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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涉税风险范文1
关键词:涉税风险;税收筹划;防范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4-0091-05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5月颁布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其目的在于指导大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企业做大做强,税收策略成为企业经营战略管理中重要的、关键的因素。税收筹划是十分复杂的专业技术,在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的同时也蕴含着涉税风险。
一、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界定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和组织结构设置等经济业务或行为中的涉税事项,在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进行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可以选择的优惠政策和税收弹性空间,选择合适的纳税方法,为实现最小合理纳税而进行的设计和运筹,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税收筹划是经济环境和税收环境的伴生物,纳税人经营环境存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以及税法随经济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及本质具有的“刚性”,决定了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表现为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以及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的可能性。因-而,税收筹划涉税风险是指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二、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成因
1.企业边界模糊化趋势
企业边界是指企业以其核心能力为基础,在与市场的相互作用过程中形成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规模经济在于降低单位产出成本,而范围经济在于突出核心能力专业化生产的同时,兼顾各项活动的多样化,多项活动共享一种核心专长,从而导致各项活动费用的降低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企业组织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动态化,在新的条件下,企业边界更是表现出动态变化的趋势。
(1)职工培训费用――工资薪金的弹性标准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按照此规定,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受合理薪金总额的限制。而合理薪金总额的确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税务机关按照“企业制定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以及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原则对工资薪金的合理性进行确认,由于确认标准的弹性,则可能存在征纳税双方对工资薪金总额确认的差异,进而导致以此为基础确定的职工培训费用的差异,使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在发生当期不能完全扣除,带来边际成本的风险。
(2)期权激励计划――权益工具按未来价值(公允价值)计量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又称股份支付,包括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含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职工期权激励)和现金股票增值权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交易与企业同其职工间其他类型薪酬的最大不同:一是交易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即股份支付中金额高低取决于结算时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二是具备完整、有效的股份支付协议。
一般而言,企业在股份支付协议中约定员工在企业服务要达到的最低盈利目标或销售目标或上市公司股价上升至何种水平,当条件符合时,企业在员工服务的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的权益性股份支付,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费用及资本公积,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的权益性股份支付,按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人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对于现金增值股票的股份支付,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权益工具的价值,并计入成本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行权日后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期权激励计划,由于未开征资本利得税,就税法而言应视为属工资薪金涉税事项,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而且涉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在企业进行所收筹划时,风险主要来自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的因素,包括期权的行权价格、期权的有效期、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股价预计波动率、股份的预计股利和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等,特别是股价预计波动率和股份的预计股利,需要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而大多数企业往往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除此之外,还在于税法在行权日确认工资薪金的扣除,企业基于权责发生制计账基础,在服务的等待期内分期确认股份支付,由此带来确认时点差异风险。
(3)吸收合并――目标公司的道德因素及亏损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方式进行企业边界的扩张,税收上主要表现为税收环境和税收要素的改变,如税率、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纳税环节和纳税主体等,其主要目的在于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多的企业在于利用被合并企业亏损弥补政策。按照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是否同受一方控制,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同时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由此导致同一控制下企业吸收和合并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需要将按原合并时点被合并企业合并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按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以便确定成本费用,而公允价值的确定受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的影响,被合并方亏损(合并差额)直接冲抵合并企业股东权益;而非统一控制下吸收合并,支付对价大于被合并方合并日净资产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不得从以后各期收入中收回,企业处置时直接从处置净收益中扣除,因而存在丧失货币资金时间价值风险。同时目标公司欠税、偷税事项引发因第三人行为导致的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4)跨区经营――公共权力约束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边界模糊化趋势,打破了区域边界,为跨区经营提供了条件。但公共权力具有对企业的强制约束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不直接干预
在公序良俗范围内运作的企业行为,但不能排除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个量调控。企业既要承受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面对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既要关注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又要关注政府的微观调节政策。企业执行或顺应政府的相关政策,就会得到鼓励,促进发展;不执行或违背相关政策,就会受到惩罚,丧失既得利益甚至失去生存权力。公共权力对企业边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政府行为上。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行为,从而影响其边界,如政府特许及管理限制了企业的扩展;政府也可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间接进行调控,达到限制或鼓励企业扩展的目的,如货币供应、税收、利率和价格管制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以及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约束。
