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范例6篇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 保险公司 内部控制 管理水平提升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中经营风险较为特殊的行业,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特点具有鲜明的潜在性、长期性以及复杂性,因此,保险公司对经营风险的识别、预警和防范就成为非常重要的工作。然而,内部控制则是保险公司预警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我国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完善,存在很多问题,无法充分发挥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的作用。随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颁布,为保险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指明的方向,对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特点

由于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具有明显的特性,主要有保险的高风险性、社会性、保险期限长期性、业务管理复杂性以及会计核算预测性。因此,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样具有很多特性,主要体现在内部控制的社会性、内部控制重点的多样性、内部控制管理的复杂性以及内部控制成本高额性。因此,保险公司要想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就必须充分了解内部控制的特性,根据《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从而才能更好的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一)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社会性

保险公司经营的社会性决定了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必须具有社会性的鲜明特点。因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情况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广大社会居民的切身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单纯的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和投资人的经济利益,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到广大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并且保险公司经营的目的就是保障保险单持有人的利益,为保险单持有人提供保障和应尽的服务。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十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以业务品质和效益为中心,组织实施销售控制活动。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经营活动主要是维护市场和维护客户,进而提高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也明确将市场和客户作为导向,实现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所以,保险公司的社会性体现了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也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始终秉承的理念。

(二)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重点的多样性

由于保险公司在整个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经营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内部控制重点也会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涉及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仅在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控制方面、业务管理控制方面、而且还包括信息技术控制方面、资金运用控制方面,这些都会是保险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重点内容。并且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运营控制主要包括产品开发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保全管理、收付费管理、再保险管理、业务单证管理、电话中心管理、会计处理和反洗钱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第二十二条规定:会计处理控制。保险公司应当规范会计核算流程,提高会计数据采集、账目和报表生成的自动化水平。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多样性是符合《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的要求,能够使保险公司重点的进行内部控制。

(三)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复杂性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复杂性。保险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要面对非常繁琐的业务,承包风险的多变性较为明显,现金流入和流出十分频繁,并且还要做好大量信息的收集,处理以及保密工作。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工作程序就非常复杂,那么,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信息技术控制等活动也会很复杂,进而导致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的复杂性。并且,《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基础管理控制主要包括战略规划、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财务、信息系统管理、行政管理、精算法律、分支机构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这些内容只是保险公司内控管理的基础管理控制,其他的内部控制活动必然会更加复杂,因此做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工作也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四)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成本的高额性

保险公司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必定要投入部分成本,但是,保险公司与其他企业相比,其内部控制成本要高得多。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全过程存在很多内部和外部风险,因此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要遍布到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例如,保险公司的销售控制、运营控制、基础管理控制和资金运用控制等,从而会使保险公司付出更高的内部控制成本。

二、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升的措施

我国保险公司提高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内部控制。由于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是一个规模较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保险公司进行综合性和系统性治理。但是,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的关键在于保险公司要具有完善内部控制的动力,并且,内部控制就是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工作,是责无旁贷的。尤其是《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颁布以来,保险公司更应该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完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险公司应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公司治理结构主要是一种联系和规范股东、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和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就是将保险公司的内部权利进行合理的划分。保险公司有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的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使公司能够高效的运作,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保险公司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应该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将公司的决策权、经营管理权和监督权分属于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平衡各方的权力,时各个机关各司其职,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行,从而有效的进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例如《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就明确规定了董事会和监理会的职责。第四十条规定:保险公司董事会要对公司内控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研究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主要内控政策、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应当提交董事会讨论和审议。第四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管理层履行内部控制职责,对其疏于履行内部控制职能的行为进行质询。这样就使保险公司中的各个机构权力平衡,职责明确,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的顺利运行,实现公司管理层平衡,才能有效的完善内部控制。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对公司经营管理者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使公司经营理念更加科学,实现经营管理的精细化,经营方式集约化,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的主动性,从而不断的完善保险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二)健全风险评估体系

风险评估作为保险公司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保险公司健全风险评估体系能够有效的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有助于保险公司监测和预警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加强风险评估工作,是保险公司完善控制的重要手段。因此,保险公司应该科学进行风险分类,有针对性的进行挂管理,并且把风险等级较高的方面作为内控的重点,从而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分析,发现并确定风险点。根据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科学设计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和措施并严格执行。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对于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内部审计制度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内部审工作人员的管理,尤其是内部审计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还应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使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国际内部审计标准实行,对审计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提高保险公司的审计管理水平,进而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并且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履行事后检查监督职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审计范围应覆盖公司所有主要风险点。审计结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报告,并向同级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反馈,确保内控缺陷及时彻底整改。由此可见,保险公司为了更好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必须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标准,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经营活动中,深入到对公司员工培训、教育和日常工作和行为中,能够有效的防范不正规的行为发生,有效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例如,保险公司可以对每一项工作进行程序化控制,根据业务经营程序合理的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实行岗位设置标准化。这样能够对公司的各项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且在《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针对运营活动的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强化操作流程控制,确保业务活动正常运转,防范运营风险。包括产品开发管理、承保管理、理赔管理、保全管理、收付费管理、再保险管理、业务单证管理、电话中心管理、会计处理和反洗钱等活动的全过程控制。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的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以《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为例浅谈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提升措施的分析和研究,从中深刻的认识到保险公司通过充分了解内部控制的鲜明特点,根据《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完善内部控制系统,进而有效的提升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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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叶慧霖.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控监管的思考.[J] .中国保险.2010.(01).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范文2

