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范例6篇

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的精神,促进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建设,明确执法内容,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设成为有权威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法主体,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工商行政执法的特定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法人、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公民个人。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收费行为及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等,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第二章执法责任

第六条行政执法实行首长负责制。分局长主持全局执法工作,副分局长协助分局长主持分管执法工作,并承担分解的执法责任。各职能部门正职负责各专业执法责任,副职协助正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七条对部门执法责任列出由本分局协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各执法职能机构应严格按照界定的权限执行,不得越权执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协管机关配合的,由职能机构负责协调。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内容涉及到机关内部几个职能机构的,按各职能机构职责分工执行,不得重复执法和相互推诿。有争议的,由法制部门负责协调。

第九条本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向人民法院的,相关的职能机构承办应诉事务,法制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章执法监督

第十条分局领导要把行政执法监督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党政工作议事日程。

第十一条为确保部门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机关内部执法制约机制的不断完善,分局应成立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执法责任制的协调、检查、评比等事务。

第十二条执法监督实行三重负责制,分局长、副分局长负责对职能机构的监督,各股长负责执法岗位的监督,法制、监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分局机关拟制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一致;

(三)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情况;

(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

(五)行政赔偿案件的理赔情况;

(六)工商行政管理不作为处置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第十四条新颁布实施的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执法责任分解后,由法制部门通知有关部门填入相应职能机构当年的行政执法责任书。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具体的制约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市局有关执法责任制制度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的分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由法制部门负责;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知识更新、考评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由财务科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由法制、监察部门负责;执法程序由法规科和各职能科负责。

第十六条把部门执法负责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年度个人考核等工作内容进行检查督促。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在办理证照、调解纠纷、征收规费、监督管理、实行处罚等方面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拒收贿赂,文明执法。

第十八条加强队伍建设,杜绝执法失误。配合市局人事教育科和各业务科,抓好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技能,对执法考核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应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九条对职能机构的执法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三至五年轮换一次,以保证施法有度,执法准确。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因故意或过失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分局进行赔偿,分局将根据具体责任向有关人员追偿。行政执法人员的追偿由法制部门监督执行,执法监督人员的追偿由监察部门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条执法人员违反岗位职责,执法违法,需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收缴执法证件、行政处分、辞退处理的,应报市局监察部门提请局党组研究决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稿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

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应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法制部门要经常调查研究执法新情况,掌握执法动态,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建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部门行政执法的准确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第四章执法考核、考评

第二十四条对部门执法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坚持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半年、年终评比相结合,执法责任制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五条把行政执法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管理。

各职能部门实行半年组织自查;法制、监察部门半年组织

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范文2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对市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市、县(市、区)政府直属单位和下一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工作,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完善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强化行政层级监督。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分工承担行政责任。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落实《纲要》的办法和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基本要求

第六条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情况。

(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05〕37号)的情况。

(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四)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的情况。

(五)起草、制定法规议案、规章(草案)以及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六)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的情况。

(七)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责任的情况。

(八)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情况。

(九)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七条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制度、收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立和落实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制度。

(三)依法清理行政许可,清理结果按规定公布并严格执行。

(四)依法清理和规范非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将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以非行政许可名义予以保留。

(五)依法履行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八条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梳理执法依据,公布执法依据目录,正确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二)合理界定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法定职权,执法流程明晰,要求具体、明确。

(三)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明确和落实执法部门或执法机构的执法责任。

(四)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奖励机制。

第九条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批准方案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讼等权利。

(三)合理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并在行政决定中说明理由。

(四)规范格式文书,建立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实行年度案卷评查,评查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五)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实行公告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第十条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的基本要求:

(一)科学合理界定行政决策权,制定行政决策规则。

(二)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论证、听证等制度。

(三)推行决策评价制度,适时跟踪与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建立决策监督和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一条起草、制定法规议案、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立法法》和《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起草报送法规、规章草案,确保质量。

(二)对制定涉及广大公民权利义务、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专业技术规范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制度;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

(三)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法定形式公布,并依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报送备案。

(四)执行定期清理和适时评估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已不适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建立行政监督制度,落实行政监督责任的基本要求:

