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范文1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措施

一、引言

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是常年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中小企业的融资逐渐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政府开始重视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从国外发达国家采用的方法和经验来看,建立一个规范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将有效的分担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时的风险,由此可见,行之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势在必行。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分析

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困难可以分为外部原因和内部原因。从外部原因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首先在政府政策上,从政策的制定来看我国各级政府发展的重心一直在大型企业,在进行政策和法规制定时,税收和各种资源政策也逐渐向大型企业倾斜,造成了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在发展机会上的不对等。我国近些年的基础设施建设多由我国国有或民营的大型企业承担,相应的国家资金支持也流向这些企业,大型企业获得了更多的银行支持,而且我国的各级银行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设置了相应的门槛,限制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银行由于自身经营的成本和监管的费用,使得银行不情愿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同大企业申请贷款相比,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较小,相关的评估和监督却要同时进行,因此相应的成本过高;银行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也制约了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银行对于贷款的激励制度不完善,影响了基层信贷人员对于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其抵抗风险能力有限,如果经营不善势必造成银行的贷款不易收回,大型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国家的坚强后盾,因此基层的信贷人员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和责任,而我国的贷款激励制度尚未完善,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态度比较谨慎,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也不高。从内部原因来看,我国中小企业在自身发展和经营上面仍旧存在许多问题,由于企业的规模较小,而且比较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中小企业的经营比较分散单一,而且经营的业绩没有保障,企业不重视财务制度建设,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告的随意性大,真实性较差而且透明度不高。

三、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发展现状

1.政府的政策性作用过于明显,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的制定和完善。

2.国家的信用体系评价机制尚未完善,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相关部门模糊了国家信誉和企业信誉的区别,居民和企业没有形成牢固的信用意识,整体信用水平评价较低,中小企业的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具有恶性循环的趋势,担保机构和受保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3.担保机构的规模偏小,缺乏专业性的人才我国近些年来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不断增加,但是大多数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这些企业自身的实力不足以应对更大规模的业务,以上的原因使得部分机构常年处于亏损状态;担保行业不仅涉及金融知识,同时还需要工作人员具备法律,审计等专业知识,有政府指派的人员通常不具备这些知识储备,因此部分担保机构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继续提高。

4.运作规范性差,管理部门混乱目前担保机构存在超比例担保、操作程序混乱和资金不能及时拨付等方面的问题,由于政府的影响作用,一些项目的操作容易受到行政方面的干涉。在担保机构的管理方面,管理混乱比较普遍,我国不同的时期担保机构属于不同部门的领导,这种分散监管使得担保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出现政出多门的现象,每个监管部门所关注问题的角度不同,使得机构的日常运行受到多方面的限制,降低了机构运作的效率,而起由于各个监管部门的意见经常性的出现分歧,使得担保行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一些工作不能完全的展开,最后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从根本上约束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范文2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但融资难依然是中小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影响中小企业融资的原因很多,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创建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环境。

一、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环境因素分析

(一)法制环境偏差

首先,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制定于20世纪80年代,这一法律的有关规定,包括对破产性质的界定、对债权人在企业破产中的权利规定等,与市场经济的实际要求已不适应,不利于对合法金融债权的保护。其次,法律效果实施差,行政干预金融司法现象仍然存在,执行效率和质量不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偏低,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面临种种困难。再次,信用体系不完善。由于国家缺少关于信用建设的法律,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尤其在信用信息的征集、、利用等方面面临缺乏法律支撑的尴尬,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

(二)金融服务缺失

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退出,导致了中小企业资金供给短缺。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商业银行经营策略向“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客户”倾斜。资本市场发展滞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目前,吕梁市中小企业融资除银行信贷外,可选择的渠道只局限于企业内部自筹和民间借贷。

(三)社会服务欠缺

一是征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目前,征信体系建设面临征信立法滞后、信息共享困难、行业标准不一、监管主体分散等诸多难题。二是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滞后。由于各方面重视不够、财政困难、对外开放不够,市场动作不足,担保公司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担保功能。

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建议

(一)加快法制建设

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首先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充实有关法律法规,在修改完善现有的《刑法》、《企业破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如在信用制度比较发达的美国,仅仅信用领域的法规就有17部之多。加快征信、个人破产、民间融资、信用担保和风险投资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通过对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为债权人依法保护其债权建立有效屏障。

