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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范文1
现将劳动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根据《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情况,做如下补充,请各单位一并遵照执行。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作为以承担就业安置任务为主的特殊企业群体,曾为稳定我市城镇就业形势做出过重要贡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服企业也必须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发展机制。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劳服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有关精神和新形势下劳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劳动局、市体改委、市地税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我市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领导,帮助和指导劳服企业健康有序的开展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把劳服企业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使其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更好的承担就业安置任务。
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应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市政府(1994)14号令〕和劳动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一并执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股权设置一般为职工个人股、集体共有股、法人股。股权设置比例由企业自定。但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应占企业总股本的51%以上。在职工个人股比例设置中提倡企业的负责人、生产经营骨干的股权多于一般职工。
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须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进行产权界定时,按照市劳动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服发(1997)208号〕有关产权界定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资产评估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结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涉及集体、个人及其他投资者所有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资产核实,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全民所有制性质劳服企业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净资产,在征得出资主体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比照京政办发〔1997〕50号文,鼓励劳服企业职工出资购买转为职工个人股。对因净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买断有困难的本企业职工,允许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全部购买款的30%。对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权。还可根据企业要求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并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
五、界定为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可折股形成集体共有股,对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分配: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现职职工;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原企业离退休人员;一部分(约20%-30%)作为企业劳动分红。集体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职工(股东)大会决定。调离本企业的职工不再享有分红权。
六、按照《规定》的有关精神,原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在做好上述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办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审批手续:
(一)根据《规定》的有关具体审批手续,凡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二)经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号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再到同级委、办、局履行改制的审批手续;
(三)经同级委、办、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改制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制注册登记后,按隶属关系将改制情况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七、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凡经劳动部门认定并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并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安置比例的,经当地地税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八、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时,凡在享受减免税期内并继续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符合安置规定比例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至减免税期满时止。
凡被劳动部确定的本市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的劳服企业,自转制之日起视同新办企业,凡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安置比例的,可从转制的当年算起享受劳服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附件: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体改委(办)、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促进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实行民主管理;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凡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仍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中规定的对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经费、生产扶持资金和失业保险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劳服企业,可用适量失业保险金作为向银行贷款的贴息。
第六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应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与主办或扶持单位签定协议,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议商定,劳服企业可有条件地为主办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安置任务。
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成本工资与税后利润按股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分配办法。并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依照规定标准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自主决定用人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及其他投资者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其财产和正常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采取原有企业改制和组建新企业两种方式设立。
新组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由三名以上作为发起人,并有20名以上个人股东;原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经原企业职工大会通过,有外来投资的,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上述两种方式均需报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由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第十五条 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实施方案;
(三)企业章程;
(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新组建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五)企业财产验资确认书;
(六)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意见;
