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的税务筹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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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企业的税务筹划

电商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1

关键词:电力施工总承包 税务筹划 财务

一、电力施工总承包企业税务筹划的意义及原则

税务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由于当前电力施工企业的利润率一般都不高。对于这些企业降低税负、控制成本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税务筹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税务筹划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尤其是税法规定;其次,税收筹划涉及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必须是事前谋划;最后,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减小税负、降低税务风险。

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税务问题及应对方法

(一)增值税的税务筹划问题及应对措施

企业在经营电力工程总承包业务时,项目总承包合同一般包括设计、基建和设备的采购和安装,所以经常会遇到混合销售的情况。然而,随着近些年来增值税的不断改革,逐步实现了税收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比较明显的反映就是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允许对企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总承包范围内的设备部分业主都需要总承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电力施工的总承包方一般不是设备的生产企业,如果不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可能增加企业的税负,另一方面可能加大电力工程总承包方的税务风险。在税制改革以前,总承包方采用的方法是在签订的合同中,添加部分条款,进行文件支持。使工程的总承包和混合销售行为得到明确的区分。税制改革以后,要解决这一问题,电力工程的总承包方要按照商贸企业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和增值税申报工作,必须要处理好设备的销售和安装的关系,根据所承包的电力工程的具体情况采用如下措施。

1、成立专门的子公司

电力工程的总承包方可以成立专门的子公司,用以经营总承包业务中的设备采购。因为产生混销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处理好销售和安装之间的关系。成立子公司以后,设备的销售和安装就可以由两个不同的公司来具体执行,这就使得被认定混合销售行为的可能性被基本消除了。

2、由设备生产商直接给客户开具发票

通过同发包方协商,在电力工程的设备采购过程中由设备的生产商给客户直接开具发票,这样设备部分金额就不会一并计入总承包商的合同收入。总承包商与发包方实际只签订EC合同,而电力设备采购合同交由发包方与设备厂家直接签订。这样就从根本上消除了混合销售的认定问题,总包方只需要负责采购业务的实际管理承担采购风险。

(二)营业税的税务筹划问题及应对措施

营业税是电力总承包企业纳税额最大的税种,营业税与附加税一起,能占到 4%左右的比例,因此,营业税的纳税额会对于整个工程的核算产生重要的影响。一般认为,由于营业税与收入关系十分紧密,基本没有筹划空间。但是仔细分析后我们发现在营业税方面是存在一些可以利用筹划手段的。

(1)由于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把设备部分的产值分离出去。设备产值已经不构成施工产值的。那么这一设备产值就不必进行纳税。

(2)因为营业税按照各税目不同,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也不尽相同,在签定工程总承包合同时根据税目不同进行项目细分,把以扣除实际发生的相应费用后的净值计算纳税的项目单独罗列出来,单独确认收入并计算交纳税金。

(3)总承包方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由于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在由总包方实行代扣代缴,在实际操作中,根据签定的建筑合同,由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据外管证,总包方和分包方凭此和合同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达到差额纳税的目的,降低总包方的税负,采用这一方式一个较大的施工项目,节约税款十分可观。

三、电力施工总包方的账务处理

(一)建立新账

新项目开工都要建立新账,其中的关键是做好会计科目的设置。如果部门较多或项目较多的情况下,应采用辅助计算的方式。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总包方的财务核算可以采用公司本部的集中管理模式和项目的分公司单独管理模式。

(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

电力施工总包与生产企业不同,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确认上与销售企业也有很大区别。考虑到其特殊性,在会计项目设置上主要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工程施工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然后再根据企业的管理需要设立科目明细。

四、结束语

近年来总承包模式已经成为电力施工中的主要承包模式,但对于总承包企业来说,尤其对于设备采购占比例较大的企业,既不属于生产企业,也不能完全按建筑业予以界定,因此,按照哪一条款纳税,既存在一定依据,也存在税收风险,对企业的税负产生影响较大。作为电力施工的总包方如何适应我国的税制改革,就成为当前的一个比较紧迫的问题,本文对总包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篇幅所限,分析不够深入,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张立新,范卿泽,郭秀荣.工程施工中分包商的合同管理研究[N].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3年04期

[2]北京瑾瑞律师事务所;王惠萍,成鹏.工程总承包税务筹划问题浅析[N];中华建筑报;2011年

电商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2

[关键词]建筑行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218

“营改增”在实施之后为建筑行业带来了巨大影响和冲击,也促使整个行业进一步转变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只有在“营改增”税务制度的实施之下结合实际,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才能够真正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增强建筑企业以及整个行业的竞争实力。建筑行业本身利润较低,而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使得企业面对的税务负担有所增加。针对这一现实状况,建筑行业必须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有效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益,提高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

1“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发展的影响

11降低建筑行业利润

就整个建筑行业而言,涉及的费用支出复杂多样,而且很多费用支出难以获得正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而这一行为的背后,就使得整个行业的实际税务负担大大提升。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增值税税率11%和原本的营业税税率3%进行对照分析的话,税务提高的水平还是比较显著的,再加上整个行业当中的一些成本支出不能够实施抵扣,使得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务负担有所提升,降低了行业利润。另外,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范畴,很多情况下不能够在建筑企业的利润表当中出现,这就加大了税金以及一些辅助成本,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利润空间被压缩。

12加大企业税务负担

如果对建筑行业进行性质确定的话,可以说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工成本在整个企业的成本支出当中所占比例较大,往往会超过总成本的35%。除此以外,建筑企业在实际的施工管理当中需要支付劳动分包的相关成本,但是当前针对于劳动服务企业的增值税征制度尚未进行明确,实际上是为建筑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和潜在的影响;企业在采购建筑材料时受到项目分散的影响往往无法大批量的统一化采购,也就是无法获得国家增值税进项发票,这部分税额得不到有效的抵扣,那么建筑行业以及企业的税务负担也就大大提升。

2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策略

21促进增值税管理制度规范化

在“营改增”实施之前,税务缴纳是按照企I营业税的3%来征收,而在改革之后规定要征收增值税额的11%,但是当前的一个现实状况是建筑企业营业税当中包含的增值税很少,涉及的相关业务也只是极少部分,如果不能够恰当地处理好增值税管理的问题则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税务负担,使得企业面临巨大的税务压力,降低经营效益和利润率,影响到整个建筑行业的稳定。针对这一问题,整个建筑行业当中的企业都需要从根本上意识到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性,并积极推进增值税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规范化管理力度,在这一工作体系当中,必须要包含与增值税相关的多项内容,如发票开具与管理、扣税凭证,核算开具等,将涉及增值税的相关业务和多项内容纳入完善的管理体系当中,确保增值税管理的完整性以及全面性,那才能够进一步加快建筑行业增值税管理的规范化进程。与此同时,建筑企业需要从实际出发来设置专门管理增值税的岗位,并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型人才,能够严格按照增值税管理的相关标准以及制度进行管理的强化以及审核,提高纳税筹划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22有效强化建筑行业危机意识

