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法治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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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法治化

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1

【关键词】社区治理 城市化问题 法律规范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经历了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化的过程,产生了社区失序问题;法律治理失范,产生了社区失灵问题;人口流动性增加,产生了社区整合性差问题。在对社区进行法律治理的过程当中,应重点研究这些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化产生社区失序问题

社会学家将社会分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①。礼俗社会建立在以家庭、近邻、种族、宗教等为纽带的直接首属人类关系基础之上,家庭或家族是组织的基本单元,用深度、凝聚力、满足度等特征描述社会关系,以看护和家庭的方式把人们聚合在一起,通过来自家庭和邻居非正式的纪律规范约束个人行为,其成员有相似的背景与生活经验,彼此熟识而亲密,以私人方式交往互动,隐私较少,人们有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传统,秉承集体主义至上原则,通过道德劝说、闲话、表情手势等非正式的道德控制手段来维持社会秩序。社会团体成员生于斯,长于斯,自然形成,与他们的祖辈相似,以人的相似性为基础形成机械融合体,由这种融合体组成的社会是一种封闭的前工业社会,相似于农业社会。

法理社会建立在不同家庭、宗教、团体、组织的人们相区隔的间接次属人类关系基础之上,源于经济组织模式的理性、效率和契约责任,大部分社会交往趋向于短暂化和表面化,人们通过正式的联系集聚于机构和组织中,非个人的、制度化的规则约束个人行为,即法律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运用法律来约束个人行为,其成员由不同生活背景、文化价值观念和道德传统的人口组成,缺乏感情交流,人际关系松散,人们关心的是自己的私利,坚持个人主义至上原则,社会团体成员存在着明显经济角色差导,以这些差异角色为基础形成融合体,由这种融合体组成的社会是一种开放的工业城市化社会。

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是两种既定对立的理想社会,礼俗社会是基于血缘、亲缘、地缘和共同感情经历历史形成的自然产品;法理社会是人们有意识地建立、设置的人工制品,由自然形成向人工建造转变,由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变,由农业农村社会向工业城市社会转变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②在社会转变过程当中,原有的社会控制体系逐渐解体,新的社会控制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一些人感到孤独、困惑,不知道该如何做,一些人容易挑战或无视社会规则,这种状况的一个后果就是失常行为增加,社会走向了无规范的失秩状态。“失序”是指因社会转型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社会失范所引起的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的紊乱。③亨廷顿曾说:“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④中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也是一个容易出现动乱和失序的过程。

社区是社会的缩影,城市化引起的失序状态在社区表现得尤其明显。城市化使社区由熟人社会变成了陌生人社会,人们相见而不相识,割断了建立在家庭、邻居关系基础上的联系纽带,劝说、舆论等道德手段失去了对社区的控制作用,法律控制手段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控制手段出现了断层,社区陷入了混乱的失序状态。失序是社会进步过程当中出现的一种反常现象,它打破了现存社会秩序赖以存在的常规,并且就此毁掉了文化和经济的价值,诸如勤俭的习惯、熟练的技巧,以及个人的希望、抱负和作为社会秩序内容的生活计划,但如果经过合理的调适,能在更高的层次上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并以之推动社会向高级阶段发展。

在社区由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变过程当中,法律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对社区的发展具有引领、规范和调适作用,这种作用建立在法律与社区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基础之上,但是,由于人们在面对新生事物时往往知识、经验不足,不能很快把握社区法律治理的真谛,真理的获得需要有一个不断实践的过程,法律对社区的治理也有一个不断的修正过程,即要经过立法―适用―修正―适用―修正的不断反复过程,也就是说要经过一个法律治理的探索阶段。探索阶段,有可能出现法律空缺、法律秩序滞后、法律实施困难等情况,这些情况都有可能产生社区的失序问题,在社区法律实践中应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并加以解决,尽量缩小失序的延续时间,将失序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使失序而不混乱。

法律治理失范产生社区失灵问题

“失范”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是指一种无规范状况,或者是社会准则的缺乏和混合不清。罗伯特・默顿从功能主义的观点出发,对这个概念进行了更改,他把失范看成是“规范的缺席”,即人们对现存的社会规范缺乏广泛的认同,从而使社会规范丧失了控制人们行为的权威和效力。涂尔干和罗伯特・默顿界定的这两种失范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普遍存在。