公共权力通过税收手段约束企业边界扩张,主要表现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和跨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分配上。税收优惠其本质为隐性税收(节约现金流出),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为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以及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进而带来5档所得税差别税率,特别是用于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固定资产,可获得加速折旧的财务政策支持,加速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税收支出直接表现是企业现金流出,本质上是企业经济效益的减少,正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局限性,导致企业在企业边界扩张上有可能丧失持有税收优惠投资而减少收益率的风险。
总分支机构跨区经营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的所得税按照汇总计算的所得税及资产、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因素权重0.35、0.35及0.3分摊,汇算清缴在总部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从国家宏观角度看,无论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还是分别纳税,总税收收入是相同的;在分税制下,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课税权在层级政府间划分,将导致盈利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税收收入减少,而亏损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税收收入增加,造成地区间税收不平衡,由此导致辖区“本位”主义和恶性税收竞争,拉大地区差别;从企业整体看,由于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可利用分支机构亏损弥补抵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微观税负,获得税收优惠的隐性税收,但在税收筹划时,基于地方政府“本位”主义有可能承担在异地经营组织形式选择而丧失利用亏损抵税的风险。
(5)控股合并――特别纳税调整引发税收筹划风险
企业通过控股合并扩张企业边界,主要表现为通过集团企业之间的分工与协作、交流与沟通引起成本的节约,为获取节税效应往往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资金转移等手段进行税收筹划。内部转移价格包括市场价格、协商价格、双重价格和成本转移价格等类型,具有一定的弹性,正是内部转移价格的弹性特征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表现为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转移利润);而内部转移价格税收筹划方案是否可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与其关联方的业务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不符合,按现行税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在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惩罚、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等方法调整,对关联方交易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利率按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且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特别纳税调整的规定;而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既受税法防范资本弱化对债权性投资额(金融企业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比例为5:1,其他企业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的限制,也受利率的限制。如果企业所选择的方法不符合税法规定,将遭受补税及支付高额罚息的重大损失。
2.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
会计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采用资产负债表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该方法的理论基础是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在未来均将转化为收入和费用),税法以利润表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利润表法)。虽然会计与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不同,但都以利润为依据。利润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对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这为企业通过会计政策调控利润提供了可能;也正是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但企业通过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能否达到降低实际税负的目的,往往取决于税务机关的认定。企业对交易或事项选择的会计政策,在一定前提下可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而税法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有些会计政策的选用往往带限制性条件,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或缩短折旧年限(技术进步或产品更新换代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或强腐蚀的固定资产)。企业通过会计政策进行的税收筹划,如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当期因选择会计政策少计的收入、多计的成本费用在次年所得税清算时需进行所得税纳税调增,而因选择会计政策少计的成本费用不得列支。因而,不恰当地选择会计政策不仅不能给企业带来税收利益,反而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3.税法的动态性
税收筹划行为是企业行为,由税法引发并受契约规范。企业基于利益的驱动,能动地运用税收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易于发现税收政策的漏洞;随着税收筹划行为的推陈出新,税收环境也将不断地推陈出新,税法具动态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筹划与动态的税收相关法律政策是征纳双方博弈行为。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与税收政策的制度缺陷不断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不断调整税收筹划空间;企业则不断地发现和利用税收政策提供的税收筹划空间制定新的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具有长期性和计划性,由于税收政策不断的变化的动态性特征,使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风险。
4.“会、税”原则的差异性
我国目前采用财税分离的纳税模式。在该模式下,会计强调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重视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税法强调为纳税目的服务,重视向税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纳税则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调整。基于财税分离的要求,产生会计与税法在对企业发生的具体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采用不同的原则,其差异性表现为:会计的“资产负债表观”和税法的“收入费用观”导致资产和负债计量产生差异,会计以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等),而税法强调历史成本计量;会计完全的“谨慎性原则”和税法的部分的“谨慎性原则”;会计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和税法不完全“权责发生制原则”,如资产损失的处理等等。对这些差异的理解可能存在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使税收筹划可能产生涉税风险。
5.企业内部税收筹划涉税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