建筑行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称作国家的第二大产业,同时也是“营改增”制度实施的重点,在这一税制改革的影响之下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局面,整个行业面临着一定的危机。为了更有效地在“营改增”制度改革当中获得发展的机遇,妥善地解决好行业危机问题,整个行业都需要强化危机意识,并将其作为纳税筹划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在危机意识的指导之下来提高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了确保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展开,建筑行业要正视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并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从而能够及时有效地了解关于“营改增”政策的相关内容以及信息,便于及时地采用有效的纳税筹划工作来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企业的经营效益。与此同时,整个建筑行业都必须树立良好的危机意识,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营改增”的国家战略性意义,进一步完善以及优化纳税筹划工作。整个建筑行业要加强对“营改增”知识的宣传以及教育培训工作,使得建筑企业以及从业人员都能够在落实政策的基础上,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提出合理科学和具备针对性的纳税筹划方案,保证企业效益的获得,并且最大化地减少税务负担。

23完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环节的重点,具体包含多种类型的合同内容,涉及劳务处理、项目建设、原材料采购等多个环节。这些合同对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有着重要意义,是企业纳税的有效依据,也就是说,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极大程度上来提升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切实满足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要求。因此,建筑行业必须要从根本上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切实保护好企业的各项权利,并且能够充分地认识到合同管理以及业务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并将合同管理真正纳入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环节,不断完善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体制。在签订正式的建筑合同时,需要清晰地指出和确定对应的付款程序,并对其中的合同约定进行健全和优化。在“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在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时必须做到认真仔细,并且要认真关注合同当中要认真关注合同当中是否涉及原材料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确定供应商是否可以给出专用的增值税发票,避免无法抵扣问题的发生。对于采购以及分包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必须要明确增值税发票的相关内容,在对方提供相关发票、凭证等后再进行付款。

24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

建筑行业“营改增”实施之后,抵扣进项税额成为影响到建筑行业税负的关键内容,这也是建筑行业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出发点。为了提升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整体纳税筹划水平,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必须从根本上强化供应商管理的事宜,有效解决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问题,避免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建筑企业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针对供应商来构建科学化和专门性的信息库,在整个信息库当中必须要包含会直接影响到建筑行业纳税筹划和税务管理的内容,例如分包商以及供应商的税务信息、纳税人身份、能否提供专用增值发票等。企业必须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全面了解供应商的纳税信息,做好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增强与供应商的合作质量,积极打造双赢的工作局面,有效提升企业以及整个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效用,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25恰当筹划企业进项税额抵扣

按照“营改增”的制度要求,建筑企业必须有效依照税收法律的要求,确保增值税征缴和付款的时间保持一致,这样的规定和现实情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很多情况下,多数建筑企业往往会在没有收到款项时就需要计算以及缴纳相关的税款,这会对建筑企业的正常施工和稳定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企业发展形成一定的挑战。为了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顺利地迎接挑战,并且在“营改增”的制度颁布之后不会对企业发展产生影响,建筑企业必须将纳税筹划作为工作的重点,提高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尤其是要对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进行恰当的规划。具体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筑企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了解自身经营状况,在税务筹划工作当中重点就资金和融资等关键环节来展开研究。与此同时,在合同当中需要确认好付款时间、方法、发票等具体情况,以免影响到建筑企业效益。第二,建筑企业需要对合作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有细致的了解,以免其出现资金断裂问题,进而影响到自身的发展以及项目的建设,并且切实把控好进项税额抵扣的筹划质量。

26`活应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营改增”的提出和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行,国家根据行业特征以及具体的发展需要制定出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筑行业作为众多行业当中受到“营改增”影响较大的行业更是要加强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将其应用于行业发展和企业稳定运营的方方面面,进而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稳定进展,并为筹划质量的提高打下坚实的根基。例如,国家在相关的周优惠政策当中指出针对于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权保护问题,为了做好建筑行业专业技术的保护,对建筑行业的技术改进和创新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可以让建筑企业根据税收政策当中的相关规定来免征相应的增值税税收,从而能够有效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保证建筑企业的效益获得。此外,建筑企业要想获得持续运营和发展的动力,建一个良性发展的循环系统,企业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预缴企业的各项税款,这样不仅能够对税款缴纳时间进行一定的延迟,还可以让建筑企业在资金管理和运营当中保持在充盈的状态,避免出现资金短缺或者是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总而言之,建筑行业在“营改增”的推动之下,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筹划的成效,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来灵活应用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规范经营管理,提高资金流转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结论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税务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同时也为建筑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增大了资金压力和资金周转的难度,使得整个行业的利润有所降低,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建筑行业要积极进行“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努力消除不良影响,充分利用税制改革来推动自身的发展。建筑行业要促进增值税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有效强化建筑行业危机意识,完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重视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筹划,恰当利用国家税收优惠,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卫红兵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6(22):332-333

[2]陈秀芳试论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J].黑龙江纺织,2015(4):45-47

电商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3

   关键词:生产性企业、税收筹划、节税

abstract: production enterprise's purchase link is the tax revenue cost succeeding in the imperial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link, if performs the science the preparation, the tax revenue cost is may control. this article unifies the production enterprise to purchase link's case, how discusses shallowly using the tax affairs knowledge, for enterprise tax saving.

   key word: production enterpris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tax saving

前言

   生产性企业,就是从事商品实际生产的企业,主要包括:机械制造、电子工业;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等。而采购,就是企业根据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审核计划、选好供应商、经过商务谈判确定价格、交货及相关条件,最终签订合同并按要求收货付款的过程。在像机械制造业这样的传统制造业中,采购成本一般占产品总成本的50%~70%。有统计表明,采购环节每节约1%,企业利润将增加5%~10%,采购环节管理的好坏,已成为企业降低成本,提升运营效益的关键因素。因此对生产性企业的采购环节进行税收筹划是很有必要的。 [1]

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进货渠道的税收筹划

企业采购物品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身不得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为其代开专用发票。许多企业武断地认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材料不能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掉。于是对于许多可以选择进货渠道的企业,在购货单位筹划中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即总是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然而一些不能随意选择进货渠道的企业则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因为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十分必要的要接触很多小公司或者个体户,和这些小规模纳税人的合作是长期的而且是重要的,而要求每一个小规模纳税人都开具专用发票是比较困难的。在与这些小企业往来的过程中,大企业往往因为拿不到一般发票或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徒增了税务成本。

针对这两类企业,笔者认为:

1、第一类企业的做法是一个筹划的误区。增值税是一个中性的税种,如果是管理科学、核算精确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专用发票可由税务机关核准后代开。而且盲目的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购货单位不一定能节税。