(七)劳服企业认定证书;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及场所;
(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企业设立方式、股金来源和股权设置;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五)股份管理办法;
(六)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九)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一)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措施和办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三章 产权界定
第十七条 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应在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并吸收投资者参加,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清理原有企业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界定企业的净资产产权,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 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结果,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并发给资产确认书。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下列原则进行产权界定:
(一)企业开办初期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全民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拨给的闲置设备等实物,界定为劳服企业集体资产。扶持的资金及非闲置设备等资产(折合资金),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照国家为解决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就业的有关政策有偿使用。经双方签订协议,这部分资产可作为劳服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主办单位国有法人投资,或作为继续安置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扶持条件。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并依照国家规定,列为企业集体资本金。
(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积累,归企业集体所有;全民单位提供担保并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
(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可继续有偿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缴纳土地使用占用费。
(五)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属于扶持性国有资产,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企业公积金,单独列帐反映,国家保留对这部分资产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和收益。资产可用于企业发展和安置就业。
(六)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七)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八)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九)其他社会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奖金、工资储备基金等,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章 股权设置
第二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以无形资产作价折成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产的20%。
第二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设置股权。其股份按投资主体分为: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法人股。
(一)职工个人股,是指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当年新安置的城镇失业人员带资入厂或以技术、实物、财产等投资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二)职工集体股,是指在原有企业界定产权时,划归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到劳服企业的股份,或扶持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法人所有。法人股为优先股。企业章程应对优先股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企业章程认购所规定的限量数额股份。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在本企业股本总额中应占主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的股本总额应在企业股本总额中占主体。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企业可根据情况购买职工持有的股份。当出现企业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股东大会同意,可由企业负责收购部分个人股份。企业收购的股份,可出售给企业其他职工或新参加企业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不发行股票,只出具出资证明书,作为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照国家对劳服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前年企业亏损,不足弥补的亏损额,以企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劳动分红。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条 个人股东的股份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给在册离退休职工和现职职工。具体分配比例及标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现职职工分配,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直接分配给职工;二是将分配的股利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由企业有偿使用,企业扩股时可转增职工个人股股本。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给职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单独列帐,企业扩股时,转增职工集体股股本。
第三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积金应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增股本。
第三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益金应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实行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可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职工)大会应定期召开,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企业议案。股东(职工)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或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二)决定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批准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的方案;
(四)修改企业章程;
(五)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决定企业发行债券;
(八)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企业的决策机构,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
(二)审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三)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五)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审定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方案;
(八)制定企业设立、合并、终止方案;
(九)制定企业章程修改方案;
(十)选聘企业经理(厂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标准和支付办法;
(十一)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活动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单数监事组成。其活动方式依照企业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四年,但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监事会议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实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的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对董事和经理(厂长)履行职权进行监督;
(三)查阅企业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求董事会和经理就相关的问题作出书面报告;