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管理者的经营意识和风险观念,还涉及财务人员及其他员工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而我国大多数企业经营管理者在税务问题处理上不是以税法为准绳,认为靠和税务机关处理好关系解决税务问题远甚于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对税务管理工作不重视,企业没有配备专门的办税人员;财务人员既是会计又是办税人员,由于税收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繁杂和频繁变更,受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对有关税收法规和会计政策理解差异,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的愿望,但在税收筹划行为上没有按照有关税法规定去操作,就会形成企业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综上所述,因税收筹划行为具有的主观性、条件性及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的认定差异等导致税收筹划存在一定的涉税风险。
三、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防范
1.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征纳双方对税收筹划涉税事项的认定差异
(1)严格界定税收筹划性质,实现税收宏观经济调控职能
企业扩张需要资金的支持,站在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在不分配现金股利的前提下,免费资金获取的最佳途径即利润(原始资本的积累),这使得企业具有强烈的节税愿望。正是企业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达到获取最大节税利益的愿望,国家才可能利用税收杠杆来调整纳税人的行为,实现税收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因此,税收筹划实质上是纳税人对税法做出的合理的、良性的反应,有助于促使税制和税收征管在法制化轨道上的运行,从另一层面上说,税收筹划的客观效应是为国家完善税收环境提供微观支持。
(2)支持税法框架下的税收筹划,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税收筹划健康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及弹性空间赋予了企业合法进行税收筹划的权力,因此,国家通过有效的途径给予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引导和支持,使税收筹划朝着良性轨道发展。一是完善税收制度,适时出台规范税收筹划的法律法规。税法应简单、明了、便于理解,税收条款可操作性要强,而弹性要弱,使得企业知道何为合法行为,何为违法行为,同时税法要把对纳税人自由处理的权限降低到最低权限,以便企业税收筹划。二是加强对税法的宣传和税法模糊性条文的诠释,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法精神,抑制人情税收和税收关系筹划。三是建立税务机关信息共享制度。通过建立税务机关信息共享制度,可以互通大企业(集团公司)尤其是跨区经营的大企业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价制度、以转移利润为目的的资产调整和置换(投资)信息,促进大企业合理、合法地进行税收筹划。
2.健全企业所得税协调机制,提高经济的区位效率
跨区经营所得税征收管理体制对生产和贸易的区位选择有重要的影响。目前跨区经营的所得税分配方法,仍存在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差别(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得税收入的40%归属总部所在地政府,就地预缴存在有利润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所得税收入少,无利润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有所得税收人),这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性和错位性配置,降低了经济的区位效率。政府通过完善所得税协调机制,可有效地避免资源的盲目移动,提高区位经济的效率。
3.树立依法筹划理念,杜绝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税收筹划需要企业管理层多方协调与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将税收筹划涉税风险防范与控制纳入企业经营战略,加以统筹、规划与管理,协调企业财务风险与税务风险管理的关系,树立依法筹划理念,实现企业经营战略管理目标。
4.化解企业购并、关联交易业务流程隐含的潜在风险,避免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企业边界扩张,其购并、关联交易等业务隐含着巨大风险。购并前应严格审查目标公司的纳税资信情况,对目标公司欠税、偷税事项做出评估,以避免因第三人行为造成税务风险;对于关联交易,应制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同时与税务主管机关签订关联交易定价预约协议,防范特别纳税调整。对于关联企业间债权性投资,事前确定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比例,正确确定交易价格(利率)消除税法对资本弱化限制的规定。
5.借力纳税评估,建立税收筹划涉税风险预警机制,降低税收筹划涉税风险
纳税评估师税务机关运用纳税人的会计信息计算收入、成本和费用、利润和资产累计各种税金微观税负指标,与预警值比较,借以判断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的合理性,实现对纳税人的监控,为税务稽查奠定基础。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充分了解纳税评估指标,将税收筹划涉及的财务指标与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比较,在预警值范围内,该税收筹划不存在较大涉税风险;超过预警值,应放弃该税收筹划方案或重新构建税收策略。
6.提高涉税人员业务素质,恰当选择会计政策,提高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可控性
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素质是有效防范和降低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基础。企业应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税务机关税法培训(宣传)和会计后续教育等多种渠道,帮助涉税人员加强税法、会计知识的学习,了解、更新和掌握税法和会计新知识,提高规避税务风险的能力。同时,选择有利于企业获得税收利益的会计政策(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折旧政策、租赁等)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消除事后税务机构对涉税事项的纳税调整。
7.建立与健全企业组织机构,规范税收筹划涉税风险的管理
(1)设立专职税务管理人员
税收筹划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筹划人员具备税法、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税务专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规避税务风险。专职税务管理人员除纳税管理外,最主要的职责是筹划最优纳税方案,实现最大可能的节税。
税收筹划涉税风险范文2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我们对药品销售公司的涉税风险进行剖析,并提出治理建议与合法的节税筹划思路。
一、药品销售公司的涉税风险表现
药品销售公司的涉税风险主要存在于“进口”(上游)和“出口”(下游)两个环节,面对上游“进口”环节涉及增值税,面对下游“出口”环节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且都不是个小数。分述如下:
(1)对上游要求生产企业高开增值税发票偷逃增值税
这多是无关联的“中间商”所为,目的是虚增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加大抵扣,偷逃因药品数倍加价带来的高额增值税。其基本操作是这样的:医药生产企业,把产品卖给“中间商”公司,“中间商”公司结账时就要求医药生产企业高开增值税发票,比方说把10万元的药品开成18万元,否则,结账就难了。医药生产企业得罪不起“中间商”公司,也只好言听计从,按要求开出18万元的发票,到“中间商”公司结账。超过实际交易额的8万元,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中间商”公司就按实际交易额10万元付款。这样,医药生产企业的账面就挂上了8万元的应收账款,并且永远收不回来,也不可能收回来,因为这笔账“名存实亡”;同时,医药生产企业还要按18万元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二是“中间商”公司按发票额18万元付款,多付的8万元让医药生产企业从其他渠道返回去。这样,医药生产企业仍要按18万元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还要承担串8万元现金出来的“任务”和风险。
因为药品的差价主要体现在中间环节,由此带来的增值税也比较大,为了逃避这个环节的税收,一些“子弟兵”公司也存在让上游“高开发票”的行为,目的是把税款转嫁到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如何“消化”,那就“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
(2)对下游要动用大量现金且偷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药品销售公司对下游的回扣已是不争的事实,由于有的回扣高达百分之三、四十甚至五十,并且需要“真金白银”,这就需要大量的现钞(现金的狭义概念),而且还得是“税后”的(个人所得税税后)。这就有三个问题需要解决:一是大量的现钞从哪里来?二是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三是如何把回扣作为费用“合规”地在税前列支。这三个问题其实可以合并成一个问题:如何“串现”――弄到足够的现钞!只要弄到现钞,从桌子底下塞过去,就不存在什么个人所得税了;只要拿到发票,作为费用入账,企业所得税也就偷逃了。
