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属地管理范例

税收属地管理

税收属地管理范文1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税务风险;管理要点

一、税务风险管理理念

企业要想规避税务风险所带来的影响,就必须要提高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统一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思想和建立完善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才能在变幻莫测的国际市场当中处于上风和立于不败之地,才能经得起税务风险的考验和挑战。

二、国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研究意义

在国际工程项目当中,工程项目成本的支出和现金流的多少与整个国际工程项目的税务支出息息相关,企业只有不断提高在海外工程项目管理上的水平和能力,确保税务管理的有效性和管理效率,做好在税务风险上的防范措施,企业才能在国际市场当中获取到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稳固企业在国际市场当中的位置。另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走出国门,中资企业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中,但是由于各个国家当前的税务法规和准入要求的不同,企业在开展国际工程项目建设时也受到了很多来自国家体制,税目和税率的影响,给企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失和影响,对此,企业在开展国际工程项目前一定要合理分析好相关的税务管理问题,制定好与之相应的防范举措,通过对税务风险的有效控制,来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当中的地位和形象,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三、国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现状及问题

倘若一个国家的税收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不足,那么这个国家的税收管理法律效力也就会大打折扣,其制定的税收规章制度也就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尽管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越来越密切,但是如果国家税收政策和情报交流出现了问题,国家的海外工程项目税收筹划势必就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影响,进而给企业和国家在海外的发展带来非常大的损失。目前海外工程项目税务管理问题主要包括:国家税收政策的差异和缺乏涉外税务管理人才两个方面。随着国际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涉外企业对于那些能够掌握丰富的国际贸易知识,具备扎实的海外工程项目税务管理能力以及拥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的人才的依赖性越来越高,但是这种综合能力强,专业能力高的人才不仅国内急缺,就算在国际市场也是十分稀少的,所以涉外工程项目税务管理一定要给以重视,不能忽略人才因素的对于国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的影响。

四、国际工程项目税务管理要点分析

(一)项目投标阶段的税务风险管理

国际项目签约前的税务尽调、签约模式策划、投标报价对税务成本的考量等都对后续项目税务风险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对项目税务风险控制有着根本性的影响。

1.税务尽职调查

在国际工程项目投标阶段需要对属地国政治经济环境、金融体系、外汇管理、税收法规、税收征管、会计制度和与中国的协定签订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调研,重点关注与项目合同相关的规定,并形成调查报告。

2.确定投标和签约模式

目前大部分中资企业在海外均以集团名义签署工程项目合同,项目实际实施时以分公司或者常设机构名义执行,在属地国基本上都是非居民纳税人待遇,无法享受居民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在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国税收法律法规之后,结合招标文件研究投标模式,分析不同签约模式的税负,确定最优签约模式。(1)结合属地国税收法律规定,综合分析子公司与分公司签约利弊,从而确定是以子公司签约还是以分公司签约。以马来西亚为例,以子公司签约服务部分可以规避13%的预提税,而以分公司签约服务部分则面临13%预提税问题;但是以子公司签约无法收取美元等硬通货,只能收取马来西亚林吉特,而分公司则不受此限制。(2)分析EPC合同分拆的可行性。一般情况下,国际项目EPC合同都存在离岸执行部分和在岸执行部分,离岸执行部分由于不在属地国构成常设机构,故不需要在属地国纳税。具体来看,可以中国境内公司名义签署设计和供货合同,离岸执行;以属地国子公司名义签署施工合同,在岸执行。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离岸和在岸部分的定价合理性,容易被属地国税务机关认定为侵蚀税基;同时离岸部分与在案部分的桥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晰,避免离岸部分被认定为常设机构征税范畴。

3.项目合同谈判

项目投标时需要充分估算项目潜在税负,无法减低的税务风险需要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在项目合同谈判阶段应结合属地国相关法律法规,与业主方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条款,进一步减低项目税务风险。

(二)项目实施阶段的税务风险管理

项目实施阶段的税务风险管理主要通过税务筹划来实施,项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进行动态调整并跟踪落实。

1.企业所得税

(1)确定税务筹划点

项目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预计成本费用情况,逐项分析项目成本费用,确定哪些可以在属地国税前列支,哪些不能在税前列支。项目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点为预计成本费用减去预计可以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的差额。

(2)筹划方法

1)充分利用转移定价

转移定价是将利润从税负较高地转移到税负较低地从而实现整体税负降低。大部分国际工程项目可以通过转移定价在总部管理费、总部资金支援、特许权使用费、咨询费、保险费、设备物资进口等环节进行筹划,调整属地国税前成本费用。转移定价的关键在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平合理,获得属地国税务机关或者海关当局的认可至关重要,因此定价策略需要充分权衡属地国的转移定价规定和转移定价成本。

2)充分利用收入确认方法

目前大部分国家对工程项目都使用建造合同方法确认工程项目收入,在对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的确认上主要存在两种方法,一是采用已发生合同成本占预计合同总成本的比例来确认完工百分比,二是采用已完工程量占预计合同总工程量的比例来确认完工百分比。鉴于工程项目资源投入的特殊性,项目前期往往需要投入较大的资源,但是项目前期的结算收入反而较低,导致工程项目往往前期亏损后期盈利。因此项目在选择完工百分比确认方法时尽量选择与实际工程量挂钩的方法,避免选择与成本费用挂钩的方法,这样项目前期可以少确认收入,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充分利用双边协定

截止目前我国已经对外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根据双边协定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利息等可以适用更低的优惠税率;项目在属地国缴纳的所得税费用可以在国内申请抵免,避免项目被双重征税。如果属地国违背了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可以向我国税务局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加以解决。

2.个人所得税

随着CRS的推行,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主要为合规性管理,要确保遵守属地国和中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是根据属地国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认定条件,确保成为居民纳税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充分利用双边协定,做好个税抵免工作,避免双重征税;三是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属地国个人所得税税负和企业所得税税负,测算在属地国的工资发放和申报比例,剩余部分在国内补充申报和纳税,以到达降低整体税负的目的。

3.增值税

目前大部分国家都采用增值税制度,增值税管理从以下方面开展,一是做好合规性管理,项目要确保及时取得合规增值税发票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二是项目需要尽量进行进销项匹配,降低进项税额对项目资金的占用;三是在部分实行销项税代扣制度的国家,应积极开展增值税审计,争取尽早退回增值税进项税;四是要做好物资设备出口的增值税退税管理工作,确保享受相关退免税政策。

五、结语

综上所述,近年来各国积极开展国际税务合作,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国际税收联合执法,各国密集签署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的约束越来越多,在进行国际工程项目税务风险管理时需要全面考虑合规合法性,避免违规导致处罚。

参考文献:

[1]易文雄.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税务风险与筹划[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23).