案例1:企业向一般纳税人采购价值2000元的物品,进项税额应为340元(2000×17%=340),若不含税销售价为2200元,则销项税额为374元(2200×17%=374);企业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价格浮动可能更大一些,如采购价为1700元,则进项税额为102元(1700×6%=102),若同样以2200元的销售价出售,销项税额为374元。比较两套方案,会发现从小规模纳税人(2200-1700-374+102=228)处采购的产品税后利润比向一般纳税人(2200-2000-374+340=166)采购多62元(228-166=62)。

2、第二类企业只要进行科学的筹划,其所遇到的问题也是可以解决的。笔者认为,既然经常要和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大企业不妨在企业以外再开设一个单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当需向大企业采购时,就用自己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当需要向小企业采购时,就用自己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因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⑴ 可以不建立帐簿(零散繁杂的业务对建账的企业来说是一项麻烦的工作);

⑵ 定期定额征收税款(不用精确的算出收入支出,税务管理简单)

⑶ 无须收取专用发票(可以与各种客户往来)

二、企业购货规模与结构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会非常重视其产销规模与结构,而对其采购时的购货规模与结构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同产销规模与结构一样,购货规模与结构存在一个大小与合理与否的问题。市场需求决定了企业的产销规模和结构;而产销规模与结构又制约着企业的采购规模与结构。一方面,企业不能花钱购进利用率低下甚至闲置的产品,存货管理的要求便是以最少的资本控制最大的资产。另一方面,我国是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国家,购买固定资产的资金是需要计征增值税的,所以为了减轻税负,为了有效利用资产,企业应该依据市场需求及自身的生产营运能力确定一个适当的采购规模和合理的采购结构。

三、 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时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采购环节最重要的一步就是签订经济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按照上面的条款进行相关的经济活动。也正是因为其重要性,签订经济合同时的陷阱也很多。这里,我们就与税务相关的两点问题作简要地分析

1、分清含税价格与不含税价格的税负

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价格里面是否包含增值税,因为含税与不含税的价格将直接影响企业缴纳税额或抵扣额的大小。许多不懂得税务管理与筹划的采购人员只注意合同中写明的价钱的高低,却没有看清楚合同里面的价格是不是含增值税。

案例2:一种原材料,售价100元的与售价102元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含税价格,后者不含税。生产型企业作为买家,按100元的含税价格购买,支出100元,可以抵扣14.53元的进项税,实际成本是85.47元;按102元的不含税价格购买,直接支出102元,可以抵扣17.34元的进项税,实际成本84.66元,显然卖价高的原材料划算,所以采购时一定要注意分清卖方提供的价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其实,通过对以上的案例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同样的价格条件下,价格含税对卖家有利,对买家不利;价格不含税对买家有利,对卖家不利。

2、分清税法与合同法

采购固定资产是生产性企业采购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金额大,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十分谨慎,当合同中有关税收的约定与税法相冲突时,要以税法为准。

案例3:企业为销售建材而购买了一间临街旺铺,价值150万元,开发商承诺买商铺,送契税和手续费。在签订合同时也约定,铺面的契税、印花税及买卖手续费均由开发商承担。按合同规定,企业付清了所有房款。但不久后,企业去办理房产证时,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契税6万元,印花税0.45万元,滞纳金5000多元。企业以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包税为由拒绝缴纳税款。但最后企业被从银行强行划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被税务机关罚款。

税法与合同法是各自独立的法律,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是按照税法来执行的,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在上面的案例中,买房的企业就是契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是缴纳这些税款的法律主体,而企业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包税合同并不能转移企业的法律责任。

开发商承诺的契税等税费,意思只是由开发商代企业缴纳,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当开发商没有帮企业缴纳税款的时候,税务机关要找的是买房的企业而不是开发商。所以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不要以为对方包了税款就同时也包了法律责任,对方不缴税,偷税漏税的责任要由卖方承担。 四、收取发票时的税收筹划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在经济活动中拥有重要的地位。所以在采购时要注意,一定要索取发票并且一定要取得正规发票。

案例4:企业采购部为了为公司节省2万元的材料费,没有向采购单位索取发票,只拿了一张收据。结果财务部一算,不但没有节省成本,还让公司实际上亏损了3万元。这包括价值10元材料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万元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合法凭证的成本10万元,企业要多交所得税3.3万元。原来以为是节省了2万元,实际上损失了3万元。

由案例可知,若企业要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所采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发票也可以使这部分材料的成本在税前扣除;况且发票是消费的合法凭证,有什么消费纷争可以发票为凭据。

案例5:某建材公司在年度税务检查中被查出有价值1000万元的进货发票不符合要求,这些发票存在同一个问题:销售方名称与发票章公司名称不一致。据建材公司交待,这些发票出自同一供应商,但该供应商经常更换名字,并开具其他公司名称的发票来偷逃税款,但建材公司认为发票不是假的并可以获得一定“好处”,于是发票照收不误。结果税务机关作出决定:建材公司取得的该部分货物的发票全部不再税前作为成本。

其实生活中这种案例有很多,有些企业平时规规矩矩,认真纳税,结果因为做生意交往的供应商偷税而多缴许多冤枉税。其实,主要问题在于对方提供的发票可能违背税务法规,企业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抵扣增值税,不能在税前作为成本费用。

电商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4

【关键词】印度电信境外EPC总包项目税收管理

一、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简述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指总包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要求总包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建筑设备材料采购,而更多的是指专业设备、材料的采购;Construction应译为“建设”,对电信业来说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查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硬件安装、软件调试及运行等一并发包给一个具有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业界也称交钥匙工程Turn-key或FTK工程。

提到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一定绕不开FIDIC(菲迪克)条款,FIDIC(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简称,在国际上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应用非常广泛。以其制订建设施工和机电设备供应的合同文本而知名。在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FIDIC合同的主要内容:FIDIC的支付条款、工程清单、索赔、变更、调整、保函、保险、汇兑风险、延长工期、保留金、清关清税的解读、熟悉运用,确保项目的财务成功是大有裨益的。

二、印度电信项目背景

随着莫迪政府“数字印度计划”(Digital India initiative)出台,印度电信需求迅速升温。目前印度政府已经批准了“国家光纤网络”NATIONAL OPTICAL FIBER NETWORK (NOFN)建设项目将GPON宽带网络扩展到25万个农村。同时Airtel,Vodafone,idea等各大移动运营商开始布局LTE(Long Term Evolution,长期演进,是由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组织制定的通用移动通信系统技术标准。该标准于2004年12月在多伦多会议上正式立项并启动),对干线带宽的需求也进一步上升。同时,印度电信运营商现有的10G波分网络已经无法满足激增的通信需求。为中国电信设备商扩容带来巨大商机和提供EPC项目的机会。