就前者来说,城市化社区,首属社会关系向次属社会关系转化,动摇了基于家庭、近邻、种族、宗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紧密联系纽带,人们混杂在一起,相互不了解,生活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远离,不同收入、家庭、宗教、团体、组织的人们相区隔,社会控制条件和社会控制模式发生了变化,以首属社会关系为基础的道德控制方式向以次属社会关系为基础的法律控制方式转化。在转变过程当中,旧有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被普遍否定或遇到严重破坏,逐渐失去了对社会成员的约束作用,新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未被普遍接受或尚未形成,社会成员的行为缺乏明确的社会规范约束,形成社会规范权威失范、社会规范真空或规范冲突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在这样的社会中,社会规范缺乏明确性、确定性和肯定性,对社会成员的指导性不强,增大了人们依照规范行事的难度,人们的社会行为表现就是各行其是,整个社会陷入了混乱局面。

就后者来说,城市化社区,用理性和客观程序建立法律秩序,这样的秩序永远不能完全取代建立在共识和道德力量基础上的规模较小的直接群体的秩序,人们也习惯于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社会控制方式,对法律控制方式缺乏广泛的认同感,使法律规范丧失了控制人们行为的权威和效力。结果,城市生活导致了社会结构松散,允许以自我为中心等不正常行为泛滥,放纵个人问题迅速膨胀成为社会问题。……以客观制度化的控制来替代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的生活方式,……不仅加剧了反道德行为和社会的混乱,同时也造成了道德秩序、社会稳定和社会控制更为普遍的瓦解,形成了一种被认为是社区解体(social disorganization)的状况。社区混乱与社区解体相互叠加,产生了社区治理的失灵问题。

解决社区失灵问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首先,建立完善的社区法律制度体系。目前的社区法律制度滞后于社区的发展速度,不完全切合社区治理的实际需要,不能很好地发挥对社区的引领、规范和调适作用。应该依照社区发展的客观规律,对这些法律进行反复的实践和修正,建立完善的社区法律体系,调整社区的社会关系,规范社区各类主体的法律行为,维护良好的社区法律秩序。

其次,将法律制度建立在人们良好社会行为习惯的基础之上。城市社会学家认为,任何一种比较正式的控制方式,都必须建立在本能、自发的基础之上,才能显出其效力。在正规的法律形式取代民俗的过程当中,城市行政的控制办法应深入到以往只是由个人的爱好和意愿自行决定的某些活动中来,这样的社会控制方式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⑤。

再次,运用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控制方式。社会的演进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地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此发展过程当中,新的社会是原有社会的延续,保留有原来社会的因素。在社区由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变过程当中,也要遵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规律,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在本质上具有同一性,都对社区具有凝聚力和调节作用,在用法律进行社区治理的同时,也要注意运用道德控制方式,使两者相辅相成,促进社区的稳定和发展。

人口流动性增加产生社区整合性差问题

社会整合是按照一定的价值观念和规范,对社会中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系的因素进行整合,形成统一体的社会活动。社会整合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它既能维护社会系统的完整性,又能使社会进入更高级的适应能力。社会整合的基本功能是保持社会的秩序化、规范化,其目的是防止社会结构的各个部分因缺乏亲和力而导致发展失控,引起整个社会的混乱、无序。⑥

社区互动关系是社区整合的基础条件,社区互动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主要关系,另一种是次要关系。主要关系包括亲戚之间的关系和私人朋友之间的关系,亲戚之间关系建立在忠诚和责任基础之上,私人朋友之间关系建立在吸引力和项目的兴趣基础之上。次要关系是具有目的性的关系,是为获得特别的目的而聚集在一起的不同个体之间的关系。他们经常被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内在满足感的互动(情感性互动)关系,另一类是仅获得某种目标的互动(工具性互动)关系。情感性互动典型地围绕不同类型自愿协会的形式被组织,如运动会、业余爱好组织、联谊会、志愿组织;工具性互动经常发生在商业协会、工会、政治团体和压力团体的框架内。社区整合就建立在这些互动关系的基础之上。整合后的社区能使所有成员的福祉获得改善,但是当成员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该群体时,这个结论就不可信了。⑦由于城市化的流动性、社会服务安全提升和生活节奏差异化增大,人们较少受到居住邻近性的约束,地方支持系统变得越来越不重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邻里生活中来变得日益艰难。在这人口频繁流动的城市化社区中,人们自我分类和被分类成城市组织的不同部分,经过隔离、同化、再隔离的协同过程,城市的不同部分和住房的不同类型逐渐由不同社会经济状况、不同规模结构的家庭和不同民族、种族背景的人们所表征。⑧人员流动性增加和分化,使社区失去了具有相似社会经济资源和文化价值观念的亲近性支撑,无论是主要互动关系,还是次要互动关系都很难实现。人与人之间没有了社会互动关系,社区整合无法进行。