报告期内,为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公司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成立了以董事长聂忠海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通过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专项工作实施计划;对照公司治理现状进行自查,形成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同时设立并公告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自查事项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已重新修订及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于外派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关于控股(参股)公司的管理办法》、《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基本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实施细则》、《公司关于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同时,公司还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中对每一项需整改的内容明确了由董事牵头的责任落实人。日前,已经制订或正在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公司财务预算管理》、《职务授权制度》、《危机管理、风险防范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订,将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和保证正常运作提供良好的基础。

4、公司一直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所制订的《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尽的规定。公司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告,并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5、公司章程中还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提出和审议程序、公告披露等。报告期内,公司没有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严格遵守、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授权程序。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内部严格控制、审核对外担保的事项,从未发生违反《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财务处理实行审慎原则,负责进行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及上海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来均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建立了对高管以《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为依据,以公司经营责任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评、激励和约束机制。相关的奖励制度从上市之初就建立起来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实施至今。报告期内,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高管年薪考核方案》(2019年修订),在该方案中修订了具体考核指标,进一步明确了公司高管人员的责权、薪酬之间的约束机制。

7、四届二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议案,主要内容有:(1)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2)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具体开展工作;(3)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隶属部门暂挂董事会办公室,待基本条件成熟时设立为独立的部门;(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一名负责人,职级建议为公司处级。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不低于三名,在2019年底前基本到位;(5)公司监事会在公司内审功能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以及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的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

8、2019年9月14日浙江证监局监管处有关领导来公司就“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回访检查,对公司进一步深化公司治理提出了意见及要求。浙证监上市字[2019]172号《关于对杭汽轮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建议的通知》的文件中对我公司自上市以来,在公司治理结构、三会决策制度、内控制度、会计核算、信息披露方面作了充分的肯定,但同时指出:公司应进一步完善内审部门的人员构成和职能,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作用。

目前,公司高管层已按照监管部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健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和要求基本落实了整改,2019年一季度末已按有关规定成立了隶属董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基本具备开展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监察的职能。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自我评价:

1、公司已基本建立了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基本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基本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基本能够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建立的风险控制系统基本健全且行之有效,基本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范文3

但是在基金的监管、治理和发展过程中遭遇到越来越严重的基本法律制度的瓶颈和制约,《基金法》出台时就带有的制度缺陷,形成了基金业发展和监管中的一系列矛盾和冲突。

监管的困惑

在所有政府监管行为中,首先必须明确的就是准确定义监管对象。而这取决于基本法律制度(如《基金法》)中对所规范的对象作出明确的定义。

但是我国的《基金法》却回避了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基金法》第二条中将基金定义式的规定改换成对该法调整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如无特殊需要将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不再首先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做出定义,致使《基金法》缺少了对法律调整对象的规定。

同时,由于我国《基金法》只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采用契约型的组织形式,将公司型基金从该法的管制范围中撇了出去,致使我国的《基金法》实际上成了“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法”。 这就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两个基本问题:

一、 说不清证券投资基金是什么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次或长或短的交易往来的契约,还是持续经营的实体?这两者的不同对于监管者的基本监管思路和制度安排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在欧美,投资基金基本上就是一个持续经营的实体,因此它的组织形式是公司型的。于是对它的监管和制度安排都等同于公司。只是按照基金的特殊性质增加了更多、更细致、更严格的规范要求和规则。因此,他们对基金的治理采用的是对诸如上市公司一样的公司治理原则来规制,只要加进符合基金监管特点的特殊治理规则就可“有望实现规范化运行,保障投资人利益,提高基金行业的竞争力和公信力”的政府目标。

而我国的基金只是一次或长或短的交易往来的契约,它不是一个可以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因为它在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规定为契约型的组织形式。

由此可见,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一个公司法人,契约型基金则是一个非法人的基金组织形式。但无论基金采用公司型还是契约型,它的这份由基金持有人出资所形成的资产可以被简化地看成基金本身。

不过在我国的市场现实中,无论是政府监管机构还是一般投资者却在基金的基本定义和概念上都存在比较严重的混淆。

二、 基金管理公司成了基金的替代概念

基金管理公司是什么?