(四)审核企业年度决算和清算的表册,并就审核的结果制作意见书,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五)必要时召集股东(职工)临时会议;
(六)对董事会和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其规模限制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其有关职责由股东(职工)大会确定专门人员负责。
第四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企业章程作出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由股东(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实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实施股东(职工)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三)提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规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职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任免副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副经理以下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七)提出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东(职工)会议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九)行使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十一条 各级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税务部门,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情况及享受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七章 变更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应由各方签定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好企业人员。合并各方未清偿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协议。分立协议中应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债权、债务。对企业债权的承担,应事先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并签定清偿债务的协议。经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与分立,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依照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宣告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限定日期做好企业财产清算工作和各种债务偿还工作。
第四十六条 破产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其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二)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款;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事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5-0103-02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我国高校规模不断扩大,高校数量不断增加,国家对高等院校的建设投入资金也相应增加,高等院校固定资产来源渠道也不断增多,给我国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以及事务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固定资产是高等院校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物质保障,是其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的前提条件,也是反映高等院校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随着我国教育体制以及财政体制的改革,我国高等院校已经逐步开始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资金来源多元化以及固定资产经营市场化的转变,过去的会计核算体系以及事务管理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当前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本文将结合作者多年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管理和研究的经验,指出我国高等院校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作用,分析当前我国部分高校在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以及事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对策,为高等院校完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以及实物管理工作提供借鉴,为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一、强化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作用
固定资产是高校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高校正常运营的基础保证,强化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对高校有很重要的实际作用。
1.提高高校教学和科研水平
教学和科研是高等院校的两项最基本的使命。强化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可以为高等院校的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硬件设备和环境,保证日常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国家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同时,科学研究也是高等院校的基本使命,强化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可以保证高效实验设备的完善,为高校科研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
2.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
随着近几年我国高等院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校的各种管理工作一直处于改革和变动之中。固定资产是高等院校的最重要物质财富,在各校改革措施推进的过程中一定要强化高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改善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事务管理,防止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的流失。
3.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随着高校资金来源渠道的扩展,高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越来越受到广泛的关注。当前我国部分高校的固定资产使用效益过于低下,不利于发挥固定资产应有的作用。通过完善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以及实物管理工作,可以有效地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让有限的固定资产为高等院校的建设和发展创造更多的效益。
二、当前部分高等院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对学校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但我国部分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方式落后,已有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方式以及事务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当今高校发展的需要,其具体表现如下。
1.固定资产计量标准以及核算范围设置不当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高等院校财务管理指导规章制度包括《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但这两项基本的规章制度自身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固定资产核算的范围不清楚。依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指的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单位价值超过相关规定值的物品,主要包括房屋、建筑、仪器设备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但没有达到单位价值的大批采购耐用物资也当做固定资产核算。在这一规定之中可以清楚看到,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只有下限,同时对单品价值较低的固定资产核算较为模糊,这都会导致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模糊。第二,计量标准不当。以上两个标准已经设立多年,并没有依据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物价上涨情况对相应的单品价值的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导致大量的低值易耗品也进入了固定资产核算,严重虚增了高校固定资产核算价值。
2.固定资产事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相脱节