城市化社区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情感智力发展不足,心理压力增大;二是文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生活方式多样化。就前者来说,城市既解放着人类,又限制着人类,在此,人类实现自我,展示创造的力量,追逐生存、财富、地位、权力、知识等目标,却又忽视情感的培养,人口膨胀、非充分就业、不快节奏的城市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就后者来说,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被社会经济、人口、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存在明显差异的群体“侵入”,模糊了人的价值理念,动摇了道德的行为规范性,产生堕落、混乱、无序和冲突。如果缺乏互动和整合,这些问题很难解决。

从任何意义上都可以说,是那些对社区没有治理能力的人们仍对地方社区保持着兴趣,并活跃在我们各大城市的地方社区中。妇女,特别是未受过专业训练的妇女,以及从地域上被隔绝、禁闭在异地语言中的无形壁垒之中的移民们,才注定要保持着他们对邻里生活的某种兴趣。有能力的人不关心社区事务,关心社区事务的人没有能力,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自治意识薄弱,社区整合能力不强,很难通过交往互动的方式行使社区自治权利,在社区法律治理过程当中,需要政府权力的适当介入,整合社区资源,培育社区自治组织,提高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

依照政府与社会相分离的治理理念,政府权力不是直接介入社区自治事务,而是赋予居民委员会部分行政管理权力,让其在城市化社区自治中起主导作用,整合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社区主体形成综合治理能力,解决在人口流动过程当中社区存在的城市化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有丰富的社区治理工作经验,长期以来,社区居民也习惯于居民委员的领导,居民委员会有能力在社区治理中起主导作用。对此,要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整合中发挥主导作用搭建一个平台,这个平台就是建立以居民委员会为主导的议事协调机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三个法人组织主体都在社区行使权力,权力边界并不清晰,存在相互重叠和冲突,应通过议事协调机构协调三方的社区整合行为。居民委员会因具有社会管理职能而在协调机构中居于核心主导地位,是协调的组织领导者,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是协调机构中的积极参与者。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之前就拟协调的议题征求包括业主在内的全体居民的意见,协调中对共同管理的事项和各自管理的事务进行充分协商,划清权力边界,明确职能分工,达成共同治理社区的一致意见,向全体居民公布后组织实施,凝聚社区各种资源形成综合整合能力。居民委员会在议事协调机构中的主导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帮助业主委员会提高自治能力,协助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物业管理,维护正常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作用,协调解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之间产生的法律纠纷。居民委员会是党和政府治理社区的着力点,在人口流动性强、社区整合性差、法律纠纷频发的情况下,应加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居民委员会整合社区的能力,使社区问题在社区内部得到解决,维护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作者分别为南昌理工学院城市化与法律治理研究所所长、副教授,南昌理工学院院长、教授;本文系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法律纠纷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BFX070)

【注释】

①Tonnies, swork was first published in 1887 and was translatedinto English by C. Loomis in 1957 as community and Society.EastLansing, Mich.: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Press.

②夏建中:《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7页。

③刘祖云:《中国社会发展三论:转型・分化・和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237页。

④[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第31页。

⑤[美]R.E.帕克,E.N.伯吉斯,R.D.麦肯齐:《城市社会学―芝加哥学派城市研究》,宋俊岭、郑也夫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32页。

⑥叶昌友,王天闻:“社会整合与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社会科学家》,2011年第11期。

⑦[美]塞缪尔・鲍尔斯,赫伯特・金迪斯:《社会资本与社区治理》,参见周红云主编:《社会资本与民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01页。