一些药品销售公司“串现”的方法基本有二:一是“找票”,找些发票来冲账,把现钞弄出来(前几年就听说一些医药企业“找票”都找到青藏高原去了,真担心他们把那片天空污染了),甚至买一些假发票冲账――这就偷逃了企业所得税;但随着监管的完善和打击力度的加强,“找票”市场出现“僧多粥少”的现象,且风险加大,他们在实践活动中又探寻出第二种方法――“开票”,即通过“正规”手续(比如签订咨询合同等),多以咨询费等名义(不能是买东西,不然在会计处理上会增加资产)把钱汇到一些咨询公司,咨询公司扣除几个点的税费后,把现钞提出来返回药品销售公司――咨询公司开给药品销售公司的咨询发票记入税前,也偷逃了企业所得税;有些规模的医药企业干脆自己成立众多小公司(表面上一定与自己无关联),承担“串现”任务,来满足回扣的需求;为了“防范风险”,这些小公司“串现”额大到一定程度(连他们自己也担心害怕了),就自动消亡,他们再注册另一个小公司“接班”。这其中的风险已经超越了税法的范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
二、药品销售公司的涉税风险控制建议和节税筹划思路
药品销售公司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医药市场的特征和竞争的不规则性所导致的。要完全解决之,前提是彻底解决医药市场不规范的问题,但这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完成。所以药品销售公司目前要做的是:如何在不规则的医药市场中生存、发展和壮大,同时又要防范医药行业比较突出的税务风险。
我们对药品销售公司的基本建议是:自己少赚点,“破财免灾”,偷逃税款不能太过了,不然早晚会出事;同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减轻税负――针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具体节税建议如下:
(1)对于增值税,节税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充分利用减免税政策,二是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以获得税款抵扣。
利用减免税政策进行节税筹划,完全符合税法的立法精神和政府的意图。但是,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导向比较明确,一般公司很难符合条件。在药品市场,只有计划生育药品和用具以及艾滋病药品等减免增值税,一般企业“够不着”,所以,还要把节税重点放在进、销项税金上。
在“进口”一定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尤其是在不被一般企业注意的购买公用汽油、购买办公用品等方面,这些日常采购也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抵扣。公司要在全体员工中普及索取进项发票的意识――只要是买东西,就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进项税金,公司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增值税税负。
在“出口”方面,要比较“直接对医院销售”和“通过药店销售”的风险,在同等条件下,要选择连锁店作为销售渠道(可能不需要动用大量现钞);在销售确认方面要灵活采取不同的销售方式,医院回款期若有几个月,可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药店有押批现象,也可统一按分期收款方式处理。这样可以递延税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现金流的压力。
若面向农村市场,也可以考虑其他销售渠道,比如委托基层供销社(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较多)来销售产品,减轻税负。
(2)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总体节税思路首先要考虑如何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上――比如从纳税人身份、设立地点、投资方向、新产品优惠等方面考虑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决定公司(尤其是成立新公司)行为。
其次要考虑公司的人员结构。我国税法鼓励公司接收、安置一定比例的特定人员――比如转业军人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免税费,要注意这些条文的应用(先把职工弄下岗,再聘任上岗等滥用优惠政策的做法不可取)。
第三要注意税收临界点。税法规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为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09]133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又降低了一半。若药品销售公司规模较小,一定要注意这个条款,争取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税收筹划涉税风险范文3
关键词:海外并购重组;税收饶让;关联交易;涉税风险
为了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动国际贸易,“一带一路”政策的实施,推动了许多企业进行海外并购重组。但由于各国税收制度、市场环境各不相同,并购重组在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涉税风险(曲俊宇,2018)。虽然为更好地开展国际间贸易往来,国际上签订了税收协定和税收安排等相关协议(谢松等,2018),但实际上大部分企业缺乏对国内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导致海外并购重组的企业面临较大的税务困难。与之相比的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熟练运用我国税收体制依法纳税。因此,为了在“一带一路”大环境下企业能够顺利完成海外并购重组业务,了解目标企业所属国的税法及相关规定,识别并购中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迫在眉睫,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避免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一、海外并购重组中存在的涉税风险
(一)历史性税务风险
在并购之前,企业存在欠税、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以及伪造税收优惠证明等行为,存在一些潜在性的税务风险。过度追求利润,未按照当地税收规定及时申报纳税,少计甚至隐瞒收入,大量增加成本和费用数额、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风险的发生。并购方需要去承担这些税务风险,涉及补缴企业之前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税额和罚款,并且要缴纳额外的税款利息,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税务风险,以及境内股票下跌惨重,不利于企业并购后续发展。
(二)中间控股框架并购涉税风险
一方面,企业为了减少预提所得税的缴纳,通常会设立SPV。但实际上中间控股的特殊载体企业并不存在真实的经营管理活动,没有办法构成实际的收益所有人,这就造成企业不可以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待遇(汪翼鹏和盛利军,2018),导致企业白白浪费成本设立SPV,还要增添日常运营成本。另一方面,为了防止重复征税,国际间给予了“税收饶让”和“境外所得税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虽然绝大多数国家之间都签订了双边税收优惠协定,但是一般都对持股比例有所要求。企业由于缺乏相关税收知识,没有达到税收国所要求的持股比例,导致面临无法享受股息预提税的优惠政策,存在双重征税风险。为了避免多纳税,并购企业大多在已签署协定的国家设立一家中间控股公司,这样就破坏了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定,导致协定国税源流失。
(三)内部关联交易涉税风险
部分企业由于所属国属于高税率国家,为了减轻税负,往往采用转让定价的方法,把利润向低税率国家的企业转移,以保证该企业减少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转移后企业的纳税增加额,从而达到降低纳税的目的。进行海外并购的最大特点是资金数额巨大,这就意味着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融资主要分为权益性筹资和债务性筹资。权益性筹资由于需要进行股权分配,企业最终年末的利润会对持有股权的大小股东进行分配,这就导致并购企业需要多缴这一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债务性筹资产生的利息费用将会增加该企业的财务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最后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张涤非,2016)。这一做法打破了全球经济贸易自由定价的原则,造成该企业所在国的税额流失。由于复杂的关联交易,企业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运用不到位,从而引发涉税风险。
(四)日常经营涉税风险
为扩大企业生产规模进行整合重组后的企业经营环节会更加复杂,增加了纳税范围和税种。而且各国的纳税申报表大都存在差异,企业需要适当做出调整,判断材料的填报是否正确,否则会多缴或者少缴税款。并购后企业如何重新进行资源配置,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税率、亏损弥补、税收优惠,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做出筹划决策(张健,2018)。部分企业没有把税收战略纳入企业并购战略的一部分,在并购重组后没有及时掌握这些变化,也没有事先去评估并购重组后企业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申报表填列不规范,没有按照所属国税法规定进行关联申报、准备同期资料,逾期申报导致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和滞纳金,加大了企业涉税风险。