三、印度电信业EPC总承包合同的组成及特点

印度电信业EPC总承包合同大的层面分为(OnShore)离岸供货部分和(Off-Shore)在岸服务部分,从合同维度通常由两个独立的合同共同组成:即境外供货与境内服务。对于离岸部分主要考虑企业所得税和预扣税问题;如果中国企业在国内是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那么需要更多考虑将合同金额拆分到离岸部分。同时尽量将利润转移到所得税率较低的母公司。本文就项目所涉及的印度境内税种做重点阐述。

四、印度税制及印度电信业EPC总承包项目涉及相关税种

印度实行中央、邦、地方三级课税制度。其中,中央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个人所得税、遗产和赠与税、销售税、消费税、增值税、社会保障税、节省外汇税、注册税、土地和建筑物价值税、支出税、印花税、关税等;联邦税:交通工具税、土地价值税、农业所得税、职业税;地方税:土地与建筑物税、广告税、财产转让税等。由于每个联邦税制不同,本文以印度UP邦为例从中央和地方两个维度进行阐述。

(一)中央税

1.所得税(Income Tax)

⑴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

分印度本地企业和外国企业同时根据净利润多少对应不同的附加税的比例,再加上教育税附加得到有效税率。

⑵个人所得税(Person Income Tax)

一个会计年度内在印居留累计超过半年的外国人需要就全部个人收入计个人所得税

2.服务税(Service Tax)

服务税适用于服务供应在一个纳税境内提供,其基本税率为14%,有服务提供者支付并由被服务方支付时候代扣代缴。服务税适用于提供安装、开通等服务,以及不动产、使用商品权的转让等业务。

3.中央销售税(Central Sales Tax)简称CST

适用于洲际出售的物品,或商品转售使用;该税如果货物的买方是制造商或经销商,或者如果它使用该品为科技委法律规定的目的,适用于CST以2%的优惠费率。

4.消费税(Excise Duty)

对印度境内每一个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税的一种税,纳税人应在中央单独注册消费税,基本税率为12.5%。消费税的法律遵循基于HSN分类,而消费税税率根据产品不同设置不同的税率。

5.关税(Custom Duties)

关税是印度政府对进口货物到印度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征收取决于海关对货物的分类。海关依据HS Code(International Harmonized System Of Nomenclature)进行征收。印度关税分为基本关税Basic Customs Duty(BCD)和一些附加关税Additional Customs Duty(CVD)及Special Additional Customs Duty(SAD)。

(二)地方税

1.增值税(VAT)

从联邦内销售商品、转让物品使用权、从没有注册增值税号的供应商采购货物要支付增值税,税率按照货物不同通常为12.5%至15%之间。

2.预提所得税(TDS)

提供服务时支付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其实质为预缴所得税款,国际通用叫法Withholding Taxs。税率区间在0%-25%,最低可以争取到0%。

五、印度电信EPC总承包项目的税收管理

(一)项目招投标阶段税务管理

EPC项目因合同金额大、BOQ内容繁多,从投标、合同谈判、到拿到业主APO,到项目真正落地耗时较长,在项目投标阶段税务方面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合同价格的确定和合同的税务条款密不可分

要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各项税种的税收缴纳主体和责任主体,包含但不限于缴纳具体税种、缴纳的区域、缴纳时间及形式等。特别是在业主代扣代缴的情况下承包商仍然是纳税人,存在补缴税款和罚款的风险。同时中国企业在项目报价时,可将税金加成到合同总价中,在投标和签约时都予以充分考虑。总之,在规划和招投标阶段要了解境内外税制,对项目的税法进行初步测算。同时对项目的合同条款税务部分应明确业主与承包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离岸和在岸价格有交叉的地方,在合同中应尽量写明,比如设备采购在项目所在国发生的清关费是含在离岸价格还是在岸价格中,以免为后期的成本确认带来分歧。

2.项目利润留存问题

与中国25%的企业所得税相比,印度政府无论对本地企业还是外国企业都课以较高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中国企业本身又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所得税优惠。那么准确的将合同总额进行拆分,做好子公司财务平衡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既要满足子公司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又要保持合适的ROS水平避免大额利润留着子公司产生高额税赋。一般以预估的可取得当地税务机构认可的合法当地发票的成本为基础加上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合理利润作为合同中的当地部分金额。

3.汇率风险问题

由于服务部分签印度卢比,因此卢比作为小币种货币面临贬值风险,需要在合同投标阶段结合合同条款与卢比远期汇率走势进行套期保值等方式来防范汇率风险。

(二)合同签订阶段税务管理

1.签约模式选择

在签约模式选择方面优选方案为:合同的供货侧(On-Shore)与境内母公司签美金合同,境外服务部分(Off-Shore)与境外子公司签约。这样可以避免境内母公司成为常设机构的风险,同时本地采购部分的进项增值税可以抵扣。

对于首次进入印度电信市场的中国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战略、对印度市场的定位及合同金额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合适的境外机构形式。如果项目足够大,同时为更大程度进行税务筹划,甚至可以考虑在印度设厂进行SKD销售模式,10%的BCD可以规避,同时消费税可以抵扣CVD和SAD,一般早期建议采用Project Office形式。

2.合同拆分或合并应考虑的因素

首先,要考虑境内外合同离岸(On-Shore)和在岸部分(Off-Shore)的当地税负,一般在签署EPC合同时往往需要将当地在岸部分(On-Shore)与离岸部分(Off-Shore)分开,同时从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角度还需考虑对EPC合同进行更细的拆分。通常来说为更好地降低当地税务成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将设计合同也分开签署。其次,考虑收入外汇的稳定性即需要了解合同额特别是离岸部分(OffShore)是否能以国际通用货币直接支付到中国。再次,合同的签订是否受当地法律法规限制、业主是否有特殊要求比如项目融资要求。最后,还要考虑当地对外国承包商的特殊税制如业主预扣税或核定利润率等合同执行阶段的税务管理。

(三)合同执行阶段的税务管理

1.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在中国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可以根据《中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向印度税务部门申请得到其批准后就可以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待遇。

2.向印度税务部门申请ITCC,享受TDS税收优惠

与中国企业直接签约的EPC项目,为享受TDS税收优惠,根据印度税法规定可以以项目名义申请TDS优惠税率,通过印度税务部门批准即可享受相关优惠税率待遇。

3.境内框架合同与非框架分类管理

框架合同应单列TDS因为基本税率是10%但是框架合同的TDS税率为2%。初入印度电信市场中国企业如果不加以分类管理,很容易造成项目利润被吞噬。

4.外派人员管理

外派人员在印度停留时间需要合理调节,累计超过半年需要就来源印度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合理安排中方员工来印度停留时间并对签证进行管理。对于已经超过期限人员要坚查是否完整申报境外的全部所得,同时要考虑员工税法不会因外派而增加。