税收属地管理范文2

关键词:境外工程项目;税务管理;财税调研;纳税筹划

近年来随着我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广大工程施工企业迈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但因不熟悉境外税收环境,对税收风险认识不足,管控不力,导致投标失败或项目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充分认识税务管理的重要性,从项目运行各阶段全程把控各项重点税务工作是境外工程项目规避税务风险、获得成功的重要保证。

一、财税调研阶段

(1)收集机构注册信息。外国公司承揽项目能注册哪些组织机构,以及在纳税申报、外汇管制、进出口权、劳务签证办理上的不同;各类机构形式注册、注销流程和耗时长短;外国企业能否独自承揽工程,是否必须注册联合体。(2)收集税收法律信息。必须注册哪些税种,税基、税率如何,各税种注册程序、资料要求和耗时;是否实行预扣所得税政策,若实行不同业务税率如何,是否是最终税赋;是否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若已签订,各项优惠税率如何;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何,外国人是否必须注册税号;两国是否已签订社保互免协议,外国人是否必须购买保险、缴纳公积金;是否有资本弱化相关规定。(3)收集会计政策信息。是否适用国际会计准则,会计记账语言能否为英语;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如何,资产调拨、回运、处置如何核算;国内为项目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二、投标报价阶段

(一)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形式

基于财税调研阶段的分析,应确定本项目依托何种组织结构进行运作,后续的财税测算都基于这种组织结构形式。在东南亚国家,联合体投标已成为强制性要求,要对各种联合体形式的涉税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后进行选择。

(二)分析招标文件的税务条款

明确本项目承包商和业主各需要承担哪些税费,税费的扣缴方式是业主代扣代缴还是自行缴纳。招标文件有时提到免税条款,要弄清楚承包商是否符合免税条件,避免进入税务报价的陷阱。对招标文件中提到的税费条款,存在疑惑的要积极澄清。

(三)抓住主要税种进行税费测算,合理给出财税报价

(1)所得税或预扣所得税。①弄清本项目业主支付合同价款时是否要预扣所得税,此预扣税是否为最终税赋;或者项目直接按年度的利润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存在预扣所得税,计算的基数是否包括增值税或其他价外税。要注意预扣所得税也是所得税,不要在投标价格分解表中单独体现。②若存在预扣所得税,报价中内外部分包商的二次分包或采购成本应包括预扣所得税,以免投标落项,避免日后就成本分担问题扯皮。(2)红利税。考虑缴纳过所得税后项目剩余利润是否还要征收红利税。在测算项目盈利水平时,除了考虑所得税成本外,红利税也不能落下。(3)增值税或其他价外税。①注意招标文件对此类税种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含,结果报价不含,那么就是重大报价失误。②注意是否由业主代扣代缴。在东南亚国家如印度尼西亚规定,由能源、电力等国企代扣代缴承包商的增值税,承包商无法收取合同的销项税,而仍需支付各类进项税,承包商必须进行进项税的退税。而当地退税流程长、环节多、审计风险大,难以百分百退回。此时必须将退税成本和损失考虑到投标价格中。(4)关税相关税费。①关税的测算必须采办部门参与。需理清本项目进口设备、物资种类,获取海关关税目录,分大类测算税率。②确认临时进口设备的关税规定,是否可以保函替代关税,是否有按年度缴纳税费的要求。③确认是否有所在国无法购买的设备物资的免税规定,是否业主负责部分设备材料的关税。(5)个人所得税。国际工程项目普遍采取中方员工名义工资入账,个税由公司承担。因此要弄清所在国个税税率和计算方法,基于中方员工境外名义工资进行测算。

三、合同签订阶段

(一)争取税收优惠条款

业主对所在国税收法规更了解,能争取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商谈请业主承担相应的税费,同时从合同价格中相应扣减。如业主能获得特定设备物资的免关税或低关税政策,承包商可要求以业主名义进口,并对合同价格做一定折让。与业主谈定的税收优惠要在合同中明确。

(二)争取签订税收政策变动补偿条款

国际工程项目多工期长,如果税收政策变化,税率增加,会导致承包商成本加大。应与业主商谈增加税收政策变动补偿条款,如果税收政策改变导致的税负加重,业主给予相应补偿。

(三)商谈EPC合同拆分签订

多数情况下,把设计、施工、采办合同分别签订,能减少在项目所在国的所得税,同时也可能利用中国和项目所在国税率差异获得节税收益。因此在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并且存在税差的国家承揽项目应争取能拆分签订EPC合同。

四、项目执行阶段

(一)制定、修订纳税筹划方案

新项目合同签订后应在1个月内基于依托的组织机构形式,制定首版纳税筹划方案,确定筹划目标,拟定筹划安排,确立筹划范围和幅度。应根据财税调研阶段收集的信息,选定税务咨询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随着对所在国财税环境逐步深入的了解,要结合运营中碰到的税务问题,对筹划方案纠偏、修正。

(二)运用各种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境外工程项目的纳税筹划应以实际业务为基石,谨慎审慎,不得冒进野蛮筹划。纳税筹划的主要点如下:(1)项目前期费用入成本。项目落地前在所在国发生的筹备和投标费用应尽可能计入外账成本。由于大多数国家都规定税务注册前的费用不得税前抵扣,所以一旦确定要在所在国开展业务,就要尽早税务注册,保证前期费用能入成本并税前扣除。(2)国内总部或母公司为项目发生的管理费入成本。对分公司来说,总部费用一般可按一定比例分摊计入外账成本。而对子公司来说,按比例分摊母公司管理费用一般不被当地税法允许。总部或母公司直接为项目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零星费用一般可记入外账成本,但要注意按照当地税法要求,提供支持性材料,有的还需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证。(3)资本弱化筹划。项目可以根据所在国资本弱化的规定,在限度内适当提高负债比例,增加利息支出,充分利用负债的税盾作用降低企业所得税。(4)人工费的筹划。①名义工资:中方人员在境内发放的的工资奖金在当地一般不被税务机关认可,中资企业常采取名义工资入账。名义工资的制定要考虑当地外国人工资水平的指导标准,并维持稳定性,避免忽高忽低遭致税务机关怀疑。同时还要考虑项目承担的名义工资、个税与节约的企业所得税孰高孰低,寻找最佳点。②属地发薪:属地发薪不仅可解决中方人员人工成本进外账的问题,还能解决资金回流问题。属地发薪要对两国的个税情况和发薪渠道深入研究,并兼顾员工个人的利益,方能推行。③保险福利:要了解两国是否已签署互认社保协议,如果已签署那么不必在项目所在国重复购买保险。如果没签署,一般需按所在国要求购买一定比例的社保。(5)项目盈亏安排。跨年的境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始年份外账账面应少盈利或亏损,以后年份逐渐盈利直到项目结束。这种安排是要充分利用年度亏损弥补政策。多数国家税法规定,一定年份以内,以前年度的亏损可抵减以后年份的盈利。如果开始年份盈利多,就不能运用亏损弥补政策,即便以后年度亏损导致项目整体亏损了,以前年度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难以退回。(6)转让定价安排。转让定价安排是指通过价格转移分摊利润,利用关联方所得税率差异达到降低税赋的目的。常用的方法有货物购销、特许使用权收费、集团内部劳务收费、成本分摊协议、内部债务融资、设备租赁等。要特别注意交易价格避免与市场价格偏差过大引起税务机关怀疑,同时要保留所有相关文档,证明交易的独立性,准备应对税务机关的检查。(7)关税的筹划安排。①利用物资分类降低税赋。进口设备物资在分类时,常常会有商品归属的交集,可将部分物资划归到税率较低的类型中降低关税税赋。②开立临时进口设备关税保函避免缴纳关税相关税费。大多数国家能接受临时进口设备关税保函,有的甚至公司保证就能满足要求。特别注意要按时将设备运送回国,否则可能导致保函没收和处罚。③结合转让定价降低税赋。考虑关税和所得税税率差异,对于关税税率低或免税物资,考虑加大清关货值,进而加大材料成本抵减所得税。(8)充分利用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中国已与10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议。①充分应用协议,将在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或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利用直接抵免、间接抵免、税收饶让等政策,在国内汇算清缴时抵免。②因协议对某些交易事项实行低税率,可结合项目利润情况进行此类交易安排,比如技术服务、设备租赁、商标使用等,来充实外账成本,降低税赋。