二、涉税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东盟“一带一路”国家大多是发展中国家,经济水平不高导致国家整体的税收制度不太完善,税收执法不严,相对发达国家来说较为随意,税收政策变动频繁,导致从外部获取信息不太及时(石勤,2019)。由于海外进行并购导致信息不对称增加,企业获取的信息数据真实可靠度降低,被并购企业为了减少自身税收负担,促使此次并购顺利进行,有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信息不透明及信用严重缺失,是海外并购发生历史性税务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并购企业在前期调查中不够重视相关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调查不甚全面,对历史税务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走出去”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难以及时掌握全面可靠有用的信息,从而无法做出正确决策,导致涉税风险。
(二)并购双方国家税制差异
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所涉及的税收环境复杂多变,税额大税种多,不同经济来源所适用的税率各不相同,各国的申报标准也不一致,这就导致纳税人需要考虑并购双方企业所处国家的税收制度,以及存在的关联关系。虽然大部分国家都签订了税收协定,但由于各国具体实际情况不同,企业的谈判能力和经济实力业务状况存在差异,导致涉税风险的存在(陈展等,2016)。同时,由于税制不同,并购双方企业可能在进行税务筹划时没有考虑差异性,导致税务机关认为其过度筹划存在偷漏税行为,引发了涉税风险,也给企业名声带来了不好影响。如果被并购企业所属国有双重标准来区分认定非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就会导致双方同时认定居民身份,造成企业需要在两个国家同时缴纳所得税,导致双重征税。
(三)缺乏税收风险防范机制
对于被并购的目标企业所处税收法律环境等认识不够,只是粗浅了解,而没有从深层次去理解。而且由于税法有些规定比较模糊,就易造成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税务弹性和主观判断权。对于企业的一些税收筹划问题,税务机关可以利用准则加以否定,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内部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近些年,传统企业和新兴企业为了快速扩充资本,达到规模经济,都希望通过海外并购的方式来改变“低技术含量、劳动力密集”局面。收益和风险并存,有些企业只是看到海外并购存在的巨大收益,只关注经营状况,而不考虑所存在的风险,缺乏涉税风险防范机制,以致面临风险时付出了惨重代价。
(四)涉税人员专业能力有限
国家税率不断调整,可能每年都会有新的政策修订出台,这就要求相关人员不断学习更新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国税和地税合并之后,报税人员税收知识水平参差不齐,造成税务信息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很多企业是会计人员兼任税务人员,会计做账按期纳税,这就导致会计人员只重视并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而忽视了企业的涉税风险,对于会计上和税法上的差异认知不足,对存在的涉税风险认知有局限性,对企业的涉税管理能力不够,造成税款在申报和纳税时出现问题,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有些税收筹划没有熟练掌握相关规定,仅仅考虑了眼前税负降低,缺乏大局意识,导致税收筹划不合理不合法,从而引发涉税风险。
三、企业海外并购重组涉税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开展全面的税务尽职调查
从税务的角度来看,需要评价目标企业的资产和账簿是否真实、完整,相关费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目标企业是否正常依法纳税,税收体制是否健全,是否有偷漏税之嫌。其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目标企业是否存在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历史性税务问题往往会给海外并购带来很大风险,甚至会决定在并购重组后能否达到最初的并购目的。是在签署并购文件之前解决好,还是先进行并购?目标企业就税务问题给予单独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谈判来确定。通过全面的税务检查,可以对并购双方企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使得并购企业在谈判中对相关税务风险进行准确划分,进而在协议中建立充分的海外收购条款或者风险保障机制,避免企业在并购时为遗留问题“买单”。
(二)理解海外税制要求
目标企业所属国的行业动向或者即将出台的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可能成为并购失败的直接原因。国家为了让海外并购企业更好地了解境外税收制度,专门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收服务中“一带一路”专栏里了相关境外投资的税收指南,需要相关信息的企业或个人可以直接下载。考虑到每个国家的税法专业性较强、信息量大,国家税务总局都编写了摘要,方便纳税人理解、掌握、快速获取相关税收要求。所以,企业想走出去,首先就要弄懂相关的税收制度。
(三)选择合适的并购税务框架
企业在面对国际上税务问题时需要保持理智,正确对待。税收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国的税制都在不断完善变动。一方面,各国都在不断调整境内外税负以引导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为了保持良好的税收治理环境,也在不同程度上加强打击跨国企业的逃避税行为。企业必须提前规划安排,做好整体统筹,合理制定关联交易价格,参与并持续关注,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一切要以防止偷漏税为目的,严格按章办事。企业虽然对并购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是对于并购税务框架的驾驭能力不足,需要深入学习研究。
(四)强化内部税收管理
从发展战略角度,企业应多关注自身内部管理所引发的涉税风险问题,提高企业内部税务人员专业能力,多开展关于“一带一路”专项税务知识培训,及时了解各国的税收情况,学习相关技术,正确识别涉税风险,做好预测和防范。加强企业内部税收管理,加紧培养国际税收人才,深入研究“一带一路”周边国家税收协定。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税务总局有效引导下,组织开展多层次政策解读和辅导,为“走出去”企业答疑解惑,积极有效解决所涉“一带一路”国家在海外并购期间遇到的大量涉税难题。根据常见的问题,整理分析海外并购期间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点,进行涉税风险分析。企业积极主动参加这些培训活动,可为海外并购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曲俊宇.“一带一路”背景下企业涉税风险及应对策略[J].国际税收,2018(04):76-79.
[2]谢松,赵鹏飞,赵晨辉,于召辉.“一带一路”倡议下“走出去”企业涉税风险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8(05):24-25.
[3]汪翼鹏,盛利军.中企海外并购股权间接转让税务风险管控[J].财务与会计,2018(11):63-64.
[4]张涤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方法探析[J].财务与会计,2016(22):43-45.
[5]张健.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方法探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8(01):118-119.
[6]石勤.“走出去”企业涉税风险问题探究———以广西企业投资东盟“一带一路”国家为例[J].财会通讯,2019(29):125-128.
税收筹划涉税风险范文4
在市场经济里,企业作为一个独立运营以及自负盈亏的主体。随着市场竞争的逐渐激烈,企业为了在这个充满竞争的市场中稳定发展,实现企业效益最优化是当前所有企业的运营标准。税收作为企业法定义务,已经成为企业主要成本,其直接会给企业税后效益带来一定影响,制约企业效益最优化标准的落实,税负管理成为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的主要形式。
和市场经济发展相迎合,对税收筹划的探究最早源于西方国家,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而我国对其探究起步比较晚,理论方面还有待完善,对涉税风险加大思考力度,是企业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本文试图对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探究。在实践方面,对各个行业自身具备的特性以及具备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思考,我国对税收探究方面含有分行业优势。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产业,为了鼓舞其快速发展,国家以及有关部门颁布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这给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管理方面提供了便利。因为当前对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探究还不完善,还没有构建完善的税务内控管理体系,制约高新技术企业的今后发展。所以,我们应该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的探究力度,结合不同的风险因素,提出相应的税负内控管理措施,从而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发展。
1 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概述
1.1高新技术定义
