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管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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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条例范文1

关键词:农村 土地调查 关键技术 内外业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P2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6(c)-0006-02

1 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概述

农村土地调查成果直接为国土资源科学管理、社会经济宏观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对国民经济影响极为深远。多年来,我国农村土地调查成果不仅为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建设用地审批、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提供了第一手基础资料,促进了国土资源的科学管理,土地数据还成为国家实施土地监管、有效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依据。土地调查为各级人民政府日常决策和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特别是每年的变更调查成果已经成为衡量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效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数据。

土地调查中充分发挥了“3S”技术、信息化技术的作用,最后全面获取了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全国性展开,将推动土地调查技术的发展和成熟,将传统土地调查的技术方法推进了一大步。

土地调查技术方法的多样性同时为土地调查方法的选择存在了一定的条件。如何合理选择有效的土地调查技术方法,实现更高效、无偏差的土地调查就要先了解各种土地调查技术方法的特性,才能更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调查技术方法的设计,才能更准确、高效地完成土地调查工作。

2 土地调查技术比较

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方法从大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野外法;另一种是内外业一体化法。而对于外业调查中对于补测地物的处理方法有两种:(1)简易补测法;(2)仪器补测法。

2.1 全野外法

全野外法是根据农村土地调查内外业两部分的侧重点来划分的。全野外法是指外业部分的时间和调查时间占整个土地调查的大部分时间。其主要的作业方法是:先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校正,数据源的收集,同时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部分内业解读,输出工作底图,然后外业调查的一种作业方法。其作业流程见图1。

从图1的作业流程可以看出,内业部分解读主要是根据数字正射影像图对行政界线、行政村名矢量化,这种矢量化主要是对照权属协议书和原土地变更数据库,不对地类进行预判,内业作业完后没有内业作业的检查。

2.2 内外业一体化法

内外业一体化法是现在国内比较先进一种技术方法。内外业一体化法是指内业部分的时间占整个土地调查的大部分时间。其主要的作业方法是:先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校正,数据源的收集,同时对数字正射影像图进行全部内业解读,进行内业检查再输出工作底图,然后进行外业调查的一种作业方法。其流程见图2。

内外业一体化方法主要是作用于内业解读方面,同时辅助于外业调查的方法充分预判,除了对行政界线和行政村名的矢量化,还包括对各地类和地类范围的预判以及自然村名,图斑预编号,和线状地物的确定等,在进行了内业充分预判后的同时,还对预判结果进行了内业的专业检查。

从人员的技术要求来看,内外业一体化法明显要比全野外法的人员技术要求更高,不但要求技术人员对外业调查要点的掌握,同时对内业数据处理软件也要精通;而全野外法作业人员在和内业作业人员进行交接数据时,容易造成数据丢失,数据质量上得不到保证,作业速度上也远远比不上内外业一体化法。可以看出全野外法主要是适用于数字正射影像比较模糊,根据影像特征无法完全判读,对地类地物判读比较困难时可采用全野外法,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内业作业时间。

2.3 补测地物方法

(1)简易补测法。简易补测法是地物补测的主要的常用方法,它主要是利用几何原理,采用简单测量工具对新增地物进行补测。主要有距离交会法、直角坐标法、截线法等,适用于补测地物较小或较规整,而且四周有较多的与影像对应的实地明显地物点作为控制的地区。

(2)仪器补测法。仪器补测法是指利用y量仪器对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的方法。由于农村外业调查范围比较广,作业环境比较差,而且费用比较高,所以该方法主要用于简易补测无法完成的情况。仪器补测的方法有平板仪法,全站仪法和GPS补测法。这三种方法主要都是采用补测地物附近特征比较明显的地物或控制点作为已知点,测量已知地物到补测地物的坐标增量,再插入到工作底图上。