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2

【关键词】机械;自动化;设计原理;发展趋势

在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建设中,机械设备是不可缺少的发展因素,而这也使机械设计与制造行业的发展逐渐受到重视。机械设计与制造行业的发展,不仅会其它各个行业得以发展的重要支持依据,也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随着节能减排这一政策的推行,传统机械设计与制造不符合该政策的要求,应对其进行创新。网络时代背景下,为符合时展的需求,机械自动化逐渐成为了机械设计与制造行业的发展方向,而这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向可持续方向发展的重要基础。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设计原理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新型信息技术与机械设计制造技术的结合,也为机械设计与制造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时展背景下,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的创新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增强企业市场争力的重要基础。自动化生产作为目前机械设计与制造的发展方向,不仅能够提升机械设计与制造的质量和效率,也能够降低机械设计与制造的压力,对推动其他各行业的发展也可提供更大的保障。基于此,为确保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应依据下述原理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进行设计,以便促使其能够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设计原理如下:第一,效率化原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设计是为满足其他行业发展对机械设备的需求,是为了确保对信号、能量、物质的自动化传输和加工能够真正实现,也是为了达到提升机械设备运行效率、降低生产压力的目的。基于此,在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进行设计的时候,应坚持效率至上的原则,以提升效率为目标,对自动化技术予以充分使用,以此提升机械设计制造的自动化水平,以便确保机械设计与制造业能够得到更好地发展,进而达到提升企业生产质量和效率,增加企业所获得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节能减排原理。机械设计制造业作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其的发展会对社会经济及其他行业的发展造成极大影响。机械设计制造业的发展对各类能源的依赖性比较高,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而且伴随着该行业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对能源的消耗量也在大幅度增加,这也导致能源短缺问题越发明显,从而对国家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造成不利影响。基于此,为降低对能源的效率,减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发展过程中,应依据节能减排政策的相关要求,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技术进行创新,以此提升能源利用率,降低能源消耗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便在此基础上促使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进而为推动社会经济及其他行业的发展奠定基础。第三,绿色发展原理。为确保社会经济的发展能够满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相关要求,在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进行设计的时候,应坚持绿色发展原则,改革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提升机械设计与制造的自动化水平,以便确保机械设备的设计与制造能够符合绿色产品的生产要求,进而促使社会经济能够真正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发展趋势

2.1提高产能

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各行业的支持。随着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产生和发展,对社会经济及其他行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在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为了满足各行业发展对机械设备的多样化需求,机械设计与制造技术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而这也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基于自动化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机械设计制造与先进科学技术的结合越发紧密,而这不仅对提升机械自动化设备的灵敏度、适应性极为有利,也能够真正实现对参数、温度等因素的自动控制,对物质、能量的自动传输和加工。在此基础上,各行业的产能将会得到大幅度提高,对各类能源的消耗也会得到有效降低,而这也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2.2实现机电一体化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各行业发展对机械设备的需求量也在不断提升,对机械设备的要求也变得多样化。为更好地满足各行业发展对机械设备提出的高要求,应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技术进行创新,以此提升机械设计与制造的质量和效率。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基于对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技术的结合,机械设计与制造也正逐渐向机电一体化方向发展,这对提升机械设计与制造的质量和效率极为有利。在机械设计与制造业发展过程中,机电一体化的实现是对电子电工技术、信息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的综合应用,可以使各行业发展对机械设备提出的多样化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对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极为有利。

2.3实现自动化生产、智能化管理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基于对自动化技术、信息技术、智能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分析,自动化生产、智能化管理将成为机械设计与制造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机械设计与制造企业要想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必须依据机械设计与制造业的主流发展方向,对自身的发展观念和管理策略进行创新,优化机械自动化技术,利用智能化管理措施,对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据此实现对机械设计与制造的自动化生产和智能化管理,以便确保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够得到更好地发展,进而为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予以支持。

3结束语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机械设备提出的高要求,机械设计与制造的自动化必将成为机械设计与制造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机电一体化、生产自动化、管理智能化也将成为机械设计制造的主流发展趋势,而这对推动机械设计与制造业的发展,满足各行业发展对机械设备的需求也极为有利。

参考文献:

[1]徐健.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的设计原则及发展趋势[J].中国房地产业,2015,(7)

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3

关键词:软法 农村治理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6-0078-02

软法是人们自愿的共同协商制定,并且是愿意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定。它有三个特征:其一,软法制定的主体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其二,软法制定的主体存在多元性;其三,软法的功能具有妥协性。所以说软法不像硬法那样具有强硬的规定。就村规民约来说,它是每个村民在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全村利益的衡量中,权量出一个相对公平,全体村民都可以接受的一项公约条文。

一、目前软法在农村治理中的困境分析

农村软法有其存在和实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实施的过程中有明显的区域性与边界性,在当今现实农村治理中,软法的运用实施也面临着些许困境。

(一)软法创制主体文化偏低

现如今,农民文化水平比过去有显著提高,但就常驻在农村的人员文化素质来看,仍然偏低。虽然现农村教育覆盖面越来越广,但农村的人才短缺仍是一个严重突出的问题。因为农村的资源、交通、环境等因素影响,很多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村民不愿意留在农村谋发展。再者由于打工潮的涌起,农作物价格的下降,村民更愿意出去打工,因此留在农村大多数是一些老弱病残,他们文化水平不高,不愿意参与到农村治理中。他们自身的文化水平也限制了他们的能力,若是这些人参与到软法的创制过程中,软法的内容必定缺乏合理性与代表性。