高新技术这一词汇最早出现于西方国家,其是对产品以及产业中含有较高技术含量以及水平经过一系列评估之后得到了结果,在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美国在颁布有关新国际辞典时,第一次将高新技术定义为应用或者涉及顶尖形式的技术。从狭义角度出发,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项具备国际对比性的高技术含义,从广义角度来说,高新技术涉及了两项内容,一个是高技术,另一个是新技术。
高新技术自身作为一个动态发展含义,当前在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西方国家把高新技术定义为开展工业应用以及迎合市场特殊要求的科学领域。我国国家科技成本在综合国内外探究的条件下,把高新技术含义定义成构建在综合科学的基本上,位于当前科学技术前沿,针对发展生产力来说,推动社会文明以及提升国家综合水平的新技术。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在二十一世纪初期,对高新技术九大行业进行了明确,其中包含了航天领域、计算机领域、电子通信领域以及化工领域等[1]。现阶段,我国将高新技术范畴规划成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
1.2高新技术企业特点
1.2.1高投入
高新产业因为其技术水平具备先进性,位于科学技术前端,需要投放大量的资金来实现探究工作,同时运用大量现代化设施,投放一定数量的科研人员。产品生产之后还要开展市场检测工作,只有在产品推入到市场后得到良好的反馈,并且具有大量市场需求,才可以大规模生产。在2002年,微软等知名企业研发投放经费占总营业收入的15%,真实投放经费高于30亿美元。华为企业在开展研发工作时,投放经费数量为31.8亿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14%以上。在技术浪潮的推动下,微软等企业已经将技术研发放置在第一位,同时把技术当作企业长时间发展的主要优势,每年投放的研发费用高达五十亿美元。
1.2.2回报期长
高新产品的产品研发需要消耗大量时间,同时当产品研发之后,还要开展技术改善工作,通过市场检测的方式来迎合消费者要求。高新产业之后再实现规模化之后才可以获取一定回报,进而从技术创新直到规划的总体环节中,需要经历漫长的检测过程。针对研发工作来说,其自身就具备一定的漫长性,当产品研发完毕以后,产品市场检测到技术改进都需要市场人员以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反复检测和研究,才能迎合市场要求。在规模化环节中,产品生产需要重新构建一个生产线。所以,高新产业回报期相对较长[2]。
1.2.3高风险性
高新技?g的探究位于科学技术延伸段,其包含了诸多学科,涵盖面比较广泛,成败不明确因素无法预测和管控。所有创新型思维、规划以及研发等具备一定的风险性,有可能获得成果,也可能遭受失败。高新技术产品更换效率比较快,技术要求相对较高,产品应用周期比较短,市场拓展难度系数高等特性直接决定了高新技术企业高风险性。在高新技术企业开创时,风险大小将直接影响着创新质量。产业化前期中试验资金以及种子资金风险性比较高。由此可见,为保证资金效益,必须对强化资金管理,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采取有效控制手段,从而有效保障高新企业的经济效益。
1.2.4动态性
高新产业产品在研发时,具备一定的动态性,高新产业技术创新并非一次性,而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高新产品可以实现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于技术方面的创新,不管是在原有高新技术的条件下实现技术改造,还是开展个性创新,都作为高新产品获得竞争实力的主要依据。当微软企业在研发的Basic软件产品获取一定成果之后,开始将大量资金投放到DOS研发工作中。待DOS研发获取一定成果之后,微软企业及时把大量资金以及人力资源投放到新技术研发中,同时研发出了windows XP、windows 7等一系列新型的软件产品。当前,微软企业有将大量资金投放到“无缝计算”技术研发中,在开发MSN、移动软件、数字电视等方面实现了创新。
2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特殊性
2.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自身具备的特性在于附加值高,结合增值税征税原则,其增值税负将会高于其他企业。为了防止高新技术企业税负较大,国家在增值税方面给予高新技术一定优惠政策。首先,在二十一世纪初期,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销其自行产品,按照税率17%进行纳税以后,对其增值税真实税负高于3%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政策。其次,在2006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在按照税率17%进行纳税之后,对其增值税真实税负高于6%的部分实施即征即退政策[3]。最后,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研发销售的计算机产品,都按照税率6%进行增值税缴纳。此外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在开展技术转让、技术研发以及有关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时,获取的收入实施营业税免收优惠政策。
2.2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税务筹划的特殊性
2.2.1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
首先,会计政策选择具备税收倾向。针对新会计准则来说,其涉及了诸多会计政策,企业在开展税务缴纳工作时,应该对新会计准则给企业纳税带来的影响进行思考。大多数企业会选择给企业纳税以及节税带来优惠效益的会计政策。其次,收益计量改变。债务充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都针对效益,给出了全新要求,这会给企业核算效益带来一定影响。收益会计的改变必将会导致税收方面出现改变。最后,新业务税收影响。针对新会计准则来说,其增添了企业年金基金、股份支付、员工薪资等内容,这些新内容对新业务进行了规范,并且,新业务中涉及了诸多税收影响,我们不可忽略这些新业务造成的影响[4]。
2.2.2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税收筹划
真实情况下,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员迎合税收环境做出的反应,这种反应不但可以缓解纳税人整体税负,同时还能减少风险发生。在新会计准则的作用下,针对税收筹划问题,我们需要从三方面入手,第一,新会计准则的改变导致税收筹划发生改变。由于新会计准则中涉及了诸多改革,例如权责发生机制以及历史成本原则改变等,这都会给企业收益带来一定影响,从而制约税收规划方面中财务运营。第二,新会计准则选定给税收筹划带来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企业在落实税收筹划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对会计准则中有关规定进行思考,结合企业真实状况,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即便在选择的过程中,主要是结合企业真实运营状况以及管理要求,但是运营的形式不同,所产生的结果将存在差异,从而给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一定影响。所以,在会计准则的作用下,现在会计政策越多,其税收筹划空间越广泛,这是由于会计政策作为落实税收筹划工作的主要措施。第三,首先是公允价值应用。公允较之计量方式将会给企业资产以及债务明确带来一定影响,从而影响企业自身效益,约制企业税收操作以及筹划。其次,会计政策的选择。由于存货计量方式、固定资产折旧形式以及会计核算方式等存在差异,导致税收倾向有所不同,合理选择会计政策,能够起到筹划节税的效果。
3 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
3.1方案风险
方案风险主要指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制作人员因为自身素养以及信息获取的制约,建立的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切实可行,具备一定不明确性。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是税收筹划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依据。身为税收筹划方案规划主体,税收筹划方案规划工作人员,不但要掌握财务、税收政策、内部管理以及经济法律等有关知识,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税收筹划以及分析评估能力,并且还要对税收筹划需要的有关信息有所了解。方案规划工作人员假设不具备专业的税务筹划知识和能力,或者无法全面获取税收筹划有关数据,必然会导致税收筹划方案缺少合理性和科学性。
3.2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含有的主要条件在于税收的“非中性”,换句话说,税收具有一定的弹性区间。政策风险主要指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运用这些政策而出现的风险。政策风险涉及了法律不明确风险以及税收政策不平稳风险,其中税收法律不明确使得纳税人或者税收筹划方案的制作人员对有关税收政策了解存在失误,导致税收筹划方案被失误部门当作偷税漏税的依据,引发税收筹划失败[5]。
3.3执行风险
税收筹划作为一项合法行为,迎合立法人员要求,我国税法执行环节中详细对税收解释权由税收行政执法部门掌握进行了明确规定,所以,这种合法性一般交由税务行政执法部门来明确。执行风险主要指在明确环节中出现的税务执行偏差,把筹划方案认定成偷税现象,进而形成的税收风险。
3.4技术风险
高新技?g企业主要以技术创新企业为主,技术创新在其发展环节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其技术风险主要源于技术创新环节中的不明确。技术风险和科学技术之间的本质存在不可预测关联性,指因为技术方面的不明确,使得科研失败现象出现。技术风险涉及了诸多内容,例如技术规律限制、技术垄断等。