5.发票管理

取得印度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发票是确认项目成本关键,避免获取的发票不能在税前列支,因发票问题增加成本使利润降低。

6.印度税法复杂多变应及时关注印度的重要税务信息更新

印度税法更新很快:2016年印度政府准备开始征收GST(合并原来的VAT、CENVAT、Service Tax And Profession Tax)铺平道路。

(四)项目关闭阶段主要税务事项

1.税务文档管理规范问题

由于印度实行税务评估制,在项目结束两年后,税务机关将对整个项目的税款进行完整的评估,据以确定实际应纳税额。在取得税务部门评估结论之前,所有的项目利润不能汇出印度。因此,在获取印度税务机关相关完税凭据后要进行存档整理。包含但不限于为客户代扣代缴的纳税凭证、分包商为中国企业代扣代缴的纳税凭证以及与客户在合同中约定了由客户缴纳服务税证明文档。

2.建立国别税务信息档案

在项目完结后需要对项目调研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和分析形成税务信息档案,为下个项目税务决策提供有效支撑。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项目从线索到回款的端到端全过程,必须做到首尾兼顾闭环管理:在项目前期需要对项目的税务风险进行规划和防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持续进行税务管理;在项目关闭阶段做好项目总结形成国别税务信息文档。

总之,在印度政府对中国电信设备供应商高举反倾销大棒下和印度电信运营商CAPEX和OPEX预算日渐削减以及国际电信设备商对印度市场的寸土必争的多重挤压下,印度电信业项目利润日渐收窄。因此,对项目进行有效税务管理和筹划,旨在提升项目盈利能力对中国企业来说显得极其重要。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延明.浅谈走出去企业海外EPC总包项目的税务管理[J].财会学习,2013(08).

电商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5

【关键词】 纳税筹划 税负 会计要素 GWI公司

一、引言

随着我国税收征管体系越来越完善,已经将企业不可逆转地推向了全面税收约束的市场环境,企业越来越难以通过偷税、漏税的手段来达到减少税收支出的目的。因此,纳税筹划成为了我国企业的理性选择,并逐渐成为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纳税筹划的目标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一样,是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公司整体战略目标为导向,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根据成本与效益分析的原则,对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涉税事项进行科学的预先筹划,使企业的税负最优。而纳税人的这些活动过程所包含的全部内容都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用会计要素进行过程和结果反映。因此,结合GWI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基于会计要素探讨纳税筹划策略对其他企业更有效地实施纳税筹划具有积极意义。

二、GWI公司纳税情况分析

1、GWI公司简介

GWI公司是一家高科技综合性电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营金融电子产品、软件与系统集成等。其中金融电子产品占有30%以上的国内市场,并成功进入了国际市场;高新电子产品承担了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是全国最大的高新电子显示设备供应商。过去,由于经济效益非常好,企业没有纳税筹划的动机。但近几年来,行业内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利润空间大幅缩水,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围绕着降税负增效益的纳税筹划便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2、GWI公司相关税种税负及税收风险分析

表1显示,GWI公司2012年度缴纳的各种税收合计为4673.1万元,2013年度缴纳的各种税收为64374.11万元,2014年度缴纳的各种税收为7794.11万元,平均年度增长比例为35%,增速较快。这说明公司缴纳税款占用了大量的生产经营资金,企业税收负担很重,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其中,2014年度不同税种税负情况如下。

(1)增值税。2013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并将“营改增”推广到全国试行,扩大了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及费用等。在这一背景下,应争取获得更多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对兼营不同税率货物、劳务的企业,分别核算不同类型的收入,尽量避免企业从高适用税率。GWI公司的金融电子产品适应17%的税率,产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收入作为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17%的增值税。由于公司的软件产品绝大部分是与硬件组合销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难符合税务局提出的分开核算的要求,因此没能很好地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2014年,公司实际缴纳入库增值税43,069,810.26元。

(2)企业所得税。GWI公司集团总部从1999年起,按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公司尚未完全享受到应有的税收优惠待遇。2014年,公司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8,866,590.61元。

(3)房产税。公司房产出租,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自用房产,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1.2%。2014年,公司缴纳房产税1,276,095.84元。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税率公司总部为7%,工业园区的子公司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公司总部为5%,工业园区的子公司为4.5%。2014年,公司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131,594.88元。

(5)印花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借款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等书立凭据和领受证照的行为,以及所使用的会计账簿应该缴纳印花税。按不同的内容适应不同的税率。2014年,公司缴纳印花税1,551,519.44元。

(6)土地使用税。公司按中等城市每平方米税额及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2014年,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576,218.25元。

三、基于会计要素的纳税筹划策略

以下将结合GWI公司有关财务数据和纳税筹划环境,按会计要素探析其纳税筹划策略,以对其他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1、与公司资产相关的纳税筹划策略

(1)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选择。GWI公司目前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直线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4〕64号),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自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GWI公司具备采用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必要条件,从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的角度来看,可以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多体现折旧费用,从而获得纳税筹划的空间,延缓企业所得税支出。

(2)规避存货采购中的合同陷阱。存货采购不仅牵涉到最终产品的质量好坏,对产品成本的影响也非常大。加强采购过程的税收管理,设计存货采购的纳税筹划策略非常重要,否则就容易造成“低价购进、高税支出”的情况。GWI公司目前签订的存货采购合同中,60%以上的合同条款均表述为“货物验收入库后××天后凭发票付款”,还有部分采购合同中有条款为“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因此,供应商都会在信用期“××天”到期需要支付货款时才会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延迟抵扣进项税额,提前纳税。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精神,营改增后,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抵扣,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1%。如果单独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并与销售货物分别核算分别记账的,税额=[运费÷(1+11%)]×11%。而如果销售方直接收取运费,应当作为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处理,税额=[运费÷(1+17%)]×17%。

因此,GWI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合同条款来节税。如将“货物验收入库后××天后凭发票付款”修改成“货物验收入库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天后付款”;将“运输费用由购方承担”修改成“由销售方免费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等来达到转嫁税负,节约税收的目的。

2、与公司负债相关的纳税筹划策略

通过负债融资保证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是企业的一项重要业务,不同的举债结构,其税前和税后的资金成本不一样。GWI公司一直以来主要通过商业信用进行短期资金融通。2014年年末,应付账款余额为332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40.2%,短期借款为680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8.2%。在IT电子信息领域,价格变化很快,因此在采购原料时,大部分供应商要求预付款项或是货到付款。如果提供商业信用,则会要求在采购价格上有相应的补偿。GWI公司近几年来处于激烈的同业竞争当中,产品售价下降速度非常快,而因大量采用商业信用进行融资,原料价格下降很少,有时甚至不能得到电子产品的市场同期优惠价格,所以GWI公司产品毛利空间越来越小,经营状况向不良态势发展。