(二)软法规范效果失灵

软法的效力一般靠“软约束力”来执行,但就其本身来说起不到规范调制的作用,对于成员的奖惩一般靠农村舆论,这就导致了部分软法的威信丧失,失去其规范作用,与道德的功效混为一谈。奖惩机制的不健全与实施效果不当会使村民对其失去信心,也没有了参与的热情。比如在《村规民约》中规定在村干部换届期间,不能有黑幕及贿赂情况,发现后一律取消资格,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多种原因,村民不去举报或举报后也不予惩罚。还有的《村规民约》中规定党员选举、村里活动、资金流向一定要及时公布,使其透明化,而在具体执行中,对于没有做到的情况,村民也是作为闲谈抱怨一下,并未采取具体措施予以惩罚。软法规范效果的失灵,不仅不利于农村自身的进步,也会阻碍农村法治化进程,更可能是“善治”的绊脚石。

二、改善农村治理中软法困境措施

软法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规范,它尊重了共同体成员的主角地位,可以发挥基层组织和村民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因此要及时解决农村治理中软法遇到的困境,充分发挥软法的积极作用。

(一)贯彻落实法治化道路

农村治理是一个多元的治理过程,包括政府、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这些外在推动力,村民是农村建设的直接建设者与承担者,是农村治理主体与农村内在发展动力。因此可以完善农村治理规则与制度,做好硬法与软法的有效衔接,推进社区法治化进程。如江苏张家港推动“多位一体”治理创新,通过制定议事规则,协商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及《实施细则》《村规民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村务监督等完善制度,推进基层法治进程。

(二)培养规则意识

在推进农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应当有效形成并落实以本村村民实际利益意愿需求为目标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的制定、决策与实施可以培养农村村民遵守规则的自觉意识,从根本上说,我们必须以规范化的手段和途径,将各项农村事务、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引导农村治理在具体路径上的运作机制朝着更加符合村情、民情、社情的方向规范化发展。如今,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协商机制,有一个合理的协商参与程序,因为硬法并不能涉及农村具体的生活风貌,村务监督体制等。软法规范在某种程度上是由共同体成员约定俗成的结果,所以软法可以潜移默化地培养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规则意识。

(三)提高参与意识

只有让村民广泛参与进来,充分表达村民自己的意志、意愿,才可以协调改革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减少缓和村民的抱怨心理。再者村民亲自参与到软法的创制过程中,增强了软法规范内容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也可以潜移默化地弥补村民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如何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呢?我们一定要把握好时间维度,选择避开农忙和外出打工的时间,可以在年末或年初,村民休闲时给予意见商讨和征集。这样,使得很多村民都有机会参加,也会为了自身利益去集言献策。

(四)惩罚机制合法化与有效化

软法作为一种规范是一种效力,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软法规范已形成,我们就必须遵守。首先要规定软法形成过程的程序化与合法化,要使软法牢牢地套在法律这个牢笼里,要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就不能只依靠村民自主遵守与服从,要增加软法的信服力。再者可以让软法硬起来,就是指当软法的相关调整在某种程度上失灵的时候,我们要充分调动政府政策手段对其进行补充,提高政策手段在《村规民约》实施过程中的促进和辅佐作用。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将部分软法规范转化为硬法规范,赋予其完完全全的直接的国家强制力,让软法硬起来。

三、结语

软法治理有利于农村治理朝着法治化的方向前进,也是走向农村“善治”的途径。软法本身在农村治理中也有一定缺陷。对于农村本身来说,硬法的运用与实施也是必不可少的。硬法体现的是国家权力对于农村事务的干预与控制,而软法体现的是村民内在的需求,纯粹的软法无法对某些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预防与制裁,因此在治理中必须两者合力,软法规范可以为硬法提供具体的正当的支持,而硬法是软法指定的框架结构,软法在创制与实施运行的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硬法规范,而不能任意违反硬法的规定,除非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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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罗豪才.软法与公共治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15-217.

[3] 萧公权.与民主[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2006:111-112.

[4]崔明宇.农村治理中的软法研究[J].云南:法制与社会,2016(25):212-213.

[5]陈荣桌,刘亚楠.共建共享:十以来农村社区治理机制的优化路径[J].社会主义研究,2016(3):106-113.