3.5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主要指因为高新技术企业运用各种融资形式所产生的风险,尤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举债环节中存在的由股东担负的风险。因为高新技术企业高运营风险引发财务风险。高新技术企业假设运营规模以及效益、资金投放以及效益产出等方面相违背,产业销路不合理,导致资金流缺少稳定性,当企业债务比较多,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4 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风险的税负内部控制管理优化措施
4.1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立项管理
让研发项目具备一定的创新性,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经费累计折扣优惠共享的基本条件,所以,应该加大立项管理力度,防止随意立项现象出现。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对将要开展的研发项目实施客观评估,并且制定项目规划方案;其次,由专业部门开展技术评估探究工作,对其创新性进行考核[6]。最后,企业研发项目具备一定的创新性,降低和税务部门的了解偏差,降低不必要的税务流失,从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全面落实。
4.2加强高新技术企业项目预算管理
项目预算作为科研费用累计折扣的主要内容,其中包含了项目支出总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以及项目研发预算等。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对项目真实资金支出以及预算支出差异进行评估,这样可以给高新技术企业对一段时间内真实科研费用应用情况的核查工作开展提供条件,结合累计折扣方式实现抵税。
4.3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方法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独立设置“研发支出”账户,对研发项目费用实现转账核算,精准归集全部费用;独立计算出高新技术产品营销效益。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营销效益和其他产品的营销效益出现分离处理,这样可以给后续的认定以及审核工作落实营造条件,迎合相关所得税管理要求。结合有关扣除管理方案中相关要求,对科研费用归集项目、标准以及范畴进行划分。
4.4加强后续管理
设定专业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开展研发项目管理、研发成本机制化落实以及追踪等工作,追踪实施高新明确标准,确保企业在平时管理工作中结合认定要求来操作,迎合认定需求,给研发费用扣除以及审核工作做好准备[7]。
4.5加强备案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包含在备案管理范畴中。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把税率为15%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纳入到事前准备方案中,把研发项目、新产品以及新工艺环节中存在的研发费用纳入到所得税额累加扣除范畴中,属于事后备案,纳税人结合纳税标准以及有关备案数据,经税务部门核查明确之后做好备案工作。所以,高新技术企业应该给予备案管理工作高度注重,保证备案工作的实时性和精准性。
税收筹划涉税风险范文5
1构建适合上市公司税务内控体系的重要意义
1.1上市公司纳税风险的来源
纳税风险来源于纳税人在计算和缴纳税款方面承担的各种风险,进一步讲则是纳税人因负担税款、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等原因而可能遭致利益受损的可能性。企业因纳税风险而带来的利益损失更多是和税收政策遵从和纳税金额核算有关。主要包括交易风险和遵从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企业各种商业交易行为和交易模式因本身特点可能影响纳税准确性而导致未来交易收益损失的不确定因素。遵从风险是指企业的经营行为未能有效适用税收政策而导致未来利益损失的不确定因素。随着企业经营规模的不断发展以及税务征管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因对有关纳税事项进行了错误的处理给企业带来的信誉危机和经济损失愈加严重,纳税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变得越来越重要和急迫。
1.2上市公司构建税务内控体系的意义
(1)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在经营发展中涉税事项存在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也就是建立一个程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内控手册,一旦控制住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即使具体办事人员不懂税务知识,只要能按设计好的程序操作,同样能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
(2)随着交易内容、核算体系的改变,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税务内控制度。实践一段时间后,企业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根据业务的变化对内控进行优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风险和核算风险。
(3)有助于提高企业纳税意识,也有助于企业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会越来越重视纳税工作,纳税工作与纳税意识的加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
(4)能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工作联系,便于对办税人员进行税法和税务知识的培训。7大类23个税种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账务处理,都需要通过办税人员的计算付款。明确设置税务内控体系能加强征纳税主体之间的直接联系。
(5)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税务内控体系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和鼓励政策,进行投资、筹资、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决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杠杆的作用下,逐步走向产业结构优化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2构建适合上市公司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2.1建立税务内控体系的方法
第一,建立完善的税务内控制度,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设立专人专岗,收集各项财政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对其整理、分析并确定与企业相关的有效收集涉税业务信息;
(2)构建良好的财税信息的沟通平台,及时将各项信息传递至有关人员有关岗位;
(3)根据企业业务特征、所在行业税负特点、所在地区的税务环境以及有关税法规定等制定企业纳税规划或计划(年、季度、月);
(4)分析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做好采购、生产、销售、工资方法、费用报销、资产处理、利润分配等企业存在(或潜在)的各种纳税环节的分析,并根据税法加以控制;
(5)及时申报纳税、缴纳税金;
(6)做好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的企税关系;
(7)建立涉税档案,保管好各类涉税资料、凭证;
(8)建立纳税应急措施;
(9)定期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自检,及时纠正错误。有条件的话,可以聘请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税务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10)定期对有关领导、员工进行财税培训。
第二,按年度编制办税人员工作手册如表1所示。
第三,编制各税种流程图及风险控制矩阵,标注风险控制点,如上图所示,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流程。
第四,建立完善的税务审批程序。
(1)执行:它是整个办税工作体系正常运作的实际操作部分,主要指办税岗位上的办税人员依照税法和相关会计法规,从企业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来处理税收相关工作。办税人员应当根据确立后的税收筹划方案的主要内容来进行相关的办税工作,具体包括办理税务登记(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统一购买账簿、凭证,负责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领购和管理,负责本单位各种应交税款的计算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办理减税、免税、退税事宜,报送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清算、检查等。必要时还要办理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
(2)内部监督: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中内部稽核制度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办税工作也离不开稽核,这样可以利用企业内部稽核制度建立一个监督体系来监督办税工作,全面防范企业涉税风险。
建立好税务内控体系,并不等于完成了税务内控工作,内控的真正建立,不仅需要单位高层领导的重视,需要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还需要对各涉税岗位进行培训。培训要包括税收政策、内控制度和意识形态几个方面,从而加强领导和员工的法律遵从度,提升员工素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税务内控体系的重要作用。
2.2建立税务内控体系后对涉税风险的管理