(二)优化司法环境

一是政府观念要转变。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是平等的民事主体,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政府应淡化“扶持”、“支持”等概念,其一切信贷交易应遵照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实现。二是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全面负责中小企业事务。三是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对少数恶意逃脱银行债务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制裁,让赖债、逃债者无利可图。四是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金融部门参与企业改制,制订企业改制方案要听取债权银行的意见,债权债务的处置要征得债权银行的同意。

(三)深化金融改革,鼓励金融创新

一是完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域划分总分行关系的组织模式,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小额信贷机构。二是健全中小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引导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入股农村信用社,以改善股权结构创办区域性股份制中小商业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三是明晰金融业民营化的政策导向,制定出有关民营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和退出法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务领域,成立民营银行,也可以设立或参股商业银行、证券机构、创投机构、信托投资机构等,积极为民间资本进入正式金融开辟合法渠道。

(四)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一是推进中小企业资本市场建设,完善二板市场功能,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和辅导体系,适时启动创业板市场,逐步扩大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建立地方性柜台交易市场,为中小企业股权流通、证券交易服务,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顺利推出奠定市场基础。二是推动中小企业境外上市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到国外筹集资金。三是引导发展融资租赁。四是积极发展风险投资、典当融资、创业投资基金等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五)构建和完善征信体系

首先,在确立人民银行为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权利和法律责任、被征信企业、个人等客体的法律义务,促进各征信行业的有机协调配合,防止各部门垄断信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征集信息对征信客体增加负担的同时;其次,构建征信数据平台,尽快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模式。通过立法的方式尽快确立联网信息共享模式,实现最广泛的信息共享,打破制约征信体系建设的“瓶颈”。再次,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规范借款企业资信评级。规范借款企业资信评级是建立征信体系的基础,这就要求必须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同时各信用信息的提供者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以确保企业资信评估结果权威性。

(六)建立完善的融资担保信用体系

应当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无论采取何种担保模式,都应考虑到以下问题:一是由政府出资的担保基金应当规范管理和运作,并积极建立资金补偿机制,实行出资制度化管理,避免担保基金成为无源之水。二是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反担保、再担保措施,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给予政策性鼓励。三是加强对商业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规范担保机构的市场化运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范文3

关键词:农村金融 服务体系 区域经济

农村金融作为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对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重视程度的增加,各种惠及三农的政策不断推行,这些推动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的措施均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通过稳定的、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农村经济发展形成强有力的保障,并最终实现农村区域金融以及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一、农村金融体系意义研究

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惠及三农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配合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基本策略。通过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以拓宽农业经济发展的业务范围以及资金来源。进一步的完善农村经济结构,通过这种方式来配合国家的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2.可以通过利用金融服务体系的资金以及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服务体系向投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的农业基础建设项目提供贷款,分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基础工作的发展。

3.作为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机构。国家的很多政策机构,例如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的实施,主要内容便是向广大农户发放国家政策补助资金,这些政策的实施,必须依靠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强化农村机构覆盖水平,可以有效的确保这些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

1.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设置不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供应不足。金融服务机构设置较少,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供应紧张是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首要问题。当前,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较少,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断层的现象十分明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服务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其次,由于国家对于农村经济扶持力度较强,因此部分金融服务体系由于农村贷款业务收益率较低,因而收缩了农村贷款融资业务,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量不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贷款融资渠道也更加狭窄。

2.民间借贷管理不完善增加了农村金融的风险。当前农村区域内的民间借贷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但是国家在民间借贷管理上缺乏全面有效的管理体系,导致民间借贷组织体系以及管理制度的缺陷难以得到弥补。因此,虽然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于资金不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掣肘,但同时也增加了农村区域金融风险,对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十分不利。

3.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土地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因此在这些资源的限制下,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后劲不足的现象。其次,农村经济的产业结构虽然处于优化升级之中,但是仍然存在着粗放经营管理的特点,导致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再者,由于农业科技一直属于我国科技建设的薄弱环节,各种新型科技应用推广力度不足,因而在技术知识经济时代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动力不足。这些问题都导致了农村经济的基础较差,经济发展的风险较高,因而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出于风险考虑,各项建设未能全面开展,导致金融服务制约经济发展,经济薄弱影响金融建设恶性循环的出现。