[6] 颜慧娟.民生法治:十以来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的法治保障研究 [J].社会主义研究,2016(3):129-135.

[7]罗豪才,.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软法治理[J].江海学刊,2016(1):12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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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姜明安.再论法治政府建设[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5(6):5-11.

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4

一、深入推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1、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完善执法办案内部程序和流程管理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健全考评机制,努力推行网上办案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努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公开、不文明等问题,提高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2、加强执法监督。加强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执法巡视、案件评查和执法评议制度,组织开展刑讯逼供、乱收费乱罚款、执行难等问题专项整治,及时清理涉法涉诉积案,开展听庭评审活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开展公正司法示范点创建活动。

3、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实现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和公共事业领域办事项目充分告知。加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网络问政情况的督查,畅通监督渠道,实现阳光行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

4、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大力推进说理式执法、执法考评、基层执法评议等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的能力。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落实行政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切实解决“出庭不出声”问题,继续保持出庭应诉率100%。

二、着力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5、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跟踪、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努力实现“应评尽评”和“真评实评”。

6、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服务管理新框架,重点加强综治办规范化建设。认真总结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新形式、新方法,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行业协会在基层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7、推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完善群众诉求表达的渠道,健全依法处理群众工作机制,继续开展集中清理疑难积案活动。深化大调解工作,扩大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专业调解覆盖范围,坚持调解优先,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化解机制,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三、全面推进法治创建活动

8、深化法治乡创建活动。加快乡域法治化进程,按照提高质效、树立品牌的要求,完善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核程序,推动法治县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9、深入开展基层法治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机关(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居)、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积极拓展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创建工作,努力建设覆盖城乡方方面面的民主法治实践平台。

四、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10、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活动。强化法治文化引领作用,重点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注重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以及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全面建立非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和公务员任职法律资格考试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进一步拓展“法律六进”及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11、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广场、街区、场馆等文化阵地,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有机融合。积极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影视、书画、文艺、动漫等作品,促进法治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五、积极实施法治惠民工程

12、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围绕便民服务、执法监督、权益保护、办事公开等方面,确定2012年法治惠民项目。注重抓好执法规范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法治实事项目,坚持项目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加强评估考核,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提高法治惠民实效。

13、启动法治维权中心建设。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切入点,紧扣维权主题,落实法治惠民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法治惠民常态化。在卫生局、人社局等单位建立相应的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维权中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14、加强基层执法司法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基层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从工作实际出发,以便民为根本,以服务为目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便民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

六、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

15、加大领导力度。各村居、各部门要将法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部署工作中强化依法治政理事的意识,并把法治建设纳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落实。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视察、检查和评议。

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5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依法治区工作安排和部署,落实做好“八五”普法工作,采取“一月一主题、一月一释法”的普法方式,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法律七进”活动,切实完善机关执法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市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实现抵触城管到支持城管转变,确实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落实到位,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宣传教育有声势、有影响、有实效。

二、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建立法律顾问,邀请专业律师和法律专家进行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讲座,不断增强单位执法人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促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人员全员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法,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要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二)开展“进乡村”活动。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对《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从而倡导村民远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焚烧等不文明和违法行为,在村里设置法律法规宣传展板,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市容环卫股、环境保护股、各执法大队

(三)开展“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在社区要设立“三个一”即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加强社区干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建立一支城管法制宣传教育队伍。要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组织居民开展法治论坛活动,发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单,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知法懂法的法律意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四)开展“进学校”活动。深入校区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巡讲,发放宪法及城市管理法规知识宣传单,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城管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中小学城市管理法律法规意识,文明意识、公德意识,希望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增强青少年对城市管理的责任感,激发学生做有理想、有信念、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少年。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和安全生产股、各执法大队

(五)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与企业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城市法律知识讲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企业职工生产密切相关的法律宣传教育,建立企业职.工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六)开展“进单位”活动。逐步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建制、依法管理。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向社会宣传涉及城管工作的法律法规知识。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各执法大队

(七)开展“进寺庙”活动。执法人员要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法制宣传,组织执法人员到各个寺庙进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增强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及焚烧香蜡纸钱,燃烧鞭炮的危险性,做到文明进寺,为人民群众安全及环境增添一份保障。

牵头领导: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股、环境保护股、各执法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大队、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积极组织开展“法律七进”,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