无论基金采用公司型还是契约型,它的这份由基金持有人出资所形成的资产可以被简化地看成基金本身,而在基金的存在和运作中是将这份基金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作;同时为制约基金管理公司、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又委托基金托管人来保管基金资产,由此形成了基金产业的服务关系链。

由此可见,基金管理公司只是代为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的管理人,它和基金托管人一起成为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的服务提供者。

在美国,由于采用的是公司型基金组织形式,因此将基金称为投资公司。基金持有人出资所形成的资产,就是投资公司的股权。而我们所谓的基金管理公司在美国则被归类于投资顾问公司。在法律地位中,投资公司(基金)是委托人、投资顾问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受托人,美国因此分别制订了不同的法律加以规范(见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和《1940年投资顾问公司法》,作者注)。由此可见,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

而在契约型基金中,按法律规定和同样的治理理论分析,基金持有人出资所形成的资产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资产(股本金)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但是,按照我国《基金法》所安排的契约型基金的组织结构,在我国的现实中,基金管理公司几乎可以乱真地替代了基金的对外形象和法律身份。

而这种混淆几乎是致命的!

这也形成了我国基金业普遍存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代表缺位、基金管理人一方独大、基金托管人缺乏独立性、激励制度的偏颇、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缺乏限制”……等等一系列行业弊端。

统观近几年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各种问题的监管措施、相关规范文件和部门规章,无一例外地是面向基金管理公司的,是用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替代了对基金的监管、用对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所产生的间接效应代替了对基金资产直接监管的作用。

这在政府监管机构而言,有其自身的认识问题和方法问题,但《基金法》的根本缺失则是政府监管机构这些失常行为的无奈前提。

治理的错位

公司治理既是一种经济关系、契约关系的安排,又是一种权利的制衡机制。

对于公司形态的基金来说,一般的公司治理原则可以通用,那就是:一种建立在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的基础上,企业内外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制衡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及市场机制的制度安排。

但对于契约形态的基金来说,所谓的治理应该有别于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而更准确地称为“基金治理”;它的实质意义如果套用公司治理的一般原理则可以表述为:一种建立在出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的基础上,基金持有人与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制衡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及市场机制的制度安排。

在分清了以上的基本概念以后,对于在基金管理公司中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构,以解决其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问题,应该说没有人会提出任何疑义。目前,我国的政府监管机构也正在为了提高对基金的监管水准和治理水平而大力增加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力度,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健全公司治理而努力。比如要求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等等。最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等部门规章,其实都是这方面努力的一个表现。而在《准则》中首次明确提出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作为首要基本原则加以规定,则是尊重基金这一特殊的业态的基本特性的良好开端。

但是,正如以上分析的,基金并不等于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采用公司型的前提下,基金治理和基金公司治理也许可以简单地混说,但是我国基金的根本性制度缺陷是《基金法》只认可契约型基金的存在,在这种环境下,加大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监管和健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努力,并不等于能够直接改善对于基金的监管和治理水准。基金管理公司的效用函数和基金持有人的效用函数并不是一致的。

中国的现实是,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大多不是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就是银行,与基金本身有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关系,存在着多种利益冲突。要求这些股东的利益代表――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要求由这些股东提名选聘的独立董事、由总经理提名选聘的督察长来“勤勉尽责”地约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冲动、督察基金公司总经理的行为,从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这种要求如果没有具体、细致、可行而公平的制度、程序和规章的保障,那对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和督察长来说,实在也有些太勉为其难了。

如果政府监管机构仅仅满足于此、并把这些视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有力措施、甚至把这些来代替对于基金的治理的话,那就把监管的方向搞错了。这种混淆了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这样的基本概念的监管行为,对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政府公共政策目标可能是南辕北撤。

发展的制约

我们知道,所谓基金不仅仅是证券投资基金一个品种,在金融衍生品中还有诸如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等,但我国却在长期的争论、修改和妥协中于2003年破天荒地只为证券投资基金这一个具体业态和市场投资品种立了一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并因为它只是单纯规范了契约型基金,所以也被人称之为“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法”。

这种狭隘的立法行为已经严重制约了我们金融市场发展的进程。

由于没有对产业投资基金行进规范的基本法律框架,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长期得不到法律支持,发展缓慢、规范混乱;

由于没有对公司型基金组织形式认可的法律条文,世界上流行的资产证券化要求其资产池(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采用公司型结构,这在我国就没有法律依据; 在其他国家快速发展的REITs,哪怕已采用契约型基金形式的国家在对REITs的专项立法中都要求采用公司型模式,但在我国却因为法律障碍而无法破茧,大量采用打法律和政策球的方法,埋下许多市场隐患;

…………

因此,各方面的因素都形成了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立法修改的迫切要求。因此,我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尽快展开立法调研、并尽快进入立法修改程序。

一方面应该在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基础上尽快做出修改和补充、增加对公司型基金法律地位的认可;

一方面应该抓紧研究制定涵盖各种基金形式的《投资基金法》;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范文4

1、按照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初步建立了产权明晰的法人治理结构,构筑了权责明确的经营管理平台,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的职权。