三、农村金融服务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农村经济资金供应渠道。当前我国处于工业经济支持农业发展的阶段,因此这就要求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特点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重视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农村信用社等为主导的金融服务体系,并辅之以商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机构的建设,形成具有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这种方式,拓宽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供应渠道以及供应方式的多样化,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供给。

2.重视民间融资借贷的管理,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补充。由于民间融资借贷上没有完善的管理法规以及管理办法,因此导致民间借贷缺乏政策性的引导。因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重视对民间融资借贷行为的规范、引导与控制,并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信息成本低、利率弹性高的特点,通过法律手段以及政策措施严格空中民间借贷的风险,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的民间融资借贷服务体系,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增设农村融资担保机构,降低农村金融服务奉献。针对农村经济基础差,农村金融服务风险搞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多渠道融资建立完善担保机构的方式,来降低金融服务体系的风险。按照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原则,设置金融担保机构,进而借助于金融担保机构,消除金融服务体系的对于农村经济发展资金使用风险的考虑。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设置金融担保机构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该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借贷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资金的发放速度,并尽可能的降低贷款的收费标准,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扩大贷款总额的方式实现金融服务体系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4.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环境。只有金融服务体系具备较好的发展环境,才能确保金融服务体系在农村区域实现金融服务体系的良好发展。因此,农村区域的地方政府或者是管理部门应该在普及金融的风险教育、法制教育以及社会信用教育,提高农民的金融意识。此外,应该注重完善农村企业以及农民的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良好的基础。同时,应该加大力度开展农村金融维权管理,制止金融债务逃避行为。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优化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环境,为农村经济与金融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结语

金融体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区域经济的稳步发展,必须重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相关部门应该采取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设置、强化农村金融财税支持以及完善农村资金供给渠道等一系列方式,开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管理,最终通过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稳步发展。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范文4

关键词:金融;承接;产业转移

作者简介:吴俊红(1982-),女,河南许昌人,许昌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金融、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8.02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8-04-02

2008年金融危机后,沿海地区众多外贸、外资公司出现危机,大批企业倒闭。在一个国家的发展历程中,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而由此导致的大批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向劳动力丰富的内陆地区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机遇。河南是中国第一人口大省,拥有很多优秀的剩余劳动力,且交通位置便利,基础设施建设齐全,有承接产业转移的独特优势。2010年就出现了河南各地争抢“富士康”的局面,这也拉开了河南承接产业转移的序幕。豫晋陕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包括河南省三门峡市,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和陕西省渭南市)以及豫东地区产业转移示范区等的设立无疑加快了河南承接产业转移的步伐。不可否认的是,我们所期望的承接产业转移对河南省经济的刺激与推动效应能否全面发挥则离不开地区的金融支持。

近年来河南省金融发展现状良好,金融环境明显改善。银行类金融机构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连年稳步增长,各类型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托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业资讯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结构日趋合理,竞争态势日趋明显,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局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金融支持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严重失衡,加大了河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的风险。近年来,河南省积极扩大间接融资所占比例,但直接融资仍然占有绝对的优势,河南省对银行贷款严重依赖,达到90%以上,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衡严重。这不仅会加重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还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导致金融风险。这对于需要巨额资金支持的承接产业转移地区来说无疑是一个危险的信号。

2、金融资源投放地区极不均衡,不利于河南各地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开展。从河南统计局公布的近几年各市金融机构年底贷款余额来看,省会城市郑州市信贷总额上远远领先于其他城市,甚至超过其后三大城市信贷额之和,中小城市接受的信贷额度往往非常有限(见表2)。金融资源的过度集中,一方面促进了个别城市的快速发展,但是从整体上不利于河南各个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的开展。

3、金融产品单一,限制了河南承接产业转移的速度。与沿海地区相比,当前河南省金融发展相对落后,无论是金融服务意识还是产品结构方面都存在许多不足。转移企业大多来自较发达地区,对于金融需求要求较高。但是,河南地区金融创新滞后,没有适时推出适应转移企业贷款需求的金融产品,限制了河南承接产业转移的速度。

