集成,增强协同能力和知识管理的远程办公,企业资源规划系统。
3.企业存在问题及难题
1.企业投入资金逐年增加,但还是有较大缺口;
2.企业常处于产权变化的过程中,领导不能做出长远规划,技术人员也流失严重,如长林机械(集团)公司,常处在重组、兼并、合资过程中,领导等待定位,技术人员也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影响了工程实施进程。
3.企业自身技术力量薄弱,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需要为企业培训技术人员。
三、新余市制造业信息化推广应用体系和技术支撑服务体系的情况
在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方面:一是成立了以分管科技的副市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制造业信息化协调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二是组织成立了市制造业信息化专家组;三是8家示范企业均成立了制造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在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建立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基础,吸纳、招聘各行业制造业信息化专家,组建了新余市制造业信息化技术服务中心;二是逐步建立健全新余市制造业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三是建立健全专家人才库和资源库。制造业信息化专家库除备案登记了本市专家,还备案登记有企业对口对接的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服务专家。
四、新余市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体系建立情况
制造业信息化的培训工作主要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举办培训班。目前在全市范围内还未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开展培训。主要培训工作计划放在2004年。目前开展较多的主要是企业应用层次的培训,企业根据自身技术需求,通过举办培训班,培训本企业内部制造业信息化应用人员,使其能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信息化基础知识,提高其应用水平和工作质量。专项内容培训也主要根据企业需求情况培训:如新华股份公司的OA和电子商务技术使用培训;长林公司的二维CAD和三维CAD系统的使用培训等。
五、新余市IT企业状况及在当地制造业信息化工作发挥的作用
新余市IT企业很少,且规模不大,如小见大软件公司,主要开发税务缴纳管理系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应用软件;伯乐软件公司,主要开发酒店客房管理系统,企业、学校管理一卡通等;超越电脑公司主要配合销售电脑作一些配套软件开发。该市还没有真正能开发软件并做成产业化、规模化的企业。企业制造业信息化人才主要靠从外引进、送出培训和企业自身培训。
六、新余市制造业信息化的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
主要经验: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通过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管理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制造业的意识;二是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从而在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工作中得到政策和资金上的倾斜;三是着重抓好支柱产业和大中型企业制造业信息化工作,推动占国民生产总值70%的8家示范企业的示范工作。
不过,以全球汽车市场调查权威自居的J.D.Power做梦也想不到,在中国仅仅“开张”两年后,就遇到强劲的挑战。11月15日,第二届“中国汽车品牌顾客满意度调查”(简称“满意度调查”)现场测评启动。经过前一年的历练,这个竞争对手得到迅猛发展。在此背景下,一场对汽车市场调查主导权的争夺正悄然进行。
成长中的中国版“J.D.Power”
11月18日,北京车展的媒体日,记者在上海大众斯柯达展台邂逅了中国汽车品牌顾客满意度调查组委会秘书长王。“今年是第二届了,调查规模会大很多,影响面也很大,很多企业主动要求参加测评。”问起“满意度调查”――中国版“J.D.Power”,王信心十足。
在王信心的背后,“满意度调查”迅速壮大的现实无法忽略。
2006年“3・15”前,历时5个月调查后,“满意度调查”组委会了“2005中国汽车品牌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该报告采用有效样本40多万份,制作出研究报告38个,囊括了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通用等企业,调查量和调查成果也超越了所有中外汽车调查机构。王透露,按照2006年的调查规模,相关数据还要扩大很多,做到更详尽、更准确,力求做到汽车市场风向标。
“满意度调查”被称为“中国版J.D.Power”,是国内首家自主品牌的中国汽车顾客满意度测评体系,由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国环保产业协会、联信天下国际市场调查机构共同主办。由于背靠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满意度调查”的工作开展顺利,调查中能加入独特的环节和指标。
“环保指标和厂商管理现场测评是我们独有的,所占分数权重也很大。”王透露。
按照他的规划,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底,“满意度调查”将组织专家团展开大范围的现场测评,测评对象囊括全国所有大型汽车生产企业,总数达到32家。第二届调查的全部工作将于2007年2月底结束,并于2007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各项调研结果。
在中国,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顾客满意度已逐渐成为汽车企业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的竞争核心,因此,汽车品牌顾客满意度调查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汽车厂商的生产和消费者对汽车品牌的选择。