简易补测法和仪器补测法各有各的特点,两者要互相结合,在不同地点采用合适的地物补测的方法。

3 全野外与内外业一体化综合法

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方法主要是全野外法和内外业一体化法,这两种方法的区别不仅反映在内外业工作量的多少的不同,而且还反映在对作业成果的检查上,从作业效率上来说,内外业一体化法要优于全野外法,全野外法是体现在室外作业的工作量较大,而内外业一体化法主要是内业作业时间较多。全野外法采用的是先内业少预判(即只在工作底图上作业权属界线与权属名称),对于地类的确定、线状地物和自然村名全采用实地调查的方法,而内外业一体化法先充分内业预判(对地类,线状地物和自然村名和权属界线等都矢量化,线状地物宽度须外业采集),外业作业还可以对内业情况进行检查和修改,大大的减少了外业的工作量。全野外法的缺点是外业作业工作量太大,外业中除了对线状地物宽度采集和自然村名等反映在调查底图上外,还要对地类范围等的确定;而内外业一体化法只要在室外对室内作业内容的修改少量采集就可。这大大减少了外业的工作量,同时增加了对内业和外业数据的检查。从上面可以看出,对于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有三点优点:一是内业的充分预判,减少了外业的工作量;二是内业作业对地类判别,在外业还可以对其范围,地类,位置等的正确性做一次检查;三是对于外业调绘情况的反映在内业矢量数据上更为方便,并能对预判数据再做一次检查和修改。

农村土地调查常采用的是全野外法和内外业一体化法综合法。具体流程图见图3。在复杂丘陵、山区,易充分利用并结合两种方法,即对于影像比较模糊,影像地物阴影比较多、影像现势性差的区域,采用全野外法,而对于地势比较平坦,影像清晰的一些区域,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法,同时采用固定作业人员的方法,即内外业为同一作业员,减少在作业员交接时产生的数据的丢失。

通过野外数据采集及处理的实践,笔者总结出以下经验:

(1)内业预判,容易出现内业作业标准不统一,矢量化精度达不到要求,地类范围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况发生。对于矢量化数据线型及颜色不一致的情况,处理的方法是统一内业作业标准,加强内业质量检查;对于地类范围不明确或者错误的情况,有明显错误的,室内立即修改。但对于内业把握不准的,外业调查后再作修改。(2)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解译比较明显、容易判断的线状地物、林地、居民地以及较大的河流、湖泊,无法判断的地方作好标注,进行全野外调查以及对解译的地类图斑进行全野外核实和补充,与权属调查同时进行,依据影像调绘在工作底图上。将地物属性标注在调查底图或记录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界线、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3)外业作业时对于行政村合并情况较多的,但却与县民政局提供的村合并和村名称不符,处理方法就是按民政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对于实地行政区界线与权属文件不符时,应签写新的权属协议。

实践证明,对于丘陵、山区面积较大的区域土地调查的作业方法采用该文设计的方案,既先对影像进行分类,能充分在室内预判的影像,先在室内充分判读,对于影像比较模糊的图幅,采用部分预判的方法理,这样在室内节省了时间,在野外也有减少了工作量,在进行土地调查时,既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质量。

参考文献

[1] 来丽芳. 浅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的建设流程[J].科技资讯,2009(S1):54-56.

土地资源管理条例范文2

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保障能力陶培荣

探索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途径吴震强

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与矿产品供需形势分析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2002年江苏省采矿权市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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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城市化战略中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丁伟民

数字城市建设对测绘带来的机遇和影响王瑞武

建设地质公园提高地学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全国第17届旅游地学年会侧记刘志平

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0-2010年江苏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摘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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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铸就辉煌路卞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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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之风驻基层无锡市惠山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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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深化地改的春风吹绿大地

建场兴市规范运行——写在第12个全国土地日之际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苏州市国土资源局

培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形市场刍议吴群,史晓云

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步伐高丰

镇镇槌声响用地找市场——如皋市规范集镇土地市场的做法和体会丁正洪

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产业化的调查与思考——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市土地开发中心

徐州新河煤矿矿井水的综合利用陈锁忠,单爱琴,杨国勇

抓好土地开发整理服务三区两带建设王永波

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切实保护地质环境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依法整治开山采石切实保护山体资源——苏州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成效明显周春,丁瑞芳,张晓莘