与一般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相比,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会计核算存在着一定的脱节,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实物管理与财务管理相分离。大部分高校都有专门的财务处以及资产处,分管财务和固定资产。两个部门相互独立,导致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与会计核算业务相互脱节。第二,固定资产使用者众多。与一般的组织相比,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使用者包括教师、学生以及职工等,使用者众多,固定资产管理不能够实现责任制,固定资产的损失责任不易确认。
3.固定资产入账方式不合理
与一般组织机构的入账方式相比,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入账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在购置的时候一般都不会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这就导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无法在运营成本中体现,各教学科研部门在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不需要分担成本,不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同时,在这种入账方式之下,固定资产不会随着使用而发生减值,固定资产的账目减值在报废之前一直都是原值,这就会导致在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虚高,在报废的时候又会大幅度增加成本,最终导致会计账目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4.固定资产的管理混乱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在购置后还需要维护、保养、处置、租借、调用以及报废等。我国部分高校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比较混乱,对以上的业务处理没有实时反映在会计账目之上。在出现盘点亏空、损耗的时候,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对固定资产净值的变化不做任何的记录,导致会计核算与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不符。不能利用会计核算来真实反映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全过程,不能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导致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混乱。
三、完善我国高校固定资产核算的建议
高等院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至关重要,针对当前我国部分高等院校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予以解决。
1.合理设定固定资产计量范围及核算标准
我国高校固定资产核算范围以及标准主要依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确定,这两个标准已经制定多年,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有效指导了我国高校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以及实物管理工作,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两项制度已经不能有效地指导当前的高校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以及实物管理工作。高等院校需要以上述两个制度为指导,制定更为详细、与当前物价水平以及高校物资采购范围更贴近的指导中规章制度,利用与高等院校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更加符合的规章制度来引导和规范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保证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及可行性。
2.保证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与实物管理的统一
当前,大多数高等院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与实物管理都分属于不同的两个部门,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较少。加上高等院校固定资产使用者众多,固定资产的损失难以确认,这就会导致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与实物管理相分离。高等院校需要强化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业务与实物管理的统一,让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既要负责会计核算业务,也要负责事务管理业务,实现实物管理的责任制,减少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
3.完善固定资产入账方式
我国部分高校固定资产入账方式极不合理,没有按照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方式,在购置之日起开始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直接将固定资产所有价值入账,在使用过程中并没有依据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以及减值情况登记相关账目。要解决这一问题,相关高校需要学习企业固定资产的入账方式,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实时地将固定资产损耗情况计入相关成本,并将相关的固定资产使用成本分摊到各使用部门之中,防止各部门不计成本的使用固定资产,利用会计核算监督和引导高等院校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切实提高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4.完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
高校属于特殊的事业单位,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与一般组织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比更加复杂。这就需要高校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将固定资产的变化情况反映在会计核算之中,利用会计核算来记录和指导固定资产的管理过程,实现对高校固定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固定资产对高等院校建设和发展的作用。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培训和教育工作,不仅仅让固定资产的管理者充分了解到固定资产购置、维护、保养、处置、租借调用以及报废等业务,还要让全校的师生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主动保护学校固定资产,减少固定资产的损耗。
参考文献: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不高。主要表现为“两重两轻”现象:一是“重购置轻使用”;基层只要是能想到的项目,都会做出预算,但对于如何管好资产,提高使用效率则重视不够;二是“重核算轻管理”。多年来基层行的会计部门管理职能与核算职能一直没有分开。会计核算职能作为“硬性”管理而“软性”的管理职能得不到加强,形成基层行固定资产管理的“软肋”。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不清。主要表现在资产管理部门与实物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基层行会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清查、报表、系统的管理,后勤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和日常管理。这种职责分工设计,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不便,比如在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处置环节,后勤与会计部门往往是管采购的不管核算,核算的不知采购,造成固定资产不能够及时入账或漏账现象,直接导致账、实不符。
(三)部分资产分类模糊,计价不准。首先表现为分类不准,在电器设备分类管理上尤为突出。基层行对于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电视、投影机等设备的分类比较混乱,有的归入电子设备,有的归入机械器具,造成固定资产分类不准;其次,固定资产计价不准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于新购进、有偿无偿调入、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新《办法》规定可加上由基层行自行支付的运输、保险费等。但实际业务管理过程中,基层行会计部门只能根据销售方开据的发票据实入账,固定资产购置、运输等费用根本不能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进行账务处理,导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符合“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二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的修缮、装修且超过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的,基本上在当期修理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等科目中列支,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得不到相应调整,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价不准。
(四)历史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基层行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监局机构分设以后,基层行的部分固定资产事实上已经划给银监部门,但财产分割协议签订以后,却没有具体落实,形成明显的账、实不符;二是房改后家属宿舍产权早已归属于个人,但并没有从人行账务上进行下账处理。
(五)预算指标与实际支出存在差距。这些年,电子设备价格变化很大,做固定资产预算十分困难。通常出现的情况是固定资产预算为一个金额,实际支付的金额会远远大于这个数,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准确性难以把握。