4、信用评价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降低了金融对于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良好的信用基础是金融业发展的基本前提。我国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不健全,加上河南省金融行业与外省金融机构的一体化联系不密切,融合程度较低,对于新转移企业的信用情况缺乏了解,同时又无法充分获得转移企业原来所在地金融机构对其信用评价资料。这样不得不重新进行信用评估,既费时间,效率又低。银行在进行贷款时为了规避风险,保证贷款的收回,往往在贷款企业提供了抵押品之外引入第三方,即融资担保公司。目前,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数量有限资金实力较差,抵御风险能力较弱。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银行业有资金但是为了防止企业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往往惜贷,另一方面大量企业需要资金却因无法满足银行条件而被拒之门外,从而降低了金融对河南承接产业转移的支持力度。

除了上述较为突出问题之外,还存在金融网点覆盖率较低、金融生态环境质量较差、银行贷款审批权限过于集中、金融服务理念较为落后、贷款还款法制观念较为淡薄等问题。

二、完善金融支持河南承接产业转移的对策

1、积极引进各类型外来金融机构。河南应出台各种积极政策加快引进外来金融机构,包括内资或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信托机构。金融机构种类的多样性和数量的扩大,不但可以带来大量的金融资金,还可以加速竞争以及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支持效率。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健全信用评价机构建设。金融机构应不断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公司信用体系建设。除了依靠扩大宣传诚信建设力度,在社会上树立信用意识等软约束之外,还应加强诚信建设的制度性安排。首先银行之间需要密切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如公司或个人信贷违约信息彼此共享,不应该以邻为壑,这样就可以大大促进征信体系建设;其次是加强信用评级机构建设,包括严格会计审查制度,加强对于评级机构的审查,防止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性工程,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

3、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建设。融资担保机构对于金融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政府首先是要规范融资机构建设。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形形的担保公司,资金实力也是参差不齐,风险情况各不相同。政府应该对于违法违规对象予以坚决查处,对于实力较强的融资担保公司要予以充分的支持。同时政府还可以利用税收并联合银行设立专项担保基金,专门为转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安排,类似于建设融资担保平台,解决银行的后顾之忧。

4、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积极鼓励企业联合信贷。对于有条件的转移企业,政府应该积极鼓励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如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一方面可以扩大融资规模,同时还可以加强企业的监督,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对于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可以根据生产活动类型的相似性或相关性性,发行“集体债券”,或者进行联合信贷。通过集体捆绑的方式解决转移企业资金贷款难问题。

5、加强产业转移示范区金融建设。豫东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除了各种政策优惠之外,还应该同步规划产业转移示范区金融建设,就近服务。一方面为转移企业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还可以拉近金融机构与企业的距离,使得银行更好的接触和了解客户,并设计出针对性金融产品。

参考文献:

[1]钟敏.金融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的情况调查[J].金融博览,2009,(10):45-47.

[2]蒋满元.有效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金融政策理性选择[J].广西大学学报,2008,(03):9-13.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范文5

在充分肯定中小企业的地位作用和历史使命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仍存在着不少制约因素:一是对发展中小企业战略意义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需要加强;二是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依然滞后,创业难、人才匮乏矛盾突出,妨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和制度依然存在;三是资金供应紧张,供需矛盾突出;四是一些企业管理水平低下,内在结构不合理,自身发展难以持续,个别企业违法经营,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诸多困难和问题中,融资难依然是现阶段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其集中反映为:

一是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结构失衡。小企业融资特点是“少、急、频”,需求特征是个性化、多样性。世行研究也表明,小企业融资活动随经济周期和发展阶段而波动。因此,多渠道是适应经济周期和满足小企业多层需求的重要前提。据有关统计,目前,我国小企业间接融资占比高达98%,直接融资不足2%。由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滞后,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法通过股权或债权市场吸纳社会资金,创业投资机制尚未形成,产权交易市场基本上有场无市。直接融资渠道窄,加剧了间接融资的难度。

二是贷款企业的规模结构失衡。据有关方面统计,占企业总量0.5%的大型企业拥有50%以上的贷款余额,户均4.42亿元。而与此相应,创造1/3GDP、占比88.1%的小型企业,其贷款余额不足20%。

三是银行自身结构失衡。近年来,随着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造与战略转型,多数信贷机构的基层网点已从县域及农村撤出,致使以小企业为放贷主体的中小金融机构有责无权、有心无力。