“国内的汽车市场调查很多,但规模做得大的、结果做得客观准确的并不多。”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夏群生表示,满意度是企业和消费者都关心的问题,“满意度调查”的崛起,能够带给消费者今后汽车消费的参考标准。
J.D.Power中国遇尴尬
“满意度调查”迅速成长和其全国性影响的扩散,恰恰从侧面折射出J.D.Power面临的多重尴尬。
J.D.Power是一家全球市场信息服务公司,在美国已有35年的汽车行业调查经验,其的汽车产品质量和用户满意度评估报告在美国和全球工商界获得较高认同,其报告甚至被作为消费者购车和企业制定策略的依据。去年,J.D.Power被美国麦格劳-希尔收至麾下,该公司旗下还有大名鼎鼎的标准普尔和商业周刊。
2000年J.D.Power进入中国,2005年3月,J.D.Power第一次公布中国市场汽车调查报告――“2004年中国汽车行业调研报告”。虽然这份报告惹起一些争议,但在全球权威名声的护航下,这份报告仍然大行其道,大有垄断之势。
然而,2006年8月第二次中国汽车市场调查报告时,一贯以 “第三方”自居的J.D.Power却遭遇铺天盖地的质疑,为数众多的质疑一致指向其标榜的“独立性”。
“在这个报告中表现不佳的企业,纷纷从样本量、调查手段、调查准确度等各个方面质疑这份报告和调查机构。”银河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员赵胜力表示。
一位网友在其博客上表示,7位汽车企业老总访问其美国总部后,7个企业排名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不得不令人怀疑其独立性。
在一系列质疑声发出后,J.D.Power中国高层频繁澄清。但令其尴尬的事实是,中国企业和消费者并不轻易相信枯燥的统计数字。
虽然J.D.Power中国总经理约翰・韩夫利依然强调独立性,但他同时承认,中国的市场一方面在迅速增长,另一方面仍是发展中市场,这时信息是最重要的资产,但中国企业面对信息时总是不踏实,不信任。”
事实上,J.D.Power遭遇的不仅有中国国情下的尴尬,更有调查体系上的质疑。
记者了解到,J.D.Power的整个调查可分为SSI(销售满意度,考察购买过程)、CSI(售后服务满意度)、IQS(新车质量报告)等五项。其中,一些质疑矛头直指SSI样本量问题。根据J.D.Power报告,SSI调研是在7910位新车主的反馈基础上做出的,涵盖了中国22个主要城市的31个汽车品牌,平均下来,每个品牌在一个城市的样本量只有11.6个。
也有质疑指出,J.D.Power的调查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如IQS调查的是新车质量,它不能反映一款车使用一年或者更多时间以后的质量和残值。所以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德国车近几年在J.D.Power的IQS榜上成绩都不好,但是欧洲保险业协会的统计却表明,德国车仍最为保值。
主导权争夺日趋激烈
在遭遇质疑的同时,声势浩大的第二届“中国汽车品牌顾客满意度调查”登场,又让J.D.Power挨了当头一棒。
“其实在2005年去上海测评时,J.D.Power已经盯上我们了,从我们测评的企业到请的消费者,他们都盯得很紧。今年的动作更多了。”“满意度调查”组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这些动作实际上并不符合35年来J.D.Power的一贯风格。
2006年9月之前,J.D.Power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签署合作协议,今后二者在市场调查上展开合作。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秘书长张伯顺确认,该委员会确实与J.D.Power展开用户满意度和维修满意度方面的合作。
这原本是正常合作,但实际上背后的奥妙是,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本是首届“满意度调查”的三大主办方之一,而J.D.Power的行动,使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市场贸易委员会无法再参与“满意度调查”,这使得“满意度调查”失去了一个重要的主办方。原本计划于2006年9月启动的第二届“满意度调查”,也因此延期至11月才展开。
不仅如此,在网络协办媒体上,J.D.Power与“满意度调查”也是短兵相接。2006年7月中旬,J.D.Power与新浪网高调宣布战略合作。根据协议,新浪网成为J.D.Power在华汽车在线调研业务的唯一门户网站合作伙伴。新浪网自然也将为J.D.Power进行网上消费者调查。而在此之前,“满意度调查”与新浪网曾有协议,新浪网协助“满意度调查”进行消费者网上问卷调查。更有意思的是,在中国以外的全球其他任何市场,J.D.Power都没有进行任何网上调查。
为了补齐信息分析预测短板,进一步掌握汽车调查市场的话语权,2006年9月,J.D.Power宣布收购亚汽资源公司。当时,其创始人Dave Power就曾公开表示,J.D.Power还要继续拓展在中国市场的业务,收购亚汽资源公司,正是在快速增长的中国汽车市场上扩张规模的一个重要举措。
对于中外调查机构在主导权上的争夺,J.D.Power亚太公司市场业务高级董事黎鲁波表态谨慎。他表示,J.D.Power欢迎竞争,欢迎科学的调查。为了进一步抢占制高点,他透露,“J.D.Power正酝酿一项汽车经销商管理调查”。
竞争的背后是什么
中外两大汽车市场调查机构激烈对抗的背后,是百亿元汽车调查市场的归属。
专家预测,按照我国汽车保有量测算,明年国内汽车售后服务的市场容量达到2000亿元。按照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算法,调查及相关市场一般能占售后服务5%的份额,也就是100亿元的市场规模。
北京新华信市场研究公司客户总监王冠珠表示,汽车作为耐用消费品,其购买的决策过程需要非常慎重,但同时又很难做到纯粹的理性,因此“满意度调查”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汽丰田销售公司副总经理王法长表示,目前厂商、经销商的产品竞争力都差不多,但是营销竞争力和服务竞争力却有很大差异,所以竞争应该转向这些方面。
在专家看来,权威调查结论完全可以左右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的购买行为,进而对厂商的生产和售后服务产生极大影响。因此,厂商对调查的重视程度正不断提高,据悉2006年“满意度调查”卖出调查报告近百份,收入不菲。
有消息称,J.D.Power在中国仅2005年一年就获利17亿元,其中包括厂商委托的经销商调查以及出售报告的收入。据了解,他们的一份报告售价在120万元以上。有人推算,仅仅销售报告一项,J.D.Power一年就能从中国卷走3亿元。
一位沈阳汽车经销商向记者透露,目前国内很多厂家对经销商的考核都委托J.D.Power来做,厂家根据报告决定年底给经销商的利润返点。
在百亿元蛋糕面前,中外调查机构发挥各异。但在王看来,“我们和J.D.Power最大的区别,就是我们比它更了解本土化消费者和本土化市场。”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本土的权威市场调查机构拥有丰富灵活的调查手段、众多的调查样本和低廉的价格,也许更符合中国市场的实际状况。