(一)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规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

(三)全面贯彻落实《**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落实监督责任,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

(四)配合监察、审计等部门实施专门监督,自觉接受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

(五)严格执行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及时处理和答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异议。

(六)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要求。

(七)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制度。

(八)自觉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行政投诉案件和新闻舆论监督中反映的问题。

第十三条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责任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要求,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工作制度,健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落实行政责任。

(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调处民事纠纷,不推诿责任、不。

(三)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落实处理责任,保障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重视,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和检查。

(二)建立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三)落实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罚没款全额上缴国库、不得返还或变相返还等公共财政纪律。

(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

(五)落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求,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与承担工作职责相适应。

(六)建立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学法制度,积极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第三章组织实施和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考核工作以行政机关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工作档案记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被考核的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对照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和本办法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向省政府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考核机关根据行政机关自查自评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检查考核,评定最终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十九条对被考核单位的检查考核,可以抽查其下属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与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结果挂钩。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计分办法根据考核内容由评分细则确定。

第二十一条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知道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考核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负责考核的机关可以视情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诉单位。

第二十二条对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机关,给予通报表彰;被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省政府建立依法行政考评小组,负责对省政府直属单位和市政府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第二十四条每年的考核内容根据本办法并结合省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政府重要工作目标的要求确定。具体考核项目和评分细则,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法制办另行制定。

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范文3

一、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行政机关做出涉及全局性、久远性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可能发生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大型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前,应当进行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完善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探索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配合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二、继续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制度、广泛论证制度、公开制度、备案审查制度、经常性清理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凡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规范性文件必需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后30日内,必需报备案受理机关。备案受理机关对受理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年度终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清理结果报区政府。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三、研究、探索、试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认真总结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实际、失去继续实施必要的以及原规定与新出台的上位法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

四、建立和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保证拨付。行政罚款全面执行罚缴分离制度,逐步改变以罚款为经费来源或者局部来源的自收自支机构的经费供给为财政全供。对预算外资金严格依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不得将年度预算安排与行政机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缩小同级政府所属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津补贴等收入差别。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不得设立和保留“小金库”严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乱发津(补)贴和奖金。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编办、监察局、政府法制局。

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严格依照界定的执法职责履行职责,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全面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范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所属内部科室、二级机构和代管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赋予部门的新的职责。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六、乡村管理执法领域推行明确责任地段、明确执法人员的经常性监管制度。做到职责分明、职责到人,统一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接受被管理人和社会公众的评议。加强日常巡查,尽量减少突击执法。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七、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经审查合格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自收自支机构原则上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

八、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公告制度、岗前培训制度和定期轮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区人民政府进行资格认证并取得《省行政执法证》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和岗前宣誓制度。强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自收自支机构人员原则上不发给《省行政执法证》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络,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执法证件号码、执法范围、证件年审情况、执法资格变化情况及执法证件注销、吊销等基本情况及时在信息网络上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

九、规范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为。严禁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变相配置给其他非法定行政执法单位实施。清理、规范现有行政委托执法,纠正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行为。制定政府规章,解决委托执法体制上的障碍。

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合。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牵头。

十、进一步完善落实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继续推进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建设。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严格执行已经公布的裁量阶次制度,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中说明裁量的理由,行政处罚决定要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十一、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重大决定要由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变卦已经做出的行政决定,要经过领导集体讨论。所有执法案件目录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的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决定文书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下级政府的所有执法案件目录要向上一级政府备案,涉及的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决定文书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查阅,所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判决、行政确认和行政复议要建立卷宗。对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资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维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应当为查阅提供方便。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判决、行政确认和行政复议卷宗实行评查。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十二、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方法,切实解决基层行政复议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够、经费缺乏的实际问题,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基础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审查,依法加强对与行政复议申请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积极探索建立简易顺序解决行政争议。

责任单位:区政府法制局。

十三、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镇办。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存在问题与不足,制定切实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区依法行政工作明显改进。

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范文4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10号,以下简称《纲要》)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行政机关要从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17号),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界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内容