因借款利息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只要以现金方式购买原料而使得原料价格下降的幅度大于税前借款成本,则GWI公司可以利用借入短期借款用于原料采购以获得纳税筹划收益。

假设GWI公司每年需要采购原料A元,如果由供应商提供三个月期的商业信用,则没有价格折扣,如果以现款交易则有X%的价格折扣,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Y%。如果从银行贷款进行现款交易采购的话,则可以获得A×X%的价格折扣,需要支付扣除税收挡板因素后的贷款利息为A×(Y%÷12×3)×(1-15%)(企业所得税率为15%)。二者的临界点为:A×X%= A×(Y%÷12×3)×(1-15%),即X=Y×21.25%。当X>Y×21.25%时,则可以通过从银行贷款三个月期流动资金进行现款交易,以改变负债结构获得纳税筹划收益。

3、与公司所有者权益相关的纳税筹划策略

GWI目前控股子公司18家,有4家控股子公司经营运作非常困难,处于亏损状态,但因种种原因,这些子公司还被主管税务机关划为核定征收方式,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GWI公司不仅不能用总公司的税前利润去弥补亏损子公司的亏损额,而且部分亏损子公司还额外增加了一些税收支出。因此,在适当条件下可以采取撤销与自己主业关联度不高、经营状况极差的子公司,减少办税环节,降低办税成本;还可以改组暂时不愿放弃的子公司,利用亏损弥补政策获取税收收益。

4、与公司收入相关的纳税筹划策略

GWI公司长期以来出于业绩增长的考虑,其对外销售一直采取直接收款的结算方式,即公司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开具销售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额,而实际上大部分收入是两个月到半年时间才能收回货款,但按规定须在开具发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就相当于企业提前支付了税款,影响了公司的现金流。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公司可以与用户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来分期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按收款进度来分期缴纳税款,获得纳税筹划收益。

GWI公司在以往的销售中,大量采用诸如买100台送N台的方式进行促销。由于前期在合同条款的订立上与客户沟通不够,很难将这种折扣体现在同一张发票上,最后只能将送的N台按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将这种促销方式改为折扣销售,并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实现的销售收入一样,但可以减少税金支出,达到节税目的。

5、与公司成本费用相关的纳税筹划策略

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必须加大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国家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并在税收上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财税〔2013〕70号)通知,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有关人员的五险一金、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等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GWI公司可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从而获得纳税筹划收益。公司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及时进行研究成果的鉴定,以享受上述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6、与公司利润相关的纳税筹划策略

与利润相关的纳税筹划策略主要有推迟开始获利年度、延长申报经营期和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我国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许多都有自获利年度起开始执行的条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度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规定: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纳税筹划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度最长不得超过5年。根据GWI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可利用税前利润进行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策略。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

四、纳税筹划绩效评估与保障措施

纳税筹划应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是企业筹划前后税负的简单比较。所以,公司纳税筹划方案是否可行应通过一定方法对其进行绩效评估。在实际操作中,纳税筹划绩效评估分为事中评估和事后评估两个层次,其中以事后评估为重点。事后绩效评估一般可以采取成本收益分析法。本文主要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纳税筹划进行评估。

GWI公司每年投入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5%左右,约3750万元。如果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按适应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计算,则每年可节约企业所得税281.25万元(3750×50%×15%)。该方案的实施只需要在立项时进行相应的筹划和内部核算的变更,因此需新增成本很少,预计每年为3万元。

仍假设该方案能够在3年内有效实施,按利率6%折现,则该方案的筹划收益:

两相比较后,该方案三年可给公司带来筹划收益885.84万元。

为了保障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企业应适度减轻税负,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负的纳税方案可能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应依法纳税,实现纳税零风险,即账目清楚,按期、足额缴纳税款;应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纳税方案的顺利实施。另外,还应维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寻求多方共赢,以获得外部客户和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从而更好地实施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1] 付渝茜:论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2014(22).

[2] 戴佩蕾: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知识经济,2014(20).

电商企业的税务筹划范文6

关键词:纳税筹划 风险 规避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1-144-04

一、对企业纳税筹划的理性思考

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形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企业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是,若从企业自身利益考虑,缴税无疑是一项支出,缴税越多,净利润就会越少,因此,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不少企业都在想方设法节税,力求在合法或不违法的前提下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关于什么是纳税筹划,比较公认的观点是,企业为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节税利益,规避纳税风险,对自身涉税业务或行为进行的一种既合法,又符合自身整体利益考量的选择或规划。理解这一概念的深刻内涵,对于做好纳税筹划,降低节税风险,实现节税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通过纳税筹达到节税目的前提是守法或不违法。纳税筹划的首要原则是合法性。所谓合法就是指纳税筹划方案是在涉税业务或行为发生之前谋划的,是符合现行国家税收法律规定和政策导向的,纳税筹划的手段、方式和方法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的决定,或者说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具体实施的。广义上讲,守法和不违法都是合法的。所谓守法,就是遵守国家税法规定,按照税法规定行事,合法地少缴税、缓缴税,甚至不缴税。所谓不违法,就是利用现行税法规定的局限性或不完善,即现行税法中难免出现的缺陷、漏洞,甚至空白,发现节税机会,实施合理避税,取得节税效益。

2.企业完全能够做到守法或不违法地进行纳税筹划。有些人认为,要做到守法,就难以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节税目的。也有人认为,不违法的意思,就是恶意钻法律的空子,由此实施的节税行为,必然损害国家利益。这些观点显然是浮浅的、片面的、站不住脚的,是没有全面深刻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实质的表现。在税收上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税收不仅仅是为了确保财政收入而一味强行向企业收钱,它还具有引导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杠杆功能和导向作用,这些都是税收立法的根基。基于多种功能和作用而产生的税法,在税种、税目、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基、税率、计算方法、起征点、优惠政策、抵减免等方面,都为企业守法或不违法地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比如,优惠政策筹划法,即企业针对税收优惠政策所实施的纳税筹划,就完全可以做到合法地获取节税利益,并实现企业和国家双赢。因为其筹划的结果虽然会使国家一时减少税收,但从长远来看,发展了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或项目,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综合国力,使得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最大化,会取得向国家缴税同样或更好的效果。