对方链接:
编者按:面对来自本土竞争对手的挑战和质疑,J.D. Power亚太公司的态度如何呢?以下这份生成于2006年12月8日、记者于12月12日收到的来自J.D. Power亚太公司的邮件,似乎可以说明什么。作为媒体,我们想说的是:不论调查的主导权掌控在谁的手中,消费者关心的永远是调查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尊敬的【 】:
您好! J.D. Power and Associates每年都会对全世界数百万计的顾客进行调研,搜集他们在很多不同行业的经验和期望,为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相关见解,以满足当今更加见多识广的消费者的需求。公司独立开展的调研为企业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信息,帮助他们基于用户的心声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在全球市场内,J.D. Power and Associates 的信息极大地改变了制造商和服务供应商对客户满意度和产品质量的关注,为行业改进和消费者教育做出了贡献。
在快速成长的中国市场,汽车制造商的数量也前所未有地增长,每年都在为消费者提供新的车型。跟上日益激烈的竞争步伐,理解全新消费者的细微差别,对于任何国际和国内品牌都是一个挑战。自J.D. Power亚太公司于2000年开始在中国开展基于消费者的汽车调研以来,我们一直坚持着一个清晰的目标:协助中国汽车制造商在国内和国际上取得成功。
J.D. Power亚太公司在此正式向您通报,我们预备于12月15日和22日分别推出2006年度中国新车质量调研(即IQS,今年为第七年进行)和2006年度中国汽车性能、运行和设计调研(即APEAL,今年为第四年进行)。
2006年度中国新车质量调研为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衡量新车购买者在买车后2-6个月内遇到的问题的评价标准。虽然这项调研从2000年开始就在中国进行,但公开调研的简要结果则是第三年。综合得分通过每百辆车所出现的问题(PP100)衡量,得分越低说明质量越好。该项调研对九个IQS类别的135个问题进行量化:驾驶、操控及刹车,配置和操控,座椅,制热、制冷和通风系统(HVAC),音响系统,车子外观,车子内饰,变速系统和发动机。
2006年度中国汽车性能、运行和设计调研以汽车消费者为对象,根据他们的报告来评测新车在销售后2-6个月内,其性能和设计的哪些方面最令车主满意和欣赏。这项调研评估车子的组成系统:发动机和变速系统,方向盘和仪表板,驾驶和操控,制热制冷和通风系统,舒适方便,音响系统,座椅,以及造型/外观。
IQS 和 APEAL调研结果的新闻每个汽车细分市场的前三名车型。
在上述两项调研中,我们都有严格的取样要求。IQS和APEAL的取样要求是:车主必须拥有汽车2-6个月;所购汽车为新车;汽车乃是通过授权经销商购买,为私人所用;车主为购车决策人。
在美国,J.D. Power and Associates 可以从第三方拥有者的名单中获得车主信息,但在中国情况则不太一样,我们无法获得车主名单。因此,为了保持调查的中立性和取样反馈的随机性和可信度,所有调查都通过在大街上拦截,然后在车主便利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对面的访问进行。出于以下三种原因,这种街头拦截的成功率极低:(i)尽管中国乘用车的总体销售量极高,但是中国的人均新车拥有量却极低;(ii)取样要求太多;(iii)中国车主的参与率太低。然而,经过艰苦的努力,IQS和APEAL调研2005年的总体取样规模仍然超过了6500份。
J.D. Power亚太公司于2000年开始在中国开展联合汽车调研。我们清晰地了解调研结果的重要性及其对汽车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因此,我们对待这一任务的态度非常严肃。在过去6年中,我们通过各种方式挑战自己,改善调研的各个方面,并对我们的报告进行了持续的改进和突破。通过这些努力,J.D. Power亚太公司的联合调研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极大的提高。
数量方面,我们的调研反馈量持续增加,覆盖了更多的城市,而且纳入了更多的制造商和车型。这些数量上的提高远远地超过了中国汽车市场的发展速度,这使得我们的报告更有代表性,也更能反映市场和行业的整体状况。
质量方面,我们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确保最终的调研――从问卷设计、数据分析到最终报告――符合我们的严苛要求,以保证我们的产品和服务超越客户的需要。很多中国汽车制造商告诉我们,J.D. Power亚太公司的报告是中国汽车行业的重要工具。
J.D. Power亚太公司在中国的所有联合调研都是每年一次,目的是反映当年度汽车消费者的心声和满意度。我们的调研旨在揭示这些方面的变化。来自消费者的及时反馈对于任何制造商的生存和成功都必不可少,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充满活力和快速发展的市场。我们的综合调研的首要任务就是反映当前的真实状况。
J.D. Power亚太公司在中国的报告与美国报告一样,拥有同样严格的科学价值,因为我们采用了相同的体系、质量控制和管理团队。J.D. Power在中国的使命是帮助中国市场上的制造商改善竞争力,在出口市场获得成功。我们把这视为至关重要的责任,并一直致力于采取最高的质量标准,以确保我们的客户、整个中国汽车行业和全体汽车消费者从我们的服务和报告中获得最大的利益。
我们计划于春节前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举行媒体研讨会,并期待着与您展开深入的互动交流。在研讨会上,我们将与您分享有关J.D. Power调研方法、流程和质量控制的细节,倾听您所提出的问题,阐释您所关心的内容。我们将尽快向您发出研讨会邀请函和有关详情。期待着与您会晤。
此致,
企业新建、扩建等发展需要征占用林地,如巴东县电力公司神农小区变电站建设项目、鼎盛驾校建设项目、山水龙城商品房建设项目、宏元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等,这类项目交通方便、占地面积一般不大,外业调查相对简单。巴东的矿产资源丰富、品种多、储量大。为了满通和城镇化建设需要,建筑用砂石料供不应求,各种采石场建设项目需占用林地。拟开发的铁矿石项目也需要占用较大的林地。这类项目占用林地面积大,但成片占用,地类简单,工作量不大。
2占用征收林地工作步骤
2.1用地单位提出申请
用地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立项文件,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布局图。根据土地现状,分地类进行统计。如果涉及占用征收林地,就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征收林地申请。
2.2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预审