2、总结应用了公司核心理念,设计了公司标识,办理了以公司标识作为注册商标的查询、申请和注册手续;设计并逐步开始应用了公司VI手册,为整体实施公司CIS创造了初步的条件。

3、取得了油田地面工程防腐保温设计(乙级)资质《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资质证书》;获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4、初步完成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构建,颁布实施了基本管理制度21项。

5、实施了员工守则和标准化工作礼仪、标准化作息安排、标准化工作程序,员工队伍形成了“议事讲规则、办事讲程序”的风气。

6、全面启动了贯标认证、文本管理、绩效考核、企业文化建设等四项基础性工作。

7、全面完成了**年的经营指标。**年预算实现利润11.3万元。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主业管吃饭,公司管发展”,为公司谋求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明确定位。集团领导要求我们要开风气之先,要做试验田,要做先导队。我们感到,谋求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求我们走规范之路、走创新之路,更是要求我们处理好规范和创新的辨证关系。

一年来,我们在以下四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就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公司制企业制度。其核心就是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上,我们做了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对公司进行制度性安排,明晰产权、明确权责。

经过反复磋商、细致论证,依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的职权和议事规则。制订了《公司治理准则》。阐明了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控股股东权利义务、关联交易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

**年,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和准则的上述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三个会议的议题确定、通知义务、讨论方式、决议程序和决定内容都是严格按照《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至今,公司依法召开了股东会六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七次。先后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和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项目投资、业务变更等重大问题。

二是构筑企业管理平台,合理确定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

为有效支撑和控制公司的运筹体系,实现公司制度安排,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公司依法设置了四个管理机构、四个事业部,办理了6个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过一年的运行,对管理机构职能又适时做出部分调整,重新任命了2名管理人员。

先后颁布实施了基本管理制度21项,其他工作制度33项。各项工作议题均由程序安排运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专业会议制度、工作任务催办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取得良好效果。议事讲规则、办事讲程序的风气在公司逐渐形成。

另外,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公司在机构设置中拟设了公司外部的管理顾问、法律顾问和财税顾问。目前,管理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能暂时由董事会秘书履行。财税顾问合同已履行了一年,工作成效显著,今年又对该顾问合同进行了续签。

三是依法规范公司对外事务,完善相关登记和审批手续。

在先后办理了公司成品油经营特许、安全、防火、国有资产、税务登记等十项相关登记和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公司取得了油田地面工程防腐保温设计(甲级)资质《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取得了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证书》。

二、理顺公司经营业务关系

公司成立后,投入运营的经营业务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到公司的业务;二是承袭石化产品交易部改制前的债权债务;三是论证实施新的投资项目。

我们感到,在这些业务中,除公司新拓展的业务以外,公司现在的主营业务大部分是从控股单位转移过来的,不处理好产权关系,仅把业务拿来,就很容易导致公司行为不规范,很容易形成翻牌公司。为此,我们重点从法律上理顺已导入公司的经营业务关系:

首先,规范导入公司经营业务。

对油零售业务,公司单独办理了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理顺费用核算和纳税体系。对宾馆餐饮业务,公司在办理特业许可的基础上,办理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对其单独核算、集中管理、单独纳税;对汽车修理业务,公司在办理特业许可的基础上,单独核算、集中管理,合并纳税。对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技术服务业务,由公司对外签订服务合同,统一开拓市场、统一核算、统一纳税。

其次,全面实施生产经营指标责任制,规范管理工作。

公司与各事业部签定了目标经营合同,明确了经营目标和考核政策。建立了信息统计制度,从**年7月份开始,每月对各事业部经营、生产情况进行统计月报;收集各部室规范化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形成公司管理工作动态。通过规范管理工作,有效保证了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指标的全面实现。

三、全方位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没有文化支撑的企业是没有底蕴、没有内涵并不可能超越自我、不可能保持持久发展的企业。公司于**年8月颁布实施了《公司标识总体设计推进计划》,企业文化建设全面系统启动。

在塑造企业文化上,我们注重抓了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是抓管理人员对企业文化的认识环节。

我们公司的企业文化推进过程,称得上是一个较为艰难的认识转变过程和观念更新过程。在该不该实施企业文化的问题上,公司管理层有较为一致的认识。但是,在如何推进企业文化实施的问题上,公司上下却有着不同的想法和认识。主要矛盾,来自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沉淀的固有模式,以及这种模式对企业管理观念的影响,对企业发展认识的影响。针对不同的想法、认识,我们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措施,逐步加深理解,提高认识。

首先是讲案例、谈体会。通过讲雀巢咖啡、完达山乳业的企业文化建设案例、谈体会,拓展管理人员的视野,提高其对经营企业文化效果的认识。

其次是办讲座、留作业、写设想。重点讲清楚经营企业文化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关系,要求管理人员结合公司工作实际谈体会,取得了一定的收效。

再次是算大帐、细对比。算公司标识进行商标注册,从查询到申请到注册投入的直接成本是几千元,对比商标注册完成后,经过法定程序,现在的投入就可以评估,就会收到优良的效益回报。