(六)《办法》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存在矛盾,易引起混乱。《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各级机构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统计和信息反映。”这说明《办法》指导《系统》,《系统》为《办法》服务,它们是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但在实践中,《办法》与《系统》在某些方面存在不一致,使得固定资管理产生了矛盾。具体表现为:一是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统一。《办法》中营业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其它建筑物折旧年限均为50年,《系统》中相应项目折旧年限却分别为35年、35年、15年;《办法》中运钞车、护卫车折旧年限均为10年,《系统》中相应项目折旧年限分别为6年、8年;由于《系统》中折旧年限设置与《办法》不同,使得许多固定资折旧加速或减缓,《办法》无法得到严肃执行。二是固定资产分类标准不一。《办法》中交通工具分为4大类和《系统》中4大类分类不一致,造成了部分交通工具管理模糊。《办法》中机械器具类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系统》中只分为4大类,无“炊事设备”项。这样买了炊事设备后,按《办法》应计入“炊事设备”类固定资产中,而在《系统》中却无相应选项,只能变相计入其它选项中。
二、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上述问题的出现,既有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规定学习不够,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等因素。基层行应在进一步加强对《办法》学习,从制定实施细则,严格管理措施,提高基管理素质,完善管理水平,切实做到账表、账实相符,核算准确真实。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完善制度。要认真学习新的《办法》,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严格按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结合、用和管结合,账实相符”的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固定资产账、实分管的责任要求。要以《系统》为平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领用、调拨、移交制度,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在制度中要明确财产使用人、管理人及综合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理顺机制,明确职责。要尽快依据《办法》有关规定,理顺固定资产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制度使会计财务部门真正成为固定资产综合管理部门,确保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处置审批等环节全面纳入会计核算管理。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协助会计、后勤部门搞好日常的维护、管理和核算工作。
(三)加强价格预测,做好预算管理。要认真搞好固定资产价格变动趋势预测,降低市场价格变动对预算准确性的影响程度。其次,要摸清家底,并结合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发展趋势,全面考虑,综合平衡,保障重点,使得预算指标真正成为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的主线。
(四)落实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新《办法》,要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监督体系,制定资产综合管理、实物管理、部门管理等各环节的责任追究细则,确保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落到实处。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铁路,资产,计量
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计量问题,贯穿于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运用与动态管理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二是固定资产的状态变化计量,三是固定资产处置过程计量,四是固定资产的期末价值计量。论文参考网。
为完善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计量,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运输企业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计量的实际情况,本文进行了相应的阐术。
1.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计量概述
资产管理从本质上来说,具有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两方面的重要内涵:价值管理要求企业执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与监督制度,正确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信息;实物管理是从资产的数量、性能上来加强资产管理,避免资产的毁损与闲置浪费。资产管理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高度统一。准确合理的固定资产计量是实现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相统一的重要手段。因此对铁路运输企业来说,研究固定资产的计量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2.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计量的特点
2.1多样性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特性,一项运输任务的完成需要相关业务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机、辆、工、电等部门的业务都具有自身明显的独特性,固定资产种类特别繁多,同时分布广。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计量也有一定的多样性。
2.1周期性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周期差异较大,折旧年限的差异也就较大,从5年到100年都有,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计量周期差异较大。
(三)复杂性
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需要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后续状态变化很大,计量过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三、现阶段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计量存在的问题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计量伴随着固定资产运用与动态管理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四个主要的环节:一是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二是固定资产的状态变化计量,三是固定资产处置过程计量,四是固定资产的期末价值计量。本课题对铁路运输企业这四个方面的计量均进行了调研,找出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有薄弱环节
按照铁道部要求,从2006年开始,铁路运输企业开始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与监督制度,为了顺利完成从执行铁路行业会计制度到执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过度,财务部门与相关部门作了大量工作,及时的转发并布置了很多铁道部的文件与制度,并进行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检查,但由于资产管理的复杂性,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计量存在不准确的方面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在改良维修后,到底应该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时,标准比较模糊。基层单位在判断时,并不是根据维修更新的技术性能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带来变化,而是根据改良维修的款源决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账务处理,如果费用是从大修支出中列支,则费用化,如果款源由更改或基建项目解决,则费用资本化。当然,从本质上来讲更改项目与大修项目是按照对固定资产改造的性质来决定的,但实际操作中准确的划分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同样账面价值的资产,经过了同样的改良维修,但是由于款源不同,使得账面价值差别很大,不具有可比性。违背了资产计量的一致性原则。
(三)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计量存在缺陷
资产处置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将本企业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进行调拨、出售、出租、投资、捐赠、抵押、担保、报废、债务重组、股权转让等。
1.固定资产处置价格的确定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特性,除一些通用设备外,很多是企业的专有设备,专业性很强,像机车、车辆等资产,在除铁路运输企业外的企业不适用,不具有公开竞争的市场,也就不存在一个专门的交易或报价市场。因此,在固定资产处置环节的价值计量上难以取得公平的交易价格,也就不能保证固定资产处置环节价值计量的准确性。
2.固定资产处置后产生损失,没有及时列消,影响了固定资产计量的准确性
固定资产损失的产生,既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也有自身管理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在铁路运输企业主要有:
(1)基建、改扩建工程中,拆除报废的线路、房屋资产等相关设备没能同步处理。