林业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业主占用征收林地申请后,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初步核定拟占用征收的林地位置及现状,并根据林地保护数据库和公益林数据库,对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林种、是否为公益林等进行确定。拟定请示文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预审。
2.3委托具有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写
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用地单位在取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文件后,根据要求与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编制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资源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缴纳林业调查设计费。调查单位外业调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部门在与用地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现地调查是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要求为基础,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更详细的调查。做好外业调查是高质量地完成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评估和可行性报告的前提。外业调查前准备:常用的物资包括文件包、外业调查卡片、文件夹、项目建设布局图、1∶1万的地形图、手持GPS及GPS参数调整表、围尺、50m皮尺或激光测距仪、相机、摄像机及笔记本电脑或平板。外业调查一般是由负责内业表格整理和汇总统计的人员做调查卡片的记录。制图人员负责在项目建设布局图复印件上进行标注,利用GPS对小班坐标拐点的采集,图记标注要做好小班四至拐点顺序编号和坐标记录,以方便制图人员利用软件求算小班面积。负责文字的人员要掌握林地小班地理位置、地类、权属、树种、起源、林地自然因子和小班各种因子的认定,做到图表一一对应。同时对有林地和疏林地上的林木进行每木检尺,分树种进行记载,计算需采伐活立木蓄积和出材量。调查人员还得对项目拟占用征收林地范围内的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珍稀动植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现状进行详细的专业调查。外业调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林地小班地类、起源、林种等因子。内业整理,编制《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外业调查结束后,转为内业整理阶段,内业整理的步骤包括:①对外业材料的整理,统计计算有林地和疏林地林木蓄积;②利用Arcgis软件制作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小班图,计算小班面积;③汇总拟占用征收林地面积及蓄积;④结合《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测算森林植被恢复费;⑤制作建设项目位置示意图、总体布局图和使用林地现状图;⑥根据外业调查材料和内业统计计算结果,结合项目可行性报告,进行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⑦材料审核;⑧复印装订成册。事实上,表格计算、制图和文字编写应该同步进行,制图后确定小班号,先计算小班面积,方便表格计算和文字编写。报告编写人员要具备表格计算和汇总、审查表格和制图的能力。要善于组织材料,语言要精练,逻辑性强,才能保证报告质量。
2.4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查验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林业技术人员,到拟占用征收林地的现场进行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完成现场查验报告。用地单位组织相关资料编制申报材料用地单位在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地管理工作人员指导下,组织占用征收林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①使用林地请示;②使用林地申请及申请表;③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④法人资格证明。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⑤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⑥林权证明;⑦补偿协议。包括综合地价文件和征地协议书;⑧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凭据复印件;⑨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⑩现场查验表及查验报告。此外还要提供相关乡镇、村行政代码及其他附件,编写好页码。根据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通过网上平台申报申报材料组织完成后,利用扫描仪,把申报材料按装订顺序扫描成.pdf格式,经过地市州初审后,上传到湖北省林业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交由省厅组织的占用征收林地审查。报送纸质材料,核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项目通过省厅组织的网上占用征收林地审查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上报到省厅审批办审核。核发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同意书。
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3.1存在问题