盱眙县矿业权拍卖取得突破性进展胡培芝,汤永奎

论加入WTO后基础施工企业降低成本问题黄跃进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

江苏地学数据信息系统建设探讨赵立鸿,朱静萍

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培养一流人才扬州农业学校

开展行风测评活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钱惠兴

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一腔热血洒国土——追记陈棉启同志黄建春,黄河清

赴加拿大矿业考察简记刘震平

如何减少和避免乡镇的土地刘月宏

黄沙港镇私营企业激活滩涂经济朱殿闽,刘德林,韩桂林

临海镇国土所争创一流业绩张浩杉,王志艳

张家港市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郭天生

结合地勘队伍实际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张永康,ZhangYongkang

新喀里多尼亚的核杂岩和高压变质岩--澳大利亚板块东部边缘第三纪演化的意义雨桐

对江苏有色金属矿山发展的探讨祖跃升,潘道宏,聂志强,ZuYaosheng,PanDaohong,NieZhiqiang

扬州市开展地热资源调查工作朝辉

浅谈矿产开发与土地资源保护高德云,GaoDeyun

苏州市吴县西山石灰石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设想王伟,汪要武,WangWei,WangYaowu

江苏物探工作回顾与展望张立公,ZhangLigong

江苏北部应重视寻找彩钻钟华邦

<赏石艺术>今年出版钟华邦

南京地区振动沉管灌注桩工程质量通病与防治陈春银,孙绍平,郭春香,林来俊

建设工程中的新型材料研究潘华良,PanHualiang

<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特点及其重要意义顾安麒,吴志良,GuAnqi,WuZhiliang

闽粤中心城市地矿法制工作的经验和启示梁巧玲,LiangQiaoling

苏州市禁止开山采石条例

1999年度江苏省地质矿产厅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范广勤

土地资源管理条例范文3

一、与时俱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新理念

一是树立依法行政计划理念。按照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的目标要求,我厅有计划部署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点。年初,我厅制定下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年法制工作要点》,对年度工作中心、工作目标、重点制度建设等方面做了认真部署,力求做到依法行政工作月月有计划、年年有提高,推进全省国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有步骤、有序列地开展。二是树立依法行政于细微处的理念。我厅党组、厅领导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我厅党组书记、厅长楼小东同志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提出“我们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每一个文件都是法律文件,作出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法律决定,实施的每一个行为都是法律行为”,深刻阐明了依法行政贯穿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依法行政无小事,必须从细微处着眼和规范,否则就会加大行政成本,甚至导致无效行政行为、负效行政行为。三是树立依法行政全面促进理念。把依法行政作为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从根本上减少行政争议、从制度上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着力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厘清依法行政与提高效率的关系,纠正依法行政是形式主义,是降低行政效率、提高行政成本的错误看法,树立履行法定的程序、严格依法办事,是消除行政矛盾、提高行政效率的根本途径的观念。

二、突出重点,认真履行国土资源各项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各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职责。

一是全面实施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继续认真抓好计划任务的下达落实,层层分解任务,细化目标。**年,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10个厅局组织开展了对市级政府**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考核,确定杭州市、绍兴市、衢州市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年度耕地保护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的抽查工作,以及三部局联合对我省**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联合省监察厅起草制定《浙江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责任追究办法》,为确保实现“项目保优、干部保廉”目标做好基础性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国土资源部和我省政府签订《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合作协议》为契机,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编制了《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会同省农办联合草拟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此外,我厅编制了《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在南湖区、松阳县、缙云县、莲都区展开了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三是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年,我厅除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外,又制订了《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统一评价指标体系》、《关于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引导和促进建设项目用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加强建设用地动态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地区集约节约用地管理工作。