(2)日常固定资产报废、毁损的损失,有部分单位因成本紧张,无法列销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长此以往造成资产有账无物。
(四)固定资产期末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因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这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对于已经发生减值的资产如果不予确认,将导致资产的账实不符,也于资产计量的谨慎性原则相违背。
四、完善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计量的建议
(一)将基建、改扩建造成的拆除资产价值资本化
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是按实际成本入账。其中,成本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并且分别固定资产取得的途径,《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对其初始计量的确定均做了规定。
近几年铁路运输企业管内线路一直在大面积提速,专用线建设以及电化改造也在不断实施,使得大规模的旧线资产和性能不再适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废。对于这些由于线路提速,基建、更改等原因而拆除的房屋建筑物、以及线路资产,由于未到报废期,一般损失的价值都比较大,如果按常规自行消化的话,没有承受能力,但因为资产已经拆除,因此将价值延续到新建资产中去在操作中会有脱节。因此,需要出台一些措施办法,使那些由于线路改造等原因造成的拆除或毁损的资产价值延续下去,从今后的折旧中逐年弥补,以暂时缓解由此造成的压力。
(二)完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计量
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或者为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需要对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这项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否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予以费用化,计入发生当期的损益。
(三)规范资产处置的计量
针对前一部分提到的影响资产处置环节计量准确性的两个突出问题,本课题对合理确定资产处置价格与规范资产损失处置提出以下的建议。
1.合理确定资产处置价格
在资产的处置环节,如果要想资产的处置价格公平、合理,必须要有一个取得公平处置价格的机制。论文参考网。在目前的市场发展阶段,取得公平处置价格的机制只有通过一个活跃的资产交易市场。在相关资产准备交易时,可用市场中类似的交易事项作为参照,这样的交易价格应该是相对客观并且可以信赖的。具体来讲,对于一些证券或金融工具类型的资产,发达国家往往存在着与之相关的发达的交易市场,从而满足了公平交易价格取得的前提条件。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对一些通用资产的处置,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尽量采用网上交易或进产交所交易的模式。对那些专业性很强,像机车、车辆等资产的处置上,因其在铁路运输企业外的企业不适用,很难有公开竞争的市场,因此不存在一个专门的交易或报价市场,对这类资产,尽量争取在不产生损失的前提下进行路内单位的有偿调拨。
2.规范资产处置形成损失的处理
最近几年,由于铁路一直在大面积的提速,另外专用线的建设以及电化改造的实施,使得铁路运输企业大规模的旧线资产和性能不再适用的资产必须报废,其中,固定资产占了很大一部分。例如,在浙赣铁路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中,涉及到改线移站。这样,将有大量的线路、房屋、建筑物都将被拆除、废弃。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这些资产应该进行清理,但是,由于这些拆除报废的资产大都没有到正常报废年限,处理后将会产生很大的损失,而且这些损失是目前的清算体系下,铁路局是无法自己承担的。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除了在损失事实形成后,追纠相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外,还会或多或少的有一些损失需要企业来承担。因此,企业需要做的是加强自身管理,杜绝不该发生的损失。如果确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要及时按规定的程序处理。保持资产的账实相符,会计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现状。论文参考网。
五、落实固定资产计量的责任制度
任何一种制度设计,必须责任明确、权责对称。首先明确权与责的界限,明确规定委托人以及各级人的权利、义务、责任。其次,注意权责的统一、对等,承担一定的权利要享有相应的责任,承担的权利与享有的责任相对应。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有人决策却无人负责的问题。所以应当严格规定各级人的职责以及完不成职责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化人的责任意识,加强法律约束。
要赋予资产管理者一定的职权。即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监督和检查相关资产的性能和利用状况,并形成一定范围内的报告制度。权责对称强调企业的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应尽可能的匹配,如果权利与责任的分布不对称,就会导致控制权变成一种“廉价投票权”,拥有控制权的人不需要对使用权的后果负责,就会变成滥用权利。要完善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计量,同样要落实责任制度。对影响固定资产计量的主观与客观因素均加以分析,并在落实相关责任人与责任部门的前提下,完善固定资产的计量。
六、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以及国内运输市场的对外开放,铁路运输企业面临的挑战将会非常严峻,运输市场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铁路运输企业在积极挖潜创收,不断扩大市场分额的同时,要对自身拥有的重要资源固定资产进行充分的利用,使之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要切实解决固定资产计量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固定资产的计量,才能在激烈的运输市场竞争中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 2006版
[2]《铁路运输企业会计》 2005年10月第二版 中国铁道出版社
[3]《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企业 固定资产管理 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4-181-02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用以生产经营的具有较长生命周期的有形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长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2007年新会计准则规定:只要企业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开展业务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固定资产管理指的是通过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以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资产的无谓损失,最终使固定资产的效用达到最大化的一种活动。固定资产管理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
一、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固定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与之相对应的折旧、财务费用和修理费用快速增长,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日益突出。其次,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周转缓慢,种类繁杂,使用和管理部门较多,管理困难;再者,固定资产又是企业资产中创造价值的主要资产,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小,固定资产能否合理使用,其使用效率高低,又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固定资产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20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概念做了修改,取消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带来了便利。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企业没有认识到,大致标准仍然是能直接的、间接的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只要符合标准全部认定为固定资产;而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服务的,即使符合标准也有一些没有认定为固定资产,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使用的办公桌、老板椅、真皮沙发,企业内部宾馆配备的高档硬木家具等。这些桌椅和家具在现今的社会,单价上万甚至几十万,在使用过程中每年还发生一定的养护费用,企业却没有将其列为固定资产管理,而是作为低值易耗品来管理。这些价值不菲的桌椅、家具随着管理人员的更换而频繁的更换,造成的浪费是可想而知的。这些是否应纳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企业来讲应高度重视。如果不能很好的对这部分资产进行界定,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固定资产核算是企业财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环节,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核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固定资产维修的核算,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核算、固定资产投资的核算、固定资产清理等的核算。这些核算环节贯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固定资产核算要求不仅要正确,而且科学合理。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有些企业不重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不符的情况,造成企业财务报告出现偏差,给企业带来潜在损失;有些企业,因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加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固定资产基础资料和基础数据不全不真实,影响了固定资产的分析工作的质量。