五、项目退出阶段

(1)总结各项纳税筹划工作。分析各项纳税筹划工作成效,剖析成败得失,发掘好的做法,并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为今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2)完善税收资料收集存档。各种税务相关资料如凭证、发票、合同、货运单、出入库单、关单、银行流水记录等都要查漏补缺、归集完整,按照当地法律要求妥善保管。(3)应对税务清算审计。项目退出时,税务机关经常会对项目完税情况进行审计。承包商要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提供证明材料,有理有节,积极应对。(4)必要时注销税号、银行账户。若计划退出所在国市场,并且各项税务检查完毕,各种退税已完成,就应及时注销税号和银行账户,避免日后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重新将本项目列为检查对象,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六、结语

境外工程项目面临的税收环境复杂多变,风险较高,税收管理工作对项目成败影响重大。承包商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税收管理,合理筹划安排,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才能取得较好的成效,促进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贺俊峰,李梦晨,郭鑫昌,王天祺,傅乐.能源企业国际投融资管理体系研究[J].理论与创新,2020(3).

[2]贺俊峰,孙红玉,李梦晨,李婉棣,智向.油气储运企业亚太地区“一带一路”油气合作发展研究[J].博鳌观察,2020(4).

[3]贺俊峰,孙红玉,李梦晨,智向,徐大宁.能源管道企业亚太地区国际化发展研究[J].大经贸,2020(3).

[4]牟善平,贺俊峰.国际项目工程分包税务优化管理研究[J].理财,2020(6).

[5]刘恒书.“走出去”企业境外工程项目五阶段税收筹划分析[J].财务与会计,2018(22).

税收属地管理范文3

【关键词】巴基斯坦;海外税收风险;中资企业;税收协定

巴基斯坦历来与中国具有亲密友谊,属于“一带一路”沿线支点国家,自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资企业在巴基斯坦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约额、承建项目规模不断攀升。对于海外的总承包项目来说,税收风险无疑是项目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税收风险管控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项目的执行效果。当前,巴基斯坦税收环境还不完善,税法变动频繁,对企业税收监管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加之项目面临的外部环境复杂多变、投标跟踪期长、施工周期长、资金投入多、汇率风险高,导致了税收成本的极大不确定性。因此,对于巴基斯坦项目投标、采购、施工、结算、利润分配等阶段可能遇到的税收风险,有效地加以识别、评估、控制十分必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简介。(1)项目基本情况。G项目位于巴基斯坦旁遮普省,合同金额约为2.8亿美元,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业主为巴基斯坦民航管理局(CAA),2013年开始建设,2018年5月3日通航,2018年11月14日业主释放工程竣工移交证书(TOC),2020年5月质保期满。该项目由中国建筑与当地企业FWO组建的联营体JV中标,股权比例为7∶3,由中国建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合同毛利率为14%,合同净利率为2%。(2)合同税务相关规定。合同采用清单计价,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合同单价可根据实际调整,承包商负责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各项税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税、收入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并明确了在投标清单报价基础上,由于法律的变更所增加的税负由业主CAA承担;所有在进口环节产生的关税,由业主承担,承包商在进口清关时先行代缴,凭缴税原件由业主退还。

2.项目税负分析。(1)中国境内涉税分析。一是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项目不涉及增值税税负。从国内采购设备、材料等物资,涉及增值税进项税的,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之后先后调整为16%、13%),项目委托中国建筑下属具有进出口资质的公司,在境内采购设备、材料,在出口时办理增值税退税,不会额外产生增值税成本。二是企业所得税。中国建筑是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公司,属于居民企业,对于来自巴基斯坦项目所得,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根据中国与巴基斯坦《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在汇总国内应纳税额时可以扣减在巴基斯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当年度扣减限额不超过巴基斯坦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按国内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部分允许以后5个会计年度内予以抵扣。三是合同印花税。项目主合同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按合同总金额的0.03%缴纳印花税。同时,在国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建安施工等分包合同,也要按印花税目对应税率征收印花税。(2)巴基斯坦境内涉税分析。一是销售税。该税属于地方税收,根据2012年《旁遮普省服务销售税法案》的规定,建筑业销售税由省级政府征收,G项目业主CAA履行政府职能,属于政府工程,按规定向政府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免征销售税。二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联邦税务局征收,属于国税。中国建筑在当地注册成立分支机构(中建巴基斯坦代表处),并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开立了银行账户。根据双边税收协定,该机构被视作常设机构,与该机构相关的营业利润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该机构的收入仅来源于巴基斯坦境内。该机构被授权与当地公司FWO组建了联营体JV,中国建筑则负责牵头联营体以及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企业所得税由联邦政府负责征收,目前对于外资企业采用NTR(查账征收)税制,如果要被FBR(巴联邦税务局)系统认定为积极纳税人,则应自行申报缴纳所得税,否则由业主代扣代缴所得税。目前该项目为联营体模式,由业主按照FBR税务规定,适用税率为7%,每一税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根据会计利润的17%、税务利润的29%计算,两者中较高者作为最终应纳税额,高于预缴税金部分进行补缴,低于部分不予退还,留抵以后年度应纳税额。三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属于联邦税收,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在巴基斯坦雇佣属地员工,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按照双边税收协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和其他类似报酬,除在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以外,应仅在该缔约国一方征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从事受雇的活动取得的报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因此,基于保护税收的原则,中方人员的全部工资也被要求在当地缴纳。