通过这些活动,公司管理人员对企业文化有了初步理解。

二是抓公司企业文化核心内容环节。

经过半年多的摸索和实践,我们在公司企业精神、价值理念、发展理念等核心理念的引导下,初步确定了公司“体制性企业文化”、“经营性企业文化”和“管理性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确定了“诚信为本、把握市场、经营创新”等20个主题作为标准。

对这三个层次的文化建设的运行情况,公司及时在经理办公会上围绕“已经做了什么”,“正在做什么”,“还要做什么”等三个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并对推进情况进行了分析。通过检查分析,我们愈发感觉到认识的转变、观念的更新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还有更多的工作需要我们逐步规范。

三是抓企业文化推进与公司管理水平结合的环节。

在半年来的实践中,我们不是就文化做文化,而是在绩效考核、文本管理和贯标认证工作中,以企业文化为主线,把公司核心理念,企业文化核心内容贯穿上述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向实现企业文化的制度化、实践化、教育化、奖惩化、系统化迈进。

比如,我们过去在处理业务中比较善于说“不行”,而不善于说这项工作怎么做“能行”。通过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安排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决策运行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已成为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能力的体现。经理办公会确定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后,会议要求,承办部门拿出建设性的落实意见;承办部门要求,承办岗位拿出建设性意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一级对一级负责,使建议权与决策权、审批权都得到落实。

四、建设高素质的管理团队

稳定进取的团队是企业不断成功的保证;高效双赢的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稳定进取团队的保证。

首先,建立有效的团队动态管理机制。公司成立伊始,就有目标、有重点地从公司的长远发展出发,重点选择不同专业的管理人员进入管理层。随着业务的开展,公司利用半年工作述职的契机,实行末位淘汰、竞争上岗,末位淘汰1人,团队动态管理机制开始运行。

第二,用制度培养团队自觉行为。一年来,员工守则制度;办公公示制度;出勤打卡制度;升国旗、唱国歌制度;诵颂公司理念制度;工间操制度;部室例会制度相继实施。初步实现了由制度的硬性安排保证公司理念逐步向团队自觉行为的转化。

第三,营造学习氛围和机制。以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为契机,公司大力组织全体党员和管理人员收看了开幕式、闭幕式和其他重要新闻节目,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精神、党的十六大报告和新,以党委下发的20道讨论题为主要内容,组织学习讨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谋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思路。

公司坚持内部培训与外出培训结合,在内部培训中,安排专门的学习时间,讲授了《公司章程》、《公司和公司法》专题等系列讲座。先后有8名管理人员分别前往北京石油干部管理学院、江汉职工大学、江汉石油学校等地学习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经济法、会计学、财税知识等。有5人参加了大连工程学院工商管理班的学习。

存在的问题

从公司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业务拓展不深入,主营业务不突出;二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三是人才培育、培养的方法不多、力度不大;四是公司对分支机构的监管不深入,分支机构经营行为存在随意性;五是认识的提高、观念的转变,创新的思维还没有形成机制,将直接影响公司整体效率的整合。

我们将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下步工作的重点,尽快采取措施,尽快扭转由此带来的不利影响。

下步打算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保持持续发展趋势,公司下步的总体安排是以做强为基础,谋求做大。首先是做强,即:合理的制度安排、谨慎的战略选择、全方位地企业文化塑造。其次是在做强的基础上,谋求做大,即:探讨资本运营之路。用规范的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提高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水平。这是公司进一步发展必须选择的道路。按照这个总体安排,公司**年在做好制度安排、文化塑造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要放在战略选择上,具体工作放在业务拓展、市场开发、成本控制、人才培养、文化塑造和股权完善上。

一、关于业务拓展

**年公司业务拓展的目标是:寻求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打造新的支柱产业,全面拓展业务范围,保持持续稳定发展。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范文5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企业管理模式也发生了大变革,作为企业管理的核心――财务管理工作也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沈飞公司”)是我国的“老军工”,从计划经济的国营企业到市场经济的集团公司,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不断发展壮大,为我国国防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这与沈飞公司几代财务人员努力顺应潮流,不断实现传统会计核算模式向现代财务管理模式转变是分不开的。

一、沈飞公司财务管理变革历程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28年间,中国的经济体制一直属于计划经济,沈飞公司的财务工作的主要职能就是出纳,记账、算账和报账。从1979年到1986年,国家对企业采取了放权让利、利润包干和第一次利改税等改革,这一时期财务工作的主要职能相应地增加了核算和债务融资等。1987年到1993年,国家对企业管理方式改为完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这一时期沈飞公司的财务工作的主要职能又相应地增加了预算和成本管理。1994年到1998年,随着国家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和工商税制改革,财务职能又相应地增加了多渠道融资和税收筹划。一直到1999年,沈飞公司才开始正式步入战略性调整和与国际企业逐步接轨的阶段。