此外,制度制约也较突出。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制度安排大都以大企业、大项目、大资金需求为工作对象和重点,从评级标准、风险分类、抵质押条件、收费标准等均较少考虑小企业自身及融资特点。今年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联合开展的小企业融资调研显示,小企业融资成本最低也接近10%,远超出大型企业的贷款成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对5城市调研也表明,超过八成的中小企业要高出基准利率获得贷款。加之小企业缺乏信用记录,信用不足、缺失及信息不对称也是导致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因素。

上述问题,从商业银行的市场化发展角度去看,是可以理解的。这几年,银监会等有关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总体格局已得到明显改善。要满足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中不断增长的巨大融资需求,还有大量工作要做。解决小企业融资难是个系统工程,必须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理念,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不懈持久地加以推进。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导向与资金支持功能

一是完善小企业融资的法规政策体系。抓紧制定出台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等法规,进一步修订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及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出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五级分类标准,为加大中小企业贷款力度创造条件。研究制定《物权法》的配套文件,扩大动产担保物适用范围,引入浮动担保制度,完善应收帐款、仓单及权利质押等动产的抵质押担保制度,以增强小企业内源性融资能力。

二是逐步建立对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近年来,针对小企业贷款中普遍存在的成本与风险“双高”问题,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支持力度,浙江、江苏、广西和河北等四省和部分地市相继建立了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小企业贷款增幅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财政给予相应的风险补偿。我们要研究总结地方经验,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小企业贷款风险控制机制,鼓励和刺激金融机构更多地为小企业贷款,以发挥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与补充市场失灵的功能。

三是加大对小企业融资的税收支持。自2001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和税务总局对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担保服务的部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了免征营业税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开拓。下一步,我们还将同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探讨有关金融机构为小企业提供信贷的税收优惠措施,同时着手考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提取问题。

四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重要途径,也是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通过8年来的试点探索与规范发展,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业已初步形成。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3366家,累计担保企业38万户,累计担保总额7843亿元。特别指出的是,单笔担保额在100万以下的占担保总笔数的85.8%,由此看出担保受益主体是小企业。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从资金、税收、保费、抵质押登记、信息共享和银担合作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作为落实国办90号文件的重要举措,财政部已确定今年增大对担保体系的扶持力度。下一步,我们将配合财政部,研究制定担保体系建设有关的资本金补充扩充、风险控制与损失补偿,绩优奖励以及再担保试点和统计监管等政策措施。

五是搭建中小企业信用社会化服务平台。解决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途径是营造社会信用环境、提升企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能力。要切实解决信用信息的依法披露、资源整合、企业的现实需求、技术与资金等问题。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建立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构建企业守信褒扬、失信惩戒机制。要将营造信用环境、推进企业信用制度与提升企业的融资能力相结合,使企业的信用等级真正成为其获取融资的重要依据,提高企业对信用的现实需求。通过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企业守信、政府征信、专业评信、机构授信和社会重信的新局面。

二、切实加大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对小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银监会不断推进金融理念、金融功能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把促进对小企业贷款作为工作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文件,率先提出了“六项机制”,着力改善小企业贷款的政策与监管环境,引导和督促银行业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改革力度,开发和丰富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去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余额新增5396亿元,增幅为15.8%。

在银监会的积极推动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转变经营理念,主动调整发展战略,努力适应体制革新,不断加大信贷投放,以满足小企业个性化、多样性的融资需求。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注重结合自身的资金优势与地方的网络优势,推出了中小企业贷款“工作平台”、“担保平台”、“贷款平台”和“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三台一会”的操作模式,实现了企业信用、担保、银行与政策的叠加,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今年3月底,国家开发银行已累计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339亿元。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创新机制,纷纷开展小企业信贷制度改革试点,把开展中小企业业务作为优化贷款结构的重要举措,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门,改进了信贷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开发出为小企业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为大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有效推动金融机构的小企业业务发展,银监会还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出色的银行实行机构设置与异地业务的激励政策,并研究制定针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标准,进一步完善小企业贷款的运行机制和考评制度,着力引导、培育和促进适合小企业融资特点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

三、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一是推进中小企业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自2004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开通以来,一批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获得了上市融资机会。截至目前,已有138家中小企业在深交所成功上市。下一步要在制度创新基础上,稳步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加快创业板建设步伐,完善证券公司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功能,以适应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需求。