(二)依法履行各项矿产资源工作职责。

一是加强矿产资源保障力度。结合我省今年的经济形势,我厅及时印发地质资料服务指南,为重点项目主动提供沿线有关地质信息资料目录清单。**年前三季度,我厅共为各类重点项目工程办理新设采矿权42个,变更采矿权12个,延续采矿权8个,并提前准备了一批后备资源基地,主动为船舶工业、海洋工程、保税港区、交通道路等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资源。二是启动实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在我省新一轮《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指导意见》,对规划实施提出明确要求和指导性意见,做好宏观调控的各项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工作。**年,我厅继续加大采矿权出让管理力度,做好采矿权网上审批和统一配号工作,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在探矿权管理方面,除各级财政投资勘查和国家规定外,新设探矿权全面实行有偿出让。五是扎实推进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厅成立了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领导小组,制定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开展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工作方案》,把大讨论活动作为推动我省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重要契机。通过学习讨论、检查分析及深入研究,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地质找矿改革发展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健全完善体制机制的目标和方向进一步明确。

三、求真务实,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工作

一是加快立法步伐。**年,我厅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修改工作。省人大一类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浙江省被征地农民补偿与社会保障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并予公布;《浙江省土地利用规划条例》、《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等二类立法项目已经多次修改论证。《浙江省土地登记条例》、《浙江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条例》等调研起草工作列入日程。二是认真清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年,我厅组织完成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4部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向省人大提交了两部地方性法规修改决定草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草案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对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也逐一进行了清理,分别提出废止9件、保留5件、修订2件的清理建议意见。完成1987年以来地矿管理类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废止51件。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能、行政执法事项、执法责任等进行了再梳理,对《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新增执法事项30余项,删减执法事项5项,对规范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改革创新,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执行力

一是稳步推进扩权强县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扩权强县的工作部署,我厅成立了以分管厅长为组长,以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国土资源厅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我厅放权事项的对接、细化、落实工作。为加强浙委办〔**〕116号文件扩权事项实施的可操作性,我厅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征求省人大、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及有关市县的意见。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对扩权事项、扩权内容、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二是进一步完善土地审批制度。我厅着力在改进和完善用地报批工作制度和加快项目用地审批速度上下功夫,逐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分级审查负责制度。**年上半年,我厅进一步完善了报国务院和报省政府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的内容,规范了审批材料,优化了审批程序,精简了审批环节,严格了审查责任,提高了全省建设用地审批服务的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从**年1月1日起,市、县登记的新设置采矿权审批权限由省厅下放到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简化了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需开采矿产资源的审批和登记手续,提高了全省矿业权审批服务的效率。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审批。四是全面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我厅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抓手,精心部署,及时行动,扎实推进“双保”行动各项工作。建立了“双保”行动联席会议,负责“双保”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印发了“双保”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把“双保”行动与推进“双服务”专项行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相结合,有效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双保双服务”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五、多管齐下,积极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利益

(一)依法及时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一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年,我厅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24件,其中厅本级办理的行政复议61件,省人民政府指定答复52件,行政诉讼11件。二是采取多种方式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年我厅着重案件的实地调查,运用调解、和解工作机制,通过听证、协调,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开展纪念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典型案例研讨,开展行政复议十佳案件评选。针对近年来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与省法制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能力,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土资源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真做好国土资源工作。

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年我厅继续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积案化解年”活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积案化解年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国土资源积案化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厅室建立了值班制度,及时接访上访群众,掌握动态,缓解社会矛盾,并在厅机关内部制定下发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干部参与工作实施办法》等三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工作责任,构建工作大格局。我厅共受理群众件10281件。

(三)积极做好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案件的协调裁决工作。

省裁决办今年共办理16件申请裁决案件。在案件办理中,通过反复做工作、耐心讲政策,有效化解了征地矛盾,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六、严格执法,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土地资源管理条例范文4

为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实物地质资料在加强地质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8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成果的载体。实物地质资料是地质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地质工作过程中采集的岩石、矿物、矿石、古生物化石等标本和光薄片、岩矿心、化探样品副样等。《办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地质工作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省地质资料档案馆、地质勘查单位要认真学习《办法》,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各自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应履行的义务,同时要积极、主动向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宣传《办法》,帮助他们提高对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汇交地质资料、尤其是实物地质资料的自觉性,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依法汇交管理