社区治理法治化范文6

【摘要】近年来,社会公共事件频发直接导致网络舆情压力持续攀升,应对网络舆情也成了处理公共事件的重要课题。但当政府在舆论场中形成了对固有回应范式的路径依赖时,是否存在可促进其范式重构的因素,以及如何建构,并以此实现综合高效治理,也成了网络舆情治理研究的核心议题。

关键词 公共事件 网络舆情 范式重构

一、社会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现状

网络使用的低成本和低门槛使信息获取的便利性得到了大幅提升和广泛实现,也为原先以单一、孤立的个案样本形态存在的社会事件演变成社会公共事件提供了可能。社会公共事件中,作为个体的意见合流会形成舆论,其通过网络得以传播、放大,进而产生了网络舆情。纾解网络舆情成为了政府在应对社会公共事件中的重要课题。

1、网络舆情的特质

(1)开放与包容的场域属性。网际联系催生了跨时空的互动,人们在互联网上通过交流形成了具有共同价值观和归属感的群体,并以此为基础产生强调“精神共同体”属性的“虚拟社区”。

“虚拟社区”内,交往联系体现出匿名性、符号性,人际关系松散等特点。但正因个体间的陌生,才促使其形成对包容、开放等“虚拟社区”的场域属性的价值认同,其无疑为网络舆情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和空间。

(2)非理性语境中的理性与非理性。

网络舆情基于网络语境生成,自然会附着相应的互联网特性。网络技术赋权运动,在话语权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边界突破,其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博客时代:精英话语、文人论政;微博时代:庶民狂欢、解构权威;微信时代:客厅政治、理性对话。我们正处在第二向第三阶段的转型,以微博为代表的大众话语仍是网络语境中的言论主导,理性话语位于舆论场域的边缘。精英话语和大众话语存在天然分野,理性表达在以非理性的情绪宣泄为主的众声喧哗中显得极为缺失,后者总会裹挟着民粹主义情绪和虚伪道德自信。与此同时,理性表达也亦倾向于以非理性的全知叙事模式来阐述理性和逻辑。

总体上,社会的非理性倾向始终在天平上呈现压倒性优势。在此语境中,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表达,都会或多或少表现出情绪宣泄的嫌疑。

(3)作为公民训练的表达。网络使公众的信息获取和民意的朴素表达成为可能,在潜移默化中解构精英话语。社会公共事件引发的网络舆情,通常会涉及严肃议题,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这无疑对政府在社会公共事件的应对、公共政策的制定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意见表达预示着公众形成了对于公共事务的习惯性关注和思考,实际上是对于社会和政治的参与。这无疑有利于公民性的培养和锻炼,也可以视作最基本的公民训练。

2、网络舆情生成与发展的规律

网络舆情由社会公共事件诱发,是社会公共事件在网络语境中的延伸。网络舆情的酝酿、发酵与相应的社会公共事件没有割离,反而结合地更加紧密,并依照规律性路径发展。

第一阶段:网络舆情潜伏期——酝酿中的社会矛盾。在此阶段,深积的社会矛盾在具有象征性意义的事件中被激发。原本社会矛盾处在相对静止的状态,关乎于公共议题的意见呈散落分布,没有出现观点的聚合和集中表达。此时,社会公共事件就扮演了导火索的角色,其一旦爆发,旋即形成引力巨大的舆论场,迅速吸纳各种意见,形成舆论,汇集舆情。

第二阶段:网络舆情爆发期——外显性的社会冲突。在舆情初现雏形之后,网络舆论的聚合大多源于自发,喧哗需要引领和统合,传统媒体的介入提供了权威事实和逻辑观点,引导舆论转向公共讨论,从虚拟社区走入现实社会。讨论中,民众的情绪、态度、意见等不断碰撞激荡,议题的广度和深度得到拓展,散落的个人意见和群体见解会向公共意见过渡。网络舆情的爆发,实际上是静态社会矛盾冲突的动态化和外显性揭示。

第三阶段:网络舆情转折期——事实的遮蔽与揭示。在网络舆情发展的过程中,各方都在尝试叙述事实,并基于此表达观点态度。但事实是被建构的,细节的选择性再现,或者环节的先后排序等都会影响到事实本真是否得到还原,这里就存在着遮蔽与揭示的循环运动。舆情的风向会在期中摆动不定,产生各种转折的可能性。

第四阶段:网络舆情淡化消退期——事实重构与理性回归。随着事件的发展,在缺失刺激性诱因和深度追踪调查的情况下,受众很难保持对单一事件的持续性关注,表达情绪也会渐趋冷却。网络舆情进入了淡化消退期,客观上可以避免网络舆情对于事件本身的裹挟,同时随着事件调查的深入开展和信息的不断公开,事实的重构和理性的回归正是题中之义。