二、税收风险管理及存在的问题

1.税收环境及制度风险。(1)税政环境不稳定,税收政策预期不明朗。巴基斯坦政府省与联邦政府的权力之争,特别是税收政策上的冲突持续加深。由于税制改革的阻力较大,临时性的加征或取消税费的特别法令较多,导致税收政策预期不明朗。(2)从征管环境看,税收效率较低。税收是巴基斯坦政府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巴基斯坦的税收征收体系存在较大缺陷,缺乏有力的审计、执行程序和较高的透明度,中资企业被税务稽查、滥用税务政策、蛮横征税的现象十分普遍。每个税收年度结束后,联邦税务局和省级税务局便会启动大规模的税收审计,据不完全统计,中建巴基斯坦代表处每年度接受企业所得税、销售税审计通知不下五次,恐造成竭泽而渔。(3)税收信息不对称,税收遵从成本高,税收筹划难度大。巴基斯坦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筹措财政收入,其税收更新多以规则规范、通知为主,而政府性文件对外公示不彻底,对于销售税的免税、代扣政策常年多变,企业所得税税率连续发生变化,使初来中资企业无所适从。G项目因未及时获取2015年7月生效的进口关税免征政策,导致所缴纳关税难以退还,一直处于业主、FBR各方纠纷中而无法解决。加之文化及语言的习惯不同,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风险,使得中资企业对税务筹划更是敬而慎之。

2.内部管控风险。(1)代扣代缴的征收方式造成税负重复。由于企业所得税和销售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因而每个单位向下游分包商付款时,均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销售税。中资企业的下游分包商大部分是国内分包商,G项目的总包方是中国建筑牵头的联营体JV,下游专业分包方为中建装饰、中建钢构,而中建装饰、中建钢构又分包劳务、设备、材料等给其下游分包商,因此层层分包、层层代扣,供应链条越长,整体税负越高,而税负最终根据各方博弈确定。(2)建立和维护内、外账两套账,管理成本高。基于当地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收管理的要求,中资企业必须购置英文核算软件,雇佣一定数量的当地财务人员,负责核算及税务事宜;同时企业会配置中方财务人员对外账进行监督,日常涉及的财务收支项,需要外账财务人员进行合规性复核,还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而与属地人员存在不同管理理念会导致用工纠纷,不利于信息保密。(3)资源供给方式造成税务抵扣成本少。这主要是因为国内支付成本难以被认定。如相对于巴基斯坦当地的低工资水平,中方人员的薪资在当地要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因此项目的中方员工工资中的大部分在国内发放,但是这部分工资成本不能计入巴基斯坦项目的税务成本。又如国内采购成本,分供方基于税务和结算货币的考虑,让中方在国内支付劳务公司报酬、材料款项,而此部分成本在巴基斯坦很难被认可。(4)税务收入与成本难匹配。对于项目来说,在常规税制下,全周期税负的精确测算及筹划取决于合理预测项目收入、成本,而收入来源于业主实际支付款项,税务成本多取决于分包扣税支付的款项,实质上是基于收付实现制。由于收入和支出端的时间跨期,导致应纳税额的波动性大而无法正确预测,从而导致了所得税的不确定风险。同时,由于巴基斯坦汇率的波动性,导致汇损及利润波动,加大了税务成本的不可预测性。

三、中资企业应对巴基斯坦税收风险的建议

1.合理设置组织架构。根据企业发展规模,考虑项目施工周期及成本效益情况,应尽量选择在当地成立公司,注册成为积极纳税人,自行汇总申报,从而规避业主代扣代缴所得税。巴基斯坦对外资公司实行常规NTR税制,每年根据会计利润的17%和税务利润的29%中较高者,要求外资企业补足高于预缴税金的部分,低于预缴税金的部分一般留抵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金。企业要下辖多个项目,便于统筹管理项目利润和所得税。根据双边税收协定,转回国内的股利不需要预扣股息所得税,对于不在当地继续经营的企业,在清收项目尾款后要及时办理税务清算手续,以利于其多缴税金的退回。

2.建立完善的内部税务管理体系。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税务管理体系,配备专职税务人员,对合同结算、支付形式及路径、代扣代缴规定、税收风险锁定条款等做出准确的评估。同时,要对商务、法务、采购等部门的人员进行税务政策的培训,制作简单明确的操作指引手册和案例库。不断提高中方税务人员的英语水平,加深对税收制度的研究。同时,要聘用合格的属地财务人员,加强外账核算、日常税务申报、所得税汇算及审计应对工作;聘请资深的当地税务咨询机构,应对外账税务检查工作,特别是在巴基斯坦税法制度不完善、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环境下;聘请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以应对审计争议诉讼。

3.税务风险的转嫁与税负优化。尽量按照合同商务条款,锁定上下游的税务政策变动导致的税收风险。对于业主合同,争取合同税负变动的调价索赔条款;对于下游合同条款中的固定税负,明确代扣代缴的税收业务。根据供应链,加强中资企业合作,采取外账合一、内账独立的原则,缩短供应管理的链条,降低重复代扣代缴税负。根据两地个税政策,统筹拆分中方职工境内外工资发放金额,平衡当地企业所得税与职工总体个人所得税。根据双边税收协定,项目在国外的利润需要在当地缴纳所得税,这部分所得税在国内可以限额抵免。若海外项目较少而国内项目多、实行不分国分项抵免、统筹能力强的企业,可考虑控制在巴基斯坦当地的利润以及保留在中国的利润,利用国际结算路径和方式将利润锁定在国内,以国内直接收款的方式取得境外业主工程款,同时聘用大量的当地管理人员,以转移定价模式进口设备、材料等多种方式对成本予以分拆。

4.充分利用当地中方资源,控制税务争议风险。当发生税务争议的时候,在咨询专业税务、法律机构时,也应咨询当地其他中资企业,吸取其他单位的处理经验和教训,并充分与当地大使馆沟通协调,尽可能降低中资企业在当地的声誉影响及损失,利用大使馆和中资企业的集体力量,争取税收优惠和双边税收协定中有利于自身的税务条件。

【参考文献】

[1]刘潇.M公司巴国N联合循环EPC项目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

[2]侯景斌.浅议巴基斯坦施工企业税收管理与筹划[J].四川水利,2019(2):51~53+57.

税收属地管理范文4

关键词:跨国企业;税务筹划可行性;税务筹划方法和策略

一、跨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现实需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向纵深推进,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更加紧密,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经济共同体。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商品和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推动了科技的进步,为世界经济提供了强劲的增长动力。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自身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在向全球输出商品、资本和技术。近年来,在“一带一路”的倡议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加快了走出国门的步伐,纷纷在全球各地建立分支机构,参与到国际化分工中。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2018中国跨国公司100大及跨国指数”显示,海外资产占比、海外营业收入占比、海外员工占比分别为18.79%、20.86%、9.76%,分别比2017年提高2.78、1.32、0.77个百分点。鉴于海外资产占比和海外营业收入比重的增大,中国跨国企业如何在税务遵从的前提下有效地进行税务筹划,尽可能地获得节税收益,实现跨国企业整体税务最优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跨国企业税务筹划的可行性

(一)税务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在其编写的《税务实务》中,把税收筹划明确定义为: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现代企业一般有四大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世界上每个国家都对纳税人的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当税法提供了多种纳税方案时,纳税人有权作出选择最低税负方案的决策。这为税务筹划提供了制度基础和依据。

(二)世界各国存在税率的差异

世界范围内,每个国家或地区的税种和税率都不尽相同,有的税率高,有的税率较低。从全球主要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看,美国企业所得税税率35%,远高于OECD平均水平,而瑞士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8.5%。税率的差异,也成为资本由高税率国家向低税率国家流动的一个重要诱导因素,也为跨国企业调整经营活动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行性。