区政府各行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都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委托机关统一建立。

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要求实施;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实施。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有计划、分步骤做好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二、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

2.梳理执法依据的范围主要为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梳理出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区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执法主体或受委托执法组织、具体执法职能、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分类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国家和省政府对有关执法部门职能作调整的,有关部门应一并列入。

梳理执法依据,要按照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本部门为主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并按效力层次从高到低排列,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注意衔接,避免遗漏。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由具体审核把关或实际操作的行政执法部门按有关或实际操作法律规范作为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

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梳理出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整理并明确界定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责任。各项执法职责和责任要分解落实到具体履行法定职能的内设执法机构和岗位。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具体行使的执法职能、权限和责任,分别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规范逐一列出;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执法的法律规范逐一列出,作为界定法定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执法主体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具体行使行政执法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因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而无法确认的,由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报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具体执法职能分别按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进行划分。列举以外的具体执法职能统一纳入其他行政行为类。对每一种具体行政执法职能,应区别情形归纳出具体执法事项。

(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情况,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按权责统一要求,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执法职权,既要避免平行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确定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若干意见》等规定,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四)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梳理的执法依据、职能和职权分解情况,以及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2.本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3.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4.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5.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6.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7.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要注意与上级部门衔接。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变更、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实施方案。

(五)时间要求和审查程序

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的界定工作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完成,报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

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工作必须在2006年4月中旬前完成,报区人事局、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和责任,以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确认后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在4月中旬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

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区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主,同时应接受区政府的评议考核。具体评议考核工作由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实施。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对内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工作。

执法评议考核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行政层级监督实效。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报送备案;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及其履行情况;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等等。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评议考核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

区政府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评议考核办法,由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制定。

(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区政府将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这项工作由区监察局、区人事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保障

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合法、高效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都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骨干力量集中办公,各部门也要安排一定力量具体工作,并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强工作配合,发挥各部门作用

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区编办、区监察局和区人事局、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纲要》和《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范文5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工作由各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组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自上而下进行。上下对口的行政执法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在系统内集中梳理;上下不对口或不完全对口的,以省级部门为主梳理,并协调和指导市、县(市、区)对应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的“三定”方案规定,做好上下衔接。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执法依据时发现上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执法依据有遗漏的,应当及时报告,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补正。

2.梳理执法依据的范围主要为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根据梳理出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区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按照执法主体或受委托执法组织、具体执法职能、执法标准和执法责任,分类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国家和省政府对有关执法部门职能作调整的,有关部门应一并列入。

梳理执法依据,要按照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本部门为主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并按效力层次从高到低排列,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注意衔接,避免遗漏。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由具体审核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按有关法律规范作为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二)明确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梳理出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整理并明确界定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责任。各项执法职责和责任要分解落实到具体履行法定职能的内设执法机构和岗位。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具体行使的执法职能、权限和责任,分别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规范逐一列出;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要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委托执法的法律规范逐一列出,作为界定法定行政主体、法律法规授权执法主体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组织具体行使行政执法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依据。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因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而无法确认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商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报本级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具体执法职能分别按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进行划分。列举以外的具体执法职能统一纳入其他行政行为类。对每一种具体行政执法职能,应区别情形归纳出具体执法事项。

(三)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设置情况,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按权责统一要求,明确相应的执法责任。

分解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执法职权,既要避免平行机构和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确定执法责任,要根据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若干意见》等规定,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四)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要求。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梳理的执法依据、职能和职权分解情况,以及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2.本部门实施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3.本部门依法行使的法定职能;

4.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5.内设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的执法职权分解、工作流程和执法责任;

6.内部评议考核的要求、程序和考核结果的应用;

7.内部责任追究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实施方案,要注意与上级部门衔接。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根据执法依据变化、机构变更、职能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实施方案。

(五)时间要求和审查程序。

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和责任的界定工作必须在20*年2月底前完成,由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确定,其中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据梳理和职责界定工作应当在20*年2月上旬完成。