3.企业通过纳税筹划获取节税利益的机会和空间很大。在经济发达的当今社会,税收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英、美国家很早就有“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任何人都逃脱不了的”的名言。一个企业从成立之初到停业关闭,税收始终如影随从,日常营运中涉及的税种多达数十种,每天都在发生着大量的涉税业务或行为。可以说,一个企业无论是成立、重组、合并、清算,还是筹资、投资、经营、分配,每一项涉税业务或行为都有一定的可选择性,都蕴藏着节税机会和空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税制改革不断深入,税法和税种长期处在不断调整、改革和完善之中,税收调节产业结构和经济运行的杠杆功能日益增强。在税种、税目、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基、税率、计算方法、起征点、优惠政策、抵减免等方面,均做出了一些旨在发挥税收杠杆作用的不同规定,企业应善于发现节税机会,事先规划好自己的涉税行为和业务,以达到节税目的。再说,税法具有概括性和稳定性,一些规定又难免存在一些不完善或滞后,这也给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和机会。总之,纳税筹划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机会和空间是很多的,企业应高度重视纳税筹划,谨防与节税机会失之交臂,不能把本属于自己的利益悄悄溜走,力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少税金支出。

4.纳税筹划方案抉择必须考虑企业综合和长远利益。纳税筹划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项复杂的决策工程,必须树立全局和长远观念,整体筹划,综合考量。首先,一个纳税筹划方案是否可行不能只盯在个别税负的多少上,而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力求整体税负和长期税负最轻。其次,一个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在考虑整体税负减少时,还要考量是否会带来企业总体收益增加。尽管一般情况下,企业税负减轻时,税后利润会随之增大,但事实并非完全如此,有时税收支出的减少并不一定必然带来企业总体收益增加。再次,一个纳税筹划方案的抉择还要兼顾企业的长远发展,因为一时的企业总体利益最大化,很可能会限制企业快速健康向前发展。以上对纳税筹划方案三个方面的考量是递进的,在实施战略性纳税筹划方案时应尤为引起重视。比如,2013年8月1日起,我国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企业为了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时取得节税利益,不顾本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态势和前景,以牺牲企业做大做强和长远发展为代价,人为压缩经营规模和限制销售额,这样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得不偿失的,是不可取的。

5.纳税筹划方案确定必须是在涉税业务或行为发生之前。筹划之意就是事先筹谋和规划。在涉税业务或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节税筹谋和规划,是纳税筹划必须坚持的又一原则,也是纳税筹划与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的一个重要分水岭。纳税筹划要做到守法或不违法,必须早做谋划和安排,而不能事后人为操作。税法具有稳定性和企业事先知晓的特点,企业发生的涉税业务或行为具有滞后性,因此,企业可针对税法规定选择涉税业务或行为是否发生和如何发生。比如,企业在货物交易业务发生之后,才计算缴纳各种流转时;在收益或所得额实现之后,才计算缴纳所得税;在财产取得或拥有之后,才计算缴纳财产税,等等。总之,企业在发生税法规定的涉税业务或行为之后,才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没有发生,自然无需纳税,这在客观上为企业进行事先节税筹谋和规划提供了条件和可能。企业有权利选择自己的行为或业务是否发生和如何发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少缴税、缓缴税,甚至不缴税。如果涉税业务或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和数额已经存在,企业为了减轻税负,逃避纳税义务和责任,再去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手段少缴、迟缴、不缴税款,就不是纳税筹划,而是一种偷税、逃税违法行为。当然,事先的节税谋划或安排,也不一定全是不违法,也不一定全是真正意义上的纳税筹划,比如,现行税法或其他法律所不允许的各种恶意避税。

二、对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分析

纳税筹划的风险是指因纳税筹划方案错误或失当给企业造成的财务风险或经济损失。防范纳税筹划风险,避免纳税筹划损失,守住纳税筹划底线,是实施纳税筹划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对纳税筹划风险的表现,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规避纳税筹划风险有必要深入分析和研究,这对于做好纳税筹划,达到节税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1.纳税筹划风险的主要表现。纳税筹划风险主要表现在违法风险、机会风险和计算风险三个方面。(1)违法风险。所谓违法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因违反税法规定而承担的风险。比如,因为对税法规定理解有误或税法信息来源不畅、滞后等原因,致使筹划结果造成偷税、漏税、逃税等违法行为,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等。企业必须清醒认识到,税收具有强制性,不当或违法谋划节税利益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税务部门为了完成不断增长的税收任务,税务人员的征税目标一般都是能收尽收,而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是少缴、缓缴和不缴税款,这就使得征纳双方在大方向上就是相背离的,当双方对税法规定的理解和认识上出现差异或分歧时,税务人员无疑占有法律解释权和处罚权等优势,企业一旦对税法规定发生误解,导致纳税筹划不当,就会招致惩罚,不仅不会获得预期效果,而且会产生比不进行纳税筹划更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2)机会风险。所谓机会风险,是指企业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因未选择最优方案而承担的风险。比如,因考虑有形利益而忽略无形利益、因考虑局部利益而影响整体利益、因考虑眼前利益而损坏长远利益等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机会风险也可以理解为机会成本,机会成本既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一般来说,显性机会成本在纳税筹划分析和决策时都能够考虑进去,而隐性机会成本往往很难预料和测算,它主要是指采用既定筹划方案而放弃另一种方案所导致的潜在的或因未来条件变化难以预料的企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损失。比如,在“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后,从事交通运输的一般纳税企业,由原来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改为按11%税率缴纳增值税,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为了减少税负,他们在寻找交通企业的合作伙伴时,一般会选择规模较大的一般纳税企业,可抵扣11%的进项税,而放弃小规模纳税企业合作伙伴,因为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显然,这也是税制改革的导向所在,其显性机会成本不难测算。但是,其隐性机会成本或风险则很难预料,因为与小型企业合作也有很多优势,在特定条件下,与小型企业合作给本企业带来的综合收益,也许比少抵扣8%的进项税要大的多。(3)计算风险。所谓计算风险,是指企业在纳税筹划数据测算时,因计算错误而承担的风险。如因为计算错误导致多计税,使企业承担过多的税金支出或其他费用等。无需赘言,这种风险在纳税筹划中也是存在的,如不加以防范,必然导致事与愿违,不仅达不到节税目的,而且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产生纳税筹划风险的原因。企业在纳税筹划中产生上述风险的原因主要缘于以下三个方面:(1)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和动态性所致。首先,现行税法体系是非常复杂的,主要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大体系组成。其中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减免税、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等要素内容的法律规范,可分为流转税法、所得税法、特定目的税法、资源税法和财产行为税法五大类。开征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等。企业应缴纳什么税?计税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如何计算应纳税额?有何税收优惠政策?何时缴纳?主要依据税收实体法的规定。税收程序法,是规定税务登记、征收管理、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税务法律责任和权益保护等税收管理工作的步骤和方法的法律规范。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登记?采用何种纳税申报方式、如何进行票证管理?违法责任应如何承担?如何保护权益?主要依据税收程序法的规定。其次,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迅速发展,税法处于不断改革和变化之中。企业从事纳税筹划的财税人员,要做到全面、正确、熟练、及时地掌握各个税种要素内容和有关规定是非常不易的,在对税法规定的认识和理解上很容易与国家税务部门之间产生偏差和分歧,从而产生筹划风险。(2)企业涉税业务或行为的复杂性和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所致。如前所述,企业的涉税业务或行为是非常复杂的,从时间上看,包括从企业设立、营运到企业清算止业的全过程;从运营内容看,包括企业筹资、投资、经营和分配等各方面活动,从涉及日常业务看,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租赁、提供或接受劳务、支付工资和福利等几乎纵贯企业所有的交易或事项。而且,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外部环境,以及各种内在因素都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一个单一的纳税筹划方案,不论是战略性纳税筹划,还是技术性纳税筹划,无论是流转税筹划,还是所得税筹划,抑或其他税种筹划,对企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影响往往是难以判断的,这既给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和可能,也给纳税筹划带来了挑战和风险。人们在具体筹划过程中所形成的思路、看问题的角度,以及采用什么筹划方式、运用何种计算方法,都会导致筹划效果各不相同,从而产生违法风险、机会风险和计算风险。(3)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造诣和综合职业判断能力不高,抑或具体操作不当或失误所致。纳税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决策工程、系统工程。一个企业要制定和抉择一个科学的、缜密的、经得起实践检验的纳税筹划方案,需要从事筹划的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综合职业判断能力,而且应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否则,税法不熟、能力所限、技不如人,抑或考虑不周、态度敷衍,草率抉择,都会造成纳税筹划方案不科学,引起判断或计算失误,甚至出现违法方案,导致筹划方案不可行或行不通,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同时,纳税筹划方案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各自为政的,它贯穿在企业经营的自始至终和各个方面,不同时期、不同交易或事项、不同税种、不同情况下的纳税筹划方案,是互为联系、互为作用的,筹划人员如果缺乏系统设计和综合考量,是难以通过纳税筹划达到节税目,以使得企业利益最大化和长期化的。因此,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造诣和综合职业判断能力不高,抑或具体操作不当或失误,是带来纳税筹划各种风险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对策