(三)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指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管辖权力,即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什么人征税,征什么税和征多少税。国际上确定税收管辖权一般有3种:属人原则、属地原则、属人与属地相结合原则。税收管辖权的不同,为跨国公司通过改变税收居民身份、降低国际税负提供了较大的操作空间。

(四)避税天堂的存在

避税天堂是指税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征税款的国家或地区,如英属维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这些国家或地区公司注册程序和管理程序简单、对资金转移不设限制、没有营业范围和地区范围限制等,良好的投资环境及宽松的税收环境,成为跨国公司用来进行国际税务筹划的理想之地。

三、跨国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和策略

(一)选择合适的投资地点

首先,跨国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应充分分析、比较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税率差异,优先选择综合税负率较低、外汇管制较松、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其次,世界各国都会根据国家的实际需要规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优惠税率、税收抵免、亏损结转期限、加速折旧等,跨国企业应尽量选择针对自身业务情况具有较多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第三,跨国企业应优先选择与母国签订有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显示,截至2018年12月12日,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107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100个协定已生效,和中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

(二)选择恰当的企业组织形式

跨国企业在进行国外投资和经营时,可以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选择建立子公司,或建立分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一般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企业提供的各项税收优惠待遇;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跨国企业在经营初期可以选择分公司形式,使其开业的亏损能在汇总缴纳时冲抵总公司利润,以减少跨国公司的税收负担;但当分公司由亏转盈后,可以选择子公司形式,以便享受东道国为子公司提供的各项税收优惠好处。

(三)合理使用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时设定的价格。在跨国企业经营中,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经营使用的税务筹划方法。通过转让定价进行税务筹划的方式主要有: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产品购、销,以低进高出或高进低出的方式,将收入转移到税负率低的企业,而将成本或费用转移到税负率低的企业,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费的高低来调节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通过关联企业间资金借贷来调节利息的方式影响关联企业的成本或费用等。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愈演愈烈,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各个国家对转让定价的监管加强,OECD了《BEPS行动计划》,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支持。跨国企业在设定转让定价时,应保持审慎的态度,采用科学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并在必要的情况下,指定涉及到转让定价所在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转让定价报告》,即TP报告,以此作为向税务机关证明转让定价设计合理性的证明文件,从而避免税务机关的罚款。

(四)充分利用避税天堂

避税天堂大多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这些地区为了吸引外国资本流入,对在此地区获得的收入或拥有的财产不征税或征收很低的税率,吸引了大批企业前往注册公司,比如开曼群岛,有近10万家公司在此注册。全球著名的避税天堂有开曼群岛、英属维京群岛、百慕大群岛、巴拿马、卢森堡等。中国香港的和记黄埔、中国的阿里巴巴、百度、新浪等都在开曼群岛注册有公司。知名的VIE架构也是采用在开曼群岛或英属维京群岛(BVI)注册离岸公司的形式,进而成功实现在美国等地上市。

四、跨国企业税务筹划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观

税收筹划是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经营事项的安排和策划,尽可能地获得节税利益。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是存在本质区别的。跨国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分清两者之间的界限,树立正确的税务筹划观,深入研究各国税收法律及制度,安排税务专业人员及专业税务中介机构,保证税务筹划的合法性,避免因筹划不当而面临处罚,影响跨国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可持续发展。

(二)税务筹划要有系统性

税务筹划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站在全局、整体的角度统筹规划,并兼顾局部。跨国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是实现整体税务负担的最小化,而不是局部个别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税负的最小化。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税务筹划时,要处理好集团整体与各分、子公司的利益关系,综合评价、选择筹划方案,达到整体最优化。

(三)紧盯税务政策变化

世界各国税收政策各不相同,且都处于不断变化中。跨国企业应时刻关注世界各国税收政策变化,使税务筹划方案与各国的税收政策相适应,并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筹划方案,保证税务筹划方案处在现时税收法律框架内。

(四)与税务部门、中介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跨国企业在多个国家从事经营活动,相比仅在国内经营的企业面临更加复杂的税收环境。经营环境的复杂性、价值观念的多元化、文化的差异性、思维方式的差异等,给跨国企业在税务遵从和税务筹划方面带来巨大挑战。跨国企业要保持与当地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及时获取最新税务信息及监管要求,在税务筹划过程中积极主动沟通,获取专业、权威指导意见,保证税务筹划的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升跨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水平。

参考文献:

[1]赵卫刚,王坤.“走出去”企业税务指南:政策解读、税务筹划、风险管理[M].中国市场出版社,2017.

[2]朱青.企业税务筹划:原理与方法(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

税收属地管理范文5

国家间的税收差别是国际税收筹划产生的客观基础。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文化传统、自然条件、人口分布等各不相同,因此,各国立足于本国实际所制定的税法各有特色,内容各异;即使在同一方面其规定也千差万别,正是这种税制上某些规定的差异使得纳税人可以加以利用来作出有利于减轻自身税负的选择。这些进行税收筹划的客观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管辖权的差别

税收管辖权是指国家在税收领域中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税收管辖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它意味着一个国家在征税方面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在处理本国税务时不受外来干涉和控制。税收管辖权要受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所制约。税收管辖权可分别按照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建立。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根据这一原则,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力。按照属人主义原则可以确立两种税收管辖权,一种是居民管辖权,另一种是公民管辖权。居民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公民来自世界范围内(而不考虑其是否在国内)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实行三权并行外,世界各国一般是以一种管辖权为主,以另一种管辖权为补充,也有一部分国家单一行使一种管辖权即地域管辖权,这种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使得跨国纳税人有可能通过改变税收居民身份而减轻自身的税负。

(二)课税范围和方式的差异

绝大多数国家对法人和自然人的所得课税,但对财产转让课税的国家就很少;即使对于同一种税,科目的多少、税负的高低也因国而异,这些无不给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留下了相当大的发挥空间。

(三)税率的差别

税率是税法的核心,它反映了税收负担的基本情况,也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各国的所得税制度中,采用的税率大致可以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而税率高低的幅度、应税所得级距的大小,客观上也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减轻税负创造了条件。

(四)税基的差别

税基是指某一税种的课税依据。在所得税中,税基即为应税所得。各国税法对应税所得计算的规定差异很大,比如什么项目的所得应列入应税所得的范围,什么样的收入可以列入扣除的项目,各国的规定都有差异。一般来说,税收优惠越多,税基越小、越窄;反之,税收优惠越少,则税基越大、越宽。在税率确定的条件下,税基的大小、宽窄决定着税负的轻重。因此,各国税法对税基的不同规定就意味着某一纳税人的某项所得在一国不能扣除而在另一国却可能获得扣除的待遇,于是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

(五)税收优惠措施的差别

出于各种经济或政治目的,各国均在税收上实行一些优惠政策,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其经济发展迫切需要大量资金,为了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这些国家经常有新的减免税收方案出台。由于纳税扣除和减免的存在,在这些发展中国家投资的纳税人所承担的实际税率大大低于名义税率,为他们节税创造了良机。一般来说,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活动空间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