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工作必须在20*年3月底前完成,其中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内部的职权分解、责任确定工作必须在20*年2月底前完成,经本部门法制、人事机构审定后报同级政府法制和人事部门备案。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和责任,以及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经审核确认后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界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凡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能的,都应当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由委托机关统一建立。

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双重管理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实施;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实施。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有计划、分步骤做好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是否正确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也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要处理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依法行政考核的关系,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在依法行政考核中占相当比重,不搞重复考核。

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主体。省、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为主,同时应接受所在地政府的评议考核。具体评议考核工作由各级政府的法制工作机构会同监察、人事、机构编制等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省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实施。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对内部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工作。各级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和《若干意见》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和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执法评议考核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行政层级监督实效。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管理措施是否落实;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报送备案;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及其履行情况;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等等。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评议考核的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具体评议考核办法由各级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

各级政府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评议考核办法,由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人事、监察等部门负责制定。这项工作应在20*年3月底前完成,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二)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是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要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省政府将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这项工作由省法制办会同省监察厅、人事厅负责,在20*年4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保障。

推行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行为合法、高效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都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加强力量。各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同时承担本地区、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骨干力量集中办公,并在人力、物力和工作经费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加强工作配合,发挥各部门作用。

省法制办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省编办、监察厅和人事厅要按照《纲要》和《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职责分工,在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做好有关工作。市、县(市、区)政府法制、编制、监察和人事部门,也要加强配合,根据分工履行职责,按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若干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工作安排,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工作责任。

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范文6

近年来,安阳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在省道路运输局的指导下,就如何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素质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在日常的工作中积累了部分有益的做法,涌现了一些工作亮点。现将我们在日常运政执法活动中的几点做法总结汇报如下:版权所有!一、注重业务学习,抓好基础工作

在依法治国方针的指导下,我们深知要做好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工作,必须先提高我们运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打好基础,才能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依法治运,才能有效管理道路运输市场。以下就是我们在做好基础工作中一些有效的做法:

(一)搞好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和执法培训。近几年来,我们严格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始终坚持了每季度对全处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普法教育和法规知识考试,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道路运输法规知识和其它地市运管部门的先进执法经验。同时结合一些典型案例组织大家进行案例分析,让大家充分发表个人看法,通过不同意见或争论,达到深刻理解法规条款的目的。通过多次组织学习和培训,全处人员的法规知识水平和执法素质均得到了不断提高。特别是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以后,我处多次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逐条逐项的认真学习和考试,使每个执法人员不仅能够熟记《道路运输条例》的内容,更要深刻理解每项法规条款的含义,准确掌握适用法规的范围和方法,确保《道路运输条例》的正确贯彻执行。今年,交通部新近又颁布实施了五个交通部令规章,我处在第一时间派出执法人员参加了由交通部组织的培训班,通过参加培训班,使执法人员深入了解了制定部令规章的背景、意义,进一步加深了对《道路运输条例》和五个交通部令的理解。参加培训班的同志回来后,我处又通过写感想体会、学习心得、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全处人员中广泛宣传贯彻五个交通部令规章。同时,我们要求各县(市)区运管所也广泛开展学习贯彻《道路运输条例》和五个交通部令规章的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在全市运政执法队伍中掀起了学习贯彻《道路运输条例》和五个交通部令规章的高潮,达到了提高运政执法素质和能力的目的。

另外,我们还逐步建立健全了法规学习制度和全处人员的个人素质档案,将每位执法人员的每次考试考核成绩载入档案存档,使普法教育和执法培训工作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和案件卷宗。为确保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做出的每一次处罚都成为“铁案”,我们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重点对各类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案件卷宗的建立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我们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对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案件卷宗的建立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凡是违背处罚程序和达不到制作规定标准的执法文书,一律不得使用和入卷,今年我们在对市处案件卷宗进行严格把关的同时,还对各县(市)、区的运政执法工作和案件卷宗进行了严格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规范。做到了严格把关,严格标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和卷宗质量,我们对卷宗的基本内容、执法文书的填写要求、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的签章标准和卷宗材料的装订顺序等都做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并在市法制局及法院的专家同志指导下,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程序规定。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编写了“如何制作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培训教材,对卷宗的基本内容、执法文书的填写要求、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的签章标准和卷宗材料的装订顺序等都做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为统一我市交通行政法律文书的制作规范和标准提供了必要的参考资料。今年,通过多次的执法检查和整改规范,我处及各县(市)、区运政执法文书和案件卷宗质量都有了明显的进步和提高,有的县区进步提高的幅度还比较大。