二是完善创业投资机制。为满足创业前期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需求,国家发改委已会同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推动建立创业投资机制,支持不同层次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的设立与发展。国家还将通过税收政策、创投引导基金等措施,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三是推进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目前,全国已建立百余家产权交易市场,其中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等地已初具规模。依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改委已会同财政、科技、工商、新闻、知识产权等部门制定了《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从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交易行为、完善配套服务、加强扶持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下一步要研究制订有关政策,整合规范交易市场,为各类中小企业的产权、物权、股权、债权等提供交易平台。

四是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集合发债。今年,深圳、北京两地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将获准集合发债,从而又开拓了中小企业新的直接融资渠道。对此,我们将认真总结地方经验,进一步细化相关模式、标准和程序,把这一新型融资方式完善好。

此外,还要继续发挥典当、融资租赁和保理业务等中小企业传统融资方式的优势,满足不同类型和不同成长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努力提高中小企业综合素质和信用能力

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范文6

关键词;普惠金融;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

基金项目:2015年度河北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河北省小微企业集群融资增信机制及发展路径研究”(2015040217),主持人:孟娜娜;2015年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普惠金融视角下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SZ151158),主持人:孟娜娜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问题――基于普惠金融视角

收录日期:2016年11月9日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能够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的产业化、专业化和合作化,调动农民创业与创新的积极性,实现农民的增产增收。然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的金融供求失衡问题却使得其很难获得充足、有效的金融动力支持。而普惠金融的本质则是让所有的经济主体可以平等地享受丰富、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让所有经济主体的合理金融服务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因此,通过普惠金融创新为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失衡问题,改善农村金融市场结构,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并有效推动其实现稳健发展。

一、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现状分析

在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也在不断扩张。截至2015年底,河北省农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数量达到3.8万家以上。但是金融支持不足成为影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提升竞争力实力的关键因素。

(一)金融供给主体较少且单一。作为国民经济领域的薄弱环节,“三农”问题很难依靠市场机制实现金融资源有效配置。主要表现在金融供给主体的相对缺乏。(1)政策性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尽管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经过多次调整,但是还是以粮棉油的收购信贷业务为主,针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规模非常小;(2)商业性金融参与积极性有待提高。国有控股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农村商业性金融的主要供给方,一直以来却存在着严重的“虹吸效应”,导致其在农村地区吸收的储蓄存款规模和发放的涉农贷款规模严重不平衡;(3)合作金融异化发展,很难满足市场需求。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产生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由于合作性本质弱化,导致其很难满足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除此之外,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监管体系不健全以及盲目商业化运营等原因造成违规行为频发,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带来隐患。

(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问题的制约。由于成立时间较短,且准入“零门槛”,导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极不规范。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近年来其成立数量和发展规模迅速扩张,但具备规范组织结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却相对较少。(1)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需求差异较大。主要表现为不同个体、不同形式以及不同地区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量差距较大;(2)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效抵押物匮乏。尽管“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启动以及《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的推出,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探索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提供了可运作空间,但其在农村地区的普遍有效施行还需要一系列的政策保障和制度支持。

(三)涉农金融服务、产品不足且缺乏创新。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行为的多样化特点带来其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1)金融产品结构性不足。除存款、贷款、汇兑等基础性金融产品需求之外,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银行卡、电子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保险以及债券等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强;(2)银行网点功能性较差。涉农银行网点主要提供基础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很难满足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功能性薄弱;(3)以需求为导向的金融服务匮乏。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金融需求体现为借款需求占主要位置、便利性需求不断提高、保障性需求较为普遍以及投资类需求不断增强等特征。

(四)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农村地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以及资金的快速流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环境较差。鉴于抵押物不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必须依赖其成员的资信评估。由于农户自身经营的特殊性,导致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档案的特殊性,因此单纯依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资信评估很难满足市场要求;(2)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相对落后。尽管支付结算手段多样化趋势明显,但是由于农村金融生态制约导致新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力度不足以及可接受群体规模总体较小。除此之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部分机构网络技术应用程度低,导致很难满足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需求。

(五)涉农担保体系和涉农保险体系不健全

1、当前农业担保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商业性农业担保机构、农业担保合作社以及互助担保组织等。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风险特性以及金融供给体制的局限性,农业担保机构在支持涉农企业和农户融资过程中,所发挥的风险分担以及增信作用面临一定局限性。2015年8月,农业部、银监会和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创新金融与财政协同支农机制,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以破解制约农业发展的融资困境。