(1)建立风险控制环境:包括建立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纳税文化和要求。企业管理层在建立书面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时,应明确以下几点:企业应遵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照章纳税;企业应积极争取和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企业和分支机构必须要设置税务负责人;企业涉税风险管理部门从交易开始时参与。
(2)评估涉税风险:就是企业具体经营行为涉及涉税风险进行识别和明确责任人,是企业纳税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要考虑以下几步:理清企业有哪些具体经营行为;分析哪些经营行为涉及纳税问题;这些经营行为分别涉及哪些涉税风险;所有涉税风险中,哪些是主要风险;和这些涉税风险相关的工作岗位有哪些;这些岗位的相关责任人是谁等。
(3)制定涉税风险控制策略、设计控制措施。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包括:避免涉税风险、保留涉税风险、降低涉税风险、利用涉税风险。上述策略的制定与实施是在企业管理层批准或授权的前提下由企业涉税风险控制部门执行的。设计控制措施是指为完成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授权、调整以及责任的分配等。
(4)信息交流和沟通:加强与上市公司的沟通互动既是个性化服务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个性化服务的前提。上市公司对税法的高度认同和对税务机关的信任,也是影响其遵从行为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通过主动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沟通,一方面深化上市公司对税收政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征管措施的认识和理解,交流双方感情、达成充分互信,排除合作障碍问题,共同营造和谐、共赢的征纳关系。加强对风险管理涉及部门和人员的培训和沟通。涉税风险控制策略和目标应让风险管理涉及部门和人员所熟知。涉税风险管理的流程和结果应被书面记录。
(5)监控实施效果:监控实施效果就是再检查涉税风险管理的效果,并对涉税风险管理效果进行总结的流程。涉税风险控制是一个过程,上述活动并没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上述活动是持续进行的,其目的是使企业保持对涉税风险连续的识别、分析、计量、控制及改进的能力,所以上述活动贯穿于企业内部日常经营行为中,以应对企业所处环境的快速变化。
税收筹划涉税风险范文6
关键词:税收筹划;分类;步骤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筹资、投资、理财、交易、分配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的行为。
二、税收筹划的分类
第一,按企业不同的阶段对税收筹划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企业设立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筹资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投资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采购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生产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销售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分配阶段的税收筹划、企业重组阶段的税收筹划。
第二,按不同的税种对税收筹划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划、营业税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关税的税收筹划、资源税的税收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筹划、车船使用税的税收筹划、车辆购置税的税收筹划、房产税的税收筹划、印花税的税收筹划、契税的税收筹划。
第三,按不同的行业对税收筹划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农业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业企业的税收筹划、商品流通企业的税收筹划、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筹划、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邮电通信企业的税收筹划、酒店企业的税收筹划、金融保险企业的税收筹划、服务行业的税收筹划、娱乐行业的税收筹划、文化体育行业的税收筹划、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筹划、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
第四,按税收筹划的形式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节税筹划、避税筹划、税负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筹划。
第五,按税收筹划的方法进行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税基式税收筹划、税率式税收筹划、增加可抵扣税额式税收筹划、推迟纳税时间式税收筹划。
第六,按从事税收筹划的人员是企业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分类,可将税收筹划分为自身税收筹划与外包税收筹划。
第七,按税收筹划期限的长短,可将税收筹划分为短期税收筹划、中期税收筹划与长期税收筹划。
三、税收筹划的步骤
(一)收集税收筹划必需的信息
1、企业涉税情况与需求分析。不同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纳税要求有所不同,在实施税收筹划活动时,首先要了解企业以下基本情况:企业组织形式、筹划主体的意图、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投资意向、管理层对风险的态度、企业的需求和目标等等。其中,筹划主体的意图是税收筹划中最根本的部分,是税收筹划活动的出发点。
2、企业相关税收政策与环境分析。全面了解与企业相关的行业、部门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及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这对于成功实施税收筹划尤为重要。有条件的,建立企业税收信息资源库,以备使用。同时,企业必须了解政府的相关涉税行为,就政府对税收筹划方案可能的行为反应做出合理的预期,以增强筹划成功的可能性。
3、确定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税收筹划其最终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对上面已经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后,便可以确定税收筹划的各个具体目标,并以此为基准来设计税收筹划方案。税收筹划具体目标主要有:实现税负最小化;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实现纳税风险最小化。
(二)设计备选的税收筹划方案
在掌握相关信息和确立目标之后,税收筹划的决策者可以着手设计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案。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对涉税问题进行认定,即涉税项目的性质,涉及哪些税种等;其次,对涉税问题进行分析,即涉税项目的发展态势,引发后果,税收筹划空间大小,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等;最后,设计多种备选方案,即针对涉税问题,设计若干可选方案,包括涉及的经营活动、财务运作和会计处理确定配套方案。
(三)分析、评价各个备选方案,并选择一个最佳方案
税收筹划方案是多种筹划技术的组合运用,同时需要考虑风险因素。方案列示以后,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分析,主要包括:一是合法性分析:税收筹划的首要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对设计的方案首先要进行合法性分析,规避法律风险;二是可行性分析:税收筹划的实施,需要多方面的条件,企业必须对方案的可行性做出评估,这种评估包括实施时间的选择,人员素质以及未来的趋势预测;三是目标分析:每种设计方案都会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这种纳税结果是否符合企业既定的目标,是筹划方案选择的基本依据。对多种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估后,选择一个最佳方案。
(四)实施该税收筹划方案
税收筹划方案选定之后,经管理部门批准,即进入实施阶段。企业应当按照选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组织形式、注册地点、所从事的产业、经济活动以及会计处理等做出相应的处理或改变,同时记录筹划方案的收益。
(五)对该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监控、评估和改进
在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应及时监控出现的问题。再运用信息反馈制度,对筹划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其经济效益与最终结果是否实现税收筹划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因为执行偏差、环境改变或者由于原有方案的设计存在缺陷,从而与预期结果产生差异,这些差异要及时反馈给税收筹划的决策者,并对方案进行改进。
参考文献:
1、冯群英,马娟.税务筹划[M].江苏大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