规避纳税筹划风险,是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一个原则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对国家税收法规的学习,关注税收法律变化。现行税法体系和内容较为复杂,而且变化多端,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努力融会贯通,并时刻关注其变化,这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基础。不仅要熟悉税收实体法,而且要知晓税收程序法。其中,应尤其重视税收实体法,从立法或部门来看,主要有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税法”,国务院颁布的“××税暂行条例”和“××税实施细则”,财政部的“财税字”或“财字”涉税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字”、“国税函发”、“国税明电”和“国税内电”,以及地方政府、国税局、地税局的“××字”税收规定。从内容角度看,主要包括全国统一的一般性规范,如税收要素规范和征收管理规范等、对一般性规范的规定、针对个别纳税人的规定和某些请示问题的批复等。同时,要树立应变观念,关注税法改革,尤其是一些修订性、补充性和即时性税收规定。

2.科学慎重选择纳税筹划项目,把准纳税筹划方向。在实际工作中,并不是任何涉税交易和事项都必须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人员应善于发现和捕捉筹划时机,要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观,并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对具体问题做具体分析,科学地、慎重地选择纳税筹划项目,把准纳税筹划大方向。力戒盲目筹划、强行筹划、孤立筹划和片面筹划。对纳税筹划方案要仔细分析,综合判断,慎密甄选。不仅要考虑单个纳税筹划方案的节税效益,而且要注重对整体税负的影响,更要着眼于对企业长期税负、综合收益和长期发展的考量。因此。科学慎重地选择纳税筹划项目,把握纳税筹划方向,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实现企业利益持久最大化的重要手段。

3.熟悉企业外环境和自身特点,搜集筹划判断信息。熟悉企业外部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也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重要举措之一。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方式就是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外部环境包括税收环境、金融环境、工商环境等,重点是税收环境,它有包括政策环境和税企关系。纳税筹划人员应通过调(下转第148页)(上接第146页)查,了解和熟悉当地税务机关的治税思想、工作方法和扶持企业发展的方针和举措。熟悉企业自身特点,是指熟悉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经营能力、经营潜力,以及股东、供应商、购买者、债权人、债务人的需求倾向和利益诉求。总之,熟悉企业外部环境和自身特点,搜集筹划判断信息,就是要力保最优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能够具备天时、地利和人和的基本条件。

4.努力掌握纳税筹划技术方法,提高实务操作水平。纳税筹划技术方法使用的正确与否,是有效进行纳税筹划,达到节税目的的技术因素,也是在纳税筹划中规避筹划风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条件。在实际工作中,人们使用的纳税筹划技术方法是多种多样的,目前理论界一般认为,纳税筹划的技术方法主要有组织改造筹划法、行为优化筹划法、优惠政策筹划法、成本费用调整筹划法、转让定价筹划法、纳税临界点筹划法、税务平衡点筹划法和延期性筹划法等,这些纳税筹划法有人把其归为两大类:一是战略性纳税筹划,一是技术性纳税筹划。这些纳税筹划技术方法的技术性较强,实际操作和因时因地合理使用的难度较大,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必须投入精力,潜心专研,强化练习,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准确、灵活地运用,降低纳税筹划的各种风险。

5.加强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避免发生认识分歧。在理论上,纳税筹划与偷税、逃税、漏税和恶意避税的含义不同,做法不同,是比较容易区分的。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要分清企业的某一种节税行为是属于合法或不违法的纳税筹划,还是偷税、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合理避税行为,还是恶意避税行为,往往是非常困难的。而企业通过拟定纳税筹划方案,取得节税利益,是很难守住这一秘密的,如同纸包不住火一样,其节税手段和结果迟早会被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千方百计、想方设法瞒天过海更是不可取。因此,企业制定和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在具体实施前最好能够通过税务机关的判断和认定,以免遭受违法之责,减少违法风险。这就要求企业应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处理好与税务部门的关系,吸收税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得到税务部门的理解、认可和支持。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0年12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税务报》税收筹划研讨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就指出:纳税筹划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应该花大精力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研究和运用,而不应仅仅停留在利用现行税收政策的缺陷、不足和漏洞上。他还坦言道:目前许多企业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清楚,只是通过其他渠道来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从事纳税筹划的机构应该帮助企业理解和运用这些优惠政策,这方面的“筹划”空间是很大的。笔者同样认为,纳税筹划应以不违法为准绳,它与偷税、逃税仅一步之遥,具体操作具有高难度和高风险,一旦筹划范围超越了税法默认界限,出现偏差或失度,极易形成偷税、逃税等违法事实,企业将为此付出代价。在目前人们对纳税筹划业务范围和运作技术等未完全形成共识,法律对其具体操作也未明确规定的条件下,企业针对税收优惠政策有重点地进行纳税筹划,不失为一种最明智、最可行、最安全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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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沈宝福.优惠型企业税务筹划方法的实践与探索.会计之友,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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