国务院《地质资料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地质工作的出资人、承担国家出资地质工作项目单位是地质资料汇交人。因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国家出资地质工作项目的承担单位是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人,履行汇交实物地质资料义务。

汇交人应当根据《办法》第六条要求,在野外地质工作结束后,成果地质资料汇交前,向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和省地质资料档案馆报送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办法》附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地质勘查单位要把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纳入到地质勘查工作流程中,并按有关规范要求,切实保护、保管好在地质工作过程中采集的实物地质资料。除履行本单位的义务外,还应当帮助汇交人填报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等相关资料和汇交实物地质资料。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协助省厅和省地质资料档案馆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的筛选和采集工作。

三、加强馆藏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省地质资料档案馆是我省实物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履行实物地质资料筛选、采集、验收、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的职责。省地质资料档案馆要尽快配备专业人员承担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物地质资料筛选、采集、验收、整理、保管和利用制度,建设全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做好向社会提供实物地质资料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我省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

四、加大投入,确保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是《办法》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新的任务。省地质资料档案馆要加大对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投入,尽快申请实物地质资料清理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地质勘查经费预算;要抓紧申报浙江省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方案,争取尽早启动实物地质资料库的建设;在实物库建设完成前,要通过租借等方式,解决保管场所的问题,保管和利用好实物地质资料;从明年起,要申请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经常性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五、组织开展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

对各地质勘查单位保管的现存实物地质资料,省厅将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实物地质资料摸底调查和专项清理工作。并根据清理结果,提出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的具体要求,做好保管和利用工作。

附件:

国土资源部《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8号)

主题词:国土资源地质资料管理通知

抄送:省地质勘查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08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

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部组织制定了《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办法》的规定,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

未建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房的省(区、市),应尽快落实建设计划,在新建库房投入使用前,应采取租借等方式保证有符合保管条件的库房,确保《条例》和《办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充分发挥实物地质资料作用,根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物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和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做好实物地质资料筛选采集工作。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级馆藏机构”)建设,馆藏建设和运行费用列入中央财政预算。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馆藏机构”)建设,馆藏建设和运行费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国家和省级馆藏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实物地质资料分库。

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以下简称“受委托保管单位”)负责本单位实物地质资料馆藏建设。

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负责本单位实物地质资料库房建设,馆藏建设和运行费用自行解决。

第五条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和受委托保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一)筛选、采集、验收、整理、保管实物地质资料;

(二)建立健全馆藏实物地质资料保管、利用制度;

(三)向社会提供实物地质资料服务;

(四)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下列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人向国土资源部汇交:

(一)科学钻探、大洋调查、极地考察、航天考察等国家重大调查项目和科研项目的实物地质资料;

(二)国家重大工程、标志性建筑的实物地质资料;

(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实物地质资料;

(四)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

前款规定以外的实物地质资料,由汇交人向国土资源部和地质工作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

第七条汇交人应在野外地质工作结束之后,汇交成果地质资料之前,将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受国土资源部委托保管的除外)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附件1,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国家级馆藏机构,将其他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分别报送国家和省级馆藏机构。

第八条国家级馆藏机构在收到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后,依据筛选细则和汇交细目(附件2),筛选确定应向国土资源部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清单,在15个工作日内,向汇交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受国土资源部委托保管的除外)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人下达汇交通知书,并将汇交清单抄送相关省级馆藏机构。

省级馆藏机构在收到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后,在30个工作日内,依据筛选细则、汇交细目和国家级馆藏机构的汇交清单,确定应向本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清单,并向汇交人下达应向国土资源部和本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的汇交通知书。

第九条实物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在下达汇交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实物地质资料暂时保管地接收、验收汇交人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单。

验收合格的资料中,特别珍贵、有特别重要交流和保管价值的,由馆藏机构运到国家或省级实物地质资料库房保管,其余有重要价值的由汇交人运到自己的库房保管,剩余有价值的由汇交人按规定建简易存放点就地埋藏好,并将记录有埋藏地点和埋藏情况的材料交到场验收的馆藏机构管理人员。