2、农业保险有助于参保农户和涉农企业防范农业风险,开展灾害补偿,并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但是农业保险的覆盖面相对较小,推进程度也比较低,总体发展程度相对滞后。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逐步凸显,从而制约了农业保险的有效推广与发展。

二、普惠金融支持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路径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固有的内在缺陷导致其可获得的金融服务远远低于其实际需求。如何弥补金融供求的缺口,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开展普惠金融,利用普惠金融的“普惠”特性为其提供长久、有效的金融动力支持。

(一)加强涉农普惠型金融主体建设

1、重视开发性金融在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开发性金融能够通过有效的资金支持,将政府与市场连接,通过搭建新型涉农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本,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支撑“三农”发展的信用链和融资链,形成有序的政策性融资体系和长效的融资循环机制。

2、提高商业银行的农村普惠金融参与度。商业银行是普惠金融政策的主要执行者,拥有资金总量庞大和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显著优势。商业银行能够通过发展涉农小额贷款、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展信用合作、参与或者普惠金融项目基金等方式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3、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普惠金融建设的主体地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网点众多,拥有人缘和地缘多重优势,具备发展普惠金融的先决条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应该强化商业化的可持续发展。在商业化可持续性原则下,紧贴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金融需求,通过贷款联动存款模式,积极总结“两权”贷款试点经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高质量和高层次的金融服务。

4、支持社会资本多渠道进入农村新型金融机构,优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逐步实现县域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信息化建设,在完善实体网点功能性建设的同时,积极拓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TM等金融服务,进而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二)推动涉农普惠金融创新与发展

1、强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普惠制建设。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信用合作+专业合作”模式,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量身订做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2、以手机客户端为载体,互联网为媒介,积极拓展移动金融。移动金融作为取代传统银行卡业务的有效手段,可以实现以移动支付为出发点,搭建农商平台,创新农村普惠信贷模式,形成数字化信贷生态圈,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基本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3、积极开发创新担保贷款。随着农民宅基地和耕地确权顺利开展,“两权”贷款将成为农村普惠金融贷款担保创新的重点内容。“两权”贷款将有效盘活农民“沉睡”资产,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除此之外,积极拓展“数据质押”贷款(例如纳税流水质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等创新担保方式贷款融资产品。

(三)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

1、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促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首先,提高商业银行参与农村征信的积极性,并依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为信用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开辟绿色信贷通道,促进农村信用体系成果转化;其次,积极培育和扶持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发展,完善农户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定和资产评估,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征信成本。除此之外,加强农村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的法制化建设。

2、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首先,整合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农户和涉农合作经济组织多元化的,尤其是非现金(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卡和票据等)支付结算的知识宣传和普及;其次,增加助农取款点设置,丰富助农取款业务内涵,叠加跨行转账、公共事业缴费等功能性业务,完善助农取款点的准入与退出机制;第三,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完善信用社支付结算体系,拓展支付结算网络的农村覆盖范围,畅通支付结算渠道。

(四)构建多层次普惠涉农担保体系和保险体系

1、完善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强化涉农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第一,推动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并发挥其政策性导向,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长足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重点开展基于农业产业链的创新担保业务形式;第二,积极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强调其规范化、商业化运作,在突出强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对于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系列融资担保服务;第三,多部门合作,加强农业担保机构监管,并建立包括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以及涉农企业(包括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与主体的风险分担机制。

2、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促进农业保险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首先,建立多元化主体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既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又包括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其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需求设计产量保险、价格保险、信贷保证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通过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的同时,又能满足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融资需求。

三、结论

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农业生产企业)适应了农村经济转型与发展的需要,成为河北省农村经济微观参与主体的发展趋势。然而,严重的金融资源配置不均导致的金融供求失衡严重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联合国在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活动中,首次提出普惠金融概念。此后的十余年间,发展普惠金融成便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项重要金融实践。在我国,普惠金融就是为城乡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以提高全体成员的金融可获性。因此,普惠金融能够实现为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一系列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以满足其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提高其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并低其获得融资支持的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1]王学忠.国外金融支持农村合作组织的经验与借鉴[J].农村金融研究,2009.10.

[2]曹军新.当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融资功能的异化与综合治理――基于农村金融整体改革视角[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