二、国际税收筹划中的思路与方法

(一)投资地点的选择

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税负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通常,这些企业可通过计算,比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负担率后,选择税收负担率低、综合投资环境较好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投资。尽可能选择国际避税地进行投资。实行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一般称为“避税地”,主要有三种类型:

1.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百慕大、巴哈马等;

2.只行使地域管辖权,完全放弃居民管辖权,对来源于国外的所得或一般财产等一律免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士、香港、巴拿马等。3.实行正常课税产,但在税制中规定了便利外国投资者的特别优惠政策的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荷兰等。显然,如果投资者能选择在这些避税地进行投资,无疑可以获得免税或低税的好处。

(二)组织形式的选择

首先,在选择“股份公司”还是“合伙企业”问题上,要充分考虑到将会面对不同的税收政策。大多数国家对公司的营业利润要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在分配给投资者之后,投资者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对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则不征公司税而只课征各合伙人分得收益后的个人所得税。其次,当跨国公司决定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时,它还要面临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选择。子公司由于在国外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以享受东道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但是它的亏损不能并入母国企业;分公司由于是作为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之一而被派往国外,故不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但作为同一法人企业它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可以汇入总公司账上。由于两种形式各有利弊,且鉴于现实中境外企业在经营初期往往会出现亏损,我国一些学者认为跨国公司可以在前期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后期改为子公司的形式。

(三)充分利用转移定价

转移定价是指纳税人为达到转移利润、躲避税收的目的,按高于或低于正常市价确定的内部价格成交。跨国公司使用转移定价,一般是为了减轻关税税负、减轻公司所得税负、规避预提税。利用转移定价以减少所得税。跨国公司通过在内部贸易中采取转移定价将盈利由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以减少所得税。跨国公司通常向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收取较高的货物价格、劳务费用、贷款利息、无形资产使用费、租赁费,而向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则收取较低的货物价格、劳务费用、贷款利息、无形资产使用费、租赁费。具体的讲,货物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零部件、中间产品、制成品和机器设备等;劳务费用包括技术性劳务费和管理性劳务费两种;无形资产使用费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业秘密以及商业信誉等。由于有形商品通常有可比价格,有些国家会用市场标准来调整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的转移价格,而无形资产具有“独此一家”的特点,通常不具有可比价格,因而对无形资产价格的限制是比较困难的。跨国公司在有形产品的转移定价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无形产品的转移价格。利用转移定价以减少预提税。各国对外国公司或个人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消极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往往征收预提税。当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往往会被征收预提税,此时子公司可以通过低价向母公司供货或高价向母公司购货的办法来代替消极所得支付,将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含在转让价款之中,以减少属于预提税范畴的收入。(四)避免构成“常设机构”在经合组织(OECD)和联合国分别起草的《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中为常设机构规定了以下判别标准:第一,它是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第二,当对非居民在一国内利用人从事活动,而该人(不论是否具有独立地位)有代表该非居民经常签订合同、接受订单的权利,就可以由此认定该非居民在该国有常设机构。各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许多是按以上标准来定义常设机构的。对于跨国公司而言,避免了常设机构,也就随之避免了在该非居住国的有限纳税义务,特别是当非居住国税率高于居住国税率时,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因而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建立一些不属于常设机构的部门。

三、国际税收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树立全局观念

跨国公司的根本目的在于谋求全球规模的纳税负担最小化,而不是某个子公司的税负最小化。成功的税收筹划应有助于跨国公司的整体营运目标的实现,而不能仅局限于税负的减轻。因此,跨国公司应站在宏观的高度看问题,从全局的观点出发安排经营活动,进行全球范围的税务策划,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

(二)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跨国公司在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跨国公司带来绝对的收益。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纳税人在取得部分收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税收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收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三)及时了解各国税收制度及相关信息

税收属地管理范文6

(一)抓好所得税风险分析,加强风险管理

1.深入搞好税源调查。

加强风险管理运行环境分析是实施风险管理的重要前提。我们在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前,首先要对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面临的风险环境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从去年摸底的情况看,分局所得税税源税户总体户数变化不大,内、外资企业户数占比为94.24%和5.76%,税源占所得税总税源的34.08%;所得税税源前4位行业排序为: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和建筑业,占分局所得税总税源的90.47%;从所得税规模税源税户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分局所得税税源大户不多,微利企业偏多,且税源税户分布不均衡。实际应纳税额1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3585户,占税源企业总户数87.80%,而税源仅占12.86%。

2.认真开展所得税税收风险分析。

从宏观上,分局2008年度所得税企业实际应纳税额46810.42万元,比2007年度增加了8547.58万元,增幅22.34%。根据汇缴数据分析,分局所得税预缴率和查账征收面均比2007年明显提高,说明分局加强日常预缴审核和对核定征收企业风险排查工作显现成效;从微观上,分局通过市局下发重点评估项目数据分析,以及汇集日常征管中的异常信息,深入查找异常指标企业的风险;从中观上,分局所得税税源排名前4的行业占总税源的比例最大。其中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占分局所得税税源的比重日益增长。分局实际应纳所得税在500万元以上的13户企业中有6户是房地产企业。因此,我们把风险行业确定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两个行业上,寻找这行业的风险特征。同时,分局以房地产企业项目成本为风险点,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不断寻找建筑行业的风险特征,积极打通房产企业与建筑企业之间的税收风险链。

3.积极采取多维应对措施。

结合现有的征管体制、征管资源以及税源税户情况,分局积极探索所得税风险管理的重点内容、运行机制和手段方法,完善“面—线—点”税源风险应对模式,不断降低所得税纳税遵从风险和税收执法风险,切实提高所得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分局各责任区管理员根据风险应对要求,结合日常巡查发现的异常变化企业,通过逐户逐项进行风险排查和应对,实现对税源“点”的风险处理;在对单户企业风险排查取得成效后,继续在辖区内对类似的企业或行业进行风险识别排序,实施风险控制的分级分类管理,实现对税源“线”的风险控制;对类似的企业或行业风险排查取得成效后,向分局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在整个分局进行推广,实现对税源“面”的风险管理。

(二)抓好专业化应对,实施税源管理风险联动

分局借鉴运用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突出税源管理重点,强化部门联动,合理调整管理职责,整合管理资源,实施专业税源管理与属地责任区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形成税源管理与责任区管理层次分明、相对独立、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格局

1.实施专业税源管理。

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分局把税源管理工作职能从责任区管理员的主要工作中分离出来,集中分局各职能科室的业务专才,实施专业化的税源管理。按职能设立三个专业税源管理团队,分别负责实施税源收入管理、税源行业管理和税源预警管理。分局指导小组按月对各税源管理部门的风险监控报告进行综合会商,将各类风险指标讨论、分析、筛选后,对有效的风险指标纳入风险特征库,并进行归类排序,按风险度高低形成高中低风险等级,确定应对方式。