近几年,中国航空工业开始逐步向专业化整合,资本化运作,产业化发展,市场化改革、国际化开拓方向变革,沈飞公司也开始自主寻求从外延式增长到内涵式增长方式的转变,主动迎接市场主导型的,体制性的对外开放。这个变革给作为沈飞公司管理核心之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带来了深层次的改进需求,对企业的财务职能提出了更高更复杂的要求。除增加了资本运营职能外,全面参与决策、参与管理、参与控制等职能被正式赋予了财务部门。在参考同行业及其他企业经验的基础上,沈飞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了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思路并付诸于实践。

如今,沈飞公司的财务职能发生了质的变化,由原来主要是事后核算转向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从过去多年来主要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的被动式管理模式转变成了现在的综合提供,并运用信息控制经营活动和参与决策,完善了财务管理在公司管理中的本质功能,财务工作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定位和作用越来越被提升和重视。公司的财务部门变成了公司战略规划的参与者、资源价值的管理者,流程系统的控制者,业绩评价的主导者和公司控制的责任者。

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财务管理历程,沈飞公司的财务管理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2007年的销售收入比1978年增加了45倍多,利润增长了26倍多。目前,沈飞公司基本上建立了与外部市场经济环境和内部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

总结起来,沈飞公司的财务管理变革有两个主要特点:

第一,适应宏观经济变革而推进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变革。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沈飞公司一直紧随社会经济体制调整完善不断进行改革,逐步实现了对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的根本改造。

第二,适应公司成长发展和管理需求而推进的内部财务管理变革。在由体制内单位向市场主体逐步转变的过程中,沈飞公司的财务部门一直都是企业变革的“排头兵”,扮演着引领企业变革的角色。对于企业内部管理的影响,财务改革采取渐进的方式,从逐步改革的成功再推进企业整个财务管理模式的变革,保证了拥有50多年历史的大型军工企业稳步而快速,健康地发展。

二、沈飞公司财务管理的新转变

近两年,尤其是“十一五”以来,沈飞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提出了市场化方向,产业化发展,资本化运作、专业化整合,国际化开拓的发展思路,到2017年销售收入达万亿元,即“五化万亿”战略。沈飞公司领导层在集团公司的战略指引下,提出了自身的“千亿”战略目标,财务部门秉承“航空报国,强军富民”的宗旨,践行“敬业诚信,创新超越”的理念,积极对公司财务战略进行了梳理,在这两年里从基础管理和财务战略管理两个角度推动了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升。

(一)完善财务制度体系,夯实管理基础

从2008年1月1日起,沈飞公司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沈飞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集团化,一体化管理要求,对公司现有的财务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梳理,补充,健全和完善,共编制了涵盖了公司财务管理各个方面的基本制度62项并汇编成册,正在努力构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发展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执行监督体系,以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财务管理基础得到了有效夯实。

(二)大力推进财务信息化工作,实现财务管理手段升级

为了夯实基础信息化工作,沈飞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财务二级核算管理与控制系统项目和利用成熟商业财务软件,经过三年的实施和完善,庞大的基础信息资料和便捷的管理方式,使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成为公司生产、经营、核算、分析、预测、决策、控制、考评等工作不可缺少的基础,实现了基础成本管理、日常财务业务等工作的信息化目标,实现了沈飞公司母公司,生产车间,子公司三个层级的财务软件规范和统一。

通过信息化体系建设,不仅极大地解放了公司财务人员的生产力,也提高了财务工作的标准化、及时性和准确性,使沈飞公司在从年销售收入几亿元到近百亿元的增长过程中,财务人员总数基本没有增长,反而让财务人员从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三)将全面预算管理和战略成本管理、平衡计分卡相结合

沈飞公司正在引入战略成本管理理念,在预算制订之初即综合考虑成本管理,通过平衡计分卡形式将成本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员工,从而实现公司预算和成本控制的双重最佳效果。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以及与之配套的平衡计分卡等工作,沈飞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全面预算管理。通过以公司战略为前提,以绩效价值为导向,以实际状况为依据,制定出每个年度各个层级的经营目标,并以此明确相应的经营措施和保证体系,进而推动公司整体管理效益的提升。

(四)建立多层级内部控制方式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

沈飞公司财务部门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明确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优先的总体执行框架,坚持完整性、有效性,合理性原则相结合,体现出了全过程,全方位,各环节,多层次监控的特点。在风险防范和内控建设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上,考虑到沈飞公司既有生产车间,也有参股、控股的公司,因此对于

内部控制的方式和手段,选择的是不同层级的结构化内部控制制度和机制。

在现代企业制度这一层级,不断完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民主决策的经理办公会制度;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管理上,在理顺子公司投资关系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推进财务预警机制和财务人员的统一管理及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日常内部控制建设方面,一方面强化和开发内部审计的职能,组织审计部门对子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财务收支等各种专项审计,另一方面还建立了向总会计师负责的总稽核制队伍。