从占用征收林地现状来看,涉林工程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未批先占。有些工程项目边申报手续边开工建设,还有个体私营户随意占用林地从事采石采矿等经营活动。如溪丘湾乡中心福利院新建工程。二是少批多占。一些涉林项目在审批时,预估占地面积偏小,造成前期申报审批的林地面积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导致工程后期超范围占用林地。如沿渡河镇蔡家河电站工程,临时弃渣场设计偏小。三是超期占用。对于临时占用的林地,到期后仍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恢复植被,造成超期占用林地。四是异地占用林地。从事矿产开采的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发现原来审批的林地范围内只有部分矿体或无矿带分布,就异地开采,造成异地占用林地。
3.2建议
进一步落实事故报告责任
一、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规范事故报告内容,为了进一步落实事故报告责任。完善事故举报制度。市安监局联合市监察局下发《关于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监〔〕11号)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工矿商贸、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海洋渔业捕捞和运输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和报告程序。同时针对个别地方、部门出现的事故报告不规范现象,市监察、安监组织开展了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行动,对事故报告范围、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事故报告内容等进行了检查督促,切实提高了各地、各部门事故报告的质量,理顺了事故报告的程序,落实了事故报告的责任。
二、明确事故调查处理部门
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文件授权市安监局对全市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和市直属、部省属在通企业的一般事故、由市安监局组织开展事故责任倒查,为明确我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调查部门。明确了事故调查的权限。
三、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市安监系统共牵头组织调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起;对名国家干部提出了党政纪处分建议,条例》年月日颁布实施以来。其中,党纪政纪处分人,移送司法人,诫勉警示人,对家事故责任单位和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了行政处罚。维护了责任追究工作的严肃性、时效性和权威性。同时,还根据《条例》规定,对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组织开展了事故责任单位回头看”活动,帮助事故责任单位总结教训,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有效的提高了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及时公布事故处理结果
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为了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遵循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在报刊上公布事故处理结果,条例》颁布以来,市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均在报刊上进行了公布。
五、存在主要问题
二是县区组织调查的一般事故处理时,1个别单位对事故报告处理认识仍有不到位情况。一是对重伤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不清。有重调查、轻处理、轻行政处分现象。
有的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执法程序履行仍有不到位情况。县区政府组织调查的一般事故实施行政处罚时。履行告知程序,少数甚至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程序的履行有缺失现象。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三)组织事故调查;
(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结案存档。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一)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
(二)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第十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第三章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三)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六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二)分析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四)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五)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
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采取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而导致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特大或者重大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