2.实施属地责任管理。

由各管理科所责任区管理员负责实施。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做好制度性安排的调查、核查、巡查以及日常纳税服务等工作。

3.实施专业风险应对。

对分局指导小组确认下发的符合条件的风险指标信息,根据风险等级高低,分别明确税源管理部门、评估科、管理科所实施风险应对。对低风险指标一般由税源管理部门直接进行应对,不下发到管理科所或评估科进行应对。对高中级风险,分别确定由评估科实施综合评估或管理科所实施宣传辅导、风险提醒或日常评估等应对方式。在明确应对方式的同时,分局指导小组将三个税源管理风险监控报告进行整合后下发各管理科所,以强化指导各责任区日常税源管理,便于确定责任区阶段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区各环节的管理方向。

(三)抓好专业团队管理,实施税源风险控管

分局紧密围绕税源管理风险联动工作,结合行业管理实际,组建“5+1”税源风险控管团队模式,打破科所限制,成立地产、压力容器、换热器、筑路机械和锻压五个行业风险控管团队。每个团队由3-6人组成,由分局选定一名具有较高行业管理经验的人员任团队长,实行团队长负责制,制定团队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充分发挥团队集体作战优势,强化对重点行业、企业的风险识别和排序,准确发现风险、正确实施应对、及时评价绩效,全面提升分局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税收风险控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完善1个跨国税源管理团队。分局指定由八科选配具有外税管理经验的干部组成专业跨国税源管理团队。进一步强化反避税和涉外审计工作,加强对关联申报数据的分析利用,实施对关联交易大户动态监控,将跨国交易日常控管与反避税、情报交换相结合,开展跨国交易综合性分析评估。按照“风险联动防控、管理职责明确、服务效能优先、应对多措并举”的税源风险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税源风险管理,直面行业税收管理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充分发挥人才优势,通过集团作战,明确重点管理行业,积极探索行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方法和经验,并通过学习、研讨、实践,就存在的相关行业管理风险,最终提出建设性的管理方案,确保分局把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建立在对税源税基的有效控管上,大力挖潜增收。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实践,造就了一支专业化的行业风险管理队伍,培养了一批专业化人才。通过团队攻关,促使干部不仅掌握理论知识、提高实战技能,还要懂得如何学得更快、更深入地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良好理念,进一步强化合作意识、协调意识、共同发展意识,塑造优秀的攻坚团队,全面提高了税收工作效能,推动了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二、风险管理取得的初步成效

税源风险管理虽然在分局推行的时间还不长,但它所带来的管理理念的转变、管理方法的改进、管理成效的提高是积极和明显的,初步实现了税源管理的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专业化管理的转变,促进了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风险管理在税源管理机制中的抓手作用逐渐发挥出来。

(一)税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税源管理职能转变后,各税源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能有条不紊的进行,工作质量与效果均不明显的局面大有改变。通过税源分析,我们抓住了影响分局所得税税源的重点行业,摸清了行业规律,根据分局的税源特点以及市局的重点评估行业要求,分局共对11户房地产企业实施评估,共计补税340万元,调减亏损979万元。

(二)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工作成效显著。

纳税评估检查与日常管理工作职能分离,有效促进了评估检查工作的开展。评估检查部门有精力、时间根据所辖纳税人的行业、特点探索规律,紧扣市局重点评估项目认真核查。分局在重点评估项目的核查中,紧扣项目提示信息,逐项剖析异常指标。在成本倒挂项目核查中,发现企业以暂估商品多结转成本,调减亏损327万元;另一户企业涉嫌大额账外销售,目前已移交稽查处理中。在其他项目核查中,分局也同时发现由于企业核算上的不规范,侵蚀所得税税基,共计补税106万元。

(三)税源联动机制效果明显。

通过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管理人员在对数据信息分析的基础上,对帐面库存量与实际不符的,要求其申报不开票收入;对确实无业务发生长期零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建议取消其资格;综合业务部门对在认定复核环节中,对一般纳税人变更、增加专用发票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管理部门反馈建议,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逐条落实到位,税源管理联动机制得到体现。

(四)税源管理风险大大减少。

分局在对建安企业专项核查工作中,通过第三方信息比对发现某企业在国税年申报营业收入300多万元,但对比地税代开项目发票,07、08年两年少申报收入350多万,随即补所得税100多万元。同时,我们在对该企业成本发票核查过程中,发现了该企业大量取得我科辖区内某小规模建材企业开出的大量大额普通发票。通过信息核实,发现该企业为小规模定额征收企业,发票用量很大,但申报销售很少。通过实地检查发现该企业开票不入账,06年至今有一千余万元销售未申报纳税,出现了较大的风险,我们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并对分局类似企业进行了风险排查。目前,分局评估的23户建筑业共计补税213万元。

(五)专业化应对措施明显增强。

分局在做好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评估的同时,开展了亏损大户、核定转查账、所得税同比减少50%以上、10万元以下亏损无调整事项以及微利企业5项自主风险项目核查。共计补税454万元,调减亏损1350万元。分局四科在汇缴时发现一户刚由核定转为查帐,第一年参加汇缴的企业,存在人为调剂计税成本的现象。经过集体讨论以后,分局认为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企业进行了筛选,在分局开展专项核查,发现有问题企业9户,合计补税414万元。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

目前,我们的各个系统已经提供了大量的申报数据信息和部分财务数据,但缺乏所得税管理所需的涵盖纳税人基础信息、历史数据、行业指标、预警分析的专业平台。目前各种数据的整合还停留在手工阶段,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且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针对下步工作,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1.进一步整合平台,提升风险分析的科学性。

尽快完善所得税风险管理平台,才能加快信息化成果转化,充分了解和把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规律,准确掌握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特点,实现所得税分类动态监控的无缝隙管理。

2.加强与外部联系,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性。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与地税、财政、工商、外管、银行等部门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相关信息,尽可能多的了解真实有效的第三方信息,以强化对税源的控管力度。

税收属地管理范文7

全面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创新实践“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出让制度,推动市场在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政府“有为”之手和市场“有效”之手的有机统一,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承诺制+标准地”。

二、基本原则

标准化配置原则。在完成区域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出让“标准地”的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和税收等一系列标准,实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目标。

政府全流程服务原则。依法依规建立土地出让标准体系,加强对企业承诺履行情况的全流程服务,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三、目标要求

在我县省级工业园区、马金和池淮乡镇工业功能区内,全面完成新增的备案类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事先做区域评价

在我县省级工业园区、马金和池淮乡镇工业功能区,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已经通过评审)、区域环评(已经完成工业园区杨村片除外)、水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地质灾害和相关事项区域评价,出台区域负面清单,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基础。

(二)事前定标准

结合《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工业项目咨询服务制度》和《工业项目履约验收办法》等文件要求,建工业投资项目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体系。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产税收、容积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和单位排放增加值等6个指标构成。具体“标准地”出让时,由国土部门公告出让。