固定资产减值测试不到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等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部门多,技术含量高,操作复杂,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基本上不能做到,即便某项固定资产某部门已经发现其出现明显的减值迹象,要想进行减值测试也很困难。
3.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周期长,其价值不能即可得以收回,而是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通过产品的销售逐渐收回其价值。因此延长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提高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率,争取固定资产的效益最大化,是企业要研究的问题。
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固定资产安装精度超过允许误差、使用环境未达到规定标准、日常保养不到位、使用者对操作或使用说明书不熟悉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使用等现象,甚至在冠以技术革新名义下的小马拉大车和大马拉小车等,这些大大缩短了固定资产的有效经济使用期,降低了有效使用率,从而降低了固定资产的有效贡献率。
4.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缺失或不健全,没有必要的定期考核制度。企业固定资产采购、验收、核算、使用保管、维修、调拔、处置、清查等核算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健全、管理流程不规范、考核奖惩制度空白或不兑现。企业管理者大多着重强化控制生产安全、产量、质量、可控成本费用、毛利率、经营利润等考核指标。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大部分企业管理者未确定具体的考核指标,未将其纳入考核的范围,使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弱化,导致企业固定资产家底不清查,未实现效益最大化目标。
5.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环节多,管理链条长,给固定资产的管理带来诸多困难。首先是信息共享程度低,固定资产具体的使用单位、已使用年限、使用状态、完好程度等信息传递不及时,形成了固定资产在财务上“只增不减”,资产不实情况严重;其次是管理责任不明确,各管理环节各自为政,不能实现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的有效衔接,造成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的严重脱节;最后是企业固定资产种类多,构成复杂,具体使用部门与财务部门资产分类不尽一致,账、卡、物核对困难,是固定资产前清后乱的根源之一。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
1.把好固定资产购(建)关,保证固定资产的质量。健全固定资产的购(建)管理: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按照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来进行。规定企业所有固定资产,属购买的设备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备管理部门作技术经济论证,资金管理部门列入固定资产(设备类)购置计划,物资采购部门进行询价和价格、性能比较后,统一招标采购;属自行建造类,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规划,由设计部门编制初设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专家论证和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资金管理部门列入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类)计划,基建部门统一组织建设。
2.加强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制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依据国家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编制详细的固定资产目录,只要符合固定资产认定标准的,全部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将固定资产合理分类,明确各种固定资产具体的使用年限、净残值率等。
(2)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国家规定只能从直线法(含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中选取,绝大部分企业选取直线法,这不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企业初创期应选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快固定资产的折旧,在企业快速增长期和成熟期应选取使用年限法。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多样,且各种折旧方法并存。在采用直线法的同时,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汽车等技术更新快,容易淘汰落后的固定资产应采取加速折旧,缩短其有效使用年限。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采取在购入时扣除一定比例的净残值后,一次性足额提取折旧的方法。企业根据不同的发展时期,对不同的固定资产,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做好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工作。企业应成立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纪检、财务、技术、机电、基建、物资采购、审计、信息等部门参加的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工作组,指定专人收集有关信息,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将该项工作制度化,确保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得到有效补偿。
3.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制度,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首先,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严格实施固定资产管理董事经理负责制和项目经理负责制。企业总经理是受托企业最高责任人,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营运效果优劣与否,总经理都有着不可推卸的,首要的责任,(下转第183页)(上接第181页)并将固定资产内控管理的完善与实施作为总部对其责任业绩进行考核与奖罚的基本内容;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对归口固定资产管理承担着直接的责任后果,成为所在企业总经理对其责任业绩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固定资产管理控制效果落实到了具体的归口责任人,并使业绩考核与奖罚的直接挂钩,这就势必激发起总经理及项目经理对固定资产管理控制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感,并从各自的责任后果与切身利益出发,以审慎而负责的态度,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固定资产管理的全过程。
其次,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考核制度,作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包括:
(1)固定资产购(建)项目评审制度。该制度重点对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可行性、经济效果预测、投资额等作出规定。
(2)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审批制度。该制度重点对固定资产购(建)项目的审批程序及报送资料等作出规定。
(3)固定资产购(建)项目采购、建设管理制度,该制度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重点对固定资产采购供货方选择、价格查询、性能比较、发标、招标、合同签订、货款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入库等作出明确管理规定。第二部分重点对固定资产新建所涉及的立项、设计、建设资金筹集、工程发标、施工单位招标、工程监理招标、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考核、施工安全、工期要求、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产权办理等作出明确管理规定。
(4)固定资产使用人责任考核办法。该办法重点明确固定资产使用人的责任(含固定资产使用环境要求等),设计相关考核指标,按期考核奖惩,并与使用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
(5)固定资产维修保养管理制度。该办法重点明确固定资产的保养期、维修期、相关维修保养记录、保养维修程序、保养维修前后性能测试等作出明确管理规定。
(6)固定资产使用操作规程。该规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操作说明,结合固定资产使用安全规程等,制定详细的分步骤的操作规程。
(7)固定资产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该办法重点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核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固定资产维修的核算,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核算、固定资产投资的核算、固定资产清理和清查等的核算,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做出明确管理规定。