(三)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论文摘要 社会调查制度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的个性特征、一贯表现、成长经历等现实情况,分析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各种因素,考察其人身危险性,并进而寻求对未成年罪犯的最有利于其回归社会的处理方式。在我国健全与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对减少刑事司法程序对未成人的负面影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能否在违法犯罪后获得有效矫正,不仅关系到个人前途荣辱,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兴旺发达。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不健全,更易被不良环境和社会习气所影响,从而引发违法犯罪问题;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的不成熟,其心智也更具有可塑性,便于通过教育改造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教育、保护更应该细致、完善,在法治发展历程中,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由于在维护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对其进行科学改造过程中的突出作用,逐渐获得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可,社会调查已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在法治发达国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广泛应用。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一)含义
社会调查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通过走访,深入了解未成年罪犯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诱使其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心理矫治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引导和心理测试,以期对未成年罪犯的品格和成长、改造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使公、检、法机关能够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未成年人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
(二)社会调查的内容
社会调查报告并非越完备越好,限于社会调查员的精力和调查的必要性,社会调查并非要对未成年人的一切成长环节都做非常详细调查,社会调查的重点,应当是:对未成年罪犯犯罪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未成年罪犯的个性特点及矫治现实可能性;未成年再社会化的条件,包括:(1)身心状况。如健康状态、心理发育、智力程度等。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否为学生,有无辍学、流浪等情况。(2)性格及不良习性。包括个人性格、兴趣爱好、社会交往等情况。特别要考察有无小偷小摸、迷恋网络游戏、酗酒、打架、欺压他人等不良嗜好,阅读不良读物、浏览不健康网站等。(3)学校表现或工作表现。包括在校学习、表现情况,学校教育管理是否得体,学校周边环境。如已参加工作,则重点考察其工作期间工作表现、同事之间人际关系、工厂附近环境秩序等。(4)家庭成员构成,父母是否健在,家庭关系和睦与否,家庭是否完整。(5)居住地社会环境及邻里关系,如邻里关系正常与否、邻里评价等。
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试行多年,各地司法机关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摸索工作,新刑事诉讼法 中也第一次对这一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在随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其给予了进一步细化。但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制度制定如何,直接影响其司法实践的效果,制度的缺失之处必然影响其规范社会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探讨,明细问题所在,提出完善建议。
二、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缺陷
在我国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单,社会调查制度并不完备,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社会调查制度设置不合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社会调查作为一项可选择程序规定,这极有可能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不愿花费人力物力进行社会调查,有多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会进行社会调查是一大问题。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各地进行的试点中,调查模式各不相同,调查员的选定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调查报告的质量难以实现调查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异地调查缺失
进行社会调查的试点地区,针对的对象都是具有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在户籍不在犯罪地的未成年被告人,鲜有开展相关调查。例如北京市法院每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外地户籍的未成年人已经占到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75%左右,但对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的调查工作除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外,基本未开展。 公平正义是刑事司法追求的目标之一,由于社会调查报告可能成为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辅助资料,因而这一现状将会间接产生对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在逮捕、量刑方面的不平衡。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日益引起民众广泛关注的情况下,异地调查制度的缺失难免引起民众对未成年司法公正的正确认识。