(五)建立高素质的财务梯队人才

近两年,沈飞公司财务人员在参与重大项目论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资产评估和引进外部合作者的过程中,由于财务人员的专业建议,使公司在制订方案时就全方面考虑企业的运营基本面,使改制后的企业生机勃勃;在财务部门参与论证的加拿大庞巴迪公司Q400项目中,由于财务人员在谈判过程中将细节问题落实清楚,使项目执行进展顺利;与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即将合作的C系列飞机项目,由于准备充分使谈判目标明确,工作开展较为顺利:在国内和国际具有标志性的ARJ21项目和大飞机项目,由于财务人员的独特视角,使国家在投资时统筹兼顾了经济效益。

三、沈飞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展望

沈飞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就既是财务管理人员紧跟时代潮流,不断深化改革的结果,也是集思广益,强调管理创新的结晶。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在金融风暴的冲击下面临着新的转折,中国的航空工业在国家重大决策的影响下正处于改革突破期,沈飞公司作为航空工业的重要成员也面临着重大转型时机。宏观经济条件的变动和企业经营的转型都对财务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过与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的共同研究,财务部门确立了未来几年内沈飞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划。

(一)采用作业成本法,精细成本管理基础

沈飞公司成本核算方法一直沿用平行结转法,使得科研与生产并行的生产模式在现有成本核算体系下缺乏有效细致的核算。财务部门在分析有关各种成本动因的基础上,开辟了改善成本核算方法的新途径。通过核算各个作业所耗的生产资源,计算出各个作业的成本,然后按各最终产品所耗用的作业数量将各作业的成本分配计入各最终产品,从而计算出各种最终产品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保证产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二)发展项目财务管理模式,推进财务管理模式转型

经过深入地调研和分析,沈飞公司决定将项目财务管理模式作为今后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变革的方向。项目财务管理模式适合沈飞公司的发展要求,主要体现在:第一,沈飞公司的主业是军机生产,其特点是型号多、批次多、产量小,周期长,采用项目财务管理能全过程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态:第二,沈飞公司未来的产业将在现有的民机转包项目基础上发展民机,通用飞机等项目,这类项目产品的性质也是价值量大、批次多,也需要从科研到销售和售后的全过程进行分析评价:第三,沈飞公司未来的民品产业发展模式也是与产品结合,即大力发展建立在某个民品项目基础上的公司,这些子公司的核算也是建立在确定的民品项目基础上,因而也适应于项目财务管理。

在财务部门规划中,项目财务管理将建立起强调“一个中心”,“两个重点”,“三个阶段”,“四个过程”的项目总会计师负责制的管理模式。“一个中心”指以项目为中心,即一切财务管理活动都以产品需求为中心。财务部门要及时对项目在各个阶段对资源的需求进行事前预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源的供给,同时确保项目创造的经济利益及时流入企业。“两个重点”是指项目成本管理关注的主要内容,包括现金流量管理和资源在多项目之间平衡这两个方面。“三个阶段”是指依据项目进展的过程和财务资金来源与支出的匹配,按项目研制,批产交付,售后服务三个阶段实施项目管理。“四个过程”是指在项目的每个阶段都按照资源计划,成本估算,成本预算,成本控制四个过程进行财务核算与管理。在项目财务管理过程中,项目总会计师一直是各个项目的财务负责人。

目前,项目管理已经在沈飞公司成本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试点,财务部门已经制订了明确的时间表在全公司财务管理领域推广。

(三)深化全面预算管理,拓展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功能

沈飞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通过几年的实践已经显现了作为一种先进财务管理方法的作用。现在沈飞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已经成为日常经营运作的重要工具,是企业管理支持流程之一,与其他管理流程相互作用,共同支持企业的业务流程。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明确并量化了公司的经营目标,规范了公司体制,落实了各责任中心的责任,明确了各级责权和考核依据,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全面预算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起包括收入预算、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人力资源预算,技改及修理预算、工艺装备预算、制造费用预算、生产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等在内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以及各部门预算管理机构和负责人的预算责任网络,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成本动因相匹配,使成本与费用的支出更加合理,财务部门监督与信息稽核更加有依据,并减少了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矛盾。

拓展全面预算管理在公司管理中的功能,就是要在全面预算的引导下,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系统,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目标,简化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增加决策的效率,使公司具有更强的适应市场能力。

(四)探索企业资本化运作渠道,提高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

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变革的大背景下,国有企业资本运作是否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命运。沈飞公司作为国防建设的重要企业,加强资本运作的力度,注重企业的资本运作,促进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才能形成适合的内部运行系统,将一般资本变为优良、高效资本,再投入到其他领域,来影响和促进其他企业和社会其他领域的发展。

近期,沈飞公司的大飞机项目以及支线客机,通用飞机等项目将陆续上马,这些体现综合国力的标志性工程的上马,对财务部门的理财和资本运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范文6