第十条汇交人在履行地质资料汇交义务后,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馆藏机构向其出具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第十一条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验收合格后90日内,将汇交人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馆藏实物地质资料的保管和利用,执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土地资源管理条例范文5

近年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兴建了一批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对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殡葬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地方和个人以建农村公益性公墓为借口,擅自兴建墓地,超标准建造墓穴,大肆从事违规经营活动,从中牟取暴利,严重扰乱了公墓经营管理秩序。根据民政部等八部委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公墓管理,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公墓清理整顿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成立联合整治工作专班,于8月底以前,对辖区内公墓建设经营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并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整顿:一是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二是非法从事墓地经营活动,向村民以外其他人员出售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农村公益性墓地;三是违反规定擅自转让、迁址新建、扩大墓区面积或设立分墓区的公墓;四是违反规定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各地要在9月初将清理整顿公墓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9月底,市政府将组织全面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依法从严查处公墓违规违法行为

(一)对未经批准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建设规划和公墓建设条件的墓地,由当地民政局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工商、林业、文物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墓地,责令其依照规定程序限期办理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理审批手续和申请未予获准的墓地要依法取缔。

(二)对未经批准建设,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文物保护法规、公墓建设规划和公墓建设条件的墓地,由当地民政局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工商、林业、文物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所占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虽经民政部门批准,但自行扩大墓区面积或擅自设立分墓区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擅自转让、迁址新建、改变经营主体的公墓,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

(四)禁止农村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乡镇、村兴办和管理,只能安葬本乡镇、村已故村民的骨灰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和变相经营。

(五)规范墓穴建设标准。根据国家有关墓位占地面积的规定,对尚未建成或已经建成、尚未出售的超标墓位,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出售并与丧户签订协议但尚未安葬骨灰的,也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对已经安葬骨灰但愿意迁墓的,要责令建设或经营墓地单位负责将已葬墓穴迁至合法公墓内;不愿意迁墓的要缩小规模作绿化处理,认真做好登记,待使用期满后依法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墓地单位全部承担。

三、规范公墓管理

(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工商、林业、文物等部门,结合实际,本着不重复建设、节约土地、保护耕地和林地、保护地下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便于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制定出本地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要积极倡导骨灰、遗体处理多样化。在火葬区内要大力推行骨灰寄存、骨灰植树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处理方式。乡村可根据当地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规划建立为本地村民服务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在土葬改革区,可利用荒山瘠地,统一规划建立遗体公墓,积极倡导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的葬法,禁止占用耕地、林地。

(二)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公墓安葬是殡葬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制墓位占地面积,单人或双人骨灰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遗体单葬墓穴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使用年限20年为一个周期,墓碑要小型化、多样化和艺术化。公墓内禁止修建封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修建宗族墓地和活人寿穴。各公墓原则上不得在辖区以外的地方设立业务经销办事机构。确有必要跨地区设立的,须经两地民政部门批准,并自觉接受当地民政部门的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条例范文6

请看本刊对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登记的访谈――

切实做好土地管理和调控

记者:在过去的一年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在保护土地资源方面实施了哪些措施?

厅长:人地矛盾、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的矛盾在今后一个时期将会凸现,要处理好发展经济与耕地保护的关系,就必须落实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2006年主要采取三大措施保护土地:一是加强土地规划调控和管理。二是严格政策界限,严把土地闸门。三是完善土地管理和调控的相关政策。建立了全省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偿纠纷裁决机制、社会保障机制,建立了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有效机制等。

记者: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即31号文件,涉及农地转用审批权下放、工业用地出让招拍挂、土地出让金预算管理、耕地保护“省长负责制”等政策变化,备受瞩目。请问陕西落实其精神采取了哪些措施? 厅长:这是2004年“国发28号文件”后,我国为实施新的宏观调控出台的最为严厉的土地政策文件,对宏观经济和地方政府的影响非同小可,被有关专家称为新一轮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纲领性文件。

为落实31号文件精神,加强土地调控和管理,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全省土地调控管理工作会议,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先后立案查处了西安大明宫建材市场等18宗违法用地、占地和案情重、影响大的违法案件。同时严格审批管理,对涉及公益事业、基础设施、能源工业等领域土地历史问题抓紧查办处理,全面改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环境。

记者:陕西在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和统筹各业用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请问国土资源厅是如何做的?