(三)调查员业余化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可以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规定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团体,调查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在各地的社会调查试点中,各地进行试点的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不同的摸索,调查主体比较混乱,如律师、学生志愿者、教师、公益机构、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专职的社会调查员在各地的社会调查中都发挥着作用。除专设社会调查员外,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自身法律素养如何难以保证,调查能力也因人而异,且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无法全身心投入到社会调查中。社会调查工作内容多、条件辛苦,这要求调查员应具有较高的自身修养,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经验、掌握统计调查所需的基本能力。现阶段,我国社会调查主体还难以达到这样的要求。亟需建立高素质的调查员队伍,实现调查主体的职业化、专业化。
三、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社会调查为必经程序
现阶段,将社会调查规定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但与顺利改造犯罪未成年人相比,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能够承受这样的“额外负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启动社会调查由案件承办人或承办机关决定,这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的平等保护。而许多国家将社会调查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的必经性前置程序,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考察未成年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帮教条件。因此,建议将社会调查制度确立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护程序,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社会调查主体专业化
在我国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样规定虽有利于社会调查的开展,但是缺陷亦很明显:一方面,控辩双方基于各自诉讼职能,各自进行的调查难免有失偏颇,难以保证客观和全面;另一方面,委托其他社会团体调查,虽可避免上述立场问题,但社会团体成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职责,社会调查只能是在不影响其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难以全身心投入调查工作,势必影响调查工作的全面开展,且调查人员的法律素养、调查能力、调查积极性都无法得到可靠保证。调查工作难以做到专业、精准,调查报告难以保证客观性。基于此,可借鉴国外社会调查员专职化的经验,在法院内部,独立于审判法官,设立专职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实行和法官一样的选拨、任免制度,并且定期进行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调查员的社会调查能力。
(三)规范社会调查程序
社会调查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参考,让不必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过其他途径得以处理,如撤销案件、不起诉、暂缓起诉。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调查的这一功能,应将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同时,应通知法院指派调查员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和侦查同步进行,各有侧重。调查员将调查报告及时提交侦查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决定是否提请逮捕、是否起诉、是否暂缓起诉、量刑时参考等。
社会调查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如果通过实地调查难以判断犯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或人格特性的,可以采用心理测试、精神鉴定等方法进行测试,并结合实地调查资料,制作出严谨的社会调查报告。此外,在建立外地户籍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调查过程中,可采用委托犯罪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来进行异地调查工作的方式,既节约调查成本又可提高调查质量。
日本《少年法》规定,在调查、审判的全过程,法官要与调查官保持充分的联络,借此监督调查活动的不当之处,保障法律正当程序的要求。 为了保证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节约调查力量,调查员的调查活动应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如果调查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时,检察机关应及时给予指导、纠正,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给予相应的纪律或刑事处分。对调查员,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四)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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