在近几年的执法检查中,我处的执法文书和案件卷宗的制作质量均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在运政稽查过程中引入高科技手段进行稽查。根据省厅道路运输局对全省联网稽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处率先购置掌上电脑配备各运政稽查大队,于××年月份起,对本辖区的道路运输车辆实行了无线联网稽查。同时,市处另购掌上电脑部,配置到县(区)运政稽查大队和二级以上客运站驻站办稽查人员使用。通过两年的具体实践和应用,现已充分显现出了使用掌上电脑实行无线联网进行稽查的极大优越性。一线的运政稽查人员一致反映,利用掌上电脑进行无线联网稽查为稽查人员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数据,不仅大大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增强了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的准确性,同时,也为及时处理违章行为、简化操作程序、方便广大运输业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更重要的是,通过现代化的稽查方式,进一步规范了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有效地避免了“乱查车、乱收费、乱罚款”的三乱行为,遏制了无证经营、偷漏规费、超范围经营、超期年审、不按规定期限进行二级维护等多种违章行为的发生,对违章经营者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二、切实履行职能,强化市场管理

在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法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点做法:

(一)实行运政稽查区域责任制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区人口的逐渐增加,市委、市政府于××年对我市的行政区域进行了重新区划,扩大了市辖区管理范围。我处根据市区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了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方式。为了便于对市区道路运输市场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充分调动各运政稽查大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执法技能和执法效率的提高,我们对现有的四个运政稽查大队实行了稽查区域分工责任制。具体做法是:第一,将市区的几个主要车辆集散地和路段,划分为四个稽查责任区域;第二,每个稽查大队负责一个区域,每月定期轮换一次;第三,谁的管辖区域内出现问题由谁负责处理,做到责任分明,各负其责;第四,制定运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规范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和考评内容;第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上岗时间、责任路段和车辆营运秩序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直接与年度工作目标挂钩。

通过二年来的实践证明,实行稽查区域责任制后,不仅有效地避免了以往存在的任务不明,职责不清的状况,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相互推委、扯皮现象,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各稽查大队的积极性和每个稽查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有力地促进了执法技能和执法效率的不断提高。各稽查大队在进行市场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在处法制科统一协调下,各负其责,相互学习,积极配合,使整个运政稽查工作形成了一种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今年,各稽查大队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团结一致,努力工作,克服困难,勇干拼搏,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全处稽查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技能更加完善,执法效率更加提高,整个市区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比往年有了一个较大的改观。

(二)实行“查处”分离制度

按照处领导的要求,我处于××年月日正式实行了“查处”分离制度,即各稽查大队负责对违章行为的现场稽查和取证工作,专门设置法制科违章处理室具体负责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因为这是一项新的工作,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目前我们还在进行不断地完善和探索。

通过前一段的实践,我们认为,坚持依法治运,实行查处分离的关键,就要重点把好违章处理关。为了全面落实好查处分离制度,我们详细制定了《查处分离实施方案》,特别是在违章处理方面,我们边实践、边改进、边完善,先后制定出了《违章案件处理规定》和《违章案件处理程序》,同时,我们还实行了《证牌交接登记制度》,《处罚权限及审批制度》,《处罚标准公示制度》,《处罚结果通报制度》和《微机处罚管理制度》等等,正是以上这些规定和制度的建立,才使我们的违章处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稽查工作难,违章处理工作更难。。但是,只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原则,用规定制度约束人,以科学措施规范人,在处理当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能以诚相待,还是能够得到广泛的理解和支持的。两年来,在全体同志的努力下,我们的查处分离工作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规范。