(8)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制度。该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责任部门或单位、测试程序、数据分析、测试结果评价等作出明确管理规定。
(9)闲置、(含待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该制度重点明确闲置、(含待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交回、保管责任人的责任、定期检查保养工作程序等作出明确管理规定。
(10)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制度。该制度重点对固定资产的报废申报程序、技术鉴定、技术鉴定结果评价、残体收回保管或拆除、灭籍等作出明确管理规定。
4.提高管理手段,加强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管理。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管理是固定资产管理的重点,也是管理的难点。企业固定资产种类多,使用分布广,管理难度大,依靠传统的账卡物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各管理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之间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各个管理环节的有效衔接的要求,改变实物管理分类与变动和价值管理脱节的现象,实现价值与实物管理的统一,达到资产变化信息传递及时,资产管理责任明确的目的。
5.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就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配置固定资产,达到即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又能实现固定资产有效利用最大化的目的。对闲置固定资产的合理调剂,对退役、退运固定资产的再利用,也是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工作内容。优化资源配置应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先内后外的原则进行。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实物管理是资源优化配置的责任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同类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信息,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积极组织技术部门对退役、退运固定资产进行鉴定,对仍有使用价值的,要提出优化利用方案,做好使用计划,并贯彻落实。优先安排在本单位内部调剂,其次安排企业间的外部调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闲置固定资产交易平台,实现企业内部和企业间闲置固定资产的交易,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总之,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繁杂、细致的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要想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就必须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做好、做到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2006
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
3.吴希明.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2009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范文6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师学校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受损,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 固定资产的界定及分类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界定
1、固定资产是指能独立使用,耐用器在一年及以上。在使用过
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2、单价:专用设备≥1500元、一般设备≥1000元。
3、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的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的大批同类物质(如课桌椅、名贵花木、图书)业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可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
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1)房屋和建筑物。指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绿化、土地。房屋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及生活后勤用房、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一般建筑、棚架建筑、画廊亭阁、人防建筑、运动场地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学仪器及设备、美术设备、音乐设备、体育设备电脑设备等。
(3)一般设备。指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行政事务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医疗保健设备、消防安全设备、炊事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如古玩、字画、赠品、纪念品等。
(5)图书。指贮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各种用书,如图书室、阅览室的图书等。
(6)其他固定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如被服、装具、动物等)。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
1、新增固定资产一般通过购置(市场采购、政府采购)、调入(有偿或无偿调拨)、自制、赠送(单位或个人赠送)、盘盈(在物资核对过程中有物无帐的物)等所得。任何一种途径获得的固定资产,都要附有相应的请购单、调拨单、自制人证明、赠送单、盘盈经手人证明。采购必须符合政府采购制的有关规定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固定资产新增后,资产管理员对照实物和发票进行验收(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材料易耗品均要验收),验收时对照采购计划、质量、型号、规格、数量、金额、逐项验收。精密贵重设备,如计算机、多媒体、钢琴、空调等要会同专业人员共同验收。验收后要填写验收单,方可入账和入库。
第四条:日常固定资产的管理
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本着“谁领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校级和总务处二级管理。
2、固定资产管理做到“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静态管理指对库存物资做到账单清楚,存放有序,账账相符、帐物相符、账卡相符。动态管理一是财产的进、出过程管理,二是固定资产的使用过程,要加强动态管理,既做到物尽其用,又对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要多加关心,注意其流向,以防挪作他用或失窃,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对特种设备(电梯、升降机、压力容器等)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作。
3、学校校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侵占,杜绝任何使用中得不安全隐患,以确保校舍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使用的合理性。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和处置
1、总务处每学年会同财产清查小组,对学校资产每学年进行一次盘点、清查,按要求填写有关报表存档并送教育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2、盘点清查过程中如发现盘亏、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3、固定资产报废、报损、调拨、捐赠、出售等处置,必须按《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普教办〔2008〕65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第六条: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入库
验收入库后,资产管理员要在ETE软件中及时登帐,并制作相应的正副卡片和标签。贵重物品还要建立相应的档案(档案包括说明书、维修卡、发票复印件等),做好部门领用准备工作。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日常账务处理
1、在使用过程中,资产管理员要根据资产的运作状况及时作增减值处理。增减值处理另附件。
2、在使用过程中,资产管理员还要及时进行内部的转入和转出的帐物处理。转入和转出指学校内部一个使用部门转入其他使用部门的物资,其管理权属发生了转移,必须立即在各分户账户中作出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固定资产账务注销的管理
物资注销一般通过盘亏、毁损、报废、调出等途径进行,注销物资都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及时作出帐物处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帐物处理
固定资产帐物结合流量管理示意图
固定资产 购置、赠送
调入、自制
盘盈 验收单、发票
财产管理总账 财务帐
卡片 注销 残值
申请 回收
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