二、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范式研究与重构的可能

1、“维稳”范式的路径依赖

社会公共事件的爆发成为常态,政府也形成了应对措施系统,但仍遵循着“对抗——维稳”的逻辑,并在互动中形成了对“维稳”范式的路径依赖。

互联网在社会公共事件中起到了动员、组织、传播的作用,并为网络舆情的形成创造了直接的可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以经济发展为主的历史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相对缓慢,民众的部分政治诉求没有表达的渠道,积累的政治期待就会造成社会压力的质变,难以舒缓。而一旦爆发社会公共事件,其就会成为社会压力集中宣泄的诱因,对抗性的情绪也会随之成为舆情的主体。

面对这种“对抗性”情绪,政府形成了应对网络舆情最“高效”的“维稳”范式。但在“微时代”的今天,当信息的生产和传播得到技术保障之后,政府在舆情决堤时仍消极回避,并依赖简单粗暴的权力干预,以求实现舆情压力水位平稳、社会秩序安定,实际是上付出了高于治理收益的管理成本,虽然“维稳”可以在短期内起效,但却为诸如谣言的社会失范行为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维稳”范式无法长期有效地应对网络舆情的瞬息万变,更不能从根源上为社会公共事件的应对提供助力。

2、范式重构的可能

网络舆情具有先天的网络属性,在社会正向“微时代”过渡的背景下,以更开放、更积极、更高效的理念进行治理模式的建构才是一种可能的出路,这里需要从理念、制度、社会等多个视角切入。

理念层面: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转变。网络舆情治理属于社会治理范畴,近年来政府对于社会正从管理向治理过渡,逐步弱化政府在社会领域的管理色彩。相应的对于网络舆情,也存在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转轨的可能。

管理的实质在于管理主体对被管理客体的控制和调节,主要的着力点是在客体的行为和活动;而治理的核心是对于社会运行的过程进行适度协调与调和,使之运行更加合理化。从主体视角上来看,管理主体是政府,客体是社会,主客体二元化;而治理的主体却可以多元,类似于“共治”的形态,具有主客体兼性。手段上,管理和治理都强调法律,但是管理只重法,崇尚“令行禁止”的权威管理形态;而治理则主张在法律的基础上,更多考虑社会情理,即以法齐之、以理晓之、以情动之。

理念上,从管理到治理,是从政府到社会的视角过渡,以治理的视角重新审视网络舆情,才能实现综合高效治理。

制度层面:实现网络舆情治理的法治化。法治化是现代化国家标志,社会的平稳运行需要法律保障。对于网络舆情,以法治网要求越轨行为一定要付出相应的失范成本。但法律强调的不是限制与禁止,而是对于自由的保障,它可以为网络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提供自由、平等的制度保证。

政府是推进网络舆情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力量,在这一过程中要以促进网络健康发展和保护公民自由表达为目的,在制裁网络失范行为的同时,不应该以束缚言论表达和信息传播自由为成本。网络舆情治理呼唤法治化,其功效不仅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更可以制约公权力的肆意与暴虐。

社会层面:话语空间的重构。网络舆情接连爆发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公共事件的高频发生,同时网络舆情也是一个社会结构性压力的参考指数,目前这种社会压力水位的高攀毫无疑问地揭示了中国社会存在着压力隐患。

社会公共事件引发的网络舆情危机已然不是概率性的呈现,而是社会系统运行过程中常态化的错位表现。就事论事、见招拆招地应对网络舆情,只能缓解对立社会的表层矛盾,其并未触及深层的社会结构性压力,但降低后者的压力指数才是治本之策。此外,高频爆发的网络舆情危机,实际上是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社会阶层分化日益加深、社会阶层固化等社会性症结的现实投射。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利益的日益分化和社会的急剧变迁,社会纠纷不断涌现,社会矛盾不断激化,这些消极情绪很大程度上需要进行持续、舒缓的宣泄和消解,否则一旦集中倾泻就会造成舆情的决堤。社会需要“泄压阀”疏泄机体压力,沟通和对话就能起到这样的功效。所以,在制度性的沟通对话机制下建构起一个起到“社会黏合剂”功效的公共话语空间,显得尤为重要。它提供了对话和交流的平台,呼唤理性表达,为社会压抑情绪的释放设置了理想路径,进而释放结构性压力,消解网络舆情的汹涌,更可能促成阶层的和解,实现共识的凝聚,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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