厅长:我们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护为先”和“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耕地保护、节约利用土地、服务经济发展。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首先是建立健全了省级新增耕地指标收购和异地占补平衡制度,解决了西安等地耕地后备资源缺乏问题。其次通过公开招投标、项目监理等方式,使我省土地开发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第三,在严格土地审查报批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征地拆迁矛盾,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努力提供用地服务,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基础设施及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用地需求。第四,加大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存量用地的开发利用,仅西安就处置闲置用地108宗3200亩。

另外是推进各项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编制了《陕西省“十一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制定了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即将向社会公布实施。

针对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的“空心村”现象,我厅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出发,开展了典型县调研,报经省政府即将下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陕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也列入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

让陕西矿产优势更加闪亮

将资源大省变为经济强省是陕西新时期的目标。目前,陕西已经发现各类矿产138种,探明储量93种,矿产地近千处,矿产资源保有储量潜在价值42万多亿元,约占全国的30%,居第一位。其中岩盐、煤炭、石油、天然气储量均居全国前列。

记者:2006年国土资源厅在哪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资源整合和规范管理奠定了基础?

厅长:应该说在五个方面工作的成效比较明显。首先省政府要求各市政府做到三个100%,即对各种违法开采行为排查率100%,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检查率达到100%,对严重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达100%。

从去年5月开始,我厅暂停部分探矿权的审批,有效遏制了矿权小、散、乱、差的状况,为后面资源整合、规范管理创造了条件。

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各市的资源整合方案已报省审查,正在修改完善,资源整合工作有了良好开端。

还有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逐步完善。2006年全省有偿出让采矿权199宗价款1441万元,协议出让探矿权收取价款1.6亿元。9月份,受国土资源部委托,我省对彬长矿区3处煤炭资源探矿权进行了公开拍卖,拍下27亿元,创下了全国探矿权单次拍卖成交额最高纪录。

另外拟定了《陕西省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试行办法》,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将下发执行。

记者:为加快陕西地质找矿步伐,国土资源厅有什么措施?

厅长:为做好做活我省矿产资源这篇文章,充分发挥我省煤炭、天然气、石油、盐矿以及陕南有色金属、贵金属、非金属等矿产资源丰富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勘查投入和地质找矿步伐,我们积极构建在“十一五”期间设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建立省级公益性地勘队伍管理机构,以促进地质找矿实现重大突破,增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深加工的后劲,实现“关中率先发展、陕北跨越发展、陕南突破发展” 的可持续资源保障。

防治地质灾害维护群众利益

记者:陕西省是我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由于特殊的地质条件和内陆季风气候特点,以及各项建设等因素,造成陕西地质灾害类型多、分布广、损失大,其监测预防任务艰巨,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是如何开展这个难点工作的呢?

厅长:我们提出了“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制定了《陕西省“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与管理平台、监测预防、治理、应急反应等4个体系和12项具体措施。结合我省地质地理、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对“十一五”期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成功组织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经省政府同意,增加了地质环境基础性工作、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费用的投入,并进一步建立完善了灾害监测预防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灾情速报、应急调查和汛期全天候值班制度。

今年是“十一五”重点年

据王厅长介绍,2007年是“十一五”重要的一年。在新的一年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践行“三个代表”思想,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基本目标,切实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走出一条有陕西特色的国土资源管理的新路子,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三大重点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31号文件精神,把严格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土地资源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坚持“依法用地,计划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监督用地”原则。

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围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走新型工业化的路子,遵循“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护与开发并重”的方针。2007年全面完成矿产资源整顿规范任务,完成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整合目标。在资源有偿使用方面加快步伐,全面启动矿山环境治理。加快贯彻地质工作决定实施意见的出台,完成公益性地质勘查管理机构组建,设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加强地勘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