2008年前半年我国基金共亏损约1.08万亿元 ,而基金公司的管理费收入由去年同期的84.4亿元激增到188.06亿元,同比增加1.2倍。基金公司“喜获丰收”的同时却是基民大亏老本。反差的形成,缘于去年牛市期间,基金管理人没有坚持审慎原则在大跌之前清盘或减仓,而是追求管理费收入,不顾股市泡沫风险,利用获利效应吸引资金和发行新基金入市,而最终这可归结于基金治理问题。

我国公募基金治理模式漏洞多

所谓基金治理,是用以协调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关系和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包括控制权的分配和行使,对相关利益方的监督和评价及激励机制的设计与实施等三个方面。有效的治理结构能使基金在一定成本下为基民获取最高回报,弱效的治理结构则可能将基民利益弃置一边。

我国公募基金属契约型基金,虽然它强调托管人对管理人的监督与制衡,但托管人与管理人有时利益趋同,且托管人由管理人来选定,因此这方面约束极为有限。

此外,目前的基金治理,尚缺乏像公司型基金董事会那样独立的载体平台,而是寄生在基金管理公司的架构上来展开,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等于是基金治理与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共同平台和叠加产物,这个模式称之为“寄生型”比较适合。比如其他类型公司的独立董事主要职能是平衡各股东利益,而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其职能却主要是为强化对基金管理人的制约和维护基民的利益,这里的独立董事制度安排就属于基金治理范畴,此外督察长制度也如此。

“寄生型”治理模式有一些好处。由于现在基金管理公司并非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一般都不多,作为平衡各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这个层面并无设立必要性,但由独立董事来维护基民利益,把基金治理架构与基金管理公司治理架构合二为一,却可以降低两者治理的综合成本。因为如果为基金治理设立基金董事会,其成员除了这些独立董事外,还将同样是基金管理公司中的人员,而这样做就可能为他们支付两次薪水。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的一个目标是追求其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基金治理的一个内容却是要防止基金管理公司为追求其利益最大化损害基民利益,要把两种治理架构往一起揉绝非易事。比如,《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第二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优先的基本原则”,而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会是按照《公司法》由基金公司股东组成,作为权利机构的股东会要做出先人后己的利益安排和公司内部制度安排,如此行为的动力机制未必存在。本来独立董事和督察长是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而设计的制度,也正是由于有关规定将独立董事选定权归于基金管理公司股东会、督察长选定权归于董事会,才使得基金管理人缺乏有效监督,基金治理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美国共同基金治理模式可资借鉴

美国共同基金采取公司型治理模式,它首先设立为一个法人组织机构即投资公司,投资公司(共同基金)由基金董事会来负责制定投资政策、选择投资顾问等,基金治理是在基金董事会这个平台展开。这个模式的核心是其中的独立董事制度,所谓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管理层没有“利害关系”的董事(uninterested directors),《1940投资公司法》对“利害关系人”(interested persons)的概念作了严格界定,它包括:投资公司的“关联人士”;“关联人士”中的某一自然人的直接家庭成员;与投资公司的投资顾问或主承销商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士等。其中的“关联人士”则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投资公司5%或以上的已售出具有投票权的证券的人士;那些被投资公司控制5%或以上的已售出具有投票权的证券的人士;直接或间接控制上述两种人士或为其所控制的人士等。

独立董事对基金管理人主要制衡机制:独立董事多数原则,2003年基金业丑闻发生后,SEC出台更为严苛的措施,要求董事长和2/3的董事独立于投资顾问,董事会所有成员中有3/4必须是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自我任命原则,在保证独立董事初始独立性基础上,由现任独立董事提名选任新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掌握薪酬制定权原则。董事的薪酬由独立董事通过全体、或通过一个委员会来制定,薪酬的控制权掌握在独立董事手里,而不在基金管理人手里;独立董事掌控审计委员会原则,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由其对审计师选择提出建议,确保审计师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由于独立董事与基金的投资顾问、主承销商及其官员和雇员没有任何商业或家庭关系,且法律制度为独立董事提供了较为有利的独立运行环境,由它们作为投资公司股东利益的代表,对基金投资顾问及其关联人士进行监督和制衡,较大程度上能够维护投资公司广大中小股东(基民)的利益。

完善公募基金治理的建议

我国公募基金的治理框架与德国类似,都是契约型治理模式;不过公募基金治理的内容却明显借鉴了公司型基金治理模式,只可惜其中“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独立运行环境”等精华没有借鉴过来。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架构身兼数职,它既要维护基金公司股东利益又要维护基民利益,由于基民利益远大于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利益,基金公司完全按《公司法》进行单纯意义的公司治理注定行不通,如果继续维持“寄生型”模式治理框架,就须突出基金治理内容,为此建议:

重新优化基金管理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职责定位。首先,规定独立董事最主要职责就是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确保其在基金治理方面的影响力,独立董事应该占董事会人数的绝对多数,比如不少于3/4。其次,如果独立董事不再承担平衡公司各股东利益职责,那么监事会除了要履行对董事会的监督作用外,就要承担这个职责。再次,督察长职责应主要定位于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性,主要对证监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