(三)事中作承诺

“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园区管委会、马金镇和池淮镇政府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承诺按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经项目业主申请,由发改局实行“一窗服务”。企业在项目依法取得工业用地后,开工前按照承诺制要求到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由属地住建部门根据相关要求核发施工许可证。

(四)事后强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中,由县国土、环保、经信、规划、住建、消防和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依企业承诺开展资料核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内容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由县工业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部门牵头,会同国土、环保、经信、安监等单位,对照承诺项目进行联合履约验收。履约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属地经信部门牵头,会同环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对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和亩均产出等指标进行达产复验。通过复验的,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未通过复验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责任分工

(一)“标准地”预设

一园二区根据新增用地计划,提前做好场地平整基础的配套工作,打造净地出让硬环境。在土地“招拍挂”前,出具工业项目咨询服务会议纪要上,明确上述“标准地”6项指标等具体内容。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完成工业园区及马金镇和池淮镇二个乡镇工业功能区的区域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地块情况提前明确标准,并制定相关承诺清单及事项指导单。

(二)动态评价管理

企业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报备后,各职能部门结合报备情况主动上门服务,实行全过程监管。开工前,重点审核企业承诺和报备资料情况;建设期,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企业,实施动态评价管理;建成后,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验收复核情况及时总结完善相应标准和承诺。(县经信科技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安监、县环保和县消防支队等建立本部门长效监管制度)

(三)履约验收制度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项目履约验收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6〕130号)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标准地”推进工作小组,由常务副县长牵头负责,落实“标准地”出让推进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联动改革落地。由县经信局会同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和安监局等部门加强对县区指导协调,共同推进全县“标准地”出让工作。

税收属地管理范文8

[关键词]信息化;税收管理;创新

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形势下,电子商务发展越来越快,信息化时代给税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发达国家,税务管理已经开始将税收的信息化重点转移到数据的具体运用上,这对我国适应新形式,完善税务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信息化时代,加强税收管理创新工作是业界人士应深入思考的问题之一。

1信息化条件下加强税收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的到来,改变了传统的经济生活方式。新形式下,只有掌握了知识经济的主动权,才能有能力掌握经济发展的新动向。目前,各国都致力于制定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在我国,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税收在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要步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就要加强税收管理上的创新。即要从税收管理理念、管理手段及管理方式上进行创新,充分依托计算机技术,以过程控制为手段,以全面提高征管质量和执法水平为目标。税收管理创新是一项科学、严谨、复杂而又具体的系统工程,税收管理理念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思想基础。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和推行税收的经济观、服务观、信息观是当前时代的需要,也是国家财力资源的重要保障。税收管理创新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和激励创新的重要政策手段,信息化时代下进行税收管理创新对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信息化条件下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信息资源利用效益低

CTAIS(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是精细税收管理的有效工具,税务管理开始采用信息化后,利用它存储了大量基础资料和数据资料,通过这一技术可以实现信息共享,能有效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但我们也应看到,面对大量数据,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整理和加工,虽然信息很多,但能用上的却很少。此外,单项应用系统之间信息互不相通,数据多重采集、平台不统一等问题严重困扰着信息资源利用效益。

2.2税收管理方式落后,服务意识不强

目前,我国仍沿用传统的税收管理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已不能满足现代税务管理的需要。传统税收管理模式中的主要的税收方式是“人管人”,按照属地划分上下级关系。这种方式往往忽视了纳税人企业具体情况,即没有从实际出发,较为死板。此外,在整个税收管理系统中,纳税服务作为重要的环节还存在严重缺失。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不强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税务机关没有树立起“以客户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尤其是对纳税服务的理解不够深入细致,不能真正从纳税人的需求来提供服务。

2.3综合数据应用平台建设不完善

虽然信息化税务管理已经普及开来,但我国税务管理综合数据应用平台建设仍不完善,存在较大问题。在使用税务管理数据平台的过程中,很多数据相互独立,不能共享信息,难以实现综合利用。此外,各地区的数据格式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数据跨地区使用难以实现。在信息数据平台建设中,缺少统一的规范和具体标准约束平台建设。目前,已经建立起的数据平台也仅仅具有低级数据查询、报表等功能。

3信息化条件下税收管理创新策略

3.1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税互动机构

要在信息化条件下有序开展税务管理工作,就要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信息管税互动机构。在新形式下进行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坚持树立信息化管理理念,使税务机关及时整合并加工用户信息,最大程度上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此外,税务管理还应根据需要完善信息管理互动环节,实时更新纳税人信息,保证税收的真实性。在建设互动机构的过程中,要制定统一标准,由政府牵头,保证信息共享。

3.2规范税收管理手段

目前,我国税收管理中面临诸多问题,最主要的原因之一便是税收管理手段不规范。因此,规范税收管理手段尤为重要,只有加大管理力度,才能有效进行税收管理创新。国家要规范税务管理,就要出台统一的政策法规,从制度上使税务管理规范化。首先,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要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以保证评估结果的不准确性,保证评估的公平性。其次,提高税务管理工作者的服务意识,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对税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加强其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使其掌握新技术,从而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3.3对税务管理进行分类

新形式下,税务管理要坚持与时俱进,实施专业分类,使税务工作更加简洁高效。在实际税务管理中,税务人员要结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标准划分类别。在税务分类中,税务人员要具备专业性眼光,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经验进行正确分类。在这个过程中,要根据分类情况,为每项类别安排一名专业税务管理人员,使其重点关注相关类别纳税人的管理。分类管理的方法主要有:依据行业规模;依据行业性质。税务管理中采取分类管理,可以打破地区局限性,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或行业性质,为其设置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从而提高管理的针对性,提升管理成效。

3.4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发票管理

目前,在发票管理方面,税务部分缺乏较为准确、简洁的认证方式。而发达国家都已建设了较为完整的信息数据管理库,并采用电子发票的管理形式。我国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本国情况,大力发展电子发票和监控税控收款等,以有效避免假发票的盛行。此外,采用电子信息,税务管理部门也能得到诸多满足需要的信息数据。

3.5加强税收管理机制创新

首先,我国应根据需要建立税收征管协调联动机制,有效协调牵涉到的各个部门。加强日常管理,督促各个环节相互联动,共同协调配合做好税收管理工作。其次,建立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如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综合征管部门与专业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使多部门协调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开展好税源管理工作。再次,要建立纵向的各层级税务机关间的任务分配机制。上级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向下级下达分税税种及任务指标,畅通反馈渠道。同时基层税务机关也要针对具体任务,加强数据整理,有效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用先进的科学观念考虑各个税种的管理要求。

4结语

我国税务管理发展的趋势是信息管税,在信息化时代,加强税务管理工作,积极改革陈旧的税务管理理念,加大税务管理创新,是税务管理发展的必经之路。信息化条件下,只有完善税务管理机制,加强信息管税互动机构的建设,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在综合各项软件与硬件的情况下,税务管理的创新之路才能走的更加顺利。

主要参考文献

[1]曾飞,葛开珍.国外税收信息化管理的经验及借鉴[J].税务研究,2001(8).

[2]谢波峰.“互联网+”时代的税收风险管理[J].中国税务,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