(三)实行现场取证,事后处理的稽查方式

在以往的运政稽查工作中,特别是在本辖区营运客车的监督检查过程中,稽查人员在现场发现营运车辆有违章行为时,按照传统的做法,立即责令该车停车接受检查,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严重者还需对其进行暂扣证牌或车辆,这种稽查方法虽然已沿用多年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我们在实践中也及时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这种传统做法不仅造成执法效率较低,同时,也给经营车户和广大旅客带来了许多麻烦和不便。

采用传统的稽查方式对客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弊端:

()影响了客车的正常运行和班次安排,不利于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延长了旅客的中途停留时间,有损于旅客的正当权益;

()司乘人员易产生不满情绪或对立情绪,干扰了正常的执法活动;

()现场检查和处理所用时间较长,执法效率较低;

()多数违章行为当场无法处理完毕,对其滞留证牌后给客车运行带来了诸多麻烦;

()容易造成交通堵塞和人员围观,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本着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方便车户,旅客至上,切实提高执法技能和执法效率的原则,从去年月份起,对客车违章行为的查处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改进。首先,我们打破了传统的稽查模式,对市区内的违章客车实行了“现场取证、事后处理”的稽查方式,这种方式不仅充分体现了科学管理和以人为本的时尚精神,同时,也极大地方便了广大营运车户和旅客。通过近一年的实践证明,采取这种“现场取证、事后处理”的稽查方式,确实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和积极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广大司乘人员和旅客的一致好评。

所谓“现场取证、事后处理”的稽查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对辖区内营运客车的违章行为进行了现场拍照片或录像,并详细记录违章客车的车牌号码、违章地点、违章时间和违章行为;

()对营运客车的违章行为只进行现场纠正和口头警告,做到现场不扣证牌、不扣车辆,允许车辆继续运行;

()对每天进行拍照或录像等现场取证的记录情况,及时移交处法制科违章处理室,由违章处理人员按违章车属单位进行汇总登记并编号,同时,按规定一次性全部输入微机;

()违章处理室负责将微机记录的违章情况制作成《违章车辆处理通知书》,由专门人员按违章车辆的车属单位分别下达给各运输企业的企业法人,并由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签收;

()所有违章车辆的违章行为由其所属的运输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运政管理机构只对法定的违章企业进行处罚,不再对单个违章车辆进行直接处罚;

()违章企业在收到《违章车辆处理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必须派专门工作人员携带违章车辆营运证件及相关手续到违章处理室接受处理,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罚款;

()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接受处理的,由违章处理人员负责将处理结果输入微机,并在其车辆营运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给予违章记载;

()凡不按规定时间接受处理的,微机将由法制科处理室专人对违章车辆的所有营运资料进行“违章封存”,处相关科室联动,停办该车的所有营运手续(包括缴费票证、年度审验和二级维护备案等手续),直到违章处理完毕后,微机方可启封,并由法制科通知相关科室“解冻”;

()在微机实行“违章封存”期间,如该车再次违章或屡次违章,我们将责令司乘人员和经营车主及车属单位负责人参加“道路运输违章从业人员培训班”,时间—天不等,对其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促使其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经营意识。违章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主动接受违章处理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

()对个别严重违章或经教育拒不改正继续违章和屡次违章的营运车辆,我们将依法吊销营运证牌,取消其经营者的营运资格;

()在每月底,我们将对当月的所有违章车辆及处理结果进行汇总,版权所有!向各相关运输企业进行反馈和通报,并定期将违章处理结果在市区各汽车站和我处运政大厅进行张榜公示。

(四)加大对运输企业及运输业户的宣传教育力度。在近几年的运政执法工作中,我们本着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在道路运输经营中发生重大违章或屡次违章的经营车主和司乘人员进行法规知识学习和依法经营教育,定期举办“道路运输违章从业人员培训班”。我们在责令违章经营业户进行停业整顿的同时,集中组织违章营运车辆的车主、司乘人员及所属运输企业的经理,进行再教育培训及考试,从年至今,我们已举办“道路运输违章从业人员培训班”期,教育培训各种违章从业人员人次。通过这种违章再教育形式,大大增强了违章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有效地遏制了违章行为的屡次发生,全面提高了广大运输业户的法制观念,为更好地规范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